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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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死亡学--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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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脑死亡与植物人的区别 植物人是指脑中枢的高级部位如大脑皮质功能丧 失,使病人呈意识障碍或永久性昏迷状态,但还有 自主呼吸等自主功能存在,并非体内生命活动完全 丧失。 不少病人在昏迷数月,甚至1年以上经治疗后苏 醒。 实际上仍以传统的方法为主来判断是否死亡。 我国脑死亡立法正在进行中。 第一部脑死亡专著已出版。
(四)传统死亡研究方法的局限性及前景展望
1. 局限性;法医病理学研究死亡的传统方法主要是形 态学的方法,有一定局限性;不能回答或解决实际 工作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 如无明显形态改变的功能障碍所引起的死亡原因的 鉴定,生前与死后伤的判断,死亡时间的推定等。
多数统计分析,包括国内外,断标准:(哈佛标准) A 不可逆转的脑昏迷,对刺激无反应; B 无自主呼吸(观察1h); C 无反射如对光反射和咽反射; D 等电位脑电图(持续>10 min)。 4.形态变化 脑死亡无特征性病变,具体形态变化又依不同 死因有别。 主要有淤血、水肿等一般病变,有的神经细胞 核浓缩、胞浆嗜酸性染色增强等。
2. 前景展望:
随着科学的发展、技术的进步,一方面越来越多 的新技术、新方法可用于死亡鉴定; 另一方面以多种技术手段相结合的方法更有利于 死亡鉴定。
如免疫组化、分子生物学、生物工程技术、电子 计算机技术、图像分析技术、微量元素测定等等。
第二节 死亡过程
死亡无论发生得快慢,都有一个过程,只是 其持续时间的长短不同。 如严重交通事故损伤的死亡过程很短;而慢 性消耗性疾病者的死亡过程则较长。 法医学上一般将死亡过程分为三期: 濒死期 临床死亡期 生物学死亡期
二、法医死亡学及其研究的内容
(一)概念 1. 死亡学(Thanatology): 研究死亡发生发展过程的科学。 2. 法医死亡学(Medicolegal Thanatology): 从法医学角度研究与法律有关的死亡及其相关问 题的一门科学。

猝死详解PPT课件

猝死详解PPT课件

病例一、
www.globalintelligenc – page 28
立即胸外心脏按压 球囊面罩加压给养 生命体征的监护,建立静脉通路 气管插管 呼吸机辅助呼吸 冰帽 药物治疗 通知病情危重,转ICU进一步治疗 一周后气管切开,转外院行高压氧治疗。。。。。。
病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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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SUCCESS
201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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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体:T:36.3℃ P:84次/分 R:14次/分 (经口插管,控制呼吸) BP:131/87 mmHg,深昏 迷。全身皮肤未见黄染,未见皮疹、出血点、蜘蛛 痣、肝掌。眼睑未见浮肿,眼结膜无水肿,巩膜未 见黄染,双侧瞳孔等大,直径约4.0mm,对光反应存 在;颈软,颈静脉未见怒张;心肺未见异常;腹平 软,肠鸣音2次/分;双下肢未见浮肿;角膜反射、 肱二头肌反射、肱三头肌反射、桡骨膜反射、腹壁 反射、膝反射、跟腱反射消失,霍夫曼征、巴氏征 未引出。
wwwglobalintelligencecompage58先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条件先决条件11明确昏迷原因明确昏迷原因22排除可逆性昏迷的原排除可逆性昏迷的原脑干反射消失脑干反射消失1瞳孔对光反射瞳孔对光反射2角膜反射角膜反射3前庭眼反射前庭眼反射4咳嗽反射咳嗽反射无自主呼吸无自主呼吸11前提条件前提条件2自主呼吸激发试验阳性自主呼吸激发试验阳性初诊脑死亡初诊脑死亡确认试验确认试验1eegeeg2tcdtcd3sepsep任两项阳性任两项阳性脑死亡首次确脑死亡首次确观察观察1212小时复查无变小时复查无变脑死亡最后确诊脑死亡最后确诊thankyousuccess2019810可编辑

