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硕士案例分析经典五例

教育硕士案例分析经典五例
教育硕士案例分析经典五例

学校管理案例分析经典五例

【案例1】嘱托

根据常规,离任的领导总以为有责任给新上任的领导留点什么,嘱托?希望?

声誉很高的沈校长刚好年满六十,尽管身体还硬朗,雄心也未灭。但是,退休规定不留情面,只等新领导班子确定下来后,他就要退下来了。他留恋学校工作,决心站好最后一班岗,给后任领导留下更好的基础,让他们去做出更好的成就。可是这点心愿,现在却变得难以实现。例如,学校数学教研组缺一个能干的教研组长,上半年已研究决定调入某校一位骨干教师。当时因对方坚持不放,只好搁了下来。现在对方愿意放了,老校长催着管人事的副校长办理。可是这个由老校长一手培养提拔,平时言听计从的副校长,表面答应着,就是不办理,老是找各种借口拖着。这个副校长聪明得很,对老校长客气,是感激知遇提拔之恩;拖着不办,决不是决策上的错误,而是要等新校长上任后,听听新的领导口气再定。“不然的话,新校长认为在他赴任之前,我们有意安排好自己的人马。那时,老校长是退了,可我还得留下来呀!”当老校长从侧面了解到副校长的“内心独自”后,心中一股悲凉之情油然而起。老校长自责自己为什么到“快下台”的时候,才识别出这位副校长是一个不以事业为重的人。

经过思虑,老校长决定给接任者留下这么一句嘱托:用人决不能看其听话不听话,用起来顺手不顺手,关键要看其以事业为重还是以个人利益为重。

【评点】

这个案例反映了“人才难得亦难知”的道理。要用人就要知人;要知人,就要以贤知贤,以能知能。校长的用人和选人的标准先得彻底改变。老校长留下的嘱托:“用人决不能看其听话不听话,用起来顺手不顺手”,值得校长们深思。

用人,要注重两个用人的原则:

第一,德才兼备。我国通俗说法叫又红又专。主张德才兼备,并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专利。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任何时代都既讲德又讲才。早在汉代,王充就指出“德不优者,不能怀远;才不大者,不能博见。”(王充《论衡·别通篇》)。而且也早有人主张德才统一,司马光说:“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资治通鉴》卷一)。这话和我们现在说的“专是本领,红是方向,是统帅”的精神是一致的。学校角色的德,就是坚定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为教育事业献身的精神和优良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专,就是精通业务,具有有关的知识和技能。懂得和掌握教育规律,具有现代教育思想,能创造性地完成教育任务。

第二,公正合理。要按条件取人,通过一定手续选人。坚持必要的考核,走群众路线。杜绝不正之风,不搞任人唯亲。一些学校领导喜欢选任和自己有这样那样关系的人,其实有关系并不一定有好处,“远亲杂交”才有利于多种信息交

流,择优发展。当然,“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亲。”确实是按条件选任的,则也不必过多拘泥于关系的亲疏。总之,要按工作需要和角色特点合理选任。

用人,要注意克服两种不良的心理。

第一,任人唯驯。任人使用都以自己的标准为根据,只重用听话的,善于体察并贯彻领导意图的。业务过硬的教师爱提点不同的意见,校长就调其去管图书;公正的会计敢于坚持原则,校长就弄其去敲钟打铃;能力虽平平,但却能顺着领导意思去干,又能替领导办点私事,其得到的是重用、提升。只要奴才,不要人才。这样用人,学校只有走下坡路。

第二,论人唯心。不深入实际,不和教职工打成一片,凡事听汇报,而且只喜欢听顺耳的汇报。不进行调查研究,只根据主观印象论人。考核评定主要的根据是一些领导平时浮光掠影的观感和对得失利害的权衡。从主观好恶出发,好的绝对好,差的绝对差,一言定人终身。多年实践证明,往往坏事就坏在那些平时喜欢说奉承话的人身上。在学校里,对那些爱向在任领导表示过分亲热,领导一离任就骂街的人,要严格考查其工作绩效,此类人要慎用。

【案例2】

应管与不应管

李校长是市教育学会的理事长,又是区政协委员。他经常参加校外社交活动,不可能每天都在校,但学校工作搞得井然有序。

在校时,他经常到办公室同教师谈这谈那,也不拘形式地与学生接触,问这问那。交流中,难免会遇到许多具体的要求。例如,物理教研组长提出,实验器材不足,要求学校解决;一个班主任反映,学生课外作业负担过重,望学校采取措施;会计谈到学校基建中的矛盾,请求仲裁。对这些,李校长总是说:“我知道了,这个问题副校长在管,你去问他,让他决定。”“我同教务处谈谈,让他们处理。”“我给总务主任说一下,让他解决。”

一次教职工大会上,李校长念了一份给他的条子:“你是校长,为什么遇到问题不表态,是权不在手,还是处理不了?”念完条子,李校长先感谢写条子的老师对他的关心,然后明确表示:“我是有职有权的。学校里重大事情的决定,都是由我主持作出的,这就是权嘛!至于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和细节的处理,领导成员有明确分工。因此,我不能随意表态。”李校长的解释,一些教职工仍不赞同,他们认为,领导成员多,应是校长说了算。若两位领导对一个问题表态不同,应该听校长的。由于有这样一些议论,李校长不在校时,个别领导成员把一些能处理的事也搁了下来。

面对这些情况,李校长除了在领导班子统一认识外,又在教职工中通过各种方式,谈了他的看法:校长负责制,不是按校长个人的意志办事。不按章办事,

校长说的也不能算数。有的事无章可循,特别是有关改革的事,更不能由校长一人决定。学校中大大小小的事,都由校长决定,都要通过校长,这不叫有职有权,而是个人专权。集体决定的事,校长随意变更,或者对那些有人分管的事,校长出面表态处理,不但不能调动每个人的积极主动性,发挥才干,而且会养成一些同志的依赖性。

李校长的看法得到领导成员的赞同,但有的教职工还向他提出问题:“这样说,校长不是‘无为而治’了吗?”他回答说:“校长应该为他所应管,而不为他所不应管。样样抓在自己手中,看似权力大,实质是放掉了大权。不把权授给分管的领导,自己成为光杆司令,那才会真正的失权。”

【评点】

国人思维的特点之一是一而二,二而一。具体阐述为事物发展是阴阳的相互交合,不断变化。事物是一个对称的、和谐的、矛盾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是动态的、辩证的、随时都会转化的。这种阴阳交合,是阴中有阳,阳中有阴。是彼此相互渗透,相互融合。

以此引入到学校管理,则表现为,为官,以不能为能。管理,要识大体弃细务。正如案例中李校长所说的:“校长应该为他所应管,而不为他所不应管。”应管与不应管,是管理上的对应与统一,是阴阳的交合。校长善于“应管与不应管”,才是一个会管的高明校长。

在学校管理中,以权力集散为变量的领导方式有三类:一是集权式,即将权力定位于领导个人。二是放权式,即将权力定位于群体每个成员。三是民主式,即将权力定位于群体,实行多数裁决原则。

集权式的特征是权力高度集中,突出一把手的中心地位。表现为下属诸事躬亲,否则无效。其长处是组织严整,指挥统一,行动一致,效率显著。其弊端是容易束缚同级副手或下级的手脚,造成下属被动依赖,压抑下属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容易造成上下级的不睦和对立。

放权式的特征是全权悉数下授,一把手虽仍有干预权,但藏而不用。这种方式虽有利于某些事业心强、成就欲高、富有创造性的下级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和创造性。但这种方式使用不当,易出现组织涣散,各自为政,自行其事等弊病。

民主式的特征是大权独揽,小权分散。表现为一把手握有重大问题的处置权。其余权力则按职责范围分授他人,但保留协调权、指导权、干预权和最后否决权。其好处是集中了集权式和放权式之长而避其之短。

集权式和放权式,属于校长不善于“应管与不应管”的表现。民主式,属于校长善于“应管与不应管”的表现。显而易见,案例中的李校长的管理方式应属于民主式。

案例三: “课外辅导先进教师”靠拖堂科学吗?

