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的类型
第五章失业保险

如有下列情况,必须停止享受:
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或 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有关机 构介绍的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 关情形。
(2)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第一,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财政补贴; 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它资金。
2.基本类型 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政府直接管理或委托一个机构负责管理,
使用最普遍) 自愿性失业保险制度(由工会组织建立,政府提供大量资金,
一般由失业基金会负责管理。) 有条件的失业救济制度(有多种方式) 混合模式(上面三种的不同组合,侧重于其中的一个)
3.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1)覆盖的范围 (2)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雇主缴纳、雇员缴纳和政
单位及个人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 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
(3)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 给付原则:
一是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是失业保险金应维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三是应体现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发放标准:
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确定。
府财政补贴三种或三种组合) (3)失业保险享受的资格 一是必须符合法定的年龄要求; 二是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失业; 三是失业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 四是失业者必须满足一定期限的要求(缴费期限、就
业期限、居住期限)
(4)失业保险给付的标准与期限 给付标准:一般以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三项建议作为
参考。 第一,失业津贴的补助,或以失业者失业前的工资为
3.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1)失业保险的对象与享受条件
第八章 失业保险

思考题
1、失业保险建立的原则是什么?
2、失业保险的作用是什么? 3、失业保险类型有哪些? 4、失业救济金的计算方法与标准有哪些? 5、西方发达国家改革失业保险的措施有哪些?
6、我国失业保险的建立与实施应注意哪些问题?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
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我国规定等待期为7天。
四、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
我国失业保险金的享受期限是根据失业职工失业 前在企业连续工作时间确定的。
累计工作时间
1年以下 1年~5年 5年~10年 10年以上
就业服务包括
就业指导 职业介绍 转业训练 提供就业信息 生产自救
四、失业保险的作用
(一)维持失业者的最低生活水平
(二)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8.2 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
一、失业保险制度的类型 1、强制性失业保险 2、非强制性失业保险 3、失业补助型制度 4、双重失业保险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月)
0 12 18 24
五、失业保险的管理
(一)呼唤失业保险立法
(二)进一步拓展失业保险实施的空间和范围 (三)提高统筹层次,扩大失业保险的调剂能力 (四)调整基金支出结构,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五)严格控制管理费用的支出规模
(六)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和预算管理
• 7、改革福利制度,增加就业
8.4 我国的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பைடு நூலகம்的对象:
第六章 失业保险 《社会保障学》PPT课件

外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 1、美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 2、瑞典的失业保险制度 • 3、德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 4、日本的失业保险制度 • 5、加拿大的失业保险制度
外国失业保险制度发展方向
• 1、外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 2、外国失业保险的改革方向
(一)外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 问题
• 1、外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 2、实施过高的失业保护水平 • 3、失业者消极对等再就业
(四)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失业 保险制度
• 1、改革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强制性原则。继续通过国家立法,以国家强制 的方式推进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 。(2)普遍性原 则。 (3)社会性原则。(4)权利与义务统一原 则。 (5)失业保障和就业促进兼顾原则。
• 2、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 (1)加快失业保险制度法律建设。(2)进一步扩 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3)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的 征缴和使用管理。(4)有效保障基本生活的同时, 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5)尽快探索预防失业的 有效途径。
失业程度的衡量
• 一是失业率:失业率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失 业人数与全国劳动力总人数的比率,通常 用百分比来表示。它是评价一个国家或地 区就业水平和失业状况的动态指标,是反 映劳动力市场的总量平衡问题。
• 二是失业持续时间:失业持续时间是指劳 动者从失去工作到重新找到工作所用的平 均时间,它是衡量失业程度的另一重要指 标,主要反映劳动力市场结构平衡问题。
四、失业保险的期限
•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 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长短计算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第六章-失业保险

