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为什么要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为什么要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为什么要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病

防治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3、有利于加强职业卫生管理;

4、

有利于职工自我防护。

酒钢职工职业卫生培训目录

一、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介绍·二、国家对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要求·三、酒钢主要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现状·四、急救知识介绍

关于考试的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等要求企业必须对所有管理者和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并组织考试,试卷要作为职业卫生档案的一部分保存;

2、考试题的难易程度和试题类型已经考虑到了被考者的实际情况;

3、考试结果要保存到劳研所职业卫生档案室,成绩不合格者需要补考;

4、考试的过程也是学习的过程。

一、职业卫生法规和基本概念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法规:《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

·标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标准等。

1、职业卫生:

是指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提高工作生命质量,依法采取的一切卫生技术或者管理措施。它的首要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2、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

2.1 粉尘:矽尘、煤尘等;2.2 化学毒物:CO、苯、铅、铬等。

2.3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振动、异常气压、电离辐射等;

2.4 生物因素:炭疽杆菌(皮毛)等。

3、职业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法定职业病:动态、各国有差异。

广义职业病:法定职业病+工作有关疾病。(学术概念)

4、职业病的种类:

·我国卫生部、劳动保险部文件(卫法监发[2002]108号)“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颁布的法定职业病名单,分10类共115种。其中: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

5、工作有关疾病:工作有关疾病也叫职业多发病,是指劳动者工作环境和劳动过程中虽然有职业有害因素的存在,劳动者所患疾病与工作也有一定关系,但是职业有害因素不是导致疾病的唯一原因,而是该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多种因素之一,或者是使潜在疾病显露或加重的一个因素。

·工作有关疾病不是职业病,它与职业病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在发病原因方面,工作有关疾病的发病原因大多不甚清楚,职业有害因素是引起疾病的多种原因之一,不是唯一原因,而职业病是由职业有害因素直接引起,发病原因明确。

·在诊断机构方面,工作有关疾病可以由包括医院、门诊部、卫生院、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所有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而职业病的诊断必须由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承担,这种医疗机构必须由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只有一部分医疗机构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在诊断医师方面,工作有关疾病可以由相关的执业医师进行诊断,而职业病的诊断必须由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承担;工作有关疾病可以由一名执业医师单独进行诊断,而职业病的诊断必须由三名以上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只有一部分执业医师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在诊断依据方面,职业病的诊断必须依据国家统一标准,而工作有关疾病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国家标准。

·在疾病性质方面,职业相关疾病是一种“普通”疾病,而职业病是“特殊”疾病。

·在待遇方面,工作有关疾病不能得到用人单位的赔偿,其要求赔偿的诉讼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以及用人单位的赔偿。

6、职业卫生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6.1 方针:目前,国家职业卫生工作遵循“为人民健康服务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两为”方针。

6.2 原则:在业务管理上实行“预防为主,分类管理、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6.3 三个层面,即:①职业性有害因素监测评价;②接触有害因素作业工人健康监护;③职业病患者诊断和治疗。

7、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是调整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并以第60号主席令颁布,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单行法律。

8、法定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8. 1 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8.2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8.3 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

8. 4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在上述四个要件中,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属于本法所称的职业病。

9、职业病的发病规律:

9.1 职业病由生产中的各种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故病因明确。

9.2 危害因素通过各种方式接触,作用于人体到达目标器官(靶器官),在一定剂量(强度)范围,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其严重程度呈剂量(强度)━效应关系。

9.3 不同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各不相同,因此职业病的临床表现十分复杂,可涉及全身各主要器官和系统。

9.4 个体差异与职业病的发病及严重程度有一定关系,即在相同作业环境中,有的人发病,有的人不发病,有的人受害较重、有的人受害较轻。

9.5 职业危害因素还是工作有关疾病的病因之一,如腰背痛、腕管综合征,颈肩腕综合征、但不是这类病的唯一病因。

职业病防治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10.1 依法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10.2 单位自律,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10.3 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关注职业病高危人群,尤其是流动劳动者。

·职业病三级预防:

·职业病的预防遵循三级预防原则。

11.1 一级预防:从根本上着手,使劳动者尽可能不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或控制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水平在卫生标准允许限度内。

11.2 二级预防:对作业工人实施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损害,及时处理、有效治疗、防止病情进一步发展。

11.3 三级预防:对已患职业病的患者积极治疗,促进健康。

·三级预防的关系是:突出一级预防,加强二级预防,做好三级预防。

12、特殊工种(特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工种(9类):电工、高处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结核病防治、肝炎病防治、职业机动车驾驶员、视频作业、高原作业、航空作业。

·要求:一般要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高原和航空作业者还要进行离岗时检查;体检内容主要是查职业禁忌症;体检周期1/2年。

13、职业禁忌症:

·定义: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加重,或者在工作工程中又分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职业危害因素接触者和特殊工种上岗前都要检查职业禁忌症;有职业禁忌症者不能从事相应职业;职业禁忌症可以是健康人的一种状态(如对驾驶员身高要求 1.55,1.50M),多数情况下是疾病或病理状态;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可以从事其他职业。

二、国家对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要求

1、职业业卫生管理:

(有组织、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

·成立由法人代表为最高责任人的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工会、人事和劳动工资、企业管理、财务、生产调度、工程技术、卫生等管理部门各负其责;

·设立职业卫生专业机构,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遵守国家职业病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企业职业病防治方针、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制度,确保职业病防治必要的投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前期预防:

·对职业病危害项目要申报;

·建设项目要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评价和卫生验收,危害严重者要做职业病防护设计和卫生审查;

·优先使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接受或转嫁不具备防护条3、工作场所管理:

·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和强度符合标准;·生产布局合理,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

·有毒有害场所设警示标识、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撤离通道、泄险区等。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检测和评价;

·检测和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检测和评价结果向有关部门报告

5、职业健康监护(体检+档案):

·职业健康检查:

·种类: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离岗后随访和应急检查;·内容:对不同职业危害因素接触者的检查内容有不同要求;

·周期:根据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强度或浓度而确定。

·职业健康档案:职业史、既往史、体检资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等。

6、职业卫生培训:

·对象:法定代表人及各级管理人员、有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

·内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使用、应急救援知识权利义务等。

·周期:上岗前(调岗)+定期。

7、其他要求:

·告知:向劳动者告知职业卫生有关的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症等。·劳动合同中对职业病有关问题应注明;·不安排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胎儿或婴儿有害的作业等。·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权利:

·知情权;·培训权;·拒绝冒险权;·检举、控告权;·特殊保障权;

