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35静电接地

GB 50235静电接地
GB 50235静电接地

GB 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第6.12.1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间有导电良好。当每一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有导线跨接。

第6.12.2条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超过100Ω时,应设两处接地引线。接地引线宜采用焊接形式。

SH3501-2002《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施工及验收规范》:第6.2.13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间有导电良好。当每一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有导线跨接。

第6.2.16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不锈钢管道,导线跨接或接地引线应采用不锈钢板过渡,不得与不锈钢管直接连接。

SH3097-2000《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第4.3.1条管道在进出装置区(含生产车间厂房)处、分岔处应进行接地。长距离无分支管道应每隔100米接地一次。

第4.3.2条平行管道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20米加跨接线。当管道交叉且净距小于100mm时,应加跨接线。

第4.3.3条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

HG 20225-95《化工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6.11.1条~第6.11.5条同GB 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接地线-安全的生命线在电工学中,将电气部分的任何部分与在大地之间作良好的电气连接称为接地。接地是电气防火安全技术的重要内容。在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为保证电力系统设备和人身安全,需要采取各种各样的接地措施,如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保护接地和工作接地等。接地是保证设备正常工作、防止角正触电伤亡和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一种既简单又有效的方法。家用电器如空调、洗衣机、微波炉等电源插头大多是三芯的,分别应接上火线、零线及接地线。对于在正常情况下使用的家电而言,接地线似乎是多余的,但忽略了这根线又是十分危险的,如果电器内部的电线出现绝缘层破损导致漏电,而发现或救护不及时就会发生事故。许多人的性命就丢在忽视这条接地线上。在家电使用中不接地线或不会正确接地线的例子是屡见不鲜的,一些人将地线接到自来水管上,但实际上许多自来水管往往是不接地的,无法构成回路将漏电电流导入大地;还有的将煤气管道作为接地线,这是绝对禁止的,因为煤气管道虽然连接到地下但它里面流动的是可燃气体,如果发生泄漏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浓度极限后遇到漏电电流产生的电火花便会发生爆炸。一般建筑物竣工时都留有接地线,只要找到它的位置正确地加以连接就可以了。

在工业生产中良好的接地不仅可以防止触电事故造成的伤亡,还能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工厂内通常建筑物的金属部分,例如梁、柱及轨道、布线用的钢管、

电缆,没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的工业管道均可作为接地线。对于管道内因安装了法兰垫圈起到绝缘作用的必须用跨接导线将法兰或管接头连接起来。对于埋在地下的接地体,除易燃液体和气体管道外,一些金属工艺管道、金属水管等均可以用做接地体。除此之外还应考虑到接地设施的总电阻,接地电阻越小越有利于安全。对于接地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使它们保持良好的连接状态。

简单点儿说,地线就是把火线线上漏的电导到地下,这样,最起码你人的安全就有保障了。漏电之后,由

于导线这个介质,首先把电导到大地上,不会伤到人,这只是一个保险措施。跟火线相对,两根线中带电的是火线,另一根就是地线;如果是三相的话,也是只有一根火线,两根地线

的;火线和地线间接(通过用电器)连接,就形成电流回路,这样就安全了;另外地线可以把电荷负载直

接导入地面,防止发生意外触电。

易燃易爆介质在管道内流动时摩擦管壁产生静电,静电荷在法兰处积聚,所以才使用跨接线,接地线才是

为了防雷;建筑防雷接地设计规范中明确规定6个螺栓以上的法兰不需要做接地。

有关标准要求: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欧姆时,应设导线跨接。

但是在现场看到许多法兰都不进行跨接,询问后答采用了金属垫片。②经有关部门检测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小于100欧姆时,法兰间就不需设导线跨接

管道之间螺栓数连接大于等于5个可以不需要跨接,否则一定要用不少于6mm2铜线连接,铜牛鼻子(俗称)大于500mA

根据《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2000-06-30批准2000-10―01实施)摘录如下:4.3 管道系统4.3.1 管道在进出装置区(含生产车间厂房)处、分岔处应进行接地。长距离无分支管道应每隔100m接地一次。4.3.2 平行管道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20m加跨接线。当管道交叉且净距小于100mm时,应加跨接线。4.3.3 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4.3.4 工艺管道的加热伴管,应在伴管进汽口、回水口处与工艺管道等电位连接。4.3.5 风管及保温层的保护罩当采用薄金属板制作时,应咬口并利用机械固定的螺栓等电位连接。4.3.6

