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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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活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地选拔具有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的人才,根据国务院企业改革指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实行公开招聘时遵循“择优选人,招聘人才”的原则。

第三条企业公开招聘应当重视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先从拥有较高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人才中选聘。

第四条企业公开招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招聘活动,禁止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聘的程序第五条企业应当制定公开招聘的计划,明确招聘的职位、数量、专业及其他要求等内容,并公布招聘信息。

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据岗位要求、招聘计划公开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时间应不少于30天。

第七条企业应当在公告上注明招聘程序和岗位要求,并明确应聘者必须提供的必备材料和提交截止日期,同时注明面试或考试的地点、时间和方式。

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应聘者的时间和空间状况,面试地点应当确定在便利应聘者到达的范围内。

第八条企业应当公开招聘信息的过程中,保护应聘者个人信息的保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

第九条企业应当在公告选聘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各应聘者选聘结果,进入面试或考试环节的应聘人员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候选资格。

第十条任何担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人员都要严守保密,不得利用招聘活动泄露和利用应聘者个人信息。

第三章符合条件和资格审查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筛选,并在应聘人提供的材料中确认招聘应聘者是否符合岗位资格要求。

未符合基本条件的应聘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第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应当获得资格审查的机会,企业应当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资格审查方案。

资格审查内容应在公开招聘公告中进行明示。

第十三条企业应该在资格审查中考核应聘者的个人素质、岗位基本要求等,要根据应聘者的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和专业资格等进行分析评估,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国有企业招聘管理制度最新

国有企业招聘管理制度最新

国有企业招聘管理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的招聘行为,依法保障员工的招聘权益,加强招聘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在招聘员工时的行为。

国有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才。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招聘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加强对招聘工作的规范和监督。

第四条招聘工作应当遵循真实、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歧视招聘对象。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人才储备库,及时更新人才信息,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履行招聘程序,公示招聘信息,确保招聘活动的公开透明。

第七条招聘工作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招聘计划和方案,确保招聘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二章招聘流程第八条招聘需求:国有企业部门负责提出招聘需求,明确职位要求和岗位内容。

第九条招聘计划:国有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聘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

第十条招聘方案:国有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编制招聘方案,包括招聘流程、招聘程序、招聘标准等内容。

第十一条招聘公告:国有企业发布招聘公告,公示招聘信息,包括岗位名称、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等内容。

第十二条笔试面试:国有企业组织笔试和面试,对招聘对象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三条考核评定:国有企业对通过笔试面试的招聘对象进行考核评定,确定录用人选。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国有企业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入职培训:国有企业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使其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第三章招聘管理第十六条招聘宣传:国有企业应当加强招聘宣传工作,吸引更多人才加入企业。

第十七条招聘检查: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招聘信息档案,对招聘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招聘监督:国有企业应当建立招聘监督机制,定期对招聘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九条招聘奖惩:对招聘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招聘记录: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招聘记录,保存相关资料,并定期对招聘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

国有企业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办法模版为了规范人员招聘及入职录用管理,xxXXX特制定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的招聘、录用和入职管理,包括应届毕业实生及退休返聘人员。

在招聘过程中,应以公司发展规划为前提,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确定人员定编和招聘计划。

在挑选和面试过程中,应根据岗位要求和聘用流程精挑细选,力争招到全方位和公司需求匹配的人才。

在审核应聘者的过程中,应根据各自流程和职责在审核内容上进行明确分工,使审核结果尽可能的真实、客观。

在对外招聘前,应先盘点公司内部有无适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内部缺员的情况下,才可对外招聘。

同时,应积极鼓励内部员工推荐人才,并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相应奖励。

在与应聘者面谈过程中,应积极正确地宣传公司,以利于应聘者选择公司并起到宣传效应。

对新进员工进行同化教育,使其尽快进入工作角色,认同公司文化。

试用期过程中严格考核,保证入司员工能胜任岗位要求。

普通员工的招聘评定由总经理进行最终批准,中层(含)以上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岗位的招聘评定由董事长进行最终批准。

在招聘过程中,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年初审核下达的《人员编制计划表》中的该年度人员定编和XXX一起进行招聘。