·参与决策权;·职业健康权;·损害赔偿权。

9、劳动者的责任和义务:

·履行劳动合同;·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遵守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

·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按规定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

三、酒钢主要职业危害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现状

1.主要职业危害因素

1.1 化学因素:

粉尘:存在于镜铁山矿、西沟矿、储运部、选烧厂、炼铁厂、焦化厂、西部重工、宏达水泥厂等厂矿。

所致职业病:尘肺(矽肺)

·一氧化碳:炼铁、炼钢、动力、贵友公司等。·所致职业病:中毒·二氧化硫:炼铁厂等。·所致职业病:中毒

·苯、甲苯、二甲苯:焦化厂。·所致职业病:中毒·焦炉逸散物:焦化厂·所致职业病:肺癌·铬、镍:不锈钢厂等。

·盐酸、硫酸:不锈钢厂等。

1.2 物理因素:

·噪声:电厂、炼铁、炼钢、轧钢等广泛存在。·所致职业病:噪声性耳聋·高温:炼铁、炼钢、轧钢等广泛存在。

·所致职业病:中暑·振动:矿山、西部重工等。·所致职业病:手臂振动病·电离辐射:医院等

·低气压:镜铁山矿、西沟矿。(3000米)

1.3 生物因素:

·布鲁菌属:·职业性布氏杆菌病·炭疽杆菌·职业性炭疽(皮肤、肠、肺炭疽)

2、各生产工艺职业危害因素

2.1冶炼系统:岗位粉尘――矽尘、煤尘、石墨粉尘、石灰石粉尘、白云石粉尘、碳化硅粉尘、耐材尘(耐火纤维粉尘、粘土粉尘、氧化铝粉尘、陶土粉尘、硅藻土粉尘等)及其他粉尘(铁矿石、蛇纹石、氧化铁尘)等;化学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焦炉逸散气(苯可溶物、3,4-苯并芘)、氟化氢、焦油、沥青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放射性同位素。

2.2轧钢系统:岗位粉尘――矽尘、其他粉尘(混合粉尘、氧化铁尘)等;化学毒物――一氧化碳、盐酸、硫酸、氢氧化钠、氧化锌、铬酸盐、苯系物、汽油、丙酮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放射性同位素。

2.3热电系统:岗位粉尘――煤尘;化学毒物――一氧化碳、氯气、盐酸、硫酸、氢氧化钠;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放射性同位素。

2.4煤化工系统:岗位粉尘――煤尘(沥青焦粉尘)、石灰石粉尘及其他粉尘(有机粉尘:萘、硫铵、古马隆树脂粉尘)等;化学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氰化物、硫酸、氨、苯系物、酚、萘、吡啶、焦油、沥青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放射性同位素。

2.5物流输送系统:岗位粉尘――矽尘、煤尘、石墨粉尘、石灰石粉尘、白云石粉尘、碳化硅粉尘、耐材尘及其他粉尘等;化学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盐酸、硫酸、氢氧化钠、氨、焦油、沥青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振动等。

2.6能源解质系统:岗位粉尘――其他粉尘(水处理污泥、药剂等混合尘);化学毒物――一氧化碳、氯气、盐酸、硫酸、氢氧化钠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

2.7检修及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生产辅助等系统:根据作业性质与作业地点(区域)可与上述6个系统内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中的某一项因素一致;设备制造、检修另增电焊尘、氧化锰、甲醛、紫外线。

2.8后勤保障系统:岗位粉尘――煤尘、电焊尘其他粉尘(混合尘)等;化学毒物――一氧化碳、盐酸、氢氧化钠、汽油、苯系物、有机磷农药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线、放射性同位素等。

3、酒钢职业卫生的现状

3.1、组织、机构和责任:3.2、方针、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3.3、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4、职业卫生档案:

3.5、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3.6、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3.7、新建项目职业卫生预评价和评价:3.8、职业健康监护:

·现场急救与逃生

一、触电急救·触电急救最主要的是要动作迅速。快速、正确地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第一步,使触电者脱离带电体

·对于低压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有绝缘性能的木棍棒挑开和隔绝电流,如果触电者的衣服干燥,又没有紧缠住身上,可以用一只手抓住他的衣服,拉离带电体;但救护人不得接触触电者的皮肤,也不能抓他的鞋。

·对高压触电者,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不能及时停电的,也可抛掷裸金属线,使线路短路接地,迫使保护装置动作,断开电源。注意抛掷金属线前,应将金属线的一端可靠接地,然后抛掷另一端。

第二步,应根据触电者的具体情况,迅速对症救护

·一般人触电后,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脏停止跳动等征象,外表上呈现昏迷不醒的状态,但这不是死亡。·触电急救现场应用的主要救护方法是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法。

二、化学危险品伤害急救

1、气体中毒:迅速将伤员救离现场,搬至空气新鲜、流通的地方,松开领口、紧身衣服和腰带,以利呼吸畅通,使毒物尽快排出,有条件时可接氧气。同时要保暖、静卧、并密切观察伤者病情的变化。

2、毒物灼伤:应迅速除去伤者北污染的衣服、鞋袜,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时间一般不能少于15-20分钟),也可用“中和剂”(弱酸,弱碱性溶液)清洗。对一些能和水发生反应的物质,应先用棉花、布和纸吸除后,再用水冲洗,以免加重损伤。

3、口服非腐蚀性毒物:首先要催吐。若伤者神志清醒,能配合时,可先设法引吐。即用手指、鸡毛、压舌板或筷子等刺激咽后壁或舌根引起呕吐,然后给患者饮温水300-500毫升,反复进行引吐,直到吐出物已是清水为止。

·严重中毒昏迷不醒时,对心跳、呼吸停止者,要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同时,迅速送就近医院进行诊断治疗。在送医院途中,要坚持进行抢救,密切注意伤者的神志、瞳孔、呼吸、脉搏等情况。

三、机械伤害急救

1、休克、昏迷急救

·工作现场的休克昏迷是由于外伤、剧痛、脑脊髓损伤等造成的。

(1)让休克者平卧、不用枕头,腿部抬高30度。若属于心原性休克同时伴有心力衰竭、气急,不能平卧时,可采用半卧,注意保暖和安静,尽量不要搬动,如必须搬动时,动作要轻。(2)吸氧和保持呼吸道畅通。用鼻导管或面罩给氧。危重病人根据情况给予鼻导管或气管内插管给氧。