金属配管中间的非导体管段,除需做特殊防静电处理外,两端的金属管应分别与接地干线相连,或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铜芯软绞线跨接后接地。4.3.7 非导体管段上的所有金属件均应接地。4.3.8 地下直埋金属管道可不做静电接地。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1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设计标准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HGJ 28-90 1 总则 1.1 本规程适用于化工企业、工厂的静电接地设计。 1.2 化工企业的防静电设计,应由工艺、配管、设备、电气等专业相互配合,综合考虑,并采取下列防止静电危害的措施; (1)生产过程中尽量少产生静电荷; (2)泄漏和导走静电荷; (3)中和物体上积聚着的静电荷; (4)屏蔽带静电的物体; (5)使物体内外表面光滑和无棱角。 1.3 静电接地的主要作用是泄漏和导走带电物体上的静电荷。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是静电接地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1.4 本规程对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连接系统的设计技术要求作了具体规定。而对增滑措施、静置时间、空气增湿和地坪导电等,仅作了原则性规定。 1.5 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计算,可参照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2 一般规定 2.1 静电接地的范围 2.1.1 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物体,应采取工业静电接地措施(以下简称静电接地)。 2.1.2 对无爆炸和无火灾危险环境内的物体,如因其带静电会妨碍生产操作、影响产品质量或使人体受到静电电击时,应采取静电接地。 2.1.3 在生产、贮运过程中的器件或物料,彼此紧密接触后又迅速分离,而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或可能产生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电接地。 2.1.4 在下列情况下,可不采取专用的静电接地措施(计算机、电子仪器等除外);(1)当金属导体与防雷、电气保护接地、防杂散电流、电磁屏蔽等的接地系统有连接时;(2)当金属导体间有紧密的机械连接,并在任何情况下金属接触面间有足够的静电导通性时; 2.1.5 对任何流送或喷射中的带电体,严禁用接地的导体去导走其静电荷。 2.1.6 当设备及管道需作静电接地时,其金属外壳和零部件,应连接成一个导电整体,并与大地相导通。严禁存在与地相绝缘的金属物体。 2.1.7 各种静电消除器的接地端,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接地。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自2000-10-1 起执行 、八—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石化(1995)建标字269 号文的通知,由我公司主编的。本规范共分四章和两个附录。主要内容有:静电接地的范围、静电接地方式与静电接地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静电接地端了、接地板、接地支线、连接线、接地干线、接地体以及具体连接的一般规定:石油化工企业存在静电危害场所的具体规定。 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石油化工有关静电接地设计(施工)经 验,吸取了国外先进标准(日本的《静电安全指南》1988年版、美国《静电作业规范》NFPA77-93《对静 电、闪点和杂散电流引燃的预防》APIRP2003-91、英国《防静电通用规范》BS5958 1983年版等)有关静电 接地范围、非导体带电性指标、物质分类及具体作法等内容。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科研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我公司,以便今后修订时 我公司的地址是:北京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 号 邮编:100101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石油化工工程公司参加编制单位:中国石油天然集团石化安全技术研究所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中国石化集团上海金山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主要起草人:张洁谭凤贵于长一朱耀祥目次 1 总则 2 名词术语 3 一般规定 3.1 静电接地的范围 3.2 静电接地方式 3.3 静电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 3.4 静电接地端子和接地板 3.5 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 3.6 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3.7 静电接地的连接 4 具体规定 4.1 固定设备 4.2 储罐 4.3 管道系统 4.4 铁路栈台与罐车 4.5 汽车站台与罐车 4.6 码头

接地静电安装规范

油气田防静电接地安全管理规范 质量安全环保科汇编 发布时间:2012年07 月20 日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青海油田采油一厂油气田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地面工程的防静电接地设计安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Y/T 6319、 GB 13348 、SY/T 0060 油气田防静电接地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3.1 接地体: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紧密接触,并构成对电气连接的一个或一组导体。 3.2 自然接地体:利用原有埋地金属构件形成的接地体。 3.3 人工接地体:人为埋设的接地体。 3.4 接地线:生产设施接地端子与接地体连接用的金属导电部分。 3.5 接地装置:接地线和接地体的总和。 3.6

接地电阻:接地体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 4 接地装置的连接要求: 4.1 连接要求 a)埋地部分应采用焊接,地上部分可采用焊接也可采用螺栓连接。 b)焊接的方式应采用搭接,搭接的长度必须为扁钢宽度的2倍或圆钢直径的6倍。 c)在设备和管道适当位置上设置专用接地端头即金属接地板。 d)汽车罐车连接应紧密可靠,不准采用缠绕连接在打开灌盖前连接。要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等处,不准接在装卸油口1.5米之内。在关上灌盖之后拆除连接。 4.2 接地端子与接地支线连接应采用下列方式: a) 固定设备宜用螺栓连接。 b) 有振动、位移的物体应采用挠性连接。 c) 移动式设备及工具应采用电瓶夹头、鳄式夹钳、专用连接夹头等器具连接,不应采用接地线与被接地体相缠绕的方法。 4.3金属接地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金属接地板可焊(或紧固)于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或支座上。 b)金属接地板的材质,应与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材质相同。 c)金属接地板的截面不宜小于50mm×5mm,如设备有保温层,该板应伸出保温层外。 4.3 防静电接地引下线的选择要求:选用厚度不小于4mm,宽度不小于25mm的镀锌扁钢或直径不小于10mm的圆钢制作。

