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4年福州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及换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4年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4年省、市为民办实事项
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文新[2014]536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4.10.20
【实施日期】2014.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4年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榕文新〔2014〕536号)
各县(市)区文体局:
2014年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将“建设6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共享服务点”列入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
为确保2014年度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完成,我局拟对各县(市)区此项为民办实事项目情况进行督查。
具体如下:
1、请各县(市)区文体局做好辖区内列入2014年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的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共享服务点的进展情况进行自查。
(具体名单见附件1)
2、请各县(市)区文体局填报《2014年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表》(见附件2),并于2014年11月5日前将表格纸质版(盖章)传真至我局社文处,同时报送电子
版。
(联系人:何叶芳,传真:83842336,邮箱:854098839@) 3、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省、市为民办实事工作,未完成招。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8年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8年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8.02.22•【字号】榕文广新综〔2018〕79号•【施行日期】2018.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8年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榕文广新综〔2018〕79号各县(市)区文体局、非外商投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根据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新广〔2018〕92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8年全市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一)年度报告对象2017年12月31日前,所有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单位)。
(二)年度报告流程印刷企业年度报告采取网上提交与书面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印刷企业注册登陆“福建印刷发行管理系统”(网址::8081/PrintManagement/)后,如实填报《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再由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依管理权限对辖区所有印刷企业进行网上数据核查掌握后逐级上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文体局负责通知本辖区所有企业参加年度报告并对企业网上填报数据进行核查,核查后将统计数据纳入该地印刷企业年度产业数据总值(网上申报流程与2017年相同)。
1.企业注册及网上填报(1)网上报告填报。
未注册过的印刷企业登陆“福建印刷发行管理系统”,填写企业真实信息,注册信息经系统管理员核实通过后,获得用户权限,可登陆系统进行数据填报,填报完成且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报送(企业网上填报数据未提交时可进行保存与修改,点击报送后,未经系统管理员同意,将无法进行网上填报数据修改)。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评审工作的函-榕文新[201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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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评审工作的函正文:----------------------------------------------------------------------------------------------------------------------------------------------------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评审工作的函(榕文新〔2013〕38号)各区人民政府:福州有着2200多年的建城史,境内文化遗产类型丰富、数量众多。
1986年,我市被国务院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三坊七巷、闽安镇等先后被授予“中国历史文化名街”、“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称号。
2012年,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市)、三坊七巷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五区范围内先后有111处文物被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政府也先后已公布五批共8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这些珍贵文化遗产在扩大城市知名度、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联络海内外同胞情感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对文化遗产内涵和外延认识的深化,近现代优秀建筑、乡土建筑、工业遗产、文化线路、涉台文物等一批新型文化遗产得到国内外各界人士的高度重视。
经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我市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列全省第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闽都文化、海洋文化等我市特色文化的重要文物保护级别,根据杨益民市长在仓山区调研烟台山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工作时的指示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六批市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文物,原则上从已公布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筛选;反映闽都文化、海洋文化和彰显福州历史文化名城内涵的重要涉台文物、海丝文物、乡土建筑、近现代文物等可以直接申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4年新闻出版统计半年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4年新闻出版统计半年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4.06.23•【字号】榕文新[2014]312号•【施行日期】201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4年新闻出版统计半年报工作的通知(榕文新〔2014〕312号)各相关业主单位:为及时了解掌握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根据省委宣传部、省统计局做好文化产业半年报的布置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新闻出版统计半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对象根据任务分工,此次统计对象为我市非网报新闻出版发行单位及相关产业抽样调查单位。
二、统计内容被抽样调查单位须填报《非网报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重点调查表》,其中,“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时限为“2014年1-5月”。
三、上报时间要求被抽样调查单位应于2014年7月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调查表寄至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计财处。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麦园路52号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707室邮编:350007联系人:吴芳梅电话:*************附件:新闻出版2014年半年报抽样调查单位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2014年6月23日附件:新闻出版2014年半年报抽样调查单位福建教育杂志社、福建恒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海都公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报业发行有限公司、福建省教育图书发行中心、福州都市之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大高校出版社图书代办站、福建省外文书店、福建省新华图书音像批发公司、福建思宇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金盾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德安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福建省金福票证印刷有限公司、福州兴教印刷有限公司、福州中正纸制品有限公司、福州唐朝彩印有限公司、福州印通印刷有限公司、福州万紫千红印刷有限公司、福州前景彩印纸品有限公司、福州格致印刷厂、福州鑫百利实业有限公司晋安区分公司、福州青盟印刷有限公司、福州胜行印务有限公司、福州兴峰彩印广告有限公司、福建汉霖彩印纸制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恒兴纸业有限公司、福清华发包装有限公司。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表彰福州市201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表彰福州市2014年非物质文化遗
产摄影大赛获奖名单的通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文新[2014]272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4.06.06
【实施日期】2014.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表彰福州市201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赛获奖名单的通报
(榕文新〔2014〕272号)
各县(市)区文体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高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与了解,我局于今年3月-5月期间成功举办了2014年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赛。
经严格评选,评委们从征集到的258件(共330幅)参赛作品中评选出大赛一、二、三等奖作品45件(详细名单见附件)。
希望获奖的选手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
