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量认定办法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计划的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编制,切实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
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时,每周5天,每年暂按42周计算,应为1680小时(待校历确定后,按校历周数计算教师全年工作量)。
高等学校应贯彻教学为主的原则。
首先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实验室和教材建设、培养和提高师资等项工作。
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全校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左右。
第二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注:下列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1学时以1小时计。
)1. 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教授、副教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5)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7)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讲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6)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8)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需要助教讲课或助讲,可按讲师工作量的高限计算。
(注:大班讲课超过一百二十人,工作量增加百分之十)文科的某些课程(包括公共政治课),更新内容较多的章节,其教学工作量可按开新课计算。
专任课外辅导工作量=计划学时×3;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班数。
(注:专任课外辅导,是指某些教师只担任课程的辅导工作而不担任讲授工作。
)2. 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班数。
(注: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课外答疑及批改作业。
公共外语课每班为四十人左右)。
3. 体育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
兰州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打分表

附件兰州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指标体系内涵说明(试行)一、评估等级与结果二级指标评估分A、B、C、D四个等级,总体评估结果分为优、良、中、差。
评估专家根据评估材料,教务处提供相关数据,结合学院工作开展的实际程度和效果,师生评价情况等,对二级指标和学院总体评价给予相应的评估等级。
二级指标中,如有4项核心指标被评为B,或1项被评为C或D,则总体评估等级不能为优。
二、评估指标和内涵说明1. 制度与环境建设1.1 办学理念与思路办学理念,办学思路,内涵发展和质量意识等。
1.2 教学规划远景规划、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开展情况,以及阶段性工作总结等。
1.3 制度建设制度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完整性,如党政领导班子教学督导检查制度、监考管理及巡视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专业实习制度、科研训练制度、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制度、教学研讨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自我评估制度,以及学院与师生、师生之间、教师之间的定期沟通交流制度等。
1.4 育人环境学院在环境育人方面的具体举措和工作效果。
2. 教学队伍2.1 师资队伍与结构师资队伍的年龄、学历、学缘等结构情况及梯队建设情况。
2.2 教授授课率学院所有教授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情况。
全部教授为本科生开设课程为A等级。
90%(含)~100%的为B等级;80%(含)~90%的为C等级;低于80%的为D等级。
2.3 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情况,以及人才梯队结构情况。
2.4 技术支撑队伍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实验室技术人员数量,以及引进、培养情况;专职教学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3. 教学条件与资源3.1 教学基本条件本科教学各项基本条件的建设情况。
3.2 教学经费使用本科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是否做到了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是否有自筹配套经费投入教学,以及经费投入前后所产生的效益等。
3.3 教学信息化资源建设学院建设教学与学习资源中心或平台,面向全校学生开放,以及具体效果、资源丰富度等情况。
兰州大学“君政基金”科研见习进修项目实施细则

兰州大学“君政基金”科研见习进修项目实施细则(修订) 为纪念李政道教授夫人秦惠君女士,李政道教授及其家属和朋友私人捐赠设立“秦惠君与李政道中国大学生见习进修基金”(英文为Hui-Chun Chin and Tsung-Dao Lee Chinese Undergraduate Research Endowment(CURE),以下简称“君政基金”)。
此基金由亚洲基督教高等教育联合委员会代为管理,宗旨为支持我校(同时支持北京大学、复旦大学、苏州大学、新竹清华大学)优秀本科生,使他们获得基础研究领域研究工作的训练和经验。
为加强我校本科生“君政基金”科研见习进修项目管理,根据“秦惠君与李政道基金”章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在“君政基金”管理委员会(下文简称“管委会”)下设立办公室,挂靠学生处,由学生处处长任主任,副处长任副主任,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条学校设立由7或9名教授组成的“君政基金”评选委员会(下文简称“评委会”),由管委会任命,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第三条“君政基金”资助对象为大学二、三年级(五年制医学专业为三、四年级)优秀本科生,每年资助45人。
