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轨道交通安全条例

合集下载

北京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北京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北京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交通事故成了当今社会的一大公害,严重地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多年来,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一直居世界首位,平均每年死伤数十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达数十亿元。

道路安全对人类健康和社会经济影响巨大,需要引起政府和整个社会高度重视,下面就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北京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北京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通行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城市布局和交通需求相适应。

城市规划应当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协调,合理配置道路资源,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确定管理目标,增加对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科技管理手段的投入;建立、健全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重大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和道路交通事故防范责任制度;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文明建设、科学研究与应用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市公安机关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交通、规划、建设、市政、环保、农业、发展改革、城管监察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一、总则为了规范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保障轨道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安全条例。

二、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轨道交通运营活动。

三、定义本条例中,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下列术语的定义如下:(一)轨道交通运营: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建设,在指定的运营线路上定期安全运行和投入运营的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及通信、信号系统。

(二)轨道交通运营系统:指本市轨道交通运营以及相关设施、设备、通信、信号系统统称的体系。

(三)轨道交通运营机构:指按照立法、批准文件许可及监管要求,被批准建立的轨道交通运营机构。

(四)轨道交通安全级别:指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等级划分。

(五)轨道交通安全风险:指潜在的、可预测的或无法预测的安全风险状况,可能会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四、建立运营机构轨道交通运营机构应当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的规定设立。

五、安全评估(一)轨道交通运营机构应当建立针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的评估制度,对承担轨道交通运营任务的线路、设备或其他相关设施进行安全评估,确定轨道交通安全级别。

(二)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应当准确全面,并配备科学严谨的检测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应急设备、运行设备、技术管理设备、隧道、地面线路和道岔等。

六、设施设备维护轨道交通运营机构应当为设施设备提供良好的维护管理环境,定期维护设备,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密切关注新技术的发展,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测和管理。

七、风险控制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在较高风险情况下,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妥善处置风险源,及时有效控制风险。

八、组织实施(一)负责指挥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主管部门对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负责;(二)轨道交通运营机构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认真贯彻和执行本条例规定的责任和要求;(三)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和遵守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规定,接受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安全检查监管。

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一、前言随着北京市轨道交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乘坐地铁成为了人们出行的重要方式之一。

然而,在乘坐地铁时,我们也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和守则,以确保自身安全和维护地铁秩序。

本文将介绍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二、基本原则1.文明礼貌:乘客应该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不做扰乱他人的行为。

2.安全第一:在车站、车厢内应该注意安全,避免危险行为。

3.环保节能: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等资源,保护环境。

三、进站乘车1.购票进站:在进站前必须购票或刷卡进站。

如未购票或刷卡进站将被视作违规行为,并可能会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2.排队进站:在高峰期或人流较多时,请排队有序进行检票和安检。

3.禁止携带危险物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是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将会被拦下并报警处理。

4.禁止吸烟:在车站、车厢内禁止吸烟,如需吸烟请到指定区域。

5.禁止饮食:在车站、车厢内禁止饮食,如需进食请到指定区域或在站外解决。

四、乘车过程1.排队上下车:在到达目的地时,请排队有序下车。

在高峰期或人流较多时,请排队有序上下车。

2.让座让位:对于老年人、孕妇、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请主动让座或者让位。

3.不要占用通道:乘客要保持通道畅通,不要占用通道或者挡住门口。

4.不要随地吐痰:随地吐痰是不文明的行为,应该避免。

5.不要大声喧哗:在车厢内应该保持安静,避免大声喧哗影响他人。

五、附加规定1.禁止携带宠物进站和乘坐地铁。

但是盲人携带导盲犬可以免费乘坐地铁。

2.禁止在车站、车厢内进行商业活动,如有需要请到指定区域。

3.禁止在车站、车厢内进行宣传、散发传单等行为,如有需要请到指定区域。

4.禁止在地铁内拍照或者录像,如有需要请向工作人员申请。

六、总结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是为了保障广大乘客的安全和维护地铁秩序而制定的规定。

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遵守这些规定,不仅是为了自身的安全和利益,更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文明。

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正文:----------------------------------------------------------------------------------------------------------------------------------------------------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保障运营秩序,为乘客创造安全、便捷、和谐的乘车环境,依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凡进入本市轨道交通各车站出入口、通道、站厅、站台和列车车厢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乘客应遵守《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车票使用规则》购票乘车,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票卡。

第四条乘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

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安全检查人员可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并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可制止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乘客禁止携带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品(具体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参见公安机关公告)。

安全检查人员发现携带违禁物品的可按照规定处置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长度不得超过1.8米,宽和高均不得超过0.5米。

不得携带妨碍车内及站内通行和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其它物品乘车。

第七条1.3米以下儿童须在成人陪同下乘车,以确保安全。

第八条衣冠不整、醉酒肇事等不文明行为者及因疾病、健康状况可能危及其他乘客者不得进站乘车。

第九条行动不便者、精神病患者等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健康成年人陪同乘车。

第十条搭乘自动扶梯时,乘客应遵守乘梯安全要求,扶稳扶手带,不得倚靠扶梯侧壁。

第十一条乘客应遵守以下乘车规定:(一)候车时应自觉排队,禁止越过安全线,禁止倚靠站台门;(二)乘车时应当先下后上,从车门两侧依次登车,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空隙;(三)列车到达终点站,乘客应当全部下车;(四)列车因故不能继续运行时,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或者换乘其他交通工具。

