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法律规制完善研究
最高转售价格维持的经济逻辑及其反垄断法规制

最高转售价格维持的经济逻辑及其反垄断法规制张骏【摘要】最高转售价格维持在我国的市场交易中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但我国《反垄断法》第14、15条及《反价格垄断规定》第8、10条规定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无法应对现实情况.经济理论表明,最高转售价格维持通常具有正面的福利效果.美国、欧盟均基于自身情况发展出了行之有效的最高转售价格维持反垄断法规制模式.我国应借鉴它们的成熟经验,结合本国国情,制定出完善的最高转售价格维持反垄断法律规范,即仿效欧盟做法,确立最高转售价格维持的“安全港”制度,继而借鉴美国经验,建立最高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分析框架.【期刊名称】《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4(000)002【总页数】8页(P111-118)【关键词】最高转售价格维持;双重加价;合理规则;概括禁止与广泛豁免相结合的模式【作者】张骏【作者单位】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36202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414一引言转售价格维持指的是上游企业对下游销售的产品价格保留控制权的一种合约安排,[1]90是理论和实践中争议最多的一种常见分销策略。
最高转售价格维持是其中的一种形式,指的是供应商与经销商签订协议以固定产品的最高零售价格。
[2]39自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相继颁布了一系列与实施有关的部门规章。
但与横向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等领域系统性的法律规范相比,有关最高转售价格维持的规定就显得粗疏,空泛。
仅仅有《反垄断法》第14条第3款以及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以下简称“发改委”)《反价格垄断规定》第8条第3款这样的授权性条款规定。
与之相对的却是现实经济生活中,烟草、汽车4S销售、日化等诸多行业中相当普遍的最高转售价格维持现象。
这种法律与现实的脱节必须得到矫正,否则《反垄断法》无以为市场竞争保驾护航。
因此,需要从经济理论及其他国家的反垄断规制的经验出发,找出有益资源,结合我国实际,设计出一套较为完善的有关最高转售价格维持的法律规范。
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法规制之完善

持现 象进 行分析 .对完 善这 一方 面 的反垄 断法 规制 转 售价 格维 持策 略又 有提 高效 率 、 促 进 竞争 的效 果 ,
大有 裨益 。
定该 经销 商必须 以一定 的价 格转卖 给 消费 者 。如有 入相 关市场
根 据经 济学 原理 . 在 产 品或服 务 的销售 中 . 存 在
一
扣 除保 证 金 、 断 绝供 给 、 减 少 返利 等 经 济制 裁 手 段 。
个 特定 的价格 .能 够 实现销 售 数量 和销 售利 润 的
T o t a l N o . 8 3
转售价格维持 的反垄断法规制之完善
丰 明景
( 中央财 经大 学法 学院 , 北京 1 0 0 0 8 1 ) [ 摘 要 ] 转 售价格 维持 属于 反垄 断法 中纵 向限制 竞争行 为 中的典 型形 态。 美 国和 欧盟均 基 于 自身 情况 形 成 了对 转售 价格 维持规 制 的模 式 。我 国立法 可借 鉴其成 熟经验, 结合 我 国具体 法律 实践 , 在 法律 条款 的设 计和 举证 责任 分配 方面进 一步 完善 我 国对 转售价 格 维持 的反 垄断法 规制 。 [ 关键 词 ]转售价 格维持 ; 规制; 完 善
2 7
到最优 的销售 利润 ; 如 果经 销 商之 间恶性 竞 争 的话 .