(3)立即与医务工作者联系,请医生治疗。

2、骨折急救

·对于骨折伤者,正确固定是最重要的。·骨折的现场固定方法:

(1)固定断骨的材料可就地取材,如棍、树枝、木板、拐杖、硬纸板等都可作为固定材料,长短要以能固定住骨折处上下两个关节或不使断骨错动为准。

(2)脊柱骨折或骨折或颈部骨折时,除非是特殊情况如室内失火,否则应让伤者留在原地,等待(3)抬运伤者,从地上抬起时,要多人同时缓缓用力平托;运送时,必须用木板或硬

材料,不能用布担架或绳床。木板上可垫棉被,但不能用枕头,颈椎骨骨折伤者的头须放正,两旁用沙袋将头夹住,不能让头随便晃动。

携有医疗器材的医护人员来搬动。

3、严重出血的急救

·止血的方法:

1、一般止血法:一般伤口小的出血,先用生理盐水涂上红汞药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地包扎。

2、严重出血时,应使用压迫带止血法。这是一种最基本、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止血方法。适用于头、颈、四肢动脉大血管出血的临时止血。即用手指或手掌用力压住比伤口靠近心脏更近部位的动脉跳动处(止血点)。只要位置找的准,这种方法能马上起到止血作用。

3、身体上通常有效的止血点有8处。一般来讲上臂动脉、大腿动脉、桡骨动脉是较常用的。上臂动脉:用4个手指掐住上臂的肌肉并压向臂骨;大腿动脉:用手掌的根部压住大腿中央稍微偏上点的内侧;桡骨动脉:用3个手指压住靠近大拇指根部的地方。

4、其它止血方法。除了前面的压迫止血法外,还有止血带止血法、加压包扎止血法和加垫屈肢止血法等多种止血方法。·止血带止血法适用于四肢大血管出血,尤其是动脉出血。用止血带(一般用橡皮管,也可以用纱巾、布带或绳子等代替)绕肢体绑扎打结固定,或在结内(或结下)穿一根短木棒,转动此棒,绞紧止血带,直到不流血为止。然后把棒固定在肢体上。在绑扎和绞止血带时,不要过紧或过松。过紧会造成皮肤和神经损伤,过松则不能起到止血作用。

·用这种方法有造成受伤肢体缺血而引起组织坏死的危险,所以,要注意以下几点:

1、止血带不能直接和皮肤接触,必须先用纱布、棉花或衣服垫好。

2、扎好止血带后,要尽快向医院转送。在转送中,要每隔一小时松解1-2分钟,以暂时恢复血液循环,然后在另一稍高的部位扎紧。

3、扎止血带的部位不要离出血点太远,以避免使更多的肌肉组织缺血、缺氧。一般绑止血带的位置是上臂或大腿上三分之一处。

四、中暑急救

·中暑是由于高温、日晒引起的一种急性疾病。

·中暑后会出现头晕、头痛、全身无力、口渴、心悸、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时会突然晕倒。中暑又可分为先兆中暑、轻症中暑及重症中暑。

中暑急救的方法:

·让中暑病人立即离开高温环境,转移到阴凉通风处休息,并解开衣服,呈平卧姿势,同时让患者多喝含盐饮料。对于先兆中暑者,可不进行特殊治疗,让他自然恢复正常。对于重症中暑病人,要立即送医院抢救治疗。·中暑者体温过高时,可以用冰袋放在中暑者的头部、两腋下等处,用冰水(或酒精)擦身;用在凉水中浸湿的毛巾包上冰块擦额部和全身。此外,要用力按摩病人的四肢,防止血液循环停滞。还可进行凉水沐浴,使病人身体浸泡在凉水中(除头部),经10-20分钟后,擦干身体。在使用上述方法降温的同时,让病人喝含盐清凉饮料和凉开水,服用急救药水、人丹和其他降温药物。五、毒气泄漏场所

·遇到毒气泄露时,应该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因为对于毒气泄露的处理是有特殊要求的,作为一般人员,我们也要了解一些毒气泄露处理的常识。

1、若在毒气泄露现场,应立即穿戴防护服装,并检查防毒面具等有没有什么漏洞,能否起到防护作用。如果没有佩戴防护服装或防毒面具时(这种情况是不允许在有毒品危险的场所工作的),就应该尽快用衣服、帽子、口罩等,保护自己的眼、鼻、口腔,防止毒气摄入。

2、当毒气泄露量很大,而又无法采取措施防止泄露时,特别是在通风条件差、较封闭的场所,在场人员应迅速逃离毒气泄露场所。

3、不要慌乱,不要拥挤,要听从指挥,特别是人员较多时,更不能慌乱,也不要大喊大叫,要镇静、沉着,又秩序地撤离。

4、撤离时要弄清楚毒气的流向,不可顺着毒气流动的风向走,而要逆向逃离。

5、逃离泄露区后,应立即到医院检查,必要时进行排毒治疗。

6、还要注意的是,当毒气泄露发生时,若没有穿戴防护服,决不能进入事故现场救人。因为这样不但救不了别人,自己也会被伤害

·心肺复苏CPR

·心肺复苏是对由于外伤、疾病、中毒、意外低温、淹溺和电击等各种原因,导致呼吸、心跳停止,必须紧急采取重建和促进心脏、呼吸有效功能恢复的一系列措施。

·基础生命支持术(又称现场急救)是指专业或非专业人员进行徒手抢救,分为三个步骤:开放气道、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在4min内实施,可以使32%的患者获救

·具体操作步骤

一、判断:大声叫喊、胸廓有无起伏、检查颈动脉有无博动。

二、立即呼救:求助他人帮助,打120电话

三、摆放心肺复苏体位:仰卧位于地上或硬板床。

·开放气道:解开衣领口、领带、围巾腰带,有活动义齿者应取下。

·抢救者一手的小鱼际置于患者前额,用力向后压使其头后仰,另一手食指、中指置于患者的下颌骨下方,将下颌部向前上抬起。·头后仰程度为:下颌、耳廓的联线与地面垂直90°

·人工呼吸:有条件者可在患者口上盖一单层纱布。

1、抢救者用保持患者头后仰的拇指和食指捏住患者鼻孔。

2、深吸一口气,屏气,双唇包住患者口唇(不留空隙)用力吹,使胸廓扩张。吹气以连吹两口为宜,以维持通气

3、吹气毕,松开捏紧的鼻孔的手,同时注意观察病人有无改善。

·胸外心脏按压数

1、抢救者站在或跪于患者一侧。

2、左手的掌根部放在按压部位,即胸骨中、下1/3交界处或在胸骨中线与两乳头连线的相交处(也可以是剑突上两横指)。右手以拇指根部为轴心叠于下掌之背上,手指翘起不接触胸壁。

