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判断
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

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作者: 法律博客| 发表时间: 昨天21:50编辑推荐最新动态【2015年放假时间表来了这个必须看】【致品】奢侈品牌上演“舌尖上的诱惑”【致赏】脑洞大开的休闲艺术“汽车+沙发星际城市Daniel cheong眼中的“迪拜星球回忆波伏瓦和萨特|他们的屋子和墓地隔一3月17日~20日包头市计划检修停电提示情歌唱晚特别策划:明晚十点#咖啡换故事#【970·焦点】策应一带一路,南通大有可科学家预测:2015年或成有记录以来最热一904分享| 猪血冒充鸭血含甲醛小肥羊、干嘛还要节食?这些食物能让你越吃越瘦904报道| 太原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序推进汽车音乐100.1乐享爱车特别策划二手央视财经3.15晚会曝光汇总及A股影响股一《音乐爱电影》热辣话题——影视剧的“尺FM100旅游:云南今年内将开通昆明-温哥华【970·推荐】“全友家居周年店庆“报【1056分享】11种一次扣满12分的违章情况颤抖吧!2015年或成为有记录以来最热一年【超震惊】有人挤了一颗痘,差点丢了一条上周我市已正式入春本周晴雨转换频气温注意!公安部说,同一车辆销分第四人将被【1056涨姿势】新手的几个注意事项,让你热门资讯2015放假时间表美国出大事了奥巴马“打电话”毛阿敏曾两度“自杀”的惊人隐情【图片赏析】泰国最美人妖排行榜基层公务员福利调查:基层公务员未成禁入●从内裤颜色看女人“全面解读总局发文封杀劣迹艺人刘晓庆60岁,进监狱,身材丰满如这样子的护士,病人还肯出院么?男子求爱被拒开公车割喉杀25岁李勇: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爱财经网本人2009年独创的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转化为工作机制,经实践检验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效果明显。
此后以论文形式在《中国检察官》发表,后经进一步开发研究,以授课培训的方式先后在江苏省检察院,南京、南通、泰州、淮安、重庆等多个检察机关讲授“三步法则”的操作方法。
2013年、2014年该课程先后被评为江苏省全省检察培训精品课程(第一名)、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培训精品课程。
刑事诉讼中科学证据的审查判断研究

科学证据的证明力判断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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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力的强弱
科学证据的证明力有强弱 之分,需要根据证据的质 量、数量、可信度等方面 进行综合判断。
证明力的认定
在刑事诉讼中,需要对科 学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认定 ,以确定其是否能够作为 定案的依据。
证明力的审查
在审判过程中,需要对科 学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能够支持 起诉或抗辩的主张。
推进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数字化技术,建立科学证 据数据库和数字化平台,实现科学证据的共享 和远程审查判断。
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加强科学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提高司法 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 保刑事诉讼的公正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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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审查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应审查科学证据的收集过程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这包括审查采样、存储、运输和分 析等环节是否合规,以及是否符合相关伦理标准和规范。
审查鉴定结论的合法性
鉴定结论作为科学证据的重要形式之一,其合法性应得到审查。这包括审查鉴定结论是否 基于可靠的原理和方法,是否遵循正确的鉴定程序和技术流程,以及是否合理地解释和运 用了数据和结果。
认定的证据。
科学证据的界定
科学证据必须是在当时科学技术 条件下,借助科学方法和技术手 段所获得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的信息。
科学证据的分类
根据证明对象的不同,科学证据可 以分为物证、书证、鉴定意见等。
科学证据的分类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根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科学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 证据。
主证据与补强证据
05
刑事诉讼中科学证据的完 善与发展
科学证据制度的完善
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

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
刑事证据审查是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直接关系到诉讼的公正性、合法性、权威性等方面。
为了保障被告人的权益,确保庭审过程的公正性和证据的真实性,在
审查证据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
下面介绍刑事证据审查的三步法则。
第一步:收集证据、排查证据来源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罪犯有罪或无罪的重要判断依据,因此必须收集全面、准确的
证据。
在审查证据时,首先要了解证据的来源,只有证据来源可靠才能保证证据真实有效。
如果证据来源不清晰,就需要进一步了解证据的获取途径、有关人员的证言等信息,以此
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注意必须遵循合法程序,不能侵犯被告人的合
法权益。
第二步:提取证据、鉴定证据真伪
在证据收集完成后,就需要对证据进行提取和鉴定。
通常这个过程需要通过专门的鉴
定机构和专家来进行证据鉴定,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也需要对证据进行
细致的推理和分析,了解证据所涉及的事实是否成立、证据之间是否有关联等技术问题,
以此来判断证据所包含的信息是否真实可靠。
