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蕾教育2011暑期专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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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培训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一、引言为加强培训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培训学校所有兼职教师。

二、招聘与管理1. 招聘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学生,关爱同事。

(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3)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相关行业工作经验。

(4)身心健康,能适应培训学校工作环境。

2. 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信息,包括招聘岗位、任职条件、报名方式等。

(2)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对报名者进行筛选,组织面试。

(4)通过面试的应聘者,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合同。

3. 管理制度(1)兼职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规范。

(2)兼职教师应按时到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

(3)兼职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4)兼职教师应主动与学生沟通,了解学生需求,关注学生成长。

(5)兼职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三、教学与考核1. 教学要求(1)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确保教学进度。

(2)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3)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4)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 考核制度(1)定期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学生评价等。

(2)考核结果作为兼职教师续聘、解聘的依据。

(3)考核不合格的兼职教师,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四、待遇与激励1. 兼职教师待遇(1)根据教学课时、教学质量等因素,确定兼职教师报酬。

(2)兼职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带薪年假等福利。

2. 激励措施(1)对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为兼职教师提供专业培训、学术交流等机会。

(3)根据兼职教师需求,提供职业发展指导。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培训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兼职教培老师规章制度

兼职教培老师规章制度

兼职教培老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兼职教培老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促进教学质量提升,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兼职教培老师是指在非全日制教育机构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兼职教培老师。

第三条兼职教培老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教育教学规范和道德准则,积极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

第二章教学行为规范第四条兼职教培老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权利,不得有任何歧视言行,不得进行虐待、侮辱、歧视等违反职业伦理的行为。

第五条兼职教培老师应当严格遵守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对学生进行适当的知识渗透、讲解和辅导,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六条兼职教培老师应当尽量避免课时浪费,保证课堂纪律,帮助学生建立科学的学习习惯,规范学习行为。

第七条兼职教培老师应当定期组织学生进行考核测评,及时发现学生的学习问题,并提供有效的辅导指导,促进学生的学习进步。

第八条兼职教培老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人特点,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第三章课堂管理规范第九条兼职教培老师应当制定详细的课堂管理方案,保证课堂教学秩序井然,避免浪费时间和资源。

第十条兼职教培老师应当在课堂上严格要求学生的行为表现,杜绝课堂动静不一,保证课堂纪律。

第十一条兼职教培老师应当遵循课堂教学规则,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保证教学进度,确保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十二条兼职教培老师应当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行为,避免同学间互相影响,保持课堂纯净和谐的氛围。

第四章教学效果评估第十三条兼职教培老师应当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学习态度、学习成绩、考试表现等方面,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第十四条兼职教培老师应当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帮助学生做好补充和提高。

第十五条兼职教培老师应当认真分析学生的学习反馈意见,及时调整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促进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

第五章奖惩机制第十六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培老师,教育培训机构可以给予奖励,包括表彰、奖金、晋升等。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规定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规定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规定一、总则兼职教师是指在教育机构、学校或其他培训机构从事非全日制教育工作,并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为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管理,保障教育质量,制定本《兼职教师聘用管理规定》。

二、聘用程序1. 招募公告教育机构在需求兼职教师时,应发布招募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招募岗位、任教科目、工作时间、待遇标准等,以及报名截止日期、联系方式等。

2. 笔试面试报名者需要参加针对所招岗位的笔试和面试,通过考核者进入下一环节。

3. 聘用审批经过笔试面试的考核,教育机构将根据考核结果,并结合需求情况进行聘用审批。

审批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考核者。

4. 签订劳动合同通过聘用审批的兼职教师需与教育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工作要求等,并要求双方签字确认。

三、聘用条件1. 学历要求兼职教师应具备与担任岗位相适应的学历背景,具体要求由教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2. 专业知识与经验兼职教师应具备执教科目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确保能够胜任岗位职责。

3. 教学能力兼职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包括讲授能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等,以确保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

4. 法律合规要求兼职教师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教育机构有权对兼职教师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要求。

四、工作时间与待遇1. 工作时间兼职教师的工作时间根据实际需求和教育机构的安排确定,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作时间段和工作日数。

2. 待遇标准兼职教师的薪酬待遇按教育机构的规定执行,合同应明确薪酬标准,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

3. 职业保障兼职教师享受与全职教师同等的职业保障待遇,例如参加教师培训、福利待遇等。

五、职责与义务1. 教学责任兼职教师应按时到岗,完成所教科目的教学任务,保持良好的教学效果。

2. 协调合作兼职教师应与教育机构的全职教师和其他兼职教师积极协作,共同提升教学质量。

3. 工作纪律兼职教师应遵守教育机构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工作。

培训机构兼职老师规章制度

培训机构兼职老师规章制度

培训机构兼职老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培训机构兼职老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培训机构担任兼职教师的人员。

