最新整理高职高专法律文书立体化教学 .docx
最新整理法律文书教学与实务教育模式.docx

最新整理法律文书教学与实务教育模式法律文书教学与实务教育模式法律文书课主要教授学生制作法律文书,教学目的不仅是让学生掌握文书的格式,更是要让学生能针对具体的案件制作文书。
这就涉及如何提取案件事实,如何分析案件材料,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对案件进行分析说理等。
法律文书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在现有课程目标设置背景下,如何将法律文书教学与实务教育结合起来,既找到法律文书教学的亮点,又能探寻法学实务教育的模式就显得非常重要。
1 现有实务教育模式评析1.1 案例教学案例教学的优点是,案件典型,它有利于启发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但案例教学与部门法讲授并没有实质区别,只是引导授课的内容由法学理论变为案例。
但实务中真正需要解决的还有,诸如怎样提取案件事实、如何抽象案件主旨、如何论证案件结论等,这些都不是案例教学能解决的,而这又是实务中真正需要的能力。
1.2 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教学,是指教学模拟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方式,组织学生分别扮演控辩审角色,依照庭审程序,实现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模拟法庭的优点是能够让学生学到出庭所需要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并锻炼学生的胆识。
但这种教育模式也缺点,首先,参与模拟法庭的学生有限。
其次,模拟法庭将占据老师和学生很多的时间。
再次,模拟法庭的庭审具有表演性,无法真正展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1.3 诊所式教学诊所式教学的特点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参加法律实际应用的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实际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缩小学院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观念。
诊所式教学的优点是学生能接触到真实的案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务能力。
但缺陷是,参与诊所式教学的学生范围有限,且也不能保障案件。
2 法学实务教育模式的基本条件作为一种教育模式,法学实务教育应具有普适性,我们认为,法学实务教育模式应具有如下基本条件:(1)法学既然具有实践性,实践技能作为学生必须掌握的一种能力,所有的学生都应当接受实践技能的训练。
职业本科院校“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改革实践

收稿日期:2023-03-08作者简介:刘宇雯(1993),女,广东省兴宁市人,财经政法学院教师,硕士,律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诉讼法。
此文为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规划项目“职业本科院校《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改革研究”(编号:GDGSGQ2022017)的研究成果。
职业本科院校“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改革实践刘宇雯(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广东肇庆526040)摘要:“法律文书写作”是职业本科法律专业学生的必修课,但教学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与学生掌握知识的能力、教师的教学方法有关,需要教师对学生进行引导,通过课堂与课后的写作练习,不断夯实法学理论基础。
教师运用案例教学法、对比教学法,结合课堂练习评讲,可以提高学生法律文书写作的能力。
关键词: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改革;实践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769(2023)04-042-04一、“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现状“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是职业本科法律专业的基础课之一,是实践性较强的综合性学科,很多院校在研究生阶段仍开设此课程。
“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内容繁多,书写过程比较枯燥,以往是采取教师讲授,学生练习的授课方式[1]。
“法律文书写作”课程的考核,要看学生经过一学期的学习能否独立写出一篇高质量的法律文书,这需要有科学的教学计划和教学环节。
而课程的讲授往往启用刚从院校毕业的新教师,在教学中难以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职业本科院校学生入学成绩整体较普通本科院校学生低,基础薄弱,而法律文书的学习需要学生拥有扎实的法学知识、较高的写作和概括能力,通过教学实践发现,只有少部分学生能完成“法律文书写作”课程的要求。
二、“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一)职业本科学生基础薄弱,自学能力不高部分学生对写作课程有恐惧感继而产生抵触情绪,导致课堂上容易走神,常常不能跟上进度。
大部分学生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例如课堂上不做笔记,课后不进行练习。
高职高专法律文书立体化教学研究

的是教材单一 , 教法陈旧。法律文书在课时的设置
