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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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监造及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南方电网物〔2011〕7号)

1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监造及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南方电网物〔2011〕7号)

附件: 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监造及检测机构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目次1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职责 (1)5 管理内容与方法 (1)5.1 登记受理条件 (1)5.2 登记备案 (2)5.3 审核 (2)5.4 信息变更 (2)5.5 现场考察评估 (2)6 评价与考核 (3)7 附则 (3)I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监造及检测机构管理办法1总则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造机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管理工作,加强机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设备监造及检测机构的管理工作。

1.3公司系统开展设备监造及检测机构的管理工作本着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2010版)》(南方电网物〔2010〕6号)3术语和定义3.1 监造:对制造单位的合同设备、材料以驻厂等形式,按照设备、材料供货合同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诚信科学的原则,对设备、材料在制造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制造单位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监督。

3.2 抽检:对设备材料厂家成品及原材料开展的质量检测工作。

3.3 监造及检测机构:受托履行设备材料监造及检测职责的第三方机构和组织。

4职责4.1公司物资部负责开展统一编码登记管理,建立诚信档案,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能力和良好业绩的设备监理机构(监造单位)或质量检测机构。

4.2分子公司物资部门在公司授予编码的诚信档案中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设备监理机构(监造单位)或质量检测机构,负责签订服务合同并报公司物资部备案。

5管理内容与方法5.1 登记受理条件5.1.1 获得工商行政登记管理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5.1.2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

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

设备、材料监造管理方法1.目的为了保证丽泽金融商务区F02及F03地块工程工程重要设备、材料的制造质量,对重要设备进展监造,是保证建立工程设备采购质量和进度的有效手段。

2.依据2.1 本工程设备供货合同2.2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2.3设备设计图纸、规格书、技术协议2.4?设备监造管理暂行方法?国质检质联〔2002〕174号2.5设备制造相关的质量规和工艺文件3.职责3.1质量管理部:3.1.1监视抽查监造单位对设备、材料监造质量控制的实施,对设备监造单位提供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的信息进展审查。

3.1.2 参与审查监造单位的监造人员资质;抽查驻厂监造工程师是否履行监造职责。

3.2设计管理部:负责提供监造设备、材料技术清单和与制造单位签订的技术协议;参加监造设备材料出厂前的检验签收工作。

3.3物资供给部:3.3.1 组织关键/重大设备材料的监造工作,推荐监造单位的,要求监造单位按合同要求、进度方案完成设备、及材料的监造。

3.3.2 在签订监造设备、材料的采购合同时必须明确实施监造的容、要求制造厂予以配合监造的具体条款。

3.3.3 向监造单位提供监造所需的技术文件、设计文件、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

3.3.4委托监造合同签订后,负责报业主备案,并应于每月28日前提交实施重要设备材料监造统计表。

3.3.6 负责组织协调监造设备、材料的进度及出厂检验。

3.3.7 监造任务完成后,在15日向业主提交?监造商考核评价表?3.3.8 在实施监造过程中如发现〔生〕重大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向业主报告。

