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律诗的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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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诗的拗救

句子中处于重要位置的字如果违反了平仄,叫做“拗”。初唐早期的诗歌中有一些拗句,中唐以后基本上就没有了。

有的句式,在特定的位置上平仄是不能变动的。如“仄仄仄平平”句式,只有第一字可以不论,第三字是不能不论的。如果第三字不论,就会出现“三平调”,这是格律诗所绝对不允许的。

有的句式,某字平仄拗了以后,允许采取补救的办法,即在相应的位置上改变平仄。改变了以后的句式是可以用的。这叫做“拗救”。这里介绍常见的拗救句式:

1.本句救

第一种情况:

五言诗的“平平仄仄平”句式的第一字,七言诗的“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式的第三字,必须是平声字,否则就是“犯孤平”,即全句除韵脚之外只有一个平声字(是“拗”的一种形式)。但“孤平”可以救,即把本句的第三字(五言)、第五字(七言)由仄变平。这就是“孤平拗救”。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仄平

例句:

故园芜欲平。

“故”字当平而用了仄(拗),“芜”字当仄而改用平(救)。以下可类推。

往来成古今。

月光明素盘。

恐惊天上人。

笑问客从何处来。

“客”字当平而仄(拗),“何”字当仄而平(救)。

抱病起登江上台。

山雨欲来风满楼。

双鬓向人无再青。

溪柳自摇沙水清。

第二种情况:

五言诗句“平平平仄仄”第三字拗,第四字救,成为“平平仄平仄”。七言诗则为“仄仄平平仄平仄”。如:

无为在歧路。

“在”字当平而用了仄(拗),“歧”字当仄而改用平(救)。以下例句可类推。何时倚虚幌。

正是江南好风景。

记取江湖泊船处。

竹叶于人既无分。

弟妹萧条各何往。

惶恐滩头说惶恐。

其实,这种句式在格律诗中很常见。在尾联的出句上甚至比正常句式还要多,可能是诗人故意追求平仄的变化。

2.对句救

五言诗的“仄仄平平仄”句式的第三、四字,如果违反了平仄,可以在对句第三

字救。

即: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变成——仄仄仄平仄(或: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例如:

寂寂竟何待,朝朝空自归。

“不”当平而用了仄(拗),“吹”字当仄而用平(救)。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不”当平而用了仄(拗),“吹”字当仄而用平(救)。

第三、四两字有时可以同时用了仄(拗),救的方法相同。例如:

向晚意不适,驱车登古原。

“意不”当平而用了仄(拗),“登”字当仄而用平(救)。

七言诗的“平平仄仄平平仄”句式的第五、六字,如果违反了平仄,可以在对句第五字救。例如:

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

“八十”(古入声字)当平而用了仄(拗),“烟”字当仄而改用平(救)。

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

“有万”当平而用了仄(拗),“无”字当仄而改用平(救)。

3. 两种拗救结合

因为对句本身就是常常出现孤平拗救的句式,有时候,这两种拗救可以结合起来。例如:

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

“不”字拗,用对句的“何”字救。“客”字拗,用本句的“何”字救。以下例句类推。

野桃含笑竹篱短,溪柳自摇沙水清。

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

早期的诗并不是很严格的,如李白《送友人》中的“此地一为别,孤蓬万里征”,“一”字拗,对句第三字并没有救。唐代以后的格律诗,这种情况就很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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