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价值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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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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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学基础理论一、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㈠法的的概念:指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㈡法的的本质: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㈢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

规范性:可为模式、勿为模式、应为模式。

法的产生:法的制定,法的认可。

程序是社会制度化的最重要的基石。

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法受客观规律的支配。

㈣法的作用:规范作用、社会作用。

1.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指引作用的种类: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

评价作用:专门的评价和一般的评价。

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2.社会作用:⑴维护统治阶级方面的作用: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内部;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之间的关系。

⑵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维护基本生活条件;维护生产、交换条件;确认、执行技术规范;促进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

二、法律规范、法律关系与法律行为:㈠法的规范:法律规范的概念:指国家制定并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法律规范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3.法律规则的种类:⑴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有权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

义务性规则:命令性规则,禁止性规则。

⑵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内容已明确无需参照或援引。

概括性规则: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有相应机关加以确定。

准用性规则:内容没有规定,可参照、援引。

⑶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

任意性规则:在一定范围内,可选择或协商。

法律规则具有微观指导性、可操作性强、确定性程度高的特点。

4.法律原则的种类:⑴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政策性原则具有针对性、民族性和时代性。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模拟试卷4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模拟试卷4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模拟试卷4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某高校司法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成果表明:处于大城市“陌生人社会”的人群会更多地强调程序公正,选择诉诸法律解决纠纷;处于乡村“熟人社会”的人群则会更看重实体公正,倾向以调解、和解等中国传统方式解决纠纷。

据此,关于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与接受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司考.2011.1.5)A.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具有一定的文化相对性、社会差异性B.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既应符合法律规定,又要合于情理C.程序公正只适用于“陌生人社会”,实体公正只适用于“熟人社会”D.程序公正以实体公正为目标,实体公正以程序公正为基础正确答案:C解析: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共同理想。

但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差异性和多样性,故A正确。

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应既合法又合理。

故B正确。

公平正义既有程序上的,也有实体上的,程序公正以实体公正为目标,实体公正以程序公正为基础。

故D正确。

“陌生人社会”更加偏好程序公正,“熟人社会”更加看重实体公正,但并不意味着程序公正只适用于“陌生人社会”,实体公正只适用于“熟人社会”。

故C 错误。

知识模块:法的价值概述2.关于公平正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司考.2012.1.4)A.人类一切法律都维护公平正义B.不同的时代秉持相同的正义观C.公平正义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D.严格执法等于实现了公平正义正确答案:C解析:公平正义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因此,不同社会条件下,公平正义观、公平正义的实际内容及其实现方式和手段具有重要差别。

故C项正确,B 项错误。

坚持公平正义,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但是并非简单的严格执法就等于实现了公平正义,实际情况中,还要正确处理好法理和情理、普遍与特殊等关系。

司法考试备考指导法理学考点:法的价值

司法考试备考指导法理学考点:法的价值

司法考试备考指导法理学考点:法的价值司法考试备考指导法理学考点:法的价值导语:法的价值是指法律满足人类生存和需要的基本性能,即法律对人的有用性。

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是法对人所具有的意义。

一、法的价值判断和法的事实判断(1)事实判断是一种描述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实际上是什么的判断,而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应该是什么的判断。

(2)客观世界是由事实构成的,价值是判断者附加在客体之上的,不同的主体其价值观不同,故对同一客体会做出不同的价值判断,因此,价值判断具有主观性。

(3)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它是立法者从自己的价值体系出发,做出的关于人应该如何行为的判断,故,法律规范为价值判断。

(4)根据三段论的推理规则,如果大前提是价值判断结论必然为价值判断,故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一定主体依据法律规范所作出的实体结论为价值判断。

(5)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总体上属于事实判断,但是认定案件事实离不开证据,一个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需要相关主体做价值判断。

【提示】2008年以前,05-2,05-5考查了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2008年大纲修改后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不属于大纲规定的考查内容,但是10-55题对这一删除了的知识点重新进行考查,对这一法理学的基本知识点应该掌握。