3.3.9 负责收集材料、设备的监造资料,向工程经理部提供监造信息。

3.4 方案控制部:负责组织监造单位进展招投标、签定合同及办理结算事项。

3.5 监造单位:3.5.1 监造单位在监造实施前,应将驻制造单位的监造人员履历报送物资供给部。

驻制造单位的总监造工程师、监造工程师如有变化,监造单位应书面通知物资供给部。

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

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
为买方产品接收、上线运行、运用车统计及财务结算的依据,零 部件竣工移交记录作为产品买方(最终买方)接收的依据。适用 范围内的产品未经监造的,机车车辆整车(机)不得上国铁线路 运行,零部件不得装用。
第七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生产企业承担产品的质量责 任。买方对机车车辆产品实施监造,不代替、减少或免除生产企 业的任何质量责任和义务,且买方监造不承担任何产品质量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监造是指由铁路局监造机构专业人员代 表买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及总 公司相关要求,在机车车辆产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 对生产过程和实物质量实施必要的核查,并对产品的符合性做出 专业判断。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监造对象包括:总公司及所属企业采购的 新造及委托路外企业(铁路局所属柳州车辆厂、广州铁道车辆厂、 沈阳客车厂、金鹰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比照办理,下同)维修 的铁路机车车辆整车及重要零部件;国铁控股合资企业、委托国 铁运输管理的国铁非控股合资企业所采购的新造及委托路外企业 维修的铁路机车车辆整车及重要零部件;进入国铁路网运行的路 外企业自备铁路机车车辆及其重要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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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专业配合相对稳定的监造项目部。 (五)负责监造人员的考察、聘用、培训及任免工作。负责
监造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并办理技术职务聘任手续。 (六)负责监造人员的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工资、社会保
险等管理,以及相关生活福利待遇等保障工作。 (七)负责设备监造处的专业评价。 (八)制定监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十条 设备监造处工作职责应包括: (一)按照总公司及铁路局相关要求,规范管内监造项目部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机车车辆产品原则为列入《铁路机车 车辆目录》(国铁设备监〔2014〕19号附件1)的各类铁路机车、 动车组、客车、货车,以及轨道车、铁路救援起重机、铺轨机和 架桥机(组)车辆、接触网作业车和大型养员签认的铁路机车车辆整车竣工移交记录作

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目录一.总则 (1)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 (1)三.监造依据 (2)四.监造合同 (3)五.监造人员 (4)六.监造方式 (4)七.监造工作程序 (5)八.监造文件 (8)九.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8)十.制造厂责任 (9)十一.附表:质量监造项目表 (10)表1:电站锅炉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11)表2:(1)汽轮机主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16)表2:(2)汽轮机主要部套及辅属设备 (20)表3:发电机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主要项目 (21)表4:配套辅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27)见证情况汇总表 (32)设备监造实施细则一.总则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依据设备合同规定的标准及要求,客观公正地实施监造,及时准确地提供监造文件资料,全心全意地为华能沁北电厂一期工程服务。

监造目的是督促制造厂严格把好质量关,消除重大质量缺陷,防止一般常见性、多发性的质量问题,使产品制造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按监造合同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实施文件见证R(监造人员对制造厂提供的有关产品在投料前的原材料、元器件及进入下道工序前的检验检查、试验结果、资料进行核查并签署书面意见)、现场见证W(监造人员与制造人员共同在制造、试验、总装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其检验或试验结果等文件签署书面意见)和停工待检H(制造厂在进行下一道工序前必须停工等待监造人员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完成并签署书面意见),并对见证负责。

采用监造方与用户联合监造组织形式。

但质量监造并不代替制造厂的质量检验,制造厂对其产品的质量全面负责。

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为实现沁北电厂一期工程创精品工程,造一流电厂,争创“鲁班奖”,最终实现二高、一低的建设方针,把好制造的质量控制是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实施设备制造全过程质量监造和检验。

2.1组织优秀的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对汽轮机、发电机、锅炉、主变、主要辅机、压力容器等重要设备制定监造大纲、确定监造细则。

2.2除设备厂家对自身设备制造质量进行正常检查验收外,组建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为主、沁北电厂专业人员和专家(聘有经验的厂家或从事安装工作的专业人员)联合组成的设备监造、设备质量检验体系。

