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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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

2010年3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的出台,弥补了担保行业法律监管的空白,有利于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长远发展,客观上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担保行业的关注。

《暂行办法》具有较大的开创性,但也有一定的不足,本文拟对《暂行办法》从法律的角度对这些不足进行分析。

一、《暂行办法》的效力级别偏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订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

《暂行办法》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六部委联合制定,虽经国务院批准,仍不能改变其部门规章的性质。

根据《立法法》有关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因此表明,国家目前尚未将融资性担保公司纳入金融等基本制度,《暂行办法》属于联席会议执行国务院的决定。

既然《暂行办法》在效力级别上属于部门规章,且为银监会牵头,多个部门联合制定,则意味着《暂行办法》的规范作用十分有限。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尽管《暂行办法》有不少内容看起来是强制性规定,却不影响有关合同的效力。

其次,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违反《暂行办法》所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威慑力必然大打折扣。

第三,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十五条、十七条,部门规章无权设置行政许可。

《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属于超过法定权限设置行政许可。

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
若干意见》
摘要
为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旅游融合型社会发展,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深化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理念,加强各方面
的协调配合,聚焦交通运输与旅游服务,打造客运贸易一体化、便捷安全、绿色共享的服务格局,构建更加融合的交通运输与旅游服务格局,推动实
体经济和新业态融合发展,探索新的发展方式。

《意见》要求深化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构建满足旅游和出行需求的
客运贸易一体化服务网络,完善旅游运营服务体系,建立以智慧交通、智
能旅游为核心的新型商务旅游综合服务体系。

要加快城乡旅游和交通联网,充分开发交通运输与旅游发展的效应,提升核心能力,实施以城乡结合带
动市域中心型旅游发展战略。

此外,《意见》还要求加强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政策支持,提
供大众出行的多种通勤出行方案,开发更多有特色的旅游线路,支持旅游
企业实施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等创新举措,探索“交通智慧+旅游智能”创新发展机制。

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十二五”期间《中国资源和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

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十二五”期间《中国资源和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有 广 阔 的 发 展 前 景 , 仅 是 扩 内 需 , 增 长 , 民 生 的 重 要 方 面 , 是 从 根 本 上 缓 解 资 源 具 不 保 惠 更 和 环 境 约 束 的 重 要 措 施 。《 纲 7 制 定 , 提 升 我 国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技 术 水 平 , 障 资 源 的 高 效 、 理 利 用 , 大 7 的 对 保 合 促
等 可再生 资 源 的回收 利用 , 加 强秸 杆 综合 利用 。 并
根据 国家 发展 改革 委 、 科技 部 、 工业 和信 息化 部 、 国土资 源部 、 住房 城 乡建设 部 、 商务 部联 合发 布 的《 中国 资 源和综 合利 用技 术政 策 大纲 》 “ , 十二 五” 间 , 期 为提 升矿 产 资源综 合 利用水 平 , 国将重 点推 进共 伴生 矿产 我 资源 的综 合开 发和 高效 利用 , 高石 油 、 提 煤炭 等能 源 矿产 的 共伴 生 资源 的综合 利 用 能 力 和水 平 , 点 开展 黑 重 色、 色、 有 贵金 属和 稀有稀 土金 属矿 产共伴 生 资源 的 多元利 用 、 梯级 利用 和高 值利 用 , 发展 非金 属矿 产伴生 资
发 展改 革委 还将 研究 新形 势 下进 一步 推进 资 源综合 利用 的政策 措施 , 完善 《 源综 合利用 企 业所得 税优 资
惠 目录》 增 值税 优 惠等税 收政 策 ; 、 制定 完善 鼓励 资 源综 合利 用 的投 融资 、 格 政策 。 价 发 改 委有关 负 责人说 , 源综 合利 用 产业 作 为发展 循 环经济 的重要 载体 和有效 支 撑 , 战略 性新 兴产 业 资 是
进 我 国经济 “ 消耗 、 高 高排 放 、 低效 率” 的粗放 发 展方 式转 变 , 引导 和推 动各地 开 展资 源综 合利用 , 全社 会从 使 认 识资 源综 合利用 的重要 意义 变成 实 际 0页 )

