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法理学之法律监督

合集下载

2016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宪法之地方各级人大

2016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宪法之地方各级人大

2016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
宪法之地方各级人大
更多信息,欢迎关注: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一举成功!
1.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简称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本级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在同级国家机关中处于支配和核心的地位。

地方各级人大与全国人大一起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体系。

但全国人大与地方各级人大之间以及地方各级人大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上级人大有权依照宪法和法律监督、指导下级人大的工作。

地方各级人大是本地方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地方的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

2.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

代表的产生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方式。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便于召开会议、讨论问题和解决问题,并使各民族、各地区、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原则另行规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地方各级人大的每届任期均为5年。

2016吉林白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法律常识练习题(一)

2016吉林白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法律常识练习题(一)

2016吉林白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法律常识练习题(一)想关注白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最新消息,请登录:吉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网。

网址在本右上角页眉位置,考生可以复制粘贴登录、收藏这个网址以便后期公告的查找。

现为大家附上白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通用知识考前复习资料:【导语】为大家带来的是白山市事业单位考试2016通知知识复习资料。

吉林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A.国防部B.主席C.国务院D.中央军事委员会答案:D2.1982年宪法是新中国的第( )部宪法。

A.二B.三C.四D.五答案:C点击查看:吉林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根据《刑法》规定,减刑必须有一定限度,即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

A.三分之一/五年B.三分之二/十年C.二分之一/十年D.二分之一/五年答案:C4.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 )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A. B.自己C.被代理人D.代理人所在机构答案:C点击查看:吉林省教师招聘公告5.在一定期限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从事劳动生产,并进行教育和矫正的一种刑罚,被称为( )。

A.管制B.拘役C.有期徒刑D.拘留答案:C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请登录网址:/jilin/。

请收藏这个网址,网址里将定期发布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吉林省教师招聘、吉林省医院招聘公告。

2016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法理学之宗教对法的影响

2016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法理学之宗教对法的影响

2016年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法理学之宗教对法的影响更多信息,欢迎关注: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练习、2016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征文等,全新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就在中公事业单位。

1.宗教可以推动立法。

许多宗教教义实际上都表达了人类的一般价值追求。

部分教义被法律吸收,成为立法的基本精神。

《圣经》、《古兰经》、《摩奴法典》等宗教经典,分别对西方两大法系、伊斯兰法、古印度法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

2.宗教影响司法程序。

在宗教作为国教与政教合一的地方,宗教法庭直接掌握部分司法权。

在西欧中世纪,教会独立行使司法权,世俗政权则负责执行教会的命令,如教徒被开除教籍处分者,在法律上就成为放逐法外之人。

中世纪教会司法权不但及于教徒,而且及于俗人,对教会执事提起的民事诉讼、执事向俗人提起之民事诉讼未获公正解决者,等等,均由宗教法庭管辖。

在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教会行使司法权,法官均为教会权威人士。

从诉讼审判方式来看,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

同时,宗教宣扬的公正观念、诚实观念、容忍、爱心等对司法也有影响;宗教容忍观有利于减少诉讼。

又如,国家首脑即位、法官公正执法以及证人出庭作证,都必须首先进行宣誓。

3.宗教信仰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

宗教提倡与人为善、容忍精神等,使公民习惯于循规蹈矩,不为损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

宗教对超自然的崇拜、各种精神祭祀等,均使法律蒙上神秘的、超自然的色彩,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

当然,宗教对法律也有消极的影响。

由于宗教信仰产生的激情,会导致过分的狂热,某些宗教甚至妨碍司法公正的实现。

2016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资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3)

2016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资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3)

2016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3)根据2014——2015年两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情况分析,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每年有且仅有一个全市统一发布的招聘公告,以及有限的几个小型招聘公告。

因此,把握住每年一次的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机会至关重要。

每年一次的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都是在长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后发布,因此各位同学可以先参加长春事业单位招聘,再报考参加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考核形式是笔试+面试,笔试内容根据各个岗位不同笔试科目不同,通用知识、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卫生专业知识、护理学,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现为大家附上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常识】复习资料:中特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2016年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2016公共基础知识练习、2016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征文等,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中特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和弘扬民族精神,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

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

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中不断结合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要求,丰富着这个民族精神。

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把改革创新作为时代精神的核心,纳人国民教育全过程,纳人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中特之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2016年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2016公共基础知识练习、2016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征文等,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中特之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2016吉林白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管理常识练习题(六)

2016吉林白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管理常识练习题(六)

2016吉林白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管理
常识练习题(六)
想关注白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最新消息,请登录:吉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网。

网址在本右上角页眉位置,考生可以复制粘贴登录、收藏这个网址以便后期公告的查找。

现为大家附上白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通用知识考前复习资料:
1.下列属于我国行政外部监督体系的是( )。

A.法制监督
B.财务监督
C.审计监督
D.主管监督
正确答案:A
2.办公室更改电话号码,可用( )公布周知。

A.通知
B.通告
C.启示
D.布告
正确答案:C
点击查看:吉林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3.列公文中,不需要指明主送机关的是( )。

A.通知
B.请示
C.报告
D.决议
正确答案:D
4.行政管理的主体是( )。

A.社会公共事务
B.政府
C.人民群众
D.企事业单位
正确答案: B
点击查看:吉林省教师招聘公告
5.下列人员( )可以由委任产生。

A.乡长
B.镇长
C.县长
D.国务院各部委副部长
正确答案:D
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请登录网址:/jilin/。

请收藏这个网址,网址里将定期发布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吉林省教师招聘、吉林省医院招聘公告。

2016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资料:法律部分(六)

2016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资料:法律部分(六)