监造(催缴)管理细则

监造(催缴)管理细则
第二章 监造职责
监造管理的归口部门为采购部。采购部设监造主管1名,负责监造 工作的总体协调及对监造人员的管理与考核,根据需要安排监造人员, 具体实施驻厂监造。 第五条 监造人员职责
1、在监造主管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监造人员以采购合同为依据,严格控制制造过程的质量、进 度。及时发现和报告制造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问题。 3、对设备分阶段交货和整体交货负有催交职责。 4、对制造过程中所有的质量见证全面负责,及时填写监造日记及 填报各种报表。 5、参与设备出厂前的质量验收工作。 6、对合同外制造成本要进行检查和核实,对合同内材料数量、价 格等相关情况要进行摸底,对以后合同谈判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7、每日必须反馈监造日志,有突发情况应及时上报。 8、监造过程中与供应商的市场销售部门、生产部门、采购部门、
1、按国家标准; 2、国家标准无规定的,按行业标准; 3、国家和行业标准均无规定按企业标准; 4、引进国外技生产的产品,按引进技术标准; 5、必要时,由买方、设计单位和生产厂家多方共同协商确定技术 标准。
一、前期质量控制 前期质量控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条: 1、检查工厂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2、对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审核; 3、抽查原材料、半成品及配件供应质量; 4、评定制造设备的能力及状态; 5、检查质量检测系统设备、方法、标准; 6、检查准备工作是否落实。 二、过程质量控制 查材料使用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加工工艺,和检验标准是否符合规 定的质量标准。 (一)过程监控注意事项: 1、原材料和半成品必须有检验记录和合格标示。 2、焊接材料、预热温度、焊接参数、焊接变形、焊后保温应符合 工艺文件的规定,焊缝要进行探伤、拍片抽查、材料要进行机械性能试 验。 3、关键加工件必须在制精度合格的机床上加工,对加工设备应进 行加工前的检查,调整和认可,以确保加工精度对零件的尺寸精度、形 位公差、表面光洁度应符合施工图样要求。 4、热处理前按工艺要求进行工艺试验。热处理介质,炉温的均匀 性,热处理的工艺曲线必须符合热处理工艺规程,热处理后必须保留热 处理过程记录曲线。 5、在进行整体装配前,调试应检查部件灵活性和配合件的配合公 差,若有异常或超标应查清原因进行处理,直至灵活无卡阻,符合各项 公差要求为止。 (二)过程监控的要求: 1、上一道工序未经检验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2、质量事故未经处理不得继续生产; 3、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必须更换; 4、擅自更改设计图纸立即报告; 5、使用经审查不合格人员上岗操作要求整改。 (三)过程监控检查纪录内容: 1、材料(外购件、外协件)检验记录; 2、半成品检查、检验纪录; 3、重要部件焊缝检查、检验记录; 4、主要焊接件装配检查、检验记录;