上不仅少于其他专业课时的二分之一 , 这样少的课
律制度 、 法律 精髓 , 培养 学生 能 “ ” 能 “ ” 能 思 , 写 , “ , 说”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法律道德和法律意识。法
律文书立体化教学的要义是 “ 乐教乐学” “ 以致 、学 用 ”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 , 有效实现法律文书的教 学 目标 。
进 入 上个世 纪八 十年代 末期 , 随着我 国各 政法
院系法学专业建设的不断完善 , 法律文书课程也从 附 随于大 学语 文课 中 的一个 单元 独立 出来 , 为法 成 学专业基 础课 , 法学专业 学生 的必 修课程。但 是 是, 纵观法律文书教学的发展历程 , 依然不容乐观。 法律文书课程相对于其他法律专业课程 , 发展较为 缓慢 , 究其原因, 不仅是课 时设置不够合理 , 更重要
Ma 2 2 y. 01
高 职 高 专 法 律 文 书 立 体 化 教 学 研 究 *
玉 梅
5 02 ) 3 0 3
(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 院, 南宁
[ 摘
要】 法律 文 书作 为 高职 高专 法 学专业 的必修 课
促 使 教学 内容 变 得 丰 富 , 学 手 段变 得 灵 活多 样 , 教 有效 打通 法律 文 书教学 与法 律 实践 的关 系 , 为社会
专培 养应 用型人 才 的 目标 为 出发点 , 据法律 文 书 根 具有 实践 性 、 合性 的特点 , 综 不仅 从课 时 的设 置 , 更
路上再大的困难都 能克服 , 再大 的沟壑都能跨 越, 兴趣是成功不可缺少 的催化剂 !因此 , 法律文书立 体化教学首先是 以其丰 富的内容、 多变的方法、 贴 近现实 的情 景 , 发 学 生学 习欲 望 , 掘 学生 学 习 激 挖
《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大纲

《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适用专业:法律事务适用层次:高起专适用教育形式: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考核形式:考试所属学院:法学院一、课程简介法律文书写作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一门应用写作课程。
该课程具有综合性的特点,一方面综合了法学的理论知识,另一方面又综合了写作学、语言学的理论知识。
学习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法律事务中必须的法律文书写作的相关知识,培养和提高学生参加法律业务实践的能力,为进入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课程学习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下列能力:1、让学生从实践中学习并掌握主要法律文书的写作格式,写作技巧及用语特点,使学生明白本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三者的关系。
2、通过本课程的实验操作和演练,让学生具备阅读和分析实际案卷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制作常用法律文书的能力。
3、培养团队协作精神,学会与小组成员沟通、协调,并合作完成法律文书制作任务的能力。
三、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系前修课程: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仲裁法学等。
继修课程:模拟审判、法律诊所、法学专业认识实习、法学专业毕业实习。
四、课程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一)理论课时内容第一章法律文书概述『知识点』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作用与分类;法律文书写作的结构、语言等基本要求。
『重点』法律文书的结构要素;法律文书常用的叙述方法和语言要求。
『难点』法律文书常用的叙述方法和语言要求。
『基本要求』1、识记:法律文书的概念、性质与特点。
2、领会:法律文书的作用与种类;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律师实务文书『知识点』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诉状、辩护词和代理词;法律意见书、合同书等。
『重点』起诉状、代理词、法律意见书、合同书的撰写。
『难点』法律意见书、合同书的撰写。
『基本要求』1、识记:各种律师文书的结构、格式和要求。
2、领会:主要的律师诉讼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辩护词、代理词的概念、特点、作用、法律依据和写法;非诉讼文书,如法律意见书以及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写作方法。
《法律文书》电子教案

一、填空 1.法律文书的主要特点是 和 。 2. 民用诉讼文书类主要包括 、 和 。 二、简答 为什么法律文书是其他影像资料、录音资料等无法代替的? 说说规范性法律文书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书的区别和联系。 三、写作 概括叙述一下在生活中自己或自己的身边的人们是运用法 律文书的二三事,并谈谈自己对学习法律文书的认识。
第 第六章 六章 法律文书
第一 节
法律文书概说
四、法律文书的种类
1.司法和执法文书类,主要用于作为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运 用的裁判文书和仲裁文书等。 2.民用诉讼文书等,主要包括各种诉讼状、辩护词和代理词 等。 本章重点讲述诉讼文书。
第 第六章 六章 法律文书
第一 节
法律文书概说
五、写作要求 1.一丝不苟的写作态度。