3、双肘关节伸直,依靠操作者的体重,肘及臂力,有节律地垂直施加压力,使胸骨下陷3~5cm,然后迅速放松,解除压力,使胸骨自然复位。连续按压15次过后,继续进行2次人工呼吸,周而复始。100次/分钟。在未恢复有效的自主心律前,不宜中断按压,需要更换操作者时,动作应尽量迅速,勿使按压停歇时间超过5~7s。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游泳场所从业人员培训资料 总论部分 一、公共场所的定义 公共场所是指在自然或人工环境的基础上,根据公众生活活动和社会活动的需要,由人工建成的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封闭式和开放式的公共建筑设施,供公众进行学习、工作、旅游、度假、娱乐、交际等活动的临时性生活环境。 二、公共场所的特点 公共场所人群密集,流动性大,易混杂各种污染源;设备及物品供人群重复使用,易造成污染;健康和非健康个体混杂,易造成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传播、甚至流行,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三、国家对公共场所实施依法监管 为创造良好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国务院1987年4月1日颁布施行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全文共五章十九条,分为总则、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罚则、附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是我国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为了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国务院于2006年3月1日颁布实施了《艾滋病防治条例》。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1.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2.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进行相关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3.经营者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四、公共场所中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项目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公共场所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1.空气、微小气候(温度、湿度、风速);2.水质;3.采光、照明;4.噪音;5.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五、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报告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报告范围是:1.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2.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4.意外事故所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 事故报告责任人是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其他人员也有义务报告。 六、公共场所经营者资质要求 按照国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方能经营。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卫生许可的项目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要求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是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卫生管理负全面责任。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设立卫生管理小组,有分管领导负责,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对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和督促落实。 卫生管理人员的职责是: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检查本单位的卫生状况,定期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对卫生监督部门检查中发现的卫生问题及顾客反映的卫生问题督促整改,并记录在案。 八、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各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经理、迎宾、服务员、技师、清洁员、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按照国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患病人员必须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从业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不戴首饰、不留长指甲,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工作前后洗手消毒。为顾客服务时严禁吸烟、吃食物。 九、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要求 各类公共场所外环境应干净整洁。室内环境整洁、空气清洁,微小气候、空气质量、水质、噪音和通风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室内无蛛网、挂尘,门、窗无积尘,地面无垃圾和卫生死角。更衣室、卫生间地面清洁,无异味、积水,无积尘和霉斑。垃圾桶外观干净,有明显标识、密闭加盖并及时清除废弃物。采用分体式空调机的包房应安装向室内送风的送风扇。空调的新风口过滤网、回风口过滤网、机械通风装置、电风扇定期清洁,保持无积尘。 十、公共用品保洁卫生要求 不同公共场所已消毒的各类公共用品用具,应按照不同类别分类、分柜、分层存放在密闭的保洁柜内,保洁柜上有明显标识,专柜专用,柜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及杂物。 游泳场所 一、用语含义 游泳场所,是指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等项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 循环净化给水系统,是指将使用过的游泳池池水,按规定的流量和流速从池内抽出,经过滤净化使池水澄清并经消毒杀菌处理后,符合相关水质标准后,再送回游泳池内重复使用的系统。 浸脚消毒池,是指为使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脚部消毒而在通道上设置的含有消毒液的水池。 强制淋浴,是指为使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身体清洗而在通道上设置的淋浴装置。 二、场所卫生要求 (一)人工游泳场所设施与布局 1.人工建造游泳场所应设置游泳池及急救室、更衣室、淋浴室、公共卫生间、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控制室及库房。并按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和浸脚池、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相互间的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的使用要求。 2.更衣室地面应使用防滑、防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墙壁及内顶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更衣室应配备与设计接待量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并设置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 3.淋浴室与浸脚消毒池之间应当设置强制通过式淋浴装置,淋浴室每20~30人设一个淋浴喷头。地面应用防滑、防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设有给排水设施。 4.为顾客提供饮具的应设置饮具专用消毒间。 5.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应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2米,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20厘米。 6.游泳池应当具有池水循环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设计参数应能满足水质处理的要求。 7.游泳场所应配备余氯、PH值、水温度计等水质检测设备。 8.卫生间内应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应有独立的排风设施。 (二)水质 游泳池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提供的饮水设施设备及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 三、卫生操作要求 (一)人工游泳场所应当制订以下操作规程: 1.池水循环、净化、补充、消毒操作规程; 2.浸脚消毒池水更换消毒操作规程; 3.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程; 5.池水循环净化设备维护、污水处理排放等操作规程。 (二)公共用品用具采购 游泳场所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净化剂、清洁剂、杀虫剂、消毒药剂、消毒设施、饮水设备、急救物品及设施、池水循环净化设备等各类用品用具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采购时应建立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三)公共用品用具储藏 库房应存放一定数量的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药剂、急救物品与设施等,物品应分类存放,标记明显。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消毒药剂和急救药物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专间或专柜存放且密闭上锁,并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按药品有效期分类存放,并及时清理过期药品。 (四)公共用品用具消毒 游泳场所提供游泳者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包括拖鞋、茶具等)应一客一换一消毒。消毒后的饮用具应存放于保洁柜。 (五)人工游泳池水净化消毒 1.经净化消毒的游泳池水质应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采用臭氧、紫外线或其它消毒方法消毒时,还应辅助氯消毒。 2.游泳池水(包括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应保持游离余氯浓度为0.3~0.5毫克/升。 3.浸脚消毒池池水余氯含量应保持5~10毫克/升,应当每4小时更换一次。 4.游泳池水循环过滤净化设备每日应进行反冲洗,反冲洗水应排入下水道。 5.池水水质消毒液投入口位置应设置在游泳池水水质净化过滤装置出水口与游泳池给水口之间。 (六)游泳场所消毒

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知识培训

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知识培训 1、中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 2、燃烧的三个要素是什么? 答: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 3、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答: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4、用火期间,距用火点多少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多少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答:30米和15米。 5、公司主要使用哪类型灭火器? 答: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 6、三违指什么? 答: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7、三不动火指什么? 答:三不动火:无合格的火票不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什么时候实施? 答:1998年9月1。 9、三级安全教育指什么? 答:公司级、部门级、岗位级安全教育。

