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3]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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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3〕293号)各区县教委: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市教委每三年对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进行重新评审和认定的相关要求,市教委定于2013年10月至12月对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以下简称“市级示范校”)进行评审和认定。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北京市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促进市级示范校的规范化建设和科学性管理,培养和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科学素养,大力发展现代科技教育。
二、组织机构市教委成立市级示范校评审及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统筹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三、评选条件(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重视科技教育工作并纳入整体工作之中,具有较高的办学水平。
(二)学校高度重视科技教育工作,设有科技教育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切实可行的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学校能够将科技(类)校本课程纳入选修课或必修课中,且至少在一个年级开设,并有正式的校本教材或读本。
学校特色科技项目社团有稳定的、高水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学校重视科技教育的教科研工作,有研究、有成果,有总结。
(四)学校开展科技教育工作有场地、有时间、有经费、有人员,有效果。
(五)学校科技教育工作特色突出且鲜明。
学校科技教育活动有特点,能够在全市中小学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京教函〔2020〕636号•【施行日期】2020.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0〕636号各区教委、各区民宗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总结、宣传本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典型经验,促进中小学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委决定在全市普通中小学继续开展北京市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评选活动。
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区教委和各区民宗办按照《北京市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评选办法(试行)》(见附件1)全面检查本区各中小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确定申报学校,中小学总数不足50所的区最多可申报2所学校,50到100所的区最多可申报3所学校,超过100所的区最多可申报4所学校。
二、申报学校按照《北京市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要求,填写《北京市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附件3),提交不超过3000字的书面申报材料。
三、各区教委和各区民宗办需认真审查申报表与申报材料,填写申报表中意见栏,加盖公章,并于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前按要求将上述全部材料一式2份上报市教委基础教育二处。
四、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委将组织有关人员成立北京市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评选工作组,对申报学校进行初评,并拟于2021年4月中旬开始,对通过初评的学校采取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北京市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名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本市阳光少年艺术团评审、复审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本市阳光少年艺术团评审、复审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2.26•【字号】京教函[2014]59号•【施行日期】2014.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本市阳光少年艺术团评审、复审结果的通知(京教函〔2014〕59号)各区县教委:为进一步加强对北京阳光少年艺术团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升校外艺术教育工作水平,根据《北京阳光少年艺术团管理办法(试行)》和市教委《关于开展北京阳光少年艺术团验收和评审的通知》(京教函〔2013〕388号)要求,市教委于2013年12月组织专家组对区县教委新申报的10个艺术团分团进行评审,对原有15个分团进行复审。
专家组经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与教师座谈,观看现场表演等步骤,依据《北京阳光少年艺术团分团评价指标体系》填写《北京阳光少年艺术团复审验收表》,提出评审、复审意见。
根据专家组意见,经研究,确定21个分团为北京阳光少年艺术团分团。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有关区县教委要按照《北京阳光少年艺术团管理办法》及市教委有关要求加大对艺术团的投入与管理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校外教育机构要积极组织艺术团成员开展丰富的艺术活动,为学员提供更多的交流展示平台,不断巩固我市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打造阳光少年艺术团特色品牌,不断推动校外艺术教育工作的深入发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2月26日附件:北京阳光少年艺术团分团名单1.北京市阳光少年艺术团北京市少年宫管乐团2.北京市阳光少年艺术团北京市少年宫手风琴团3.北京市阳光少年艺术团北京市少年宫舞蹈团4.北京市阳光少年艺术团东城区少年宫合唱团5.北京市阳光少年艺术团东城区少年宫管弦乐团6.北京市阳光少年艺术团东城区崇文少年宫吟诵团7.北京市阳光少年艺术团西城区少年宫舞蹈团8.北京市阳光少年艺术团西城区宣武少年宫民乐团9.