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及其问题评《国家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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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国家与社会”理论视野下的“消费安全问题”

试析“国家与社会”理论视野下的“消费安全问题”

运用 “ 国家与社会”理论对消费安全问题做出简单分析,为解决消费安全问题提出些许建议。
关 键词 :国家与社 会 ;消 费安 全 问题 ;强 国家— — 强社 会 ;社会 资本
近年来 , 消费安全事件层出不穷 , 尤 以食 品安全问题最 为突出, 从 “ 苏丹红”到 “ 三聚氰胺”再到 “ 染色馒头”,接连 出现的食品安 全事件触 目惊心。据 ( 2 0 1 o -2 0 1 1 消费者食 品安全信心报告 》显示 , 近 七成人对食 品安全状况感 到 “ 没有安 全感” 。在一个 “ 民 以食 为 天 ”的社会 中,出现如此之多 的食品安全事件 ,必然有着深刻的社会
唐士其认为在 “ 强 国家——强社会 ”模式下,国家和社会不是处 于对立和冲突状态 ,两者处于相互制 约、合作并彼此依赖的有机统一 关系 中。而这种模式要求建立 国家与社会 ,尤其是各种社会组织之 间 的一种协同合作 、相互监督 的良 性互动机制。 国家与社会 良性互动机制的形成有赖于社会资本 的存在 ,这种社 会资本是指存在于 国家与社会之间的 , 具体来说 , 包括信任 、互惠规 范 和网络参与等 ,能够很好 沟通 、平衡 和发展 国家与社会之 间的关 系, 促进 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国家与个体之间的协作。 从解决 “ 消费安全 问题”的层面上来说 ,社会资本 的意义在于它 对增加社会信任方面所起的作用 。社会资本着重于那些 文化价值和态 度 ,这使得公民有合作 、信任 、 理解和彼此产生共鸣的倾向——相互 以公 民而不是陌生人 、竞争者或潜在的敌人来对待。因此,社会资本 是国家与社会 良 性互动的基础 , 能够促进国家 与社会 、政府 与市场 、 国家与个体之 间的信 任与合作 。社会资本 能提高社会 的凝 聚力 ,把 人们从缺少社会道德心或共同责任感的利己主义者和以 自 我 为中心的 算计者转变为利益共享 、责任共担和有社会公益感的社会成员 ( 肯尼

黑格尔“市民社会”和“国家”概念的透析

黑格尔“市民社会”和“国家”概念的透析

服从于他的哲学主题 即精神运 动的。只有从逻辑学领域 内辨明这两个概 念的含义 , 再联 系到具体相 关的学科 , 才能正确
理 解 黑 格 尔的政 治历 史 思 想 。
关 键 词 : 格 尔 ; 理 ; 民 社会 ; 家 ; 神 ; 哲 学 黑 伦 市 国 精 法 中 图分 类号 : 5 6 3 B 1. 5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0 9 4 5 (0 9 0 一O 8 一O 1 0 - 4 8 2 0 )3 2 9 2
刑罚。与存在在 自己 的对 立 面特 定存 在 中实 现为 自为存 在一
样 ,在这领域 ( “ 定在 ) 中我 们所具 有的 自由就是我们所说 的人 , 也叫做主体 , 他是 自由的 的确对 自己说来是 自由的 , 在事物 并 中给 自己以定在。 。 ‘ ”[船 ] 主体 ”“ 、 自由” 明在抽 象法领域 内 , 表 自由意志通 过其定在 成为 自为存 在 , 为“ e o' 即主体性 质 成 P r n’ s ,
和具 有 自 由 意 志 的 人 , 不 是 一 个 自然 意 义 上 的 人 ( nc) 而 Mesh 。
但就整个抽象法 而言 , 然是一 个抽象 的直接性 , 以“ 仍 所 这种单
纯直接性还 不相 当 于 t 由, 否定 这 一规 定 的就是 道德 的领 l 而 域 。[ 4 ”3 ] 道德就是抽象法 的定在 , 是通常所说 的主观意志 , 也 因 而它“ 同更早 的环节 即形式法都是抽象东西 , 只有伦理才是它们 的真理 。所 以, 伦理是在 它 的概 念 中的意志和单个人 的意志 即 主观意志的统一”E 们即伦理是 二者 的结合从 而是 自由意志形 ,] 3 成的客观现实。这 时候 , 伦理成 了活生生 的 、 有机的现实 , 也就