静电接地设计规范标准[详]

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静电伤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防静电措施,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存在静电危害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静电接地设计。 1.0.3 静电接地是防止静电危害的主要措施之一。石油化工企业的防静电设计,应由工艺、配管、设备、储运、通风、电气等专业相互配合,综合考虑,并采取下列防止静电危害措施: 1 改善工艺操作条件,在生产、储运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大量产生静电荷: 2 防止静电积聚,设法提供静电荷消散通道,保证足够的消散时间,泄漏和导走静电荷; 3 选择适用于不同环境的静电消除器械,对带电体上积聚着的静电荷进时行中和及消散; 4 屏蔽或分隔屏蔽带静电的物体,同时屏蔽体应可靠接地; 5 在设计工艺装置或制作设备时,应尽量避免存在高能量静电放电的条件,如在容器内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未接地的孤立导体等; 6 改善带电体周围环境条件,控制气体中可燃物的浓度,使其保持在爆炸极限以外; 7 防止人体带电。 1.0.4 静电接地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地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的有关规定。 2 名词术语 2.0.1 工业静电industrial static electricity 静电是对观测者处于相对静止的电荷。由它所引起的磁场效应较之电场效应可以忽略不计。静电可由物质的接触与分离、静电感应、介质极化和带电微粒的附着等物理过程而产生。工业静电是生产、储运过程中在物料、装置、人体、器材和构筑物上产生和积累起来的静电。 2.0.2 带电体electrified body

防静电地面施工标准及验收规范

防静电地面施工标准及验收规范 (SJ/T31469-2002) 1为规范防静电地面工程施工、测试和验收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优良、安全实用,制定本规范。1.0.1 本规范适用于对静电敏感的元器件和电子设备、仪器的研制、生产、检测、维修及使用等场所防静电地面工程的的施工及验收。1.0.2承建防静电地面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设计变更应有原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书或签证。1.0.3防静电地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作出施工计划与组织实施计划,并应征得业主代表认可。 1.0.4工程所用材料应检验,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 1.0.5工程所用设备、仪器的机电性能指标,装卸、搬运方式,安装使用方法,储存环境等必须符合该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1.0.6隐蔽工程必须有现场施工记录或相关资料(如测试数据、照片、录像等),并由业主代表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0.7在有220V、380V及以上高电压的场所建防静电地面,宜使用静电耗散型材料,不宜使用导静电型材料。 1.0.8防静电地面工程9 防静电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有关防火、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术语 2.0.1防静电地面能较少产生静电和易于泄漏静电,以防止静电危害的地面。 2.0.2导静电网能引导静电向大地泄漏的导电网状结构体。 2.0.3接地体包括导电地网、接地端子、接地引下线及埋地下的一级或多组接地装置的总称。 2.0.4系统电阻防静电地面表面与接地端子间的电阻(Ω) 2.0.5表面电阻防静电地面表面一定间距内两电极间的电阻(Ω) 2.0.6体积电阻将两极置于试样的相对两表面上所测得的电阻(Ω) 2.0.7系统接地电阻防静电地面导电地网上任意一点与大地间的电阻(Ω)2.0.8聚氨酯一种合成高分子材料一聚氨基甲酸酯的简称。 2.0.9自流平平面涂覆的一种施工方法一涂料在重力及表面张力的作用下自由流动,经辅助人工找平,形成平整的涂层。 2.0.10永久防静电防静电性能的延续时间应与该产品的使用期相一致。2.0.11静电耗散型材料带电体(材料)上的静电荷因泄漏,能使静电电荷部分或全部消失的材料。该材料的表面电阻、体积电阻1.0×106~1.0×1010Ω之间。2.0.12导静电型材料能直接快速转移静电电荷材料,该材料的表面电阻、体积电阻应小于1.0×106Ω

防静电接地施工工艺

防静电接地施工工艺 第一章静电接地有关标准规定 如设计图纸已标明静电接地技术要求的,应按照图纸进行施工与验收。 图纸未标明的静电接地施工与验收标准规范的,均按本通用工艺守则执行。 一、静电接地安装基本要求 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管子间应导电.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 Q时,应设导线跨接。 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超过100 Q时,应设两处接地引线。接地引线宜采用焊接形式。 有静电接地连接的钛管道及不锈钢管道,导线跨接获接地引线不得与钛管道及不锈钢管道直接连接,应采用钛板或不锈钢板过渡。 用作静电接地的材料或零件,安装前不得涂漆。导电接触面必须除锈病紧密连接。 静电接地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测试,电阻值超过规定时,应进行检查与调整。 二、防静电接地系统自建网

