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职务犯罪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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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职务犯罪及几种常见罪名

金融职务犯罪及几种常见罪名

•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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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 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 还的,等等情形。
四、与银行关联的几种犯罪
• 1、骗取贷款罪 • 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 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 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 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 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 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 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 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据侵吞银行资金,利用空头结算凭证或者 重复利用结算凭证骗取银行资金;虚构收付 关系贪污银行资金;虚构伪造存款帐户或付 款凭证挪用银行资金;收帐、重复出帐挪占 银行资金、非法多次转帐、改变资金正常 流向占用银行资金;非法拆借客户资金;利用 结算时间差套取银行资金等

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具体表现

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具体表现

金融系统职务犯罪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侵犯了国家金融利益,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存款、贷款、汇兑、结算等主要业务流程,置国家金融法律、法规、规章于不顾,大肆实施职务犯罪,其具体表现如下:1、利用银行贷款实施的职务犯罪(1)利用职务之便,自批自贷或冒名顶替。

(2)利用求贷人的急切心理,虚设名目索贿、受贿。

如咨询费、信息费、手续费、酬谢费等等。

(3)虚设银行贷款利息予以侵吞。

(4)截留、挪用银行应收贷款,即故意延缓贷款偿还期限而后再挪用其款,或直接截留已收回的贷款归个人使用。

(5)违章拆借资金,搞“借鸡下蛋”,中饱私囊。

利用资金筹措渠道,逃避信贷规模控制与管理,大量转移信贷资金去炒房地产、炒股票、炒外汇、办公司等,为个人牟取暴利。

2、利用银行储蓄实施的职务犯罪在储蓄业务中,一般容易发生以空存骗支、偷支储户存款、收储不入帐等违法行为。

空存骗支也称空存实取,案犯在没有存折的情况下,私自填制取款凭证,交出纳员抵库而取出现金;或利用近年来的微机管理储蓄之便,虚设存款或虚增存款数额骗取存款。

偷支储户存款是指案犯在存款人不知道的情况下,从自己经办的存款人帐户中擅自支取他人存款。

收储不入帐是指案犯利用职务之便在收取客户款项开立存折或存单后,不及时将存款入帐而予以截留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3、利用银行会计结算实施的职务犯罪银行会计结算领域是贪污、挪用公款犯罪的高发区之一,并且多为大案或特大案件。

其常见的犯罪形式为:涂改、伪造结算凭证;偷盖业务用章;重复使用结算凭证;涂改帐目、单据盗支单位存款;骗取联行资金。

近年来,银行会计结算领域中一种新的、较为严重的犯罪形式表现为:内外勾结,盗窃汇票,贪污联行资金。

由于银行汇票上可以任意填写余额,所以盗窃银行汇票的严重性更甚于盗窃银行现金。

4、利用银行出纳工作实施的职务犯罪[page]出纳人员利用直接掌管现金和库款的便利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常见的有下列二种:监守自盗。

在银行或信用社,内部员工监守自盗的方法有二:一是直接盗用库款,即行为人利用管库、守库或经手现金之便,将款项直接盗出归己。

金融工作中职务犯罪及预防

金融工作中职务犯罪及预防

2、涉案金额都比较大

金融机构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这一特点大家也非常清 楚,因为早年发生在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工商银行南 海支行的案件所涉及的金额都非常巨大。我所参考的 100多宗案件,案值普遍是上百万、上千万的,这些案 件给国家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 这些案件除了直接给国家造成损失外,更可能因这些 职务犯罪引发金融机构的呆坏账,造成更大的损失。 可以认为,我国金融机构上世纪80、90年代所形成2-3 万亿呆坏账,相当多同职务犯罪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 现在这些银行大都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上市,一旦再发 生相同的案件,除了给国家造成损失外,也可能给广 大公众造成直接的损失。
2.消极腐朽思想严重