第一节 失业保险概述
一、失业率标准和失业类型划分
▲失业的定义
失业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 可以从社会和个人两个不同角度来 考察其涵义。
• 从社会角度来看:表现为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
力同生产资料的分离。
–劳动力要素总量大于生产资料总量; –劳动力要素在社会各个产业部门分配的比例不 符合社会需求的结构。
• 双重失业保险制度
• 附加条件的失业救济制度
• 强制性失业保险
1911年始建于英国,是指国家通过立 法强制实行并由社会集中资金,对因失业 而丧失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性援助。 目的是使非自愿性的暂时失去工作的 劳动者获得基本生活保障,为其尽快重新 就业创造条件,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
险。
• 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 即由工会自愿建立失业基金会进行管理, 这些基金会都从政府得到大量的财政补贴。 (丹麦、瑞典和芬兰) • 双重失业保障 既有强制性的失业保险,也有由政府提 供资金,以经济调查为依据的失业救助制 度。(德国、瑞士、荷兰) • 还一些国家规定,雇主解雇工人时,应 付给一次性的解雇补偿费。
• 二、日本的雇用保险制度 • 建立于1947年,初期叫“失业保险”后改为 “雇用保险”。 • 1、管理体制 • 日本雇用保险工作统一由劳动省职业安定局及 其在全国主要地区设臵的600多个公共职业安定 所负责。 • 2、管理范围 • 无条件地适用于一切产业,即凡是有雇工的单 位,无论从事任何性质的工作、无论单位大小。 • 3、保险人 • 凡是在雇佣保险单位工作的人员,无论本人意 愿如何,在法律上都是雇佣保险被保险的人。
第二节 国外失业保险制度
• 一、美国失业保险制度 • 建立于1935年,目的是为由于经济原因而非个 人过时导致失业的个人提高必要的生活保障。 2002年,介入失业保险的人数为1027亿,几乎 覆盖了全部工薪雇员。 • 1、联邦与州政府相结合的制度 • 2、资金的来源与管理 • 资金来源于对雇主征收的工资税,《联邦失业 税收法案》有规定。各个州都有自己独立的账 户;失业保险金仅限于支付失业救济金,必须 专款专用。 • 3、其他的补充保险方案
失业保险的分析介绍PPT

▲在何情况下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 重新就业或者办理了就业登记的; 2.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的; 3. 应征服兵役的; 4. 考入中等以上专科学校的; 5. 移居境外的; 6.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7.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8.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职 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的; 9. 连续两个月无故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2)失业率的概念
失业率是就业形势的表征,根据失业率判断就业形 势是否严峻,比估算劳动力供需状况更接近实际。
通常失业率有三种表现形式:失业率、城镇登记失 业率和调查失业率。
2. 失业的类型
根据失业的成因和特点,失业一般分为摩擦性失业、 周期性失业、技术性失业、季节性失业和结构性失 业等。
失业人员与下岗职工之间有什么区别?
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 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 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 位及其职工、有合同制工人的国家机关及其合同制工人、有城 镇职工的乡镇企业及其城镇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 其雇工。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农民合 同制工人。 案例一:在一次社会保险执法大检查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 现某公司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与其工资总额存在很大的差距。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询问其原因,企业解释说,该企业是按支付 给本企业所招用的城镇职工的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基数中未包括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
9.2.1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
1911年,英国颁布国民保险法,第一次将失业保 险纳入强制性社会保险范畴;根据美国社会保障 总署统计,到1940年,有21个国家或地区建立失 业保险制度,到1985年,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国 家增至40个;
第六章_失业保险

▲三、失业保险制度深化改革的有关对策
❖ 把化解企业冗员作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 ❖ 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应有利于向统一规范的社会保障
制度过渡 ❖ 失业保险作为短期支付类项目,实行现收现付、略有
节余的筹资原则 ❖ 根据失业保险的主要环节与其前导环节,后续环节之
间的内在联系,做好从员工剥离下岗到其再就业这一 过程中各环节工作的衔接配套 ❖ 强化对失业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的管理
保障对象
待遇享受时 间 待遇项目 待遇性质
失业保险
有劳动能力,但无工作 岗位
有限制,一般较短,以 促进就业
没有赔偿性
是必要劳动的一部分, 体现权利与义务统一
其他社会保障项目
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 能力
限制少,一般较长,以 保障生活
有赔偿性
失业救济津贴则不同
■四、国外失业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失业保险起源于欧洲。法国于1905年最早建 立了失业保险,挪威、丹麦两国也分别在 1906年和1907年建立了类似于法国的失业 保险。1911年,英国颁布《国民保险法》, 实行强制性失业保险,并最终发展成为世界 失业保险的主流。
第六章 失业保险
第一节 失业概述
一、失业与失业率 ■失业:表现为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同生产资料
的分离。
从个人角度看,失业是指劳动者处于劳动年龄、
具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愿望并确实在寻找工作的 情况下,不能得到适宜职业而失去收入的状态。
构成失业有四个基本特点:
一是在劳动年龄之内; 二是有劳动能力; 三是有就业意愿; 四是没有找到任何职业。
三、失业的经济社会效应和失业观念的更新
▲失业是一种世界性的经济现象。 同时是把“双 刃剑”,既会带来社会困苦,但是,当失业率 控制在一个适当范围时,它也有益于社会发展:
第九章--失业保险介绍PPT

