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专著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释义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其目的是维护创新与创造者的权益。
本文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的释义,旨在帮助理解该法律的具体内容和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知识产权是指由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创作、发明和创新活动所产生的法律权益。
- 第二条:知识产权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
- 第三条: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原则是平等保护、保护创新、保护公共利益。
第二章专利权- 第四条:专利权是指对发明创造的产权保护。
- 第五条:专利权的获得需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
- 第六条:专利权保护期限为二十年。
第三章商标权- 第七条:商标权是指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权利。
- 第八条:商标权的取得需要进行商标注册,并符合商标法的规定。
- 第九条:商标权保护期限为十年,可以续展。
第四章版权- 第十条:版权是指对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 第十一条:版权的产生不需要进行注册,自作品创作完成即有效。
- 第十二条:版权保护期限为著作权人终身及其死后的五十年。
第五章计算机软件- 第十三条:计算机软件是指以计算机程序形式表达的著作。
- 第十四条:计算机软件享有与文学、艺术作品相同的版权保护。
- 第十五条: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
第六章违法行为和处罚- 第十六条: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侵权、假冒等。
- 第十七条: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将采取法律制裁,包括赔偿、罚款等。
- 第十八条: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可以同时追究。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知识产权争议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 第二十条: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与本法相冲突的,以本法为准。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释义》的完整版内容,便于对该法律进行全面理解和适用。
> 注意:本文档所述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总体原则进行的简要释义,具体法律适用以最新实施法律为准。
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保护

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保护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法律体系,其中著作权保护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保护作者的创作成果和鼓励创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以中国著作权法为例,探讨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一、著作权的概念和内容著作权是指在法律上保护个人或团体对其创造作品所享有的权益。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两个方面的权利,即经济权利和非经济权利。
1. 经济权利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这些权利使得著作权人能够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经济上的开发和利用。
2. 非经济权利非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非经济利益的权利。
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发布权等。
这些权利保障了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身份权益和精神权益。
二、著作权保护的原则和范围在知识产权法中,著作权保护遵循一定的原则和适用范围,以确保权益的合理保护和平衡利益的实现。
1. 原创性原则著作权保护的核心是对原创性作品的保护。
只有满足创作的独创性,才能享有著作权的保护。
这一原则旨在鼓励创新和保护作者的劳动成果。
2. 平等保护原则著作权法对不同类型的作品给予平等的保护,无论是文学、艺术还是科学等领域的作品,都享有相同的著作权保护。
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对作品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保护期限著作权保护的时间是有限的。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一般的作品享有作者终身+50年的保护期限,某些特殊类型的作品如计算机软件则享有作者终身+50年或者50年的保护期限。
三、著作权保护的措施和方式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著作权法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和方式。
1. 登记制度著作权登记制度是为了对著作权进行信息登记和公示,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
著作权登记可以为证明权益、防止侵权和提供证据等方面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2. 制度保护著作权法还规定了对侵权行为进行刑事制度和民事制度的双重保护。
发明专利+专著著作

发明专利+专著著作发明专利和专著著作都是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内容,它们分别代表着创新和学术研究的成果。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是对于新的发明、有创造性的技术解决方案或者对现有技术的改进而获得的专利保护。
获得发明专利意味着发明人在该技术领域内拥有独特的权利,可以阻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该项发明。
发明专利通常需要经过专利局的审查和批准,具有相对较高的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
而专著著作则是指在特定学术领域内的著作成果,通常是指书籍、论文、研究报告等。
获得专著著作的成果意味着作者在该领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对于学术界和相关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贡献。
专著著作的出版通常需要经过出版社或者学术期刊的审核和出版流程,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传播意义。
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看,发明专利和专著著作都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们都是对于创新和研究成果的保护和鼓励。
发明专利更侧重于技术创新和实用性,专著著作则更侧重于学术研究和知识传播。
两者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创新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此外,从实际应用的角度来看,发明专利和专著著作也有着不同的影响和作用。
发明专利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保护发明人的创新成果,激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更多的研发投入。
专著著作则可以促进学术交流和知识传播,推动学术界的发展和进步,对于培养人才和提升学术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
总的来说,发明专利和专著著作都是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内容,它们代表着创新和学术研究的成果,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影响。
对于保护和鼓励创新,推动学术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专著和软著