设备、机组、贮罐、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自然接地体或建筑钢筋环梁)或接地干线相连、连接螺栓不应小于M1Q并应有防松装置并涂电力复合脂。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损伤管道强度。 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可不另装跨接线。在腐蚀条件下安装前,应有两个及两个以上螺栓和卡子之间的接触面去锈和除油污,并应加装防松螺母。 当爆炸危险区内的非金属构架上平行安装的金属管道相互之间的净距离小于IQQmn时,宜每隔2Qm用金属线跨接;金属管道相互交叉的净距离小于IQQmn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 容量为50用及以上的贮罐,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且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并应在罐体底部,并应在罐体底部周围对称与接地体连接,接地体应连成环形的闭合回路。 管道在进出装置区、分岔处进行接地。长距离五分支管道应每隔1QQm接地一次 防静电接地系统应自成网络,可以共用防雷、电气保护、防静电和防杂散电流等接地干线系统。 除兼有雷电引流作用的金属设备本体外,静电接地支线与雷 电引流支线不相连接

接地电阻,法兰跨接,防雷接地体,静电连接线,可燃液体流速、静置等标准出处及要求

接地电阻,法兰跨接,防雷接地体,静电连接线,可燃液体流速、静置等标准出处及要求 一、《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2008对于可燃液体进储罐管道位置、防雷要求: 6.2.24储罐的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宜延伸至距罐底200mm处。 9.2.2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线保护,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9.2.5防雷接地装置的电阻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接地电阻要求; 14.2.1钢储罐必须做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14.2.2钢储罐接地点沿储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14.3.16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0Ω。 三、《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2011接地电阻要求: 6.1.2低电阻接地系统的高压配电电气装置,其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应符合本规范公式(4.2.1-)的要求,且不应大于4Ω。 四、《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接地电阻、跨接要求:

4.2.1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8.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或架空接闪网应设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但在3000Ωm以下的地区,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4.2.2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感应应符合下列规定: 2.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也应跨接。 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 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5.2.2接闪杆采用热镀锌圆钢或钢管制成时,其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杆长1m以下时,圆钢不应小于12mm,钢管不应小于20mm; 2.杆长lm~2m时,圆钢不应小于16mm,钢管不应小于25mm; 3.独立烟囱顶上的杆,圆钢不应小于20mm,钢管不应小于40mm 。 5.2.3接闪杆上的接闪端宜做成半球状,其最小弯曲半径宜为4. 8mm,最大宜为12.7mm。 五、《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静电接地要求: 7.13.1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其他接头间

静电接地规范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SH3097-2000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2000-06-30批准2000-10―01实施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石化(1995)建标字269号文的通知,由我公司主编的。 本规范共分四章和两个附录。主要内容有:静电接地的范围、静电接地方式与静电接地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静电接地端了、接地板、接地支线、连接线、接地干线、接地体以及具体连接的一般规定:石油化工企业存在静电危害场所的具体规定。 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石油化工有关静电接地设计(施工)经验,吸取了国外先进标准(日本的《静电安全指南》1988年版、美国《静电作业规范》NFPA77-93、《对静电、闪点和杂散电流引燃的预防》APIRP2003-91、英国《防静电通用规范》BS5958 1983年版等)有关静电接地范围、非导体带电性指标、物质分类及具体作法等内容。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科研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我公司,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我公司的地址是:北京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号 邮编:100101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参加编制单位:中国石油天然集团石化安全技术研究所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上海金山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洁谭凤贵于长一朱耀祥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静电伤害,保障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在石油化工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防静电措施,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存在静电危害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静电接地设计。 1.0.3 静电接地是防止静电危害的主要措施之一。石油化工企业的防静电设计,应由工艺、配管、设备、储运、通风、电气等专业相互配合,综合考虑,并采取下列防止静电危害措施: 1 改善工艺操作条件,在生产、储运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大量产生静电荷: 2 防止静电积聚,设法提供静电荷消散通道,保证足够的消散时间,泄漏和导走静电荷; 3 选择适用于不同环境的静电消除器械,对带电体上积聚着的静电荷进时行中和及消散; 4 屏蔽或分隔屏蔽带静电的物体,同时屏蔽体应可靠接地; 5 在设计工艺装置或制作设备时,应尽量避免存在高能量静电放电的条件,如在容器内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未接地的孤立导体等; 6 改善带电体周围环境条件,控制气体中可燃物的浓度,使其保持在爆炸极限以外; 7 防止人体带电。 1.0.4 静电接地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地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的有关规定。 2 名词术语 2.0.1 工业静电industrial static electricity 静电是对观测者处于相对静止的电荷。由它所引起的磁场效应较之电场效应可以忽略不计。静电可由物质的接触与分离、静电感应、介质极化和带电微粒的附着等物理过程而产生。工业静电是生产、储运过程中在物料、装置、人体、器材和构筑物上产生和积累起来的静电。 2.0.2 带电体electrified body 正负电荷数量不相等,对外界显示电的特性的物体或系统。 2.0.3 带电区electrified area 带电体上积聚静电的部位。 2.0.4 物质静电特征参数 1 体积电阻率volume resistivity 表征物体内导电性能的物理量。它是单位横截面积、单位长度上材料的电阻值,其单位为欧[姆]·米(Ω·m) 2 表面电阻率surface resistivity 表征物体表面导电性能的物理量。它是正方形材料两对边间的电阻值,与物体厚度及正方形大小无关,

