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机构

联合国机构联合国机构是指隶属于联合国系统的各个组织、部门和机构。
它们在国际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旨在推进全球和平、安全、可持续发展、人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本文将探讨一些重要的联合国机构及其职责。
1.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UNSC)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是联合国系统中最高级别的决策机构,负责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该机构由15个成员国组成,其中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和美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
安全理事会具有通过决议、制裁、军事行动等手段解决国际冲突的权力,并且其决定对所有联合国会员国有约束力。
2. 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ECOSOC)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负责协调全球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政策并推动可持续发展。
该机构由54个成员国组成,每年举行一次高级别会议,其重要议题包括贸易、发展援助、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等。
经济和社会理事会通过制定指导性文件、提供专家意见和推动合作项目等方式履行其职责。
3. 联合国大会(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UNGA)联合国大会是联合国系统中的主要决策机构,由193个会员国组成。
每年在纽约举行一次全会,会议期间会议主席团主持讨论各项议题。
大会决策通常采用多数投票制,其中包括重要决议如全球发展议程、联合国预算等。
大会还为会员国提供一个论坛,使他们能够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就重要问题进行对话和协商。
4.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UNHRC)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负责监督和促进全球人权状况的改善,并就重大人权问题进行调查和审议。
理事会由47个会员国组成,每年在日内瓦举行几次常规会议。
它的工作重点包括讨论和审议人权问题、制定和推动国际人权标准、提供技术援助等。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联合国安理会、安理会,阿拉伯文: ةدحتملامملأانملأاسلجم;英文: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法文:Conseil de sécurité des Nationsunies;俄文:Совет Безопасности Организации Объединённых Наций;西班牙文:Consejode Seguridadde Naciones Unidas)是联合国的六大主要机构之一。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英文: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UNSC)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标志法文:Conseil de sécurité des Nations Unies中文: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编辑本段性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是联合国的6大主要机构之一。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编辑本段职权安理会有权调查任何引起国际争端或摩擦的任何情况,并可提出解决这些争端的方式或办法。
会员国或接受联合国宪章的非会员国、联合国大会或秘书长,均可就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提请安理会注意。
安理会有权断定任何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等行为的存在,并可提出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建议或作出这方面的决定,如认为这些措施还不能解决问题,它可以通过采取关于军事行动的决议去解决这些问题。
安理会还有向联合国大会提出年度报告、特别报告、对战略性地区行使托管等职能。
在其他方面,安理会与大会分别选举国际法院法官,建议或决定应采取的措施以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向大会建议停止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会员国,参加宪章规定的修正程序。
中国7大常任理事国

中国7大常任理事国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目前只有5个国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俄罗斯联邦(俄罗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和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法国)、美利坚合众国(美国)。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其中五大国有安理会否决权。
