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成因
金融工作中职务犯罪及预防

2、涉案金额都比较大
金融机构案件涉案金额巨大这一特点大家也非常清 楚,因为早年发生在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工商银行南 海支行的案件所涉及的金额都非常巨大。我所参考的 100多宗案件,案值普遍是上百万、上千万的,这些案 件给国家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 这些案件除了直接给国家造成损失外,更可能因这些 职务犯罪引发金融机构的呆坏账,造成更大的损失。 可以认为,我国金融机构上世纪80、90年代所形成2-3 万亿呆坏账,相当多同职务犯罪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 现在这些银行大都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上市,一旦再发 生相同的案件,除了给国家造成损失外,也可能给广 大公众造成直接的损失。
2.消极腐朽思想严重
极少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素质低,有赌博的嗜 好,甚至长期沉迷于赌博,易受消极腐败思想的侵 蚀和影响,贪婪欲望膨胀。在金融队伍中,极少数 员工本身政治、思想、文化素质就不高,缺乏正确 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就与社会上消极腐 败思想一拍即合,同流合污。随着拜金主义、享乐 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滋长和膨胀,于是部分 金融从业人员贪婪成性,不顾政策、法律的约束, 公然走贪污、受贿、挪用、侵占公款等犯罪道路。 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极少数基层员工赌博是基 层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主要诱因。
3、什么是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什么是从事公务?
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 监督、管理等职责。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 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 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国有公司 的董事、经理、监事、会计、出纳人员等管理、 监督国有财产等活动。 不具有职权内容的劳务活动、技术服务工作, 如售货员、售票员等所从事的工作一般不认为 是公务。
金融业中存在的行贿受贿问题及整治措施

金融业中存在的行贿受贿问题及整治措施金融业是一个关键的经济领域,对于国家和个人的财富管理、投资和金融交易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金融业中存在着一些行贿受贿问题,这对于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
本文将探讨金融业中存在的行贿受贿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治措施。
一、行贿受贿问题在金融业存在的原因1. 利益驱动:由于金融业涉及大量资金流动和利润丰厚,很容易吸引不法分子通过行贿受贿手段获取不当利益。
例如,某些企业可能通过行贿来获取有利的银行贷款或投资机会。
2. 权力集中:在金融系统中,很多重要职位都拥有巨大权力,包括审批许可证、决策投资等。
这种权力集中容易导致滥用职权、收取回扣等不正当行为,并使得行贿受贿问题产生。
3. 法律监管不完善:一些国家和地区对金融领域内部监管不足,监管规范和执法力度不够强大,给了行贿受贿分子可乘之机。
这也造成了金融业中行贿受贿问题的泛滥。
二、行贿受贿问题对金融业的影响1. 扭曲市场竞争:行贿受贿行为导致金融市场不公平竞争,使得优秀的企业难以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下发展。
这会阻碍金融市场的有效运作和健康发展。
2. 损害公众信任:金融业是一个高度依赖信任的领域,而行贿受贿问题损害了社会对于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任度。
公众对于投资风险怀有疑虑,并对整个金融体系产生担忧。
3. 影响国家形象:行贿受贿问题在国际间传播时,容易损害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形象。
外资机构可能因为担心不公正竞争环境而撤出或削减投资,进一步限制经济增长。
三、整治措施1. 完善立法和司法制度: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金融业中行贿受贿的罪行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加强司法系统监管力度,确保判决公正严厉,为整治行贿受贿问题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2.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更加严密有效的金融监管机构,并增加执法机构对于金融领域内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过加大巡查和检查频率,及时发现和制止不正当行为。
3.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通过加强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手段,提高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他们意识到尊重职责和遵守职业道德标准的重要性。
关于金融部门贪污受贿的的调查报告