静电标准.doc

静电标准GJB3007-97 1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供操作静电放电敏感电子产品用的防静电工作区应具备的各项技术要求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防静电工作区。 1.3应用指南 由于电子产品的静电放电敏感度不同和防静电工作区具体用途以及结构形式的差异,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允许剪裁。 1.4分级 按照防静电工作区内的指定空间所允许的对地静电电位值,将防静电工作区分为二级。 A级——允许的对地静电电位不超过±100V; B级——允许的对地静电电位不超过±1000V; 2引用文件 GB438——1995 防静电鞋、导电鞋技术要求 GB12014——89 防静电工作服 GJB/Z 25——91 电子设备和设施的接地、搭接和屏蔽设计指南 GJB1649——93 电子产品防静电放电控制大纲 SJ/T10694——1996 电子产品制造防静电系统测试方法 3定义 3.1术语 3.1.1防静电工作区electrostatic discharge protected area 配备各种防静电设备和器材、能限制静电电位、具有确定边界和专门标记的适于从事静电防护操作的场所。 3.1.2操作 handling

在静电放电敏感电子产品的制造、老化、筛选、检测、装联、包装、贮存、修理和失效分析等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产品的有效活动。 3.1.3 接地 grounding 电子连接到能供给或接受大量电荷的物体(如大地、舰船或运载工具外壳等)(见GJB1649第3.1.2条)。 3.1.4 硬接地 hard ground 直接与大地电极作导电性连接的一种接地方式。 3.1.5软接地 soft ground 通过一足以限制流过人体的电流达到安全值的电阻连接到大地电极的一种接地方式。 3.1.6大地电极 earth electrode 埋于地下与大地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的金属体或金属体组。它可以是杆状的、板状的或网状的,为接地系统提供接大地的基准点。 3.1.7 静电耗散材料 dissipative materials 其表面电阻率等于或大于1x105Ω/ ,但小于1x1012Ω/ ;或何种电阻率等于或大于1x104Ω· cm,但小于1x1011Ω/·cm的材料。 3.1.8导(静)电材料(electrostatic)conductive materials 其表面电阻率小于1x105Ω/ 或体积电阻率小于1x104Ω· cm的材料。 3.2 缩写词 3.2.1 ESD electrostatic discharge sensitive 静电放电。 3.2.2 ESDS electrostatic discharge sensitive 静电放电敏感(的)。 3.2.3 EPA electrostatic discharge protected area 防静电工作区。 3.2.4 EBP earth bonding point 接地连接点。 4一般要求 4.1 静电放电敏感符号 静电放电敏感符号的式样、颜色和尺寸以及其简化符号式样,应符合GJB 1469附录C(补充件)的规定。 4.2 EPA 标记符号

保护接地及静电跨接线管理规定

保护接地及静电跨接线管理规定 一、职责划分 1、电气车间负责接地系统、接地引下线以及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含电缆保护管的接地)的排查整改,负责接地测试工作。 2、生产装置负责固定设备、储罐、管道系统、铁路栈台(含汽车栈台)及罐车、粉体加工与储运设备、气体与蒸汽的喷出设备、化纤设备、人体静电接地等方面的排查整改工作。 3、各单位机动设备科负责本单位接地排查整改工作的实施,指导并督促本单位按照公司规定及时、正确地完成接地排查工作。 二、适用范围 公司在运设备及新建、改建项目的设备 三、设备接地的技术要求 (一)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 1、下列设备的金属外壳或支架需做保护接地: (1)电机、变压器、电容器、电气设备、控制设备、携带及移动式用电器的底座和外壳; (2)电力设备的传动装置、配电屏和控制屏的框架、动力配电箱(含动力插座)和照明配电箱等; (3)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线圈;