法律文书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在制作过程 中,必须采取一丝不苟的写作态度,认真严肃的。 2.掌握必备的法律词语。 3.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4 .法律文书作为司法和维权的专用文种写法要求严谨规范,在 下面各节分别加以介绍。
第 第六章 六章 法律文书
第一节 法律文书概说复
习 思 考 题
二、作用
第 第六章 六 章 法律文书
第二 节 起诉状
三、特点
1.显著的自诉性,起诉状具有由当事人(个人或单位)自身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裁决的特点。(注:刑事案件一般 由国家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2.特定的范围性,起诉状的提起者必须有明确的范围规定。民 事起诉状提起者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厉害关系的人;行政起诉状 提起者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刑事起诉状提起者是必须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上各个起 诉状受理对象也是固定的。如,民事起诉状必须是向有权受理本 案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提起等。 3.显著的法定性,起诉状的含义作用以及提起程序都有具体的 法律作为依据。如民事起诉状的提起、呈送、或调节都必须根据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对高职院校“法律文书”教学内容改革的思考

对高职院校“法律文书”教学内容改革的思考“法律文书”是高职院校法律类专业学生的必修专业基础课程,是为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而设置的,重点讲授各类法律文书的制作与应用,以培养和提高同学的法律实务操作技能为教学目的。
目前,在本课程的教学中,普遍存在着教学内容设置不科学,课程理论缺乏系统性,实训环节流于形式等问题,不利于教学目的的实现。
因此,必须对教学内容加以整合,从务实致用出发,将教学内容的设置与司法实践接轨,改革文书讲授“理论+实训”的单一教学模式,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教学需要。
笔者通过多年法律文书的教学经验,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对该课程教学内容设置所存在的不合理现象及解决办法作如下探讨。
一、高职院校“法律文书”教学内容设置的不合理现象目前,“法律文书”教学内容的设置普遍存在着课程知识体系零散,内容安排与诉讼环节脱轨,理论与实训环节的设计不够灵活等问题,影响了教学效果,具体表现在:1.总论基础理论与分论知识点相割裂,教学内容缺乏整体性。
“法律文书”的教材一般将教学内容分为两大部分,即总论与文体分论。
总论是该学科的基础理论部分,主要介绍法律文书的概念、性质、作用、特点及制作要素和基本方法,其中,教学重点和难点是法律文书制作的基本原理,如法律文书主旨的确立、材料的选择、结构的安排和表达的方式、语言风格等,这部分内容主要涉及的是写作学方面的知识;分论部分讲授各类文书的格式、特点、制作方法及培养和训练同学制作文书的能力,其中,以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为主体所制作的文书为主,这部分的内容需涉及法学方面的知识。
法律文书总论和分论主要涉及的学科知识不同,有的院校将这门课程总论与分论的教学任务分开,分别交由不同系部的老师来承担,总论部分由公共基础部担任写作课的教师授课,分论部分由法律系担任诉讼法课程的教师讲授,这有利于相关内容更专业、更有针对性的讲解,但也容易使总论与分论的知识相互割裂,导致知识链条中断,课程内容缺乏系统性、整体性。
《法律文书》课程教学大纲
《法律文书》课程教学大纲第一部分大纲说明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法律文书课是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及专科阶段的一门必修或选修的专业基础课。
它是一门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性质和特点的应用写作课。
该大纲主要针对开放本科学生,其他类学生以此为参考。
开设本课程,旨在通过传授国家司法机关、依法授权的法律组织、律师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为解决法律事务而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使学生达到能用会写各种法律文书的目的。
本课程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一是综合性。
本课程既是一门应用写作课,课程讲述的写作知识必须符合一般的写作规律,同时它又具有法学专业课程的特点,而且这些法律的特定要求既涉及程序法又涉及实体法,因而又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对文书写作的特定要求进行写作。
二是实用性。
从事各项法律活动都离不开法律文书的使用,其中有的是启动法律活动的手段,有的是解决法律问题的文字凭证,有的是法律活动的实录。
可以说,法律文书既是法律活动运作的工具,又是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或结论。
三是技能性。
学习本课程,不仅要求学生熟悉并掌握法律文书的各种写作知识,而且要求学生不断提高其实际操作的技能:在掌握了文书写作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作到能用会写。
因此,在该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应配合必要的写作演练,以有效提高学生写作法律文书的实际能力。
在课程考核中,也应把实际写作能力的高低作为考核学生的主要内容。
二、与相关课程的衔接、配合法律文书是一门综合性特点十分突出的课程,必须特别注意其与其他紧密相关课程的衔接与配合。
从大的方面说,它既与写作知识课有密切的关系,又与各门法律课程有直接的联系。