北京市阳光少年艺术团西城区宣武少年宫合唱;10.北京市阳光少年艺术团西城区丰盛少年宫舞蹈团11.北京市阳光少年艺术团西城区德胜少年宫舞蹈团12.北京市阳光少年艺术团朝阳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舞蹈团13.北京市阳光少年艺术团朝阳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打击乐团14.北京市阳光少年艺术团海淀区青少年活动管理中心管弦乐团15.北京市阳光少年艺术团丰台区少年宫舞蹈团16.北京市阳光少年艺术团丰台区少年宫合唱团17.北京市阳光少年艺术团丰台区少年宫民乐团;18.北京市阳光少年艺术团大兴区少年宫合唱团19.北京市阳光少年艺术团昌平区少年宫舞蹈团20.北京市阳光少年艺术团密云青少年宫舞蹈团21.北京市阳光少年艺术团密云青少年宫合唱团。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1.13•【字号】京教函〔2022〕554号•【施行日期】2022.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2〕554号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强学校美育的办学特色,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着力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促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均衡、优质发展,市教委决定开展2022年北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以下简称“特色校”)评审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机构及分工特色校评审认定工作由市、区两级组织实施,今后每三年开展一次。
(一)市教委成立特色校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总体部署。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少年宫,负责落实市教委布置的相关工作。
(二)区教委按照要求,统筹实施各区的评审工作,并指导学校开展自评和申报,上报评审结果。
二、范围及名额(一)评审范围学校美育工作成效显著、特色突出,且按照《北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评价表》(见附件2)自评分数达到90分及以上的各中小学、职业高中(含民办学校),可进行申报。
(二)评审方式各区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标准自主开展评审,报市教委认定。
(三)名额根据最新北京教育事业发展统计,按照各区中小学、职业高中总数的10%分配名额(有小数点的均进1取整数)。
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学校、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北京市学生金帆书画院承办学校可直接认定为特色校,不占用各区名额。
具体名额见分配表(附件1)。
三、程序及安排(一)12月10日前,各区组织学校自评、申报,完成本区评审工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建北京学生校外艺术团的通知-京教体美[20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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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建北京学生校外艺术团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建北京学生校外艺术团的通知(京教体美[2010]8号)各区县教委: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水平,展示校外艺术教育成果,为青少年学生搭建艺术活动平台,市教委决定组建北京学生校外艺术团(暂定名,以下简称“校外艺术团”)。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校外艺术团的构成(一)校外艺术团由声乐、器乐、舞蹈、戏曲等分团组成。
(二)各分团由符合条件的市、区县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之家等校外教育机构申请承办。
二、校外艺术团分团的申办(一)申办范围符合申办条件的市、区县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之家等校外教育机构。
(二)申办程序1.单位申报各校外教育机构需填写北京学生校外艺术团分团申办登记表(附件1),并对申办的分团进行自评,填写评价表(附件2)。
2.区县报送区县教委对校外教育机构拟申办的分团及自评材料进行复核和初评,签署意见后送交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活动策划部。
3.市级评选成立校外艺术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市教委副主任郑萼担任组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活动策划部。
由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
(三)申办条件1.市、区县校外教育机构所申报的项目,在北京市校外艺术节比赛中两次获得一等奖,且按照《北京学生校外艺术团分团评价表》自评成绩在80分以上。
2.未列入北京市校外艺术节比赛的其它项目,特色突出、成绩显著,且按照《北京学生校外艺术团分团评价表》自评成绩在90分以上。
3.市、区县校外教育机构承办的原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各分团可直接参加市级评审。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承办学校验收及评审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承办学校验收及评审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03•【字号】京教办函[2011]50号•【施行日期】2011.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承办学校验收及评审结果的通知(京教办函[2011]50号)各区县教委: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本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外艺术活动水平,根据《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管理办法》中对金帆艺术团“每三年申报并复检一次”的规定,2011年市教委组织对全市65所学校承办的69个金帆艺术团进行了验收,对新申报的39所承办学校进行了评审认定。