成为常任理事国,不仅需得到所有联合国会员国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票,且现任的所有常任理事国的赞成票亦是必要条件。
安理会.pptx

当代热点问题处理案例
叙利亚冲突
利比亚危机
乌克兰危机
自2011年叙利亚内战爆发以来,安理 会一直在努力寻求和平解决方案。它 通过了多项决议,呼吁各方停火并尊 重人权,同时实施了经济制裁和武器 禁运等措施。然而,由于各方利益分 歧严重,叙利亚问题至今仍未得到完 全解决。
2011年,利比亚爆发内战。安理会迅 速采取行动,通过了一系列决议,要 求各方停火并保护平民。同时,安理 会还授权成员国在利比亚设立禁飞区 ,并派遣特使进行斡旋。最终,在国 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利比亚实现了 政治过渡和重建。
06 中国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关系
中国在联合国地位和作用
常任理事国地位
中国作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拥有 对安理会决议的否决权,这体现了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重 要地位。
积极贡献
中国积极参与安理会的讨论和决策,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 全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国提出的许多主张和倡议都得到了 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支持。
2. 表决方式
安理会的表决方式通常为简单多数或特定多数。简单多数要求至少9票赞成且没有常任理 事国投反对票;特定多数则要求包括至少9个赞成票在内的特定组合,如涉及和平与安全 问题的决议需要15个理事国中的9票赞成且5个常任理事国中没有一国投反对票。
3. 否决权
五个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即他们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单独阻止决议的通过。否决权的 使用通常会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安理会
汇报人:文小库 2024-04-19
contents
目录
• 安理会简介与背景 • 安理会职权与功能 • 安理会决策程序与规则 • 安理会改革与挑战应对 • 安理会历史事件回顾 • 中国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关系
安全理事会常设机构

安全理事会常设机构
安全理事会常设机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是联合国下属的六个主要机构之一。
其组织形式使之可以持续地工作,而安理会每一理事国都必须始终有一名代表驻在联合国总部。
是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联合国机关。
安全理事会常设机构主要包括秘书处和附属机构。
秘书处由秘书长及其领导下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处理安理会的日常事务和提供必要的行政和技术支持。
秘书长由安理会推荐、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安全理事会的附属机构则包括制裁委员会、专家组和监测组等。
这些机构通常由安理会设立,以协助安理会执行其决议和决策。
制裁委员会负责监督制裁措施的实施情况,专家组负责提供有关特定问题的专业意见和建议,监测组则负责监测和报告安理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安全理事会常设机构的存在对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至关重要。
它们不仅为安理会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还能够确保安理会的决议和决策得到有效执行。
此外,这些机构还能够提供有关国际安全问题的专业意见和建议,为安理会的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总之,安全理事会常设机构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为安理会的日常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联合国的集体安全制度

联合国的集体安全制度
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的核心是依据《联合国宪章》确立的集体安全原则。
该制度在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中,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是最重要的机构,负责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根据宪章的授权,负责调解争端、制裁制定、执行军事行动等。
安全理事会由15个成员国组成,其中包括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十个非常任理事国。
每个非常任理事国均通过选举产生。
此外,联合国还设有其他机构和机制来推动集体安全,包括联合国军事观察团、国际刑事法院、和平建设委员会等。
这些机构和机制的目标是通过促进国际合作、解决冲突和防止战争来确保世界和平与安全。
尽管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它也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安全理事会在决策过程中常常受到大国的利益追求和利益分歧的影响,使其在一些紧急情况下难以迅速和果断地采取行动。
