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不能分割的物业销售模式研究

兄弟房屋分割协议书通用版

协议编号:YTO-FS-PD291 兄弟房屋分割协议书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兄弟房屋分割协议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协议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____镇____村民____因第二个女孩____已经成婚,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____的父亲____、母亲____及姐姐____、三妹____、四妹____,以及长辈____、____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以及父母今后的赡养义务。 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房产分割:原有房产位于____,共房屋____间。分配如下: 东边____间分给____,西边____间由父母同其他三姐妹居住。 二、父母六十岁后的赡养协议: 1、口粮(每月所需大米)由____一人承担,现有两块山地归____管理,所得款项均由____支配,如果____不能履行义务,山地归还父母管理,所得款项由父母支配。 2、父母的医药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姐妹四人共同承担。 3、当父母卧床不能自理时,由姐妹四人轮流照顾,轮到一方照顾时,如果需顾保姆的,费用由顾保姆方自理。

房屋产权分割协议书

房屋产权分割协议书 ; 为了不起纠纷,进行房屋产权分割时需要签订协议书,那么房屋产权分割协议书该怎么写呢?下面带来房屋产权分割协议书,供大家参考! 房屋产权分割协议书一 (以下简称父母)(以下简称长子)(以下简称次子) 为了促进家庭成员间的和睦相处,增进父子间兄弟间及家庭所有成员之间的情感,进一步明确家庭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避免其家庭成员间无谓的纷争,现根据家庭房产的实际情况,并经父母与俩子的共同协商,现对家庭房产提出如下分割协议,以便家庭成员共同遵守。 一、家庭现有房产情况 1、位于xxx。 2、位于xxx。 3、目前,两处房产的产权所属证明及土地使用权均属父亲名字,父母现在年岁已高,为此俩子依法对其房产进行较为合情、合理、合法的分割。 二、房产分割的具体实施办法 1、位于其居住及房产权归所有。 2、位于其居住及房产权归所有。(医疗纠纷协议书) 3、介于目前两处房产所属证明及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持

有人,均为父亲名字,由于条件所限,暂时无法变更过户,待协议签订后,其有关证件和票据都交给俩子各人保管家庭房产分割协议书5 甲方(父母方):xxxx 乙方(儿子方):xxxx 丙方(女儿方):xxxx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 xxxx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xxxx房屋为房改房,房屋登记证书号为xx,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丙之父(该房屋系乙丙之父单位分配给甲方夫妻的房改福利房)。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原甲乙丙三方曾有口头协议,由丙方出资两万元整以甲方名义购买后,由甲丙双方共同居住,其所有权归甲方享有。待甲方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由丙方继承,与乙方无关。由于丙方长期在外工作,且目前出现了困难,急需钱周转,故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并征求女婿与儿媳意见后,共同决定改变原口头协议。 第三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由乙方出资八万元交付丙方,房屋所有权仍归于甲方;但甲方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由乙方继承,丙方对本协议所述房屋无继承权家庭房产分割协

2021年工业用地产权能否分割转让

工业用地产权究竟有何不同? 欧阳光明(2021.03.07) 能否分割转让? 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今年8月中旬,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单位印发了《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在国有或集体工业用地、科研用地和商业用地上,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主要建设内容的园区或者企业,包括新建和已建的科技园均可以申请产权分割。且东莞市符合规定的科技园区产业用房将可以分栋、分层、分室进行分割销售。这也是继青岛的产业园区产权分割开闸之后,东莞成为了全国第五个明文规定工业用地可以进行产权分割的城市。 在实际中,很多工业用地的产业园在进行产权分割时,大部分都只能做到独栋产权,按层分割已然不错,只有个别的可以做到小面积分割,东莞的分割方式堪称“终极”,单位之小堪比住宅商铺。同时,东莞的分割办法也令工业用地产权分割问题再次成为热点。 前有派米雷,后有天安数码城,工业用地上的产权分割纠纷近两年似乎就没断过。工业用地产权分割问题也衍生一系列企业违约追索的风险。大概很多人都想不明白,所以会有网友发问168地产网,工业用地跟商业用地产权究竟有何分别,为何工业用地的产权分割显得如此吃力。168地产网此次也来谈谈关于工业用地产权分割