经过验收及评审认定工作,58所原承办学校验收合格,32所新申办学校评审合格。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区县、各承办学校要以此次验收评审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明确发展思路,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对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的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和窗口作用,不断提高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水平。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附件: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承办学校名单东城区:1.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小学金帆合唱团2.北京市第一七一中学金帆合唱团3.北京市第二中学金帆舞蹈团、金帆管乐团4.北京市第六十五中学金帆舞蹈团5.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金帆民族乐团6.北京市第一六六中学金帆管乐团、金帆话剧团7.北京市第二十二中学金帆交响乐团8.北京市东直门中学金帆交响乐团9.北京光明小学金帆舞蹈团10.北京市东城区分司厅小学金帆话剧团11.北京市东城区史家胡同小学金帆舞蹈团、金帆合唱团12.北京市第五中学金帆民族乐团13.北京汇文中学金帆合唱团14.北京市东城区革新里小学金帆话剧团15.北京市东城区地坛小学金帆话剧团16.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小学金帆行进管乐团17.北京景山学校金帆舞蹈团18.北京市广渠门中学金帆管乐团19.北京市第一零九中学金帆管乐团西城区:20.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第一小学金帆合唱团21.北京市西城区青龙桥小学金帆民族乐团22.北京市西城区进步小学金帆管乐团23.北京市第四中学金帆合唱团24.北京市第三十五中学金帆民族乐团25.北京市第八中学金帆交响乐团26.北京小学金帆舞蹈团、金帆合唱团27.北京第一实验小学金帆管乐团28.北京市回民学校金帆民族乐团29.北京育才学校金帆管乐团30.北京市第十五中学金帆京剧团31.北京第二实验小学金帆合唱团、金帆管乐团32.北京市第六十六中学金帆管乐团33.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金帆舞蹈团34.北京师范大学亚太实验学校金帆合唱团35.北京市宣武师范学校附属第一小学金帆民族乐团36.北京市西城区五路通小学金帆舞蹈团37.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帆舞蹈团朝阳区:38.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中心小学金帆民族乐团39.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第一小学金帆管乐团40.北京市第八十中学金帆管乐团、金帆舞蹈团41.北京市日坛中学金帆交响乐团42.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国际学校金帆民族乐团、金帆管乐团43.北京市朝阳区劲松第四小学金帆舞蹈团、金帆管乐团44.北京市朝阳区兴隆小学金帆话剧团45.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第二小学金帆民族乐团46.北京市朝阳师范学校附属小学金帆行进管乐团47.北京市陈经纶中学金帆合唱团海淀区:48.北京市海淀区实验小学金帆合唱团、金帆管乐团49.清华大学附属中学金帆民族乐团50.北京市海淀区翠微小学金帆民族乐团51.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小学金帆民族乐团52.北京市海淀区五一小学金帆管乐团53.中国农业科学院附属小学金帆管乐团54.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第二小学金帆交响乐团、金帆舞蹈团55.北方交通大学附属中学金帆合唱团56.北京市十一学校金帆合唱团、金帆交响乐团57.北京市第十九中学金帆民族乐团58.北京市八一中学金帆管乐团、金帆合唱团59.北京市中关村中学金帆管乐团、金帆京剧团60.北京大学附属小学金帆京剧团61.北京市育英学校金帆管乐团62.北京市海淀区西颐小学金帆京剧团63.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金帆管乐团64.北京市第一O一中学金帆交响乐团65.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金帆交响乐团、金帆合唱团66.清华大学附属小学金帆民族乐团67.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第三小学金帆舞蹈团68.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第一小学金帆京剧团69.中国人民大学附属小学金帆京剧团70.北京市海淀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实验学校金帆话剧团71.北京市育英中学金帆民族乐团72.北京市第五十七中学金帆行进管乐团丰台区:73.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第五小学金帆民族乐团74.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第一小学金帆管乐团75.北京市第十二中学金帆民族乐团76.北京市丰台区丰台第二中学金帆管乐团通州区:77.北京市通州区潞河中学金帆合唱团石景山区:78.北京市第九中学金帆舞蹈团门头沟区:79.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路中学金帆舞蹈团昌平区:80.北京市昌平区第二中学金帆民族乐团。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体育、艺术、科技社团赴境外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体育、艺术、科技社团赴境外参加交流竞赛活动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京教体艺[2013]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7.05
【实施日期】2013.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体育、艺术、科技社团赴境外参加交流竞赛活动
管理的通知
(京教体艺〔2013〕7号)
各区县教委:
近年来,中小学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日益增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体育、艺术、科技社团赴境外参加交流竞赛活动的管理与组织,保障活动安全、健康、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组织学生赴境外参加国际竞赛和体育、艺术、科技交流活动,必须提前半年以上(或按相关时限规定)向区县教委业务、外事部门报批。
以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北京金鹏科技团、北京奥林匹克教育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承办学校的名义,
组织学生赴境外参加国际竞赛和体育、艺术、科技交流活动需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备案。