北京市地铁规章制度

北京市地铁规章制度

北京市地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地铁运营管理,维护运营秩序,确保地铁安全、便捷、舒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所有地铁线路、车站及相关设施的运营管理。

第三条地铁乘客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及车站、列车上的有关规定,维护地铁运营秩序和安全。

第四条地铁公司负责对地铁运营管理实施监督和管理,地铁客运服务部门为地铁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服务。

第五条地铁公司及其员工应当保守地铁运营管理的商业秘密,绝对保护乘客的隐私信息。

第六条地铁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七条地铁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不定期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地铁乘客行为规范第八条乘客进入车站和乘坐列车时应当遵循“先礼后进,有序排队”的原则,不得推搡、抢行,保持秩序。

第九条乘客应当携带有效车票和验证乘车,未通过有效验证的乘客不得进入车站和乘坐列车。

第十条乘客在地铁车站和列车上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其他乘客的休息和乘车。

第十一条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毒害等危险物品进入车站和乘坐列车。

第十二条乘客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品,保持车站和列车的清洁整洁。

第十三条乘客不得损坏车站和列车设施,保护公共财产,如有损坏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乘客应当顺从列车员的相关管理和指导,如有违反要求的行为,应当接受处理。

第十五条乘客发现他人有危及地铁安全的行为时,应当立即向地铁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处理。

第三章地铁列车运行规范第十六条地铁列车应当按照规定的班次、时刻表准时发车,保证乘客的运输需求。

第十七条地铁列车运行过程中,乘客不得在车厢内跳跃、奔跑、喧哗等危及列车安全的行为。

第十八条乘客在列车运行过程中,应当遵循安全规定,不得强行门、拥挤门部,保持车辆内的安全通道。

第十九条禁止乘客私自开启车门和窗户,不得将身体伸出车窗外,避免发生危险事件。

第二十条乘客在列车上不得吸烟、饮食、使用明火,保持车厢内空气清新和整洁。

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第二章运营安全风险前期防控
第七条新建、改建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遵循适度超前原则,满足轨道交通发展中的运营安全需求。
新建轨道交通项目的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编制运营安全专篇。市发展改革、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运营安全专篇的意见,并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纳入到审批意见中。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的领导。
2 / 26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本市涉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重大事项。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号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 / 26
2014年11月28日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2014年11月28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四)制定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特殊情况下的运营组织方案;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运营工作,及时、如实报告运营安全事故;
(六)开展乘客安全乘车教育宣传;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运营安全
11 / 26
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熟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条例》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与建设要求。

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需求、人口分布、交通流量等因素,确保线路布局合理、站点设置科学。

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同时,注重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实现无缝换乘,提高综合交通的效率。

在运营管理方面,《条例》对运营单位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保障列车的安全准点运行。

要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同时,要为乘客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清晰准确的导向标识、舒适的乘车环境、便捷的购票检票方式等。

安全管理是《条例》的重中之重。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复杂,人员密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安全保障措施。

运营单位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加强对车站、车厢等场所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乘客的行为规范也是《条例》关注的重点。

乘客应当遵守乘车秩序,文明乘车。

不得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

不得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等。

对于违反规定的乘客,运营单位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

《条例》还对城市轨道交通的保护区进行了规定。

在保护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安全。

对于违法在保护区内进行施工等活动,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损坏的,依法追究责任。

此外,《条例》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城市轨道交通也在不断发展变化。

《条例》的出台为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全文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全文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全文《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2014年11月28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轨道交通运营及相关活动,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轨道交通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的领导。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本市涉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重大事项。

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相关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影响轨道交通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安全保护区和站前广场的综合治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依法承担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轨道交通产权单位、建设管理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合同约定,按照国家、本市相关标准和运营安全实际需求,组织轨道交通新建、改建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并对工程建设质量负责。

轨道交通设计、施工、监理、设备设施供应等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约定,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为轨道交通提供电力、供水、排水、供热、供气、通信等服务的单位,应当优先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需要。

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运营单位及相关社会组织应当开展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轨道交通安全条例
北京市轨道交通安全条例已于20XX年XX月XX日经市政府批准,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该条例旨在保障北京市轨道交通的安
全运营,提高乘客的出行安全和舒适度,有效预防和应对事故和突发
事件,推动轨道交通行业的发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所有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标准和规程,确保乘客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北京市将建立健全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监管和管理,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制定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管理措施,加强员工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二章运营安全
第六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列车运营规程,确保列车安全运行。

列车运行过程中,不得超速、超载或者违规停靠。

第七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对车辆、信号系统、供电系统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
全性能。

第八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驾驶员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责任意识。

第九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配备先进的安全监控系统,对列车内、车站、站内设施等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配备专业的安全救援队伍和设备,能够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三章乘客安全
第十一条乘客进入轨道交通站台和车厢时,应当遵守秩序,有序排队,不得拥挤、闯红灯或者强行进入。

第十二条乘客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示意,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上车。

第十三条乘客应当正确使用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不得在车厢内吸烟、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第十四条乘客应当接受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服务指导,配合安检、查票等工作。

第十五条乘客在乘坐轨道交通时,应当保持平稳的姿势,不得随意触摸车门、窗户等设施。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划分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北京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

第十八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和乘客对违反安全条例的行为有权提出投诉和举报,相关部门应积极调查和处理。

第十九条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及轨道交通安全的,依法给予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由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其他单位和个人亦应当遵守本条例。

结束语
本条例的实施将有力提升北京市轨道交通的安全水平,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出行环境。

我们相信,通过共同努力和不断完善,北京轨道交通将成为国际一流的安全可靠的公共交通系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