生物伦理学课件--第七章 脑死亡和器官移植

生物伦理学课件--第七章 脑死亡和器官移植

中国成人脑死亡诊断标准
• 二、临床诊断 1、深昏迷 2、脑干反射全部消失 3、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呼吸试验阳
性) 以上3项必须全部具备。
中国成人脑死亡诊断标准
• 三、确认试验 1、脑电图平直 2、经颅脑多普勒超声呈脑死亡图形 3、体感诱发电位P14以上波形消失 以上3项中必须有一项阳性。
• 四、脑死亡观察时间 首次确诊后,观察12小时无变化,方可确认为脑死亡。
(二)脑死亡立法模式
脑死亡的立法模式,基本上有两种情况。
1.单独立法形式。即专门制定脑死亡法,作为一部独立的 技典,与其他法律没有附属关系。其代表是美国堪萨斯州 于1970年制定的《死亡和死亡定义法》。1983年,美国 医学会、美国律师协会、美国州统一法律全国督察会议以 及医学和生物医学及行为研究伦理学问题总统委员会正式 通过了《统一死亡判定法》(Uniform Determination of Death Act,UDDA)。该项法律明确规定:①血液循 环和呼吸机能不可逆转的丧失;②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机 能不可逆转的丧失的个体己被确认,则按死亡处理。死亡 的确定,一般是按公认的医学判断标准执行。这一法律的 表达方式是现代脑死亡立法的典范。美国现已有31个州采 用UDDA,有13个州接受UDDA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州的脑 死亡法律。
脑死亡判定的实施
• 脑死亡判定应尊重患者及其近亲属的 意愿和选择,并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 涉及伦理问题的,应当提交所在医疗机 构的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
1.签署知情同意书。脑死亡判定应由 患者近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知情同 意书。
2.实施脑死亡判定的医务人员应当如 实、完整记录实施过程,所有病历资料 应当妥善长期保管。
(二)有利于有限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使用 (三)有利于法律的正确实施 死亡不仅是一个医学概念,而且是一个法

脑死亡讲课ppt课件

脑死亡讲课ppt课件
的全脑机能的不可逆转的丧失。尽管脑死亡 患者的其它脏器机能尚可以人工呼吸、药物 疗法、输液、电解质补充而得以维持,但这 种状态不能持续长久,一般脑机能丧失后 1~5日内,心脏跳动也随之停止。
脑死亡讲课
5
英国仍以脑干死亡(Brain stem death) 作为脑死亡的概念。因为脑干机能一旦永久性 丧失即使人工呼吸和其它疗法来维持生命,一 般在1~2周内,也必然会引起心跳停止。
正常TCD
脑死亡TCD: 舒张期血流信号基本 消失,出现钉子波
脑死亡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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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5.脑电图(EEG)呈平直线 –脑电图必须按操作规程严密观察 –如果在12小时内(每次间隔6小时以上)
观察的结果都是平直线,可以考虑为 脑死亡 –如果能做动态脑电图,则持续的平直 线达6小时可以诊断为脑死亡
脑死亡BAEP:双侧各波均消失24
脑死亡的诊断对象
原发性脑器质性疾病,如颅脑损伤、脑 卒中、颅内占位病变或颅内感染性疾病 原发病因已明确 已实行合理治疗 因病变性质病人已不可能恢复生命,病 人处于深昏迷,自主呼吸消失,需使用 人工呼吸机维持呼吸功能
脑死亡讲课
25
诊断脑死亡之前必须除外
急性药物中毒 低体温,直肠体温在32C以下 代谢性、内分泌障碍、肝昏迷、尿毒 症或高渗性昏迷 病因不明 诊断5岁以下儿童脑死亡必须慎重
③认知功能丧失 ④不能理解表达语言
⑤无随意运动 本正常
⑥脑干及丘脑下部功能基
脑死亡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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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脑死亡的临床表现 ①深昏迷:无睁眼反应、运动反应、应答 反应,GCS 3分 ②脑干反射消失 ③自主呼吸停止
脑死亡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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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辅助诊断不同 脑电图(EEG):PVS主要表现多数S或Q活动,少