极少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素质低,有赌博的嗜 好,甚至长期沉迷于赌博,易受消极腐败思想的侵 蚀和影响,贪婪欲望膨胀。在金融队伍中,极少数 员工本身政治、思想、文化素质就不高,缺乏正确 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就与社会上消极腐 败思想一拍即合,同流合污。随着拜金主义、享乐 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滋长和膨胀,于是部分 金融从业人员贪婪成性,不顾政策、法律的约束, 公然走贪污、受贿、挪用、侵占公款等犯罪道路。 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极少数基层员工赌博是基 层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主要诱因。
3、什么是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什么是从事公务?
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 监督、管理等职责。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 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 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国有公司 的董事、经理、监事、会计、出纳人员等管理、 监督国有财产等活动。 不具有职权内容的劳务活动、技术服务工作, 如售货员、售票员等所从事的工作一般不认为 是公务。

2025初级银行从业 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

2025初级银行从业 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

考点2 金融犯罪常见罪名以及相应的构成要件 [ 熟练掌握 ]要点内容金融犯罪金融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使公私财产权利遭受严重损失,根据《刑法》规定应受惩罚的行为。

金融犯罪构成• 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客体:金融管理秩序• 主观:只能是故意• 客观:表现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活动,危害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考点2-1 金融犯罪的种类 [ 熟练掌握]考点2-2 金融犯罪常见罪名以及相应的构成要件 [ 熟练掌握 ]•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危害货币管理•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犯罪构成• 主体:特殊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 客体: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 主观:故意• 客观:一是购买假币;二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假币换取货币,即利用职务上管理金库、出纳现金、吸收付出存款等便利条件,将假币调换成真币。

刑罚• 3-10年;2-20万元• 数额巨大:10年以上或无期;2-20万元或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3年以下或拘役;1-10万元• 持有、使用假币罪犯罪构成• 主体:一般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 客体: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 主观:故意• 客观: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罚• 数额较大:3年以下或拘役;1-10万元• 数额巨大:3-10年;2-20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10以上;5-50万元或没收财产•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破坏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管理类犯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构成•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 客体:国家的银行管理制度• 主观:故意,且不具有非法占有不特定对象资金的目的• 客观:非法吸收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刑罚• 3年以下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3-10年;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并处罚金• 高利转贷罪犯罪构成•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现状及预防

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现状及预防

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现状及预防金融机构职务犯罪是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的问题。

这些犯罪行为通常是由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人员或高层人员在执行其职务时所犯下的罪恶行为,对金融市场和正常的经济生活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和损害。

本文将探讨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现状以及如何预防这些犯罪行为。

一、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现状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种类比较多,其中涉及较多的包括:贪污受贿、挪用资金、信用卡诈骗、内幕交易等。

这些犯罪行为在金融机构内部、市场上和社会上都带来了极大的不良影响。

首先,这些犯罪行为会破坏金融机构的公信力和声誉,导致客户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度降低,影响机构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其次,这些犯罪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造成威胁,增加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最后,这些犯罪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会对国家的财政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影响。

二、预防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措施为预防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发生,有必要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的制度和监管机制:金融机构应该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管理。

加强内部监管,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

同时,加强对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的监管,加强对重要人员的监管和审计。

2.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关键岗位人员是金融机构内部的核心人才,也是操纵资金和信息的关键人物。

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对这些人员的聘任和考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过度依赖个人和个别制度。

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应当进行惩戒和纪律处分。

3.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执法:为有效预防和惩治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监管部门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一套完善的惩戒机制和治理体系。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监管。

同时,及时发现和打击涉案人员的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4.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公众应该对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风险和防范措施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

金融职务犯罪怎么处罚

金融职务犯罪怎么处罚

一、金融职务犯罪怎么处罚(一)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金融职务犯罪怎么处罚二、职务犯罪客观量刑标准(一)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二)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三)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五)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如房屋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

(六)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

金融刑事法金融犯罪与金融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

金融刑事法金融犯罪与金融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

金融刑事法金融犯罪与金融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金融刑事法涉及金融领域的犯罪行为,包括金融诈骗、洗钱、金融焦点交易、内幕交易等。