关于金融部门贪污受贿的的调查报告近年来,金融系统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不断发生,且呈上升趋势,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使国家财产蒙受巨大损失,并且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因此本人对近年来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等进行了一些调查和分析。
一、基本情况和特点这类案件的特点:(1)犯罪数额较大,危害严重银行是经营货币的场所,是直接管理资金的职能部门,由于其职有的特殊性和工作上的便利条件,金融系统工作人员大都直接管理和经营货币,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活动机会多,涉及金额也较大,社会影响相当坏,如原某信用社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挪用公款30多万元,及采发放假名等信用贷款几十万进行营利活动,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
(二)发案面广,基层所、部、科负责人作案比例较高经调查,近几年法院查办的案件涉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人民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多家单位。
(三)犯罪手段隐蔽,犯罪案件多为共同私吞“小金库”金融系统基层机构是开展各项业务的“窗口”,长期以来,由于点多、面广、人员杂、职业素质较低,加之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等原因,致使金融机构负责人对收入隐瞒不报,私设“小金库”,从而为滥发奖金、挪用,甚至私分国家财产大开方便之门,并且大部分“小金库”由有帐记载发展到不建帐或建帐后销毁现象,对“小金库”支配随意性强,犯罪手段很隐蔽。
(四)犯罪动机有贪图享乐型向投资营利型发展的趋势,随着社会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金融工作人员经济拮据违法犯罪的极为罕见,绝大部分犯罪人员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不满足于现状,企图谋取更大私利。
同时,有的金融系统人员挪用、贪污公款不直接用于个人享乐,而是用于个人、亲友、投资营利活动,并在这方面有发展的趋势。
二、金融系统职务犯罪频发的原因(一)主观上经不起金钱的诱惑金融部门作为经营单位,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不少单位思想法律教育工作薄弱,致使工作人员思想不坚定,法律意识不强,对于什么是违法犯罪模糊不清,在金钱面前动摇不定,经不起金钱的诱惑,一是存有侥幸心里;二是得手后再次作案。
金融职务犯罪及几种常见罪名

一、金融职务犯罪特征、类型
• (三)金融职务犯罪的类型 :
1、结算业务中的犯罪类型 2、出纳业务中的犯罪类型 3、储蓄业务中的犯罪类型 4、信贷业务中的犯罪类型 5、信用卡业务中的犯罪类型
• 伪造、涂改结算凭证,隐匿、销毁记帐单
据侵吞银行资金,利用空头结算凭证或者 重复利用结算凭证骗取银行资金;虚构收付 关系贪污银行资金;虚构伪造存款帐户或付 款凭证挪用银行资金;收帐、重复出帐挪占 银行资金、非法多次转帐、改变资金正常 流向占用银行资金;非法拆借客户资金;利用 结算时间差套取银行资金等
• 另外,金融机构各部位和环节都可能引发行贿受贿犯罪,受贿犯罪是银行从
业人员犯罪的又一种重要形式,有因贷款管理而发生贿赂交易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有因结算 业务发生贿赂交易的,有因帐户管理而发生贿赂交易的。其它如章证管理密 押管理、金库管理,计算机管理均有可能引发受贿现象。
二、金融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
• (一)主观原因 • (二)客观原因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 罚。 第一百八十八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
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 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金融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二金融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一一主观原因主观原因二二客观原因客观原因11行为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受到行为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受到强烈的冲击强烈的冲击22缺乏应有的法制观念缺乏应有的法制观念33行为人的价值错位与心理失衡行为人的价值错位与心理失衡11受金融业与环境的影响至深受金融业与环境的影响至深22银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经营决策权银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经营决策权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33内部控制薄弱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内部控制薄弱规章制度形同虚设44在人事制度管理上存在缺陷在人事制度管理上存在缺陷55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薄弱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薄弱66金融机构执法执纪力度不够金融机构执法执纪力度不够11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2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33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44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55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66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77洗钱罪洗钱罪88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99非法买卖银行承兑汇票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买卖银行承兑汇票构成非法经营罪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浅论国有金融职务犯罪的成因与防控