(4)户内外配电装置的架构和钢筋混凝土架构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钢筋混凝土杆; (5)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电力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电缆支架等; (6)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7)敷线钢索,吊车轨道。 2、电气保护接地线的技术规格 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应采用BVR-500型绝缘软铜导线(黄绿相间标识色),导线截面见表一。 表一接地线的截面积

3、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连接方法 采用镀锌螺栓加放松垫片(即弹簧垫)与被接地设备设施连接,导线两端应压接接线端子(即线鼻子)。 (二)非电气设备防静电接地及防静电跨接线 1、管道静电接地材料的选用和安装方法见表二及图一、图 二、图三 表二静电接地材料选择表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技术要求规范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技术规(DB42/T512—2008)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检测方法及周期、检测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境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检测工作。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949.1-2000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1部分:常规测量 GB 50016 建筑防火设计规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 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 GB 50177 氢气站设计规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 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 GB 5025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 SH 3097-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及GB 50057、GB 50343中相关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易燃易爆场所flammable and explosive place 凡用于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等物质的场所。 3.2 接闪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 直接截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用作接闪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3.3 引下线 down-conductor system 连接接闪器和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 3.4 接地装置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 3.5 接地体 earthing electrode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

管道防静电要求.

管道防静电要求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 20675-1990)和《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 3097-2000) 1.1 管道在进出装置区(含生产车间厂房)处、分岔处应进行接地。长距离无分支管道应每隔100m接地一次。 1.2 平行管道净距小于100mm时,应每隔20m加跨接线。当管道交叉且净距小于100mm时,应加跨接线。 1.3 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 1.4 工艺管道的加热伴管,应在伴管进汽口、回水口处与工艺管道等电位连接。 1.5 风管及保温层的保护罩当采用薄金属板制作时,应咬口并利用机械固定的螺栓等电位连接。 1.6 金属配管中间的非导体管段,除需做特殊防静电处理外,两端的金属管应分别与接地干线相连,或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铜芯软绞线跨接后接地。 1.7 非导体管段上的所有金属件均应接地。 1.8 地下直埋金属管道可不做静电接地。 第一章静电接地有关标准规定 如设计图纸已标明静电接地技术要求的,应按照图纸进行施工与验收。

图纸未标明的静电接地施工与验收标准规范的,均按本通用工艺守则执行。 一、静电接地安装基本要求 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管子间应导电.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超过100Ω时,应设两处接地引线。 接地引线宜采用焊接形式。 有静电接地连接的钛管道及不锈钢管道,导线跨接获接地引线不得与钛管道及不锈钢管道直接连接,应采用钛板或不锈钢板过渡。 用作静电接地的材料或零件,安装前不得涂漆。导电接触面必须除锈病紧密连接。 静电接地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测试,电阻值超过规定时,应进行检查与调整。 二、防静电接地系统自建网 设备、机组、贮罐、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自然接地体或建筑钢筋环梁)或接地干线相连、连接螺栓不应小于M10,并应有防松装置并涂电力复合脂。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不得降低损伤管道强度。

金属管道法兰跨接防静电规定与规范

金属管道法兰跨接防静电规定与规范 金属管道法兰跨接防静电探讨在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专家或执法人员经常要求输送可燃、易爆物质的金属管道法兰要用导线跨接,防止发生静电事故。那么,金属管道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跨接?笔者想就此问题做一下探讨。一、工业管道金属法兰跨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5月8日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文件《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对工业管道有下列定义: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2)、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 的; (3)、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日常检查中碰见的压力管道大部分属于上述工业管道之列。《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第八十条对法兰跨接防静电有如下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应当测量各连接接头间的电阻值和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当值超过《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2006)或者设计文件的规定时,应当设置跨接导线(在法兰或者螺纹接头间)和接地引线。从该条可以看出,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导线,需要测量法兰之间电阻值,当阻值超过规定时,需要跨接。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4 部分制作与安装》(GB/T20801.4-2006)第10.12.1条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间应导电良好。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另外,《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2010)第7.13.1条规定: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其他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欧时,应设导线跨接。由此可以看出,工业管道金属法兰是否跨接,需要测量法兰间电阻值。当法兰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二、燃气管道法兰跨接 企业使用燃气较为普遍,燃气管道法兰跨接又有什么规定呢?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对法兰跨接无明文规定,只是在第10.8.5 条第3款规定:燃气管道及设备的防静电接地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HGJ28-90)的规定。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HGJ28-90)目前编号变更为HG/T20675-1990。该规程第2.7.5条规定: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一般情况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在腐蚀条件下,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的接触面,在安装前去锈和除油污,以及在安装时加防松螺帽等。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编制说明》对第2.7.5条的解释如下:从不少单位的实践经验来看,用金属螺栓相连的金属法兰之间,单是螺栓相连,已具有足够的静电导通性。在有腐蚀条件下的安装要求,为的是确保导通性。 由此可以看出,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燃气管道法兰是不需要跨接的。由于燃气管道大部分属于工业管道,因此如燃气管道法兰发生严重腐蚀,电阻值超过0.03Ω时,可以依据《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要求,跨接导线。