设备监造管理规定

设备监造管理规定

设备监造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项目设备的制造质量、落实制造进度、监控制造过程,加强设备监造管理工作,规范监造活动,根据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备监造含进度监造及催交是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合同,选派人员对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包装储运等进行监督的活动;第三条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设备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的原则,实现监造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第四条设备的制造质量由签订设备供应合同的中标厂家全面负责;监造并不减轻制造单位供应商的质量责任,不代替本公司相关部门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第二章监造的依据第五条设备监造工作由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协调监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六条设备监造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和规定、设备供货合同、监造合同或协议、会议纪要等;一般包含:一国家质检联2001174号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二GB/T19000-IS0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并与该设备相关的国家、行业、公司标准;四设备合同及相关技术附件、以及其引用的标准、规范,有关经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五监造大纲、监造实施细则以及制造单位企业标准和制造方经审核的该设备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试验规程、企业标准和质量体系文件;六上述未涉及的地方,以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为准;七产品标准按供货合同、技术协议等规定执行,合同中无规定或不明确、不完整的,按下列原则处理:a按国家标准;b国家标准无规定的,按行业标准;c国家和行业标准均无规定按企业标准;d引进国外技术生产的产品,按引进技术标准;e必要时,由买方、设计单位和制造厂家多方共同协商确定技术标准;第三章监造人员素质要求第七条一项工程,如果没有一支素质良好的监造人员组成的队伍,设备的质量监督就失去了组织的保证,各项监督工作就不能顺利的展开,监督职能也就不能充分的发挥作用;因此,对监造人员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监造人员应具备本专业的丰富技术经验,并熟悉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和各专业标准;二驻厂监造人员应专业配套,熟练掌握监造设备合同技术规范、生产技术标准、工艺流程以及补充技术条件的内容;三具有质量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GB/T1-9000系列标准的全部内容,能够参与供货合同的制造单位质量体系和设备质量的评定工作;四掌握所监造设备的生产工艺及影响其质量的因素,熟悉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的要求和必要条件;五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能够公正地执行监造任务,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胜任生产现场的监造工作;六监造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善于处理问题的能力,和厂方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在保证制造质量的前提下,落实制造的计划进度;第四章监造职责第八条派遣监造人员对主要、关键配套设备制造厂进行设备质量监督、检查,把设备质量问题解决在制造过程中,防止不合格设备出厂;监造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核查设备有关图纸、技术标准、制造工艺等文件;二熟悉设备合同条款,核查被监造单位生产计划和有关质量体系;三核查被监造单位主要分包方的资质情况、实际生产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设备订货合同的要求;四查验主要零部件的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有关人员的上岗资质,以及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条件;五查验设备用原材料、外购配套件、毛坯铸锻件的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和外协加工件、委托加工材料的质量证明以及被监造单位提交的检验资料;六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质量抽查,深入生产场地对所监造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质量和制造工序进行检查与确认;七参与重要部件的原材料、铸钢件的理化检验和元器件的筛选检验;八掌握重要部件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执行情况,熟悉加工过程的中间检查和主要附件的组装情况;九核查被监造单位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试验要求,核查制造阶段的检验、试验的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十参加见证合同及协议中规定的部套试验、联动试验、总装和出厂试验等,并履行现场见证和签证手续,此签证不代替合同设备到工地后的验收和投运后的验收试验;十一按被监造单位检验计划和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监督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通知制造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当场无法处理的质量问题,监造人员书面通知制造厂,要求暂停该部件转入下道工序或出厂,并要求制造厂处理;十三当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立即向被监造单位出具书面停工通知,并立即向部门领导报告;十四监造过程中,监造人员意见如与制造厂不一致时,首先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主动协商的精神和制造厂商讨,争取取得一致认识;如多次商讨意见仍不能统一时,报告部门领导,由部门领导请相关协助解决;十五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需要对设备的原设计进行变更,应书面报呈设计院和部门领导审批,并审查因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和制造工期的变化;十六掌握合同设备出厂前的防护、入库保管和包装发货情况,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待运设备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并应检查是否符合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以及相关的附件、随机文件、装箱单是否齐全;十七监造人员应严格遵守制造厂有关规定及劳动纪律,保护制造厂业务秘密;十八监造人员将每日工作情况填写设备监造日志格式见表1,将现场检查测试情况填写设备监造测试记录参照格式见表2;十九监造人员应定期如实向部门领导汇报监造设备的质量状况、制造进度等情况;汇报周期不少于每周二次;在公司以外地方监造的,可以通过或短信等方式汇报情况;二十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编写设备监造工作总结,整理监造工作中的有关资料、记录等文件;第五章检查与考核第九条公司定期对设备监造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监造工作落实情况;二监造的工作质量和效果;三其他需要考核的方面;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规定(5篇)

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规定(5篇)

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检验监理工作规定对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应进行全过程和全面的控制,从采购、加工制造、运输卸货、进场、存放、使用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监督与控制。

1.采购质量的控制1.1凡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在采购订货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报审供货商的资质;1.2材料、设备、构配件应按经过审批认可的设计文件和图纸采购订货,其质量满足有关标准和设计的要求,交货期应满足施工进度安排的需要;1.3一般应实行招标采购的方式,选择良好的供货商;1.4对于重要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采购、订货,监理工程师可以通过制订质量保证计划,对厂方详细提出应达到的质量保证要求;1.5供货商应向需方提供质量保证文件,用以表示其提供的货物能够完全达到需方质量保证计划中提出的要求;1.6施工单位采购的建材要建立台帐及材料使用跟踪记录。

2.制造质量的控制对于某些重要的材料设备,可采取对供货商生产制造实行监造的方式,进行重点的或全过程的质量监督。

2.1了解供货商质量管理及保证体系,监督在生产过程中其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及质量保证的执行情况;2.2监督其所用原材料质量、生产工艺及工序控制能力;2.3检查其质量检验人员的资质,以及质量检验工作情况的可靠性、准确性;2.4参与产品出厂前的试验与检验,监督产品包装、运输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手段。