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业用地与商业用地的产权有何不同?土地使用年限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所以,工业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用地为40年。如果工业用地是通过出让而不是划拨得来的,即通过正常的招拍挂程序花钱买的,那么你就拥有完全的处置权,可以进行转让,土地在卖给别人,也就是转让的时候,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而商业用地的转让是完全商品化的,当然,如果你打算在上面盖房子再出售,那么区别就更大了。 如果规划部门同意建的是标准厂房,那么你可以一个厂房一个厂房的卖,单个厂房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都可以办理,也就是这块地的产权可以再分割;如果不是标准厂房,那么就复杂了,要看你转让的下家其产业性质是否符合当地的规划,要看你所在的工业园区是否同意你出售,然后才有可能进行产权分割,而且要记住的一点是,土地产权分割是以地面的整体建筑物计算的,建筑物不能拆分成单元。至于商业用地,你的建筑物按套卖、按层卖、按栋卖,随意就好。 工业用地产权能否分割转让?目前的工业用地出让、使用政策规定,工业用地上的产业用房只能按整栋的方式办理一个房产证,使用者不能进行产权分割,无法进行转让和再开发。在这种传

房产分割的20种处理方法

作为专题讲座的提纲,把离婚时有关房产分割的常见类型、处理意见,还有最核心的补偿款计算公式问题,根据个人经验及婚姻法解释二、解释三,归纳总结了一下,提前和大家分享。(本文只许看,不许动啊!) 序号购房时间出资类型处理办法(不考虑另有 约定/有无房本等情 况) 1 婚前购房双方(包含双方父母) 共同出资,落在一人名下1、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2 2、如果不是同居期间 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 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 理,不确定,法官会综 合购房背景、出资数 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 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3 双方出资,落在二人名 下不考虑出资情况,一概平分 4 一方出资,落在对方一 人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5 一方出资,落在自己名 下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给对方补偿款即可 6 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 在自己子女名下;如果是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适用解释三。共同还贷的部分,核算后给对方一半的补偿。 7 如果是部分首付款,那 适用解释二,视为对双 方的赠与。

8 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 在对方或双方名下;对双方赠与,共同共有。 9 双方父母出资的,房子 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 的;1、双方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还贷的,按解释二,共同共有,这样更公平,依据明确; 10 2、双方父母出全资的, 按份共有,适用解释 三。这完全符合解释三 的立法本意。 11 3、与子女婚后财产共 同出资构成的首付款, 那父母出资视为对方 的赠与,适用解释二, 房子为夫妻共同共有。 12 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 子女双方名下的即便出资额不等,也是平分。 13 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 资的;房子在自己名下的,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处理后再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个人财产处理 14 如果房子在双方或对 方名下,那个人财产出 资行为视为对对方的 赠与,整个房子按共同 共有处理。 15 婚后双方共同借了全部 或部分购房款的 共同房产,共同债务 16 婚后一方借了全部购房 款的或全部首付款的;双方认可且共同还款的,共同房产,共同债务 17 如果一方私自借款,对 方事后认可并共同还 贷的,共同房产,共同 债务。 18 极端情况是一方私自 借款,房子在借款方名 下,由借款方父母还 借款的,如果没有其他 因素,那就是个人财产

[专业文献]产权分割的共有协议

产权分割的共有协议 产权分割是指二人以上共有房产或夫妻离婚、兄弟、婉妹分家所发生的产权劈分。产权分割后,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才能取得合法产权。 1.协议分割 分割共有物,共有人之间能够协商的,按照协商的分割方式进行。所谓协商,必须经共有人一致同意。这与处分共有财产和对共有财产作重大修缮不同。 分割协议不仅在共有人之间发生效力,而且一共有人将其分得部分让与第三人,该协议对第三人也有约束力。 2.裁判分割 (1)起诉要件 ①对按份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其结果是共有关系消灭,对共同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虽不消灭共有关系,但对全体共有人都有厉害关系,因此该诉讼为必要共同诉讼,全体共有人都应该参加到诉讼中来。②原告须有分割请求权。 (2)裁判分割的具体分割方法 ①实物分割 共有人可以通过协议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②变价分割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③折价分割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予以分割。这里规定的折价分割,是指由共有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取得共有财产,对其他共有人给予金钱,或者实物,或者金钱+实物。采取这种方式分割共有财产,首先要评估共有财产的价值,最好由中介机构进行,然后才能进行折价分割共有财产。 云彪和黄欣自愿协议离婚后,签订《协议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估价250000元一栋楼房,由男方王云彪放弃房产权,并接受女方黄欣付给100000元作为房屋补偿款,而黄欣接收房屋产权并负责还清住房贷款58981.51元。房屋转到黄欣名下不久,黄欣就将该楼房作价452800元出售给他人。之后,王云彪将黄欣诉诸法院。 王云彪诉称:双方原先签订的《协议书》对房屋的估价为250000元,但其实际价值约为450000万,价值增值数额达200000元之多。出现重大的误解,不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依法予以撤销,而被告黄欣由此不当获利200000元,应当返还原告房屋款100000元。为此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书》条款;依法重新分割原被告共同所有的1598号楼房,将房屋款100000补偿给原告。