浅论国有金融职务犯罪的成因与防控(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论文关键词:金融职务;犯罪成因;防控监管论文摘要:文章从我国国有金融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分析入手,深入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国有金融职务犯罪的发展趋势与成因,并根据我国金融职务犯罪的特点和根源,提出了建设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制度设计。
国有金融职务犯罪,是指国有金融领域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或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国有金融职务犯罪的犯罪类型主要是国有金融领域内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非法发放贷款、非法拆借、非法出具或承兑票据等犯罪。
一、当前我国国有金融职务犯罪的几大特点与成因当前我国国有金融职务犯罪呈现如下几大特点:(1)犯罪的主体基层化;(2)从个人犯罪向集体犯罪和集团犯罪发展;(3)犯罪手段智能化、复杂化;(4)犯罪的隐蔽性增强。
(5)犯罪金额巨大。
如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中行巨额亏损案中,这个县级市银行总资产只有100亿,却亏损了4.83亿美元(相当于40亿元人民币),给国家财产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6)罪犯案发后即携款外逃其他国家;(7)金融职务犯罪的国际化,特别是与洗钱犯罪共生的金融职务犯罪增多。
从当前国有金融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来看,国有金融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是复杂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犯罪的主观原因1.个人职业道德观念淡化。
当前金融机构偏重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而削弱了对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在市场经济大潮下,由于缺乏职业道德教育,部分银行职员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蔓延,生活上寻求刺激,对金钱产生强烈的欲望,一旦时机成熟,就会置党纪国法于不顾,铤而走险,从而走向犯罪的深渊。
2.法制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
分不清什么是违法犯罪行为,也认识不到违法犯罪的后果严重性。
金融系统职务犯罪动因及其预防

、
就 应先认
,
犯罪 苗 头 与 犯 罪 本 身 一 样 其形 成 既 有 深 刻 的 社会 根 源 有主 客观方 面 的各种 因 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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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成因及对策

浅谈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成因及对策湖北职院魏峥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它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是货币流通、银行信用及其它信用有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金融手段的高科技化以及金融业国际化,国际联系的日益密切,金融领域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内外勾结作案十分突出,危害严重,不仅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诱发和加剧金融风险,危害社会的稳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虽然司法机关和金融部门做了很多努力,但打击力度还不够,防范效果不尽人意。
充分发挥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依法惩治金融犯罪的作用,分析犯罪原因,掌握犯罪规律,研究侦察策略,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制大案要案上升的势头。
关键词:金融犯罪贪污受贿银行一、惩治与防范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惩治犯罪方面看,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现有的执法水平,工作措施同遏制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发展势头,保障金融安全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具体表现在三个矛盾上:1、犯罪行为的超前性与法律规范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