但是它不是在本课程中系统地讲授写作规律知识,而是要以写作规律知识为指导,来讲授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
另一方面,它也不是专门地讲授某门法律专业知识,而是在相关的问题上按照法律的特定要求进行写作。
在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写作上,应特别重视程序法对法律文书的特定要求,因为各种法律文书多半是各种法律程序法的相应产物。
《法律文书》电子教案
《法律文书》电子教案第一章法律文书概述一、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和作用(一)概念法律文书是指司法机关或法律授权的专门组织、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在处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时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如何理解?对这一概念,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
根据一概念,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包括:(1)司法机关。
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及未成年人管教所等拥有国家司法权的机关。
(2)法律授权的专门组织。
一般是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仲裁委员会等专门组织。
这类组织虽然不是司法机关,但其业务主要涉及到与法律有关的内容。
(3)当事人。
当事人是指与具体案件(包括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当事人在进行具体的诉讼或非诉讼案件时,必然会有一些意思表示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表达,这种书面的内容,应该按法律文书的要求书写。
(4)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是指依法参加到诉讼活动或非诉讼活动中,但与所参与的诉讼活动或非诉讼活动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人。
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代理人等。
2、法律文书的适用范围。
法律文书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类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
如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公证、仲裁、调解及工商、税务等各类登记事项等非诉讼事务所涉及的内容。
3、法律文书的制作依据。
法律文书作为一种实用文书,其制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随心所欲,任意制作。
法律文书制作所必须遵循的法律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既包括法律,也包括法规规章,相关部门有关制作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也是法律文书的制作依据。
4、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
法律文书不同于其他文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国家以强制力来保障司法机关所制作的法律文书的执行。
其他主体所制作的法律文书虽没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但一般都会对具体法律事务产生影响。
一般认为:法律文书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
最新整理法律文书教学改革
最新整理法律文书教学改革法律文书教学改革研究现实的法律文书教学由于诸多原因却未能反映出法律文书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 法律文书在教学中的地位中有被轻视的倾向。
因此, 应研究法律文书教学存在的问题, 厘清法律文书的价值, 改革法律文书的教学方法。
一、法律文书教学存在的问题一般观念认为, 法律文书课教授学生制作各种法律文书, 最高司法机关对各种法律文书的格式有专门的规定, 只要按照这些格式制作就可以了, 设置法律文书课的意义不大。
对法学专业的学生, 学生在大学期间的课程量非常大, 法律文书课由原来法学专业必修课调整为选修课, 法律文书课被学生轻视。
法律文书课一般都安排在大三上期, 或者大三下期。
在这个时期, 往往又是学生忙于准备考研、准备司法考试的时候, 很多学生部选法律文书课, 即使选了, 也不会认真学习。
从选课的角度, 有些学生喜欢选理论性较强的课程, 有些喜欢选与实务比较接近的课程。
很多学生认为, 法律文书课讲解法律文书格式, 学习枯燥, 不愿意学。
二、法律文书课的定位法律文书课程在教学实践中之所以遇到上述问题, 在于缺少对法律文书课程的定位。
我们认为, 法律文书课应强化实践技能教学。
"从更大的范围看, 法学的所有课程都具有实践的特质, 须与实践相结合, 高谈阔论与现实不沾边的法律文书课程是毫无疑义的。
"[1]制作司法文书时, 我们面对的并不是现成的目的、动机、罪过、客体、危害行为等, 而是杂乱无章的口供, 或者其它证据, 这需要制作者去寻找犯罪事实, 然后再进行组装。
法律文书课堂讲授的内容之一就是指导学生如何从纷繁复杂的事实中发现文书主旨与案件材料。
其次, 法律文书是运用法学理论知识、法律条文分析具体案件, 将部门法知识融通起来分析具体案件也就成为法律文书课讲授的重要内容。
分析案件与把案件清楚明白地用文字表述出来是两种不同的能力, 法律文书教学表明, 一些学生的写作能力非常差, 有必要在课堂中安排专门的时间训练学生的写作能力。
高职高专法律系列教材 实用法律文书写作 - 人民大学.