工业用地产权能否分割转让

工业用地产权究竟有何不同? 能否分割转让? 工业用地就是指独立设置得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得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今年8月中旬,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单位印发了《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在国有或集体工业用地、科研用地与商业用地上,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主要建设内容得园区或者企业,包括新建与已建得科技园均可以申请产权分割。且东莞市符合规定得科技园区产业用房将可以分栋、分层、分室进行分割销售。这也就是继青岛得产业园区产权分割开闸之后,东莞成为了全国第五个明文规定工业用地可以进行产权分割得城市。 在实际中,很多工业用地得产业园在进行产权分割时,大部分都只能做到独栋产权,按层分割已然不错,只有个别得可以做到小面积分割,东莞得分割方式堪称“终极”,单位之小堪比住宅商铺。同时,东莞得分割办法也令工业用地产权分割问题再次成为热点。 前有派米雷,后有天安数码城,工业用地上得产权分割纠纷近两年似乎就没断过。工业用地产权分割问题也衍生一系列企业违约追索得风险。大概很多人都想不明白,所以会有网友

发问168地产网,工业用地跟商业用地产权究竟有何分别,为何工业用地得产权分割显得如此吃力。168地产网此次也来谈谈关于工业用地产权分割得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业用地与商业用地得产权有何不同? 土地使用年限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她用地五十年。”所以,工业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用地为40年。如果工业用地就是通过出让而不就是划拨得来得,即通过正常得招拍挂程序花钱买得,那么您就拥有完全得处置权,可以进行转让,土地在卖给别人,也就就是转让得时候,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而商业用地得转让就是完全商品化得,当然,如果您打算在上面盖房子再出售,那么区别就更大了。 如果规划部门同意建得就是标准厂房,那么您可以一个厂房一个厂房得卖,单个厂房得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都可以办理,也就就是这块地得产权可以再分割;如果不就是标准厂房,那么就复杂了,要瞧您转让得下家其产业性质就是否符合当地得规划,要瞧您所在得工业园区就是否同意您出售,然后才有可能进行产权分割,而且要记住得一点就是,土地产权分

兄弟房屋分割协议书

兄弟房屋分割协议书 农村的分家析产带有特殊性,往往包括析产、赠与、放弃、赡养等综合内容。那你知道兄弟房屋分割协议书吗?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兄弟房屋分割协议书,希望对你有用! 兄弟房屋分割协议书篇1 ____镇____村民____因第二个女孩____已经成婚,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____的父亲____、母亲____及姐姐____、三妹____、四妹____,以及长辈____、____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以及父母今后的赡养义务。 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房产分割:原有房产位于____,共房屋____间。分配如下: 东边____间分给____,西边____间由父母同其他三姐妹居住。 二、父母六十岁后的赡养协议: 1、口粮(每月所需大米)由____一人承担,现有两块山地归____管理,所得款项均由____支配,如果____不能履行义务,山地归还父母管理,所得款项由父母支配。 2、父母的医药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姐妹四人共同承担。 3、当父母卧床不能自理时,由姐妹四人轮流照顾,轮到一方照顾时,如果需顾保姆的,费用由顾保姆方自理。 三、本协议一式五份,父和母、姐妹四人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以上协议均不得反悔。未尽事宜姐妹四人协商解决。

立协议人: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 ____村委会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兄弟房屋分割协议书篇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兄弟二人均已经成婚,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父亲、母亲,妹妹余逸敏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以及父母今后赡养义务。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房产分割:原有宅基地一处,建房两间三层半。兄弟二人各一层,另外两层归父母所有,用于父母的养老。 二、三楼归余达所有;二楼归余朋所有。 三、父母所有的两层房百年后由父母支配。 四、父母的赡养协议: 1、口粮由甲、乙共同承担。 2、父母的医药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兄弟2人共同承担(在父母用去其本人所拥有的部分钱物之后不够部分), 3、当父母卧床不能自理时,兄弟2人轮流照顾,轮到一方照顾时,如果需顾保姆的,费用由顾保姆方自理。 五、本协议共1页一式三份,父和母、甲、乙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兄弟双方对以上协议均不得反悔。未尽事宜兄弟二人协商解决。

房屋分割协议书模板

房屋分割协议书模板 不知道如何拟定房屋分割协议书?没关系,下面是给大家收集的房屋分割协议书模板,供大家阅读参考。 男方:女方: 男女双方自愿将共同共有的位于XXX区XXX小区XXX单元XXX 楼XXX户的房屋所有权重新分配,达成如下协议: 1、位于XXX区XXX小区XXX单元XXX楼XXX户的房屋的70%归所有30% 归所有。 2、XXX区XXX小区XXX单元XXX楼XXX户的房屋的贷款的70%归所支付,30%的归所支付。 3、双方任何一方将自己所持有的位于XXX区XXX小区XXX单元XXX楼XXX户的房屋的产权出售,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4、双方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所达成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男方:女方: 年月日 甲方父母方代表:甲方爱人见证: 乙方长子方代表:乙方爱人见证: 丙方次子方代表:丙方爱人见证: 丁方(女儿方)代表:

第一条本协议书中所述的两套房屋其中一套位于,登记证书号为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乙方,本协议书中称壹号房;另外一套位于,登记证书号为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本协议书中称贰号房。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经甲乙丙三方协议,壹号房由乙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权归乙方享有,与丙、丁方无关;贰号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年后其所有权、使用权由丙方继承,与乙、丁方无关。 第三条甲方本着平等、关爱子女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等行为。 第四条经三方协议,为确保丁方将来生活有依靠,丁方有权选择随甲、乙、丙方共同生活,使用和居住壹号房及贰号房的权利。 第五条贰号房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修缮、装修等施工行为,在甲方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甲方承担;如费用过大,甲方征得丙、丁双方同意后,由三方共同出资,并不得有议。 第六条贰号房在甲方或甲方爱人在世之年,乙方、丙方、丁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甲方同意,对本协议此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七条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仍保持有权选择壹号房或贰号方作为居住房的权利,期间甲方生、老、病、死所产生费用,由乙方及丙方按各自50共同承担,不得以房屋折旧比例分摊。本协议书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房屋产权分割协议

房屋产权分割协议 甲方(父母方):身份证号(父): 身份证号(母): 乙方(长子):身份证号: # 丙方(次子):身份证号: 为了促进家庭成员间的和睦相处,增进家庭所有成员之间的情感,进一步明确家庭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避免其家庭成员间无谓的纷争,现根据家庭房产的实际情况,现对家庭房产提出如下分割协议,以便家庭成员共同遵守。 一、家庭房产情况 (一)房屋位于。 (二)目前,该处房产的产权所属证明及土地使用权均属父母共有,父母有权依法对其房产进行合情、合理、合法的分割。 二、房产分割的具体实施办法 ¥ (一)上述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 (二)乙方按照房屋市价的百分之二十给予甲方补偿,房屋市价的百分之四十给予丙方补偿,具体补偿方式由三方协商确立。

(三)该房屋现由甲方使用、居住,待协议签订后,与房屋有关证件和票据都交予乙方保管,待甲方百年归老后,丙方应当无条件协助乙方完成房屋变更登记事宜,变更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本着平等、关爱子女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五)该房屋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修缮、装修等施工行为,由甲方承担。 (六)该房屋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 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三、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其立即改正,如违约方超过十五日未改正的,守约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在无守约方或第三方过错的情况下,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人身、财产损失时,违约方须完全承担所有经济损失赔偿及法律责任。 四、其他 (一)本协议壹式三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丙方持壹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协议涂改的部分无效,甲乙丙三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完成协议公证事宜。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协议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甲乙丙三方在执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经协商无效,任何方均可向协议签署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协议签署地:

关于商业项目分割产权的规定

北京住建委:商业办公项目禁止私自分割销售 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商委、市国土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部门联动,完善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防止开发企业擅自改变项目规划用途,切实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出台了五个方面的监管措施: 一是严把设计关。要求商业、办公类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严格按规划、规范和标准进行项目设计建设,要求商业、办公类项目应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不得采用单元式或住宅套型式设计。 二是加强测绘管理。要求房屋测绘机构应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定的图纸对商业、办公类项目进行测绘,禁止擅自进行房屋分割测绘,市、区建设房管部门根据已备案的测绘成果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手续。 三是严格登记管理。要求商业、办公类项目要以界限固定、可独立使用、并有明确唯一编号的房屋作为登记基本单元,禁止以虚拟、划线分割的形式对房屋单元进行分割和登记。 四是规范销售行为。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业、办公类项目。开发企业在销售商业、办公类项目前,应向购房人明示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契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以及配套建设指标等情况,告知购房人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并在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中与购房人明确约定。 五是加强部门联合监管。要求规划部门加强审查和规划竣工验收,对违规项目不予规划验收;国土部门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土地出让合同的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查处违规销售及分割测绘行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商业规划对商业项目的分割行为进行审查。 据了解,《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共有房屋能否进行产权分割的判断标准