法律通常有一定的预见性,能够涵盖未来可能发生的某些犯罪行为。
但金融领域中仍有一些明显的违规现象处于法律的真空状况,为贪污贿赂犯罪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比如证券业中存在资金“空敲”现象,表面看由此产生的利润是单位所有,但这种利润往往被列为帐外收入,随时可能落入私囊○3。
对这种行为,现有的法律就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目前金融领域各种违规现象表明,不法之徒千方百计寻找法律上的空当,利用管理疏漏,实施金融犯罪。
几乎每一项金融改革措施出台,都有一些新的犯罪形式随之出现,而法律往往是在这之后才能作出相应的规范。
2、犯罪复杂性,与侦察人员相关知识缺乏、侦察手段简单之间的矛盾。
金融经营管理的高度专业性决定了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具有不同于其他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的特征,这就是犯罪情节更复杂,犯罪主体专业素质更高,犯罪手段智能化更明显。
当前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5篇范文

当前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5篇范文第一篇:当前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当前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金融职务犯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利用其从事融资活动的便利或滥用职权、不尽职责,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或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众所周知,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巨大,不仅损害金融机构自身的合法利益,更严重地损害广大存款人、股东的合法权益,极易诱发金融风险,危害社会稳定。
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金融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
本文将在分析现阶段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概括其特点,分析其成因,并为更好地预防金融机构犯罪提出对策性建议。
一、现阶段金融机构职务犯罪的特点(一)复杂性金融职务犯罪是一种特定身份犯罪,是公共权力异化为私人权力的结果。
正是因为这种主体的特定性带来了犯罪分子的“自我保护”功能。
犯罪前他们打着“公平”、“合法”执行金融职务的身份进行,理所当然的不易受到阻碍;犯罪过程中他们实施的是以权谋利、将公权暗化为私权,可以骗取领导和同行的支持;犯罪后他们往往利用职权地位所形成的影响,公开或秘密地对抗司法机关的侦破活动,利用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开脱罪责,无形中增加了司法机关的追诉难度。
(二)隐蔽性一般犯罪如杀人、放火、抢劫等,是以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为侵害对象的,受害者与犯罪者利益冲突激烈,揭露犯罪的积极性高。
而职务犯罪是金融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单位内部实施的,其侵犯的对象属于国家或集体的公共财产,一般不是以公民个人利益为直接侵害对象。
因此,别人既不容易了解贪污者的职务内幕,又不容易与之发生直接的利益冲突,故不易被察觉和揭露。
(三)智能性犯罪形式多样,手段隐蔽智能化。
随着金融系统科技含量不断提高,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多种多样,且不断翻新,向智能化、技术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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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成因一、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及原因分析1、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金融手段的高科技化以及金融业区际,国际联系的日益密切,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表现出许多不同以往的特点。
(1)犯罪手段从过去的以权谋私和监守自盗转向运用专业知识,利用金融业务程序,制造漏洞进行作案,犯罪的隐蔽性增强。
金融领域贪污犯罪贿赂等职务犯罪一般依附于金融业务实际。
由于近年来金融经营管理市场化进程加快,计算机技术广泛运用,犯罪依附于金融业务的表现形式发生了变化。
如福建省在上世纪90年代前5年连续查办了10名银行行长利用审批贷款受贿的案件。
而再此后的5年里,这类案件有所减少,取而代之的是金融从业人员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利用金融业务的时间差、地点差、利息差、行际差作案逐渐增多,这种行趋势在新兴的证券行业表现尤为突出。
1998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每年都在这个领域查办一批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
反映出来的情况是,一些证券从业人员透支挪用巨额公款为个人进行股票交易,违反规章允许或放纵股民进行透支交易、利用变更电脑数据贪污或挪用股民保证金等。