国家与市民社会相互关系的讨论

国家与市民社会相互关系的讨论

国家与市民社会相互关系的讨论
现今,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已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议题。

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
的关系可以回答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是政府需要实现多大程度的责任,权利和平等权利的
培育,建立和维护公民社会,实现社会的进步与公平的发展?
一方面,国家负有维护公民和市民社会的责任,以保证公民社会的稳定、公平和进步。

国家应采取措施消除社会不平等和歧视,为市民社会提供秩序、安全和公正环境,促进市
民社会的自由和多样性发展,行使国家责任帮助贫困人口,强调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之间
的衔接,从而使市民社会得以实现相对公平的发展和进步。

另一方面,市民社会也应该承担积极的责任,为国家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建立和
保持良好的国家公民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形成和谐的社会环境,深入参与国家建设,把
自己当作一种责任,尊重法律,履行义务,遵守社会公德,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和平相处,共创社会美好的未来。

总之,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共同承担着责任和义务,彭
博公共政策学院的研究员安德鲁·维斯曼总结道:“公权的存在是为了反映民意,促进公
民社会的发展,保护公民的利益,公民社会的存在是为了理解公权,支持公权,丰富公权,进而实现更加可持续、全面和平衡的发展”(Vicente & Zhang, 2017)。

因此,政府应担
负起营造和谐社会环境、优化社会结构、推动公共政策实施的责任;市民社会也应担负起
支持和维护国家责任的义务,促进社会进步以及共同创造国内和谐社会氛围的任务。

市民社会与国家理论

市民社会与国家理论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理论摘要: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最早由黑格尔提出。

他在他在吸收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明确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区分开来。

将市民社会看作是私人利益的体系,认为个人是市民活动的基础,也重视在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的作用,认为市民社会依附于国家。

而马克思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理论是对黑格尔相关理论的批判和继承。

马克思认为是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而不是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

本文将通过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概念进行分析,辩证分析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以及其对中国的现实意义。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结构性关系。

(一)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

马克思指出:“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

它们才是原动力。

可是在黑格尔看来却刚好相反,它们是由现实的理念产生的,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

它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

马克思早期所确立的这一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

它确立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基本关系,是理解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基本出发点。

马克思坚决反对国家决定社会的观点,他通过艰苦的理论探索而建立了社会决定国家的历史观,从而为科学的研究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关系奠定了唯一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的基础。

(二)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化。

社会总体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政治和经济的二元化,其实质也是社会和国家的二元化。

从社会发展的总过程来看,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化是国家把权利(经济权利)逐步还给社会的一个重要阶段;从社会发展的内在机制来看,政治和经济相对分开,是政治和经济充分发展的前提。

(三)社会与国家的重新统一。

国家与社会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质性内容,是从过程和结果的辩证关系中,揭示了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的必要性,同时又揭示了国家自行消亡的历史趋势。

因此,马克思关于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的理论,构成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基础。

三.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理论研究对中国的现实意义市民社会研究于本世纪九十年代在中国学界展开以来,取得了一些严肃而认真的研究成果。

政治学 国家与市民社会

政治学 国家与市民社会

中国发展研究的检视
——兼论中国市民社会研究
问题的设定
1、为什么中国论者在研究中国发展问题是采取上述倾向? 2、为什么中国论者在上述取向下运用西方理论及概念研究中 国问题时会发生上述问题?
为什么是这些问式?
1、被西方的光芒所震慑。 2、向现代社会转型诉求西方。 ——“示范—接受” 启发意义 1、中国论者采用的那种框架,不是他们所说的那种西方观念。 2、在研究问题时无助于分析整个思想框架。
市民社会不存在?
西方传统: 1、中世纪社会观——社会不等于政治组织; 2、基督教社会——教会是一个独立社会; 3、法律观念——主体性权利、采邑; 4、自治市、二元君主制„„
反君主专制
洛克 社会先于政府。社会契约。市民社会是公众社会生活的一种方
式。 “洛克学派”:1、(市民)社会是一个经济实体。2、公共意见 推动政府尊重社会。