共有房屋能否进行产权分割的判断标准 2011-04-20 来源:赵明华李烨张心全 --原告任甲诉被告任乙分家析产纠纷案 □赵明华李烨张心全 【裁判要旨】 随着审判理念和相关规定的不断发展,对于共有房屋能否进行产权分割的判断标准,也出现了从单一判断标准,向复合判断标准的转变。根据《物权法》第一百条、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八条等相关规定,可以从分割后房屋是否符合构造上的独立性、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登记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把握。在不符合分割标准的情形下,各当事人对房屋共有的份额,构成一种抽象的归属关系,此时可通过折价补偿等方式予以分割。但是,如果当事人坚持要求不以价款的方式分割,则应在维护房屋整体利用价值的前提下,在内部的使用关系上进行确认区分。 【案情】 原告:任甲 被告:任乙 原告任甲诉称,其与被告任乙系案外人胡某的养子女,胡某死后,两人共同共有上海市某幢房屋的二楼全部和底楼西南间、西北间、东北间、车间、附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其后,原告长期侨居海外,系争房屋一直由被告居住,但该房屋产权未进行分割。鉴于原告长期不在国内居住,原、被告之间又无血缘关系,原告与被告继续共有该房屋已无必要,为此,原告曾多次要求分割房产,但被告一直不允,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系争房屋。 【审判】 一审法院查明,任甲与任乙在系争房屋中所占的份额比为1:7,并判决对系

争房屋做如下分割:系争房屋底层西南间归任甲所有(共折合人民币110.04万元);底层西北间、底层东北间、底层车间、附屋及二层全部归任乙所有(共折合人民币755.93万元)。任甲应就其超出应得份额部分向任乙支付折价款人民币17,938元。判决后任甲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认为,本案系争房屋的各个单独房间,不符合《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的房屋基本单元的条件,不能进行单独的房地产登记,故任甲要求对系争房屋的各个房间进行产权分割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后判决确认以上房屋的底层及二层为原、被告按1:7比例按份共有,在共有期间底层西南间归任甲使用,底层西北间、底层东北间、底层车间、附屋及二层全部归任乙使用。 【评析】 房屋为多人共有的现象在生活中较为普遍,通常情况下各共有人能够和平相处,但是在共有人因继承、离婚等问题产生纠纷时,往往要求对房屋的各个房间进行分割。本案一、二审的判决结果之所以不同,关键在于所依据的判断标准存在差异。一审以各房屋能否在物理上区分开来为标准,即构造上是否独立;二审则在此基础上,再附以分割后的房屋能否各自进行产权登记等严格标准。 一、理念转变:从“法律思维”走向“法律经济思维” (一)相关规定和操作的变化 在以往的实践中,无论是行政管理,还是司法审判,对于房屋的产权登记,或者房屋分割,多注重房屋在物理构造上是否能够区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 987年印发的《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建设部2001年制定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1998年制定、2002年、2004年修订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等均仅规定了申请变更登记所对应的各种情形,如权利人名称发生变化、共有房地产分割等,但对于分割后的房屋应当具备什么样的登记条件,未进行规定。同样,在以前的司法审判中,对于共有房屋分割的处理也采取从宽的思路,主要注重审查如果分割能否在物理构造上区分,对于分割后的房屋能否进行登记,通常不作过多审查。 但是,近年来出现了新的政策倾向和变化,即不仅就构造上的独立性作出要求,

房屋产权分割协议书

房屋产权分割协议书 (以下简称父母)(以下简称长子)(以下简称次子) 为了促进家庭成员间的和睦相处,增进父子间兄弟间及家庭所有成员之间的情感,进一步明确家庭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避免其 家庭成员间无谓的纷争,现根据家庭房产的实际情况,并经父母与 俩子的共同协商,现对家庭房产提出如下分割协议,以便家庭成员 共同遵守。 一、家庭现有房产情况 1、位于xxx。 2、位于xxx。 3、目前,两处房产的产权所属证明及土地使用权均属父亲名字,父母现在年岁已高,为此俩子依法对其房产进行较为合情、合理、 合法的分割。 二、房产分割的具体实施办法 1、位于其居住及房产权归所有。 2、位于其居住及房产权归所有。(医疗纠纷协议书) 3、介于目前两处房产所属证明及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持有人, 均为父亲名字,由于条件所限,暂时无法变更过户,待协议签订后,其有关证件和票据都交给俩子各人保管家庭房产分割协议书5篇家 庭房产分割协议书5篇。今后条件允许如需要变更或过户一切费用 均由俩子负担。 4、房产分割后,三方之间均不存在经济互补问题,均以各自所 分割的房产为清结基数,不再有经济纠纷。 三、相关事宜