10、关键设备若有必要申请拆除必须履行哪些程序? 答:关键设备若有必要申请拆除必须经生产技术部同意或总工程师批准。 11、化学危险品的堆垛高度不得超过多少米?垛与垛之间、垛与墙之间应留出不小于多少米通道? 答:1.5米和0.7米。 12、乙块气瓶和氧气瓶相互之间距离不得少于多少米。 答:5米。 13、灭火的三种基本方法指什么? 答:冷却灭火法,隔离灭火法,抑制灭火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15、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h,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多少? 答:85(A)。 16、聚酯装置切粒机系统噪声高达99.5 (A), 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应超过多少时间?超过应佩戴护耳器。 答:1/4h。 17.高层建筑中能否使用侧拉门、吊门、转门作为疏散门?? 答:不能。 18.在火场上燃烧物质所放出的热能传播方式是什么? 答:传导、对流、辐射。 19.什么是消防工作的方针? 答: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职业卫生健康培训教材

职业卫生健康培训教材 二?一六年一月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讲义 第一部分职业卫生知识的基本概念 (1) 职业卫生是一门研究劳动作业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或危害程度,从而提出如何改善劳动作业环境、防止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侵袭,预防发生职业病的学科。 (2) 作业场所是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3) 职业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 职业病危害是指可能导致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发生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5)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害劳动者健康的有害因素。 (6) 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职业病及死亡的事件。 (7) 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对职业人群实行的预防职业病危害,提高员工健康水平为目的的健康监护。 第二部分职业卫生知识 职业卫生知识概述 1. 职业卫生工作方针与工作内容 职业卫生工作是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提高工作生命质量,依法采取的一切卫生技术或者管理措施。它的首要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目前,国家职业卫生工作遵循“为人民健康服务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的“两为”方针,在业务管理上实行“预防为主,分类管理、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基本工作有三个层面,即:①职业性有害因素监测评价;②接触有害因素作业工人健康监护;③职业病患者诊断和治疗。 2. 职业有害因素与职业病 在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多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因素,可以分为五大类: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生理因素和环境因素,统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其中,与生产过程有关的职业性有害因素有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与劳动过程

职业健康卫生知识培训内容

职业健康卫生知识培训 职业病概论 一、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的基本概念 1、什么是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是指人们在从事行业和工作活动中,保持符合保护健康、防止疾病所必须的情况、状况以及达到这种状态所实施的行为和过程。 2、什么是职业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几类? 职业危害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由于受不良的生产条件和工作环境的影响,给劳动者带来危险和伤害,其中包括事故和疾病等多种危害因素对人体的伤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3、什么叫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什么叫法定职业病? 法定职业病是指国家规定并正式公布的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2002年国家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重新颁布的法定职业病目录有10类115种

5、职业病的特点: ⑴病因明确:由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 这些人为因素被控制消除, 即可防止疾病发生; ⑵病因可测:所接触的危害因素(病因)通常可以检测, 过量接触才得病; ⑶群体性:接触相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常集体发病; ⑷多无特效药:早发现,易恢复,晚发现,疗效差。 6、如何发现职业病 最有效是做职业性体检 就业前体检 : 发现职业禁忌症 在岗体检: 早发现可疑职业病、禁忌症 离岗体检: 证明在职期间有无得职业病或损害 7、毒物进入人体的三个途径 呼吸道(最常见最危险的途径) 皮肤(有些毒物只要与皮肤接触,就能被吸收) 消化道(职业中毒的机会极少) 二、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危害因素分类: 物理性危害因素:噪音、振动、高温、光线过强、电离辐射等。 化学性危害因素:强酸强碱、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考试试卷(答案)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考试试题 (参考答案) 一、是否题:将正确答案用√或×填在()内,每题 2 分。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 年 4 月 1 日,由国务院发布。(√)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国家允许公共场所建设和开展经营的法定认可书,经营单位可开业 后,再办理此证。(×) 3.《条例》认定的公共场所为宾馆、旅馆;理发、美容店;影视、舞厅;体育、游泳场;展览、博 物馆;商场、书店;候诊、候车室等 7 类 28 种场所。(√) 4.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5.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只要营业单位需要,建设设计院设计即行施工,建成后办理 “卫生许可证”即可经营。(×) 6.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责任制度。(√ ) 7.“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监督机构签发。(×) 8.高楼大厦采用水箱贮水供旅客使用,供水水箱在使用前清洗消毒合格后,可长期使用。(√ ) 9.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对受害人赔偿损失。(√ ) 10.公共场所要有防蚊、防尘设备,不得有苍蝇、蟑螂等病媒虫害。(√) 1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无职业禁忌疾病才能上岗。(√) 12.健康体检不合格严重者,应劝其休息治疗,较轻者可边治疗,边从事其他不接触公共用品和 顾客的工作。(√) 13.理发店内应设头癣患者专用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即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14.从业人员更换客人用过的公共用品后,可直接将洗净的消毒公共用品换上去。(√ )1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 作衣帽。(√) 16.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17.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必须每年一次。(√) 18.饭店应做到防虫、防蝇、防蟑螂和防鼠。(√) 19.吸烟所产生的烟雾中,含有酚类、烟碱、一氧化碳等各种有害物质,损害人体健康,因此在公共 场所,应设立《禁止吸烟》标志。(√ ) 20.因流动性大,国家对火车上使用的饮水水质没有提出具体规定。(×) 21.患性病、疥疮、红眼病、化脓性皮肤病的顾客,可在公共浴室或游泳池游泳。(× )22.将浸泡过水杯、茶具的化学消毒液,用来浸泡脸盆、脚盆和拖鞋等用品,同样可起到消毒作 用。(√ ) 23.为增加舞厅效果,可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灯和滑石粉。(×) 24.爱滋病是由人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致命性慢性传染病,本病通过性接触和血液及母婴传播。 (√ ) 25.国家对公共场所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共五种,分别为空气和微小气候(温度、湿 度、风速);水质;采光和照明;噪声;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消毒产品卫生知识培训

n n a g o 卫生用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知识培训考试卷 姓名:部门:得分: 1、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50分) 1.消毒产品包括、(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和。 2.生产区各功能间(区)布局合理,应当符合相应卫生要求,应按工序先后合理衔接。,。 3.生产区内应设,室内应配备、、等设施,并保持清洁卫生。 4.用于生产卫生用品的原材料必须、、,有相应的检验报告或证明材料。 5.每批卫生用品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和,合格后方可出厂。 6.从事卫生用品生产的人员应在上岗前及定期(每年一次)进行与 (包括生产卫生、个人卫生、有关标准与规范)培训,并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7.从事卫生用品生产的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在生产过程中应穿戴,并不得有、等影响产品质量的活动。 8.卫生用品生产车间的工作人员在操作前应进行;在生产过程中应穿戴,不得穿戴工作服、鞋和帽等进入,不得戴以及 、等。净化车间的从业人员还应。 9.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并如实记载生产过程的各项记录,包括、 、、。 10.用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减少、,温度低于20℃或高于40℃,相对湿度大于60%时应适当延长。 11.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不得出现或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二、判断题(每题4分,共20分)