二、中小学受相关部委办局、各级政府委派参加的境外国际竞赛和体育、艺术、科技交流活动,参与组织的工作人员必须办理因公手续,并按照因公出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定首批北京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通知-京教基[20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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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定首批北京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定首批北京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通知(京教基[2002]42号)各区县教委:近年来,为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京发〔1999〕26号)提出的“示范性学校重点建设工程”,市、区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学校切实加强示范高中建设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和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示范高中建设工作,市教委依据《关于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京教基〔1999〕017号),于2001年12月组织开展了首批北京市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工作。
经过学校自评、区县审核和市教委专家组评估,市教委研究决定,现认定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北京市第四中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北京市第十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北京市汇文中学、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北京市第十五中学、通州区潞河中学、顺义区牛栏山第一中学、大兴区黄村第一中学、北京市陈经纶中学、清华大学附属中学等14所学校为“北京市示范性普通高中”。
各区县教委要认真总结和推广示范高中的先进办学经验,继续对这些学校加强指导和管理,使其更充分地发挥示范和基地作用。
全市各普通中学要努力学习示范高中的教育教学改革经验,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提高办学水平。
被认定的示范高中要不断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使办学特色更加鲜明,为实现首都教育现代化做出更大贡献。
市教委将不定期对示范高中进行检查,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对出现重大违规现象、教育教学质量滑坡、不能充分发挥示范作用的学校,将撤销其“北京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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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评
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9.29
•【字号】京教函〔2020〕416号
•【施行日期】2020.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评审认定
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0〕416号各区教委,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为促进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规范化、体系化、科学化管理,发挥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的引领辐射作用,带动全市中小学美育工作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和北京市学生金鹏科技团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体艺〔2014〕22号)中“每三年对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进行验收和申报”的相关要求,市教委定于2020年11月对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以下简称“金帆团”)开展评审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金帆团评审工作由市教委总体统筹,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区教委负责落实,各承办学校全力配合。
市教委指导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开展评审认定的组织协调,完成评审标准的修订等相关工作。
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建立评审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市评审工作办公室,制定
评审工作方案、完善评价标准、确定评审方式,向各区解读评价标准,明确工作要求,督促各区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自查自评和评审认定工作。
各区根据本区实际细化评审认定实施方案,统筹指导区域内各学校完成自查自评和评审认定工作,配合市评审工作办公室开展抽检工作,并按时报送区级评审认定结果。
各承办学校按照评审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同时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相关材料、档案,全力配合市区级专家组的评审认定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优质引领。
严格执行金帆团评审认定标准,对于学校美育工作效果突出、学生艺术社团区域影响力较大、学生艺术素养整体较好的学校作为金帆团承办校遴选对象,以确保金帆团的引领性和代表性。
遴选学校要建立学生艺术团梯队,形成市级、区级、校级、班级不同层次的学生艺术团和兴趣小组,充分发挥金帆团的辐射引领和带动作用。
切实落实结对帮扶机制,带动区域内学校美育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二)坚持特色发展。
鼓励各区、学校挖掘特色、优中选优、形成品牌、锻造文化,将金帆团建设放在各区和学校美育工作总体规划中,与学校整体工作紧密结合,以点带面的促进学校美育师资水平的提升、课程体系的完善、优质资源的普及等,不断夯实学校美育工作基础,通过特色发展实现整体提升。
(三)坚持协同推进。
