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机关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单位内部各类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处置等管理活动。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一)购置计划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于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资产管理部门。
资产管理部门汇总各部门购置计划,结合单位财务预算,制定单位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单位领导审批。
(二)购置审批购置固定资产应按照单位内部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对于重大固定资产购置项目,需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购置方式固定资产的购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固定资产的登记与入账(一)验收登记购置的固定资产到货后,应由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采购人员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和台账,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使用部门、使用人等信息。
(二)入账核算财务部门应根据购置发票、验收单等凭证,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的入账核算,按照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原值、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
四、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一)使用管理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应合理使用固定资产,不得擅自转借、出租、变卖或损坏。
使用人应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保管和维护,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维护保养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
对于大型设备和重要设施,应制定专门的维护保养计划,并由专业人员负责实施。
(三)清查盘点单位应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机关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处置等全过程,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资产管理效率,防止浪费和滥用。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内部以及委托的所有单位、部门、人员对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中的相关名词定义如下:1.机关固定资产:指机关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设备、计算机设备、通信设备、家具家电等各类固定资产。
2.责任人员:指机关内被委派或任命为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的人员。
3.用户部门:指机关内使用固定资产的各个部门或单位。
4.固定资产台账:指固定资产登记、备案、变动等信息的清单或电子文档。
5.报废:指固定资产因损坏、过期、无法修复等原因不再继续使用并需要作废的情况。
第二章购置和验收第四条购置程序购置机关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1.用户部门需编制购置申请,明确固定资产的类别、型号、数量、预算等信息,并报送资产管理责任人审核。
2.资产管理责任人审核申请,确认是否符合机关的需求和预算,并进行资金审批。
3.完成资金审批后,用户部门可向供应商购买所需固定资产,并保留购买凭证。
4.购买后,资产管理责任人根据购买凭证进行登记,并加入固定资产台账。
第五条验收标准机关固定资产的验收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1.购置的固定资产应与申请及合同中的规格、数量、型号一致,具有合法购买凭证。
2.固定资产的包装应完好无损。
3.固定资产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且能正常运行。
4.验收人员应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并填写验收报告。
第三章使用和保管第六条使用管理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应按照以下规定:1.用户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使用固定资产,不得超过使用要求并妥善维护。
2.用户部门应制定和实施相关的资产使用规程和流程,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机关固定资产,提高机关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内的全部固定资产的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土地、房屋、设备、车辆等。
第三条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应遵从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原则,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资产登记管理第四条机关固定资产应进行统一的登记管理,包含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取得日期、取得方式、购置金额等信息的登记。
第五条机关固定资产的登记部门应设立特地岗位或委派专人负责,确保全部固定资产的登记信息真实和准确。
第六条每一笔固定资产的取得都需要经过严格审核程序,确保合法性和必需性,并由相关部门负责进行书面备案。
第七条机关固定资产的更改、处理和报废应及时进行登记并进行书面备案,确保资产的流转和使用情况的准确记录。
第三章资产使用管理第八条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应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和使用需求,严禁私自调用、调拨和转借,确保资产不被滥用和挥霍。
第九条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应对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条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应建立资产借用申请和归还程序,确保资产的合理调配和及时归还。
第十一条当机关固定资产发生故障或超出修复期限时,应及时转交维护和修理部门维护和修理或报废。
第四章资产保管管理第十二条机关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或特地部门负责资产的保管,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机关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员应订立和执行资产保管计划,包含定期检查、防火防盗措施、安全报警等措施。
第十四条机关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员应建立相应的保管记录,包含资产编号、使用单位、保管责任人等信息的登记和更新。
第十五条机关固定资产的借用和领用应经过授权,并签署借用协议,借用期限不得超出规定期限,逾期必需归还或延长期限。
第五章资产处理管理第十六条机关固定资产实现报废标准的,应由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处理程序,包含评估、拍卖、转让等方式。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规范机关单位的固定资产的管理,保护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机关单位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房屋等,旨在确保机关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
本制度应被机关单位全体员工遵守。
二、资产管理标准1. 固定资产的申报与登记1.1 全部机关单位的固定资产需依照规定的资产申报流程进行申报,并在收到申报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资产登记。
1.2 资产登记表应认真记录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产地、购置时间、供应商、价值等信息,并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1.3 资产登记表应存档保管,并随时供给应上级管理部门核对。
2. 固定资产的领用与归还2.1 固定资产的领用需提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并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领取。
2.2 资产领用人应在领用时,对资产的完好性和功能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应适时反馈给资产管理部门。
2.3 资产领用人应依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期限进行使用,并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4 资产使用完毕后,应依照规定的办理手续归还资产,并经资产管理部门验收。
3. 固定资产的维护与保养3.1 资产使用单位应建立定期的资产维护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
3.2 资产维护保养工作应包括日常巡检、定期清洁、设备检修等内容,并将维护保养记录存档。
3.3 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资产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
4. 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处置4.1 资产管理部门应依据资产使用情形和存在问题,定期进行资产报废与处置的评估。
4.2 报废的固定资产需依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报废,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4.3 资产报废后,应适时撤销登记,并由资产管理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回收或销毁处理。