第三步:审查证据、评估证据价值
在证据鉴定和提取完成后,还需要对证据进行审查和评估。
这一过程通常需要包括诉
讼法律者、检察官、辩护律师等多种角色,以确保证据审查的真实、公正、权威。
在证据
审查过程中,需要对证据所反映的法律规定作出合理的判断,包括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
合法定证明规则等方面。
同时,还需要评估证据价值,用以辅助判断被告人是否有罪或无罪。
依据刑事诉讼法,证据确实充分认定标准是什么

依据刑事诉讼法,证据确实充分认定标准是什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证据确实充分的认定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关于依据刑事诉讼法,证据确实充分认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依据刑事诉讼法,证据确实充分认定标准是什么1、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证据确实充分的认定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民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
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
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
刑事诉讼证据认证标准及关联性是什么

刑事诉讼证据认证标准及关联性是什么证据的作用是非常大的,证据对案件的判决结果起到直接影响的作用,所以收集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侦查机关收集证据时,要注意全面收集,而经法院审核的证据才能使用的,那么如何确定刑事证据的关联性?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刑事诉讼证据认证标准及关联性是什么证据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也是诉讼实务中最实际的问题,因为证据同诉讼任务的落实紧密联系在一起。
在刑事诉讼中,要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做到准确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不枉不纵,正确执行刑事法律,关键在证据。
只有经过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才能作为揭露犯罪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在案件中采信使用。
同时,案件的事实需要运用证据来证实,而能够真实再现案件的客观事实的证据,不可能是单一的,它需要由多个证明方向一致的证据形成的证据体系来完成。
为此,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为了各自的立场和主张,均积极地收集各类证据,这些证据能否被采用,就需要法官在对单个证据逐一审查的基础上对全部证据加以综合分析和判断。
法官怎么从这些证据中提炼出能够客观真实地反应案件事实的证据,就需要采用一定的方法。
刑事诉讼证据的认证方法综合比较分析法所谓综合比较分析法,是指综合案内全部证据和据以认定的案件事实,在其相互关系中进行比较,从而发现矛盾、分析矛盾的方法。
综合认证证据,不能将证据脱离与其他证据的关系,脱离它们与案件事实的关系,片面地、孤立地进行,而要通过全面比较分析案内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结论之间的关系,全面地、综合地进行。
通过综合比较分析,查明证据本身、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所认定案件事实的结论之间有无矛盾,有了矛盾,就要分析矛盾,掌握矛盾的症结所在,以便排除矛盾,使全案达到协调一致性。
刑事证据的关联性相关性证据规则又称为关联性证据规则,是指只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证据虽然具有关联性,但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偏见、混淆争议或误导陪审团的危险大于该证据可能具有的价值时,或者考虑到过分拖延、浪费时间或无需出示重复证据时,也可以不采纳。
刑事证据填空题

一、填空题1、刑事诉讼证据的首要属性和最基本的特征是客观性。
2、在上古奴隶社会,普遍实行的是神示证据制度。
3、根据实事求是证据制度基本规则,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4、司法认知的主体限于法院。
5、书证的特征主要有:物质性、思想性、确定性。
6、物证的三个基本特征是客观性、特定性和间接性。
7、区别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的重要标志,是看法律上有无明文规定。
8、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9、自诉案件原则上应由自诉人负举证责任。
10、从产生的方式上来看,事实推定来自于司法人员根据经验法则的逻辑推理。
11、间接证据同直接证据的显著区别是:间接证据对案情事实的证明关系是间接的,对案件主要证明方法是推断。
12、刑事诉讼证据应当是事实内容与表现形式的统一。
13、按照书证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书证分为文字书证、图形书证和符号书证。
14、根据事实求是证据制度的基本规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需要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15、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对于刑事案件中的物证应当开列清单附卷,至少保存15年16、司法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17、询问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害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18、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有两名以上侦查人员负责进行19、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20、最早将无罪推定的原则规定在法律中的,是法国的人权宣言。
21、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社会风化的行为。
22、证据制度与刑法是双向保证、辩证统一的关系。
23、物证的基本特征是客观性、特定性和间接性。
24、我国法律规定,鉴定人必须是由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25、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26、使用间接证据认定案情时的显著特点,在于通过否定的形式,逐一排除掉其他各种可能性,以逻辑推理的方法来确定案情事实。