市民社会——生活空间的制度层面——包括所有制度和交往形式 权力、货币成为牢固确立的中介: 权力 货币 组织行政管理 协调经济关系 在生活空间中制度化 公域 私域 系统 生活空间 政治子系统(国家) 公域 经济子系统 私域
采用以经验为根据,对上述融合的形式或反分化形式都开放的 模型。 自上而下的政治化趋势和自下而上的社团主义对社会整合的威 胁确实存在,但市民社会的制度化资源和文化资源给他们以潜在的 回击,语言文化基础也没有破坏。
梯泡特圆丘丑闻:机构和它们的交易合法性只能依据他们与市民余 式的准则体系的关系来确定。
政策上的对立
对政策的理解受民主和非民主准则体系的影响。
美国市民语式的当代形式
——上述语式继续支配美国社会 尼克松——约翰逊 伊朗门——梯泡特圆丘丑闻
结论
相互争论的群体之间的意见分歧不能简单地解释为不同亚文化 和价值系列的自然结果,一部分是个人层次和群体层次上的按准则 体系概括事件时表现出来的一个特点。政治合法性和政治行动关键 取决于将意外事件和人物对照符号化的事件和人物并对号入座—— 为理解市民社会中市民资格、包容和排除问题提供帮助。 要理解美国政治,就必须理解美国市民社会的文化以及理解这 种政治文化的最佳方式,就是理解它的符号性准则体系。

人民大2024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 PPT第四章 国家与市民社会

人民大2024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 PPT第四章  国家与市民社会
1
第一节 马克思与黑格尔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家理论
❖ 社会结构和国家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是从人们 的物质生活过程中产生出来的。
❖ 一、黑格尔所理解的社会和国家 ❖ 黑格尔反对这样一种社会契约论的杜撰,在这方面,他的主要观
点有: ❖ 第一,他从家庭开始,根据当时的观点将家庭想象为一夫一妻制的
家庭。 ❖ 第二,满足人民的物质需要乃是社会生活的基础。
11
❖ 三、“人的社会”和“市民社会” ❖ 马克思明确指出“新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根 本区别:“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 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 ❖ 社会是指人们有目的、有意识地集合起来,去享受一定精 神和物质利益的场所。
12
❖ 国家的制度之所以被认为应该消亡 ❖ 首先,由于它是强加于自主的个人身上的,而个人是利 用自己欲望的自发性和能动性来体现自己的天性的。 ❖ 其次,“由于国家制度使其成员仅仅成了另一组概念的 抽象‘人为’角色的表达”,服从制度的权威就是服从等 级制度,就是不自由。
5
❖ 在特殊性和普遍性之间,如果需要借助作为第三方的、独立的 中介因素来使它们达成统一的话,那这本身说明它们彼此是相互 分裂的。市民社会和国家处于分裂与对立状态,国家只是在符合 自己的尺度的形式之下才能容忍市民社会的存在。这是欧洲近代 社会的一种现实,同时也是黑格尔国家学说的重要前提。正因为 特殊性和普遍性在推理中是相互对立的,它们甚至是这个推理被 提出来的前提条件,所以,中介因素无论是发挥着积极作用,还是 消极作用,都不能根本地消除这种对立,而只能使特殊性和普遍性 的关系被不断地复杂化,认为等级要素能够统一市民社会和国家, 这不过是“立宪国家批准的法定的谎言”。

国家与市民社会读后感

国家与市民社会读后感

国家与市民社会读后感
《国家与市民社会》一书论述了现代社会主义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

作者强调了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紧密联系,指出一个具有高水平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种融合国家与市民社会的新社会结构。

作者还提出了一种新的发展环境,把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功能联系在一起,为了实现基本的社会任务而协同发展,以改善当下社会的发展状况。

本书的内容深入探讨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相互关系的各个方面,指出两者之间是相互制约、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的关系。

国家制定了经济政策和法律规定,作为市民解决问题的参考;同时,市民社会也可以给予国家及其行政机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其实施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此外,国家还需要把市民社会的经济影响考虑进来,充分利用市民社会的投资和发展潜力。

当今时代,市民社会越来越重要,它出现在社会发展的每一个步骤之中,其作用也越来越大。

市民社会不仅是社会发展的最终旨意,而且具有重要的作用。

社会发展和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关键在于,能够成功地把握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合理安排好部门权利和职能,更好地发挥市民社会给国家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激发市民的活力和自由精神,以最有效的方式实现社会的共同转型进程。