【案例】下午放学的铃声早在40分钟前就响过了,工作不知疲倦的李老师依旧在教室里有滋有味地跟全班学生讲课,就因为长期如此,她连续三年被学校评为“课外辅导先进教师”。请结合教育学与教育管理学相关知识对此现象加以评价。

就一般意义讲,拖堂指的是在规定的课堂教学时间结束时仍不终止教学活动而挤占学生课余休息时间的现象。它是教师教学行为系统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影响着学生对教师及学习内容的情感态度。

一、拖堂带来的主要危害

1.不利于学生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的形成

课堂上不仅教学内容要引起学生认知水平的变化,教师教学行为、教学方式本身也作为学生的认知对象不可避免地对学生产生影响。若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经常拖堂,不仅会引发学生的负面情绪,同时也“身体力行”地教会学生自我中心、专制蛮横等不民主作风的逐渐养成,最终将学生引向自我欲望膨胀、民主意识匮乏的边缘。

2.不利于学生健康心理的形成

教师拖堂侵占学生休息时间,影响学生课后或课间日常琐事的解决,影响学生对下堂课的准备,增加教学内容加重学生心理负荷,导致学生心理上对课间或课后自由支配时间的预期与单边强加的“受控”形成心理反差,显然会激起学生的不清情绪,长此下去,会导致课堂心理气氛日趋紧张,师生心理距离拉大,学生厌学敌视心理增强,心理压力加大,学习兴趣衰减,压抑焦躁不安,随老师拖堂次数的增多,越发加重着这种负性心理,最终导致学生不健康心理的积成。

3.不利于学生学习积极性的保持与学习质量的提高

教师如若在教学过程中不及时克服拖堂现象,势必降低学生对教师的认同度,学生会对教师产生一种排斥心理,必将降低学生主动求知的欲望,影响其学习效率与质量的提高。

二、拖堂行为主要成因剖析

1.课前准备不充分

备好课是教师上好课、顺利完成课堂教学任务的前提条件。如果课前未深入钻研课程标准与教材,在教材内容的处理和教学方法的选择上难免有失偏颇,并且也很难将教材内容熟练地内化为自己的东西,这样很难保证课堂教学严谨有序、高效运作,不可避免出现教学时间分配上的不合理,影响重点与非重点、主要与次要教学环节的有效把握,导致平均使用力量和本末倒置,浪费有效的教学时间

2、课堂偶发事件的驾驭能力不强

面对偶发事件,有的教师由于驾驭能力不高,不能很好地处理好或绕开它,师生间的注意力都集中到偶发事件上,影响了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导致教学时间的浪费和教学进度的减慢,而教学计划的执行与实现的愿望又促使教师不得不拖延教学时间来弥补课堂上遗留下来的教学任务。

3、课堂教学的随意性大

为了让课堂生动有趣,活跃课堂气氛,帮助学生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也就要结合一些具体的事例或采用直观形象的教学手段来组织教学,但是如果对采用的事例与教学内容关联性不大,教育性不强,或在教学手段的选择上缺乏严格考究,那么就将事与愿违,导致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教学任务。

4、教师不良个性倾向在教学中的反映

不同的教师在课堂上会体现出不同的教学风格,有的教师由于受生活环境及工作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有着不健全的心理特点和行为特征,在课堂教学中不可避免地体现出相应的个性化的倾向性,诸如行动迟缓、做事拖拉疲塌、事事力求面面俱到不分轻重缓急或性子急遇事不冷静,不能放手让学生主动求知,常常让学生处于被支配控制的状态。

引发教师拖堂行为产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高、个性品质不健全等因素都可能是其产生的诱因。不同的教师产生拖堂的原因不完全相同,有的可能是某一方面的因素,有的可能是两个或多个方面的因素所致,但不管是基于何种因素导致拖堂,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对课堂教育管理不善,不能很好地把握课堂教学时间、处理课堂突发事件,这是拖堂等不规范教学行为产生的根源所在。

三、不断提升职业素质自觉远离拖堂行为

为了向45分钟要质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益,每一位教师都应不断完善自己的教学行为系统,提高自己对课堂教育管理的技能,彻底消灭拖堂及其一些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学行为。做为一名教师,要投身到“学习、研究、服务”实践领域中去,那么在提升自身职业素质的同时,其教育观念、教学思想也一定会得到更新,在课堂主渠道的教学实践中也一定会运筹帷幄,拖堂及其他一些低效的教学行为也一定会大大减少;学生的学习效率也会有所提高,教师的教学效率定会事半功倍。

案例四、“后进生”的教育艺术

一、案例内容:

我是一名初中班主任教师。以前教过一个学生,名叫xx,这个孩子脾气暴躁,经常与同学打架斗殴,做作业时动作很慢,思想很不集中,回家作业经常不做,即使做了,也做不完整,书写相当潦草……每天不是科任老师就是学生向我告状。于是,我找他谈话,希望他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学习为重,按时完成作业,知错就改,争取进步,争取做一个他人喜欢、父母喜欢、老师喜欢的好孩子。他开始是一副爱理不理的样子,后来口头上答应了。可他又一如既往,毫无

长进,真是“承认错误,坚决不改”。此时我的心都快冷了,算了吧,或许他是根“不可雕的朽木”。但又觉得身为班主任,不能因一点困难就退缩,不能因一个后进生无法转化而影响整个班集体,必须面对现实!我内心一横:不转化你,誓不罢休。

有一次在课堂上,见不爱学习的xx很难得地高高举起了小手,我立刻请他作答,当时他可能是有些紧张,在回答时结结巴巴的,结果班上另一个同学田佳岩当场笑出声来。我还没来得及作出反应,只听xx气势汹汹地冲田佳岩吼道:“笑什么笑!”田佳岩顿时止住了笑,可xx并未就此罢休,他立刻“气炸了”,把手中的课本往地上一摔,径直走向教室门口,甩门而出。见此情景,全班同学都愣住了。当时我迅速做出判断,首先要保证学生们正常上课,其次为了确保xx的安全,要立刻把xx找回来。于是我立即追出门外,叫住xx并告诉他现在是上课时间,如果因为他的缘故而耽误了其他同学的学习,会使本就不融洽的同学关系更增加一层隔膜。也许是担心成为全班同学的“公敌”,xx默默地跟着我回到了教室。在接下来的教学过程中我发现xx虽然人在课堂,却始终没有冷静下来,一会儿踢桌子,一会儿撕练习本。为了保证其他学生的正常学习,我引导其他学生继续集中精神上课,对xx采取了冷处理的方式。