论刑事案件中法官对证据属性的审查判断规则

论刑事案件中法官对证据属性的审查判断规则审判官评判证据,乃审判官根据其学识、经验所得客观之认识也。
故在自由心证,审判官之确信系根据客观之原因,并非根据其主观之意志,任意判断,毫不受证据法则之拘束。
①——民国法学家,周荣认证,是法官对证据的证据属性和证明力的审查认定活动。
我国法官的认证活动采行自由心证主义,但是自由心证并非无限制的心证,法官对证据进行的审查判断及认定,“须依证据法则及其他一般之法则,以求对某项事实之确信”。
本文以刑事案件的法官认证活动为研究背景,关注法官对证据能力的审查判断规则,以期对今后的司法审判活动提供理论支持。
一、关于证据的基本属性法官在进行认证的过程中,第一个要回答的问题是:眼前的证据都能作为定案根据吗?也就是说,第一步要做的工作就是筛选出那些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
那么,应当根据哪些标准进行筛选与判断呢?一项证据事实是否具备证据属性,是判断其能否进入诉讼程序的先决条件。
我国证据理论界,对于证据的属性,也即证据的特征的界定一直存有分歧。
本文以“三性说”作为判断证据属性的标准,即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
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的本质特征,强调的是证据本身是一种客观实在,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从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的相互关系方面来反映证据特征,我国诉讼法对证据的关联性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证据的合法性,则是指证据从形式与来源上合乎法律规定而没有不可采取的理由的特性,②而关于合法性的争议最多。
法官在对证据进行认证的过程中,较易做出判断的是证据的真实性问题,而对证据的关联性与合法性的判断则较为复杂,因此,本文将重点就证据相关性与合法性的审查判断规则予以阐述。
二、证据相关性的认证规则相关性是所有现代证据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401条将相关性定义为:是指使任何事实的存在具有任何趋向性的证据,即对于诉讼裁判的结果来说,若有此证据比缺乏此证据时更有可能或更无可能。
刑事诉讼中鉴定意见证据能力的审查判断

对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的印证关系进行审查
鉴定意见与其 他证据的关联 性:鉴定意见 与其他证据是 否具有关联性, 是否能够相互
印证。
鉴定意见的客 观性:鉴定意 见是否客观、 真实,是否符 合科学原理和
法律规定。
鉴定意见的合 法性:鉴定意 见的取得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 是否经过合法
程序。
鉴定意见的可 靠性:鉴定意 见是否可靠, 是否能够作为
鉴定意见的完整性:是否包含必 要的信息,如鉴定机构、鉴定人、 鉴定时间等
鉴定意见的可靠性:是否经过科 学、客观、公正的鉴定过程,是 否具有足够的定意见的合法性:审查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和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审查鉴定意见是否基于客观事实和科学依据,是否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 鉴定意见的关联性:审查鉴定意见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具有证明力 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审查鉴定意见的准确性,是否与案件事实相符合,是否存在错误或遗漏
和检验
鉴定意见必须 符合法律规定
和程序要求
鉴定意见必须 由具有相应资 质的鉴定机构
或人员出具
关联性原则
鉴定意见必须与 案件事实有关联
鉴定意见必须能 够证明案件事实
鉴定意见必须能 够支持案件事实 的认定
鉴定意见必须能 够排除其他可能 性
鉴定机构的资质和信誉
鉴定机构的资质: 是否具备相应的 鉴定资质和资格
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鉴定机构的资质和合法性
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鉴定人员的资质和合法性
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鉴定程序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鉴定意见的科学性:鉴定意见是否符合科学原理和规律,是否经过科学实验和验证 鉴定意见的可靠性:鉴定意见是否具有足够的准确性和可信度,是否经过多次重复实验 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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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判断证据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是正确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事实根据。
同时,通过运用证据,增强公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行生动实际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现行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过于抽象,本文拟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使之充分量化,便于实际操作。
一、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证明标准,是指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是有阶段性的,在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几个阶段,证明标准不尽相同。
审判阶段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刑事诉讼证据必须同时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缺一不可,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证据的客观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同案件事实存在着某种联系。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运用证据的主体、证据来源、证据形式合法,并按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个别审查,对证据逐一地进行单个审查和鉴别。