中国低碳发展历程

中国低碳发展历程
2020年
提出“双碳”目标(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有序开展“碳达峰十大行动”。
2021-至今
持续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制定实施多项配套政策措施,如《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等,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调整优化。
2010-2015年
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如《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2015年
巴黎气候大会后,中国提出到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等自主贡献目标。
中国低碳发展历程
年份
重要事件和政策
2003年
国务院发布《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等政策性文件,强调节能减排。
2006年
科技部、中国气象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
2007年
低碳经济和中国能源与环境政策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中国政府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为保护全球气候做出贡献。

关于砍头息的相关政策

关于砍头息的相关政策

关于砍头息的相关政策
砍头息是指贷款人在借款逾期后,按照一定比例收取的违约金或利息,类似于违约金。

目前,中国的法律法规禁止任何形式的砍头息。

2005年9月,中国银监会发布《银行业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收取砍头息、滞纳金等名义的违约金”。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总局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向个人借款人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和高额的违约金,并明确表示砍头息是违法行为。

此外,家庭借贷的个人行为,虽然不被严格管理,但也存在一些限制。

例如,按照税务部门关于个人之间财产转移的规定,借贷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借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和结算时间,并按照约定纳税。

总之,无论是银行贷款还是家庭借贷,砍头息都是不合法的,应该尽量避免。

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利率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工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

工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

政策法规 ■ Policy造 信息8No.1 2022为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提升工业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2021年12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

《实施方案》要求以主要用水行业为重点,以试点示范为引领,以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为抓手,分类统筹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促进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具体提出,到2025年,力争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左右,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进一步提升,纺织、造纸、食品等行业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较2020年提升5个百分点以上,工业用市政再生水量大幅提高,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基本形成主要用水行业废水高效循环利用新格局。

在重点任务中,《实施方案》提出,聚焦重点行 业,实施废水循环利用提升行动。

聚焦废水排放量大、改造条件相对成熟、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造纸、纺织、食品等行业,稳步推进废水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升级。

编制典型行业废水循环利用路线图,综合施策、分业推进,提升用水重复利用 率,降低废水排放量。

同时,实施分类推广,分业分区提升先进适用装备技术工艺应用水平。

组织各地及行业协会、中央企业遴选、发布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以及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制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推广方案和供需对接指南,围绕京津冀、黄河流域、长江经济带等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聚焦重点用水行业,大力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废水循工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环利用技术装备。

鼓励各地方、各行业探索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推广新机制,大力推广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

到2025年,推广100项先进适用的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装备。

对造纸行业废水循环提升行动提出要求《实施方案》要求造纸行业:加大废水循环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力度。

财金[2019]10号文对社会资本方PPP项目实操的影响

财金[2019]10号文对社会资本方PPP项目实操的影响

财金[2019]10号文对社会资本方PPP项目实操的影响财金[2019]10号文是中国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文件,对社会资本方PPP项目实操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分析该文件对社会资本方PPP项目实操的影响,并对其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讨论。

财金[2019]10号文对社会资本方PPP项目实操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该文件提出了一系列优化政策,包括规范项目筛选、加强项目核准等,有利于提高PPP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文件还要求完善PPP融资体系,支持多渠道融资,降低融资成本,这将有助于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

财金[2019]10号文为社会资本方PPP项目提供了更加明晰、更具吸引力的政策环境。

财金[2019]10号文对社会资本方PPP项目实操产生了一定的挑战。

文件提出了更加严格的项目评价和管理要求,要求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强调了项目的风险防范措施。

这将带来更高的准入门槛和更多的管理要求,对社会资本方而言可能增加了运营成本和管理成本。

文件还要求强化项目信息公开和监督,这将给社会资本方带来更大的舆论压力和公共关系风险。

财金[2019]10号文对社会资本方PPP项目实操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财金[2019]10号文对社会资本方PPP项目实操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文件虽然提出了一系列优化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在一些政策执行力度不足的地方,可能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文件对社会资本方PPP项目实操的影响也需要进一步的监督和评估,以确保政策落地的效果。

财金[2019]10号文对社会资本方PPP项目实操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既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也面临一定的挑战和局限性。

