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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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建设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目的与意义-国家科技评估中心

一、浙江建设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目的与意义-国家科技评估中心

浙江省建设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做法与体会浙江省科技厅蒋泰维(2009年6月20日)一、目的与意义1、公共创新服务平台是“四位一体”科技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浙江面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新形势,从以抓项目为主,转向环境、人才、平台、项目一起抓,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针对我省科技创新的基础条件比较薄弱实际,我们加快了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科研院所、孵化器、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科技中介机构等“六个一批”创新载体和公共科技基础条件、行业、区域三类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实践证明,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是集聚、培养、锻炼人才的重要基地;是优化科技公共服务环境的重要载体;是促进产学研合作,共同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的有效依托。

2、公共创新服务平台是区域创新体系构架的重要支撑◆区域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省已初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我省的区域创新体系包括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色产业基地,也包括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等643家与大院名校共建的创新载体。

◆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保障。

它在政府推动下,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把企业和科研院校联结在一起,具有技术转移、技术研发、资源共享、孵化企业等功能,是培育高科技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载体,为创新成果转化提供了良好的通道,对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

3、建设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是提高企业和区域创新能力的重大举措◆我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大多数企业没有建立自己研发机构。

据统计,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57188家;全省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1800多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813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400多家。

◆另一方面,我省科技资源相对比较分散,科研仪器设备利用率不高,浙江省大多数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仅有30%左右。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登记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登记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登记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8.12.31•【字号】浙科发成[2008]345号•【施行日期】2008.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登记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科发成〔2008〕345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登记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登记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成果登记和成果的规范管理,促进成果的转移转化,加快构建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和科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科技成果鉴定管理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评价工作逐步走向市场化、社会化。

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原则上不再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鉴定改由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

科技成果鉴定不再与政府科技管理工作挂钩,鉴定结论不作为科技立项、科技评奖依据。

二、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从事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工作应严格自律,注重信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原则。

鉴定、评价结论实行专家和组织、主持单位负责制。

三、积极推行科技成果分类评价。

纯基础理论研究的成果主要以权威专业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及同行引用或认可的方式进行评价;具有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特别是新产品类成果主要以市场绩效进行评价,并附之以必要的检测报告、自主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对可能存在争议的技术创新成果,可以委托大学、科研院所、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价。

四、大力推进科技成果登记制度。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0.30•【字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发改委(局),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对2008年制订出台的《浙江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08〕31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10月30日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集聚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具备先进科研装备条件,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引领和服务的科研机构。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主要任务:(一)集聚整合创新要素。

集聚整合依托单位、共建单位的创新资源,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成为我省本领域科技创新要素的集聚基地。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成果转化推广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成果转化推广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成果转化推广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10.23•【字号】浙科发条[2010]213号•【施行日期】2010.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成果转化推广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科发条〔2010〕213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各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了充分发挥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作用,提高平台科技创新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组织实施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成果转化推广计划项目,我们制订了《浙江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成果转化推广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浙江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成果转化推广计划项目实施方案为加强我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能力建设,切实组织实施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成果转化推广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成果转化推广项目),推动10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深入实施,进一步提高平台科技创新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1.平台牵头,各方参与。

成果转化推广项目由平台建设承担单位牵头,联合拥有优质科技资源和重大创新成果的相关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参加,鼓励有关联性的平台共同承担项目。

充分发挥市县科技部门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成果转化推广中的重要作用,共同组织实施成果转化推广项目。

2.主动设计,市场导向。

成果转化推广项目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导向,由平台共建单位牵头主动设计,并应吸纳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领域专家的意见。

通过政府引导,各方参与,市场导向,机制创新,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3.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实施成果转化推广项目必须注重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通过重点支持关系国计民生和受益面广的项目,推广应用一批对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有重大影响的技术和产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8.29•【字号】浙科发基〔2023〕40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条件与标准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基〔2023〕40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打造实验室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标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要求,推进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省科技厅对2014年出台的《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7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8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五章考核评价第六章变更与调整第七章附则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2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浙江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命定位是支撑国家战略和打造浙江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策源地并举的高能级科创平台,主要任务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聚集培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开展高效率合作与学术交流,开放共享高质量创新资源,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融合发展。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的科研实体,遵循“聚焦目标、强化优势、交叉融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资金管理机制。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浙江省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研讨会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浙江省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研讨会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浙江省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研讨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01.15•【字号】浙科发条[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浙江省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研讨会的通知(浙科发条〔2010〕14号)各有关单位:为交流经验,探讨问题,进一步推动平台建设和发展,经研究,定于2010年1月20日在杭州召开浙江省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研讨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内容介绍平台建设有关知识和主要做法,交流平台建设的成功经验,探讨平台建设与发展中遇到的若干问题。