下课了,我发现xx仍然没有“消气”,因此先把田佳岩找来,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田佳岩也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愿意向xx道歉。又过了几节课,当我发现xx已逐渐冷静下来后,便将他找来谈话。他一进办公室便低着个头看地板,像是在找什么东西似的——我知道他已经做好被批评的准备,而且打算一如既往地“虚心接受,屡教不改”。于是我决定换一种方式:我拉住xx的双手,告诉他老师遇到类似的情况是会和他一样不高兴、很生气,对xx刚才的生气表示理解。听到我这样说,xx的眼神“亮”了起来,他抬起头注视我,一脸委屈地向我吐着苦水:“田佳岩太气人了呀??????”这时我知道,我已经取得xx对我的一份信任,拉近我们的距离。于是,我认真地做起了“倾听者”,耐心地听xx把话说完,并时不时地点头表示赞同。接着,我以“知心人”的身份与xx一同分析课堂上的做法,让xx知道他生气时的甩门而出、踢课桌、撕本子等行为对自己、对教学用品都没有好处,这样的生气并不“合算”,同时告诉他“合算”的、我喜欢的做法是:让老师批评田佳岩,自己可以生气但不做伤害自己身体、破坏教学用品的行为。见xx听得很认真,并认同我的分析,我再以老师的身份告诉他对于他发脾气的做法我不喜欢,学校的校规也不允许,同时告诉xx我相信今后如果再遇到类似的情况xx一定会采取“合算”的我喜欢的方式来处理问题,xx真诚地点着头,以向我保证着。然后,回归事件本身,在谈话中鼓励xx 宽容、大度,原谅田佳岩的错误,并适时让田佳岩当面道歉,使xx的宽容落实在行动上。在化解了xx与田佳岩的矛盾后,我在班中进行了教育,表扬xx的举手发言、热爱学习以及宽容大度、虚心改正,也表扬田佳岩的知错就改、真诚道歉,使全班同学都受到教育的同时见证“后进生”xx的进步、期待他的下一个进步。

家庭教育方式的不当、自身的性格特点、学校教育不够完善等原因,使xx 成为了“后进生”。有鉴于此,我认为可以从对xx本人的引导、加强学校与家庭的配合、对全班学生的引导三方面着手,对其进行引导,加以帮助。同时,对于“后进生”的转变需要老师花更多的心思寻找出路,找准方法。

在本事件中,我冷静思考,迅速反应,在保证课堂教学的前提下,以冷处理的方式给予xx冷静下来的时间,然后另寻时机与他进行谈心交流。对于此事,

尽管我很生气,并知道该事件对班级学生有着很大的负面影响,但为了更好地使xx转变问题行为,我安奈自身情绪,以温和的口吻、亲切的话语、换位思考的方式换取xx对我的信任、排除xx对老师的对立情绪。同时,给予充分的时间、付出真心的情感,在谈话中让xx认识自身行为的不正确、了解正确的做法,并调动xx的情绪来原谅田佳岩、并保证下不为例。之后,我再对班级学生进行引导,一方面让学生对xx与田佳岩各自错误行为引以为戒,一方面见证两位同学的用于认错与知错就改。放学后,我也及时与xx家长联系,由于家庭教育对xx 的问题行为也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放学后,我与xx的家长反馈了事情的经过,在反馈的过程中,我放下老师的身份,不以“告状”的口吻而以朋友的角度表示自己对xx的担忧,消除家长对我的警戒心理。在博取家长对我处理该事件的方法的认同后,我努力争取xx的家长也就此事对xx稍加教育,博取家长对我工作的支持,争取家校教育的配合,促使xx的转变。使对xx的教育与转变更有成效。

二、案例解析

1、培养信心是基础

在教育过程中,我们教师应该相信后进生同样具有良好的本质,并相信通过自己的爱心与坚持,“后进生”终究能够得到转变。有了“信心”才能以积极的态度面对“后进生”,并努力寻求恰当的方式教育学生,帮助其渐渐转变。在引导教育“后进生”的过程中,教师一定会遇到“碰壁”的情况,但我们不能失去信心,不要放弃转变“后进生”的信念,事实已经证实:信心是基础,信心不会枉费。

2、师生关爱是秘诀

“爱是教育好学生的前提”,在班级教育中“后进生”其实是“弱势群体”,他们需要教师更多的关爱。关心他们,多交流思想,做他们的知心好友;宽容地面对每一次“问题行为”的反复,用真心感化学生的心灵。当“后进生”出现“问题行为”的时候,多采用换位思考、“心灵感应”,给予一份理解、一份同情。教育是心灵的艺术。如果我们承认教育的对象是活生生的人,那么教育的过程便不仅仅是一种技巧的施展,而是充满了人情味的心灵交融。这样老师才会产生热爱之情。在转化后进生工作中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耐心与家长是关键

在对“后进生”的教育中,我们要坚定信念,给予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无论是对“后进生”,还是对班级学生、对家长,耐心,能换来学生对我们的信任,耐心,能把事件妥善地解决,耐心,能让每一次的教育作用发挥到最大化。我还经常与家长联系,相互交流在家里、学校的表现。转变“后进生”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目标。鲁迅先生曾说过这样一句名言:“教育是植根于爱的。”爱是教育的源泉,教师的爱心是成功教育的原动力,对学生的热爱、理解、尊重,是教育成功必不可少的条件。对“后进生”更要讲究爱的情感、爱的行为和爱的艺术。爱学生,就必须善于走进学生的情感世界,就必须把自己当作学生的朋友,去感爱他们的喜怒哀乐。有时一个关爱的眼神,一句信任的鼓励,都能赢得问题学生的爱戴和信赖,会使他们的潜能发挥出来。在这漫长的教育之路上,我们始终能满怀信心、爱心、耐心,抓住每个教育契机,认真、努力、妥善地把握它,“后进生”的一定不只是梦想!

【案例五、网络成瘾的教育艺术】

一.案例过程:

我是一个初中学校班主任。本周是我值周,10月26日晚,我和宿管老师一起查寝室,发现八年级一班钟××不在,在校园里找,没找到,向学生询问,也没结果,于是我向他家里去了电话。第二天早上6点,保安打来电话说:“钟××翻围墙回校了,我急忙到了学校,把钟××带回教务处,经过我耐心细致的开导,他说了:“自己整晚上都在网巴,15元钱一晚上,自己在里面玩了一晚上的QQ车,本学期去了三次。”他也认识到去网吧是错误的,影响了自己的学习。

二.案例解析:

中学生上网成瘾可能每个学校都很常见,可能造成中学生网络成瘾的形成原因有:网络本身所固有的诱惑(网络的交互性,超链接性,虚拟性),外部环境因素只是中学生网络成瘾的必要条件,中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人格特点以及部分中学生所固有的心理障碍才是中学生网络成瘾的充分条件。

1.在网络世界中心理得到满足

(1)心理成就感:许多中学生由于在学习、交往中遇到了挫折,产生挫败感。为了逃避现实,他们通过网络发泄心中的不满,而在网络中找到自信,获得成就感。

(2)替代作用:网络世界不受现实社会规范制约,中学生将压抑很长时间的本我欲望,宣泄到网络世界中,这样的替代作用可从在线世界中充斥着暴力与斗争与许多论坛的火爆言论或是聊天室的网络性爱中看见。

(3)幻想与认同作用:因为在自己的生活中遇到不如意的事而无法解决,便使自己置身于另一个充满幻想的虚拟世界中以逃避面对现实时所产生的压力,或是将自己依附在自己创造的虚拟角色来逃避真实生活中的角色。

