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机关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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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资产管理制度(4篇)

行政资产管理制度(4篇)

行政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资产管理行为,确保行政资产安全、合理、高效地配置和使用,提高行政资产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政机关的资产管理。

第三条行政资产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配置、统一使用的原则,坚持综合管理、分类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实物资产和非实物资产的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资产管理包括资金管理、设备设施管理、车辆管理、土地房屋管理和无形资产管理等方面。

第五条行政资产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规划、预算、采购、使用、处置、监督等各环节的制度,明确责任、明确流程、明确标准。

第二章规划和预算管理第六条行政资产管理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目标,进行规划和预算。

第七条行政资产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工作需要、资金预算、技术条件、人力资源等因素,进行合理配置和利用。

第八条行政资产预算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预算制度的要求,编制和执行。

第九条行政资产规划和预算应当经过综合论证,明确资金来源、使用范围、预期效益等。

第三章采购和使用管理第十条行政资产采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行政资产采购应当充分比价,保证采购的资产质量、数量、性能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二条行政资产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开采购信息、公开采购流程、公开采购结果。

第十三条行政资产采购应当依法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行政资产使用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保护资产安全,合理使用。

第四章处置和监督管理第十五条行政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证处置程序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六条行政资产监督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强化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行政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资产清查、资产评估、资产报告等工作,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行政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实时记录资产的数量、状况和变动。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机关固定资产,提高机关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内的全部固定资产的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土地、房屋、设备、车辆等。

第三条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应遵从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原则,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资产登记管理第四条机关固定资产应进行统一的登记管理,包含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取得日期、取得方式、购置金额等信息的登记。

第五条机关固定资产的登记部门应设立特地岗位或委派专人负责,确保全部固定资产的登记信息真实和准确。

第六条每一笔固定资产的取得都需要经过严格审核程序,确保合法性和必需性,并由相关部门负责进行书面备案。

第七条机关固定资产的更改、处理和报废应及时进行登记并进行书面备案,确保资产的流转和使用情况的准确记录。

第三章资产使用管理第八条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应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和使用需求,严禁私自调用、调拨和转借,确保资产不被滥用和挥霍。

第九条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应对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条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应建立资产借用申请和归还程序,确保资产的合理调配和及时归还。

第十一条当机关固定资产发生故障或超出修复期限时,应及时转交维护和修理部门维护和修理或报废。

第四章资产保管管理第十二条机关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或特地部门负责资产的保管,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机关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员应订立和执行资产保管计划,包含定期检查、防火防盗措施、安全报警等措施。

第十四条机关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员应建立相应的保管记录,包含资产编号、使用单位、保管责任人等信息的登记和更新。

第十五条机关固定资产的借用和领用应经过授权,并签署借用协议,借用期限不得超出规定期限,逾期必需归还或延长期限。

第五章资产处理管理第十六条机关固定资产实现报废标准的,应由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处理程序,包含评估、拍卖、转让等方式。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规范机关单位的固定资产的管理,保护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机关单位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房屋等,旨在确保机关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

本制度应被机关单位全体员工遵守。

二、资产管理标准1. 固定资产的申报与登记1.1 全部机关单位的固定资产需依照规定的资产申报流程进行申报,并在收到申报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资产登记。

1.2 资产登记表应认真记录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产地、购置时间、供应商、价值等信息,并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1.3 资产登记表应存档保管,并随时供给应上级管理部门核对。

2. 固定资产的领用与归还2.1 固定资产的领用需提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并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领取。

2.2 资产领用人应在领用时,对资产的完好性和功能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应适时反馈给资产管理部门。

2.3 资产领用人应依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期限进行使用,并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4 资产使用完毕后,应依照规定的办理手续归还资产,并经资产管理部门验收。

3. 固定资产的维护与保养3.1 资产使用单位应建立定期的资产维护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

3.2 资产维护保养工作应包括日常巡检、定期清洁、设备检修等内容,并将维护保养记录存档。

3.3 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资产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

4. 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处置4.1 资产管理部门应依据资产使用情形和存在问题,定期进行资产报废与处置的评估。

4.2 报废的固定资产需依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报废,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4.3 资产报废后,应适时撤销登记,并由资产管理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回收或销毁处理。

三、考核标准1. 资产申报与登记的考核标准1.1 资产登记表的填写应精准完整,不得遗漏紧要信息,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1.2 资产登记表应按时报送到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核对,精准率不得低于95%。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流失,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规定,并结合我委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十一类:(一)土地类(二)房屋建筑类。

(三)通用机械设备类。

(四)专用机械设备类。

(五)交通运输设备类。

(六)电器设备类。

(七)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类。

(八)仪器仪表及量具衡器类。

(九)文化体育设备类。

(十)图书类。

(十一)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预算、核算和处置等项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分类账、明细账,按固定资产的类别、部门进行核算。

单位后勤部门(行政、设备等有关部门下同)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清查盘点、保管、维修、处置等项工作。

根据财务部门设置的固定资产分类账,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后勤部门设置的固定资产卡片,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负责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第五条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是单位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年度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预算应随单位财务收支预算一并编制。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预算的编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需求,经过财务部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并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纳入单位预算。

第七条固定资产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

行政事业单位下的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下的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下的资产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是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活动的规范和准则,旨在保障资产的安全、有效和保值增值,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效能。

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资产安全,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

第三条资产管理原则(一)资产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有效、透明的原则。

(二)资产管理应当实行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

(三)资产管理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资产管理部门职责第四条资产管理职责资产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明确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负责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评估、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一)制定和完善资产管理内部制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体系。