父母的两处房产分割后,为了确保两老人居住有保障,安度其晚年,便利幸福地生活并不受任何影响,现就有关事宜,商定如下: 1、房产分割后,俩子的居住处均须留有父母的一间卧室和一间厨房,以供父母无偿地居住和使用,直到终身。俩子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变相占用留给父母的房屋。 2、以上所分割的两处房屋,原都是父母所有,而不是俩子自购商品房,所以此次分割,只有俩子才享有房产权利,不存在他(她)们所谓共同财产的说法。 3、房产分割后,如遇房屋拆迁所产生的经济补偿费用,均归俩子各自所有,父母不享受经济互补问题,但无论谁的房屋被拆迁或出售,父母仍要随其居住,并做到卧室和厨房齐全。 4、如谁不留住处或不给父母住,谁要一次性付给父母现金6万元,以供父母租房用。 5、从明确产权之日起,父母每家住十年(不付任何费用),为减少搬迁麻烦,先从次子家开始居住。 6、在父母能自理的情况下,不要求俩子承担生活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年迈,俩子对父母的赡养问题,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各自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四、未尽事宜,再经三方共同商定解决 五、本协议一经签字后即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本协议,如有悔改,后果自负家庭房产分割协议书5篇合同范本。 六、长子与次子享有房产权的时间为年月日起生效。各自对其房屋拥有占有、使用、管理的权利。本协议各自均已看过无异议。协议书凡参于人均各持一份为凭。 立协议人: 父亲: 母亲:

房产分割协议书3篇

房产分割协议书 3 篇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房产分割时同样需要签订协议书,下面给大家带来房产分割协议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房产分割协议书xx 一 为促进家庭和谐共处,保持家庭和睦团结互助,防止家庭纠纷产生,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房产编号:)及(房产编号:)两套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父母方代表:甲方爱人见证: 乙方长子方代表:乙方爱人见证: 丙方次子方代表:丙方爱人见证: xx(女儿方)代表: 第一条本协议书中所述的两套房屋其中一套位于,登记证书号为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乙方,本协议书中称壹号房;另外一套位于,登记证书号为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本协议书中称贰号房。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经甲乙丙三方协议,壹号房由乙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权归乙方享有,与丙、丁方无关;贰号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年后其所有权、使用权由丙方继承,与乙、丁方无关。 第三条甲方本着平等、关爱子女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等行为。第四条经三方协议,为确保丁方将来生活有依靠,丁方有权选择随甲、乙、丙方共同生活,使用和居住壹号房及贰号房的权利。 第五条贰号房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修缮、装修等施工行为,在甲方 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甲方承担;如费用过大,甲方征得丙、丁双方同意后,由三方共同出资,并不得有议。 第六条贰号房在甲方或甲方爱人在世之年,乙方、丙方、丁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

甲方同意,对本协议此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七条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仍保持有权选择壹号房或贰号方作为居住房的权利,期间甲方生、老、病、死所产生费用,由乙方及丙方按各自50 共同承担,不得以房屋折旧比例分摊。本协议书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八条本协议订立后,甲方、丁方有权自主选择与乙、丙双方家庭之一共同生活,而另一方则每年都应抽出一定时间,带上家人,到甲方或丁方选择共同生活的一方房屋内陪甲方、丁方居住、探视或伤病照顾之义务,期间产生生活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乙方及丙方当以尽精神赡养父母、共同关心姊妹之义务,双方酌情相互体谅补给。 第九条本房产协议书所涉及内容为甲方百年归老后房产分割协议,除房产之外的任何有形无形财产继承份额则以甲方口头遗嘱或书面遗嘱为准,乙方、丙方、丁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肆份,每方各执壹份,自签名之日起成立,儿媳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另:为示公证,特邀请叔辈、二人作为本次协议书签订旁证。 第十一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经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甲方父:甲方母: 乙方(长子):乙方爱人见证(长媳): 丙方(次子):丙方爱人见证(次媳): xx(女儿): 叔辈旁证: 签订时间:年月日时 签订地点: 房产分割协议书xx 二 立约人:

工业用地产权能否分割转让

工业用地产权能否分割转让 (总4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工业用地产权究竟有何不同? 能否分割转让? 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今年8月中旬,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单位印发了《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在国有或集体工业用地、科研用地和商业用地上,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主要建设内容的园区或者企业,包括新建和已建的科技园均可以申请产权分割。且东莞市符合规定的科技园区产业用房将可以分栋、分层、分室进行分割销售。这也是继青岛的产业园区产权分割开闸之后,东莞成为了全国第五个明文规定工业用地可以进行产权分割的城市。 在实际中,很多工业用地的产业园在进行产权分割时,大部分都只能做到独栋产权,按层分割已然不错,只有个别的可以做到小面积分割,东莞的分割方式堪称“终极”,单位之小堪比住宅商铺。同时,东莞的分割办法也令工业用地产权分割问题再次成为热点。 前有派米雷,后有天安数码城,工业用地上的产权分割纠纷近两年似乎就没断过。工业用地产权分割问题也衍生一系列企业违约追索的风险。大概很多人都想不明白,所以会有网友