受生 产商 和销 售商 约定 的价格 。 其次 . 因为 经销 商没
则会 导致 有些 经销 商 的销 售利 润 低 于其 上架 的 机会 有 定 价 权 而必 须 从 其 服务 上 吸 引更 多 的消 费 者 . 对 成本 , 则有 的经 销 商会 退 出市 场 . 不利 于 经营 者迅 速 其 产 品或 服务 存在信 息 偏在 的消费 者很 容易 被诱 导 占领市 场 。所 以作 为产 品或 服务 的提 供 者为 了实现 购 买错 误 的产 品或 接受 错误 的服 务 .这 样不 仅会 危 利 益最 大化 .会 对 产 品或 服务 采 取转 售 价格 维 持策 略。 这 样也 会使 各 个经 销 商存 在一 个 固定 的利润 . 不 害消 费者 的利益 . 也不 利 于资源 的有 效配 置
反垄断法与市场规制

反垄断法与市场规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垄断现象逐渐凸显,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反垄断法,并进行市场规制。
本文将探讨反垄断法与市场规制的作用和意义。
一、反垄断法的定义和作用反垄断法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和打击垄断行为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其主要目的是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反垄断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消费者权益。
垄断行为往往导致市场价格的上涨和产品质量的下降,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反垄断法通过限制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2. 促进市场竞争。
垄断行为会限制市场竞争,导致市场资源的不合理配置。
反垄断法通过打击垄断行为,促进市场竞争,推动经济的发展。
3.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垄断行为往往导致贫富差距的扩大,不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反垄断法通过限制垄断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市场规制的定义和意义市场规制是指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管理和调控的一种手段。
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市场规制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市场规制可以限制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促进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
2. 保护消费者权益。
市场规制可以加强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高消费者的福利水平。
3. 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市场规制可以引导企业合理竞争,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反垄断法与市场规制的关系反垄断法和市场规制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相互依存,共同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反垄断法是市场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限制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市场规制则是反垄断法的具体实施手段,通过监管和调控市场经济,维护市场秩序。
反垄断法和市场规制的关系可以用“法律与行政相结合”的方式来理解。
从茅台、五粮液案看最低价格维持的垄断法规制

从茅台、五粮液案看最低价格维持的垄断法规制
杨莉萍
【期刊名称】《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3(025)004
【摘要】最低转售价格维持是纵向垄断协议的一种形式,美国对其一直严格适用本身违法原则.2007年Leegin案判决之后,美国对最低转售价格维持转而适用合理原则,但实践中多数州以及一些学者都对该做法持有异议.我国反垄断法第14条严格禁止最低转售价格维持,似乎我国对其倾向于适用本身违法原则,茅台、五粮液案又从实践中印证了此种态度,与“锐邦诉强生公司案”形成不同的处理结果.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缺乏反垄断法传统的国家来说,在借鉴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经验时,不仅要注意最新适用原则的转变,更要仔细甄别具体实施效果,结合我国的实际,对最低转售价格维持做出合理的反垄断法规制.
【总页数】5页(P77-81)
【作者】杨莉萍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2.294
【相关文献】
1.论最低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规制——以锐邦诉强生案和茅台、五粮液案为例[J], 黄宝仪
2.转售价格维持垄断行为的解释论分析--以茅台与五粮液案为具象 [J], 曾晶
3.限定转售最低价格纵向垄断协议之反垄断法规制——以茅台五粮液反价格垄断处罚一案为例 [J], 徐会志
4.从茅台、五粮液案看我国最低转售价格维持 [J], 雷云燕
5.对茅台和五粮液的反垄断判罚合理吗?——产能约束下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经济学分析 [J], 任剑新;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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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转售价格的反垄断法规制

般是指经 营活动 中处 于上游 的企业 ( 生产商 ) 固定下游企业 ( 销售商 )的最低销售价格 ,或者
关 于 维 持 转 售 价 格 ( ea r e Ma t・ 对 下 游企 业强 加 一个 最 低 的 销 售价 格 。销 售 商 不 R sl P c ie e i n fn e i c ,简称 R M) 的 概 念 之 界 定 ,学 者 并 没 有 能低 于而 只能 以等 于 或高 于 卖 方 规定 的一 个 最低 a P
统一之标准 ,甚至不 同国家不 同的人对其称谓也 价来销售他们的商品。表面上看 ,维持最低转售 不尽 相 同 。如有 的人 认 为 它 是 指 上 游 企 业 ( 比如 价格的安排最直接地影响和降低了消费者的福利 , 生产商)对销售其 产品的下游企业的销售价 格保 致使消费者丧失 了以低于卖方保有的最低价来获 留控制权 的一种合 约安排。 …也有学者 将其定义 得 商 品 的机会 。
第2 7卷 第 12期 3
21 0 1年 8月
湖 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Junlf ua i ne n cnmc U irt or H nnFn c adEoo i n e i ao a s vs y
f2 Ⅳ . 3 .7 0 12
Aug 2 1 , 01 .