总之,本书以深入浅出的文字和广博的视野,探讨了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政治、经济和文化的重要性,以及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

本书的观点有助于对新的社会发展构想和理论有更进一步的认识,让我更加清楚: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必须形成融合,共同实现可持续发展,才能使社会获得继续发展的推动力和持久的稳定性。

哲学与公共问题(笔谈之二)——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框架的反思与批判

哲学与公共问题(笔谈之二)——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框架的反思与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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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 6卷
第 3期
吉林大学社 会科 学学报
Jl iest o ra o ilS in e io in Unvri J u l S ca ce c sEdt n i y n i
Vo. 6 N . 14 o 3 Ma y,2 0 06
行修正并在 “ 基础一上层建筑”这一基本命题之外的上层建筑 内部提出一个关键 的次位命题 即 “ 民社会一 国家”关系的观点 ;或依据哈贝马斯那种凭借非马克思思想资源但对市 民社会做出 市
民主阐释的新马克思主义观点 ,等等不一而论。尽管如此 ,他们却显然在一个向度上是共通的, 即 “ 当下所要复兴的市 民社会 理念” ,套用查尔斯 ・ 泰勒 的话说 ,“ 并不是那个使用 了数个世纪 的、与 ‘ 政治社会 ’具有相同含义的古老概念 ,而是体现在黑格尔哲学之中的一个 比较性概念 。 此一意义上的市 民社会与国家相对 ,并部分独立于国家。它包括 了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 能 为 国家所 淹没 的社 会 生活领 域 ” 。 当然,从整个西方 市民社会 的观念演化来看 ,我们也 可以发现 ,关于 “ 民社会与 国家” 市 间的关系设定,基本上也与洛克式 的 “ 社会先于国家 ”或 “ 社会外于国家” 传统和黑格尔式的
论的内容可以看 出目前中国学术 的一个最新发展动 向,即学术研究正在超 出传统 的学
科界 限而走 向综合 ,其 文本 形 态呈现 为 多学科 交叉 融合 的 “ 合 文本 ” 综 ,其 研 究 方 法
则表现为所谓 “ 中层理论” 的独特方法。本刊分两期刊发与会学者 的一些精 彩发言 , 以飨读 者。 .Fra bibliotek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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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可以被称之为全球性的 “ 民社会思潮” 市 。当然 ,论者们所要 复兴的并不是同一 的市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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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及其问题评《国家与社会》——强世功 2001-3-7 20:14:26真正的自由不是针对他人的言说,而是指向自我的实践,真正的反抗也许不是公开的对抗,而是拒绝权力穿过的规避或对权力视而不见的沉默。

——题记尽管“大写的历史”(History)或以“大事件”为标识的宏大历史叙事日益成为反思和批判的对象,但不可否认的是,正是由于“大事件”本身具有的穿透力而导致一个时代的思想风格或精神气质的断裂或转折。

正因为如此,当下的学术界正才小心翼翼地将80年代与90年代区分为两个不同的时代:“狂飙激进的时代”与“理智渐进的时代”、“面向世界的开放时代”与“关注本土的保守时代”、“思想的时代”与“学术的时代”。

但是,就知识的增长而言,这样的转折也许仅仅意味着知识旨趣的平面扩展或转移,而不一定就是知识地的叠加或累积。

只有当一个时代以及这个时代的知识成果成为被重新思考或审视的对象时,这才有可能意味着一个知识时代的终结和另一个知识时代的开启。

由此,我们才有可能理解在当下中国的学术场域中迅速弥散的“国家与社会”这一理论框架在“学术的时代”中所可能具有的意义。

当然本文并不是要对这一问题做全面的评价,其目的仅仅是对邓正来先生在《国家与社会棗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一书中所建构并予以反思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进行分析性的批评。

在我看来,批评并不仅仅是一种简单地表明不同立场或态度的知识行为,而更主要的是一种知识上的历险,它要求探险者对所面临的种种艰险进行周详细致的分析、小心翼翼的辩驳和体现洞识的判断。

因此,我的策略是先进入作者的内在理路,分析他对市民社会理论的态度的转化,以及在这一转化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问题,以此揭示国家与社会理论的解释限度。

鉴于作者既是“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的始作俑者,又是这一理论的深刻反思者,这样一种检讨无论是对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还是对于健全的学术批评都有可能获得某种一般的意义。

