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
职业学校学生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学分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注册学籍的学生。
第三条学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全面发展原则;(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四)学籍与学分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学分构成第四条学分分为公共基础课学分、专业核心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和课外学分。
第五条公共基础课学分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理论课等。
第六条专业核心课学分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等。
第七条选修课学分包括拓展课、选修课等。
第八条课外学分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等。
第三章学分认定与转换第九条学分认定:(一)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选修课学分,按照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由学校教务部门进行认定;(二)课外学分,由学生所在系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第十条学分转换:(一)学生在修读课程过程中,如需转换学分,应向学校教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学分转换;(二)学分转换应遵循以下原则:1. 相同课程学分可相互转换;2. 不同课程学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转换;3. 转换后的学分不得低于原学分。
第四章学分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学分考核:(一)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选修课学分,按照课程考核成绩进行认定;(二)课外学分,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认定。
第十二条学分评价:(一)学校建立学生学分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学分进行综合评价;(二)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先、评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学分管理责任第十三条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学分的认定、转换、考核与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所在系部负责学生课外学分的认定与评价。
第十五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分管理制度,按时完成学业,提高学分积累。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解释。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FpgXXX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岗位素质教育,激发学生研究の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教学、学生管理の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制:3年。
第二条学分设置:1、学生修三年の学分总数为5000分,每学期学生修学分为1000分,顶岗实1年学分为1000分。
2、每学期学生修学分1000分包括学业水平学分和道德水平学分,学业水平学分为600分,道德水平学分400分。
3、学业水平学分中,修过程学分为300分,学生每周可获得15学分;学业成绩学分为300分,该项学分主要由各任课教师确定。
4、道德水平学分每学期为400分,学生每周可获得20学分(每天4个学分),5、每学期均按照20周,每周按照30课时计算。
第三条修过程学分6、修过程学分为300分;每学期按照20周,每周按照5天,每天按照6课时计算,学生每修1个有效课时可得到0.5个学分,每周可获取15学分。
7、各任课教师依据学生上课情况给予学生学分,修过程学分=学生有效上课课时X0.5。
每学科修过程学分分值=课程表安排のXXX课时数X20X0.5。
8、考勤。
学生迟到、早退每次扣0.5个学分,旷课1节扣2个学分。
9、教室纪律。
学生上课玩手机、睡觉等违纪行动,依照无效课时处置惩罚,另每次扣除1分。
10、作业。
学生每少交1次作业,扣除1个学分。
11、学生课上顶嘴老师、无理取闹酌情扣除50-200学分。
12、学生学期累计缺课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作业缺交三分之一者,课堂纪律极差、研究态度不端正,且屡教不改者,修过程可学分为零分。
第四条学业成绩学分13、学业成绩学分为300分,各科学业成绩学分依照每个课时0.5分の原则确定本学科学业成绩学分分值。
每学科学业成绩学分分值=课程表安排の周课时数X20X0.5。
期中测验、期末测验各占一半。
FpgFpg14、学生学业成绩学分=该科目学分分值X学生考试成绩/100,该项学分主要由各任课教师确定。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

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引导学生讲道德、讲文明、讲纪律、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关心、学会负责,使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和德育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德育,指对学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团队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德育评分主要针对学生在校期间在学习、生活、交友、参加集体活动、守法等各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操守和品行进行评定。
第二章德育学分第三条德育学分是对学生生活、学习和道德等方面的行为或表现的一种量化评价,德育学分反映那些不能被一般意义上的学分概念所涵盖的素质方面的要求第四条学生自入学注册起至毕业离校止,每学期由各班主任在学校学生处指导下对每位学生的德育成绩评定一次。
德育成绩基本为80分,德育成绩按比例折合成德育学分,每学期德育学分最高为30分,最低为0分。
每次德育评定成绩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具体折合办法见下表:德育成绩德育测评等级德育学分90分以上优3070分~89分良2560分~69分合格20(基本学分)50分~59分不合格1540分~49分不合格1030分~39分不合格530分以下(不含30分)不合格无学分第五条学生毕业的德育学分总数≥20分×实际修读学期数。
修满三年基本学制的德育总学分应≥120分,否则不予毕业。
毕业德育学分标准按学生参加课程学习或计算学业学分的实际修读学期数核定,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计算。