维 持 转售 价 格 的反 垄 断法 规 制
产商主导 的 ,但是有 时也 可能是销售者 主导 的, 可能对消费者之福利起 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如避 也就是说销售者对产品的价格保留了控制权 。至 免了消费 者 以过高 的价格 获得 生产商 生产 的商
于 “ 持 转 售 价 格 ” 的 不 同称 谓 ,在 美 国 称 做 品等 。 维
【 关 键 词】维持转售价格 ;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规制 【 中图分类号lD 4 9224 【 F ;D 2.9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29 —16 21 )0 01 一 5 05 3 1(0 1 4- 03 o
最新-转售价格的违法性与规制透析 精品

转售价格的违法性与规制透析摘要尽管理论研究通常更为强调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的内在合理性,但是,实证调查却表明,很多情况下转售价格维持的确提高了产品的销售价格,对消费者福利构成损害。
转售价格维持的负面效果来自于两个方面首先,从纵向关系上看,生产商通过转售价格维持抑制了品牌内竞争,从而在整体上构成对竞争的削弱。
其次,从横向关系上看,经销商的共谋可以通过转售价格维持得以更好地实施。
但是,转售价格维持负面作用的发挥,依赖于特定的市场结构条件。
因此,反垄断法在规制转售价格维持时,不应当全面严格禁止转售价格维持,而应当构建以市场结构为标准的筛选机制来防止其负面效应。
关键词转售价格维持共谋纵向限制市场结构一、转售价格维持规制理论与实证之间的冲突按照学理上的定义,所谓转售价格维持,又称为控制转售价格、纵向价格限制,指的是上游企业对下游销售的产品价格保留控制权的一种合约安排。
由于转售价格维持发生在产业的不同层面,不仅涉及生产商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同时还涉及到生产商之间以及经销商之间的关系,使得转售价格维持所可能引起的竞争效果变得非常复杂。
转售价格维持最初被认为违法是因为这一纵向限制方式使得生产商在产品所有权转移之后仍然保留了对产品价格的控制。
当时的法院认为,处分权是构成动产所有权的一项基本权利,对于处分权的限制被认为是违反了保护交易自由的公共政策,而一切对于动产处分权的限制都是无效的。
注释1....&.,220..3731911.这一被称为限制处分权的理论无疑忽略了契约内在的限制本质。
并且,对于转售价格维持行为而言,其限制的是定价的机会,而不是转售本身,[1]278因此,除了早期案件中还曾以限制处分理论来作为转售价格维持行为当然违法性质的理论基础外,没有基于此理论的司法实践。
1960年,芝加哥学派学者特尔赛在其所发表的一篇具有开创性的文章中提出,发起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的是生产商而不是分销商,其目的是克服分销商之间的搭便车现象。
论垄断协议违法性的分析模式——由我国首例限制转售价格案件引发的思考

断法》在中国的实施提供有益 的参考。该案的基本情况是强生公 司与锐邦公司约定 :锐邦公 司 经销由强生公司提供的可吸收缝合线 , 但是锐邦公 司销售该产品的价格不得低于强生公司指定的
场竞争是否充分 、被告市场地位是否强大 、被告实施限制最低转售价格 的动机 、限制最低转售价 格 的竞争 效 果 ,这 四个方 面是 最重 要 的考量 因素 ,也 是 法 院分 析评 价 限制 最低转 售 价格行 为 的基
本 方法③。然 而针 对法 院二 审判 决分 析垄 断 问题 的思路 ,仍 然 有 问题 需要 进一 步探 讨 。 首先 ,该分 析模 式 的逻辑 结构 并 不清 晰 。法 院虽 明确该模 式 有 四个 重 要 的考量 因素 ,但 是并 没 有 阐释这 四个考量 因素是基 于何 种 逻辑关 联 建立起 彼 此之 间 的联 系 。其 次 ,该 分 析模 式 的判断
并结合 反 垄断 法案件 的 实 际情 况 ,具体 包括 六 个分析 步骤 。 关 键词 :垄断协 议 ;违 法性 ;分析 模 式 中图分 类 号 :D 9 1 2 . 2 9 4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0 2 5 7 - 5 8 3 3 ( 2 0 1 4 ) 0 4 - 0 1 1 0 — 1 0
销售价 格 。后来 在某 医 院的招 标采 购 中 ,锐 邦公 司将 投标 价格 制定 得低 于强 生公 司指定 的最低价 格 。强 生公 司由此采 取没 收保 证金 、拒 绝供 货等 方式 对锐 邦公 司进行 惩 罚 。两家公 司由此 产生 纠 纷 。锐 邦公 司认 为 ,强生 公 司在销 售合 同 中约定 最低 转售 价格 ,属 于纵 向垄 断协议 ,应 赔偿 由此