《国家与社会》是一本论文集,其中收入了邓正来先生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的7篇研究论文。

其中,“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以下简称“建构”)一文是整个研究的基础或出发点,“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以下简称“研究”)以文虽然是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所作的知识社会学式的考察,实践上是对“建构”所作的初步的、整体性的自我“反思获批判”,后来的“‘国家与社会’研究框架的建构与限度——对中国乡土社会研究的评论”(以下简称“评论”)[1]一文是对这种反思的进一步推进。

当然,邓正来先生对“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反思获批判并没有就此止步。

不过,就本文而言,我的评论主要集中在从“构建”到“研究”再到“评述”这一批判性的反思过程中所引发的种种理论问题。

[2]我们当然希望他对这一问题所作的进一步反思能够多我们的智识构成新的冲击和挑战。

一1、市民社会:从“社会实体”转向“解释模式”无疑,90年代以来“市民社会”的建构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的事件。

由于市民社会论者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他们所建构的“市民社会”理论也就有所不同。

大体说来,目前有两种市民社会的理论,一种是针对东欧共产主义解体所提出来的“公民社会”的理论,这种理论主要强调的是“公民自由交往的领域”(《国家与社会》,页142,注释35,以下凡引此书只注明页码),即哈贝马斯所谓“公共领域”,它强调的是公民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

这种追求政治民主的极端形式就是强调市民社会对国家的反抗,这也就是台湾学者将civil society 译为“民间社会”的原因(页121)。

另一种是针对西方理性化过程中所形成的“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哈贝马斯语)而提出来的“市民社会”的理论,这种理论主要强调的是市民社会的道德价值,即追求一种自由的、“善的生活”,[3]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人将civil society译为“文明社会”。

邓正来先生所提出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显然是以上述两种“市民社会”理论为背景的。

但是,他似乎并没有从关于市民社会的经典理论出发建构一个宏大的市民社会理论,来详细地阐发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内在规定性。

[4]尽管如此,他依然采用了与上述两种市民社会理论同样的建构方法或策略。

一方面,他在对传统市民社会理论的梳理中,依照自己所关注的问题对这些理论进行重构或再解释(如“市民社会与国家棗学理上的分野与两种架构”(以下简称“架构”)一文),这种解读经典文本的方法由于其在解释学上的有效性而获得了人们的普遍认可;另一方面,他在对这些市民社会理论进行知识社会学的考察中发现了市民社会理论在前台的理论建构与后台的现实关怀之间的密切关系(如“台湾民间社会语式的研究”一文),这使得他在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理论中采取了一个类似的策略,即强调“中国的市民社会”,强调市民社会理论的中国性:中国是一个“迟一外发型”的现代化国家,因此,国家与市民社会的“良性互动”成为中国市民社会理论的核心(这也是为何将civil society译为“市民社会”而非“公民社会”或“民间社会”的原因),以此显示出与上述两种市民社会理论的不同。

但是,这一知识社会学的分析策略,在他自己的市民社会的理论建构中却发生了一个戏剧性的转化,即让“舞台后导演的现实关怀”不是隐含在对市民社会的理论建构中,而是直接在理论建构的“舞台表演”中亮相。

在“建构”一文中,我们看到的与其说是“中国的市民社会是什么”这样的学理推论,还不如说是“我们为什么要这样来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理论”和“我们将如何来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之类的行动纲领:“提出建构市民社会的理论,正是为了促使国人自觉地、有意识地投入到市民社会的建构中,为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良性互动创造基础,进而减少盲目性、情绪性和非理性。

”(页20)我们暂且不管“建构”一文在多大程度上沿袭了80年代的叙述风格和修辞策略,重要的是,它并不是一篇严格的学术论文,而是一个政治纲领。

它与其说是提出一个新的解释中国现代化之路的理论模式,不如说是提出一套新的使中国走向现代化之路的行动方案。

不过这一点作者在“研究”一文中作了细致的清理,这一清理不光体现在叙述风格和修辞策略的重大转变,更主要的是将“建构”一文中混含在一起的“前台的理论建构”与“后台的现实关怀”严格加以区分,即将作为“社会实体”的市民社会与作为“解释模式”的市民社会作了严格的区分。