(二)法律文书是反映诉讼活动的忠实记录
国家司法机关、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诉讼活动中 所处的地位、应履行的职责、所起的作用等,法律都 有明确的规定,并要求用法律文书予以如实记载。
在所有的诉讼活动中,都是通过制作和使用相应的法 律文书来如实记载和反映诉讼活动内容的,它完整地 记录着诉讼活动的每一程序、每一内容。可以说,若 想了解某一案件的全部诉讼过程,只需查阅这一案件 的法律文书材料即可。
非规范性法律文书是指只对特定对象具有约束力的文 书,包括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 律师代理 文书等。
狭义的法律文书,是专指非规范性法律文书而言 的。
理解法律文书的概念,应把握以下几个要 件:
1. 制作的主体。 2. 制作的范围。 3. 制作的依据。 4. 制作的内容。 5. 文书的效力。
(一)说理的内容
案件性质不同,其说理的基本要件也不尽相同; 案件性质相同,但文种不同,制作主体不同, 其说理的角度、说理的层次、说理的内容也会 有所区别。
无论是从哪个角度、哪些方面展开说理,法律 文书说理的内容无外乎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对事实的分析论证。 第二,对证据的分析论证。 第三,对适用法律的论证。
第四节 法律文书的表达方式
文章中的表达方式,常见的有叙述、议论 (说理)、描写、抒情和说明五种。法律 文书中一般不使用描写和抒情的表达方式, 而主要是综合运用叙述、说理、说明的表 达方式,以完成对法律文书内容的制作。 具体来说,就是用叙述的方法交代案件事 实,用说理分析论证案件性质,分清是非 曲直,明晰责任大小,进而得出结论,提 出处理意见,用说明的方式介绍当事人身 份事项等要素,解释某些事项等。
一、法律文书的概念
法律文书是国家司法机关、公证和仲裁机构以 及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在进行诉讼和非 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 法律意义的文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新整理高职高专法律文书立体化教学
高职高专法律文书立体化教学研究
立体化教学有别于传统的“一本教材为纲,以一个老师为中心的单一、静态课堂模式”的教学。
它是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生为教学中心,通过引入各种多媒体网络技术,使原本静态的教学动态化、立体化,把只有一本教材的教学内容扩展到与社会生活相结合,将多媒体素材展现给学生,让学生从平面的教学走向立体化的教学。
一、高职高专法律文书立体化教学方法
1.引用多媒体技术展开课堂教学
多媒体教学的优势,不仅有效突破了视觉的局限,学生还可以多角度地观察对象,提高理解能力和运用能力,激发了学生的注意力和兴趣,有效发挥了学生的主体能动性,活跃了课堂气氛。
同时,通过教师对内容丰富的多媒体教学课件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演示,教与学的积极互动,拉近了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也使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学到了知识,掌握了本领。
此外,通过多媒体对真实情景的再现和模拟,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多媒体教学展现的大量信息,为教学节约了空间和时间,提高了教学效率,达到了预期的教学目标。
但是,我们也应认识到,由于多媒体教学课件是事先设计好的,难以就课堂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教学环节的增加或减少缺乏灵活性,导致整个课堂程序较为生硬、呆板。
这就要求教师在设计多媒体教学课件时,要注意设计学生的合作过程、反思过程和表述过程。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充分发挥主导性作用,及时与学生进行思想沟通,掌握学生的学习动态,为学生营造生动、活泼、和谐、进取、向上的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充分发挥学习的能动作用。
2.网络教学方法
依托校园网作为教学平台。
在这种教学模式下,教师事先把法律文书的教学要求、教学内容、教学重难点、习题、教学测评、拓展知识的路径等教学材料,以多媒体课件的形式放在网络上,包括文字、图形、声音和视频,学生可以通过Web服务器,打开自己想要学习的内容。
在学校班级教学中,网络教学方法是以辅助教学手段出现的,是对班级教学模式的拓展、补充和延伸。
在网络教学中,教师不必按部就班阐述每一部分的教学内容,在突出系统知识的同时,以跳跃性的知识引导学生拓宽视野,通过网络获取更多的知识。
3.项目教学法
这是针对相对独立、具有较强实践性和应用性的学习内容,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自主设计,收集资料、信息,解决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独立完成该学习内容的教学法。