3.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的质量检验3.1凡运到施工现场的材料,产品出厂资料应齐全。

如: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及技术说明书等,并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检验,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使用;3.2工地交货的设备,也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等资料,并在规定的索赔期内开箱,对其质量进行检验确认,合格予以签署验收单;若检验发现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应由供货商予以更换或进行处理,合格后再行检查验收;3.3进口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检查、验收,应会同国家商检部门进行;3.4对于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应事先提交可靠的技术鉴定及有关试验和实际试用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批,才能在工程中应用;3.5材料、设备的现场存放要有明确的平面图、立体图。

工程设备监督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设备监督管理办法范本

工程设备监督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工程设备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设备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1. (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工程设备监督管理机构,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 (职责一)定期检查和审批工程设备的购置计划,确保设备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3. (职责二)组织对工程设备的验收工作,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 (职责三)定期对工程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5. (职责四)制定工程设备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明确设备的使用要求和安全措施。

三、工程设备购置和配置1. (购置计划)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需要,制定工程设备的购置计划,并报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2. (设备采购)采购部门应按照购置计划,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购买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工程设备。

3. (设备配置)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需求,合理配置工程设备,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四、工程设备验收1. (验收标准)工程设备的验收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2. (验收程序)验收工作应由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包括设备材料的检查、技术参数的核实、功能试验等。

3. (验收记录)验收工作应生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包括验收合格证明和不合格设备的处理意见。

五、工程设备维修保养1. (定期维护)施工单位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定期对工程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备品备件)施工单位应做好备品备件的储备工作,确保设备维修保养的及时和有效。

3. (维修记录)施工单位应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记录,包括维修时间、维修内容和维修人员等。

六、工程设备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1. (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应制定工程设备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明确设备的使用要求和安全措施。

2. (培训交底)施工单位应对使用工程设备的人员进行培训交底,确保他们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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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总则 (1)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 (1)三.监造依据 (2)四.监造合同 (3)五.监造人员 (4)六.监造方式 (4)七.监造工作程序 (5)八.监造文件 (8)九.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8)十.制造厂责任 (9)十一.附表:质量监造项目表 (10)表1:电站锅炉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11)表2:(1)汽轮机主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17)表2:(2)汽轮机主要部套及辅属设备 (20)表3:发电机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主要项目 (21)表4:配套辅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27)见证情况汇总表 (32)设备监造实施细则一.总则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依据设备合同规定的标准及要求,客观公正地实施监造,及时准确地提供监造文件资料,全心全意地为华能沁北电厂一期工程服务。

监造目的是督促制造厂严格把好质量关,消除重大质量缺陷,防止一般常见性、多发性的质量问题,使产品制造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按监造合同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实施文件见证R(监造人员对制造厂提供的有关产品在投料前的原材料、元器件及进入下道工序前的检验检查、试验结果、资料进行核查并签署书面意见)、现场见证W(监造人员与制造人员共同在制造、试验、总装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其检验或试验结果等文件签署书面意见)和停工待检H(制造厂在进行下一道工序前必须停工等待监造人员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完成并签署书面意见),并对见证负责。

采用监造方与用户联合监造组织形式。

但质量监造并不代替制造厂的质量检验,制造厂对其产品的质量全面负责。

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为实现沁北电厂一期工程创精品工程,造一流电厂,争创“鲁班奖”,最终实现二高、一低的建设方针,把好制造的质量控制是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实施设备制造全过程质量监造和检验。

2.1组织优秀的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对汽轮机、发电机、锅炉、主变、主要辅机、压力容器等重要设备制定监造大纲、确定监造细则。

2.2除设备厂家对自身设备制造质量进行正常检查验收外,组建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为主、沁北电厂专业人员和专家(聘有经验的厂家或从事安装工作的专业人员)联合组成的设备监造、设备质量检验体系。

2.3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牵头、沁北电厂和专家组成的联合监造组,实行专业验检制的验检程序,实施设备制造全过程的质量监造和检验,对设备制造质量负责,最终厂家全权负责检查控制已检、未检到的设备制造质量。