1.消毒产品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其中分装企业生产车间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生产车间净高不低于 2.5米。() 2.原材料和成品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明显标志。仓库应当有通风、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储物存放保持干燥、清洁、整齐,应当符合产品相应的保存要求。() 3.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人员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肝炎、肠道传染病患者及病原携带者、化脓性或慢性渗出性皮肤病等不严重者可以参与直接与产品接触的生产活动。() 4.产品的所有包装材料必须具有足够的密封性和牢固性以达到保证产品在正常的运输与贮存条件下不受污染的目的。() 5.卫生湿巾、湿巾等产品禁止标注消毒、灭菌、除菌、药物、高效、无毒、预防性病、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抗炎、消炎、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对象和保质期等内容。卫生湿巾还应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抑/杀微生物类别和无检验依据的抗(抑)菌作用。湿巾还应禁止标注抗/抑菌、杀菌作用。() 三、问答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原材料和成品的存放有何要求? 2.卫生用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应标注有哪些内容?

职业卫生培训内容

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案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至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的开展也在积极的推动中,最近几年,从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到施秉恒盛公司发生的建国以来最大的职业病群发事件,凸显出职业卫生工作仍存在较多的问题,明显没有跟上国家发展的步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此时接手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应该说也是临危受命。如何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有效的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安全监督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企业业主均肩负着国家的期望和人民的期待。 第一部分:我国职业病现状 2010年4月28日,卫生部向社会公布了《2009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2009年新发各类职业病18128例。职业病病例数列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冶金,分别占总病例数的41.38%、9.33%和6.99%。 2009年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1.4万例,死亡病例748例。在尘肺病新病例中,煤工尘肺和矽肺占91.89%。目前尘肺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2009年报告尘肺病例数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79.96%;尘肺病发病工龄缩短,群发性尘肺病时有发生;中、小型企业尘肺病发病形势严峻,超过半数的尘肺病分布在中、小型企业。 职业中毒方面,2009年共报告各类急性中毒272起,中毒552例,死亡21例。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近50种,引起中毒例数最多的物质为一氧化碳,主要分布在冶金、煤炭、建设和建材行业。66.74%的急性职业中毒病例发生在小型企业。 2009年全国共报告慢性职业中毒1912例。引起慢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排在前3位的分别是铅及其化合物、苯、砷及其化合物,只要分布在冶金、有色金属和机械行业。 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9年底,累计报告职业病722730例。 有专家指出,由于现在发布的职业病新发病例数是从覆盖率仅达10%左右的职业健康监护中发现的,因此实际病例远远高于有关报告数字。 一、职业性有害因素来源及其分类 职业性有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电力企业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范围 我国卫生部规定的职业病共分为九大类: 1.职业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钒及其化合物中毒;(8)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9)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砷化氢);(10)砷化氢中毒;(11)氯气中毒;(12)硫化氢中毒;(13)光气中毒;(14)氨中毒;(15)氮氧化合物中毒;(16)一氧化碳中毒;(17)二硫化碳中毒;(18)硫化氢中毒(19)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铅中毒;(20)工业性氟病;(21)氰及腈类化合中毒;(22)四乙基铅中毒;(23)有机锡中毒;(24)羰基镍中毒;(25)苯中毒;(26)甲苯中毒;(27)二甲苯中毒;(28)正乙烷中毒;(29)汽油中毒;(30)有机氯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1)二氯乙烷中毒;(32)四氯化碳中毒;(33)氯乙烯中毒;(34)三氯乙烯中毒;(35)氯丙烯中毒;(36)氯丁二烯中毒;(37)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38)三硝基甲苯中毒;(39)甲醇中毒;(40)酚中毒;(41)五氯酚中毒;(42)甲醛中毒;(43)硫酸二甲酯中毒;(44)丙稀

酰胺中毒;(45)有机磷农药中毒;(46)溴甲烷中毒;(49)拟除虫菊脂类农药中毒;(50)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可以诊断的中毒性肝病;(51)根据《职业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自理原则总则》可以诊断的其它职业性急性中毒。 2.尘肺(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炭黑尘肺;(5)石棉肺;(6)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毒尘肺;(9)陶工尘肺;(10)铅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 3.物理因素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局部振动病;(6)放射性疾病(急性外照射放射病、慢性外照射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烧伤)。4.职业性传染病(1)炭疽;(2)森林脑炎;(3)布氏杆菌病。 5.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敏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皮病;(5)痤疮;(6)溃疡;(7)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可以诊断的其它职业性皮肤病。 6.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烧伤;(2)电光性眼炎;(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 7.职业性耳鼻喉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 8.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导致的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血管肉瘤;(7)焦炉工人肺癌;(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doc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第一部分职业病的基本概念 职业病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特异性疾病,这是一种需要赔偿的疾病,因此有的国家称之为需要赔偿的疾病。职业病具有法定性,即职业病范围和处理办法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公布。发现职业病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病人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和赔偿。 有些疾病虽然与职业有关,但职业有害因素不是该病的直接原因,而是致该病发生的诸多因素之一,例如:搬运工的腰酸背痛,精细作业工人的视力低下,高温作业工人的高血压等。这些疾病称为职业性多发病,又称为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但不属于法定职业病的范围。2002年国家颁布的职业病目录,规定了10大类115种职业,我市常见的有:正乙烷中毒、二氯乙烷中毒、三氯乙烯中毒、中毒性肝病、矽肺、电光性眼炎等。 第二部分职业病防治法的内容 1.哪些单位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适用于我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不但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如医疗卫生和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的实验室)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监督机构以及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也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此外,其职业病防治活动也应遵守,参照该法执行有关规定。 2.哪些劳动者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 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都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不管用人单位属什么性质,属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着事实雇佣关系,其劳动者即受该法保护。 此外,国家机关、人民军队等特殊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保护参照执行《职业病防治法》。 3. 用人单位为什么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让其了解各有害因素对人的危害,提高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预防职业病发生的有效途径之一。 4. 什么是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这些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如“天拿 水”、“胶水”、“清洗剂”等有机溶剂类毒物,铅、锰等金属毒物,粉尘 等)、物理(如噪声、高频、微波、紫外线、X射线等)、生物(如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因素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如不合理的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 5. 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具体权利如下:

