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公开能遏制腐败 一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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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

辩论赛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

辩论赛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公示”与“申报”是有区别的。

“公示”是把自己家庭的所有财产、收入和支出信息向公众展示,任何人都可以查阅,其目的就是落实民主监督制度。

而“申报”只是把自己家庭的财产信息向上级报告外国的例子:自英国1695年通过《腐败行为法案》以来,世界很多国家建立了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世界137个国家建立了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不但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早就建立起财产公示制度,就连坦桑尼亚、尼日利亚、洪都拉斯、莫桑比克、阿尔巴尼、菲律宾、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越南、印度等经济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也出台了公务员财产公示法规,明确规定:要想当公务员,就必须放弃财产隐私权;不想放弃财产隐私权,就别当公务员。

从各国立法实践看,公务员财产公示一般都是"由上而下"推行的,先从高级公务员和人大代表开始,然后逐步推广到普通公务员。

联合国《反腐败实际措施》认为:规定公务员全面公示个人所有财产、债务和社会关系,以及每年的全部收入和经营活动,这是很有效的反腐手段。

2003年12月10日,中国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上签字,这展示了中国政府反腐败的决心与承诺,表达了在反腐败中加强国际合作的愿望。

目前,我国多个地方正在试点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外国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对我国相关立法具有借鉴作用。

反腐:公示个人财产是很有效的反腐手段法国哲学家卢梭说:"对一个国家来说,如果没人违法,没有官员滥用职权,那么,无论法律还是官员,都没有存在的必要." 公务员不是天使,他们也会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人们意识到了腐败对宪法秩序和民主社会价值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众多国家相继出台了反腐败法,确立了用民主方式反腐败的制度,即公务员必须按时公示财产,告诫、监督公务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 在政府采购中,有人给官员行贿一亿元,行贿人绝不这么慷慨地随便抛出这一亿元,而是用这一亿元作诱饵,套回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

干部应制约权力绝对化有效根治腐败现象演讲稿

干部应制约权力绝对化有效根治腐败现象演讲稿

干部应制约权力绝对化有效根治腐败现象演讲稿文章标题:我演讲的题目是:制约权力绝对化,有效根治腐败现象。

大家都知道,权力是一种职责范围的支配力量;而腐败最简单的定义就是利用公权谋私利。

权力具有双重性,它既能成为有益于社会和人民的积极力量,也能产生有害于社会、人民的破坏力量。

腐败是侵入党和国家健康肌体的毒瘤,它能葬送党、葬送国家。

一个党员干部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是判断他廉洁与腐败的标准,如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勤政廉洁的好干部是新时期摆在党员干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干部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代表党和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去行使。

纵观我们党的历史,代表人民群众正确掌权、用权,为人民群众造福的领导干部代代相传:孔繁森、焦裕禄,还有我们工商战线上涌现出来的郭英贤,我们身的许多工商干部,他们都是杰出的代表,他们真正从思想上弄清了权力是谁给的,为谁掌权,怎样用权。

权力运作中他们“慎权”,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民担负起正确行使权力的责任,一身正气,忠于职守,鞠躬尽瘁,两袖清风,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敬重和爱戴。

然而,浏览近几年反腐现实,胡长清、成克杰、王宝森之流,不修官德、贪图享乐、独断专行、擅权霸道、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完全丧失了党性原则,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最终被权杖所伤,跌入腐败犯罪的泥潭。

落得弄权自焚,身败名裂,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剖析这些贪官下水案例,无一不是权力绝对化酿成的悲剧。

权力变异腐败的本质在于官员滥用国家权力,以国家权力谋求个人私利。

权力的绝对化必然走向腐败,这已被社会发展的客观存在所证实。

权力绝对化形成腐败的主要表观是架空组织,攫取私利,祸国殃民。

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而崇拜权力绝对化的贪官们则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发号施令,作威作福。