第三条兼职老师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持良好的教学形象,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兼职老师应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加强教育教学自身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积极提高专业水平。

第五条兼职老师要遵循教育规律,慎重安排和认真备课,为学员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服务。

第六条兼职老师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和课堂纪律,不得违反校规校纪,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二章兼职老师的招聘和管理第七条兼职老师的招聘由培训机构负责,经过合同签订后方可担任教学任务。

第八条兼职老师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教学经历,不得有虚假资料。

第九条兼职老师应当接受学校的业绩考核,按照学校规定的考核标准工作。

第十条兼职老师应当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培训和教研活动,提高教学水平。

第三章兼职老师的教学行为第十一条兼职老师应当认真履行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不得违反学校教学规定。

第十二条兼职老师应当尊重学生,注重教学过程中的互动和沟通,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十三条兼职老师应当积极关心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与学生沟通,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四条兼职老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传授非法、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不得散布错误信息。

第四章兼职老师的待遇和奖惩第十五条兼职老师的待遇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十六条兼职老师因教学业绩突出,可以获得学校的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兼职老师如果在教学中存在不认真、违反教学规定等不良行为,学校有权进行批评教育,甚至终止聘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培训机构所有。

第十九条兼职老师在执行本规章制度时如有疑义,应当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咨询。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经过以上规章制度的规范,相信能够更好地管理机构的兼职老师,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学服务。

教师兼职管理规定

教师兼职管理规定

教师兼职管理规定教育是一个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事业,而教师则是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教师选择兼职来提高收入、扩展职业领域或者获得更多的专业发展机会。

然而,教师兼职的管理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保障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并维护教师的权益,有必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兼职管理规定。

第一,规范教师兼职的条件。

教师兼职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教学能力,应当在教育局或学校的认可下进行兼职。

此外,教师兼职的岗位和教学内容应当与其正职岗位相符,避免分散教师的精力和影响正职工作。

第二,建立科学的兼职管理机制。

学校或教育局应当建立健全的兼职管理机制,明确兼职教师的职责和权益,确保兼职教师的工作得到适当的认可和报酬。

同时,对兼职教师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升其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确保兼职教师能胜任兼职工作。

第三,加强兼职教师的准入审查。

兼职教师应当通过相关资格考试或者评审程序,获得兼职资格。

教师兼职资质的审查应当注重其教学能力和教育背景,避免无相关教育背景和能力的人员兼职担任教师职务,确保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权益。

第四,完善教师兼职工资制度。

兼职教师的工资应当与其工作量和工资水平相对应,合理反映其教学能力和工作质量。

对于兼职教师应当及时支付工资,并确保其工资待遇不低于全职教师的水平。

第五,确保教师兼职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兼职教师工作中存在的违规问题。

同时,学校应当加强对兼职教师的安全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安全。

第六,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指导和支持。

学校或教育局应当向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帮助其更好地完成兼职工作。

同时,兼职教师与正职教师之间也应当加强交流和合作,促进教育教学的良性互动。

第七,建立兼职教师的信用档案。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建立兼职教师的信用档案,记录其兼职工作的情况和表现。

对于表现良好的兼职教师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激励其提高教学质量和专业水平。

兼职教育工作者管理办法

兼职教育工作者管理办法

兼职教育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任何类型的兼职教育工作者,旨在规范兼职教育工作者与教育机构或学校之间的关系,维护双方利益。

第二章兼职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一节权利1. 兼职教育工作者享有与全职教育工作者相同的发言权和表达权利。

2. 兼职教育工作者有权利要求教育机构或学校提供必要的教育设施和教育资源。

3. 兼职教育工作者有权利要求教育机构或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

第二节义务1. 兼职教育工作者应当按时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2. 兼职教育工作者应当遵守教育机构或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教育机构或学校的教育方针。

3. 兼职教育工作者应当保护学校或教育机构的利益,不得透露学校或教育机构的机密信息。

第三章教育机构或学校的义务第一节义务1. 教育机构或学校应当向兼职教育工作者提供详细的工作内容和合同要求。

2. 教育机构或学校应当为兼职教育工作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提高其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3. 教育机构或学校应当按时支付兼职教育工作者的工资。

第二节福利1. 教育机构或学校应当为兼职教育工作者提供必要的员工福利,如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

2. 教育机构或学校应当为兼职教育工作者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教学设备。

3. 教育机构或学校应当为兼职教育工作者提供必要的休息和休假时间。

第四章违约和纠纷处理第一节违约责任兼职教育工作者在未经教育机构或学校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离岗或未按时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节纠纷处理双方出现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育行政部门所有。

教育辅导中心 兼职老师薪酬激励奖励措施(授课老师管理规定及薪酬激励奖励措施)