学生在校外实习或参加其它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其德育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评,测评不合格者不给德育学分。
该德育学分的认定,在学生处指导下,由招生就业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德育学分是学生毕业、推荐就业和对学生进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德育学分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就业、表彰和奖励,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行准入制度的活动。
德育学分有两学期或两学期以上不合格者,不安排校外上岗实习。
第七条德育学分不合格者,必须在弹性学制时限内补修。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如下:
1. 学分制: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读的课程按照学分计算,每门课程对应一定数量的学分。
2. 学分分配:每个专业的学分分配由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进行规定,并在课程大纲中明确标注。
3. 学分要求:学生在完成学业时需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包括必修课程学分和选修课程学分。
4. 必修课程:学生必须修读学校规定的必修课程,并达到相应的学分要求,否则无法毕业。
5. 选修课程: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择相应的选修课程,选修课程的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
6. 课程修读顺序: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修读顺序进行选课,确保学习的连贯性和系统性。
7. 学分认定: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实际修读情况进行学分认定,对于已经修读过的课程,学校将认定其相应的学分。
8. 学分转换:学校可以考虑将学生在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所修读的课程学分予以认定并转换。
9. 学分绩点:学校将根据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计算学分绩点,用于评价学生的综合学业成绩。
10. 学分审核: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进行审核,确保学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11. 学分认证: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分认证情况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三年制中专学校学分制

某某学校三年制中专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一种有效的制约和激励机制,全面推进和深化我校的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以修满规定的下限学分为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基本条件的课程管理制度。
学分是评价学生学习份量和学习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升级和毕业的重要依据,以学期为计划单位。
它以量化的分值方式,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
学年制是学年学时制的简称,即学生必须读满规定的学年,修满各学年规定的科目和时数,考试合格,获得毕业的一种制度。
学年学分制是学年制与学分制的结合或学年制向学分制过渡的一种形式。
学年学分制基本上保留我校中专和专科的学习年限,但在课程设置上有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活动课程,并以学分来计量学生在规定学年中完成的学习量,即学生在一学年内修满一定的学分,就准予升级,否则就只能跟读或退学;分别修满各学年的学分则可以毕业。
我校实行的学分制计划为学年学分制,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所学的分量(修习的学分)。
每门课程限定最低学分(因课程而异),作为升入高一年级学习的依据。
第二条我校实施学分制充分体现幼儿师范教育特色,在课程学分设置上贯彻以下原则:一、基础性原则学年学分制的实施,保证学生具备幼儿园或小学教师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二、差异性原则学年学分制的实施,照顾到不同学生的素质基础和素质潜质,为学生形成幼儿教师专业特长服务。
学分制的实施,主要目的是充分调动各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为发展学生不同的教育才能、兴趣和特长创造条件,通过全面实施因材施教,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为培养一大批学有专长的高素质幼儿教育人才打好基础,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三条根据培养目标、人才规格与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和潜能,按必修课、选修课设置课程。
职业学校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的职业学校。
第三条学分管理制度旨在通过学分制管理,实现课程设置的科学化、合理化,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分设置与课程体系第四条学分设置:我校实行学分制,学生需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第五条必修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旨在培养学生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
第六条选修学分:包括专业方向课、通识教育课、实践环节等,旨在拓展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七条课程体系:课程体系由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组成。
第三章学分认定与考核第八条学分认定:学生修读课程,经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九条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考试、考查、实践操作等,具体考核方式由各课程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
第十条学分成绩评定:学分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四章学分修读与转换第十一条学分修读:学生根据教学计划,自主选择课程修读。
第十二条学分转换:学生可在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之间转换学分,但需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章学分管理第十三条学分统计:教务部门负责统计学生学分,并定期向学生公布。