在今后的实践中,政府和社会资本方需要共同努力,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加强合作,以推动PPP项目更加健康持续地发展。

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实案例

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实案例

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实案例为服务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人民银行、发改委、商务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外汇局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文)(以下简称“330号文”)。

为进一步落实330号文政策精神,2021年5月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规范》(2021版),对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8项展业规范重新进行梳理修订。

在330号文打通政策“最后一公里”的基础上,2021版展业规范进一步夯实了“路基”、拓宽了“路面”,进一步提速更高水平便利化政策的落地实施。

跨境人民币业务具有市场主导与政策驱动的双引擎特征,而货物贸易跨境人民币业务是人民币国际化发展的基础。

后疫情时代,随着中国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复苏增长,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形成,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场景中的使用将更加活跃。

根据330号文精神和展业规范,当前形势下做好客户识别工作、把控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点,是银行平衡风险与提供便利化服务的前提基础。

相比以往展业规范直接阐述各项业务实际操作内容,2021版展业规范最大的亮点是提纲挈领、旗帜鲜明地提出业务审核的七大原则:(1)切实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职责;(2)加强对货物贸易重点监管业务的审核;(3)尊重客户币种实际选择;(4)防范投机套利造成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5)及时监测和处理异常交易;(6)积极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7)支持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

该七大原则贯穿于展业规范全文,是从业人员须时刻谨记的操作指南,也是平衡业务风险与便利化的标尺。

整体而言,银行应当从递进的三个层次进行业务审核。

一是履行基础职责,即切实履行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核责任。

比如在业务单证审核、审慎经营、持续监控和内控管理等环节,对经常项目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和跨境人民币收支一致性进行尽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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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联合发布
《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近日,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

《意见》中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概念,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联盟的主要任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都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要求。

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
国科发政
[2008]7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教育厅(委、局)、国资委、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代表处,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现就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重要意义。

推动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是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学研结合的新型技术创新组织,有利于提高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化程度,在战略层面建立持续稳定、有法律保障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有利于保障科研与生产紧密衔接,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有利于促进技术集成创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积极推动和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和发展。

二、本《意见》所称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三、推动联盟构建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家战略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四、推动联盟构建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循市场经济规则。

要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二)体现国家战略目标。

要符合《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等政策导向,符合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要求。

(三)满足产业发展需求。

要有利于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有利于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有利于促进区域支柱产业的发展。

(四)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要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发挥协调引导作用,营造有利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推动重点领域联盟的构建。

五、联盟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重要的产业技术标准;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实行知识产权共享;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为产业持续创新提供人才支撑。

六、鼓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机构按照本《意见》精神,从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积极构建联盟,探索多种、长效、稳定的产学研结合机制。

七、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

开展试点工作,支持和鼓励一批重点领域联盟的发展和壮大,对于探索有效的机制和模式、引导联盟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符合本《意见》第八条所列基本条件的联盟可自愿申请参加试点。

由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择并共同组织推动联盟试点工作。

八、构建联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要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

企业处
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或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其他组织机构也可成为联盟成员。

(二)要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

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三)要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

联盟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四)要健全经费管理制度。

对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

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要建立利益保障机制。

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六)要建立开放发展机制。

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联盟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九、鼓励和支持试点联盟在组织模式、运行机制、发挥行业作用、承担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任务、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政策等方面先试先行。

充分调动和发挥联盟各方的优势和积极性,形成攻克产业技术难题的合力,使试点联盟为更多联盟的建立和发展创造经验。

十、积极探索支持联盟构建和发展的有效措施。

创新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方式,把体制机制和资源配置结合起来,引导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的长效机制。

国家科技计划按照有关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联盟开
展重大产业技术创新活动。

深化科技金融合作,创新金融产品,探索运用科技贷款、科技担保等金融工具,支持联盟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产业化。

十一、鼓励各有关行业协会围绕本行业的重大技术创新问题,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沟通联络、咨询服务等作用,推动本行业重点领域联盟的构建。

十二、各地方要把推动区域性联盟建设作为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紧迫任务。

紧紧围绕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确定的支柱产业,推动构建区域性联盟,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教育部
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
发银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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