综合审查,对不同种类的证据及与案件事实的联系全面审查。
辨认,是在不能确定时组织相关人员加以指认和确定。
对质,对涉案的重要问题在说法矛盾时组织相关人员质辩。
另外还有技术鉴定、侦查实验、逻辑思维方法等。
四、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个别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是,定案证据必须客观真实,与本案有关联,并具有合法性,且需经当事人质辩。
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但是,在采取紧急或临时性措施时可适用优势证据标准,在对部分案件事实作出临时性认定结论时可适用合理可能性标准。
五、各种证据审查、判断的内容物证是否合法取得,是否为原物,是否与案件有联系。
书证是否合法取得,是否与本案有联系,是否伪造、变造,是否是真实意思表示,是否确系某人制作并有制作资格,手续是否完备。
证言的取得是否合法,来源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证人是否受指使、收买或威胁,证人与案件或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证人的品格、知识,证人的作证能力及内容与年龄、智力是否相当,询问未成年人、聋哑人是否依法办理,笔录是否核对、允许补正。
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平时关系,被害人的品质和人格,被害人陈述的取得、形成过程及形式是否合法,综合审查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前后是否矛盾,被害人的作证能力,来源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取得过程及形式是否合法,被告人的品质及一贯表现,陈述和辩解是否合情合理,同其他被告口供及其他证据是否矛盾、能否合理排除,正确对待和处理翻供问题。
鉴定人是否具备法定条件,是否具有解决该问题的专业知识,鉴定所依据的检材是否充分、真实,鉴定方法和操作程序是否科学,依据是否科学,论证是否充分,推断是否合理,综合全案证据审查判断、发现和排除矛盾。
勘验、检查笔录在制作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内容是否全面准确,记载的情况是否受到被坏、变化或伪造,制作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与其他证据是否矛盾,与本案是否有直接联系。
视听资料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制作及调取,机器设备是否正常,制作的时间、地点、周围环境是否影响准确性,是否被删节、剪接或伪造,与其他证据是否矛盾、矛盾是否被合理排除,是否与本案有直接联系。
在刑事诉讼中,要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做到准确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不放纵犯罪,不冤枉好人,正确地执行刑事法律,首先就要正确地运用证据,查明案件真相。
所以,证据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是正确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事实根据,从立案、侦查、起诉到审判,每一个诉讼阶段和诉讼程序,都离不开运用证据,无论是实体问题还是有关程序所作出的一切决定,都要建立在充分、确实的证据基础之上,如果不解决证据问题,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够充分、确实,刑事诉讼就难以继续进行。
即使有办好案件的主观愿望,如果没有客观证据,也难以查明案件事实,作出正确的结论。
同时,通过司法人员运用证据揭露犯罪,使之受到应有的惩罚,就会增强公众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可以通过运用各种犯罪材料对公众进行生动实际的法制教育,使公众了解犯罪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害,了解犯罪分子的作案动机、手段和特点,教育公众提高警惕性,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法制观念,做好预防犯罪工作。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但过于抽象,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本文试图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重点是审判阶段),使之充分量化,明确具体,以达到证明标准。
一、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证明任务,是指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
当提供的证据达到了证明标准,就意味着履行了证明责任,提出的主张就会成立。
反之,主张就不会成立,将因此承担败诉的风险。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具有阶段性的,在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几个阶段,其证明标准就不尽相同。
如: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至于是否达到法定的立案标准,由案件的受理机关来决定。
在提请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必须提出证据证明被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的必要,否则,人民检察院可能会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在提起诉讼时,检察机关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并且证明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但这只是检察人员依据现有证据确信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且很可能因此被处以刑罚。
审判阶段的证明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应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一般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主要指:1、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即作为定案根据的每一个证据都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得认定;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否则,不得认定有关的事实;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