第四条申报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对科学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科研实践能力;学习勤奋刻苦,成绩全部合格,当年综合测评在班级前30%(当年获校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奖励者可放宽到50%);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
第五条申报者必须联系一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为其提供科研指导。
第六条鼓励跨学科和交叉学科的见习进修,即鼓励学生跨学院联系指导教师(下文简称“导师”)。
跨学科和交叉学科的项目在每年立项资助项目中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申请跨学科和交叉学科的项目在导师所在学院申报。
同时鼓励女生申报,每年立项资助项目中女生为课题负责人的比例不低于50%。
第七条为了全体学生的公平,为了保证申报学生有充分的精力开展“君政基金”科研见习,反对一稿多投和一人同时参与多个项目,即同时申报了其它本科生科研计划如“创新创业”、“之德基金”、“本科质量工程”、“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的项目和成员均不能申报“君政基金”。
兰州大学各类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兰州大学各类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考核工作是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各支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学校准确了解各类人员工作实绩、对教职工实施绩效评价的重要方式;是教职工职务聘任、工资晋升、实施奖惩及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实施意见,结合《教育部直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学校实施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后,为落实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科学评价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明晰职责、强化激励原则。
结合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以岗位聘用为基础,加强对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突出体现激励效能。
(二)分层管理、重心下移原则。
分层考核,各负其责,管理重心下移,发挥各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强化其在考核工作中的作用。
(三)程序优化,简明高效原则。
优化考核指标,减化考核程序,将履行岗位职责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提高考核工作效率。
(四)宏观指导、促进发展原则。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将考核与学校导向相结合,建立以岗位职责考核为主的目标考核机制。
二、考核范围和时间考核范围为兰州大学全体在编教职工。
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年末进行。
三、组织领导加强对教职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考核组织。
(一)考核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解决考核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考核工作日常事务由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考核小组各中层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所属单位教职工考核工作的实施,主持述职、民主评议和整体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要根据考核工作要求,形成被考核者的考核意见,确定其考核等次,汇总考核工作情况及结果,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小组成员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人员一般为7—11人,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同时确定工作人员1名,并报学校考核办公室审查备案。
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为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充分调研、缜密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用以计算教师实际教学工作量.一、制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原则1.公平性原则.设计的工作量计算办法既基本体现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差异性,又与教学工作现状基本吻合,各类系数设置相对公平合理,系数波动幅度相对较小.2.导向性原则。
确保工作量计算方法既能起到鼓励教师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的目的,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又能适当抑制明显不合理的教学安排。
3.结合实际原则。
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兼顾课程授课和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
4.计算简便、易于操作的原则。
在保证教学工作量计算基本合理的前提下,尽可能精简工作量计算所需信息,计算算法简单。
二、教师工作量计算的依据5.以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为标准学时计算的基本依据。
6.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量单位,其定义为:给1个标准班上课,完成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质量考核合格,1个课内学时为1个标准学时.不同课程类型、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设定不同的系数,以积的方式折算标准学时。
标准班人数暂定为40人。
7.教学工作量分为基本工作量和附加工作量.基本工作量指教师直接从事课程(含实践性课程)授课工作所产生的工作量,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指导技能训练、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或设计)工作量。
附加工作量指从事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研究、辅导群体性活动(辅导竞赛、训练运动队、指导第二课堂)、教师出差、培训或下企业锻炼等间接性教学工作量。
