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招标代理分会章程

合集下载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规章制度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规章制度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活动,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保护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活动中的所有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

第三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活动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诚信、高效的原则,保障政府采购项目的合理需求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市场规律,遵循商业道德,维护公共利益,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第五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活动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障招标工作的顺利展开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护招标商业秘密,确保招标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和管理第九条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活动的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册并获得相应证照。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商誉,具备开展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活动的条件和能力。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招标代理部门,配备专业人员和技术设备,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择优聘用、公开招聘、培训提升的原则,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和考核制度。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化。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护招标商业秘密,确保招标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不得泄露招标信息。

第三章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招标文件和标书,不得串通中标人。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做好招标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招标信息和资料,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招标代理公司章程(3篇)

招标代理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招标代理业务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招标代理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招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等。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专业高效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招标代理服务。

第二章经营范围与业务规范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一)工程招标代理: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标策划、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开标评标、合同签订等全过程服务。

(二)货物招标代理:负责货物项目的招标策划、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开标评标、合同签订等全过程服务。

(三)服务招标代理:负责服务项目的招标策划、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开标评标、合同签订等全过程服务。

(四)其他相关招标代理服务。

第八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以下规范:(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招标代理业务。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保证招标代理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招标投标信息。

(五)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第三章股东及股权第九条公司股东为有限股东,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权。

第十条股东出资形式为货币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出资额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应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第十二条股东出资后,公司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四章股东会第十四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招标代理综合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综合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综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活动,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各类招标代理业务,包括工程项目、货物和服务等。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设立招标项目组,负责具体招标项目的组织实施。

项目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设立招标评审委员会,负责招标项目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设立招标监管机构,负责对招标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一)招标项目组:负责招标项目的策划、组织和实施,编写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答疑、澄清和修改,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

(二)招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招标监管机构:负责对招标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投诉和举报,组织招标项目的验收和评估。

第三章招标程序与要求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详细的招标方案,报招标人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评标办法等,并报招标人审查。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确保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公正、公平地开标,记录开标过程,形成开标记录。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评标活动,严格按照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公平。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报招标人批准。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报招标人备案。

招标代理公司管理制度章程

招标代理公司管理制度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标代理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提高招标代理业务水平,保障公司及客户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招标代理公司全体员工,以及与公司合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坚持依法经营、诚信服务、规范操作、廉洁自律的原则,确保招标代理业务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招标代理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各部门等组织机构。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第七条总经理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第三章招标代理业务管理第九条招标代理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代理业务流程,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规范、高效。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代理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招标代理业务的可追溯性。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加强招标代理业务的内部监督,防止利益冲突,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三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的规范、公正。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公司应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员工生活,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财务的合法、合规、透明。

第十七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六章合同管理第十九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环节的规范、合法。

招标公司的管理章程(3篇)

招标公司的管理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高招标服务质量,保障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招标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招标公司秉承“诚信、专业、高效、创新”的经营理念,以客户为中心,为招标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招标服务。

第四条招标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完成招标任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招标公司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2.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进行监督,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3. 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4. 各部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设立,负责具体业务执行。

第六条各组织机构及职责如下:1. 董事会:(1)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2)决定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产处置等事项;(3)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4)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5)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2. 监事会:(1)监督董事会、总经理执行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2)审查公司财务报告,提出监督意见;(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其予以纠正。

3. 总经理:(1)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3)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4)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财务、技术、质量等管理工作。

4. 各部门:(1)按照公司规定,完成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招标任务;(2)执行总经理的指令,协调部门内部及与其他部门的工作;(3)建立健全本部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招标业务管理第七条招标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业务。

第八条招标公司招标业务流程如下:1. 项目前期咨询:了解招标人需求,制定招标方案。

工程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招标代理行为,保障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本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工程招标代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坚持公平竞争原则,对招标工作负责,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

第三条工程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工程招标代理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独立公正、保密安全的原则,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守法监管,不得参与与工程招标代理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专业能力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透明。

第八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九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市场宣传和业务拓展,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第十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建设单位、招标人、投标人等各方保持密切沟通和合作,加强协作,共同推动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设立招标代理部门,设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招标代理工作。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部门应当设有部门主任,部门主任为机构领导和全面负责招标代理工作。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知识学习,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文件管理制度,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六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设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机构的行政管理和人员培训。

第十七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构管理制度,确保机构的正常运转和高效管理。

第十八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工程招标代理相关规章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相关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保障招标工程的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工程招标代理的定义和范围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在招标人与招标人之间,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宣传、接收、开标等工作,代表招标人完成招标流程的一种服务行为。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采购、咨询等领域的招标代理服务。

三、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1. 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本国境内。

2. 招标代理机构需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

3. 招标代理机构需具备一定的专业设备和管理体系。

四、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1. 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核。

2. 负责招标文件的公告发布和宣传工作。

3. 负责招标文件的接收和管理。

4. 负责招标文件的开标工作。

5. 负责为参与招标的各方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指导。

6. 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招标工程的公平公正。

五、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制度1. 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

2. 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合法合规。

3. 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4. 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准确。

六、责任追究1. 对于招标代理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有权依法给予处罚。

2. 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招标工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纠纷等,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守招标人的要求和业务规范,维护招标工程的正常进行。