第十四条学分预警:学生学分不足时,教务部门将予以预警,提醒学生及时补修。
第十五条学分毕业:学生修满规定学分,且符合毕业条件,方可申请毕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我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优化我校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加灵活、多元的学习途径。
希望全体师生共同努力,为实现我校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高中学分制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习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分是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成绩管理和课程管理的核心。
第三条学分制是指以学分作为确定学生修业要求和毕业要求的指标,对学生的课程学习和课外实践活动进行积累、记录、评价和认定的一种学业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修订本)》和《全日制普通高级中等学校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办法》,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自行制订学分制管理细则。
第二章学分的获取和积累第五条学校依据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设置不同学科的课程,对每个学科设置相应学分。
第六条学生在学校的课程和实践活动中,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经相应的考核认定,即可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实践活动中,取得相关成果并通过评定,即可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八条学生可以通过网络或其他渠道选修学校认可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
第九条学生可以通过社会实践、创新活动、科技竞赛等方式,取得相关成果并通过评定,即可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学分积累档案,对学生的学分获取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三章学分的使用和转换第十一条学生所取得的学分,可以用于计算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也可以用于课程结业成绩的计算。
第十二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和特长,选修其他课程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十三条学生转学或跨年级升级时,原有的学分可以转换为新学校或新年级对应的学分。
第十四条学生凭借学校认可的证书或成绩单,可以向其他院校申请学分转换。
第四章学分的认定和奖励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学分情况,及时进行学分奖励和表彰。
第十七条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学分情况,对学生进行奖学金、学业荣誉称号等奖励。
第五章学分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分管理制度,明确学分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管理制度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管理,保障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第三条我校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我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我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六条我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质量。
第七条我校实行学分制,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八条我校鼓励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第九条我校加强对实践教学的组织和领导,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条我校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教学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十一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收学生,确保生源质量。
第十二条我校实行学籍管理制度,对学生学籍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三条我校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四条我校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我校建立学生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批评和教育。
第四章教职工管理第十六条我校按照国家规定招聘教职工,确保教职工素质。
第十七条我校实行岗位责任制,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八条我校加强对教职工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职工的业务能力和道德水平。
第十九条我校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条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和其他费用,确保收支平衡。
第二十一条我校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对学校的财务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二条我校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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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引导学生讲道德、讲文明、讲纪律、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关心、学会负责,使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和德育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德育,指对学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团队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德育评分主要针对学生在校期间在学习、生活、交友、参加集体活动、守法等各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操守和品行进行评定。