置党的原则和党的纪律于不顾,贪婪攫取,为所欲为。

他们眼里,人民赋予的权力,只是满足个人私欲的工具。

有的是随行就市,按质论价,批发“乌纱”;有的是有偿服务,明码标价,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还有的敲诈勒索,把权力当作财源,疯狂地收礼受贿,将权力嬗变成五光十色的金钱财物。

关于遏制腐败重在预防的辩论赛

关于遏制腐败重在预防的辩论赛

正方:遏制腐败重在预防何为腐败?——专指那些行使国家管理公共职能的人类群体,忽视国家法律的存在,为了个人以及小集团的私利,滥用职权,贪赃枉法,思想和道德水准极度的腐化堕落,致国家以及民众的利益于不顾,严重的败坏了社会风气的现象。

腐败,不论在中国还是外国,不论社会发展的进步与否,它总是普遍存在的。

只是在政风清明的时候,腐败的现象比较少,也比较轻微。

当社会处于黑暗与动荡时期,腐败同时也会滋生蔓延与横行肆虐。

说到腐败,我们总会与贪婪私欲相联系,不错。

正是人有了贪婪的欲望,才会在机会合适时做出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的事情。

我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刚刚过去的六十年岁月里,中国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最近几年,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必然要打破旧的和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也就必然带来权力的重新分配和利益的重新调整,并引起人们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一系列变化,这就使得一些人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和化公为私的腐败行为更容易成为可能,加之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人性素质品行的恶劣……可以说,目前我国腐败现象发展迅猛的势头。

腐败的危害,不言而喻。

古今中外,千百年来因为腐败而导致的国破家亡屡见不鲜,历朝历代,当国家衰亡气数已尽时,无不是腐败横生的时候。

如今,我国虽然高举进步的大旗,然腐败问题却也无法不提上国家工作的议程。

腐败,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

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当然,如毒瘤在身的腐败,是绝难以只言片语来诉其危害的,从国家到地方,从组织到个人,都应该关注腐败,提高意识,做好反腐败的建设工作。

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

近年来,反腐斗争一直是政府的重要工作,腐败问题,也一直是民众所讨论的热点话题。

作为一名大学生,尤其是新近加入中国共产党的预备党员,对于反腐败这一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与民心向背的问题,更应该重视与学习。

权力是腐败的根源辩论,攻辩小结

权力是腐败的根源辩论,攻辩小结

其实刚才一系列的争议都源于对方一辨在开篇立论时犯下两个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
第一,对方辩友告诉我们,金钱是腐败的根源,腐败全都是因为“金钱”的利益驱使,金钱有着巨大无限的效力,可以呼风唤雨、化神奇为腐朽,在提出这一观点前对方辩友完全无视“腐败之人拥有权利”这一主体条件,也就是说,手中没有一点权利和资源的普通百姓如果想要钱,无论通过什么手段,是偷是抢还是骗,都算腐败,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推论认为那些为了不法利益而锒铛入狱的犯罪分子,也都是在腐败喽!
第二,对方辩友夸大了金钱魔力对人性的诱惑,把“目的”等同于“根源”。

对方坚称:“腐败的欲望就是贪钱”,但是现实中,腐败的形式除了贪污公款,收受贿赂,还有以权谋私,权情交易,权色交易,公款吃喝等等,他们不仅贪钱,还贪色,贪权,贪赌,贪吃,可谓面面俱到,五毒俱全啊,怎么能把责任仅仅归罪于金钱呢?按照这种逻辑,当雷政富怀里搂着情人时,他可以说:我包养情人是为了钱,当杨达才手腕上带着各种名表时,他可以微笑着说:我花钱买表是为了钱,当官员用公款摆桌设宴时,他们可以举起酒杯说:我们吃吃喝喝是为了钱。

以上的逻辑思维,岂不是荒唐可笑。

所以,我有必要再次重申我方观点:权力是腐败的根源,因为权利在腐败发生的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请注意这里所说的是决定性作用,并不是决对作用,并不代表所有有权力的人都会腐败,所以请对方辩友不要再有失偏颇,欲盖弥彰。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