加强政府、社会和家庭的联动,加大育人成果宣传,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方力量支持学校美育工作,传播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美育观,营造全员美育和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学校美育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内容和程序
(一)验收工作
验收对象是已认定的119个金帆团,验收程序如下:
1.学校自评。
根据《2020年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开展自评,完成《2020年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自评报告书》(以下简称《自评报告书》),并按照《2020年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档案资料清单》(以下简称《资料清单》)要求,将各项材料报送区教委。
2.区级评审。
区教委对金帆团提交的《自评报告书》及档案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通过网络答辩、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评审,并将各团评审成绩按照从高到低排序。
填写《2020年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区验收意见表》(以下简称《意见表》)加盖区教委公章后,将自评报告书、意见表及资料清单上要求的档案材料保存为PDF格式,视频等报市评审工作办公室,各区自行存档原件备查。
3.市级复审。
市评审工作办公室将依据各区上报的评审结果及材料进行复审,根据学校自评成绩和区验收意见,确定抽检学校名单,并组织专家复审。
4.认定。
对验收合格的金帆团进行公示后,公布认定结果。
对市级评审成绩低于86分的金帆团承办项目,取消其金帆团承办项目资格直至取消金帆艺术团承办学校资格。
5.特别说明。
对于承办学校承办的项目获得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相关奖项,或参与改革开放40周年文艺晚会、建国70周年系列活动(文艺晚会、群众游行、群众联欢)、中非合作高峰论坛峰会开闭幕式晚会、“一带一路”开闭幕式接待会、亚洲文明对话、国家烈士纪念日、世园会开闭幕式、全国政协新春团拜会、党中央国务院新春团拜会、新春戏曲晚会等国家级重大活动以及2017年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建团三十周年文艺晚会、2018年教师节北京市师生文艺晚会两项(含)以上的,可向区级评审工作办公室提出免检申请,待市级评审工作办公室确认后,可免于本次评审,免检的项目直接认定为金帆团承办项目。
(二)申报工作
1.申报项目
民族管弦乐、管弦乐、管乐、行进管乐、合唱、舞蹈、话剧、戏曲等。
2.申报条件
(1)申报金帆团的学校须为独立法人的学校,且须具有北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称号。
(2)申报金帆团的学校,其申报的艺术团办团时间为六年(含)以上(建团时间应为2014年10月前),且根据《评价标准》自评成绩在95分(含)以上。
其中: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所属学校自评成绩在90分(含)以上。
(3)现金帆团承办校申报新项目,已承办项目须获得近两届北京市学生艺术节金帆团组展演金奖或一等奖(其中合唱、话剧、戏曲项目为2016年、2018年市级展演成绩,民族管弦乐、管弦乐、管乐、舞蹈项目为2017年、2019年市级展演成绩,行进管乐项目为2016年、2019年市级展演成绩),且验收成绩达到95分(含)以上,方可申报增加一个项目。
现已承办三个项目的学校不再申报新项目。
3.申报认定程序
(1)学校申报。
申报金帆团的学校按照《评价标准》开展自评,并填写《2020年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申报书》(简称《申报书》),并按照《资料清单》要求,将各项材料报送所属区教委。
(2)区级初审。
区教委对新申报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在《申报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区教委公章后,各区自行存档原件备查,并将PDF电子扫描件及各申报金帆团学校的档案材料报市评审工作办公室。
(3)市级评审。
市评审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开展评审工作。
(4)认定。
对市级评审成绩达到90分(含)以上,评审合格的承办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认定结果。
(三)因疫情影响,认定程序将随疫情发展状况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程序将
及时通知。
四、时间安排
(一)2020年11月20日前,各区教委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市评审工作办公室)。
(二)2020年11月下旬至12月初,市评审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市级评审。
(三)2020年12月底,公示并公布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要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区金帆团评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将自评工作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制定科学严谨的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开展“阳光评审”,将评审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评审工作有序、规范、公正和公平。
(二)认真组织实施。
金帆团评审工作是加强学校美育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区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评审标准修订的意义,准确把握评审标准的具体内容,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工作要细致有实效,防止走过场。
(三)坚持科学统筹。
鼓励发挥区域优势和学校特色,加强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进,通过开展金帆团评审工作进一步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明确方向、理清思路、强化管理,不断提高金帆团建设水平和学校美育工作水平。
六、联系方式
(一)市教委
联系人:徐春生;联系电话:51994957
(二)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市评审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谢丹、王杨;联系电话:87550365、87550360
通讯地址:东城区左安门西街11号
邮政编码:100061
电子邮箱:***************
备注:验收和评审工作所涉及的相关材料、表格,请登录北京学校美育工作网(/tmc/ys/)自行下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