三、考核标准1. 资产申报与登记的考核标准1.1 资产登记表的填写应精准完整,不得遗漏紧要信息,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1.2 资产登记表应按时报送到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核对,精准率不得低于95%。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流失,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规定,并结合我委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十一类:(一)土地类(二)房屋建筑类。
(三)通用机械设备类。
(四)专用机械设备类。
(五)交通运输设备类。
(六)电器设备类。
(七)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类。
(八)仪器仪表及量具衡器类。
(九)文化体育设备类。
(十)图书类。
(十一)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预算、核算和处置等项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分类账、明细账,按固定资产的类别、部门进行核算。
单位后勤部门(行政、设备等有关部门下同)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清查盘点、保管、维修、处置等项工作。
根据财务部门设置的固定资产分类账,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后勤部门设置的固定资产卡片,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负责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第五条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是单位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年度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预算应随单位财务收支预算一并编制。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预算的编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需求,经过财务部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并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纳入单位预算。
第七条固定资产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概述机关固定资产是机关单位在工作过程中所购置和租赁的用于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长期使用价值超过一年的资产,对于机关单位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其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制定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制度目的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对机关固定资产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其合理使用、安全保管和有效维护,达到以下目的:1. 确保机关固定资产的正确计量、登记和归档,提高资产管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2. 提高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避免资源浪费和滥用;3. 加强机关固定资产的安全保护,防止资产丢失和损毁;4. 提高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增强全体员工的资产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制度内容1. 资产管理流程:规定机关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使用、盘点、调拨、报废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流程和责任人,确保整个资产管理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 资产登记和归档:要求机关固定资产的登记表和归档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每一项固定资产都有相应的登记证明和归档记录,方便查阅和核对。
3. 资产使用和维护:明确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权限和使用范围,严禁滥用、私用和擅自变卖固定资产。
同时,规定机关固定资产的维护要求和责任,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4. 资产盘点和调拨:要求机关固定资产定期进行盘点,并制定详细的盘点方案和程序,确保固定资产的准确数目和价值。
对于需要调拨的资产,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调拨手续,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5. 资产报废和处置:规定机关固定资产报废的标准和程序,明确报废资产的处置方式和责任人,确保报废资产的回收和处置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6. 资产损失和责任追究:明确机关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和安全措施,对于因管理不善或失职造成的资产损失要追究相应责任,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7. 资产管理监督和检查:规定相关部门对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内容,确保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办公室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加强对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做到对固定资产的统一编号,建立健全管理手段,做到帐、卡相符,帐物相符。
2、固定资产购置,由办公室先作计划,提交集团领导决定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并负责对其管理。
3、对新购置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做好登记,并定期做好检查。
4、对工作人员使用的财物,实行造册登记,并由使用人员签字,不得随意转移挪作它用;人员工作变化或调动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物品的收回工作,丢失或损坏者酌情赔偿。
5、办公用品的购买经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发放。
办公用品既要满足工作需要,又要从严掌握。
7、工作人员要爱护办公物品,对因使用人自身原因造成物品损坏的,由损坏人负责赔偿。
8、物品购置后,由办公室会同使用部门检查、验收,并由办公室专人及时登记《物品登记表》(附件1)。
9、物品领取
a、使用人领用物品应按所属部门填写《物品领用登记表》(附件2)。
b、信纸、签字笔等易耗物品原则上1个月领用1次,记事本2个月领用1本;计算器、订书机、打孔机、直尺等耐耗品,只发放
1次,如坏损可以旧换新。
10、物品大致分类
固定资产:车辆、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相机、投影仪、电视机、大额办公用品等、办公桌椅、饮水机、档案柜等。
日常办公用品:电话、计算器、订书机(针)、笔、纸张、信签、记事本、档案盒、固体胶、粘胶带、修正液、夹子、挂钩、接线板、卷(直)尺、等。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 引言机关固定资产是指机关单位所拥有并用于长期经营、管理和办公的各类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设备、车辆等。
良好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于机关单位的正常运转和高效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完善的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
2. 资产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2.1 资产管理责任部门: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由财务部门承担,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的登记、盘点、报废和处置等管理工作。
2.2 资产管理人员: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人员是指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包括资产管理员、资产核对人员以及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
资产管理员负责日常的资产监管,资产核对人员负责实地核对资产清册的准确性,财务部门的人员负责资产的登记和报废等工作。
3. 资产管理流程3.1 资产登记:机关固定资产的登记是指将机关固定资产纳入统一的登记系统中,记录资产的基本信息以及采购日期、采购价值等。
资产管理员应及时登记新购置的资产,并生成资产编号,以便后续的管理。
3.2 资产盘点:机关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盘点,以核实与登记资产清册的一致性。
资产管理员应组织资产盘点工作,并邀请财务部门的人员参与。
在盘点过程中,应记录资产的实际情况,包括损耗、涂改等情况,并及时更新资产清册。
3.3 资产使用和维护: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是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
资产管理员应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维护,确保资产的价值和寿命。
定期维护工作应按照维护计划进行,记录维护情况以及费用支出。
3.4 资产报废和处置:机关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处置需要遵循相关政策和程序。
当资产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修复时,资产管理员应及时报废。
报废资产需要填写报废申请并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待审核通过后进行资产处置。
3.5 资产外借:机关固定资产可以通过外借方式利用。
资产管理员应确保外借资产的安全,并制定相应的外借协议。
外借的资产需要进行记录和签字确认。
4. 资产管理的保密性和安全性4.1 保密性:机关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应保持机密,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查看、复制或传递资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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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