遏制腐败重在预防一辩辩词原创

遏制腐败重在预防一辩辩词原创

今天的辩题是一个比较性辩题,那么我们就来比比看,遏制腐败谁更重要,我方认为遏制腐败,重在预防,理由如下:首先,从概念上来看,遏制是指制止、控制的意思,惩治是指惩办、处罚,预防则指事先防备。

我们说遏制腐败,就是要制止腐败的发生。

遏制腐败,主要是在宏观趋势上如何使腐败的发生率降低,腐败案件恶劣程度降低,从这个层面上来讲,行之有效的预防,可以及时制止尚未发生的腐败,降低腐败发生的概率,这正是遏制腐败的题中之意。

其次对象来看,预防的范围更广。

它不仅包括思想教育上的积极引导,还包括制度程序上的有效制约,它不仅包括工作上的遵纪守法,还包括生活上的作风习惯,它不仅针对腐败行为,还针对腐败思想,预防腐败将全社会都纳入其中,包括社会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我们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你怎么可以从郭美美的一则博客就揭发了红十字会的贪污案件呢。

目前我们嘉兴市下发了关于干部职工子女出国的调查,不正是从小处着手,做好预防吗?再者,从根源来看,预防更能触及到腐败问题发生的根本。

朱元璋在位期间,共杀了6万多的贪官,并且还实行“剥皮实草”这种剥贪官人皮做成稻草人的酷刑提高威慑力,但是贪官现象始终没有根除,原因何在?因为腐败归根到底是一个世界观和人生观的问题,孔子说,法律只能惩罚犯罪,却不能阻止人们产生犯罪的念头,朱元璋贪官杀不绝的无奈,已经告诉后人,没有发自内心的道德自律,光靠外部制约,很难消除一群小人前赴后继的腐败。

重视道德建设,加强预防,才能长远地解决腐败问题。

最后,从效果来看,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有效预防可以将腐败扼杀在萌芽中。

腐败行为发生之后,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在怎么惩处腐败分子都没有用。

例如,在赈灾、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腐败,导致灾难的发生或灾民的死亡,那样的话,就算把腐败分子给枪毙了又如何挽回逝去的生命呢?再比如,在高考、考研等等招生招工方面的腐败,就算把腐败分子抓住了,那一年、那一届那么多名考生的人生前途因此而发生了扭曲,怎么弥补?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讲,将腐败预防在前面,遏制在未发生的时候,既治病又救人,既有利于社会,又有利于当事人,效果不是更好吗?。

财产公示能有效遏制腐败自由辩论问题

财产公示能有效遏制腐败自由辩论问题

财产公示能有效遏制腐败自由辩论问题对方可能提问:1、官员财产公示为什么在中国不实行?回答:现在没有实行,将来会实行啊,钓鱼钓几十年没有收回,但将来必定会收回来。

2、为什么中国几个试点都没有效果,可见这个制度没有效果啊?回答:首先,我国的试点取得了一些效果,而不是对方辩友所说的没有效果。

第二,目前效果有限并不能否认这个制度没效,因为我国的法制建设还没有跟上,官员财产公示尚未立法,相关配套制度也有待完善。

对方辩友为什么不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呢?3、官员申报是否属实难以查实,所以在我国不可行?回答:对方辩友请不要危言耸听好吗,全球这么多国家因为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取得了反腐的巨大成功,他们都能查实,勤劳智慧的中国人民只会做的更好。