正式员工应具备诚实、正直、自信、品行端正,学历、工作经验等与岗位匹配,对应聘岗位有充分理解并有合理的求职动机,具有忠诚度与稳定性,与公司文化匹配等标准。

应届毕业实生应具备诚实、正直、自信、品行端正,与公司需求岗位对口专业的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主要课程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有强烈的研究欲望和团队精神,所学专业或实项目与岗位匹配,能够专职实且实时间原则上不少于每周平均32小时,具有忠诚度与稳定性,认同公司文化等标准。

辅导计划:新进员工需要熟悉工作环境、制度、流程及相关业务接口人,辅导人将引导他们完成这些任务。

同时,辅导人需要协助部门负责人制定新进员工“试用期辅导计划”和“试用期绩效目标”,并指导新进员工落实达成。

某国有企业招聘管理制度

某国有企业招聘管理制度

某国有企业招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聘行为,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全体招聘人员,具体包括招聘组织人员、招聘面试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聘,依法平等对待各类人才,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招聘程序、招聘条件、招聘组织、招聘面试、招聘结果公示、人事档案管理等。

第二章招聘程序第五条公司设立招聘委员会,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公司的招聘工作。

第六条招聘人员根据已确定的招聘计划,编制招聘方案,并经招聘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公司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招聘信息,包括公司内部发布、互联网发布、招聘会参与等。

第八条报名应聘的人员需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和材料准备要求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第九条公司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确认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第十条公司根据需要设定多个面试环节,包括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

第十一条面试结果由面试评委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定,并形成面试成绩单。

第三章招聘条件第十二条招聘条件包括学历要求、工作经验要求、专业要求和年龄要求等。

第十三条公司对招聘条件进行严格执行,不允许以任何形式违规录用人员。

第十四条公司鼓励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博士生等高学历人才应聘,同时也重视有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应聘者。

第十五条公司执行“竞争上岗”原则,鼓励广大员工提升自身素质,参与竞聘岗位。

第四章招聘组织第十六条公司设立招聘组织人员,负责具体的招聘工作,包括宣传、筛选、面试、结果公示等。

第十七条招聘组织人员需具备相关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工作经验,并接受公司组织的培训。

第十八条招聘组织人员需严格按照招聘程序执行招聘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九条招聘组织人员需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确保招聘工作与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

第五章招聘面试第二十条公司通过面试环节全面评估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

国企招聘管理制度

国企招聘管理制度

国企招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国企招聘工作,提高招聘质量,促进国有企业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招聘范围1. 国企招聘范围包括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及其子公司。

2. 招聘对象为需要补充的新员工、原有员工内部调岗及企业发展需要的管理人员。

第三章招聘职责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 各部门负责提供招聘需求,并参与招聘工作。

3. 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广告、筛选简历、面试候选人等。

第四章招聘程序1. 需求确认:各部门提出招聘需求,明确岗位要求及人员数量。

2. 招聘方案制定:人力资源部门制定招聘方案,包括招聘流程、招聘渠道、招聘条件等。

3. 招聘广告发布:按照招聘方案确定的招聘渠道发布招聘广告。

4. 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门对接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确定面试候选人。

5. 面试选拔:对候选人进行面试,确定招聘对象。

6. 入职审查:对确定的招聘对象进行入职审查,包括身份证、学历、工作经历等材料核查。

7. 发放录用通知:通知被录用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第五章特殊岗位招聘对于技术岗位、管理岗位、高管岗位等特殊岗位,招聘流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遵循招聘制度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

第六章公平公正1. 招聘程序应当公开公平,不得以任何形式违法进行招聘。

2. 招聘过程中不得要求应聘者提供财产、身份证、户口簿等与招聘无关的材料。

3. 招聘工作中不得存在以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等特定因素为招聘条件的行为。

第七章招聘信息保密1. 招聘工作中涉及到的招聘信息及应聘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2. 未经申请人同意,不得将其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用途。

第八章培训与发展新员工入职后,应当进行新员工培训,包括企业文化、岗位职责、工作方法等内容,提高新员工的工作能力。

第九章评估与奖惩对招聘工作实施评估,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章违规处理1. 对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人员招聘管理,提高人员招聘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在招聘员工时的管理,具有统一性和规范性。

第三条国有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应聘人员的权益,营造和谐的用人环境。

第二章招聘计划第四条国有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和用工需求,经过合理论证和综合考虑,制定年度招聘计划。