各县(市)区应多开展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和展示、展演活动,以更好地在全社会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福州市201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赛获奖名单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2014年6月6日附件:
福州市201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大赛获奖名单
(共计45件)
一等奖(7名):
作品名称作者选送单位
《十番新秀喜相聚》陈华连江县文化馆
《陈靖姑信俗祈福》陈秉森仓山区文化馆
《八月十五烧砖塔》。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31•【字号】闽政办[2009]139号•【施行日期】2009.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9〕13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主管全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工作。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⒉设立国家级书刊印刷定点企业审核的职责。
⒊出版物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审批的职责。
⒋新建总发行单位审核、报批的职责。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⒈根据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省出版总社系统各单位划给新组建的出版发行企业。
⒉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检测鉴定工作职责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⒈将省文化厅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出口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⒉增加对广播电视机构的记者证监管的职责。
⒊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⒈加强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以下简称“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出版物市场的执法监管职责。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在全市文新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在全市文新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4.01.14•【字号】榕文新[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1.1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在全市文新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榕文新〔2014〕13号)局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根据《福建省文化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紧急通知》(闽文办〔2014〕2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榕安委〔2014〕1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履行文新系统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责任的落实,现就全市文新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通知如下:一、具体要求和检查内容1、要把大检查“回头看”工作与节前安全检查工作相结合,与“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相结合,与年终各基层单位安全工作整改情况复检相结合。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也是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抓好落实。
分管领导要督促抓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进一步提升全体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
2、对上一阶段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和年底各基层单位安全检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
重点排查和整治:文保单位、娱乐场所、印刷企业、出版发行企业、公共文化演出展览场所,对各类安全通道和疏散出口、电器设备、出租出借场所等进行全面检查。
要做好春节期间的消防防火工作,特别是做好除夕夜防范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预防措施。
各单位要及时更新添置防火隔离网、抢险设备、物资,充实人员应急队伍。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规范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统一编号的通知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规范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统一编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4.10.15•【字号】榕文新[2014]528号•【施行日期】2014.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规范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统一编号的通知(榕文新〔2014〕528号)各县(市)区文体局: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榕委办〔2014〕56号)的精神,我局已将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许可(设立、变更登记)下放到各县(市)区文体局。
为进一步做好下放审批后续工作,规范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编号,按照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规定,《印刷经营许可证》统一编号为9位数,从左往右,数字“35”表示福建省;“7”表示经营范围为“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1”表示福州地区;第5、6位数表示县(市)区,第7、8、9位数表示序列编号。
请各县(市)区文体局按照编号规则统一编号:鼓楼区起始号:357101001;台江区起始号:357102001;仓山区起始号:357103001;晋安区起始号:357104001;马尾区起始号:357105001;福清市起始号:357106001;长乐市起始号:357107001;连江县起始号:357108001;永泰县起始号:357109001;闽侯县起始号:357111001;闽清县起始号:357112001;罗源县起始号:357113001.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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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4年福州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及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印刷
【发文字号】榕文新[2014]21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4.01.22
【实施日期】2014.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4年福州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及换发《印刷经营许可
证》工作的通知
(榕文新〔2014〕21号)
各县(市)区文体局、各印刷企业:
根据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及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闽新广出发〔2014〕2号)精神,现将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及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以下简称印刷企业),含2013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二、核验工作时间
年度核验及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须在3月15日前全部完成。
三、核验工作要求
按照省局的要求,核验工作分网上审核和书面材料审核两个阶段。
各县(市)区文体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各印刷企业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准确、真实填写有关数据。
各级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企业报送的材料,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汇总。
1、网上审核
印刷企业请直接登陆“福建印刷信息服务网”http//,按核验流程认真填报,并于1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由福州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行网上预审,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由县(市)区文体局进行网上预审。
2、书面审核
(1)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年度核验工作,请印刷企业于3月5日前将材料送达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出版物管理处(印刷行业处)进行年度核验。
(2)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
各县(市)区文体局负责本辖区内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对企业上报的《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要认真进行核实,没有填报翔实的,要一律退回重新填写。
对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翔实严格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需到现场查验。
同时对通过核验的,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上加盖“2013年年检合格章”。
各县(市)区文体局请于2014年3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的其他印刷品企业报送的材料1份(需盖年检章)、年度核验汇总表及EXCEL电子文档(见附件。
注:不要WORD文档)、年度核验情况报告(包括:核验工作的过程;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上报福州市文化
新闻出版局出版物管理处(印刷行业处)。
3、各地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度核验工作改革做好相应的衔接。
四、核验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1、《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装订整齐),一份审核登记后退回印刷企业留存,两份交当地出版行政部门(其中一份上交我局印刷处)。
《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所填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空缺项目必须说明原因。
2、印刷企业自查报告。
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