2016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资料:法律部分(六)长春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每年长春市将发布多个招聘公告,长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长春市事业单位考试全年可发布10个左右的招聘,其中长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1号)是每年招聘人数最多,参与人数最多、岗位可选最多的一次招聘,因此把握住长春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第一号公告至关重要。

考核形式是笔试+面试,笔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题型为客观题(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主观题(公文改错、作文等)。

现为大家附上长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复习资料:刑法之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2016年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2016公共基础知识练习、2016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征文等,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刑法之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长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本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应征税款,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种、税率,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征收的税款。

不征,是指违反税法规定,不向纳税人征收应征税款,包括擅自免征税款的行为。

少征,是指违反税法规定,降低税收额或征税率进行征收,包括擅自减征税款。

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必然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但根据刑法规定,只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成立本罪。

主体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应征税款,但故意不征或者少征,并出于徇私的动机。

过失行为不成立本罪,构成犯罪的,可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宪法之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2016年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2016公共基础知识练习、2016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征文等,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宪法之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长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2016吉林通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毛概之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法理学之司法的特征

2016吉林通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毛概之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法理学之司法的特征想关注通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最新消息,请登录:吉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网。

网址在本右上角页眉位置,考生可以复制粘贴登录、收藏这个网址以便后期公告的查找。

现为大家附上通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通用知识考前复习资料:毛概之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国民经济恢复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和变化,我国社会生活中出现和积累了一些新的矛盾,同时在苏联等社会主义所取得的令世人瞩目的建设的鼓舞和影响下,毛泽东加快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思考。

毛泽东在1952年开始酝酿,1953年正式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1954年9月,届人大一次会议将这条总路线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

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点击查看:吉林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过渡时期总路线,是以“一化三改造”为核心内容的总路线,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以发展生产力、实现工业化为主体;二是以解放生产力、实现三大改造为两翼。

工业化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和目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工业化不可缺少的条件和手段。

这两方面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互相制约,体现了发展生产力和变革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形成一个辩证的统一关系。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最显著特点是体现了社会主义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方针。

其实质是要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解决所有制问题。

法理学之司法的特征1.司法是由特定的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性。

在我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代表行使司法权的专门机关,其他任何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从事这项工作。

在中国,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

审判权即适用法律处理案件,作出判决和裁定;检察权包括代表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不起诉、抗诉等。

2016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法理学之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2016年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法理学之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更多信息,欢迎关注: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一举成功!
1.基本权利义务与普通权利义务。

根据根本法与普通法律规定的不同,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基本权利义务和普通权利义务。

基本权利义务是宪法所规定的人们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权利和义务。

普通权利义务是宪法以外的普通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绝对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义务。

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绝对权利义务和相对权利义务。

绝对权利和义务,又称“对世权利”和“对世义务”,是对应不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绝对权利对应不特定的义务人;绝对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权利人。

相对权利和义务又称“对人权利”和“对人义务”,是对应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相对权利”对应特定的义务人;“相对义务”对应特定的权利人。

3.个人权利义务、集体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利义务。

根据权利义务主体的性质,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个人权利义务、集体(法人)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利义务。

个人权利义务是指公民个人(自然人)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集体(法人)权利义务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权利义务是国家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所享有的权列和承担的义务。

2016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资料:法律常识练习

2016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资料:法律常识练习长春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每年长春市将发布多个招聘公告,公告可能是一次性发布,也可能是按号发布,例如2015年,长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共发布到12号招聘公告,其中长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1号)是每年招聘人数最多,参与人数最多、岗位可选最多的一次招聘,因此把握住长春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第一号公告至关重要。

考核形式是笔试+面试,笔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题型为客观题(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主观题(公文改错、作文等)。

现为大家附上长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法律常识】复习资料:法理学之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2016年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2016公共基础知识练习、2016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征文等,为大家带来的是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的《法理学之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助力各位考生顺利备考长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

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

它只对行为或裁判设定一般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即使是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是不具体的),但并不直接告诉应当如何去实现或满足这些要求或标准,故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选择和灵活应用。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

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3.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或涵摄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条件被该案件事实所满足,那么,这条规则所规定的法律后果就被确定地适用该案件,也就是说,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如果该规则规定的条件没有被满足或者由于与另一个规则相冲突而被排除,那么,该规则对该案件就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该规则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

2016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行政法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2016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行政法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更多信息,欢迎关注: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一举成功!
政府信息公开指公民、组织对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掌握或控制的信息拥有知情权,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不予公开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有效方式向公众和当事人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运作及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切实落实的制度,它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要求出开方式和程序、监督救济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具有多重意义和作用。

在当今信息时代,信息的价值和意义难以估量,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巨大,充分发挥信息的效用,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让公众了解政府运作的情况和掌握所需要的资料,是公众行使对政府和国家管理活动的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前提,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之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信息公开可以将政府的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可以推进行政的公正,对防止腐败具有重要作用。

此外,政府信息公开还具有能满足公民、组织的个人需要、动科学研究发展等功能和作用。

鉴于此,通过立法,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成为行政法发展的世界潮流。

2007 年国务院通过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作出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6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用知识备考资料:
法理学之法律监督
更多信息,欢迎关注: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一举成功!
1.法律监督的概念
“法律监督”一词,目前在我国法学界通常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

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二者都以法律实施及人们行为的合法性为监督的基本内容。

2.法律监督的构成
一般来说,实现法律监督必须具备下列五个要素:(1)法律监督的主体是指由谁来实施监督。

在我国,监督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

(2)法律监督的客体是指监督谁或者说谁被监督。

在我国,所有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大众传媒和公民既是监督的主体,也是监督的客体。

(3)法律监督的内容包括与监督客体行为的合法性有关的所有问题。

(4)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是指监督主体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客体的权力与权利。

(5)法律监督的规则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两部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