监造、验检体系2.4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对设备监造组检验内容明确,专业人员职责明确,奖惩明确。

三.监造依据3.1原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办[1995]37号文“关于印发《大型电力设备监造暂行规定》、《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件》的通知”。

3.2供需双方签定的设备合同,包括技术协议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来往文件、书信、函电等。

3.3产品的标准按供需双方签定的设备合同规定执行。

合同中无规定或不明确、不完整之处,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原则处理:3.1在按引进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必须满足最新版的中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3.3.2在按引进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必须满足中国安全、环保及其它方面最新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定);3.3.3按国家标准;3.3.4国家标准无规定的,按行业标准;3.3.5国家和行业标准无规定的,按企业标准;3.3.6在上述标准发生矛盾的情况下,以高标准为准。

四.监造合同4.1监造合同由沁北项目建设部与监造组签订4.2监造合同中监造组责任4.2.1根据监造合同规定,监造组会同沁北项目建设部和制造厂签订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

监造合同中“质量监造项目表”以三方确认的内容为准。

4.2.2对制造厂与合同产品有关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

4.2.3根据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的内容,认真履行文件见证,对制造厂的外购、外协件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4.2.4根据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的内容,认真参加现场见证,并履行签证手续。

4.2.5根据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的内容,认真参加停工待检,并履行签证手续。

4.2.6 在监造过程中,监造人员如发现一般缺陷或质量问题,应督促制造厂及时纠正解决,并做好记录。

若遇到较大质量问题或对安装进度有影响的质量问题,应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沁北项目建设部。

对重大质量问题应迅速报告沁北项目建设部,并提出对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供沁北项目建设部决策。

如在解决质量问题中与制造厂发生争议时,应协助沁北项目建设部按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仲裁。

4.2.7每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沁北项目建设部通报监造工作情况,反映产品的制造质量情况。

如遇较大质量问题,应随时通报。

4.2.8监造见证工作结束后,30天内向沁北项目建设部提交监造工作总结。

五.监造人员5.1监造人员基本条件5.1.1 监造人员应具备本专业的丰富经验,并熟悉有关标准。

5.1.2 监造人员应从事监造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该产品制造工艺、质检方面工作5年以上者。

5.1.3监造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善于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

5.2监造人员应经沁北项目建设部同意方可担任监造工作。

六.监造方式6.1监造组对制造厂生产的监造产品所需的一系列管理上及技术上的程序文件、各种原始记录以及必要的硬件条件进行审查。

6.2参加或了解制造厂有关监造产品的各种计划会、协调会、座谈会等,熟悉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及其质量控制、了解生产进度及有关问题的协调和处理情况,以便全面掌握该产品的生产情况,确定监造工作的重点。

6.3巡检:监造人员应深入各车间,了解加工人员执行工艺规程情况、工序质量状况、各种程序文件的贯彻情况、零部件的加工及组装试验状况、不合格品的处置以及油漆、标识、包装发运情况。

6.4监检:监造人员随同制造厂检验人员参加对部件的质量检验工作,以便及时发现其中的问题,同时对检验工作进行监督。

6.5抽检:对厂方提供的合格产品及部件,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查。

6.6见证工作:投料前应完成好原材质理化分析的文件见证;在试验、检验、总装现场见证及前后的文件见证。

七.监造工作程序7.1根据用户的委托,监造组与沁北项目建设部签订设备质量监造合同。

并由沁北项目建设部将该设备的订货合同和技术协议等合同附件两套交给监造组。

7.2在监造合同生效后,沁北项目建设部在5个工作日内,将“设备监造委托通知书”发至有关制造厂,并抄送监造组。

7.3监造组接到“设备监造委托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沁北项目建设部共同完成组建驻厂监造组。

