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级减排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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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云环通[2012]38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2〕38号)各城市人民政府: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244号)要求,现就2011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指标2011年度城考结果按照《云南省“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进行统计、计算,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按照“十一五”期间确定的城考点位考核。

网络报送按照《“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指标体系进行报送。

二、组织安排在各城市自评的基础上,我厅组织对报送的城考材料进行集中会审,确定各城市得分及排名并上报环境保护部。

请各城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城考经费和人员;建立内部审核机制,确保上报数据客观、真实。

县级市城考上报材料和数据需经所属州(市)环保局组织审核并附书面审查意见。

三、时间安排为保证全省数据按时上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一)2012年4月20日前,各城市完成自评及城考材料准备。

包括2011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完成情况,定量考核总结分析报告及2012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 2011年度城考结果报表(汇总表、附表、基表)及填报说明;其他相关基础材料。

(二)2012年4月30日前,各有关州(市)环保局组织对本辖区内县级市城考自评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三)2012年5月中旬,我厅组织对19个城市城考结果进行集中审核,视情况对部分城市部分指标进行现场抽查。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4.21•【文号】财建[2009]165号•【施行日期】2009.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局(厅):根据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话电话会议精神,中央财政设立了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要求,并结合农村环保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为支持农村环境保护,鼓励各地有效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生态示范建设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实行“以奖促治”;对通过生态环境建设达到生态示范建设标准的村镇,实行“以奖代补”。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第五条实行“以奖促治”方式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以奖促治”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二)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四)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五)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六)其他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环发[2007]287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环发[2007]287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环发〔2007〕287号)各州、市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的有关要求,省政府授权省环保局与各州市政府签定了“十一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07〕1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60号)的要求,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经研究,对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省环保局在受理省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各州、市环保局在对本辖区内申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初步审查意见中,应对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指标来源予以说明。

二、建设单位申报新、改、扩建设项目的新增SO2、COD污染物排放指标主要从“上大关小、以新带老、区域削减”等方面解决。

即:建设单位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出的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建设单位通过对原有污染源进行治理后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各州市通过实施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的区域污染物削减量指标。

三、建设项目新增SO2、COD排放量需要从各州、市区域污染物削减计划获得的,各州、市应对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指标与实际排放量、区域削减措施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与所剩余量等提出明确安排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0•【字号】云政办发[2011]86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86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日云南省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本省工业经济科学发展,加强和规范技术改造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政策扶持与引导作用,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云发[2008]15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省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补贴资金,是指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的贷款贴息或补助。

本办法所称贷款贴息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使用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1年(含1年)以上贷款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

本办法所称补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的补助资金。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各级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及其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项目产业政策合规性和项目实施条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评选、推荐扶持项目,并负责对获得财政补贴资金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已竣工的项目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后评估。

第六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企业财务状况、项目资金筹措情况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会同同级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评选、推荐扶持项目,并负责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对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检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实施2011年重点督查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实施2011年重点督查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实施2011年重点督查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政发[2011]8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1.19【实施日期】2011.0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实施2011年重点督查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1〕8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2010年是“十一五”规则的收官之年。

全省各地、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八届八次、九次全委会精神,努力克服百年不遇特大旱灾等自然灾害影响,紧紧围绕“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向西南开放桥头堡”战略目标,坚持又好又快发展,扎实推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和“十一五”规划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

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委会精神,牢牢抓住国家继续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把我省建设成为中国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重大历史机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大改革攻坚力度,积极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

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努力保持物价水平稳定。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加快腿城镇化进程。

深入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全面提升开放水平。

保护好生态环境资源,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为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省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推进实施全省重点督查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以下简称2个20项重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领导。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9•【字号】云政发[2007]113号•【施行日期】2007.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07]113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现将《云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二00七年七月九日云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云发[2006]21号)要求,制定我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

到2010年,全省万元GDP能耗(按照2005年价格计算)比2005年降低17%,由1.73吨标准煤下降到1.44吨标准煤,平均年节能率3.7%;全省化学需氧量 (COD)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 4.9%,由28.5万吨减少到27.1万吨,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4%,由52.2万吨减少到50.1万吨。

全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6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 22%。

2007年节能目标为全省万元GDP能耗降低3.8%,实现节能量275万吨标准煤;力争 2007年较2005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 2.6%,COD削减1.3%。