3. 招标代理机构应保障招标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招标工程的顺利完工。

4. 对于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相关部门应及时跟踪和监测。

以上即为工程招标代理规章制度,希望能够有效规范招标代理活动,保障公共利益。

招标代理公司相关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公司业务运作,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公司。

第三条招标代理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第四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确保招标代理业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招标代理公司应设立招标代理部,负责招标代理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招标代理部应设置以下岗位:(一)部门经理:负责招标代理部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招标代理业务,监督、检查招标代理部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招标代理师: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售、澄清、修改等工作。

(三)审核员:负责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四)项目协调员:负责招标项目的协调、沟通、跟踪等工作。

(五)档案管理员:负责招标代理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岗位职责如下:(一)部门经理:1. 负责制定招标代理部的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实施招标代理业务,确保业务质量;3. 加强部门内部管理,提高员工业务水平;4. 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招标代理师:1. 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售、澄清、修改等工作;2. 参与招标项目的谈判、协调、跟踪等工作;3. 协助审核员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

(三)审核员:1. 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 参与招标项目的谈判、协调、跟踪等工作;3. 协助招标代理师编制招标文件。

(四)项目协调员:1. 负责招标项目的协调、沟通、跟踪等工作;2. 协助招标代理师、审核员完成招标代理业务。

(五)档案管理员:1. 负责招标代理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等工作。

招标代理公司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公司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招标代理、投标咨询、项目管理、造价咨询等业务。

第三条公司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确保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公司的持续稳定。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公司设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董事会成员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公司设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公司设招标部、投标部、项目管理部、造价咨询部等业务部门,负责公司的具体业务工作。

第八条公司设综合部,负责公司的行政、人事、财务等工作。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九条招标部负责招标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包括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会议、接受投标报名、评审投标文件等。

第十条投标部负责为客户提供投标咨询、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答辩等服务,帮助客户制定投标策略,提高中标率。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计划、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的控制和监督。

第十二条造价咨询部负责为客户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成本控制和结算等服务,包括编制工程预算、决算等。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薪酬等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应具备专业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公司财务的合法、合规、合理。

第十七条公司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税收政策,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

第十八条公司应合理使用资金,控制成本,提高效益。

工程招标代理规章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保障招标代理工作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3. 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招标代理资格与责任1.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协助签订合同等全过程服务。

3. 招标代理机构应保证招标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

三、招标程序1. 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公告期不得少于法定时间。

2. 投标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3. 开标应当在公开和透明的环境下进行,确保所有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评标与中标1. 评标委员会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专家组成,评标过程应公正、客观、保密。

2. 评标标准应当明确、合理,不得设置歧视性或不合理的条件。

3. 中标结果应在规定的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合同签订与履行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2. 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不得擅自变更。

3.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有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1. 设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招标代理全过程的合规性。

2.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招标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

3.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规章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新招标代理分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机构的名称为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招标代理分会。

第二条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招标代理分会是由在深圳市从业的招
标代理机构自愿结成的,对招标代理行业进行行业管理的地方性、非营利
性社会团体。

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招标代理分会隶属于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

第三条分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法令;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本行业各会员单
位和个人,实现行业自身管理,提高招标代理行业的素质及管理水平;反映会员的意愿和要求,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分会接受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分会所有会员均享有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分会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基本建设方针和政策,承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任务,配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招标代理行业
和规范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保障招标代理单位的依法执业,维护招标代理单位的合法权益,反映招标代理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第九条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招标代理单位的资质年审;办理招
标代理单位设立和升级的初审。

第十条拟定招标代理单位执业规则和制度。

第十一条对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单位进行调查,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二条组织会员开展招标代理理论与实务研讨活动,总结、交流业务经验。

宣传招标代理制度,推动招标代理业务的开展。

第十三条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执业纪律、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四条调解招标代理单位与业主之间的争议。

第十五条组织行业内的工作检查,开展行业评比活动,推动招标代理市场的规范化运作。

第十六条积极组织与境内外同行的交流活动。

第十七条组织会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编辑出版有关招标代理刊物和技术信息资料。

第三章会员
第十八条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招标代理分会会员为团体会员。

第十九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深圳市执业的具有招标代理资格的单位;
(二)拥护本分会的章程;
(三)自愿申请加入本分会。

第二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发给会员证。

第二十一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分会章程的讨论;
(三)参加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享有分会提供的服务,优先获取分会出版的刊物、资料;
(五)有对分会工作的批评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二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分会章程,执行分会的决议;
(二)承担并积极完成分会委托的工作;
(三)关心分会工作,向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应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遵守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
(六)维护分会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分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二十五条本分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
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六条本分会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由各招标代理单位负责人或
其指定的其他人参加。

第二十七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会员大会每二年举行一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须由理事会通过。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三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分会会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会费标准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审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
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原则上须由理事本人参加,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的,可由书面授权人参加,如连续两次未参加理事会议,则视为自动失去理事资格。

第三十三条本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三十二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十四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五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六条本分会理事、常务理事在会员单位中产生,理事单位应指定主要负责人担任;担任理事、常务理事的人员如有变更,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须提出书面的变更材料,经常务理事会确认后替补。

第三十七条本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建设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