脑死亡演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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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伦理、法律及社会问题
04
探讨
伦理道德观念挑战
生命尊严与脑死亡定义的冲突
传统观念认为,心脏停止跳动是生命终结的标志,而脑死亡定义对此提出挑战 ,引发关于生命尊严的争议。
器官捐献与脑死亡判定的伦理困境
脑死亡判定为器官捐献提供了可能,但如何确保捐献者意愿的真实性、如何平 衡捐献者及其家属的权益成为伦理难题。
媒体报道与舆论引导
媒体在报道脑死亡和器官捐献相关事件时,往往倾向于煽情 和渲染悲情,容易引发社会舆论的关注和争议。
05 脑死亡预防与治疗策略
预防措施建议
加强安全教育
提高公众对脑外伤、窒息等危险 因素的认知,加强安全防护意识
,减少意外事故发生。
积极治疗原发病
对于可能导致脑死亡的疾病,如脑 出血、脑梗死等,应积极治疗,降 低颅内压,改善脑循环,防止病情 恶化。
当前存在问题和挑战
1 2
脑死亡定义和诊断标准不统一
目前全球范围内对脑死亡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存在 较大的差异,导致在实际操作中产生诸多争议和 困惑。
法律法规不完善
许多国家和地区缺乏完善的脑死亡相关法律法规 ,给医疗机构和患者家属带来法律风险和纠纷。
3
公众认知度和接受度不足
由于缺乏对脑死亡的深入了解,公众对脑死亡的 认知度和接受度普遍较低,给相关工作的开展带 来一定的困难。
推动社会参与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脑死亡相关工作的推动和实施,形成全社会 共同关注和支持的良好氛围。
谢谢聆听
诊断标准及流程
诊断标准
包括深昏迷、脑干反射消失、无自主 呼吸等。具体标准可能因国家和地区 而异。
诊断流程
通常包括临床检查、影像学检查和实 验室检查等多个环节。医生需要综合 评估患者的病情和各项检查结果,最 终确定是否符合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脑死亡研究进展PPT课件

脑死亡研究进展PPT课件
2011 急救 继教 培训
三、英国法典 1、深昏迷 无抑制药 无低温 无可治性代谢或内分泌疾病 2、自主呼吸不足或缺乏 排除肌肉松弛剂或抑制剂 3、原因明确,病变由不可治的器质性脑损害所致
2011 急救 继教 培训
4、诊断性检查 瞳孔对光反应消失 角膜反射消失 前庭眼反射消失 刺激任何部位均不引起颅神经的运动反应 无作呕或气管吸引反射 关闭呼吸机后及Paco2增高超过阈值(50mmHg)
M运动反应
4 自然睁眼
6 可以听从命令
3 可以讲话
5 运动反应局限
2 有疼痛或
4 逃避屈曲收缩
1 毫无感觉
3 机体异常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曲
2 四肢软瘫伸展
1 一切反应消失
V语言性反应 5 可以认清事物 4 处于错乱状态 3 反应多不适当 2 对事不能理解 1 运动反应消失
2011 急救 继教 培训
深昏迷通常无肢体自主活动,但由于脊髓尚 未死亡,反射活动仍可存在,极易误认为病人尚 未脑死亡。
2011 急救 继教 培训
六、美国神经病学会准则(1995)
1、前提条件 昏迷原因明确,排除水电解质紊乱、药物中毒 及低温。
2、临床表现 (1)、昏迷,对疼痛刺激无运动反应。 (2)、脑干反射消失:瞳孔、眼头、眼前庭、角膜、
下颌、咽及气管反射消失 。 (3)、呼吸暂停、呼吸暂停试验阳性,
Paco2≥60mmHg或超过基线20mmHg 。
脑死亡病人可以出现多种自主性及反射性活动:38 例符合脑死亡标准,15例有自主性反射性活动:手指 跳动、波动性足趾屈曲,Larzarus征:(典型表现为 双上肢肘部屈曲,两肩内收,双臂上举,双手呈张力 失调性姿势,双手交叉旋前—伸展反射)
2011 急救 继教 培训