此外,一些国家对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的效力和公正性有所质疑,从而减弱了其在解决国际冲突和维护世界和平中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的有效性,国际社会需要继续努力,加强国际合作,克服利益分歧,并确保联合国在处理国际安全问题中发挥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有几个

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有几个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有五个:中国,俄罗斯,法国,美国,英国。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其中五大国有安理会否决权。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的五位创始成员国,即二战期间反法西斯同盟国中的4大国和参加反德同盟的法国。
一、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成员简介1.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中国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新中国成立后,随即开展经济恢复与建设,1953年开始三大改造,到1956年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社会主义探索阶段。
文化大革命之后开始改革开放,逐步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世界第一贸易大国,世界第一大外汇储备国,世界第一大钢铁生产国和世界第一大农业国,世界第一大粮食总产量国以及世界上经济成长最快的国家之一。
第二大吸引外资国,还是世界许多国际组织的重要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最丰富的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人文景点,是世界旅游大国之一。
2.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俄罗斯简介俄罗斯联邦简称俄罗斯,是由22个自治共和国、46个州、9个边疆区、4个自治区、1个自治州、3个联邦直辖市组成的联邦共和立宪制国家。
国旗为白、蓝、红三色旗。
国徽主体为双头鹰图案。
俄罗斯位于欧亚大陆北部,地跨欧亚两大洲,国土面积为1707.54万平方公里,是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国家。
1991年12月25日苏联解体后,最大加盟国俄罗斯正式独立,继承了苏联的大部分军事力量,综合军事实力居世界第二,拥有世上最大的核武器库。
在“一超多强”的国际体系中,俄罗斯是有较大影响力的强国,其军工实力雄厚,特别是航空航天技术,居世界前列。
除此以外,俄罗斯还是五个金砖国家之一。
3.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美国简介美利坚合众国(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简称美国,是由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50个州和关岛等众多海外领土组成的联邦共和立宪制国家。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暂行议事规则

秘书长应提供安全理事会所需要的工作人员。这些工作人员应为秘书处的一部分。
秘书长应将安全理事会及其各种委员会的开会通知分送安全理事会各理事国代表。
秘书长负责准备安全理事会所需要的文件,除非情况紧急,至迟应于讨论这些文件的会议开始前四十八小时 予以分发。
第六章:事务的处理
01
第二十七条
02
第二十八条
010
第十章:接纳新会员 国
012 附录
《联合国宪章》第三十条规定,安全理事会应自行制定其议事规则。1946年,安理会通过了其《暂行议事规 则》(S/96)。后来,《暂行议事规则》几经修改,最后一次修订是在1982年(S/96/Rev.7),以便根据大会1980 年12月17日第35/219号决议,将阿拉伯语增列为第六个正式语文。
如有代表提出程序问题,主席应立即宣布他的裁决。对其裁决如有异议,主席应将其裁决提交安全理事会立 即作出决定。裁决非经推翻,仍为有效。
决议提案、修正案和实质性的动议,通常应书面提交各代表。
主要动议和决议草案应按照提出的先后次序享有优先权。 经任何代表请求,动议或决议草案的各部分可分别表决,但以原提案人不反对为条件。
每次定期会议的临时议程至迟应在会议开始前二十一日分送安全理事会各理事国代表。以后临时议程如有任 何更改增补,至迟应在开会前五日通知各理事国。但如情况紧急,安全理事会可在定期会议开会期间,随时在议 程上增列项目。
第七条第一段和第九条的规定亦适用于定期会
第十三条
2
第十四条
更正的请求提出之后,应作为已经认可;除非主席认为关系重大,应提交安全理事会理事国代表。在后一种情 况下,安全理事会各理事国代表应于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在此期间如无反对意见,应依照原请求更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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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Security Council -- SC)(简称安理会)是联合国的6大主要机构之一。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同意接受并执行安理会的决定,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2011年10月24日,第66届联合国大会选举出了2012-2013年度5个非常任理事国,危地马拉、摩洛哥、多哥、巴基斯坦以及阿塞拜疆当选。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概述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会议厅联合国安全理事会(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是联合国的六大主要机构之一。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同意接受并执行安理会的决定。