2008至2010年节能目标为全省万元GDP能耗年均下降4.32%,每年节能量320万吨至350万吨标准煤。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5.07•【文号】环函[2009]109号•【施行日期】2009.05.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函〔2009〕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从2003年起,排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改革,设立了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五年来,我部和财政部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和《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7号令),紧紧围绕环境保护中心目标和重点任务,针对当前环境污染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敏感领域,出台了项目申报指南,对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制定了明确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制度。

截止到目前,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共安排47.36亿元,带动资金数百亿元,在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环保系统监管能力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也引导和调动地方政府、企业治理环境污染的积极性,推动全社会的污染减排工作。

但是,应该看到,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急待改进的地方。

两部门通过对各地报送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为:部分项目未按计划进度实施,工期滞后;项目未按照可研报告实施,擅自变更建设内容;部分项目资金缺口大,自筹资金不落实;部分项目单位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有限,项目建设质量不高,环境效果不尽理想;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环保和财政等管理部门存在指导服务不够、检查审核不严、监督管理不力的现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强化项目监管,提出以下几项要求:一、充分认识项目监管的重要性。

云南省环保厅关于2009年省级污染减排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

云南省环保厅关于2009年省级污染减排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9.10.20•【字号】云环发〔2009〕169号•【施行日期】2009.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云南省环保厅关于2009年省级污染减排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提出要通过全面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确保完成全省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效,全省2007年和2008年污染减排目标均已实现。

但截至今年上半年,经国家核定,我省两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只完成了“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的51%、62%,进度均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我省减排形势仍不容乐观。

今年以来,一些问题更加突显,尤其是有些地方和企业对减排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不明确、资金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突出表现在部分责任书项目未按期完成或建设滞后,部分已建成的减排设施长期不能正常运行或无故停运、超标排污,甚至少部分企业利用高科技手段弄虚作假,严重影响到我省2009年度及“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办2009-7226号)要求,现将今年各州、市未按时完成、建设滞后或运行不正常的省级重点污染减排项目进行通报(详见附件)。

请各州、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企业一定要按照省人民政府与各州、市人民政府签定的2009年度减排目标责任书及《云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09年省级污染减排重点项目的通知》(云环发〔2009〕4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完成今年的减排任务。

对工作不力,未能按照计划进度完成减排任务的州(市)政府和单位,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行政问责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54号)要求,启动相关行政问责程序。

发改办环资[2010]1736号

发改办环资…2010‟17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部分省(区、市)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按照我委《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1420号)要求,为做好项目储备,加快前期工作,现就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项范围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五个方面。

(一)节能方面。

主要包括: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作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项目,重大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产业化示范项目,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监察、监测等节能能力建设项目,建筑节能(节能建材)示范工程,公共机构节能项目。

(二)节水方面。

主要包括:矿井水利用项目、海水淡化及海水淡化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具有示范意义的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项目。

(三)循环经济方面。

主要包括:国家两批循环经济试点及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项目,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再制造产业化项目,餐厨废弃物资源化项目,农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循环型服务业示范项目、重大循环经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

(四)资源综合利用方面。

主要包括:粉煤灰、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尾矿、冶炼废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废弃木材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废旧服装、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示范项目。

(五)污染防治方面。

主要包括:淮河流域、松花江流域、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中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内的重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铬渣污染综合整治项目。

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6.20•【文号】财建[2006]318号•【施行日期】2006.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的通知(财建[2006]3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局(厅),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围绕“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目标、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及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指南用于指导2006-2010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项目申报的数量、时间及年度支持重点等要求将在年度项目申报通知中明确。

地方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指南编制本地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六年六月二十日附件: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年)一、指导思想以监测、监察和应急能力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严防工农业生产和生活污染威胁饮用水源,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以削减现役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重金属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等保障环境安全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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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级减排专项资金补助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云环通[2010]152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0.12.08
【实施日期】2010.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级减排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环通〔2010〕152号)
各州、市环保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07〕11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7〕141号)要求,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有重点的支持企业减排,调动全社会减排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完成“十二五”我省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同时为规范省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程序、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现就2011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省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重点企业减排项目建设,我省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

2011年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一)支持我省重点企业减排项目建设。

以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种主要污染物控制为对象,重点支持火电企业实施烟气旁路挡板封堵(或铅封)、脱硫设施改造提高综合脱硫效率减排项目,钢铁烧结机脱硫项目,炼焦炉荒煤气脱硫项目(H2S脱除效率达到95%以上),规模35t 以上、SO2排放超标的燃煤锅炉实施烟气脱硫项目(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火电、水泥等企业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脱硝技术减排氮氮化物的项目;制糖、制胶、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水污染物减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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