第二章德育学分第三条德育学分是对学生生活、学习和道德等方面的行为或表现的一种量化评价,德育学分反映那些不能被一般意义上的学分概念所涵盖的素质方面的要求第四条学生自入学注册起至毕业离校止,每学期由各班主任在学校学生处指导下对每位学生的德育成绩评定一次。
德育成绩基本为80分,德育成绩按比例折合成德育学分,每学期德育学分最高为30分,最低为0分。
每次德育评定成绩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具体折合办法见下表:德育成绩德育测评等级德育学分90分以上优3070分~89分良2560分~69分合格20(基本学分)50分~59分不合格1540分~49分不合格1030分~39分不合格530分以下(不含30分)不合格无学分第五条学生毕业的德育学分总数≥20分×实际修读学期数。
修满三年基本学制的德育总学分应≥120分,否则不予毕业。
毕业德育学分标准按学生参加课程学习或计算学业学分的实际修读学期数核定,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计算。
学生在校外实习或参加其它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其德育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评,测评不合格者不给德育学
分。
该德育学分的认定,在学生处指导下,由招生就业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德育学分是学生毕业、推荐就业和对学生进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德育学分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就业、表彰和奖励,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行准入制度的活动。
德育学分有两学期或两学期以上不合格者,不安排校外上岗实习。
第七条德育学分不合格者,必须在弹性学制时限内补修。
补修期间,学生仍须按要求到校注册,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培训,每月向学校上交一次本人学习、生活和工作等方面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接受学校、社会和企业的考核。
第八条德育学分实行动态管理。
作为最后的惩罚措施,对于严重违纪、影响极坏的,除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外,经校长办批准,可从学生已取得的德育总学分中按比例扣除一定的德育学分。
扣除学生的德育学分需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扣分标准为:
1、凡违法犯罪从严扣除10—20分。
(1)、凡治安拘留15天或判刑者扣20分。
(2)、凡治安拘留15天以下者扣除15分。
(3)、凡治安警告者扣除10分。
2、凡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酌情扣除2—20分。
(1)、凡被注销学籍者扣除20分。
(2)、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除15分。
(3)、凡受记过者扣除10。
(4)、凡受严重警告者扣除8分。
(5)、凡受警告处分者扣除6分。
(6)、凡在学校通报批评者扣除4分。
(7)、凡在专业部通报批评者扣除2分。
第三章德育成绩第九条评分办法对学生的操行品德的评定实行量化,统一由班主任根据各方面提供的材料负责评定。
各班班主任根据学校制定的学生操行量化评分标准对所带班级的学生负责具体考核,每周考核一次,在周四将周考核中需加、减分学生的学号、姓名、加减分原因及分值在班级审查统计。
班主任每月向专业部、通报一次,由专业部汇总后报学生处。
同时,为加强对学生工作的齐抓共管,学校教职员工在工作中可根据学生的表现和德育评分中的有关规定对学生的行为提出加减分的建议,经过专业部审核,可给予适当的加分或扣分。
学生操行评分按期评定,每期末,按下列标准折合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下同)良好:70—89分及格:60—79不及格59分以下第十条评分标准按照学籍管理细则之规定,学生德育考核的容包括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组织纪律,以及学习和参与社会实践的表现等。
为便于量化评分,实行基础分加减奖罚分的办法评定。
基础分定为80分,加减分的标准如下:
1、加分标准(1)积极参加校的各种竞赛活动(包括文娱、体育、智力、文明班级、文明寝室、清洁卫生等竞赛活动),团体获奖者,相关人员(未参加的除外,以下相同)各加1—5分,个人获奖者加2—6分;参加省、市、区竞赛活动者获奖者,酌情加4—8分。
(2)每月班级常规考核获学校文明班级,相关人员各加1—3分。
(3)做好人好事,经专业部审查同意,加1—3分,特别突出者,经学生处批准加3—5分。
(4)关心集体、热爱集体,积极向老师或学校提好建议者加1—3分;乐于助人,关心、帮助他人者加1—3分,此项加分,需经专业部同意。
(5)努力学习,期末各科成绩及格者,加5分,单科成绩95分以上者加3分,各科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者加
8分。
凡享受几项加分者,只最高一项的分。
(6)团委、学生会干部及工作人员,工作成绩突出者,期末由专业部提议,学生处批准,可加2—5分。
(7)班集体获校级优秀团支部、优秀班级等,相关人员各加3—5分(8)全期无旷课、迟到、早退、病事假者,加10分。
(9)坚持原则,伸张正义,抵制歪风邪气,揭露不良现象,与坏人坏事坚决斗争者,加5—10分。
(10)班主任每期末在本班班内工作及表现突出者,可建议加1—10分,但加分人数控制在班总人数的10%以内。
2、减分标准(1)有翻越围墙、阳台、栏杆者,一次扣5分。
(2)有赌博行为者,一次5分。
(3)有违规出校上网者,一次扣5分。
(4)有私自下河、塘、洗澡者,一次扣5分。
(5)有私拉乱接电线者,一次5分。
(6)有以大欺小、向他人索要财物者,一次扣5分。
(7)有聚众斗殴者、一次扣8分。
(8)有吸烟、酗酒行为者、一次扣5分。
(9)有将食品带入教学区者,一次扣3分。
(10)有违反课堂纪律、集会纪律、考试纪律、就餐纪律、门卫制度、不按规定佩带胸牌等行为之一者,发现
一次扣1—5分。
(11)有作伪证、包庇他人错误者,扣3分。
(12)违反就寝纪律不按时就寝者,发现一次扣2分,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发现次扣2—5分。
(13)传抄、传阅反动、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者,扣5—20分,并没收销毁书刊及制品。
(14)有不尊重他人的言行,一次扣3分,有不尊重教职工的言行,可加重扣分。
(15)打扫卫生不合格者,每次扣2分;无故不打扫卫生者每次扣3分;在生活区乱倒饭菜和污水、乱扔果皮纸屑者,一次扣2分。
(16)有随地吐痰、乱写乱画、污秽墙壁、随地大小便者,一次扣2分。
(17)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无故旷课者,每节扣2分。
(18)随意撕毁、涂擦学校张贴物、通知等,发现一次扣5分;攀折花草、破坏绿化,以及有意损坏公物者,扣5分并照价赔偿。
(19)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学生干部,或在班内长期表现不好学生,班主任可在期未建议扣5—15分。
(20)其它违纪事件,可视其情节给予一定扣分。
(21)各种违规违纪事件,除按情节给予相应的扣分以外,视其情节还可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12月15日开始执行。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