联合国其他机构只是向各国政府提出建议,唯有安理会有权作出根据《宪章》规定各会员国必须执行的决定。
安理会有权调查任何引起国际争端或摩擦的任何情况,并可提出解决这些争端的方式或办法。
会员国或接受联合国宪章的非会员国、联合国大会或秘书长,均可就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提请安理会注意。
安理会有权断定任何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等行为的存在,并可提出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建议或作出这方面的决定,如认为这些措施还不能解决问题,它可以通过采取关于军事行动的决议去解决这些问题。
安理会还有向联合国大会提出年度报告、特别报告、对战略性地区行使托管等职能。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结构组成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
它的组织方式是要使其能够持续不断地行使职能。
每个理事国都必须有一名代表常驻联合国总部。
安理会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常任理事国5个常任理事国是:中国、法国、俄罗斯(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席位由俄罗斯联邦接替)、英国、美国非常任理事国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最初为6个,1965年开始增加到10个,席位按地区分配,即亚洲2个、非洲3个、拉美2个、东欧1个、西欧及其他国家2个。
非常任理事国任期2年,经选举每年更换5个,不能连选连任。
根据地域分配原则,每次新选出的5个成员国中应包括来自亚洲和非洲的3个国家、一个东欧国家和一个拉美或加勒比地区国家。
2011~2012年度5个非常任理事国为:哥伦比亚、德国、印度、葡萄牙、南非2012~2013年度5个非常任理事国为:危地马拉、摩洛哥、多哥、巴基斯坦、阿塞拜疆每个理事国都有1个投票权,程序问题要至少9票才能通过。
常任理事国对实质问题都拥有否决权,只要有1票反对就不能通过。
非常任理事国无否决权。
安理会主席安理会主席由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按国名的英文字母顺序按月轮流担任。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职权权利根据《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具有下列职能和权力:1、依照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2、调查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任何争端或局势;3、建议调解这些争端的方法或解决条件;4、制定计划以处理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并建议应采取的行动;5、促请各会员国实施经济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6、对侵略者采取军事行动;7、就接纳新会员国以及各国加入《国际法院规约》的条件提出建议;8、在“战略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9、就秘书长的任命向联合国大会提出建议,并与大会共同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附属机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下辖多个委员会与工作组,同时安理会还设有军事参谋团、国际法庭、接纳新会员委员会等其它特设机构。
下面只是部分列出了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下的机构。
常设委员会目前有三个常设委员会,均由安理会所有理事国的代表组成,它们是:议事规则专家委员会、接纳新会员国委员会、安全理事会在总部以外地点开会问题委员会特设委员会特设委员会视需要而设立,由安理会所有成员组成,举行非公开会议。
比如:安全理事会第692(1991)号决议所设联合国赔偿委员会理事会安全理事会关于第1373(2001)号决议所设立的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安全理事会第1540(2004)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制裁委员会如:安全理事会关于索马里的第751(199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安全理事会关于卢旺达的第918(1994)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安全理事会关于塞拉利昂的第113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安全理事会第1267(1999)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安全理事会第1518(2003)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安全理事会关于利比里亚的第1521(2003)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工作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全体工作组预防和解决非洲冲突特设工作组安全理事会第1566(2004)号决议所设工作组儿童与武装冲突工作组安全理事会制裁