(二)组织实施资产购置计划,确保资产配置合理。

(三)负责资产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确保资产安全、有效。

(四)负责资产的处置和评估,确保资产处置合规、公开、透明。

(五)监督和管理资产的使用情况,防止资产流失。

第三章资产配置与购置第六条资产配置原则资产配置应当根据单位职能、工作需求和财政预算,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

第七条资产购置计划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资产配置原则,编制资产购置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八条资产购置程序资产购置应当按照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程序,确保资产购置的公正、公开、透明。

第四章资产使用与维护第九条资产使用原则资产使用应当遵循节约、有效、安全的原则,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十条资产使用管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责任人,规范资产使用行为。

单位资产管理制度(5篇)

单位资产管理制度(5篇)

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属于国有资产。

为了有效地管理好单位的固定资产,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____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贯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层层负责,责任到人,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

做到机构健全,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同时还要健全维修,校验等技术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保持正常、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单位的各部门要选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工作。

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统一接受县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单位的固定资产,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分为六大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

(二)通用设备。

(三)专用设备。

(四)文物及陈列品。

(五)图书、档案。

(六)办公桌椅、电脑、照相机等。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固定资产(一)固定资产是指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____年(不含____年)、单位价值在____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____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图书、档案;文物和陈列品不计起点单位价值。

(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____年(不含____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第七条凡是自制、捐赠或调拨的财产,符合上述规定之一的都应纳入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但原有的固定资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得增减其原值。

(一)因加工改制而增加其数量或提高质量时,按所开支的成本费增加其原值。

(二)成套设备,因毁损或拆除其原有一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

(三)房屋和建筑物的拆除、改建应按增减固定资产分别处理有关账务。

(四)大修理、修缮和维修所开支的费用,均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值。

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领导小组各成员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 合力,确保资产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加强制度建设与完善
制定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制定详细的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各项 工作的流程和要求,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定期评估与修订
定期对资产管理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不断提高资产 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对于违反处置收益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进行处理。
06
资产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考核
监督机制与责任主体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监督机制
包括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社会监督等方式,确保资产管理 制度的执行和规范。
责任主体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资产使用人员等在资产管理 中的职责和责任追究机制。
考核指标与评价方法
02
资产管理制度概述
国有资产定义与分类
国有资产定义
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家、地方政府和事业单位等持有和管理的 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企业和 事业单位的资产等。
国有资产分类
国有资产可以根据其来源、性质、用途等进行分类,如财政拨款类资产、行 政事业性收费类资产、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资产等。
激励约束机制
通过奖励与惩罚,激励资产管理人员的积 极性和责任心,同时对不规范或不合理的 资产管理制度进行修正和改进。
07
资产管理制度的实施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
建立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 成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资产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加强协调配合
国际化趋势
随着中国与世界的交流不断增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将逐渐与国 际接轨,学习并借鉴国际经验。

行政单位_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_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单位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三)公开透明、民主监督;(四)勤俭节约、合理配置。

第二章资产管理职责第四条本单位成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资产登记、统计、盘点、评估等工作;(四)负责资产购置、报废、处置等审批手续;(五)负责资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六)负责资产收益的核算和分配;(七)负责资产信息的公开和报送。

第五条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三)加强对资产使用、维护、保养的监督检查;(四)及时报告资产管理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资产分类及管理第六条资产分类及管理如下:(一)固定资产管理1. 购置、验收、登记、保管、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2. 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3.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制度,合理配置资产;4.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处置。

(二)流动资产管理1. 建立流动资产台账,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2. 严格执行流动资产购置审批制度,合理配置资产;3. 加强对流动资产的使用、保管、盘点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无形资产管理1. 建立无形资产台账,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2. 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使用、保管、评估等环节的监督检查;3. 严格执行无形资产处置审批制度,合理处置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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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办公室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资产是指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办公日常用品和单位内部购置的低值易耗品三类。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如购置、配备的常用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沙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机、照相机、碎纸机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办公日常用品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价值在1000元以下,可在一段时间内多次使用的以下的物品。

包括:电话机、计算器、订书机、鼠标、键盘、U (硬)盘、打印机耗材、电池、水壶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低值易耗品是指不属于前两类的其他用于职工个人或公用办公的一次性正常消耗物品。

包括:各类办公纸张、信封、订书钉、曲别针、燕尾夹、胶水、名片、档案盒(袋)、垃圾袋、中性笔等。

第二章资产购置、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各科室根据工作需求填写《固定设备采购申请单》进行申报,经批准后由综合科按照
程序进行采购。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个人、部门(科室)申领固定资产需在综合科进行实名登记备案,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分配,然后报财务科统一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处置或出租、出借。

第七条办公日常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由综合科按照规定统一进行购置,使用科室、个人根据实际需求填写《办公日常用品和低值易耗品领取登记表》据实领用。

第八条资产配备使用按照节约化原则进行,使用部门(科室)要妥善有效使用,管理部门(科室)进行科学配备,确保资产配备合理、管理规范。

第三章资产损坏、丢失及报废
第九条资产使用人、部门(科室)必须妥善保管使用,若因使用不当、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资产损失、遗失,资产使用人须进行相应赔偿。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报废须按照程序进行,净值为零的或因损坏不能修复或因性能达不到规定标准而失去使用价值的,可以申请报废。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报废须由使用人、部门(科室)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逐级审签后交综合科统一报财务科进行备案销账,并将报废的固定资产退回综合科统一处理。

第十二条办公日常用品确实已不能使用,经综合科核定后统一将报废日常用品收回。

低值易耗品根据实际需求如
实申领,申领低值易耗品必须厉行节约。

第四章资产盘点
第十三条办公室每年对机关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准确掌握办公室固定资产情况,并根据使用情况,提出调配意见。

日常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每月对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准确核对入出库台账,做到出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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