专著和软著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形式中,专著和软著是两种常见的形式。
本文将从定义、特点、保护方式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专著专著是指作者在某一领域内,对某一问题或某一主题进行系统的研究和阐述,形成的一种学术著作。
专著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 专业性强:专著通常是由某一领域的专家撰写,对该领域的知识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
2. 系统性强:专著通常对某一问题或某一主题进行系统的研究和阐述,具有一定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3. 学术性强:专著通常是一种学术著作,具有一定的理论性和实践性。
专著的保护方式主要是通过著作权法进行保护。
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其他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发行、展示、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
因此,专著的保护主要是通过著作权法进行保护,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70年。
二、软著软著是指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形式。
软著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 技术性强:软著是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具有一定的技术性和创新性。
2. 可复制性强:计算机软件可以通过复制的方式进行传播,因此软著的保护需要考虑到复制的问题。
3. 保护方式多样:软著的保护方式不仅包括著作权法的保护,还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等多种保护方式。
软著的保护方式主要是通过著作权法进行保护。
著作权法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其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发行、展示、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
因此,软著的保护主要是通过著作权法进行保护,保护期限为50年。
除了著作权法的保护,软著还可以通过专利法、商标法等多种保护方式进行保护。
例如,软件的功能可以通过专利法进行保护,软件的名称和标识可以通过商标法进行保护。
三、专著和软著的区别专著和软著虽然都是知识产权的形式,但是它们之间还是存在一些区别的。
1. 内容不同:专著是对某一领域的问题或主题进行系统的研究和阐述,而软著是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重点讲义之著作权的内容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重点讲义之著作权的内容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重点讲义之著作权的内容。
2017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进行中,我们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考生复习使用。
(一)著作人身权1、发表权,即作者依法决定是否将其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
公之于众是指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要件。
发表权是一次性的权利,一经行使即归消灭。
2、署名权,即标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具体包括作者决定是否署名及如何署名等。
3、修改权,即作者本人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控制其作品的使用并获取财产收益的权利,主要内容包括:1、复制权,即通过印刷、拓印等方式将作品复制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各种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等作品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有线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设备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将作品固定在有关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11、转让权,著作权人可以转让上述部分或全部权利,并获取报酬的权利。
12、许可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通过于他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13、获得报酬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因作品的使用或转让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因知识产品创造、使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创作者的权益,促进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1. 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要求对知识产权给予充分的尊重和保护,确保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 公平合理使用:知识产权法鼓励在不损害创作者权益的前提下,公平、合理地使用他人的知识产品,以促进知识的交流和传播。
3. 鼓励创新和创造:知识产权法通过保护创作者的权益,激发人们进行创新和创造的积极性,推动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
4. 保护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法在保护个人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避免过度保护导致知识垄断和阻碍社会发展。
二、知识产权法的主要类型1.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主要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作品,如小说、诗歌、音乐、电影等。
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
2. 专利法:专利法保护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法规定了专利申请、审查、授权、实施和保护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对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法律责任。
3. 商标法:商标法保护商品和服务的标志,如企业名称、商品名称、服务标志等。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的法律责任。
4.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针对商业秘密、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商业标识的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商业秘密的定义、保护范围和侵权责任等内容。
三、知识产权法的发展趋势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推进,知识产权法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
一方面,知识产权法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新技术和新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法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跨国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
《知识产权法》PPT

三、专利制度的特征
一、垄断 1、垄断权的终极目的:社会公共利益 2、垄断权的内容:技术营利性实施的 垄断 〔1〕不限制技术信息的传播 〔2〕不制止新技术的研究开发 3、公共产品的法定垄断性权利
权利。 C 修改权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D 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
的权利。
二、著作财产权
A 著作财产权概述 B 著作财产权的具体权项 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
放映权、播送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 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应当由著作权人 享有的其他权利。
c.已在报刊上登载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 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效劳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 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可以转载、摘编;
d.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 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e.播送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f.播送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二、根本原那么〔程序〕
1、先申请原那么:专利权授予给最先申请之人。 2、书面原那么:递交必要的法律文件 3、优先权原那么:就其创造创造第一次提出申请后
在法定期限内,又就一样主题提出申请的,在后 申请的已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优先权日,审查 新颖性时以优先权日为准。 4、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原那么:专利申请受理后形式 审查完毕即将次申请的全部内容公开。然后根据 申请人的请求再进入实质审查。 5、单一性原那么:一创造一申请原那么 6、后置无效原那么:专利授权后任何人都可以依专 利法的规定对该专利提出无效申请。
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 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 权三个主要组成局部。其又可以分为: 文学产权(literature property),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 有关的邻接权。 工业产权(industrial property),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
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保护