监造人员的组成应通知制造厂。

7.4根据设备合同和设备质量监造合同的有关规定,监造组或会同沁北项目建设部与制造厂最后确认“质量监造项目表”内容。

7.5通过查阅制造厂提供的资料与现场考察方法,对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

7.6在该产品投料前,对用于该产品的原材料、元器件,进行监督、检查,并完成原材质理化分析的文件见证。

7.6.1进货物资、材料质量合格证书、制造厂验收记录,识别标志及贮存情况。

7.6.2代用物资、材料经设计部门或需方确认的文件及质量合格证书。

7.6.3对无法确认其牌号和性能的物资、材料所进行的理、化试验鉴定报告。

7.6.4对因保管不善导致变质、受损、腐蚀、污染而影响性能的物资的处理情况。

7.7对生产工艺准备及工序质量的监督。

7.7.1检查制造厂对产品制造过程的质量控制的统筹规划和安排及制造工艺总体方案或工艺质量控制计划。

7.7.2检查制造厂对重要生产工序的实际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的验证,验证内容包括材料、产品、操作技术及计算机系统与软件程序。

7.7.3检查主要部件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及有关程序文件执行情况。

7.7.4检查对质量起主要作用的辅助材料、辅助设施和生产环境的控制情况。

7.7.5检查特殊工序的检查频次、验证情况、产品精度、操作技能及特殊环境要求等因素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评定认可记录。

7.8对制造厂产品检验、试验的监督。

7.8.1监督、检查从进货检验、工序检验到成品检验的有关检验点设置及检验方法的应用是否合理,数据与记录是否准确可靠,能否有效地制止不合格产品出厂。

7.8.2监督、检查测试器具和设备是否处在受控状态、正确和有效。

7.8.3监督、检查对检测、计量器具的管理规定是否执行。

7.8.4监督产品零部件的检验和部件、总装试验,检查有关测试数据和试验记录。

7.8.5监督检查对不合格品的管理。

7.9对制造厂产品包装、运输和贮存的了解。

7.9.1了解包装技术与方法,包装材料与要求应符合商务条款的规定。

7.9.2检查随产品包装发运的技术文件和资料是否齐全。

7.9.3包装箱表面发运文字内容及标志是否符合商务规定。

7.9.4了解产品运输方式、运输条件和注意事项,应满足合同要求。

7.9.5了解产品的贮存场所、贮存条件、贮存期限应符合有关贮存文件的要求。

7.10对生产质量记录的检查和分析。

7.10.1按照设备合同规定的技术条款和技术标准对制造厂的产品质量记录进行检查和分析,以验证产品质量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

10.2须检查分析的产品质量记录,一般应包括以下项目:a.设计更改记录b.工艺更改记录c.工序质量控制记录d.测试产品检定及核准数据记录e.质量检验记录(包括进货、工序、成品的质量检验记录)f.不合格品处理记录g.部件或产品性能试验记录7.11监造工作总结监造见证工作结束后40个日历日内,监造组做好监造工作总结(含见证资料的汇总)并交用户。

八.监造文件8.1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在设备投料前,由监造组组织或会同沁北项目建设部与制造厂代表协商确认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

8.2监造工作简报监造人员通过监造组每半个月向沁北项目建设部通报监造产品质量状况和进度情况。

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随时通报。

8.3监造通知单监造通知单是监造人员对产品质量或对其质量有明显影响的问题向制造厂提出的书面意见。

一式二份,制造厂和监造组各存一份,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要抄报沁北项目建设部。

8.4产品质量见证表凡是监造项目中规定的现场见证、文件见证及停工待检,均须按项目内容填写见证表。

见证内容应包括:材质、零部件、部件或整机的性能测试、装配检测及其他见证内容。

见证表由监造人员、制造厂代表及沁北项目建设部代表共同签字生效。

8.5传真、电报凡是与监造工作有关的传真、电报及相应的文字记录等均应汇总存档。

九.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9.1适用于监造人员对制造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不适用于对企业进行的质量体系审查。

9.2审核方法可采用:9.2.1与制造厂领导及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了解情况。

9.2.2深入科室及车间进行调查。

9.2.3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档案、原始记录及证明。

9.2.4实物考察及抽查.9.3下列情况可以免审9.3.1已取得质量体系认证的有效性。

9.3.2对已取得该项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国家对该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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