以上四点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认为达到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二、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诉讼证据与一般意义的证据不同,主要表现在:1、证据的客观性。
即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对于客观存在的事实,任何人都是无法改变的。
所以说,客观性是证据最基本的因素和特征,是审查、判断证据的一条基本标准。
2、证据的关联性。
即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着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件具有实际意义。
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
这就是说,证据不仅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必须是与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的事实。
3、证据的合法性。
即证据只能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包括运用证据的主体合法、证据来源合法、证据形式合法以及按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客观性、关联性是证据的内容,合法性是证据的形式;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客观性和关联性的重要保证,也是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
三个基本因素,是证据内容和形式的统一,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三、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要想正确地审查、判断证据,必须采用正确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通常采用的方法有:1、个别审查,主要指甄别法。
用于对收集的证据逐一地进行单个审查和鉴别,是审查、判断证据最常用的方法,也往往是最先使用的方法,可以对证据进行初次净化和筛选。
运用此方法,要求依据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和常识去辨别证据的真伪,判断其是否具有证明力。
2、综合审查。
审查、判断证据不能孤立地看待各个证据,应综合审查、判断全案证据材料。
一方面,对不同种类的证据,要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审查各个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矛盾;另一方面,还应把案内所有的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起来,不但证据与证据之间,而且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都要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3、辨认。
即对某一事物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组织曾与该事物接触过的有关人员加以指认与确定的活动,这是一种有效方法,也是刑事侦查中经常运用的方法。
辨认必须按程序进行,在使用辨认结果时要进行查证和复核,并应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防止发生错误进而造成严重后果。
4、对质。
即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和指挥了解该事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特定的案件事实或者证据事实进行互相询问、反驳和辨认的方法。
一般是在涉及案件的重要问题上,且除了进行对质外别无他法的情况下才可采用此法。
5、技术鉴定。
鉴定是审查、判断某些物证和书证必不可少的手段,如一些物品或者物质痕迹仅凭司法人员的一般知识是无法判明其性质和特征的,都需要运用各种鉴定方法才能判明。
随着现代高科技的发展,新的鉴定手段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可靠。
6、侦查实验。
即为了审查、判断某一现象在一定的时间内或情况下发生,而依法将该现象发生的过程加以重演或再现的一种活动和方法。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侦查实验,必须经县以上公安局长批准,并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7、逻辑方法。
审查、判断证据除了利用证据互相验证和进行科学鉴定等方法外,常用的还有通过逻辑方式来进行审查、判断。
具体方法有:归纳法、演绎法、分析法、综合法、反证法和排除法。
四、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一)、个别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个别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与诉讼证据的三个基本要素大体一致,缺一不可,具体是:1.定案证据必须客观、真实。
只有经过法庭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定案证据必须与本案有关,具有关联性。
即证据必须与特定的证明对象有关,如果该证据的证明对象不是本案实体法或程序法规定的事实,就没有相关性。
3.定案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
无论调查收集证据的手段,还是证据的表现形式,都必须合法,否则只能是一般的证明材料,而不能成为定案证据。
4.定案证据必须经当事人质辩,由法庭予以认定。
如果未在法庭上出示、宣读、辨认、质证和辩论,就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二)、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
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基本一致,具体是: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事实清楚以证据确实、充分为前提,而证据确实、充分是对案件事实的整体要求,不仅要求每个证据查证属实,而且各个证据能够相互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