这类犯罪作案过程隐秘,在股票上升是由于有盈利,容易迅速平仓而不易被发觉,往往要等到股市下挫,出现巨额亏损无法平仓时,犯罪才得以暴露。
(2)犯罪主体以金融机构领导特别是基层金融单位负责人为主,并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共同犯罪增多,法人犯罪时有发生。
金融机构领导贪污贿赂等犯罪往往与管理决策权力相关联,因而掌握相应权力的金融机构领导各别是基层金融单位负责人犯罪一直占较大比例。
同时由于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单位金融秩序混乱,管理不严,制度不落实,一些从事具体操作工作的人员同样有机会实施犯罪。
这就使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日趋基层化、低龄化,基层一线和年轻的从业人员占的比例越来越高。
福建省查办的案件中就发现有年仅21岁的出纳库管员,监守自盗外汇库款折合人民币300多万元,年仅25岁的证券公司报盘员,透支上千万元公款进行个人炒股。
犯罪主体多元化还表现在共同犯罪增多。
由于金融业务交叉,计算机联网操作,单独作案成功率越来越低,因而金融从业人员之间,甚至是金融从业人员与社会人员之间,相互利用、内外勾结、多环节有预谋、有分工地进行作案。
同时还有一些金融机构的领导利用“法不责众”的社会心态把谋取私利转化单位行为,通过集体决策实施犯罪,以减轻个人责任,逃避法律制裁。
如某财产保险公司私分公款50余万元的案件,就是在公司负责人的策划下,制造假理赔案百余件,标的达23亿元,保费1000余万元,从中骗取国家财政下拨业务费进行瓜分。
(3)犯罪进而越来越大,上千万的特大案件已不鲜见,账款流向集中在从事营利性活动和用于挥霍上。
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贪污贿赂上百万元在金融领域比较少见。
然而近年来,查办金融贪污贿赂等犯罪平均案件逐渐上升,上千万元的特大案件逐年增多,仅1998年以来,福建省就查办百万元以上案件29件,其中上千万元以上的案件就有5件。
据对一些典型案件分析,犯罪巨额账款多被犯罪分子用于人人炒股、经商、投资、甚至贩毒,炒卖外汇,赌博等非法活动上,给国家财产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
(4)犯罪同金融违法经营、金融诈骗犯罪相伴生,危害后果更加严重,容易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这是近年来金融体制改革中暴露出来的犯罪特点,从查处的金融违规经营,金融诈骗犯罪中大都能发现金融从业人员的贪污贿赂行为。
有的金融诈骗犯罪就是不法分子利用重金行贿,促使从业人员违反国家信贷政策和规定,放宽贷款条件和数额而得逞的。
目前较为严重的违章拆借资金现象,往往也是一些从业人员出于个人赚取利息差或回扣造成的,证券业也存在类似情况,在一起证券从业人员私分公款案我们发现,行为人采用一种资金“空敲”的方式,虚拟高出证券公司实有资金数倍甚至几十倍的资金,通过电脑转让给一些有关系的股民炒股,甚至转入虚设的股民帐户进行自营,然后提取巨额管理费用,进行私分贪污。
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同金融违规经营现象,金融诈骗犯罪紧密相连,严重损害了国家金融机构的信誉,使这类犯罪的危害性超出了经济意义。
比如,银行从业人员贪污贿赂犯罪使正常渠道很难获得银行贷款。
经济发达,对资金需求旺盛的地区因此出现了民间合作基金会,甚至出现非法“标会”泛滥的现象,这一方面冲击金融正常秩序,另一方面,由于这些民间融资活动没有保障且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一旦经营失败,大批资金无法收回,会民四处索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5)犯罪涉外情节增多,区际化,国际化趋势日渐明显。
调查发现,目前这种趋势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境外人员参与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
比较典型的是少数不法外商在华投资经商中,采取行贿手段,诱使金融机构一些意志薄弱者为其违规获取贷款或逃避监管,非法进行资金经营提取便利。
二是为逃避国内法律制裁,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分子在世界范围寻找退路。
他们有的携巨额赃款潜逃在外,有的千方百计地把赃款转移到境外金融机构藏匿,还有的把赃款用于境外投资,经商等。
对熟悉金融管理的犯罪分子来讲,利用世界性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来实现这个目标很容易得逞。
如果没有有效对策和措施加以遏制,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区际化,国际化将呈发展趋势,其表现形式也将趋于多样化。
2、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导致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的原因很多,有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金融体制,金融立法,金融监管以及惩治与防范金融犯罪等方面的问题。
具体而言,主要有如下几条:(1)转轨时期金融体制还不能适应和发展的要求,虽然金融组织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金融机构的功能和服务水准,包括从业人员的金融信用意识远未达到转轨的要求。
许多金融改革措施没有真正落实到位,留下发生犯罪的隐患。
(2)金融法制不完善,许多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手段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一些行为的罪与非罪限模糊,使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实施犯罪。