该教学法的显著特点是:其一,教师提出项目任务,从宏观上指导学生;其二,学生自定项目的目标和任务、项目实施的计划和步骤;其三,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独立完成项目任务;其四,由学生先对项目成果自评,再经教师分析、评判。
项目教学法的核心是:教师是项目任务的顾问和引导者,学生是项目任务的设计者和执行者。
在完成项目任务中,学生获得的不仅是结果,更重要的是熟悉完成项目任务的过程和途径,学会解决问题,提高社会能力和职业技能。
4.模拟法庭教学法
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运用已学过的实体法、程序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根据案件性质,扮演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公诉人、法庭审判人员、证人、鉴定人等,围绕案情模拟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宣判的教学活动过程。
模拟法庭教学法虽然也是以案例为媒介开展的教学活动,但与案例教学法相比,在运用上存在本质的区别。
案例教学法以其灵活性成为法学教学的常用方法。
它不仅用于
解释单一性问题、局部问题,还用于说明整体性问题,不太讲究系统性、完整性。
而模拟法庭教学法却以系统性、完整性凸显其独特的教学环节。
在运用上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掌握较为完整的案件材料,参与教学活动的人员是以教学团队出现的,全部教学环节整然有序,既严格按照程序法开展教学活动,又依据实体法体现个案的特点,是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的教学法,也是检验和培养学生综合能力最为有效的方法。
二、高职高专法律文书立体化教学必须克服的几个障碍
1.创新教学理念
在法律文书立体化教学改革中,教学理念涉及学校层面和教师层面的教学理念。
学校层面的教学理念,在于树立把学校办成适应社会发展的大学的雄心壮志,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改革,营造浓厚的教学创新的学术氛围,以宽容的态度容忍教师的创新行为,建立更加完善的校园网教学平台和多媒体教学平台,制定更加完善的激励政策,为法律文书立体化教学创造优良、和谐的外部环境。
教师层面的教学理念,主要是指法律文书任课教师应树立从“知识、能力、人格发展”三个方面培养学生的理念,改变对法律文书教学只是“格式+写法”的认识,勇于在法律文书教学中运用立体化的教学方法,从更深层次解读法律文书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法律思辨能力、法律运用能力和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2.改革教学体制
改变语文教师担任法律文书课程教师的做法。
由于语文课教师不具备法学专业知识,专业上存在先天不足,容易把法律文书课程当做写作课来教授,这不仅没有体现法律文书的法学专业特点,同时还背离了法律文书的本质特征。
法律文书集法学与写作学于一身,在司法实践中,法律文书运用体现的是法律的内涵、法律的适用。
在法律文书写作中,法学与写作学的关系体现为以法学为主、写作
学为辅。
如果单纯以写作课来教授,是很难体现法律文书的法律性的。
法律性是法律文书的生命之本,法律文书写作,缺少了法律元素,就会面目全非,更谈不上使法律文书成为展现国家法律制度的窗口。
此外,语文教师担任法律文书的任课教师,由于语文课教师缺乏对法律运用的了解,授课中,既难以把法律文书的法律属性阐述清楚,又难于对学生进行司法实践指导。
这样,要对法律文书进行立体化教学,只能是一句空话。
3.提高教师的整体水平
教师是教学的中坚力量,教师素质、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教学改革的成败。
法律文书立体化教学改革,不仅要求任课教师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对主教材和辅助教材的解读、运用具有一定的准确性、实效性,同时还要求任课教师具有一定的司法实践能力。
因此,提高法律文书课任教师的整体水平,是法律文书立体化教学改革取得成功的有效保证。
具体措施是:其一,学校有计划地对法律文书任课教师进行专业培训。
培训的模式:一是到相关的政法大学进修,提升教师的理论水平;二是到司法实务部门进行学习、考察,提高教师的实战经验和能力。
其二,学校加大对科研成果的奖励机制,激励教师以科研推动教学水平的提升。
三、结语
立体化教学在高职院校法律文书课程中的应用不但可以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实现高职院校培养人才的目标,满足社会职业要求,同时还把教育职能从单一的传授知识转向让学生拥有获取知识、分析处理知识及创造新知识的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