2.好奇心:中学生的自我约束力不够完善、好奇心强,难免会受到外界新鲜事物的吸引和影响。对于令自己感兴趣的东西,就很容易沉浸其中。另外还存在部分青少年由于缺乏工作、学习与生活目标。进入网络世界以摆脱无聊感。

行为主义心理学研究证实及时强化会导致重复行为由于上述原因当他们在网络的虚拟空间里获得快乐和满足并由于缺乏外在的监督,同时由于中学生认知能力的局限性缺乏对网络成瘾的危害的认知识,缺乏内在的自省。如此多次重复网络行为,就成为了网络俘虏。

中学生是人生的黄金时期,但也是人生一个最为脆弱和危险的时期。进入青春期,中学生的心理和身体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学生时期作为个体社会化的关键时期,不同文化的冲击,学业压力的增大,人际关系的震荡,使他们面临更大的困惑和挑战。中学生身体发身剧烈的变化,但是心理的发展成熟相对滞后于生理的发展,他们追求自我实现寻求自我认同,但是由于现实的种种条件的制约,使他们的成就感无法在现实中得到满足;他们渴望独立,渴望交往,渴望友谊,但是现实条件的制约,自身自制力弱的现实,使得他们的各种渴望、需要得不到满足,这就要求我们教师要经常去关心爱护他们,当他们的知已,当他们的朋友,即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法律硕士经典案例分析题深入解析:数罪并罚

凯程考研集训营,为学生引路,为学员服务! 第 1 页 共 1 页 法律硕士经典案例分析题深入解析:数 罪并罚 案例1: 张某,男,23岁。张某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5月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服刑期间,张因病于同年7月11日保外就医。保外就医的当月,张某又继续盗窃作案。在一年之内共盗窃23次,价值人民币45000元。 [问题]法院应对张某如何处罚? 分析: 张某的行为属于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此情况,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并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即先减后并的方式进行并罚。 案例2: 罪犯朱庆,1994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6年10月,监狱根据朱庆悔改表现,依法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法院审核了朱庆在狱中悔改表现及有关证据材料,依法裁定可以假释,其假释考验期自1996年11月3日至1998年11月2日止。但朱庆被假释出狱后,盗窃作案5起,窃得财物价值1800多元。 [问题]法院应对朱庆如何处罚? 分析: 在假释期内又犯罪]法院应对朱庆撤销假释。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遵纪守法,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并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即先减后并的方式进行并罚。 案例3: 赵某,男,21岁。赵某于1997年12月7日被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赵某在缓刑考验期间,某日骑车外出,将卖烤红薯的夏某自行车及烤筒撞倒。夏某指责赵,赵挥拳便打夏的脸部、胸部,致夏异骨粉碎性骨折(轻伤)。夏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问题]法院应对赵某如何处罚? 分析: 法院应对赵某撤销缓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必须遵纪守法,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对于本案,法院首先应当对赵某撤销缓刑。对其新犯之罪,若判处刑罚的,则应与原来的2年有期徒刑进行并罚;若不判处刑罚的,则收监执行原判的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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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心理学经典案例分析 以下是关于实验心理学经典案例分析,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实验心理学经典案例 "迟延满足" 发展心理学研究中有一个经典的实验,称为“迟延满足”实验。实验者发给4岁被试儿童每人一颗好吃的软糖,同时告诉孩子们:如果马上吃,只能吃一颗;如果等20分钟后再吃,就给吃两颗。有的孩子急不可待,把糖马上吃掉了;而另一些孩子则耐住性子、闭上眼睛或头枕双臂做睡觉状,也有的孩子用自言自语或唱歌来转移注意消磨时光以克制自己的欲望,从而获得了更丰厚的报酬。研究人员进行了跟踪观察,发现那些以坚韧的毅力获得两颗软糖的孩子,长到上中学时表现出较强的适应性、自信心和独立自主精神;而那些经不住软糖诱惑的孩子则往往屈服于压力而逃避挑战。在后来几十年的跟踪观察中,也证明那些有耐心等待吃两块糖果的孩子,事业上更容易获得成功。 实验证明:自我控制能力是个体在没有外界监督的情况下,适当地控制、调节自己的行为,抑制冲动,抵制诱惑,延迟满足,坚持不懈地保证目标实现的一种综合能力。它是自我意识 ·

的重要成分,是一个人走向成功的重要心理素质. 情绪实验 古代阿拉伯学者阿维森纳,曾把一胎所生的两只羊羔置于不同的外界环境中生活:一只小羊羔随羊群在水草地快乐地生活;而在另一只羊羔旁拴了一只狼,它总是看到自己面前那只野兽的威胁,在极度惊恐的状态下,根本吃不下东西,不久就因恐慌而死去。医学心理学家还用狗作嫉妒情绪实验:把一只饥饿的狗关在一个铁笼子里,让笼子外面另一只狗当着它的面吃肉骨头,笼内的狗在急躁、气愤和嫉妒的负性情绪状态下,产生了神经症性的病态反应。 实验告诉我们:恐惧、焦虑、抑郁、嫉妒、敌意、冲动等负性情绪,是一种破坏性的情感,长期被这些心理问题困扰就会导致身心疾病的发生。一个人在生活中对自己的认识与评价和本人的实际情况越符合,他的社会适应能力就越强,越能把压力变成动力。 神奇的"莫扎特效应" 趣味心理实验 1993年,加利福尼亚大学欧文分校的戈登·肖教授进行了一项实验。他们让大学生在听完莫扎特的《双钢琴奏鸣曲》后马上进行空间推理的测验,结果发现大学生们的空间推理能力发生了明显的提高。他们将这种现象称作"莫扎特效应"。 莫扎特效应启发人们从多个角度思考促进脑功能发展的 ·

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案例分析

二、案例分析 176、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177、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78、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179、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180、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181、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182、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教育硕士教育学案例分析