现代社会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 因此,在现代社会里失业现象就不可避免,广 泛存在。失业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 题,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 定,各国政府都把减小失业,扩大就业作为其 施政目标,由此,失业保险成为一个重要的保 险项目。
现代失业保险体系由失业预防、失业保险和就 业扶助三部分组成。
成我国第二次失业高峰,统包统配的就业政
策受到挑战。由此,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开始 建立和发展:
◆失业保险初步建立阶段(1986.7—1993.4) 其中: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 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首次从制度建 设的角度明确了对国有企业部分职工实行待 业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失业保险制度的 正式建立;1989年,劳动部发布了《国营企 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企业 要按全部职工标准工资的1%缴纳待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待业保险费。
理解:①适龄劳动(能)力;
②有就业愿望;
③无工作,无收入,
正在积极寻找工作。
3. 失业率
国际上通用的失业率是指失业人数同在业人数 与失业人数之和的比例。
失业率
失业人数 失业人数在业人数 100%
一般国外都用国际劳工组织的“城镇调查失业 率”,反映城镇常住经济活动人口中,符合 失业条件的人占全部常住经济活动人口的比 率。
我国的大部分劳动者国家立法强制参加失业保险,包 括企、事业单位人员。但公务员却不在失业保险范围 之内,这与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我国所倡导的公务员 能进能出是矛盾的,因为理论上没有加入失业保险就 意味着这部分人群不存在失业的风险。
2003年5月7日,我国也对有关充分就业、失业作了 一些新的规定。充分就业是指劳动时间达到法定工作 时间、劳动报酬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充分就业 是指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本人愿意充分就业,当然工资高于最 低生活保障。未充分就业,正考虑纳入失业范畴。在 失业方面,如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看做失业,可申请领取工资与最低保障金的差额;大 学生毕业半年后未找到工作,并有就业愿望的,可到 居住地社区(农村毕业生到县)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 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纳入城镇就业和失业的 统筹管理,享受政府一系列服务,但并非“领取失业 保险金”,而是符合条件者可领失业救济。
第一节失业保险概述一、失业及失业...