教育辅导中心 兼职老师薪酬激励奖励措施(授课老师管理规定及薪酬激励奖励措施)

授课老师管理规定及薪酬激励奖励措施教育兼职老师管理规定:所有老师必须本科以上学历,有过辅导学生经验及面授经验,所教课程专业度入学必须经过测试及面试方可上课。

1、所有老师在接学生之前必须要和校区校长沟通该学生情况,该科成绩分数及年级排名,作为老师所带学生的成绩是否进步的依据。

2、所有老师进校区女老师不允许穿吊带超短裙、人字拖、短裤;男老师不得背心、短裤、拖鞋。

校区会发放工装请干净整洁着装。

上课之前提前5分钟到校区打印讲义,手机上课期间调整为静音,无特殊情况下不得接听电话。

所有老师上课之前都必须做好讲义及授课资料,严禁无教案上课。

3、暑期上课的老师接到校区通知后会分别对一对一和小班的学生制定16次课教学计划<小班及一对一均每周两次课,每次两小时,课间休息五分钟 >,上课之前务必打印出来并在第一次课告知所带学生16次课授课计划。

4、小班入学第一次课各位老师可以按照自己所设计内容上课,并快速认识学生,严禁上完16次课以后还不认识学生及学生家长,暑期最后两次课要做后续续费的准备与安排,每次课后我们会对该位老师进行学员满意授课满意度打分,学员受欢迎程度越高,学生开学后的成绩进步明显,则该位老师的课时费立即上调一档。

5、一对一所带老师必须要让学生出具个性化辅导讲义,课后必须布置练习题目<一课一练或是老师自己出题,或是同步阶段与测评>注意事项:1、凡是第一次上课,家长或是学生对上课不满意,提出换老师则该次课一律不算课时费。

2、如若发生老师无任何准备直接过来做试卷,无本次课的讲义,或是准备的上课内容及课堂练习,课后布置的习题。

校长会阶段性的抽查,如若发生以上情况则直接终止该老师所有上课,并有权扣除所有老师之前所有老师课时费。

3、一对一4次课以上要对学生成绩负有完全责任,如果上课3个月经校区考试成绩无任何提升,则校区有权下调该老师该学生课时费如果学生成绩比之前有进步<以学校考试为准,月考或是期中期末考试>,则上调课时费。

教育机构兼职管理制度

教育机构兼职管理制度

教育机构兼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教育机构兼职管理工作,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教育机构内的所有兼职教师。

三、兼职教师的条件和要求1. 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2. 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3. 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4. 注重个人学术研究和教学实践,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5.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四、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1. 教育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成为兼职教师的人员进行综合评估;2. 经评估合格的人员,由教育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工作内容和报酬;3. 教育机构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其顺利完成教学任务。

五、兼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1. 兼职教师有权享受与全职教师相同的教学和科研资源;2. 兼职教师有义务遵守教育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学任务;3. 兼职教师应积极参与教学评估和教研活动,提高个人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4. 兼职教师应主动协调与全职教师的合作,确保教学质量。

六、兼职教师的考核和评估1. 教育机构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效果、学术成果、教学态度等;2. 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兼职教师续聘和奖惩的依据;3. 教育机构对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奖励和提升机会,对表现不佳的兼职教师进行培训和辅导。

七、兼职教师的离职和调整1. 兼职教师需提前通知教育机构离职,并签署协议;2. 教育机构有权根据兼职教师的实际表现和需求进行调整和解聘。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教育机构负责解释和执行;2.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为教育机构兼职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得到教职工们的认可和支持。

同时也希望教育机构能够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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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蕾教育
暑期专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教务管理
(一)作息时间、迟到、早退和旷工的管理
1、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时间,周日休息
2、工作日7:30和18:00每天签到两次,18:00—20:00为备课时间,周日
17:30—18:00为例会时间,18:00—20:00为备课时间
2、上课后迟到5分钟之内,一次扣10元,上课后迟到6-20分钟,一次扣30元,
上课迟到2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一次扣50元。

4、凡上课早退者,每次扣50元
(二)关于请假
1、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课需至少提前1天请假,经批准同意后方能生效;
未经领导同意、事中请假及事后补假均视为旷工。

旷工视情节严重处以每次50—200元不等的罚款
2、暑期每期请假不得超过2次,超过2次,视为旷工;暑期全部时间都能准时
出勤,按200元/期给予全勤奖励
3、无论任何原因,禁止教师私自找人代课,随意调整上课时间,一经发现处
以每次50—200元不等的罚款
教学管理:
(一)、工作态度
工作时间内必须保持衣冠整洁、态度温和、举止大方(女性教师上课不得化浓妆、严禁穿吊带衫、拖鞋、超短裙、超短裤或过于透明的服饰等;男性教师不得穿无袖、背心、西式短裤等不符合教师规范的服饰)。