(3)是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监督制约机制薄弱,致使一些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持续时间长,金额巨大却不易被发现。
缺乏强有力的犯罪惩治和防范机制。
虽然司法机关和金融部门做了很多努力,但打击力度还不够,防范效果不尽人意。
二、惩治与防范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惩治犯罪方面看,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现有的执法水平,工作措施同遏制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发展势头,保障金融安全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具体表现在三个矛盾上1、犯罪行为的超大超前性与法律规范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作为行为的规范,法律通常有一定的预见性,能够涵盖未来可能发生的某些犯罪行为。
但对于各种改革和创新最为活跃,最为频繁的金融领域来说,法律的这种预见性是十分有限的,尽管这几年制定和修改了包括刑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为惩治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但金融领域中仍有一些明显的违规现象处于法律的真空状况,经贪污贿赂犯罪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比如。
前文提及的证券业中存在资金“空敲”现象,表面看由此产生的利润是单位所有,但这种利润往往被列为帐外收入,随时可能落入私囊。
对这种行为,现有的法律就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目前多融领域各种违规现象表明,不法之徒千方百计寻找法律上的空当,利用管理疏漏。
实施金融犯罪,几乎每一项金融改革创新措施出台,都有一些新的犯罪形式随之出现,而法律往往是在这之后才能作出相应的规范。
2、犯罪复杂性,专业化侦查人员相关知识缺乏、侦查手段简单之间的盾。
金融经营管理的高度专业性决定了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具有不同于其他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的特征,这就是犯罪情节更复杂,犯罪主体专业素质更高,犯罪手段智能化更明显。
贪污犯罪手段通常是涂改或毁损账目,在金融领域则可能表现为通过计算机利用管理漏洞,轻而易举地把银行巨额资金转为私有,同中却可能同某项复杂的金融决策联系一起,隐蔽性更强。
相对于这些特点来说,我们现有的侦查工作并不适应。
突出的问题是侦查人员多没有金融从业的实践,对金融管理经营知之不多,往往用对会通常情况下贪污贿赂等犯罪的思路和方法来侦查金融领域的犯罪,侦查手段停留在比较简单的层面和较低水平上,有时控制了犯罪分子,却因为不熟悉金融运行规则或计算中管理系统而抓不住作案证据,掌握不了赃款流向,有时发现了犯罪痕迹,而犯罪分子却早已逃之夭夭。
3、犯罪的国际化趋势与侦查工作跨国合作局限性之间的矛盾同国内金融与国际金融合的速度和广泛性比较,惩治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的跨国作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相形见拙。
从目前有限的实践看,造成合作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主观方面来说,由于缺乏相应的国际司法协助条约或协定,跨国合作侦查犯罪并不认为是受请求方的义务,广泛的能力合作由于缺乏诉讼体系不同,审批手段烦琐,语言障碍,经费缺乏,等等。
这些局限性往往造成侦查犯罪工作效率低下,诉讼周期拉长,使犯罪分子不能受到及时有力的惩罚,甚至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逍遥法外。
与惩治犯罪不同的是,防范犯罪中遇到的困难更多来自主观方面。
尽管人们很容易理解金融领域贪污贿赂等犯罪的危害性,但受功利主义的影响,有些金融部门执法机关对防范罪工作缺乏长远战略的眼光,认识上还存在种种误区,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防范犯罪意识薄弱,存在片面追求金融经济效益,而忽视规范运行手段的认识误区金融系统既是国家经济宏观调控部门,也是独立的经济实体,获取经营利润,创造经济效益是它的重要任务。
为实现这个目标,有些金融部门在制定经营管理策略中,往往把攻取利润多不作为衡量经营好坏的惟一标准。
这样有意无意地把从业人员误导到功利主义的泥潭中去,片面地认为只要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采取何种经营手段无所谓,规范经营的制度往往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或落实,甚至被搁置一边,以致各种违规操作滋长蔓延。
(2)防范犯罪的措施手段表面化,存在单纯依赖强制性的法律,忽视培养自律意识的认识误区一切犯罪行为都是从自律防线崩溃开始的。
培养金融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是防范贪污贿赂等犯罪的治本性措施纪律,制度等他手段固然重要,但应看到如果不把法律的强制性转化为从业人员自律的自觉性,在种种诱惑考验面前,纪律、制度就可能变成一纸空文。
一些金融部门在培训从业人员时,总认为提高专业素质对金融管理经营是重要而迫切的,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则没有摆上应有的位置。
职业道德教育的弱化是一些从业人员是非标准模糊,走上犯罪道路而不自知。
(3)防范犯罪的实现方式被动,存在停留于事后防范,而忽视预防机制建设的认识误区这种误区在执法机关和金融部门都不同程度的存在。
从执法机关来说,帮助金融部门开展防范工作通常采用“亡羊补牢”的办法,即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就案论事,运用检察建议要求金融部门堵塞产生犯罪的漏洞,缺乏经常性,系统性的工作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