二、参加人员各2009年新建平台牵头单位负责人1人,专职管理人员1人,核心共建单位负责人1人。

各2008年底启动建设平台相关负责人1-2人。

三、时间:2010年1月20日四、地点:杭州之江饭店,20日上午9:00-12:00(会议中心一楼中会场),下午14:00-17:30(主楼,五楼多功能厅)五、报到时间:2010年1月19日下午16:00开始六、相关要求请各新建平台牵头单位通知核心共建单位,安排好人员准时参加,并于1月18日前将会议回执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回复。

联系人:省科技厅科技条件处王世锋联系电话:87054037 137****4545传真:87054003电子信箱:*****************.cn附件:浙江省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研讨会回执二○一○年一月十五日附件:。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06.13•【字号】浙科发政[2010]118号•【施行日期】2010.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制度》的通知(浙科发政〔2010〕118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建设创新型企业是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三大载体之一,是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途径,是示范引领广大企业走上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发展之路的重要抓手。

为扎实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在省市县三级全面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进一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切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我们制订了《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评价制度。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浙江省创新型试点和示范企业(以下简称“创新型企业”)培育发展,发挥创新型企业在创新战略、技术创新、品牌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与带动作用,进一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领产业技术创新与进步,推动浙江经济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型企业是指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以技术进步和高素质劳动力为根本的发展驱动力,以持续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基本的发展路径,以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具有显著的行业带动力的企业。

第三条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要紧紧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重点支柱产业转型升级、重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推进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的要求,按照“突出引导、注重集成、分类指导、重点推进”的原则,通过试点一批、示范一批、带动一批,培育形成我省创新型企业梯队,着力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浙江省重大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

浙江省重大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

浙江省重大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4.08•【字号】浙科发条[2009]66号•【施行日期】2009.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重大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科发条〔2009〕66号)各平台共建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浙人大常办〔2009〕11号),省人大常委会将于9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按照我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对2005-2007年期间安排的省重大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专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范围和评价期限(一)评价范围本次评价的范围是2005-2007年批准设立的18个省重大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具体名单见附件2)。

本次评价的经费范围包括上述18个平台获得的全部省重大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财政补助经费。

(二)评价期限本次绩效评价获取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二、评价内容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的合同执行和完成情况,平台运行管理,平台建设运行效果,平台资源的共享性,平台创新能力,平台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和开展技术服务等情况,项目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配套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等。

三、评价依据(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06〕2号);(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8〕88号);(三)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业和区域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科发条〔2006〕233号);(四)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四、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一)评价方法采取书面评价与实地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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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0.10.26
•【字号】浙科发条[2010]209号
•【施行日期】2010.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科发条〔2010〕209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平台:
近几年来,我省三类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和初步成效。

平台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供公共科技服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平台作用,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重大科技创新服务
平台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
近几年来,我省三类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供公共科技服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平台建设取得了明显
进展和初步成效。

但同时,部分平台在资产管理、经费使用、合同变更和配套经费落实等方面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平台作用,现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一、统一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建设的领导。

我省三类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是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加强创新体系建设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一项探索性工作,在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降低创新成本,提高创新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各级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平台建设依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的领导,努力做大做强平台,充分发挥平台作用,使平台管理上新水平,建设上新台阶。

二、完善制度,进一步建立平台建设的监督机制。

每个平台要完善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和平台管理办公室等组织机构,真正发挥应有作用。

要进一步完善理事会章程、平台管理办法和利益分享、技术保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平台建设有章可循。

平台监督委员会成员要调整充实,要吸纳行业主管部门、市县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必须要有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人员参加。

三、继续坚持狠抓平台建设的“五个落实”。

每个平台在抓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和资金落实的同时,要狠抓服务落实和创新落实。

每个平台要采用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地为广大中小企业开展各类科技服务,充分发挥公共服务功能。

通过承担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提高平台自身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

每个平台要制订年度实施计划,把工作落实到月,把责任分解到人;每季度开展检查,每半年进行小结。

四、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经费和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由财政资金直接形成的国有资产由平台牵头单位统一管理,承担管理责任。

五、加强平台建设动态管理,实行优胜劣汰。

建立评估机制,制订出台三类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平台建设的日常考核。

对平台建设牵头单位不称职的,要淘汰牵头单位;成员单位不合格的,要淘汰成员单位;整个平台不合要求的,则要摘掉整个平台的牌子。

对于运行管理优良的平台要加大支持力度,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对已验收的平台要求制订今后三年发展规划或平台建设提升计划,进一步明确平台建设发展目标和任务,提升平台自身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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