教育硕士教育学案例分析 1、[案例]“老师,我能不用书中的原话吗?” 一位教师在教学《两条小溪的对话》时,老师让学生分角色表演。有一位学生问:“老师,我能不用书中的原话吗?”老师和蔼地问:“为什么呢?”“因为书中的原话太长,我背不下来,如拿着书表演,又不太好。”孩子说出了原因。“你的意见很好,用自己的话来表演吧。”老师高兴地抚摸了一下孩子的头。果然,这个孩子表演得非常出色。 问题:请评价一下这位老师的做法。 [参考答案]师生平等关系的形成是课堂民主的具体体现,教师从过去的知识传授者、权威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帮助者和学习的伙伴。教师没有了架子,尊重学生的意见,让学生真正感到平等和亲切,师生间实现零距离接触,民主和谐的课堂氛围逐步形成 2、[案例]“不是果敢,是残忍。” 一个青年教师在进行公开课《伊犁草原漫记》教学时,课文第二段第三层写秋天猎人猎熊的果敢,但一名学生没有按要求归纳猎人果敢的特点,而是说猎人残忍,同时指出猎人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原本课文中这一段是歌颂猎人的,学生却痛斥猎人的猎熊行为,这是教师所始料不及的。可喜的是,这位教师并不因为学生当着听课教师的面提出不同的观点而气恼或逃避,而是因势利导,让学生充分讨论,发表自己意见。最后全班学生从保护野生动物的角度出发,推翻了课文的观点。 问题:请对这位教师的行为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当学生的观点与课本、教师有不同之处时,教师不再像以前那样直接否定学生的答案,而是采取让学生进行讨论、比较或辨别,达到意见的统一,或者并不统一意见,留着悬念让学生课后进一步探讨。这样的教学方式打破了惟课本是准、惟教参是准的传统教学观念,体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教学行为的转变。 3、[案例]“黄山为什么不在五岳之列?” 一位教师在教学《黄山小记》这一课时,学生对作者引用旅行家徐霞客的诗句“五岳归来不看山,黄山归来不看岳”产生了质疑:“为什么黄山不在五岳之列?”这位教师并不作正面解答,在学生争议未果的情况下,留下问题(家庭作业)让学生课后去探究,去查询有关资料,写出研究报告。 问题:这种家庭作业布置,体现了新课程的哪些理念? [参考答案]改变了传统布置家庭作业的方式,把问题留给了学生,能够促进学生探索性学习的形成。 4、[案例]“老师,再给我们布置新的作业吧!” 一位一年级的教师上完《要下雨了》一课之后,设计了两项作业供学生选择完成:(1)请你回家后把今天和小白兔一起碰到的趣事讲给你最喜欢的人听。(2)你还想知道下雨前其它动物的表现吗?回家叫爸爸妈妈告诉你。第二天,学生就围住她汇报作业的情况。到后来,孩子们说:“老师您再给我们布置新的作业吧!” 问题:请分析一下这种现象。 [参考答案]我们按课改的理念和要求,重新认识作业的意义,并赋予作业新的意义和价值,充分体现作业的愉悦性、自主性、实践性和科学性。

教育学案例分析题及精华版

2009年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精华版(一) 内容介绍>> 几个学生正趴在树下兴致勃勃地观察着什么,一个教师看到他们满身是灰的样子,生气地走过去问:“你们在干什么?” “听蚂蚁唱歌呢。”学生头也不抬,随口而答。 “胡说,蚂蚁怎会唱歌?”老师的声音提高了八度。 严厉的斥责让学生猛地从“槐安国”里清醒过来。于是一个个小脑袋耷拉下来,等候老师发落。只有一个倔强的小家伙还不服气,小声嘟囔说:“您又不蹲下来,怎么知道蚂蚁不会唱歌?” 请你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对该教师的行为作一评析。 简要分析: 一、有关教育理论知识 该事例摘自《人民教育》中的一篇文章,题目就叫“蚂蚁唱歌”,该案例涉及到的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即教师应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及教育观念:(1)教育观: 要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观。在教育取向上,不仅要重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还要重视基本态度和基本能力的培养。尤其在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上,要重视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学习的兴趣的培养以及学生个性的发展。 (2)学生观:

要把学生看成是具有能动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人。(是人,而不是容器)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在一切活动中,教师要充分地发挥学生的能动性,促进其发展。要尊重、信任、引导、帮助或服务于每一个学生。 师生要平等相待。(在人格上是平等的,要平等对话,实行等距离教学)要坚持教学民主,要废除教学中的权威主义、命令主义。 二、围绕问题展开分析 该案例的问题是“对该教师的行为作一评析。”围绕该教师的行为运用现代教育理论进行分析。 (1)“听蚂蚁唱歌呢。”孩子具有童心、童真与童趣,具有孩子特有的想象力,教师要善于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新的教育取向不只关注知识和技能,还要关注过程与方法,情感与体验。“听蚂蚁唱歌”是学生的一种体验,教师要尊重并保护孩子的兴趣与想象。) (2)一个教师看到他们满身是灰的样子,生气地走过去问;(学生在兴致勃勃地观察着什么,处于其自身的活动过程,学生是能动的、发展的人,教师要善于保护,给学生心理上的支持,而该教师不尊重学生的主观能动性。)(3)“胡说,蚂蚁怎会唱歌?”老师的声音提高了八度。严厉的斥责…。(师生要平等相待,教师不能以权威压制学生。) (4)小声嘟囔说:“您又不蹲下来,…(教师缺乏民主意识,要和学生实行等距离教学,“请你蹲下来和学生说话”“请你走下高高的讲坛”) 三、掌握答题技巧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报告

教育法律法规十大案例分析 1.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 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学生某(10 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某(9 岁)、王某(8 岁)摔倒在 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三名学生的家长。在 医院,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 10 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药费、交通费等已由某、王某的监护人 支付。经法医鉴定,该包皮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其后,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 以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三方赔 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 10 万元。 运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这个案例。 分析:这是一起侵权引起的教育法律案件。 从主体上看,涉及某、王某、某(及其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 从客体上看,侵犯的是一种人身利益,具体来说是某的生命健康权。 从容(权利义务关系)上看,首先,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 12 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该案例中,某、王某、某的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造成他人损伤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教育法》第 49 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据此,学生某、王某的家长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 为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60 条的 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 适当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过错,不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消极不作为等情形。依本案所述,两个小学 生在做游戏造成伤害,说明学校管理不力。显然,学校在这起伤害事件中是有一定过错的,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2.请依法分析教师某和学校的行为。 某小学教师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某的教师 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分析:作为教师,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某不仅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而且有监督学校管理活 动的权利。案例中某因其正当行动遭到学校报复,被非法剥夺了教育教学权,学校的行为构成了对教师某教育教学权 额监督权的侵害。某可依据《教师法》第 39 条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30 日作出处理。 3.教师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 并不觉得有何不妥。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 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不去上课,怎么站在外边?”,“不,是老师让我出来的。”“为什么?”“因为我没完成作业。”邵校长把这个学生带到教导处,先是对其不完成作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又让他补上未完成的作业。 下课了,老师来见邵校长,谈起没让学生进教室上课这件事,邵校长说:“不准随便停学生的课,这是学校的规章 制度,你怎么忘了?”老师笑了:“校长,你讲得很对,我也知道不该这么做,但个别学生上课爱讲话,不按时完成作 业,如果不吓唬一下不行,所以我就在班上宣布了这条纪律,谁违反了谁出去,再说……”“再说什么?”,“这个学生是我亲戚的孩子,一来可用他教育其他学生,二来落下的功课我可以给他补上。”校长听后,思索了一会儿说:“你这种做法,

2017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刑法案例分析(6)