第五条招聘计划应具体明确在招聘人员的岗位数量、薪酬待遇、招聘条件等内容,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招聘计划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应及时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并获得批准。

第七条招聘计划的执行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随意增减招聘数量和岗位。

第三章招聘程序第八条国有企业在进行招聘时,应通过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招聘网站、人才市场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第九条招聘信息应真实准确,包括岗位名称、工作内容、招聘条件、薪酬待遇、报名方式、筛选标准等内容。

第十条应聘人员应通过招聘网站或人才市场进行报名,填写个人简历和求职信,并上传相关证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招聘工作组,负责组织招聘活动,进行初步筛选和面试。

第十二条初步筛选和面试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依法保护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经过初步筛选和面试后,应聘人员需参加笔试、实践操作等考试环节,以确定其具体的岗位适配度。

第十四条笔试、实践操作等考试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测试结果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笔试、实践操作等考试合格者,应予以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用人管理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合理安排其工作任务和薪酬待遇。

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员工的基本信息、考核情况、奖惩记录等,做到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八条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提供合法合规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企业应每年进行员工绩效考核,评定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参考。

国企招聘管理制度模板范本

国企招聘管理制度模板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人员招聘管理工作,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岗位的招聘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招聘程序,提高招聘效率,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结构。

第二章招聘原则第四条公开原则:招聘信息、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等对外公开,确保招聘工作的透明度。

第五条竞争原则:对所有应聘者公平竞争,不因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等因素歧视。

第六条优化结构原则:优先考虑企业内部晋升和调岗,补充企业所需各类人才。

第七条合理用人原则:根据岗位需求,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

第三章招聘程序第八条招聘需求分析:各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发布招聘信息:通过企业官网、招聘网站、媒体等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第十条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确定初步入围人员。

第十一条面试安排:对入围人员安排面试,面试形式包括初试、复试等。

第十二条背景调查:对面试合格者进行背景调查,核实其基本信息和业绩。

第十三条体检:对背景调查合格者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录用决策:人力资源部根据面试、背景调查和体检结果,提出录用建议,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五条办理入职手续:人力资源部与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四章招聘纪律第十六条严禁泄露招聘信息,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严禁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损害应聘者权益。

第十八条严禁以权谋私,为特定人员提供便利。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模板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精品文档]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精品文档]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招聘的员工。

第三条国有企业新进人员,除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政府任命、以及特殊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企业用人自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二)能够履行企业员工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三)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职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殊专业和高级管理岗位人才另行确定);(四)身体健康。

法律、法规等对企业岗位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计划申报审批制度。

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理由、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所需资格条件、聘期、薪酬待遇等内容。

招聘计划须由市局组织人事科进行初审后,报局党委研究核准,原则上每年初核准一次,特殊需要的可随时申报。

第七条国有企业根据核准的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报市局组织人事科审核。

公开招聘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聘的岗位名称、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二)招聘对象、范围;(三)招聘的方法、程序;(四)招聘的组织领导。

第八条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二)发布招聘信息;(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四)考试、考核;(五)体检;(六)政审;(七)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八)拟聘用人员报局组织人事科备案;(九)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第九条企业急需的管理人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特殊岗位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市粮食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可直接办理调动(录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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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招聘的员工。

第三条国有企业新进人员,除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政府任命、以及特殊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企业用人自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二)能够履行企业员工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三)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职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殊专业和高级管理岗位人才另行确定);(四)身体健康。

法律、法规等对企业岗位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计划申报审批制度。

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理由、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所需资格条件、聘期、薪酬待遇等内容。

招聘计划须由市局组织人事科进行初审后,报局党委研究核准,原则上每年初核准一次,特殊需要的可随时申报。

第七条国有企业根据核准的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报市局组织人事科审核。

公开招聘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聘的岗位名称、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二)招聘对象、范围;(三)招聘的方法、程序;(四)招聘的组织领导。

第八条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二)发布招聘信息;(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四)考试、考核;(五)体检;(六)政审;(七)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八)拟聘用人员报局组织人事科备案;(九)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第九条企业急需的管理人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特殊岗位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市粮食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可直接办理调动(录用)手续。

第十条国有企业新进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

用人单位与新进人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首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