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的标准

接地电阻的要求(常用标准的规定) 建筑物接地电阻的要求 依据GB 50057-94(200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2.1条: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3.4条: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不小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第3.3.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引人、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第3.4.2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第3.4.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 电源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 依据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4章接地与安全:第14.7.5.3条要求,当机房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时,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因此对于监控机房和通讯机房接地均应与建筑物防雷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Ω。 依据GB50089-98《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第12章:电气;第12.6.4条: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第12.7.2条:输送危险物质的各种室外架空管,应每隔20~25米接地一次,每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12.7.3条:危险区域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凡生产、加工或储存危险品的过程中,有可能积聚静电电荷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和导电物体,均应直接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第12

SH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石化(1995)建标字269号文的通知,由我公司主编的。 本规范共分四章和两个附录。主要内容有:静电接地的范围、静电接地方式与静电接地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静电接地端了、接地板、接地支线、连接线、接地干线、接地体以及具体连接的一般规定:石油化工企业存在静电危害场所的具体规定。 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石油化工有关静电接地设计(施工)经验,吸取了国外先进标准(日本的《静电安全指南》1988年版、美国《静电作业规范》NFPA77-93、《对静电、闪点和杂散电流引燃的预防》APIRP2003-91、英国《防静电通用规范》BS5958 1983年版等)有关静电接地范围、非导体带电性指标、物质分类及具体作法等内容。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科研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我公司,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参加编制单位:中国石油天然集团石化安全技术研究所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上海金山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洁谭凤贵于长一朱耀祥 目次 1 总则 2 名词术语 3 一般规定 3.1 静电接地的范围 3.2 静电接地方式 3.3 静电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 3.4 静电接地端子和接地板 3.5 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 3.6 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 3.7 静电接地的连接 4 具体规定 4.1 固定设备 4.2 储罐 4.3 管道系统 4.4 铁路栈台与罐车 4.5 汽车站台与罐车 4.6 码头 4.7 粉体加工与储运设备 4.8 气体与蒸汽的喷出设备 4.9 化纤设备 4.10 人体静电接地 4.11 计算机房与电子仪表室的静电接地 附录A 静电接地的检测方法 附录B 静电接地工作的注意事项

接地静电安装规范

接地静电安装规范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油气田防静电接地安全管理规范 质量安全环保科汇编 发布时间:2012年07 月20 日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青海油田采油一厂油气田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地面工程的防静电接地设计安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Y/T 6319、 GB 13348 、SY/T 0060 油气田防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接地体: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紧密接触,并构成对电气连接的一个或一组导体。 自然接地体:利用原有埋地金属构件形成的接地体。 人工接地体:人为埋设的接地体。 接地线:生产设施接地端子与接地体连接用的金属导电部分。 接地装置:接地线和接地体的总和。

接地电阻:接地体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的总和。 4 接地装置的连接要求: 连接要求 a)埋地部分应采用焊接,地上部分可采用焊接也可采用螺栓连接。 b)焊接的方式应采用搭接,搭接的长度必须为扁钢宽度的2倍或圆钢直径的6倍。 c)在设备和管道适当位置上设置专用接地端头即金属接地板。 d)汽车罐车连接应紧密可靠,不准采用缠绕连接在打开灌盖前连接。要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等处,不准接在装卸油口1.5米之内。在关上灌盖之后拆除连接。 接地端子与接地支线连接应采用下列方式: a) 固定设备宜用螺栓连接。 b) 有振动、位移的物体应采用挠性连接。 c) 移动式设备及工具应采用电瓶夹头、鳄式夹钳、专用连接夹头等器具连接,不应采用接地线与被接地体相缠绕的方法。 金属接地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金属接地板可焊(或紧固)于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或支座上。 b)金属接地板的材质,应与设备、管道的金属外壳材质相同。 c)金属接地板的截面不宜小于50mm×5mm,如设备有保温层,该板应伸出保温层外。 防静电接地引下线的选择要求:选用厚度不小于4mm,宽度不小于25mm 的镀锌扁钢或直径不小于10mm的圆钢制作。