2017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刑法案例 分析(6) “黑吃黑”的案件 孙福起利用上班时间,在保定火车站南站,将半停留的货物列车的车窗打开,钻进车厢,盗出1台日立牌VI一427E型录(放)像机,价值人民币4000元,并将该机隐藏在站修所院内。马志刚发现孙福起去站修所院内隐藏物品,即怀疑孙盗窃了车上的东西。待孙福起从站修所院内出来,马志刚便进去查找。马在杂草丛中找到了录(放) 像机,将其转移到附近的破房内藏好,下班后将该机拿回家,占为己有。 [问题] 孙福起、马志刚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分析] 孙福起、马志刚的行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因为:(1)马志刚与孙福起虽然盗窃的是同一物品,但二人之间既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没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每个人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是相互独立的,不符合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在共同故意支配之下实施共同犯罪行为的条件。(2)本案属于“黑吃黑”的案件。对此类案件,应按照不同行为人的行为分别定罪,各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 田华是市体育学校武术班的学生,一天晚上,田华从同学家玩耍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的一个岔口处跳出一个持刀的青年黄某。黄某把刀逼向田华并让他交出口袋里所有的钱和自戴的手表。田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华拿起靠在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田华十分害怕,立即向附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 [问题] 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为什么? [分析] 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田华对正在进行持刀抢劫的黄某采取防卫行为,失手将之打死,属于正当防卫。 激愤杀人 王某,女。24岁。张某、女,44岁,家庭妇女。被害人王兆宽,平素对其妻张某、女儿王某经常打骂虐待。某年冬的一天深夜,王兆宽手持匕首对其亲生女儿王某进行威胁,强奸2次。王某被强奸后曾服药自杀,经抢救未死。张某也曾被王兆宽打后服安眠药企图自杀,未遂。某年2月27日深夜,王兆宽钻入王某被窝,意欲强奸,王某不从。这时张某翻身,王兆宽惟恐其妻发觉,便回自己被窝。早晨4时许,王兆宽又钻入王某被窝,王某奋力反抗。王兆宽说:“今天我不把你祸害了,我都是你养的。”接着用身体压住王某,王某用手紧紧抓住王兆宽的睾丸,大声呼救。张某被惊醒后,打开灯,气愤地打了王兆宽两个嘴巴。接着张某按住王兆宽,王某到外屋取两段麻绳将王兆宽的手、脚捆住,又用一段鞋带将王兆宽的两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题库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题库 1、一位学生在班里丢了10元钱,班主任气不打一处来,让全班32名学生投票选“贼”,结果有2名学生入选。当2名学生要求拿出证据来,老师举起手中的选票:“这就是证据!” ⑴班主任的做法对不对?为什么? ⑵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该样做? 参考答案: 【答案要点】 (1)班主任的做法是不对的。 (2)分析:该班主任对于“班级里学生丢10元钱”事件,采取了学生“投票,,选“贼”的办法,并以此作为证据来处理,这是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不仅给学生造成心灵上的伤害,也有悖于教师的职业形象。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该做到:- ①教师要模范遵守宪法及其他各项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带头遵守《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坚持德法并重,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完全符合法制的要求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 ②教师要学法、知法、懂法,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全面履行教师的义务和正确行使 教师的权利,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学校、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利。 2、某校一位学生期中物理考试成绩12分,让学生自评时,该生给自己打了99分,于是老师在卷面上批示: “你去死!” 指出该教师存在的错误,并进行原因分析和点评。 参考答案: ①这位教师犯了语言过失错。 ②案情中,这位教师认为,学生考试成绩很差,却自评打分很高,是公然做了手脚,不知羞耻;对老师是一种轻慢与冒犯,于是作出了“你去死”的不文明批示。这位教师有着强烈的“师道尊严”心态,学生稍有冒犯、怠慢就使教师出现冲过职业“底线”的不道德行为。现实中还有一种人际关系:教师训斥学生,同事以至家长往往认为老师是“为孩子好”,表示理解与宽容,使得失去监督、获得同情

公共管理硕士MPA经典案例分析题解答

公共管理硕士MPA经典案例分析题解答 某市场火车票售票处,一位女售票员正在忙碌地工作着,窗外正排着长长地购票队伍。她在接待两位外地男旅客,向他们介绍车次,因而放慢了售票速度。后面一位女旅客等得不耐烦了,就挤到售票口训斥这位女售票员:“你是在售票还是在谈情说爱?”后面地旅客也不分青红皂白的轰起来。面对这种情景,这位女售票员不是针锋相对,也不是反唇相讥,而是谦和地说:“非常抱歉,让您久等了。”接着她还简要地向这位旅客解释了放慢售票速度地原因。这一说,女旅客平心静气地回到自己地列位上,售票工作又正常地进行了。 问题: 1.这个案例涉及什么理论?请简要地阐述这个理论。 2.这位女售票员为什么能顺利地处理这一场口角? 名师解答: 1、答:这个案例涉及沟通中的相互作用分析理论。这个理论指出,每个人在沟通中往往处于一种自我状态。“父母自我状态”,以权威与优越感为标志,通常表现为统治、责骂和其他专制作用。“儿童自我状态”以冲动、好奇为特征。“成人自我状态”以客观理智为特征。上述三种心理状态,汇合为人的性格,而且蕴藏在人的潜意识中,在一定条件下会不自觉地表现出来。在每一个人身上,这三种自我心理状态的比重并不相同,因而沟通行为的效果也不一样。上述三种自我心理状态分别以p、a、c表示,故又称p%26#8 226;ac理论。 2、答:这位女售票员之所以能够顺利地处理这场口角,是由于她以“成人自我状态”(a)与别人,即与顾客沟通。她将局面扭转到成人-成人的模式中,即注意事实根据和理智的分析,总代表地、合乎逻辑地分析顾客不满、指责的情况,心平气和地与顾客进行沟通,从而取得了顾客的谅解. 公共管理硕士MPA入学面试真题 1.问:你是新上任的副镇长,根据镇政府的决议给下属安排工作,在会上同时有几个下属提出理由不能执行,使你很难堪你该怎么办? 【回答要点】:正确的做法是虚心听取群众的不同意见,认真调查和了解各方面的情况。如所提问题确实有道理,可暂不实行,切忌强调面子,一时冲动,一棍子打死,这是正确对待群众意见的大问题。

法律硕士考研资料:经典案例解析(一)

法律硕士考研资料:经典案例解析(一) [案情] 原告:石某,男,34岁。被告:某商品批发店。 1993年6月9日,石某从某商品批发店购买了40箱啤酒,并且用卡车将啤酒拉回家中。当石某卸货至第36箱时,其中一瓶啤酒突然爆炸,致使石某右眼球受伤,后因医治无效,石某右眼失明。由于石某在运输和搬动啤酒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于是他向某商品批发店要求赔偿,但商店称啤酒瓶的爆炸可能是由于厂家生产时因质量不合格而致,自己并没有过错,因此要石某向厂家索赔,石某遂诉至法院。 [问题] 1.生产厂家能满足石某的诉讼请求吗? 2.石某能否直接向该出售啤酒的商品批发店请求赔偿? 3.人民法院如何解决该项纠纷? [判决] 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认真审理,查明:石某眼睛受伤确系因啤酒质量不合格所致,而啤酒又是该商品批发店出售的,因此,石某的受伤与啤酒质量瑕疵有因果关系;石某在搬运过程中并没有过错;石某有受损害之事实。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0 条、第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之规定作出以下判决: 1.商品批发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石某医疗费、生活补助费、误工补贴费、致人伤残费用共6000元; 2.本案判决自生效之日起10天内履行完毕,诉讼费用由被告商品批发店承担。 [法理分析] 产品责任系指产品使用、消费的过程中因产品瑕疵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所引起的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中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的一种特殊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以上这些规定说明,在我国,产品致使人身、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并且实行严格责任制度(即无过错责任制度)。严格责任的成立取决于产品有瑕疵和损害系由产品瑕疵所致这样两个基本条件。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的“产品存在缺陷”等指的就是产品的瑕疵。所谓瑕疵,国际上一般是指产品的“不合理危险”状态或者“缺乏应有安全”的状