的一般性问题非正式工作组国际法庭如:起诉应对1991年以来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的设立的“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前南问题法庭);起诉应对在卢旺达境内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和应对邻国境内这类违法行为负责的而设立的“卢旺达公民的国际法庭”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议事规则安全理事会暂行议事规则安全理事会第1次会议通过,后经下列各次会议修正:1946年4月9日、5月16日和17日、6月6日和24日第31、第41、第42、第44及第48次会议;1947年6月4日和12月9日第138和第222次会议;1950年2月28日第468次会议;1969年1月24日第1463次会议;1974年1月17日第1761次会议以及1982年12月21日第2410次会议。
第一章会议第一条除第四条所提及的定期会议外,安全理事会的会议应由主席在他认为必要时,随时召开,但两次会议的相隔时间不得超过十四日。
第二条主席经安全理事会任何理事国的请求,应召开安全理事会会议。
第三条如根据宪章第三十五条或第十一条第三项将某一争端或局势提请安全理事会注意,或大会根据第十一条第二项向安全理事会提出建议或将某一问题提交安全理事会,或秘书长根据第九十九条提请安全理事会注意某一事项时,主席应召开安全理事会会议。
第四条宪章第二十八条第二项所规定的安理会定期会议,每年应举行两次,时间由安全理事会自行决定。
第五条安全理事会会议通常应在联合国总部举行。
安全理事会任何理事国或秘书长可提议安全理事会在另一地点开会。
安全理事会如接受这类提议,即应决定会议的地点以及安全理事会在该地开会的期限。
第二章议程第六条各国、联合国各机构或秘书长本人发出的关于按宪章规定应由安全理事会审议的事项的一切来文,秘书长应立即提请安全理事会全体理事国代表注意。
第七条安全理事会每次会议的临时议程应由秘书长拟成,并由安全理事会主席核定。
列入临时议程的项目限于根据第六条已提请安全理事会各理事国代表注意的项目,第十条规定的项目,或安全理事会以前曾决定推迟审议的事项。
1 秘书长至迟应在开会前三日,将每次会议的临时议程通知安全理事会各理事国代表,但在紧急情况下,可同开会的通知同时发出。
第九条安全理事会每次会议的临时议程的第一个项目应为通过议程。
第十条除非安全理事会另有决定,安全理事会每次会议议程中的项目,如未在该次会议审议完毕,应自动列入下次会议的议程。
第十一条秘书长每星期应就安全理事会处理中的事项,以及审议这些事项达到的阶段,写成简要说明,送交安全理事会各理事国代表。
第十二条每次定期会议的临时议程至迟应在会议开始前二十一日分送安全理事会各理事国代表。
以后临时议程如有任何更改增补,至迟应在开会前五日通知各理事国。
但如情况紧急,安全理事会可在定期会议开会期间,随时在议程上增列项目。
第七条第一段和第九条的规定亦适用于定期会议。
第三章代表和全权证书第十三条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委派代表一人出席安全理事会会议。
安全理事会理事国代表的全权证书至迟应于该代表出席安全理事会会议前二十四小时送交秘书长。
全权证书应由有关国家或政府的首脑或外交部长颁发。
安全理事会各理事国的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有权出席安全理事会,无须提交全权证书。
第十四条任何非安全理事会理事国的联合国会员国,或任何非联合国会员国的国家,如被邀参加安全理事会会议,应提交特派代表的全权证书。
这类代表的全权证书至迟应在该代表被邀参加的第一次会议开会前二十四小时送交秘书长。
第十五条安全理事会理事国代表、以及任何按照第十四条所派代表的全权证书应由秘书长审查,并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由其认可。
第十六条安全理事会理事国的代表,在其全权证书未按照第十五条认可前,可暂行出席,并享有与其他代表同等的权利。
第十七条如安全理事会某一理事国代表的全权证书在安全理事会内遭到反对,在安全理事会未作出决定前,该代表仍可继续出席,并享有与其他代表同等的权利。
第四章主席第十八条安全理事会的主席一职应由安全理事会理事国按照理事国国名英文字母次序轮流担任。
每一主席任期一个月。
第十九条主席主持安全理事会的会议;并在安全理事会的权力下,代表作为联合国一个机构的安全理事会。
第二十条当安全理事会主席所代表的理事国与理事会审议的某项特定问题直接有关,主席认为在审议该项问题期间,为使主席职务得以妥善履行、他不宜主持理事会会议时,应向理事会表明他的决定。
然后由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的下一位理事国代表主持会议审议该项问题。
本条规定应理解为适用于依次被请主持会议的安全理事会理事国代表。
本条规定并不影响第十九条所提到的主席的代表权和第七条所规定的主席职务。
第五章秘书处第二十一条安全理事会每次开会时,秘书长应担任会议秘书长职务。
秘书长可授权一位代理人,在安全理事会会议中,代行这项职务。
第二十二条秘书长或其代理人可就安全理事会所审议的任何问题,向理事会提出口头或书面说明。
第二十三条安全理事会可按照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指派秘书长为特定问题的报告员。
第二十四条秘书长应提供安全理事会所需要的工作人员。
这些工作人员应为秘书处的一部分。
第二十五条秘书长应将安全理事会及其各种委员会的开会通知分送安全理事会各理事国代表。
第二十六条秘书长负责准备安全理事会所需要的文件,除非情况紧急,至迟应于讨论这些文件的会议开始前四十八小时予以分发。
第六章事务的处理第二十七条主席应按照代表请求发言的先后次序请其发言。
第二十八条安全理事会可为某一特定问题指派一个委员会,或一名报告员。
第二十九条主席可给予安全理事会所指派的报告员以优先发言权。
各委员会主席或委员会所指派提出报告的报告员可优先发言以解释其报告。
第三十条如有代表提出程序问题,主席应立即宣布他的裁决。
对其裁决如有异议,主席应将其裁决提交安全理事会立即作出决定。
裁决非经推翻,仍为有效。
第三十一条决议提案、修正案和实质性的动议,通常应书面提交各代表。
第三十二条主要动议和决议草案应按照提出的先后次序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