--第六章失业保险第一节失业保险概述一、失业及失业的类型(一)失业的界定按照西方经济学的解释,失业是指想工作而没有工作。
在我国,对于什么是失业,理论界也有不同的看法。
归纳起来,大体上有这样几种。
第一种看法认为,失业主要是指有劳动能力的人找不到工作。
第二种看法认为,凡是统计时被确定有工作能力但没有工作,且在此以前四周内曾专门做过寻找工作的努力,但没有找到工作的人都为失业者。
这些人提出,以下两部分人不论是否寻找工作都被视为失业:①被临时解雇正等待恢复工作的人;②等待新工作达30天的人。
那些没有面向市场从事市场活动,且没有在市场上寻找工作的人不能算是失业。
第三种看法是一种官方意见,是1994年原国家劳动部对失业所进行的界定。
其定义是:失业是指在规定的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内无-业并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员。
它包括:16岁以上各类学校毕业或肄业的学生中,初次寻找工作但尚未找到工作的人员;企业宣布破产后尚未找到工作的人员;被企业终止、解除合同或辞退后,尚未找到工作的人员;辞去原单位工作后,尚未找到工作的人员;符合失业定义的其他人员。
据此,可以认为,失业者一般必须满足三个基本条件:第一,在统计调查时没有工作。
第二,属于劳动力范畴,能参加工作。
第三,在前四周曾经以各种方式做过努力寻找工作,但没有找到。
失业定义:在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一定时间内(如四周)通过劳动力市场做过寻找工作的努力,但没有结果,调查期内仍然没有工作。
下岗制度:转型时期,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没有建立起来之前实行下岗制度,有大量下岗人员或下岗职工。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以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且合同期未满的合同制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
可以说,下岗是我国转型期的一种特殊现象,下岗与失业是有所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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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失业类型
失业类型Ⅰ
失业类型Ⅱ
摩擦性失业 季节性失业 技术性失业 结构性失业 周期性失业
公开性失业
自愿性失业 非自愿性失业 非公开性失业
就业不足型失业 伪装型失业 隐蔽性失业 潜在型失业
险,提高劳动者对失业的经济承受力。
(二)失业保险受保人的享受资格
▪ 失业者必须处于劳动年龄阶段 ▪ 非自愿性失业 ▪ 满足一定的合格期条件,如缴纳保险费
期限、工作年限、居住期限、投保年限 与缴纳保险费用叠加的复合条件。 ▪ 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如登记失业、 定期报告个人情况、接受职业训练和适 当的工作安置等。
重“缩水” ▪ 失业下岗职工离岗容易,离厂难 ▪ 职工下岗、失业的各环节之间在管理机构分工、
资金来源等方面的缺乏落实和衔接配套 ▪ 失业保险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体制不顺,政、
企、事合一,缺乏制衡机制和监督机制 ▪ 失业下岗人员中弱势群体多,就业难度大 ▪ 对减少和消除失业下岗人员的过激行为,缺乏
有效的制度性措施和应急措施
管理(如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等) ▪ 其三,在政府支持和指导下,由工会专
职进行管理(如丹麦、瑞典、芬兰等)
我国目前的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的范围
▪ ①失业津贴; ▪ ②医疗费; ▪ ③医疗补助费;
④死亡丧葬补助费; ▪ ⑤抚恤救济费; ▪ ⑥离退休费;
⑦管理费; ⑧转业训练; ▪ ⑨扶持生产自救费; ⑩银行结算手续费。
资料来源: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汇总而成。
159.9 196 226 255 304 386
▪ 失业保险基金的给付期限:
▪ 给付期限:是指失业者从开始领取失业津 贴,到领取期限延续的终止。
▪ 等待期限:确定失业保险津贴开始给付的 期限。
五、失业保险的管理
▪ 失业保险管理体制的三大类型: ▪ 其一,由政府直接管理(较为普遍) ▪ 其二,在政府监督之下,授权自治机构
▪ 其一,全民共同努力创造就业机会。提倡两个 转化:
▪ 一是将闲暇转化为创造,即使闲暇时间转为创 造财富的时间;
▪ 二是将消费转化为生产性积累,既将建房等长 期性消费和即期消费转化为建厂和其他生产性 投资。
▪ 其二,建立健全失业的调控机制。 ▪ 一是政府调控就业与市场调节就业相结合; ▪ 二是建立失业风险的经济保障机制,即失业保
▪ 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重点: ▪ 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方向和结构 ▪ 强化对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监督 ▪ 失业保险基金监督的重点: ▪ 第一,监督基金的筹集过程 ▪ 第二,监督基金使用范围 ▪ 第三,监督基金的运营状况 ▪ 第四,失业保险管理机构管理费用开支
六、失业保险制度改革
▪ (一)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 失业下岗人数的统计口径偏小,失业率统计严
第十章 失业保险
本章主要内容 失业概述 失业保险的类型划分与特征 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与受保人资格认定 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与支付 失业保险的管理 失业保险制度改革
一、失业概述
▪ 1、失业:表现为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同 生产资料的分离。
▪ 2、从个人角度看,失业:是指劳动者处于 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愿望并 确实在寻找工作的情况下,不能得到适宜 职业而失去收入的状态。年度
参保人数
收入
支出 领取人数 资金调剂 基金滚存结存
1998 7927.9 68.4 51.9 158.1 14.6 1999 9852 125.2 91.6 101 41 2000 10408 160 123 330 49 2001 10335 187 157 312 45 2002 10182 215.6 186.6 440 2003 10373 249 200 415 2004 10584 291 211 419
西方国家实现充分就业的主要途径:
▪ 刺激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对劳动力的总需 求;
▪ 发展职业介绍和培训事业,减少就业与经 济运行的摩擦;
▪ 重新安排总需求,为失业最严重的人口群 体创造就业机会;
▪ 通过维持就业法案,促进社会就业工作; ▪ 控制人口膨胀,抑制社会劳动力资源的总
供给。
失业的辨证治理措施:
(三)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对策
▪ 把化解企业冗员作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的重要内容
▪ 把解决隐性失业、结构性失业作为失业 保险的主要制度功能
▪ 以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功能优化为依据, 重点扩大覆盖面,纠正机制错位
▪ 强化对失业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