二、法的价值的种类(一)秩序秩序之所以成为法的基本价值之一,是因为:①任何社会统治的建立都意味着一定统治秩序的形成。

法律的根本而首要的任务就是确保统治秩序的建立,因而秩序对于法律来说,无疑是基本的价值。

②秩序本身的性质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

秩序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作用的正常结构、过程或变化模式,它是人们相互作用的状态和结果。

任何时代的社会,人们都期望着行为安全与行为的相互调适,这就要求通过法律确立惯常的行为模式。

③秩序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

自由、平等、效率等法的价值,同样也需要以秩序为基础。

然而,秩序虽然是法的基础价值,但是秩序本身又必须以合乎人性、符合常理作为其目标。

资产评估基础-价值类型的概念、作用和种类知识点

资产评估基础-价值类型的概念、作用和种类知识点

价值类型的概念、作用和种类第五节价值类型内容概要一、价值类型的概念价值类型是指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及其表现形式。

●不同价值类型从不同角度反映资产评估价值的属性和特征。

●不同的价值类型所代表的资产评估价值不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在数量上往往也存在着较大差异。

<解释>同一宗房产买卖:虽然实际的成交价格有高有低,但客观上有其正常的买卖价格;征用:实际的补偿金额可能有多有少,但客观上有其合理的补偿金额;抵押:不同的人对抵押价值的高低有不同的见解,但客观上有其正常的抵押价值。

彼此间可能是不完全相同的,包括质和量两个方面。

二、价值类型的作用(一)价值类型是影响和决定资产评估价值的重要因素;(二)对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具有一定的影响,实际上是评估价值的一个具体标准;(三)明确价值类型,可以更清楚地表达评估结论,可以避免评估委托人和报告使用人误用评估结论。

<解析>价值类型影响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方法只是估算评估价值的一种思路,价值类型确定必然决定了评估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例如:评估现行市场价值时,只能用市场法,不能用收益法或成本法;估算未来价值即在用价值时,用收益法而不能用成本法或市场法。

三、价值类型的种类(一)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在适当的市场条件下,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1.解析市场价值(1)自愿买方有购买动机,没有被强迫。

根据市场真实状况和市场期望值购买,不会急于购买,不会付出比市价更高的价格。

有动机,没强迫,不急迫,不高价(2)自愿卖方不以任何价格急于出售或被强迫出售,不会因期望获得被市场视为不合理的价格而继续持有。

期望在进行必要的市场营销之后,以公开市场所能达到的最高价出售资产。

不急售,未被迫,高价售(3)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是某一特定日期的时点价值,仅反映了评估基准日的真实市场情况和条件,而不是评估基准日以前或以后的。

法理学

法理学

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系统,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所决定的,法通过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法的价值分类:从法的价值体系构成上讲可分为㈠法所中介的价值㈡法的工具性价值包括确认性,分配性,衡量性,保护性,认识性㈢法本身的价值1.协调对立双方使之共处,达到和谐统一2.促进社会生活和谐,稳定,并求得稳定与发展相平衡。

3使国家权利的运用合理化,经常化,系统化,公开化。

从目标体系来看:包括了正义,秩序,自由,平等,效率3.法的历史类型:㈠根据经济基础和阶级意志不同对法进行了分类。

㈡社会基本矛盾是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是直接原因。

㈢并非每个国家,民族的法都经历奴隶,封建,资本和社会主义社会这四种类型。

4.法的作用:㈠法的规范作用其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对人们的意识行为发生影响,从而对人的行为具有指引、评价、预测、强制、教育的作用,是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的根据。

㈡法的社会作用,其维护了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包括了经济,政治,文化等5.详述法的效力层次: 法的效力层次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法的效力层次可以概括为:①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层次决定于其制定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②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同一事项,两种法律都有规定的,特别法比一般法优先,优先适用特别法。

③新法优于旧法,即后法优于前法。

即后来制定的法优于先前制定的法④制定程序更严格的法优先,即按照特定的,更为严格的程序制定的法优于普通程序制定的法⑤授权法优于自定法⑥成文法优于不成文法6.法的渊源:法的形成过程总是基于某种动因和进路,选择和提炼一定的资源,以实现权力和权利的制度性配置的过程,这种使得法得以形成的资源、动因、进路就是法的渊源。