关于我国反垄断法转售价格维持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即使依照上述观点,也不能避免对 《 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解释再次陷入困境。第十 四条规 定 :“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 1 )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 2 )限定 向第 三人转售商 品 的最低 价格 ;( 3 ) 国务 院反垄 断执法 机构认 定 的其他垄 断协 议 。 ”对 这一 条 款 的 第 ( 1 )和第 ( 2 )项规定有两种相冲突的解释 :一些学者认为 ,分项规定的内容只能构成 “ 垄断 协议 ” 的第一个 要件— — 存在 一个 协 议 ,至 于 第二 个要 件—— 较 严重 的排 除 、限制 竞 争效 果 ,是
真 正 实现 对每 一个 此类 R P M 协议 都进 行 完 全 、全 面 的考 查。 因而一 些 关键 因素被 提 炼
出来,包 括 市场竞争状况、产品和行业特点、消费者福利状况的变化等,它们对于识别
和判 断哪 些 R P M 协议 具有 严重排 除 、 限制 竞争 效 果起 着非 常 关键 的作 用 。 同 时 ,在 原
素 ,仅就 法 院在 审理 此案 时所采 取 的分析方 法 和法律 解释 等问题 ,学界 就存 在诸 多争论 ,莫 衷一 是 。本 文 也 以此 案 为契机 ,对我 国反 垄断法 关 于转售 价格维 持协 议 的法 律解 释和 法律适 用 问题提
出一些 粗 浅 的看 法 和分析 思路 。
一
、
法律解释 困境及应 坚持 的分析原则
《 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是纵 向垄断协议 问题 ,特别是 固定转售价格和维持最低转售价
格 的纵 向垄 断协 议 。所谓转 售 价 格维 持 ,是 指 生 产 商 或供 应 商 在将 产 品 出售 给分 销 商 或 零售 商 时 ,对 后者 向第 三人进 行转 售 时的价格 进行 限制 的情 形 ( R e s a l e P r i c e Ma i n t e n a n c e , R P M) 。转售 价格 维持 的表现 形式 有 ,限定最 高价格 、限定最 低价 格 、固定转 售价格 、推 荐价 格等 。限定 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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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法律规制完善研究——以美国、欧盟的相关经验为视角【内容摘要】转售价格维持在我国的市场交易中已较为严重。
但我国现有的《反垄断法》第14、15条及《反价格垄断规定》第8、10条规定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无法应对现实情况。
转售价格维持的福利效果复杂,理论及实务争议颇多,美国、欧盟均基于自身情况发展出了处理转售价格维持的模式。
我国立法应借鉴其成熟经验,选择合适路径,完善相应的反垄断法律规范。
【关键词】转售价格维持共谋合理规则原则禁止与个案豁免一、引言按照学理上的定义,所谓转售价格维持( Resale Price Maintenance,以下简称RPM) ,指的是上游企业对下游销售的产品价格保留控制权的一种合约安排。
①根据RPM所指定的价格标准,大致可分为固定、最低或最高转售价格这三种形式。
维持最高转售价格对竞争、对消费者并无损害。
②故而,本文将RPM的研究重点设定为固定转售价格和最低转售价格。
自从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就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与《反垄断法》实施相关的部门规章。
但与经营者集中、横向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领域的系统性法律规范相比,RPM的法律规范就显得乏善可陈,欠缺可操作性。
我国《反垄断法》第14条、第15条仅原则性地规定了RPM。
发改委颁布的《反价格垄断规定》第8条只是简单重复了《反垄断法》的内容,未做细化规定。
调查表明,RPM的情况在中国市场交易中已经表现得比较严重。
③因此,急需发展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规制方法。
而被称为我国纵向垄断第一案的锐邦公司诉强生公司的一审判决,更是说明了这种紧迫性。
④二、转售价格维持经济理论与实证经验建立有用的RPM分析框架不能脱离经济学。
RPM的经济评估有两个层面:首先,关于RPM的概念和理论,争议很少并有着广泛的共识;其次,有关RPM竞争效果的经验证据,少有共识而且即便在主流经济学家之间也存在着明显争议。
