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青政办发[2017]29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21

【实施日期】2017.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

实施意见

(青政办发〔2017〕2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支持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发挥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重要作用,探索农民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的利益共享机制,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鼓励返乡下乡人员领办创办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村电商平台建设,引导和发展一批生产经营型、农产品加工型、生产服务型、生活服务型等新产业新业态。到2020年,扶持成功自主创业返乡下乡人员2万人,带动就业20万人。开展国家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和青年农场主培训4000人、新型职业农民技能证书培训6万人,发展农民田间学校200处。创建市级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100个。

二、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

(一)拓展创业创新领域。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立足地方资源禀赋、生态条件和市场需求,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定制农业。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开展农产品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商品化处理。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价值链。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等生产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打造农业景区景点、农业主题公园、休闲农庄、休闲农业专业村和特色风情小镇等,拓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渠道。(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扶贫协作办,团市委、市妇联,相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创业创新主体。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

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通过聘用管理技术人才组建创业团队,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共同开辟创业空间。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积极搭建农村电商发展平台,鼓励返乡下乡人员网上创业,建立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创建一批“农村电商示范镇”。探索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培育一批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林业局,相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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