一、为加强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
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一般设备以及房屋。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
一般设备包括:
(1)办公通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及会议室家具等。
(2)汽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
(3)其他:以上未列入的一般设备。
房屋:办公用房等。
三、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1、办公室为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
2、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制订局机关各部门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负
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
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综合计划财务处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综合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负责向市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
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负责对固定资
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核算;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
到帐实相符。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每年按照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设备购置计划,由办公室根据当
年办公设备购置需要,与资金计划衔接,制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经局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2、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不得自行采购。
先由办公
室填报设备政府采购申请表,再由综合计划财务处根据经费来源,
向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等部门办理购置、结算手续。
3、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询价
基础上择优购置。
六、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调拨)、
报废:
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
由使用部门及使用
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
经办公室签署意见登记备案后,连同发
票交综合计划财务处。
2、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要落实使用责任人。
贵
重财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
各部门负责人
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固定资产外借必须经部门负
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
3、固定资产变更使用管理部门,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并办理相关
手续。
计算机使用及管理根据《关于局机关计算机管理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对尚有利用价值但已不适宜机关
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实际情况,先考虑机关内公开拍卖。
拍卖
不成,再作为废旧物资处理。
残值回收资金一律交财务部门入帐。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
要坚持固定资产定期清理、清查制度。
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
应每年自查一次,每二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八、固定资产的赔偿: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都应保证安全、完整。
由于管理使用不妥,
造成损失或者遗失(包括失窃)的,都要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附件: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目录:
1、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
2、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
3、电器设备:摄影、摄像器材(不包括普通相机)、空气调节设备。
4、办公室、会议室家俱。
5、车辆:小轿车、大轿车、摩托车、专用车辆。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
为规范我局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现固定资产的优化配置,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高效,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其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按固定资产
管理。
第二条局各科站室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购置,严格按照市政
府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每年年末,局各科站室要根据业务工作的
需要,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编制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于每年12月下旬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对于确属急需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局长批准
后办理。
第三条局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
即对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清查盘点等管理;同时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第四条局水利经济科负责固定资产统一建帐、统一核算,并协助
办公室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管理。
第五条购入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并填制《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一式二联,办公室凭第一联登记固定资产登
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水利经济科凭第二联填制记帐凭证,记入固定
资产总帐。
固定资产卡片必须登记到每一件固定资产,明确使用、
保管职责,坚持“按物设卡、物卡相符、物移卡随”的管理原则。
各科室站根据工作需要签字领取。
第六条各科室站之间和上级调拨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
领用(调拨)单》,视同“购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条各科室站的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及时登记,科学使用,以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提高其使用效率。
固定资产保管人
退休或调离时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八条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每年年末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
1、清查盘点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帐面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等。
2、清查盘点的具体程序是,由各科室站填报固定资产调查表,于每年12月下旬前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照固定资产明细帐逐一核对。
3、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入帐;盘亏报损的固定资产,属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资产报废的审批权
限及时办理核销;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应当按照
规定给当事人以必要的经济赔偿。
4、局各科室站闲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进行统一调配,使之
合理流动,发挥效益,防止积压。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处置要严格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文
件和市有关规定。
固定资产的调出、处置、报废、报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各科室站不得擅自处置。
报废时
应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报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固定资
产核销手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
1、电脑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质量低劣、技术落后、效率低、耗能大、主要结构或部件陈旧老化,精度低,实际使用过程中
不能满足最低性能指标和技术要求,无修复意义或无改装利用意义,被确认为淘汰的产品。
2、因意外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致使设备主部件严重受损,已无
修复价值的。
3、修理费用超出原值的50%,或接近同类产品新购价格的。
第十条出售、出租、报废固定资产所得收入须按规定全额交水
利经济科入帐。
第十一条以上规定如与上级或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相抵触,执行
上级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