4、请问官员财产公示在中国取得了什么效果?回答:多了去了,1、新疆阿勒泰地区公示官员财产不到半年时间,廉政账户上收到76万违法违纪款,比以前几年的合计都多,这不是效果的显现吗?2、还是新疆阿勒泰地区在实施官员财产公示之后,几乎没有一个官员敢当面抽中华烟,请问这难道不是这项制度巨大震慑力的体现又是什么呢?3、香港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因未及时申报购车收益,受到民众的质疑在捐出了收益的三倍还不得不辞职,请问这是不是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效果呢?4、墨西哥的信息公开法通过后的第7天,1万多名不愿意申报公示财产的公务员受到处罚,请问这是不是有效的体现?5、为什么对方辩友总是说国外而单单把中国排除在外呢?今天我们讨论的问题并没有国界的限制,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我说国外官员财产公示的成功事例对方辩友这么不爽呢?而且我们并没有排除中国啊,中国在2005年就成为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啊。

5、在国外成功并不代表在中国成功啊?回答:对方辩友你什么意思,难道月亮在外国是圆的,到了中国就圆不了呢?6、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官员有的是办法转移隐匿资产,所以官员财产公示最终只会流于形式,而没有效果?回答:因为害怕公示而隐匿资产这本身就说明了官员财产公示的巨大威慑作用,谢谢对方辩友证明我方观点。

法治能消除腐败一辩陈词

法治能消除腐败一辩陈词

主席,对方辩友,大家下午好。

我方认为法治能消除腐败,目前腐败问题是各国存在的通病,不仅破坏了各国的经济基础,而且危及到国家的政治基础,对国家造成了潜在的威胁,可见现出腐败是一件任重而道远的工程。

而我方相信法治能消除腐败,在陈述理由之前,先明确以下几个概念:第一,何为法治,即相对人治而言,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它不仅包括了许多部门的静态法制,而且指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教育、法律监督的一个系统过程,最终达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状态。

第二,消除,即消灭除去。

最后我再来解释一下“能”字。

这个能字决定了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一个可能性判断问题,即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法治能不能消除的问题,而不是法治有没有消除腐败的问题。

就像中国能达到共产主义社会,并且能赶超资本主义国家,这不是说中国现在已经赶超了资本主义国家,达到了共产主义社会,而是说中国有这个能力达到共产主义社会。

十六大以来,我们党进一步明确了教育是基础,监督是保证,法治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的基本路线,可见消除腐败还得靠法治,让我们仔细的来想一想,为什么会有腐败问题的发生?这是因为腐败能产生利益,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人们被诱惑,迷失了方向,试想一下,假如今天这个诱惑腐败的利益不存在了,那么腐败现象还会产生吗,那么显然是不可能的吗!所以只要我们消除了腐败的这个利益,那么腐败自然被消除了。

而我方相信法治能消除腐败,正是因为法治可以提高低腐败的代价,在法制体系上可以将腐败者迅速绳子依法,使其锒铛入狱,而且就算他身居要职在法律监督体系下,也可以让他贪无可贪,无从下手,从而提高他的腐败收益,当腐败者获得的收益远远高于付出的成本,当腐败者无利可图、无从下手时难道腐败还不能被消除吗?当然,我方从不否认,现在社会上存在着许多腐败现象,但是这不是法治的问题,而是我们没有完善法治的问题,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才需要完善法治,让法治来消除腐败。