医学-第29章脑死亡

医学-第29章脑死亡

二、国外脑死亡立法的内容 (一)脑死亡定义 许多国家采用全脑死亡的概念,如1983年美 国《统一死亡判定法》的定义是:全脑功能包 括脑干在内的功能不可逆转的丧失。2019年日 本《器官移植法》的定义是:全脑功能包括脑 干功能的不可逆停止,但与“植物状态”不同, 后者脑干的全部或部分仍有功能。 欧洲部分国家则采用脑干死亡的概念。2019 年德国《器官移植法》的定义是:脑干死亡就 是人的死亡。2019年格鲁吉亚《卫生保健法》 的定义是:脊髓基本节段和脑功能的不可逆终 止,包括使用特殊措施维持呼吸和血循环阶情 况。
脑死亡的基本原因是脑组织的严重损伤、出血、 炎症、肿瘤、脑水肿、脑压迫、脑疮或继发于 心肺功能障碍。
对脑死亡的最早研究出现在20世纪 50年代。1959年法国学者P.M011aret和 M.Goulon在第23届国际神经学会上首 次提出“昏迷过度”(Le Coma Depasse)
的概念,同时报道了存在这种病理状态 的23个病例,并开始使用“脑死亡”一 词。1966年,国际医学界正式提出了 “脑死亡”的概念。
第二十九章 脑死亡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外脑死亡立法 第三节 我国脑死亡立法
第一节 概述
一、脑死亡的概念 脑死亡,是指整个中枢神经系统的全部死亡, 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转和永久的丧 失。
脑死亡分为原发性脑死亡和继发性脑死亡。 原发性脑死亡是由原发性脑疾病或损伤引起; 继发性脑死亡是由心、肺等脑外器官的原发性 疾病或损伤致脑缺氧或代谢障碍所致。
(二)脑死亡立法模式 脑死亡的立法模式,基本上有两种情况。 1.单独立法形式。即专门制定脑死亡法,作为一部 独立的技典,与其他法律没有附属关系。其代表是 美国堪萨斯州于1970年制定的《死亡和死亡定义 法》。1983年,美国医学会、美国律师协会、美国 州统一法律全国督察会议以及医学和生物医学及行 为研究伦理学问题总统委员会正式通过了《统一死 亡判定法》(Uniform Determination of Death Act, UDDA)。该项法律明确规定:①血液循环和呼吸机 能不可逆转的丧失;②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机能不 可逆转的丧失的个体己被确认,则按死亡处理。死 亡的确定,一般是按公认的医学判断标准执行。这 一法律的表达方式是现代脑死亡立法的典范。美国 现已有31个州采用UDDA,有13个州接受UDDA的 基本原则制定本州的脑死亡法律。