在这一区分的基础上,“研究”一文努力对“建构”一文的“政治纲领性”因素进行了清理或改造,比如,“建构”一文中关于“建构中国市民社会的主要作用”(页4)和“形成中国市民社会雏形的国家因素、社会因素和外部因素”(页14?7)在“研究”一文中就不再被提起了;而作为具体行动策略的“两个阶段论”(页17?9)在“研究”一文中被改造为一种用“关系或互动”角度取代“动力”角度的思考模式(页126?28)。

当然,我们在分析这种转化时,必须要考虑“建构”与“研究”两篇文章的写作目的是不同的,前者的目的是要正面阐述“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理论,后者是要从侧面反思这一理论所涉及到的问题。

但正是因为作者既作为市民社会的倡导者(insider),又作为市民社会的反思者(outsider),这一双重角色更使我们容易看到他对市民社会研究的态度是如何发生转变的。

总的说来,这一转化就在于从学理上抛弃掉作为“社会实体”的市民社会建构,而转向作为“解释模式”的市民社会的建构[5]。

2、市民社会理论:“外部紧张”与“内部紧张”当我们转向作为解释模式的市民社会,我们依然发现市民社会理论的建构由于与现实关怀(这种关怀已不再是对现实的指导,而是对现实的解释)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体现出某种紧张。

一方面,作者是以中国本土的特殊经验为“中国的市民社会理论”作辩护的,这种理论似乎仅仅由于它与本土历史或经验现实的相关性而获得了学理上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由此他坚决反对脱离历史或经验现实的理论建构,反对不加反思地套用西方概念范畴,也就是布迪厄所反对的“方法论帝国主义”,尽管历史或经验现实又恰恰是理论所建构出来的;另一方面,建构中国市民社会理论的资源又是来自西方,因此,中国的市民社会理论又无法脱离全球资本主义的话语体系或话语策略而存在,它必须与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进行对话,因此,他反复强调建构理论范式的重要性,用他所引述的维特根斯坦的话说,新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框架完成对旧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框架的替代之际,因旧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框架而产生的旧问题也会随之不存。

这样,经验对象和它的理论建构之间,理论建构和它所“再现”的经验对象之间就形成了一个“解释的循环”,这恰恰构成了他所倡导的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实现“本土化与规范化”之间的紧张。

这一紧张标识出中国社会科学研究在全球学术场域中的特定位置以及隐含于其后的作为“国家”的中国在全球资本主义体系中的位置,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看到了以“国家”作为理论分析单位的局限性。

[6]对于上述市民社会与国家理论的“外部紧张”,作者采取的策略是用方法论上的“不断反思”(即“研究的研究”)来取代实质性研究。

在《国家与社会》中,除了“建构”和“架构”属于对中国市民社会理论的实质性阐述外,其他的5篇文章以及后来的“评述”一文都属于“研究的研究”。

这种方法论的反思固然与他在中国学术场域中的特定位置有关,而且在中国学术资源相对匮乏的情况下,这种实质性研究与反思性研究的相对分工对于中国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的意义自不待言。

但是,就他自己的市民社会理论而言,这种用研究的研究取代实质性研究恰恰使他本人陷入到他所反对的“方法论瘟疫”(韦伯语)之中,其结果是我们在不断的反思之后依然见不到关于中国国家与市民社会之互动关系的经验分析范本[7]。

不过,正是在这不断反思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他在克服“中国市民社会理论”的上述外部紧张的同时,实际上逐步放弃了具有实质性内容的“中国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并将此转化为一个抽象分析模式的“国家与社会框架”。

在“建构”一文中,“中国市民社会”的一个核心内容是“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良性互动”,在后来的“研究”一文中虽然保留了“良性互动”的说法,但更主要的是批评中国市民社会研究中没能根据“市民社会与国家”范式“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与社会间的真实互动关系进行范例性的解释和分析”(页133,着重为原文所加),因此要求人们“对那些之于中国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国家与社会间具体互动关系过程的分析及研究上来”(页135-6,着重为原文所加)。

在这里我们发现作者所采用的概念发生了不经意的转化:具有特定内涵的“良性互动”为一般性的“真实(或具体)互动关系”所取代;“市民社会与国家”为“国家与社会”所取代。

前一种转化实际上暗含了某种政治哲学与社会理论的紧张(这与前面所分析的从“政治纲领”向“理论建构”的转化密切相关),我在下面将要讨论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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