《教育学》案例分析题

《教育学》案例分析题 案例1:赵老师是某中学的一名青年教师,现在正担负着班主任工作,他深深服膺于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爱满天下”的教育格言,发誓要做一名热爱学生的优秀教师。大学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他一心扑在对学生的教育教学上。为了解和接近学生,以便取得学生的依赖,他与学生一起参加课外甚至校外活动,如打球、下棋、逛电子游戏厅等,几乎对学生的各种愿望都是有求必应。但是,一学年下来,赵教师却感到非常沮丧;不仅学校领导批评他过于放纵学生,而且班上的同学也对他的管理方式颇有微辞,抱怨老师有偏向。为此,赵老师非常苦恼,几乎动了辞掉班主任职务的念头。 问题:(1)请从教育学有关原理的角度,指出赵教师工作的主要问题在哪里?(2)试结合教师素养的理论观点,谈谈如何改进赵老师的工作。 答:(1)赵老师用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爱满天下”来鞭策自己是正确的,立下的志愿也很好,但他为了取得学生的依赖,几乎对学生的各种愿望都是有求必应,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德育的基本原则。德育要方向性与现实性相结合,严格要求与尊重信任相结合,才能获得良好的效果,赵老师方法失当,爱严相失。 (2)赵老师应加深教师的基本素养,特别是教育理论素养和教育能力素养,要懂得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到的知识分析、再创造,制定一套可行的方案。要尊重信任学生,也要严格要求学生。 案例2:最近一项调查结果显示:98.6%的学生见到老师能主动问好或打招呼,而只有不到9%的老师主动跟学生问好或打招呼。 问题:这个现象说明了什么问题?请从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及师生关系角度进行分析。 答:这个现象说明在现今的教育过程中,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的缺点以及教师对学生亲切关怀、耐心帮助、平等相待,作学生的知心人。教师对学生的这种爱应是对学生严格要求和尊重信任的统一,应做到公正无私,关心热爱每一个学生,尤其是那些需要帮助的落后生、差生,做为教师应努力营造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而不要扮演高高在上、遥不及的“老师”。 案例3:70%的学生恐惧开家长会。据北京汇文中学主管德育的副校长谢海涛介绍,从调查结果看,至少有70%的学生在开家长会的时候提心吊胆,剩下的30%是那些被公认的好学生。谢海涛说,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有两个,一是长期以来,家长会的主要内容是教师向家长揭孩子的短儿,甚至有些家长会遭到教师的严厉批评,以至于家长都不愿意开家长会,怕丢面子,而学生也有“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教师找爸爸”的想法。另一方面,即使教师在家长会上以表扬学生为主,但多数家长回家后只表扬孩子几句,剩下的又是一顿“臭批”。在学校进行的一次测试中,教师在家长会上表扬了全班学生,第二天教师问学生,谁在家长会后得到了家长的表扬,举手的只有两名学生。 问题:你认为应该如何开家长会?如何让家长会成为教育孩子的新契机?如果你是学生家长,会后如何做好与孩子的沟通? 答:(1)举行家长会一般在学期开始、期中或期末举行。主要内容是向家长汇报学校或班级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今后工作计划、征求家长意见、表扬介绍教育子女的经验等。家长会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教师能否让学生“牢记”答案【案情】河北省某县小 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教师竟设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牢记”,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得极大不满。据某家长反映,2月2日下午,已到放学时间了,而孩子们却都没有回家,家长们都十分着急。直到晚上7时30分许,孩子们才回到家,并告诉家长,因为“老师搞到了卷子”,并做出答案后,让她们抄下来“牢记”。次日早上临考前,这位老师竟然又“加班”,给学生们又抄了一道“写作题”。家长们说,这位老师就是公办教师,去年10月份才来该校执教。由于会驾驶,她经常晚上加班开车“挣外快”,甚至有时白天也不能正常为孩子们上课。因她如此不负责任,使得孩子们得成绩急剧下降,原来数一数二得优等生在大型抽考中竟然不及格。为了让学生们“考个好成绩”,这位老师竟然采用了“偷考题”得手段。家长们认为,教师除了教书之外,还要育人,而这位老师却如此“做手脚”,只会教给孩子们学会“不劳而获”,又谈何很好地“育人”呢?这位老师得作法严重影响了人民教师得形象,并造成了极大得不良后果。据了解,某县教育局已委派专人去调查此事。分析:1、本案中得涉案主体主要有:该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学校。2、本案就是一起由教师漏题而造成得考试舞弊案,侵犯了学生得受教育权。(1)《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与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得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得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本案中,该教师身为公办教师,却违反未能很好地履行自身得义务,其为追求个人利益,利用晚间开车,致使白天不能正常上课,学生成绩急剧下降,未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这就是一种失职与违法违纪行为,侵犯了学生得受教育权。(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教师应“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而本案中,该教师为了让学生考好,竟采用偷考题、让学生背答案得手段,一方面,说明她对工作与学生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另一方面,也说明她未能真正做到教书育人,而就是引导学生弄虚作假,因而,其缺乏作为人民教师所应具备得基本素质,违反了教师得职业道德规范,滥用了自身得教育权。(3)考试就是学生得知识与能力进行得测定与评价,也就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得机会。为此,教育部特意颁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国家考试行为。而各个学校也都制定了相应得考试工作规程,以保证考试得公正性。而该教师得做法则属于引导学生作弊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关于考试工作得有关规定,破坏了考试得公正性与公平性。3、(1)《教育法》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得,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得主管人员与其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本案得考试随不属于国家教育考试,但也可以此为参考,给予相关责任人(该教师与泄题者)以一定得行政处分。(2)《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由所在学校、其她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得;……(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得。”本案中,该教师不能很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又引导学生作弊,影响恶劣。学校可酌情对其给予适当得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3)由于学校对该教师平时得教学工作管理不善,监管力度不够,对其教学质量不高也未能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及时处理,最终导致该事件得发生,并造成极为恶劣得影响,为此,学校得有关领导也应承担一定得行政法律责任。 4.由本案引发得一些思考:

案例分析模板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案例分析题答题模板 基本模式: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大致框架: 【第一部分】材料展示的是一位到国外教授汉语的志愿者,因文化差异而产生不适应,然后逐步适应,最后融入异文化的过程。初到文化环境中,由于文化差异而产生一系列问题。主要有: 1.对当地生活条件、环境不适应。 2.对异文化环境中人际交往原则及因习俗了解不够全面而产生的困惑,例如,性别观念、交际方式、时间观念、衣着打扮、隐私保护、称呼称谓等。 3.对国外学校课堂教学方面了解不全面。 4.国外异文化环境下师生关系处理不当,如:课堂提问、说教指导、姓名差异、违反纪律、课堂秩序等。 5.学生对教师教学反馈所导致的教师自身的问题。 6.人际交往中对宗教信息、文化禁忌了解不全面而产生困惑。 7.由于汉语本身难点所导致的讲解困难与学生学习困难。 8.文化差异所导致的教学模式选择不当。 9.对敏感话题应变能力不到位而产生冲突。 10.对突发事件处理能力不够。 11.来华留学生对中国环境的适应、人际交往、文化差异而产生的困惑。 12.汉语本身的难点导致的学习困难。 【第二部分】上述一系列问题都是在跨文化交际过程中产生的。 跨文化交际是指不同文化背景人们之间的交际行为。由于是几种不同文化之间的交际行为,势必会由于文化差异而产生一系列文化冲突,即文化休克。文化休克是指在非本民族文化环境中生活或学习的人,由于文化冲突和不适应而产生的深度焦虑的精神症状。跨文化交际分为四个阶段:蜜月期、挫折期、调整期和适应期。文化休克主要产生在跨文化交际的挫折期。 材料中主人公×××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是在跨文化交际的挫折期。产生上述问题的具体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下针对前面提出的问题逐条分析)例如:1.独立生活能力不高 2.去国外之前对目的地文化了解不够 3.应变能力不强 4.基本语言知识和教学技能不扎实 5.处理问题缺少细致分析 6.刻板印象、民族中心主义严重 7.缺乏向当地老师、学生、家长的虚心学习和请教 8.自身心理因素 9.学习动机 10.自身性格 【第三部分】(针对上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途径) 1.去目的环境之前尽量多了解当地文化民俗、社会习惯等。 2.平时多培养、锻炼心理适应能力和承受能力。 3.接触民族中心主义和刻板印象,尊重不同文化。 4.理解并适应文化差异,坚持求同存异的态度。 5.虚心学习,不耻下问,遇事无法处理切莫独断,向当地人请教。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典型案例分析题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典型案例分析题 一、刑法对人的效力【案情】被告人,扎美尔爱马巴托,男,30岁,某国商人。被告人扎美尔爱马巴托于1997年11月25日至中国银行某市分行市中支行,用变造的某国护照和某国西太平洋银行旅行支票计8000元,采取签署上述某国护照上那西库玛姓名的手法,骗兑得美金3242元(折合人民币2.68余万元),人民币1.12余万元。同年11月30日被告人至某饭店外币 兑换处,仍采用上述方法,骗兑得人民币8512元。当日被告人又至中国银行某市分行营业处外币兑换处,再次采用上述方法,企图骗兑人民币1.85余万元钱款时,因被该行工作人员察觉当场扭获而未得逞。问:我国法院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幺?【答案与解析】本案涉及到刑法对人的效力问题。所谓刑法对人的效力,是指刑法在确定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适用于哪些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也包括中国人和外国人。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的规定同刑法对地的效力的规定紧密联系在一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后简称《刑法》)的相关规定 夜 谭ǘ匀说男Я 煞治 ?nbsp;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适用。(1)在我国领域内的适用。根据刑法第6条规定的精神,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都适用本刑法。(2)在我国领域外的适用。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2、对外国人的适用。(1)在我国领域内的适用。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除刑法第11条规定的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其他外国人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2)在我国领域外的适用。刑法第8

教育学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一】 有这样一个真实的事例: 几个学生正趴在树下兴致勃勃地观察着什么,一个教师看到他们满身是灰的样子,生气地走过去问:“你们在干什么?” “听蚂蚁唱歌呢。”学生头也不抬,随口而答。 “胡说,蚂蚁怎会唱歌?”老师的声音提高了八度。 严厉的斥责让学生猛地从“槐安国”里清醒过来。于是一个个小脑袋耷拉下来,等候老师发落。只有一个倔强的小家伙还不服气,小声嘟囔说:“您又不蹲下来,怎么知道蚂蚁不会唱歌?” 请你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对该教师的行为作一评析。 简要分析: 一、有关教育理论知识 该事例摘自《人民教育》中的一篇文章,题目就叫“蚂蚁唱歌”,该案例涉及到的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即教师应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及教育观念: (1)教育观: 要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观。在教育取向上,不仅要重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还要重视基本态度和基本能力的培养。尤其在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上,要重视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学习的兴趣的培养以及学生个性的发展。 (2)学生观: 要把学生看成是具有能动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人。(是人,而不是容器)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在一切活动中,教师要充分地发挥学生的能动性,促进其发展。要尊重、信任、引导、帮助或服务于每一个学生。 师生要平等相待。(在人格上是平等的,要平等对话,实行等距离教学)要坚持教学民主,要废除教学中的权威主义、命令主义。 二、围绕问题展开分析 该案例的问题是“对该教师的行为作一评析。”围绕该教师的行为运用现代教育理论进行分析。 (1)“听蚂蚁唱歌呢。”孩子具有童心、童真与童趣,具有孩子特有的想象力,教师要善于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新的教育取向不只关注知识和技能,还要关注过程与方法,情感与体验。“听蚂蚁唱歌”是学生的一种体验,教师要尊重并保护孩子的兴趣与想象。) (2)一个教师看到他们满身是灰的样子,生气地走过去问;(学生在兴致勃勃地观察着什么,处于其自身的活动过程,学生是能动的、发展的人,教师要善于保护,给学生心理上的支持,而该教师不尊重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3)“胡说,蚂蚁怎会唱歌?”老师的声音提高了八度。严厉的斥责…。(师生要平等相待,教师不能以权威压制学生。) (4) 小声嘟囔说:“您又不蹲下来,…(教师缺乏民主意识,要和学生实行等距离教学,“请你蹲下来和学生说话”“请你走下高高的讲坛”) 三、掌握答题技巧 在答题中,许多老师的答案是正确的,但没有回答“为什么”而不能得到理想的分数。答题时,首先要明确答案,本题中即首先明确“该教师的行为是不正确的”。第二,说明理由。 (1)先讲结论(2)联系本案例具体案情(3)写出理论依据。掌握答题技巧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全面。 【案例二】 请阅读李吉林老师成长经历片断,并结合自身的实践回答问题。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1、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2、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3、小学生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4、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5、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6、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7、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有,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8、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不合法。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9、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我说了算。"请问:小芳爸爸的说法对吗?小芳的爸爸都违反了哪些规定? 不对。《中华人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

07法硕备考刑法学经典案例解析(20)

07法硕备考刑法学经典案例解析(20) 伪证罪 ?【案情】被告人邱红雨,男,39岁,大学本科文化,被捕前系康达物资销售公司经理。邱红雨接受汤春林家属的委托,担任汤春林受贿一案的辩护人。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过程中,汤春林在法庭上翻供说严占成给他的回扣费,已如数退还给了严占成,拒不承认其先后在检察机关供述的受贿事实。 根据这一情况,法庭决定休庭,并决定对案件事实做进一步的调查。而被告 人邱红雨得知法院将派人去北城进行调查这一情况后,使事先赶往北城找到 证人严占成,把汤春林在法院上翻供的情况及汤的家庭情况告诉了严占成, 并说法院将派人来调查,要证人严占成在法院办案人员来调查时,按照汤春 林在法庭上翻供的情况向法院作证。证人严占成及其妻子陈玉贡说:“我们以前向检察院作的证是事实。”被告人邱红雨说:“这没关系,最后定案的是法院,现在检察院起不到什幺作用。”并要求严占成在关键的时候帮汤一把。不久, 被告人邱红雨与法院办案人员一同再次到北城进行调查。当晚,邱红雨借外 出找朋友为由,一人先到严占成家,告诉严占成说法院办案人员已到,明天 就要来找他,要严占成按以前所教他的那样说,并商量好第二天如何带法院 办案人员找严占成,然后才离开严家。次日,证人严占成向法院调查人员作证,以前向检察院作的证是为了推卸自己的责任,现在感到良心上过不去。 此后,法院根据这一证言将汤春林受贿案退回给检察院。检察院组织办案人 员再次对已获得的各种证据材料及汤春林的供述进行核实,发现严占成的证 词有很多疑点,决定进一步找证人严占成调查核实。通过检察院办案人员耐 心细致的工作,严占成如实交待了邱红雨前后两次找他要了作伪证的事实。【问题】:(1)邱红雨的行为是否构成包庇罪?请说明理由。(2)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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