死亡详解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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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死因:猝死、CO中毒、机械性窒息、痉挛性疾病死 亡者,尸冷慢;慢性消耗性疾病与大失血死亡,溺死、 冻死者,尸冷快。
③个体差异及衣着情况:肥胖、青壮年男性及衣着多 者尸冷较慢。小儿尸冷较成人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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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冷的测量方法:通常以测量直肠温度 为标准尸温。测量时温度计应插入肛门 6-7cm。每小时测量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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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まった埋葬 A.J.Wiertz(1796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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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 死亡九天奇迹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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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一位服农药自杀的妇女在福鼎市医院治疗,病情告危,医生告知家属 替她准备后事。绝望的家人回家设了灵堂,请道士“超度”了两天两夜。05年7月 18日下午,医生拔掉了呼吸机,开出了死亡证明。殡仪馆的车也来了,穿上寿衣准 备前往火化的“死者”却神奇地复活了:医生在临行前做最后一次检查时发现,病 人心跳还没停。
尸体温度的下降有一定的规律性,故根据尸体温 度下降的速度可推断死后经过时间。
成人尸体在16-18℃室温下,死后10小时内平均每小 时尸温下降1℃左右; 10小时后尸温下降变慢,平均每 小时下降0.5℃;24小时后,尸温与环境温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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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尸冷速度的因素:
①环境因素:环境温度、湿度、通风、停尸物导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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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死后变化
人死亡之后身体各器官、组织和细胞的生命 活动停止,并受到内外环境各种因素的作用发 生一系列的变化,这些变化称为死后变化。由 于这些变化使尸体呈现出特有的征象,这些征 象被称为尸体现象(postmortem phenomena)。
尸体现象根据发生的时间不同分为早期和晚 期尸体现象。由于尸体现象的发生是一个连续 过程,因此早期与晚期的划分是相对的(24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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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IN DEATH
——脑死亡
1 WHAT IS DEATH?
传统观念: 心跳、脉搏和呼吸的停止 新挑战: 脑死亡
2 WHAT IS BRAIN DEATH?
(1)the anatomfy a brain death?
国际医学科学组织1968年日内瓦会议: a 丧失对环境的所有反应 b 完全丧失生理反射和肌肉强力 c 没有自主呼吸 d 若停止人工机械的支持,动脉血压即 大幅下降 f 脑电波图平坦 1973 国际脑波临床神经生理学大会: 包括小脑、脑干直至第一颈髓的全脑机能的不 可逆转的丧失
3 DO YOU SUPPOSE BRAIN DEATH OR NOT?
最早的脑死亡案例
1963年英国的Potter案 Potter在一次斗殴中受了剧烈的脑损伤, 医院在进行人工呼吸并征询其家属同意 后,摘取了病人的一个肾。后来病人死 亡,家属状告医院。陪审团认为医院关 闭呼吸机而致人死亡,宣布被告杀人罪 罪名成立。
2 英国 1976年和1979年,英国皇家医学会和联合王国医 学院制定脑死亡标准 4 美国 1970年 第一例正式死亡立法——堪萨斯州《死亡 和死亡定义法》 3 芬兰 世界上最早以法律形式确定脑死亡的国家
5 挪威、瑞典、瑞士、德国、日本
中国:“脑死亡”何 去何从?
4 BRAIN DEATH IN CHINA
我国第一例脑死亡案例
2003.4.10 武汉同济医院 宣布一脑干出血的毛姓患者为正式死亡
刘海若事件
中国的脑死亡立法
5 BRAIN DEATH IN OTHER COUNTRIES
1 法国 1968年 推行脑死亡标准 1976年 颁行《器官移植法》 1976-1992 先后发布了12个细则
反对:
1 脑死亡概念的提出是建立在器官移植基础上 有悖于人道主义原则 2 生的愿望是千百年来人类争取生存和发展的 精神支柱。将心脏尚在跳动的病人送进坟冢是 人类所不能容忍的。 3 公众既不能理解脑死亡的标准,也不准备支 持这一观点 4婴儿是无意识的,宣布婴儿死亡是否需要另 立法规?
5 传统心肺标准透明度高,病人家属可 在现场加以确认。脑死亡判断是由医生 在一系列先进仪器的帮助下在密室中决 定的,亲属没法确认。医院很有可能和 犯罪人员勾结。引发法律纠纷 6 把具有有机的综合机能的丧失定义为 脑死只不过是欧美的人生观,如果不加 选择地移植,会受到东方文化的排斥。
支持:
1脑死亡不可逆转,而且不能使用替代疗法; 2 心智上的刺激与反应是一种双向沟通,使 人成为一种有灵性的动物。一个人如果永远 失去知觉,就已死亡。 3 为器官移植开辟了广阔前景。 4 根据传统心肺标准,采用新技术而维持的 生命系统,病人的生存质量很差,几乎没有 康复的机会
5 若以心肺标准判断死亡,若心肺丧失 在脑死之前,就有可能把现代医学认为 有可能就获的人宣布为死亡;若用先进 仪器恢复心跳呼吸,本身又是对传统标 准的否定 6 对于服毒、溺水或受冻患者,用心肺 标准,可能是许多假死病人失去抢救的 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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