发问168地产网,工业用地跟商业用地产权究竟有何分别,为何工业用地的产权分割显得如此吃力。168地产网此次也来谈谈关于工业用地产权分割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业用地与商业用地的产权有何不同? 土地使用年限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所以,工业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用地为40年。如果工业用地是通过出让而不是划拨得来的,即通过正常的招拍挂程序花钱买的,那么你就拥有完全的处置权,可以进行转让,土地在卖给别人,也就是转让的时候,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而商业用地的转让是完全商品化的,当然,如果你打算在上面盖房子再出售,那么区别就更大了。 如果规划部门同意建的是标准厂房,那么你可以一个厂房一个厂房的卖,单个厂房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都可以办理,也就是这块地的产权可以再分割;如果不是标准厂房,那么就复杂了,要看你转让的下家其产业性质是否符合当地的规划,要看你所在的工业园区是否同意你出售,然后才有可能进行产权分割,而且要记住的一点是,土地产权分割是以地面的

工业用地或可产权分割

工业用地产权房或可分割转让 https://www.360docs.net/doc/756517799.html, 2014年6月26日来源:北京商报北京商报讯(记者蒋梦惟)昨日,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副研究员黄跃在《光明日报》上撰文总结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调研小组的调研成果,并对各地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出政策建议。提到存量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的盘活利用方法时,黄跃指出,目前的工业用地出让、使用政策规定,工业用地上的产业用房只能按整栋的方式办理一个房产证,使用者不能进行产权分割,无法进行转让和再开发。建议允许工业用地厂房可分割转让。 业内表示,这种方法改变了此前该类房屋只能整栋拥有一个产权证的局面,可有效为工厂摊薄土地成本和出让压力,但由于此前各地多年都保持原有制度,短时间内调整较难。黄跃指出,目前的工业用地出让、使用政策规定,工业用地上的产业用房只能按整栋的方式办理一个房产证,使用者不能进行产权分割,无法进行转让和再开发。对此,亚太城市研究会房地产分会会长陈宝存解释称,在这种传统制度约束下,众多工业用地上的产权房只能出让使用权或租给其他企业,而且经常出现四五个企业共同在一个产权证下拥有使用权的情况,这些企业如再出让使用权就会出现权利分割不清的问题。 对于调研小组的建议,陈宝存表示,首先,这将有利于降低改造成本,促进合作开发,因为一家企业自行改造一栋楼成本过高,若是能够寻找合作伙伴共同更新改造,利用效率会大大提高;其次,这也符合家族式企业升级转型的需要,有不少工业用地是一个家庭的几个兄弟合伙买下的,不可分割的规定限制了他们各自的发展;此外,产权可分割符合新兴业态的空间需求,土地再开发与产业转型升级存在紧密关联,而产业转型升级常常伴随着新业态的出现,这些业态有不少介于传统工业制造和商业之间,需要更加灵活的产业空间。“随着企业转型,高新技术企业已经不需要太大面积的工厂厂房了,分割后可为其摊薄厂房使用、购买成本,同时也减轻了产权所有者的转让压力,购买分割产权的企业拥有产权证后也方便出租或急需转让,能够获得稳定的产权。”陈宝存坦言,由于此前的产权模式实施了很多年,短时间内调整规则难度很大,相关部门进行确权等工作的工作量会突然增加很多,还需要对涉及政策进行调整。

离婚时夫妻房屋产权分割若干问题

离婚时夫妻房屋产权分割若干问题 1.一方婚前买房并取得房产证的, 一方在婚前购房并取得房产证的,该财产属婚前个人财产是无争议的, 1、一方婚前付清房款购买房子,婚后方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一般情况下,一方在婚前购房并取得房产证的,该财产属婚前个人财产是无争议的,但现实中,很多在结婚前购卖并付清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此种情况容易令人误解为共同财产,认为房产证出来时才算财产之取得,是婚后取得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主张应共同分割。其实,这是种误解,从物权法角度而言,房产证只是房子这一不动产产权的证明,或说是法律凭证。房产证未出前,并不等于购买人之权利尚未形成,房产证未出来前虽然没有法律上物权的效力,但其法律上之财产权利是存在的。转换一下思维方式,一方婚前付清款购房,是其婚前财产的形式的转变,由资金转变为不动产,资金原本就是一方的婚前的,故然资金通过购买行为转变为不动产亦应属于个人财产。简而言之,一方婚前的钱就是其个人财产,他在婚前花钱购卖的财物和婚后一方无关,除非赠与或双方另约定。 2、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房,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这种情况下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且分割时房屋价值应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同时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 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比如,房子购买价是70万元,现值100万元,未还贷款2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00万元的现值减去20万元贷款后的80万元,每人可分得40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40万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双方亦可能过变卖方式进行分割。 如果在夫妻存续期间是以一方的名义支付了全部的房款,虽然是个人支付的,但是,由于夫妻同体主义,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所形成的相应之财产部份,亦属于共同财产范围。 3、一方婚前付了首付并取得房产证,剩余房款双方婚后共同偿还,离婚后,另一方的产权部分如何界定?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婚后贷款部分的房款和增值,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需要说明的是,婚后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双方婚前出资购房,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共有产权份额确认及分割原则浅析