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试题.doc

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试题 随着大工业生产及自然科学发展,职业性疾病越来越多,职业健康安全越来越重要。下文是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试题,欢迎阅读! 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简述题 认真观察下述事例,有无不合格项。请指出不符合GB/T24001-2004 或GB/T28001-2001标准中的哪一个具体条款号。 1)审核员在车间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问车间主任是否对工人健康有影响,车间主任说:时间长了可能会致病,但我们给员工都发了口罩,这些年来也没有出现过职业病。审核员发现车间里的工人都没有戴口罩,就问工人是否知道会致病和为什么不戴口罩。工人回答说:我们不知道会致病,在车间工作了三年,也没得病,没必要戴口罩。 4.4.2 2)某组织按标准要求建立了用来确定并获取适合本组织的法律和其它要求的程序。审核员按适当的查阅途径却没有查到相应的法律法规记录。 4.4.5文件

3)生产车间看到某一岗位的员工仅有0版的运行控制程序,而审核员在文件管理员处看到了1版的该程序。 4.4.5文件和资料控制 4)组织经过一段时间的环境管理体系良好运作之后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在节能耗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但员工对组织的环境状况的改进情况并不了解。 4.4.3信息交流 5)审核员在化学品库看到消防、防爆设施齐全,墙上管理制度也健全,按照应急预案中的报警电话拔打了三遍却无人接。 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判定题 1) 管理体系建立不需要文件化。( W ) 2) 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收集不需要下发到相关部门。( W ) 3) 制订管理方案为控制、降低风险,保证目标实现,不需要规定完成时间、责任部门。( W ) 4) 4.5.1监测不包括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 W ) 5) 协商沟通不包括内部职工向本矿提出的关于OHSAS实施过程的意见和建议。( W )

职业健康卫生知识培训内容教学内容

职业健康卫生知识培 训内容

职业健康卫生知识培训 职业病概论 一、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的基本概念 1、什么是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是指人们在从事行业和工作活动中,保持符合保护健康、防止疾病所必须的情况、状况以及达到这种状态所实施的行为和过程。 2、什么是职业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几类? 职业危害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由于受不良的生产条件和工作环境的影响,给劳动者带来危险和伤害,其中包括事故和疾病等多种危害因素对人体的伤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3、什么叫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什么叫法定职业病? 法定职业病是指国家规定并正式公布的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2002年国家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重新颁布的法定职业病目录有10类115种

5、职业病的特点: ⑴病因明确:由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 这些人为因素被控制消除, 即可防止疾病发生; ⑵病因可测:所接触的危害因素(病因)通常可以检测, 过量接触才得病; ⑶群体性:接触相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常集体发病; ⑷多无特效药:早发现,易恢复,晚发现,疗效差。 6、如何发现职业病 最有效是做职业性体检 就业前体检 : 发现职业禁忌症 在岗体检: 早发现可疑职业病、禁忌症 离岗体检: 证明在职期间有无得职业病或损害 7、毒物进入人体的三个途径 呼吸道(最常见最危险的途径) 皮肤(有些毒物只要与皮肤接触,就能被吸收) 消化道(职业中毒的机会极少) 二、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危害因素分类: 物理性危害因素:噪音、振动、高温、光线过强、电离辐射 等。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

淄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记得好评) 一、单选题 1、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B 卫生许可证)制度。P79 2、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持有(A 健康合格证)方能上岗。P80 3、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A 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P83 4、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 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A 一次)。P84 5、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B 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 门提出申请。P86 6、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以(C 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P87 7、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B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报告。P85 8、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A 一)次。P127 9、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C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P85 10、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B 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 申请卫生许可证。P85 二、填空 1、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P83 2、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否则将处以200~1500元的行政罚款。P87 3、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应设强制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2米,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20厘米。P119 4、公共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清洁的茶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P14 5、为满足清洗消毒需要,住宿场所宜设立一定数量的独立清洗消毒间,且有明显消毒设施。P90 6、床上用品应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至少一周一换,客用棉制品,客人送洗衣物、清洁抹布应消毒清洗。P14 7、商场内应清洁整齐,采用湿式清扫,垃圾日产日清。P16 8、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 理营业执照。P79 9、大中型商场须设顾客卫生间,卫生间应有良好通风排气装置,做到清洁无异味。P16 10、沐浴场所经营单位应在沐浴场所门口醒目位置设有禁止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等患者就浴的明显标志。 P27 三、问答题 1、公共场所的消毒原则?P48 ①、没有传染病流行时的公共场所是相对安全的,平时注意加强通风、保持好环境卫生,进行一般消毒即可。 ②、传染病流行时的公共场所除加强通风、保持好环境卫生外,需对重点部位以及人员活动频繁的地方、区域进行 专业消毒。 ③、能正常通风处、室外地面以及车厢等交通工具外部一般不需消毒。 ④、消毒的重点部位是电梯间、卫生间及公众经常接触、使用的器具(如柜台、桌椅、沙发、门把手、水龙头、共 用电话、电梯开关及公共厕所、交通工具内部器具等)。 2、公共场所传染病的预防策略及对传染源的控制措施有哪些?P6 传染病的预防策略是以预防为主、加强健康教育。加强人群免疫、改善卫生条件、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加强传染病监测。 对传染源做到“五早”,即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病原携带者做到登记、管理、随访至阴性;对接触者做到检疫(留验、医学观察)、应急接种与药物预防;对动物传染源依据危害大小和经济价值作出卫生处理。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讲义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讲义 第一部分职业卫生知识的基本概念 (1)职业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危害是指可能导致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发生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害劳动者健康的有害因素。 (4)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职业病及死亡的事件。 (5)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对职业人群实行的预防职业病危害,提高员工健康水平为目的的健康监护。 第二部分职业卫生知识 一、职业卫生知识概述 1.职业卫生工作方针与工作内容 职业卫生工作是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提高工作生命质量,依法采取的一切卫生技术或者管理措施。它的首要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2.职业有害因素与职业病 在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多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因素,可以分为五大类: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生理因素和环境因素,统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 目前我国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2002年4月18日新公布的职业病目录范围共有十类、115种。 尘肺有13种:如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水泥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11种:如外照射急性、亚急性、慢性放射病,放射性