8.教学工作任务是指教师在各类教学活动应完成的工作内容。
(1)理论教学工作任务:编写学期授课计划、编写单元或课时授课计划(教案)、编写学习材料、讲课、辅导答疑(每2周答疑1次)、批改作业(按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或学期授课计划的要求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考核(包括命题、制卷、监考、阅卷、试卷分析、成绩登录与上报)等。
本科计划教学工作量核算管理制度

本科计划教学工作量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宏观管理,严格学院业绩考核,合理计算教学编制,切实保证教学任务完成,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原试行办法进行修改后,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教学任务,是学校法定的工作任务。
各学院(部、中心)(以下简称学院)及教学专任教师都有义务积极主动承担学校下达的计划内教学和教学管理任务,并按照《上海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不折不扣地执行。
第三条本教学工作量核算管理办法是学校资源面对学院的分配依据,学院应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订合理的、有助于学院全面发展的教学工作量核算细则。
第四条教学工作量是指:讲课、备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上机、实习、设计、课程考核等教学环节以及创新创业指导等与教师职责有关的其它工作环节。
第五条教学工作量按教学任务折算为标准学时A、B、C (分别为: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计算。
一位教师面对一个标准班学生讲授一般课程一节课,并负责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课程考核等工作,计教学工作量为1标准学时。
据此,各类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如下。
第二章各类本科计划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第六条教学工作量(一)理论教学表(一)各类课程标准班人数其中:P i为各类课程标准班人数,具体规定见上表(一):1.主讲任务含量: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每周答疑一次,每次一个单元)、批改作业(按教学大纲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某些课程只能部分批改时,批改量不得少于总量的三分之一)考试命题、监考、阅卷、补考(含阅卷)等。
计算公式:A i= J1XJ2 XJ3式中:J i为课内时数,指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时数;J2为编班系数,其值根据编班人数确定:J2= J4+(S-p i) /S , S 为学生人数(当Sv P i 时取S= P i )J3为课程类别系数:(1 )一般课程J3 = 1.0 ;(2)理工类基础课课程J3=1.1 ;(3 )递进班教学课程J3 = 1.1 ;(4)采用双语教学课程J3=1.2 ;(5)体育课J3= 0.75注:①递进班和第二学位班如人数少于标准班人数则按标准班计,其他班级原则上按同类课程学生数合理归并后核算到学院。
最新 高校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

高等院校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为客观、合理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激发广大教师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增强队伍活力,促进教师成长,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形成推动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的有效机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制定原则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规律,科学导向;2.强化基本,突出绩效;3.分类管理,分级考核;4.学校主导,学院主体。
二、考核对象及分类(一)考核对象受聘于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专任教师。
(二)岗位分级学校根据岗位职责、任务的大小,教学科研岗位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四个层次和一至十二级岗位,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为初级岗位。
(三)岗位分类学校对教学科研岗位实行分类管理,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三类。
其中,教学为主型岗位原则上适用于公共课、公共基础课教师,或55岁以上的专业课教师。
学院可根据实际工作,按照不同岗位类别的标准对教师岗位类别进行认定。
三、基本工作量的要求全校专任教师均须承担基本工作量。
基本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社会服务工作量三部分组成。
教学工作量以当量课时为单位进行核算。
当量课时包含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当量课时,涵盖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各个环节。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1、3、5。
科研工作量以业绩点为单位进行核算。
业绩点是对科研工作的具体量化,涵盖科学研究、教学研究。
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2、4、5、6、7。
社会服务工作量以工作时为单位进行核算。
社会服务工作是指关系到学校、学院发展的公共事务工作,涵盖与教学、科研、管理等相关的服务工作。
社会服务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8。
学校对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要求提出指导性标准,具体见下表: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标准备注:1.专任教师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当年岗位类别,学院根据教师选定岗位类别进行评价。
2.专任教师每学年至少独立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且不少于32课时(2个学分)。
兰州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指标体系内涵说明(试行)【模板】

二级指标评估分 A、B、C、D 四个等级,总体评估结果分为优、良、中、差。
评估专家根据评估材料,教务处提供相关数据,结合学院工作开展的实际程度和效果,师生评价情况等,对二级指标和学院总体评价赋予相应的评估等级。
