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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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员管理办法
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发展进程,适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的要求,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特制订本办法。
根据改革目标和当前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服务岗位人员取消档案工资,试行以岗定薪的薪酬管理办法。根据岗位价值,结合个人业绩,确定服务岗位人员收入,从而实现企业效益与个人收入的统一。
一、本办法制订中遵循以下几方面原则:
1、简化工资结构,逐步与市场接轨;
2、以职位特点、个人能力、工作业绩和行业平均水平为依据确
定工资水平,实现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的统一;
3、通过设置考核工资和绩效工资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二、服务岗位的范围
1、服务岗位是指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后勤服务,或为生产提
供配合,工作重结果,不承担公司生产经营业绩指标,工作
业绩以服务的质量和数量来衡量的岗位。
2、依据国家劳动统计口径对服务人员进行划分,根据劳动岗位
测评“四个要素”对公司服务岗位分类如下:
三、工资及考核
1、服务岗位标准工资如下:
2、小车司机月收入由标准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小车司机的绩
效工资按超公里计算,具体办法由办公室制订,报总经理签
字批准后实行;
3、物业管理部维修人员收入由标准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实行
维修工程单独核算,按利润分成提取效益工资。核算办法由
经营开发部和财务部制订,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实行;分配
办法由物业管理部制订,报公司备案。
4、其他服务岗位人员收入由固定工资和考核工资组成。固定工
资为岗位标准工资的70%,考核工资为岗位标准工资30%。
公司每月对各岗位人员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考核工资
全额发放;考核不合格者按考核分数相应扣发考核工资。四、管理程序
1、服务岗位的招聘本着“先内部,后外部”的原则,优先从公
司待岗人员或其他内部人员中择优录用。内部人员没有合格
人选,则通过外部招聘进行补充;
2、服务岗位人员聘用,需经过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的招聘考
核;招聘合格,签订劳动合同;
3、上岗后试用期三个月;
4、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服务岗位人员进
行培训;培训分为单位组织进行培训和通过自学培训两种;
5、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
6、服务岗位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和员工各自承担一部分,具
体比例依照公司有关规定;
7、服务岗位人员享有与其他岗位人员相同的节假日休息、加班
加点工资等劳动保障待遇,详见《薪酬管理制度》;
8、对公司组织的岗位公开招聘,服务岗位人员享有与其他人员
同等的竞争上岗权利;
9、工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用人单位有权报人力资源部要求将
人员退回劳务中心或辞退:
9.1、试用期不合格;
9.2、专业技能培训不合格,达不到岗位要求;
9.3、特殊工种上岗证在合同期内过期失效或没有通过年检;
9.4、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
9.5、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五、附则
1、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总经理签署批准之日起生效。在执行过程中,如有
与其他办法相冲突之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