共有产权份额确认及分割原则浅析 2012/2/4 0:00:00 劳动报 房屋因共有问题产生的法律纠纷,通常包括两个方面:共有人在产权房屋中享有的份额如何确定?在共有房屋析产过程中如何分割?这两个方面,涉及共有人享有共有权利的核心问题。 第一,很多共有人关心的是,共有人在产权房屋中享有的份额是否与购置房屋时的出资额有关?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清楚房屋共有关系的性质。房屋产权证上通常会标注该房屋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则与出资额挂钩;如果是共同共有,则与出资额或出资比例无关。《物权法》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如果产证上未标该房屋是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则要根据共有人之间的关系确定共有性质。如果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如夫妻或父母子女的关系,则为共同共有,否则即视为按份共有。 第二,共有房屋的析产,以共有人在该房屋中享有的份额为依据。从这方面看,似乎析产问题非常简单明确。然而在实践中,由于购房贷款普遍存在,因房屋贷款的偿还进度、出资比例与还贷比例不均等因素,常常会导致析产份额上的争议。 为此,析产的原则除应考虑购房出资比例外,还应考虑房屋贷款的偿还数额以及贷款余额问题。这里,仍必须考虑房屋的共有关系性质:按份共有人代其他共有人偿还贷款后,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在析产时应补偿该数额;共同共有人代其他共有人偿还贷款后则无追偿权,析产时不补偿。对贷款余额,按份共有人按份额偿还,共同共有人则共同偿还。《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为什么共同共有房屋的共有份额与出资额无关,与已还贷比例无关?笔者认为,共同共有财产关系,通常是家庭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涉及共有人对财产享有的不分彼此的权利,出资与还贷数额的不同在共有人之间并不形成债的关系,多出资或多还贷的行为,只能视为对其他共有人的赠与行为。 (以上均系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 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是共同共有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共同共有关系终止而导致的必然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条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可以归纳为共同原则与各自原则。 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的共同原则,是协商原则。无论是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还是合伙财产、共同继承财产,在分割时,都应当贯彻协商原则。只要协商一致,不违背法律的强行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都应当承认其有效。 至于分割各种不同的共同共有财产,在协商不成时,应当依据各自不同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主要是:

酒店产权分割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从目前看,市面上可供投资的产权商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小产权分割商铺”,另一种是“带租约出售商铺”。小产权分割商铺的意思就是说,将产权和经营权分离,投资者在购买了商铺之后,成为该商铺的业主。但投资者无需插手商铺的经营管理或者转租,只需与发展商签订合同,将商铺交由发展商统一经营管理,业主即可根据与发展商的合同约定,坐等回报,共担风险。 这种“小产权分割商铺”的模式,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一般会打出3~5年内8%~10%年投资回报率的承诺,如果以投资回报率10%来计算,大约5~6年可收回投资成本。刘夕解释说,对于开发商而言,面积分得越小就越有利于迅速回笼资金,但对于投资者来说,产权面积分得越散,后续经营越难以保证,投资风险也越大。 产权分割重要的是掌握产权分离与经营管理权的对接问题,由于产权分割出售,对后期的统一经营会造成很大的难度,光靠后期的业主公约执行的难度很大, 这是现在的房地产开发商急功近利,经营管理经验欠缺的后遗症. 房屋产权是产权所有人拥有物权的证明,房屋属一种特定的固定资产,一般情况下对特定物,特别像房屋这种特定物难以进行实体分割。只能按照特定物价格评估,进行货币量化再分配。因此,房屋产权是对房屋整体的统一,受控于产权所有人。房屋产权分割出让的提法不具有可操作性,对于一个整体房屋产权进行分割出让在房地产登记机关也无法进行出让登记。房屋产权是产权所有人拥有物权的证明,房屋属一种特定的固定资产,一般情况下对特定物,特别像房屋这种特定物难以进行实体分割。只能按照特定物价格评估,进行货币量化再分配。因此,房屋产权是对房屋整体的统一,受控于产权所有人。房屋产权出让1%的提法不具有可操作性,对于一个整体房屋产权进行分割出让在房地产登记机关也无法进行出让登记。 房屋产权即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的行使占有、实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从概念上讲是没有大小之分的。所谓的“大产权”和“小产权”只是一种较为通俗的说法。一般把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为“大产权”,把买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之为“小产权”,这种分法主要是从数量上来界定的,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没有质的区别。 房屋属于不动产,与其他商品的买卖不同,国家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购房者买了房子后能否顺利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关键在于开发商能否首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开发商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竣工后,应到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由登记部门通知房地产测绘部门进行现场勘测,待勘测数据确定后,权属管理部门需要通知土地管理部门最后核定地价,还要审核该项目是否按规划批准的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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