法理学法的价值

法理学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的含义1.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2.表明了法律对于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不包括负面意义);3.既包括对实然法(实际存在的法律)的认识,更包括对应然法(应当存在的法律)的追求。

二、法的价值的种类(一)秩序1.法学上所言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

2.法律总是为一定秩序服务的,在秩序问题上,根本就不存在法律是否服务于秩序的问题。

所存在的问题仅在于法律服务于谁的秩序、怎样的秩序。

3.“秩序”之所以成为法的基本价值之一,是因为:(1)任何社会统治的建立都意味着一定统治秩序的形成(2)秩序本身的性质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3)秩序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二)正义1.在法律上如何实现正义这一价值标准:(1)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

法律只有合乎正义的准则时,才是真正的法律。

(2)正义是法的评价体系。

正义担当着两方面的角色:①它是法律必须着力弘扬与实现的价值②它可以成为独立于法之外的价值评判标准,用以衡量法律是“良法”抑或“恶法”(3)正义也极大地推动着法律的进化:①正义形成了法律精神上进化的观念源头,使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念深入人心;②正义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它使得依法治国作为正义所必须的制度建构而存在于现在民主政体之中,从而突出了法律在现在社会生活中的位置;③正义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它使得权力控制、权力保障等制度应运而生;④正义也提高了法律的实效。

(三)自由1.法的价值上所言“自由”,即意味着法以确认、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2.就法的本质来说,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

3.自由在法的价值中的地位,还表现在它不仅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三、法的价值冲突(重点)1.从主体而言,法的价值冲突常常出现于三种场合:(1)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发生冲突(2)共同体之间价值发生冲突(3)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2.解决原则主要有:(1)价值位阶原则:这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

2011年司法考试六门小法考点精华之《法理学》

2011年司法考试六门小法考点精华之《法理学》

2011年司法考试六门小法考点精华之《法理学》(1)法理学Ⅰ法的本体1.1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法律职业包括两个基本涵义:(1)是一种专门的行业;(2)从业者具备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法律职业者必须用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其特点是根据法律通过法律程序用说理的方式来解决法律问题)来看待法律。

1.2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关于法的定义有两大类:一是非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大致有三类:(1)从法本身理解法律,特点是囿于法的现象讨论法律问题。

包括规则论,命令论,判决论或预测论;(2)从法的外部解释法的根源,将法视为人类精神一般发展的产物。

包括神意论,意志论如黑格尔的观点,正义论如塞尔苏士的观点;(3)从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角度理解法,将法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作为一种与其他社会现象交互作用的产物。

二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法的本质含三层涵义:(1)法的正式性;(2)法的阶级性;(3)法的社会性。

1.3法的特征(1)法具有规范性,这表明法是一种规范,而且是一种行为规范,同时该规范与社会关系相联系。

(2)法具有国家意志性,它以国家名义产生和存在,通过有权力的国家机关制定和认可。

(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所有规范中法的强制性最厉害、最直接,同时法的强制性与违法相联系。

(4)法具有普遍性,法针对普遍的人和事发生作用。

注意是在法自己的效力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而不是指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

如有些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如宪法、民法和刑法,有些则是在部分地区或仅对特定主体生效,如地方性法规、军事法规。

(5)法具有程序性。

1.4 法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针对主体行为发生作用。

这部分内容几乎每年都考。

法的规范作用分类内容对象指引作用确定的指引(一般为义务性规范) 有选择的指引(一般为权利性规范) 本人的行为。

例如《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一人或数人继承,即为有选择的指引评价作用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以及违法性质和程度的作用他人的行为。

法理学笔记(张文显版)

法理学笔记(张文显版)