针对这些犯罪行为,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同时,金融犯罪也涉及到金融刑事诉讼,即对涉嫌金融犯罪的人进行立案、侦查、审判等一系列的法律程序。

以下将对金融犯罪以及金融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金融犯罪的法律规定金融犯罪是指在金融活动中,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通过虚假、隐瞒等手段进行欺诈、侵占、洗钱等行为。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金融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金融诈骗:指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金融诈骗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对其刑罚进行了规定。

2. 金融洗钱:指将非法获得的资金通过一系列手段,使其合法化的行为。

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对洗钱行为进行了规定,并实施了相应的监管和打击措施。

3. 金融焦点交易:指利用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通过高频交易、内幕交易等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我国证券法、期货法对金融焦点交易进行了规范,并对其进行了打击。

4. 内幕交易:指在未公开的信息基础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行为。

我国证券法、期货法以及刑法对内幕交易都做出了规定,并采取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以上仅是金融犯罪中的一些常见类型,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可能还会涉及其他类型的犯罪行为。

针对金融犯罪行为,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定,并且不断强化了对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

二、金融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金融刑事诉讼是对涉嫌金融犯罪的人进行法律追究和刑事审判的过程。

在我国,金融刑事诉讼遵循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1. 立案阶段:当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执法机关掌握了金融犯罪的线索时,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刑法金融犯罪知识点总结

刑法金融犯罪知识点总结

刑法金融犯罪知识点总结一、金融犯罪的定义金融犯罪是指以非法手段获取金融利益或者为了达到自己的经济利益目的而违法犯罪的一类行为。

金融犯罪主要包括金融诈骗、金融欺诈、金融洗钱等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了金融体系和金融机构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金融犯罪的类型1. 金融诈骗金融诈骗是指利用虚假借款、投资、理财等手段,骗取他人财产的行为。

金融诈骗往往是以高额利息、高收益等为诱饵,通过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承诺,诱骗受害人相信自己的谎言,并最终骗取他人的财产。

金融诈骗是一种常见的金融犯罪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 金融欺诈金融欺诈是指利用金融市场交易中的不对称信息,操纵市场价格、扭曲市场规则,通过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信息等手段,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金融欺诈在金融市场中非常普遍,包括证券欺诈、期货欺诈、外汇欺诈等各种形式。

3. 金融洗钱金融洗钱是指将非法获取的黑钱通过金融渠道,掩饰其非法来源和性质,使其看上去合法的过程。

金融洗钱是犯罪分子隐藏犯罪所得、逃避追查和没收的主要手段,对金融体系和社会秩序构成了严重威胁。

4. 其他金融犯罪除了上述三种主要类型的金融犯罪外,还包括信用卡诈骗、票据诈骗、网络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各种形式的金融犯罪行为。

三、金融犯罪的危害1. 对金融市场的危害金融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使得金融市场无法有效发挥其调节经济的功能。

2. 对金融体系的危害金融犯罪行为对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威胁。

一些金融犯罪行为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破产、资金链断裂、金融危机等严重后果,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

3. 对社会经济的危害金融犯罪行为对社会经济秩序、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

金融犯罪不仅侵犯了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还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四、金融犯罪的特点1. 隐蔽性强金融犯罪行为往往在资金流转、信息交换等环节中进行,涉及的主体众多、交易方式复杂,很难被及时发现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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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务犯罪的构成及其要件
要了解职务犯罪的构成就必须知道一般犯罪的构成我国刑事法律中规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观与客观要件的总和。

这种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是法定的是一般犯罪的基本要求。

(1)、职务犯罪主体:
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
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
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

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二、金融职务犯罪的种类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境外存款罪11、私分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财物罪。

三、初查取证的几个方面
1、初查收集证据前,应根据线索提前预测:证据的形式、获取证据的难易程度、证据存放地点、证据的牢固性、证据的缺陷性、证据的变数等方面进行考量。

2、初查收集证据务必要做到“既仰望星空,又脚踏实地”,心中应装着整个案件的战略部署。

3、初查过程要对案件把控程度有信心。

4、初查过程一定要细之又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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