二级指标中,如有 4 项核心指标被评为 B ,或者 1 项被评为C 或者 D ,则总体评估等级不能为优。
1. 制度与环境建设1.1 办学理念与思路办学理念,办学思路,内涵发展和质量意识等。
1.2 教学规划远景规划、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开展情况,以及阶段性工作总结等。
1.3 制度建设制度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完整性,如党政领导班子教学督导检查制度、监考管理及巡视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专业实习制度、科研训练制度、毕业论文 (设计) 管理制度、教学研讨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自我评估制度,以及学院与师生、师生之间、教师之间的定期沟通交流制度等。
1.4 育人环境学院在环境育人方面的具体举措和工作效果。
2. 教学队伍2.1 师资队伍与结构师资队伍的年龄、学历、学缘等结构情况及梯队建设情况。
2.2 教授授课率学院所有教授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情况。
全部教授为本科生开设课程为 A 等级。
90%(含)~100%的为 B 等级; 80%(含)~90% 的为 C 等级;低于 80%的为 D 等级。
2.3 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情况,以及人材梯队结构情况。
2.4 技术支撑队伍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实验室技术人员数量,以及引进、培养情况;专职教学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3. 教学条件与资源3.1 教学基本条件本科教学各项基本条件的建设情况。
3.2 教学经费使用本科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是否做到了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是否有自筹配套经费投入教学,以及经费投入先后所产生的效益等。
3.3 教学信息化资源建设学院建设教学与学习资源中心或者平台,面向全校学生开放,以及具体效果、资源丰富度等情况。
50%及以上的课程(含实验、实习实践课程)上网,并建成为了功能齐全、内容丰富、互动性强,实用效果高的信息化教学平台,且更新情况及教学效果良好,可获评 A 等级; 30% (含)~50%的为 B 等级; 20% (含)~30%的为C 等级;低于 20%的为D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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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兰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量认定办法
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量的认定与统计是学校教学管理的基础工作,是考核教师与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基本情况的主要依据。
制定规范合理可行的工作量认定办法,是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和提高我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
全校的本科教学工作形式多样,性质各异,因此,在力求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的规范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教学工作量的组成
教育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辅导答疑、出版教材、教学研究项目、指导青年教师教学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指导大学生参加各类专业大赛等。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认定
为了规范、合理的统计教师的工作量, 教育教学工作量统一折算成课堂讲授学时。
每学期教学工作量按照实际工作量的1.1倍计算,课程考试、阅卷环节不单独计算工作量。
(一)理论教学
1.根据教学安排每1个计划学时的工作量按1个学时计算。
暑期学校按实际工作量的1.2倍计算。
2.公共英语和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为:教学工作量=教学时数×(基本系数+调节系数)
(1)公共英语课标准班设置为50人,基本系数为1。
修课人数每增减10人调节系数增减0.1。
开课班人数最少不低于30人,最多不超过70人。
(2)政治理论课标准班设置为120人,基本系数为1。
修课人数每增减20人调节系数增减0.1。
开课班人数最少不低于60人,最多不超过200人。
(二)实践教学
1.实验课
实验课原则上一个教师指导20到25个学生(个别实验因仪器设备等特殊原因,每组学生人数可适当调节),计算机上机实习指导人数不低于30个学生。
实验、上机、临床见习时数均以教学计划规定的时数为准。
每计划学时的化学类实验课每课时折算0.5学时,医学类见习课每课时折合0.5学时,其他学科每课时折算0.4学时。
2.教学实习
教学实习包括本市实习、外市实习、野外实习以及临床实习等,实习时数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教学实习工作量 = 实习学分× 18学时×班级数×0.5 × C
注:本市实习和临床实习C为1,外市实习C为1.5,野外实习C为2。
(三)非课堂教学环节
1.辅导答疑或交流讨论
配合课堂教学进行的辅导答疑或交流讨论每小时折合0.5学时。
2.指导毕业论文
指导毕业论文,工科每篇按10学时计算,其他学科每篇按8学时计算。
(四)科研训练
1.教育部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君政学者”
指导学生按时完成计划立项项目的指导教师,计15学时。
2.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大赛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全国性专业大赛工作量计算公式为:工作量=8×调节系数。
其中获国家级一、二等奖者调节系数分别为:5、3,获省级一等奖者调节系数为2,省级二等奖调节系数为1。
若奖项中设特等奖,特等奖等同一等奖,以此递推。
重复项目计最高工作量,不重复计算。
(五)教学研究
获得国家级资助的教学研究项目,每个项目工作量计20学时;获得省级或校级资助的教学研究项目,每个项目工作量计10学时。
(六)出版教材
纳入学校资助范围的重点资助教材每千字按0.5课时计算,一般资助教材每千字按0.3课时计算。
(七)其他
1.青年教师教学水平提升计划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按16个学时计算。
2.承担课程助教工作的教师,工作量按所承担课程计划学时的1/2计算。
三、教学计划外补贴工作量
除学院计划内教育教学工作量外,由学校下达学院总工作量的5%作为计划外补贴工作量,由主管教学的院长分配。
其中,教学院长的工作量补贴不超过总补贴工作量的15%,学院领导整体工作量补贴不超过总补贴量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