法理学笔记第一章法的本体 (1)第一节法的定义 (1)一、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 (1)二、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 (1)三、法的特征 (1)四、法的作用 (1)第二节法的价值 (1)一、法的价值的含义 (1)二、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2)三、法的价值的种类 (2)四、法的价值的种类 (2)第三节法的要素 (2)一、法律规则 (2)二、法律原则 (2)三、权利与义务 (2)四、法律概念 (3)第四节法的渊源与分类 (3)一、法的渊源的概念 (3)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3)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3)四、法的分类 (3)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4)一、法律部门 (4)二、法律体系 (4)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4)第六节法的效力 (4)一、法的效力的含义、分类和范围 (4)二、法对人的效力 (4)三、法的空间效力 (5)四、法的时间效力 (5)第七节法律关系 (5)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5)二、法律关系主体 (5)三、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5)四、法律关系客体 (5)五、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6)第八节法律责任 (6)一、法律责任的 (6)二、归责与免责 (6)三、法律制裁 (6)第二章法的运行 (6)第一节立法 (6)一、立法的定义 (6)二、立法体制 (7)三、立法原则 (7)四、立法程序 (7)第二节执法与司法 (7)一、法的实施与实现 (7)二、执法 (8)三、司法 (8)第三节守法与违法 (9)一、守法 (9)二、违法 (9)第四节法律监督 (9)一、法律监督的含义 (9)二、法律监督的实质和构成 (9)三、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10)四、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10)第五节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10)一、法律解释 (10)二、法律推理 (10)三、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职业、法律思维相互之间的关系 (11)四、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法律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 (11)第三章法的演进 (11)第一节法的起源 (11)一、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及其与法的本质学说之间的关系 (11)二、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 (11)三、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 (11)四、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11)第二节法的历史发展 (11)一、法的历史类型 (11)二、关于法的历史阶段的其他划分方式 (12)三、资本主义法 (12)四、社会主义法 (12)五、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 (12)第三节法的传统 (12)一、法的传统与当代中国法的传统 (12)二、法的传统与法律意识 (13)三、西方两大法系 (13)第四节法的现代化 (13)一、法的现代化 (13)二、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13)第五节法治理论 (13)一、法治的含义 (13)二、由“法制”概念向“法治”概念的过渡 (14)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4)第四章法与社会 (14)第一节法与经济 (14)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14)二、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15)第二节法与科学技术 (15)第三节法与政治 (15)一、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15)二、法与政策的联系和区别 (15)第四节法与国家 (15)第五节法与道德 (16)一、法与道德的联系 (16)二、法与道德的区别 (16)第六节法与宗教 (16)一、法与宗教概述 (16)二、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 (16)第七节法与人权 (16)一、人权的概念与层次 (17)二、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 (17)三、人权的法律保护实践 (17)法理学笔记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定义一、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一)法律职业是指以专业法律知识为基础的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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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价值的种类
法的价值的种类一直受到法学家们的关注,有了更深入的研究,不断提出不同的观点。

从传统的法学思想来看,法的价值有三种:实证价值、理想价值和社会价值。

实证价值是指法可以解决实际问题。

因此,法律本质上是一种行为规范,它用来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财产,并消除社会冲突。

它给出了政府机构的权力范围,并规定了他们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和如何执行它们的职责。

因此,法的实证价值指的是它可以为人们带来实际的利益。

其次,理想价值是指法可以承载人们的理想和希望。

法律是一种道德规范,它使人们更加尊重道德原则,追求社会正义。

法的理想价值表现在它把人们凝聚在一起,使人们在道德观念的共同基础上遵守法律,以及它让人们有一种共同的追求,唤起他们团结在一起,分享信仰和抱负。

最后是社会价值,也是法律所能够提供的最重要的价值。

换句话说,社会价值就是指法律能够保护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

法律构成了一种社会秩序,规定了社会行为的正规规范,避免了社会冲突,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它的社会价值表现在它可以构建社会的框架,保护社会活动的安全,促进社会的进步。

从法的价值的种类来看,法律可以为人们提供多种价值。

它可以为人们带来实际的利益,承载人们的理想和希望,以及保护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只要我们把握住法的价值,法
律就会成为社会的一股推动力量。

它会有助于我们实现和平,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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