皮肤病等; 职业中毒56种:如铅、苯、汞、锰、有机磷农药中毒等;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如中暑、高原病等;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如布氏杆菌病、森林脑炎等; 职业性皮肤病8种:如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 职业性眼病3种:如职业性白内障、电光性眼炎等;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如噪声聋、铬鼻病等; 职业性肿瘤8种:如苯所致的白血病、石棉所致的肺癌、间皮瘤等; 其他职业病5种:如职业性哮喘、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等。 法定职业病的诊断权由国家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使。 3.职业病预防原则与基本措施 职业病的预防遵循三级预防原则,即:①一级预防,从根本上着手,使劳动者尽可能不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或控制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水平在卫生标准允许限度内。②二级预防,对作业工人实施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损害,及时处理、有效治疗、防止病情进一步发展。③三级预防,对乙患职业病的患者积极治疗,促进健康。三级预防的关系是:突出一级预防,加强二级预防,做好三级预防。 落实三级预防的基本措施有:①实施劳动卫生监督,包括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以及事故性处理。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是其重要的内容;②降低有害因素浓(强)度。常见的卫生技术措施有从工艺上改进、防止有害因素逸散,推广运用低毒,无毒的材料或技术,配置个人防护用品、通风防尘等;③职业性健康体检。已成为常规的措施有就业职业性体检,定期职业性体检和离退休职业性定检。 4.职业禁忌证 劳动者原有的疾病或潜在的病症,容易因接触职业性因素而加重,或发生职业病或“工作相关疾病”,因而不宜从事某种作业,这些机体异常功能状态或疾病称为职业禁忌证。如神经精神疾病患者不宜从事锰作业,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者不能从事钒作业。 职工在参加工作(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以确定有无该工种的职业禁忌症,是否适合该工种工作。在工作岗位变动或长期病假复工前,也应进行健康筛检。 对有职业禁忌证的职工,应按规定不得上岗工作。对在岗职工,一旦发现职业禁忌证,应及时调离,改作其他工作。对已经治愈的职业禁忌证职工,则可从事原工作。 5.女工职业卫生

电力企业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范围 我国卫生部规定的职业病共分为九大类: 1.职业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 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钒及其化合 物中毒;(8)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 (9)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砷化氢);(10)砷化氢中毒; (11) 氯气中毒;(12)硫化氢中毒;(13)光气中毒;(14)氨中毒; (15) 氮氧化合物中毒;(16)一氧化碳中毒;(17)二硫化碳中毒; (18) 硫化氢中毒(19)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铅中毒;(20)工业性氟病; (21)氰及腈类化合中毒;(22)四乙基铅中毒;(23)有机锡中毒; (24)羰基镍中毒;(25)苯中毒;(26)甲苯中毒;(27)二甲苯 中毒;(28)正乙烷中毒;(29)汽油中毒;(30)有机氯聚合物单 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1)二氯乙烷中毒;(32)四氯化碳中毒; (33)氯乙烯中毒;(34)三氯乙烯中毒;(35)氯丙烯中毒;(36) 氯丁二烯中毒;(37)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 中毒;(38)三硝基甲苯中毒;(39)甲醇中毒;(40)酚中毒;(41) 五氯酚中毒;(42)甲醛中毒;(43)硫酸二甲酯中毒;(44)丙稀

酰胺中毒;(45)有机磷农药中毒;(46)溴甲烷中毒;(49)拟除 虫菊脂类农药中毒;(50)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与处理 原则》可以诊断的中毒性肝病;(51)根据《职业急性中毒诊断标准 及自理原则总则》可以诊断的其它职业性急性中毒。 2. 尘肺(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 工尘肺;(12)铸工尘肺。 射病、慢性外照射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烧伤)。4.职 业性传染病 (1)炭疽;(2)森林脑炎;(3)布氏杆菌病。 5. 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2)光敏性皮炎;(3) 电光性皮炎;(4)黑皮病;(5)座疮;(6)溃疡;(7)根据《职 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可以诊断的其它职业性皮肤病。 6. 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烧伤;(2)电光性眼炎;(3) 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 7.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 (1)噪声聋;(2)铬鼻 病 & 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 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导 致的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血管肉瘤;(7)焦炉工人肺癌; (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4) 炭黑尘肺;(5)石棉肺;(6)石棉肺; (6)滑石尘肺;(7) 水泥 尘肺;(8)云毒尘肺;(9)陶工尘肺; (10)铅尘肺;(11) 电焊 3.物理因素职业病 (1)中暑; (2)减压病;(3)咼原病; (4)航空病;(5)局部振动病;(6) 放射性疾病(急性外照射放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考试试卷 姓名:部门:成绩: 一、判断题:(每题2分)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执法依据。 ()2、《条例》认定的公共场所为宾馆、旅馆;理发、美容店;影视、舞厅;体育、游泳场;展览、博物馆;商场、书店;候诊、候车室等7类28种场所。 ()3、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无职业禁忌疾病才能上岗。 ()4、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5、已洗净的公共用品和一次性物品的仓库,不需要特殊的卫生要求。 ()6、吸烟所产生的烟雾中,含有酚类、烟碱、一氧化碳等各种有害物质,损害人体健康,因此在公共场所,应设立《禁止吸烟》标志。 ()7、目前公共场所装饰,追求美观、豪华、气派高档次,对室内通风和照明可不给予考虑。 ()8、高楼大厦采用水箱贮水供旅客使用,供水水箱在使用前清洗消毒合格后,可长期使用。

()9、临时工可以在公共场所单位先试用一周,表现好再去办健康证明。 ()10、公共浴室和游泳场馆要有禁止性病和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洗浴、游泳的明显标志。 ()11、旅店业的床上用品对长住旅客应做到一月一换。 ()12、浴室地面坡度不小于2%,屋顶应有一定弧度。 ()13、客房内客人用过的茶杯要消毒是为了防止肠道传染病通过茶杯传播。 ()14、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可以先试用后体检。 ()15、霉变食品擦去霉斑之后仍有食用价值,可继续销售。 ()16、食品仓库应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及措施。 ()17、隔夜的熟食品从冰箱里拿出来,不要回锅加热就可食用。 ()18、个人卫生四勒是指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 ()19、冰箱是能长期保存食品的,因为冰箱的低温,能抑制细菌生长繁殖速度而杀灭细菌。 ()20、生熟食品一起存放,可以造成细菌交叉污染,容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 二、选择题(每题3分) ()1、下列哪一类场所的从业人员不需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A、旅店业 B、酒吧 C、容店 D、候车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