第十一条新进人员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需要继续聘用的,按相关程序核准备案后方可续聘;因业务不再需要的,不再续聘,实行自主择业。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招聘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擅自招聘人员的国有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局组织人事科负责对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意见2017-02-27 10:00:43 信息来源: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浏览次数:3112 字体:[ 大中小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各国有企业:为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促进公平就业的重要作用国有企业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载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投资的企业实体,有责任有义务建立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招聘制度。

国有企业建立公开招聘制度,有利于扩大选人用人范围,提升人力资源选拔素质和质量,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有利于发挥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示范作用,促进平等就业。

二、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一)公开招聘适用范围和招聘原则。

本意见所称的国有企业是指:驻鲁的中央属国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含国有控股企业,下同);省及市、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省及市、县(市、区)政府开办的企业性质的各类社会公共服务机构。

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坚持面向市场、企业自主用工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除个别特殊岗位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招聘活动可自行组织,也可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切实做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建立招聘方案统一发布和招聘结果备案制度。

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实行招聘方案网上统一发布。

国有企业招聘方案,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招聘岗位数量(岗位描述、条件要求及薪酬待遇)、招聘方式、报名办法、资格审查、考试方式、招聘信息发布和考试时间等内容。

招聘方案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真实有效,严禁违反国家规定对性别、户籍、学历、毕业院校等进行限制。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方案于公开招聘实施5个工作日前,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就业网向社会免费公开发布。

招聘企业可同时通过企业官方网站或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结束后,应将招聘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定期通报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情况。

国有企业需定向引进和聘任的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因工作需要有关组织委派、任命和交流的人员,涉密、涉外岗位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政策性安置的人员以及涉及其它政策规定安置的人员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实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国有企业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国有企业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国有企业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认真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国有企业确定录用人员后,要于30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依法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要落实好录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招聘派遣制员工的,要依法规范管理使用,与本单位同岗位员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方法,做到同工同酬。

三、加强对国有企业招聘的服务(一)规范招聘方案统一发布和招聘结果备案工作。

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省属及中央驻鲁国有企业及分支机构的招聘方案统一发布和招聘结果备案工作,省劳动就业办公室负责其他国有企业招聘方案统一发布和招聘结果备案工作。

要依托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就业网,建立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网上统一发布平台。

对企业申请招聘方案统一发布的,应随申报随核定办结。

对提供材料不符合规定或材料不全的应一次告知,材料备齐并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结。

(二)强化就业和人才服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国有企业做好人员招聘工作。

全面了解企业用人需求情况,建立完善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台账。

对有需求的,要积极帮助拟定招聘计划,制定科学规范的招聘方案,提高国有企业选人质量。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根据企业用人计划,通过举办上门对接、专场洽谈会、集中招聘会、多渠道发布招聘信息等方式及时开展就业和人才服务活动。

要根据用人企业实际,帮助指导企业对新录用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对符合条件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

要鼓励国有企业招聘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落实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三)做好信息统计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国有企业招聘情况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国有企业招聘的岗位数量、招聘人员情况、录用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对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制度,完善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招聘员工的指导和全过程监督,促进就业机会公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企业招聘方案统一发布和招聘结果备案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将制度执行情况,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执法的内容。

对不执行制度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在公共媒体予以曝光;问题突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本意见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市辖区内各国有企业:为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辖区内国有企业招聘行为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促进公平就业的重要作用国有企业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载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投资的企业实体,有责任有义务建立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招聘制度。

国有企业建立公开招聘制度,有利于扩大选人用人范围,提升人力资源选拔素质和质量,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有利于发挥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示范作用,促进平等就业。

二、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一)公开招聘适用范围本通知所称的国有企业是指:我市辖区内的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含国有控股企业,下同);市、县(区)所属国有企业;市、县(区)政府开办的企业性质的各类社会公共服务机构。

(二)招聘原则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坚持面向市场、企业自主用工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除需定向引进和聘任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或因涉密、涉外等特殊原因需要由组织委派、任命和交流之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活动的组织实施方式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可自行组织,也可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切实做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1、招聘方案的发布。

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实行招聘方案网上统一发布。

国有企业招聘方案,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招聘岗位数量(岗位描述、条件要求及薪酬待遇)、招聘方式、报名办法、资格审查、考试方式、招聘信息发布和考试时间等内容。

招聘方案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真实有效,不得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户籍、婚姻以及身体状况等与劳动岗位无关的因素为由,对劳动者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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