防静电接地的基本要求11

“静电/防静电”基础知识 一、认识静电 静电是一种电能,他留存于物体表面,是物体表面过剩或不足的静止电荷。静电是正电荷和负电荷在局部范围内失去平衡的结果,静电是通过电子或离子转移而形成的。 工业上存在静电的现象极其广泛,在电子、石油、塑料、合成纤维、化工、医疗等行业中频繁出现,并为人类所利用。但是人们往往忽视静电现象的危害方面,只是在工业生产活动中,特别是电子产品生产过程中,由于机器故障或误动作,人们才把他们当作静电危害来处理。 静电现象是电荷的产生和消失过程中产生电现象的总称。 二、静电的特点 1、静电具有高电位、低电量、小电流和作用时间短等特点,设备或物体上的静电位最 高可达数万伏以至数十万伏。在正常操作条件下也常达数百或数千伏,但所积累的静电量却很低,通常为毫微库仑级,静电流多为微安级,作用时间多为微秒级。 2、静电受环境条件,特别是湿度的影响较大,静电测量时复现性差,瞬间现象多。 3、从防静电的角度考虑,当材料的体积电阻率超过1010欧姆时,材料耗散静电的能力 明显减弱,从消除静电的角度考虑,材料的体积电阻率不应高于1010欧姆。 三、静电产生的物理效应 1、静电荷产生的力学效应 物体产生静电后,在其周围形成静电场,位于静电场中的任何其它带电荷都会受到电场的排斥或吸引。 2、放电效应 当某些电介质、导体带上静电荷后,尽管所带电荷量大,但由于自身对大地分布电容非常小,使得静电电位较高。当垂直于物体表面的静电场梯度较大时,可发生静电的电(ESD)。 3、放电感应效应 当带电体附近存在被绝缘的导体时,在该导体表面会出现感应电荷的现象。 四、静电的危害形式 1、静电吸附 生产中各物体所带静电位是非常高的,由于静电的力学效应会使车间的浮游在吸附于半导体芯体上,灰尘也可能附着、积存于芯片以外的物体上。

储罐静电接地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储罐静电接地规范 篇一: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标准号:sh3097-2000替代情况:替代$False$发布单位: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起草单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点击数:27836更新日期:20xx 年02月06日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石化(1995)建标字269号文的通知,由我公司主编的。 本规范共分四章和两个附录。主要内容有:静电接地的范围、静电接地方式与静电接地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静电接地端了、接地板、接地支线、连接线、接地干线、接地体以及具体连接的一般规定:石油化工企业存在静电危害场所的具体规定。 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石油化工有关静电接地设计(施工)经验,吸取了国外先进标准(日本的《静电安全指南》1988年版、美国《静电作业规范》nFpa77-93、《对静电、闪点和杂散电流引燃的预防》apiRp20xx-91、英国《防静电通用规范》bs59581983

年版等)有关静电接地范围、非导体带电性指标、物质分类及具体作法等内容。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科研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我公司,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我公司的地址是:北京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号 邮编:100101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参加编制单位:中国石油天然集团石化安全技术研究所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上海金山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洁谭凤贵于长一朱耀祥 目次 1总则 2名词术语 3一般规定 3.1静电接地的范围 3.2静电接地方式 3.3静电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 3.4静电接地端子和接地板 3.5静电接地支线和连接线

接地式防静电装置计量检测规范

黑龙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JJF(黑)08-2014 接地式防静电装置计量检测规范 Specification of Metrology Testing for Grounding-Type Anti static Device XXXX-XX-XX 发布 XXXX-XX-XX实施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JJF (黑 ) 08-2014 代替 JJF ( 黑) 2-2003 接地式防静电装置计量检测规范 Specification of Metrology Testing for Grounding-Type Anti static Device 本规范经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4年XX 月XX 日批准,并自2014年XX 月XX 日起施行。 归 口 单 位: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佳木斯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佳木斯市中然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本规范由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立生、李建、刘延辉(佳木斯市质量技术监督 检验检测中心) 刁树森(佳木斯市中然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赵越 (哈尔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金承烈(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本规范参加起草人:齐跃国(绥化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目录 1 范围 (1) 2 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计量单位 (1) 4 概述 (3) 5 计量特性 (4) 5.1加油加气站防静电要求 (4) 5.2 石油库防静电要求 (5) 6 检测条件 (6) 6.1环境条件 (6) 6.2 检测标准器 (6) 6.3检测人员 (6) 6.4仪器静电及其它危险防护 (7) 7 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7) 7.1安全环境检测 (7) 7.2检测项目 (7) 7.3检测方法 (7) 8 检测结果表达 (9) 9 复检时间间隔 (9) 附录A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10) 附录B石油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等级范围划分 (12) 附录C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等级范围划分 (23) 附录D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30) 附录E接地式防静电装置检测记录格式 (34) 附件F检测报告内容 (3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