⑤(一)转售价格维持的经济理论①参见李剑、唐斐:《转售价格维持的违法性与法律规制》,《当代法学》2010 年第6 期。
②参见许光耀:《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法分析》,《政法论丛》2011年第4期。
③参见徐明妍:《竞争政策下纵向限制的经济学及法律分析》,《学术探索》2011年第12期。
④该案的具体报道参见赵颖:《强生公司规定产品转售价格被诉垄断全国首例纵向垄断协议案今日开庭》,《法制日报》2012年2月4日第3版;《全国首例纵向垄断案一审宣判》,/albd/2012/201206/t20120605_703273.html,2012年10月6日访问。
⑤See A. Reindl, Resale Price Maintenance and Article 101: Developing a More Sensible Analytical Approach, Fordham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Vol. 67, p.8.RPM的经济理论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强调它对竞争的损害,比如共谋和设置市场进入障碍;而另一类则将其解释为对委托—代理问题和其他机会主义行为的补救措施。
⑥1、转售价格维持损害竞争的理论RPM损害竞争的理论假设制造商对所有经销商指定了相同价格。
这一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横向共谋的经济理论。
⑦首先,这种方式类似于经销商之间的横向价格共谋,RPM消除了销售阶段的价格竞争。
⑧其次,RPM或明或暗地协助了供应商之间的横向价格共谋。
⑨固定转售价格使得参与横向卡特尔的当事人更容易检测彼此是否遵从了共同的行动。
确实,如果销售阶段的价格被固定了,那么上游厂商市场份额的减少就只能解释为有卡特尔成员背弃了协议。
最后,RPM通常需要一个统一的转售价格,这就阻碍了转售者有效率的价格歧视,因为价格歧视会增加销量以及更有效地补偿固定成本。
综上所述,RPM限制竞争的效果,大致可以用下图表示:《公平交易季刊》10卷第2期60页2、转售价格维持促进竞争的理论RPM促进竞争的理论源于对委托—代理问题的思考。
⑩每个纵向结构都面临着一系列的决策变量:固定的批发价和零售价、经销商要购买的数量、出售给消费者的数量、经销商的努力以及商店的布局等等,所以无论是制造商还是经销商都不能直接地控制所有变量。
制造商只能控制某些变量,而另一些变量就只能交由经销商监测。
有些决定会影响纵向结构的利润总额,其他决定则会影响到制造商和经销商之间的利润分配。
决策的分散产生了外部性,因为一个企业的决定会影响到其他企业的利润。
因此,制造商和经销商很自然地要找到一些办法来调整彼此的利益,而RPM正好可在这方面提供帮助。
具体理论有以下四种:(1)防止搭便车。
上游厂商之所以主动指定最低转售价格,是因为这样做可以鼓励下游经销商从事产品展示、功能解说、使用方法说明、广告宣传、促销等活动,从而增加产品的总销售量以弥补其因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损失。
11(2)解决需求不确定性问题。
生产商通过实施RPM阻止零售商打折扣,会增加存货和生产商的利益,消费者则会因零售价⑥See Roger Van den Bergh, European Competition Law and Economics, Sweet & Maxwell Press, 2006, p.206.⑦共谋是指卖方之间以提高利益为目的而提高或固定价格和减少产量的联合、密谋或协议。
参见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编:《产业组织经济学和竞争法律术语解释》,崔书锋等译,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第23页。
⑧See Commission notice-Guidelines on Vertical Restraints (2010/C 130/01), para. 227.⑨See F. Mathewson and R. Winter, The Law and Economics of Resale Price Maintenance, Review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Vol.13, p.57.⑩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可以把代理关系定义为一个或较多的人(即委托人)聘请别的人(即代理人),代理他们来履行一些服务,包括把一些决策权委托给代理人。
如果关系的双方都是效用最大化的追求者,就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代理人不会总是以委托人的最大利益为转移。