辩论赛财产公开总结

辩论赛财产公开总结

纵观整场辩论,其实刚才一连串的争议都源于对方一辩在开展立论知道时候犯下的4个关键错误,并以此开展立论.
1.对方辩友说申报的灰色分不清,,可是今天辩题是财产公开.对方辩友是不是偷换辩题了呢.
2.对方辩友说国内外不一样,那么舟山海洋经济发展特区也是借鉴日本,美国的呀难道说国情不同,就不用实施吗?
3对方辩友告诉我说,官员的合理财产和非法所得难以划分,从而难以掌握官员财产状况,推出时机不成熟,那么我姑且退一万步,承认难划分好不好呢.如果我们有方法掌握财产状况,那我们还需要进行公示吗? 今天我们 <<刑法>>在对一些案件的裁定过程中也存在责任难以划分,按对方辩友所说是不是刑法也不成熟也不应该实施呢.
4对方辩友告诉我们这个制度是否成熟要看实行的效果, 那么对方辩友完全是站在我方的观点成立的基础上进行论证己方观点的呀.
对方辩友肆意曲解偷换辩题是一重诡辩,
对方辩友只看现实不看逻辑以点盖面以偏概全是第二重诡辩,
对方辩友用我方观点成立的前提论证己方观点是第三重诡辩啊
当今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深化改革的今天,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已经成了深化改革的重要部分,所以在深化改革的热定时间下,实行财产公开制度时间已经成熟
其次.从客观上分析,内部条件上,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已经具体化,已有完善的相关措施,再者民众的呼声很高.而且成功的试点也有宝贵的经验,所以,财产公开制度是以个拥有许多宝贵经验和智慧结晶.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是人民的选择,也符合人们的根本利益.以上为实现财产公开制度提供了成熟的条件所以我方坚持认为,时机已经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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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
尊敬的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同学们大家晚上好
财产公开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依照规定,申报且公开规定范围内的财产信息如财产的数额、种类、来源和变动等,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制度,(具有主体范围大,公开范围广,受专门监督的特点。

)遏制则是指控制、抑止不是消除,而腐败是指官员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的行为。

今天我们讨论的是官员财产公开能否在反腐制度体系之内,根据自身特点发挥遏制腐败的作用。

我方认为,与腐败关联最为紧密的莫过于财产利益。

据数据显示,在2009年仅贪污腐败案件就占公职犯罪案件的66%,原因在于官员作为掌握公权力的特殊群体,其财产透明度不足,当他们以权谋私时,风险小成本低却收益高。

而官员财产公开能通过提升官员财产透明度,增加其腐败成本与风险,揭露腐败,预防腐败,规制官员行为,从而实现对腐败的遏制。

下面我们将从合理性和可行性两个层面和三个角度进行论述:
一.该政策的实行对官员腐败能起到惩治的作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通过向有关部门申报的财产向社会公布公示,让财产充分地暴露在阳光下,接受群众监督。

让官员的财产公开,监督权回归社会,让大家看得到官员透明的收入,防止官员腐败。

而官员作为人民的公仆又是共产党员应行光明磊落、胸怀坦荡,接受监督。

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能对腐败起到预防作用,减少以权谋私的灰色空间和寻租空间。

官员财产公开让尚未腐败的不敢腐败也是反腐的关建环节,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的作用。

并且通过社会群体的监督,让官员不敢腐从而达到预防的作用。

三.反腐的顺利进行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和公民加强法律意识,让法治深入人心。

财产公开是从源头治理腐败的关键,其重要意义在于让领导干部形成接受制度管理、敬畏制度管理的心态,这种心态久而久之会演变为了廉政文化。

依靠制度建设去营造反腐倡廉的软环境,才能在干部队伍中继续源源不断的正能量,让法治成为一种习惯。

最后我们想说的是任何一项单项制度是不可能完全消灭腐败的
现象,我们所说得是通过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能够对腐败起到遏制的作用。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借鉴国外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也许有疑问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壁垒,但不意味着该制度就不存在可行性,正如林喆教授所言官员财产公示也要有政治智慧,他提出的同级公示(,如科级干部在科级办干部内公示,处级干部在初级干部在处级公示等,以此类推。

)这个设计能够将官员财产公示公示的负面效应,正所谓事在人为,部门机关做好制度设计实行的方式结合具体国情可大大提高了政策的可行性。

官员财产公开能遏制腐败
1、人性是有弱点的,想贪污制度无法制约。

2、制度的创造者和执行者都是人。

3、遏制是指彻底杜绝。

-------根本解决问题是教化。

4、制度有漏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5、腐败的种类有很多,这个制度能遏制经济,但是不能保证其他方面腐败现象不增加。

逻辑底线:腐败的最主要形式是经济腐败,而经济腐败高发的原因是官员财产具有隐匿性导致其以权谋私的成本低风险小,官员财产公开能提升官员财产透明度,增加其腐败成本与风险,从而实现对腐败的遏制。

1.官员财产公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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