教室内不吸烟、会客、接听电话和发短信,违者罚款20元/次。

见到家长要有礼貌,不得无视和漠视,一经发现和投诉,罚款20元/次
服从领导安排,接受领导分配的任务并认真落实、不找借口、不推诿,分配的工
作要能按要求高效完成。

不服从管理和顶撞领导者,视情节严重给予50—200元/次的罚款
(二)、备课管理
4、每次上课前认真备课,对于无备课上课者,将给予50—200元/次不等的罚
款;备课本定于每周六放学后交由教研室统一检查;对于检查分数低于80分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对于教案检查连续三次在95分以上者,给予50元/次的奖励
A、备课要求:要求有内容、目的、要求、重点、难点和教学进度
B、备课节次: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每周5次,能力训练每周2次,写字
课每周2次,初中和高中各科每周备课5次
C、作业次数:小学语文、数学和英语每周各4次,初中语文、数学、英语
和科学每周各4次
D、作业批改要求:作业要求全批全改,作文要求有评语,且评语不少于50
字!其他科目也要做出合理的点评。

5、教师在开学前做好具体的教学计划,不允许随便更改教学进度,按照教研室
统一安排,进行期中和期末考试,并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汇报,未完成或拖拉完成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
6、教研室将根据教学部开设的课程计划、教材特点、教师特点、上课时间、上
课地点等因素统一安排教师,教师应服从教研室总体安排
三、课堂教学
7、老师要根据学生的语言水平和特点微调教学方法,不得用方言教学;配合教
务处做好学生问卷调查,根据学生反馈意见,及时调整自己的教学方式和方法。

8、维护课堂纪律,对违反或扰乱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先教育,并适当与家长沟通,
寻求最合适的解决方法,不要采取极端行为,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学生,可交教务处处置。

凡是体罚学生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视情节严重给予50—500元/次的处罚,特别严重者,将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9、教师授课对教学的重难点要讲解清楚,操练到位,板书要设计合理,清晰可
辨。

留作业要明确并及时认真批改。

作业本将随备课本一起,每周六放学后
上交教务处检查。

没有作业或作业不批改,批发不认真者,将给予20元/次的罚款
四、安全管理
10、任课教师(包括班主任)在授课期间,要负责监护孩子,课间休息前提出安
全纪律要求,同时维持刚下课班级的课间秩序,制止学生在楼道及教室大声喧哗、追、打、闹和斗殴,如学生在课上或课间发生意外情况,必须及时向辅导站汇报,并配合辅导站及时解决。

视而不见或不管不问者,处以20元/次的处罚.
11、班主任做好每天早、中、午三次点名的工作,对于早退或者旷课的学生,要
及时汇报教务处并跟踪处理过程和结果。

对于本班学生的安全状况,无论是何种情况,班主任都将作为第一责任人;本班学生未全部离校,班主任不得离岗,违者将予以20元/次的处罚
12、午餐时,班主任组织好本班学生排除午餐;午休时,班主任必须到岗,负责
班级学生的安全工作,防止学生离校。

午休未到者,将给予20元/次的罚款。

中途离岗者,视为早退,按早退处罚
13、护理老师负责自己所护理学生的晚歺、晚自习、晚就寝和早歺,提醒学生加
减衣物,管理好所护理学生的财物。

护理过程中,凡遭学生家长投诉者,将给予20元/次的处罚
(五)、沟通管理
14、每个辅导期内,安排一次期中和期末考试,考试分析和结果,将以书面形式
通知学生家长,班主任负责协调各科考试并和家长沟通,家长反馈意见要及时通知教务处处理。

未沟通或沟通不力者,将处以20元/次的处罚
15、每两周至少和所负责班级的学生谈话一次,了解学生的心理动态和对辅导站
的意见,配合教务处做好学生意见问卷调查
16、学生在辅导站的任何突发状况,要及时和家长沟通。

每两周要和家长话访一
次,每个辅导期内,至少要对本班学生的百分之五十进行家访,以期实现控生工作;
17、教师有义务配合前台做好招生工作,对于在招生工作中积极配合并卓有成效
者,给予20—200元/次的奖励
(六)公共卫生和财物管理
18、上课期间,负责保持室内卫生。

对学生有损害教室及辅导站物品的行为,如
有发现要立即制止。

如损害已经发生,记录学生姓名并及时报告给辅导站办公室。

下课做到人走灯灭,关好门窗,监督学生保持地面整洁,桌凳无杂物,桌椅摆放整齐。

此协议已经签订,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协议规定配合辅导站开展教学工作。

以上所有罚款或收取现金,或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教师姓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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