委托人可以采取适当激励代理人的方法,和承受约束代理人越轨行为的监督费用的方法,限制代理人与本人利益的分歧。
参见米歇尔·詹森、威廉姆·马克林:《企业理论:管理者行为、代理费用与产权结构》,载盛洪主编:《现代制度经济学》(上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75页。
11See L. Telser, Why Should Manufacturers Want Fair Trad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3, p.91.格上升而受损;但是如果需求富有弹性,消费者则会因存货增加而获益。
12(3)确保合同执行。
通过RPM,一方面生产商可以监督零售商提供的服务,从而威胁那些不能提供合意服务的零售商将中止契约,另一方面生产商使用‘准租金流’,同时降低那些搭便车零售商的短期收益,从而使零售商更看重长期所得,刺激其提供合意的服务水平。
13(4)推进经销网点建设。
产品的需求并不仅仅取决于商品的价格,还取决于经销网点的数量。
如果事实如此,制造商就要在商品低价和维持零售网点最低数量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
如果零售商可以对产品打折,就将远离任何超竞争回报,价格也会下落到边际成本,他们就只能得到很少的每单元回报。
14(二)转售价格维持的实证经验对于RPM实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信念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解释为何有些经济学家对它持怀疑态度,而另一些人的看法则更为宽松。
使用RPM到底是为了促进竞争还是损害竞争归根结底是个实证问题。
遗憾的是,由于RPM在现实中的竞争效果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有待探究,所以经济学家和其他评论者的争论一直不断。
更让人费解的是,就现有的实证研究而言,学者的看法也呈两极趋势。
Ornstein的研究表明,只有不到1/3的RPM案件涉及到了默示的卡特尔,并声称必须施加进一步的限制以维持卡特尔。
15Ippolito对1975年到1982年之间的诉讼案件的调查报告发现,所有案件中的13%和私人诉讼中的10%包含了对各种横向共谋的指控。
相比之下,搭便车理论却可以为65%的私人诉讼样本提供解释。
16这说明用本身违法规则来处理RPM是不合理的,本身违法规则看起来更像是被用来禁止解决生产商与经销商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而不是被用来禁止共谋。
与上述两位学者不同,Gellhorn等学者则认为事实上,通过转售价格维持避免横向共谋受到严厉地禁止是有成效的。
美国反垄断法的历史表明,过去90 年中转售价格固定均被作为违法行为看待,但对于纵向的价格固定行为的刑事指控几乎是不存在的。
从1974 年到2003 年,美国司法部仅对 1 起纯粹的纵向固定价格行为发起过刑事调查。
同期,司法部对超过1000 起的横向规定价格协议发起了刑事调查。
如果转售价格固定被广泛视为与横向固定价格行为同样有害,司法部就会对纵向价格固定行为的实施发起积极得多的罚款、监禁等处罚和调查。
美国联邦机构很少发起针对转售价格固定的案件,州政府成为对于转售价格固定行为进行调查的12See R. Deneckere & H. Marvel, Demand Uncertainty and Price Maintenance: Markdowns as Destructive Competition, American Economics Review, Vol.87, p.621.13See B. Klein & K. Murphy, Vertical Restraints as Contract Enforcement Mechanism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31(2), p.266.14See J. Gould & L. Preston, Resale Price Maintenance and Retail Outlets, Economica, Vol.32, p.302.15See S. Ornstein, Resale Price Maintenance and Cartels, Antitrust Bulletin, Vol.30, p.401.16See P. Ippolito, Resale Price Maintenance: Empirical Evidence from Litigatio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34, p.363.主要发起者,大概每年宣布一起新的转售价格固定的同意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