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保护在当代社会中,知识产权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著作权保护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著作权保护是指对个人创作的各种知识作品的保护,确保创作者在其作品上享有独立权利和权益。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权利内容以及侵权行为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著作权保护的范围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主要包括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的各种作品,如文学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等。
这些作品必须是以一定形式表达的,可以是文字、音乐、图形、雕塑、影像等多种形式。
此外,还可以对软件、数据库以及其他类似作品进行保护。
二、著作权保护的权利内容著作权保护的权利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财产权和非财产权。
财产权包括了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非财产权包括了著作权人对署名权和修改权的保护。
著作权人有权拒绝他人对其作品进行署名或者修改,以保护个人的声誉和权益。
三、侵权行为在知识产权法中,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是严格禁止的。
一旦他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就对其作品进行复制、传播等操作,就构成了侵权行为。
当然,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他人对作品的使用可能符合法律的规定,比如合理使用、个人使用、学术研究等。
四、著作权保护的实施方法和保护措施为了使著作权人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作品权益,知识产权法规定了一系列实施方法和保护措施。
首先,著作权人可以通过登记其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来证明其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此外,著作权人还可以在其作品上加上著作权标记,以提醒他人不得侵犯其权益。
同时,著作权人还可以通过起诉侵权行为,请求侵权行为的停止和赔偿等方式来保护自身权益。
五、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合作和发展趋势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个国家之间的著作权保护已经成为一个共同关注的问题。
各国通过国际合作和签订国际公约等方式,加强了著作权保护的力度。
对于一些跨国公司来说,他们在多个国家拥有的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较好的保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著作权客体
• 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 感情的作品
• 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 技巧表现的作品
•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 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 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 义的作品; • 摄影作品 •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 在一定介质上,有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 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 应当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作品属于作者自己的创 作,完全不是或者基本上不是从另一作品抄袭来的)
• 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著作权客体
(三)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
• 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 表现的作品 • 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 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 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 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 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 品 • 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打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 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 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 想感情的作品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 标准一,是为了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 标准二,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的物质技术条件(即专门的资金、及 员工在公用期间或受雇范围内创作的作品。 设备或资料等)创作,并由法人或其 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 权利归属(中国) 实际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 品。 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其他职务作品,其权利 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自该作品 完成2年内,享有优先权)。
• 思考 ① 轮船模型是否有著作权?如果有,著作权归属?
② A、B两篇论文的著作权归谁?
③ 黄某是否享有著作权? ④ 获奖的论文C作者是谁?
• 答案 ① 轮船模型具有著作权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而著作权应属于美术学院, 张某、王某享有署名权 ② 王某 ③ 黄某不享有著作权
④ 王某、张某
知识产权法——专著权
——13级 图书馆学 白波
目录
1.著作权概述 2.著作权主体 3.著作权客体 4.案例分析
著作权概述
基础概念
形成
基础概念
定义
作者终身享有财产 权,财产权可转让, 继承;而人身权不 可转让,继承。
作者根据有关法律或规章条例对其脑力劳动创作的精神财富所享有 的各种权利的统称,是法律赋予作者对自己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 作品所享有的某些专有权利和特殊权利。 分类 • • 人身权,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出版权; 财产权,包括出版权、录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发行权、翻译权、 改编权、编辑权、电影摄制权、展览权、以其他方式使用作品的权 利等
• 时事新闻
•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案例分析
• 案例
某工艺美术学院组织本校师生研制某轮船模型,由副教授张某,工程师 李某负责制定修改设计方案,雇请某木器厂工人黄某绘制了模型外观图, 制成轮船模型。确定该模型的研制单位为该工艺学院
同年,学校确定由张某、王某组织撰写有关模型研制、创作过程的论文。 王某将自己执笔写成的A、B两篇论文初稿均署名王某、张某;送予张某 会稿,张某将文字略作修改后,二人合议将A、B合为一篇论文C,并署 名为王某,张某,黄某;王某将论文C提交会议发表,并申报省社科优 秀成果评奖,获三等奖;又将论文A署名王某,发表。 张某对王某将合作作品投稿评奖,只署王某一人名及独得稿酬不满,以 侵犯著作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而黄某以曾研制轮船模型为由,要求 确认为研制组成员。
原始主体
自然人为作者 1 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 2 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署名的人即为 作者、 3 作者通过创作活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 作者享有完整的直接的著作权。但只是相对而言,没有绝对 的意义。如转让或赠与后,即不完整;犹如职务作品中,作 者仅享有署名权。 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特定条件下也视为作者 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 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 作者
继受主体——作者以外的其他著作权人
继受主体著作权的取得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因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而取得 (二)因合同而取得
• 委托合同:如在委托作品中,委托人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权;
• 著作权的转让。 (三)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国家 • 购买著作权 • 接受赠送 • 依法律规定,如公民死,在保护期内无继承人的;或法 人等组织终止后,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著作权客体
•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 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食物原理 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 模型作品
著作权客体
(四)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A.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黄色淫秽刊物
B. 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 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国内最早由来
• 中文最早使用“著作权”一词,始于中国第一部的著作 权法律《大清著作权律》。清政府解释为:“有法律不 称为版权律而名之曰著作权律者,盖版权多于特许,且 所保护者在出版,而不及于出版物创作人;又多指书籍 图画,而不是以赅刻模型等美术物,故自以著作权名之 适当也。” • 此后中国著作权法律都沿用这个称呼。如今华人社会通 常还是使用版权一词,不过大陆地区及台湾地区对于著 作相关权利的正式称呼均已不再使用版权。
著作权主体
一 . 定义 著作权人即著作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著作权所
有人的简称,是指依 法对文学和艺术及科学作品
享有著作权的人。 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二) 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 分类 原始主体 作者和被视为作者的法人、其他组织等 主体是原始主体,享有完整的或相对完 整的著作权; 继受主体 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一定条 件下,由于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并通 过转让、继承、接受馈赠等法律行为, 可以取得特定的发表权和财产权,同时 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享有著作权中 的财产权。这些作者和被视为作者的法 人、其他组织以外的公民、社会组织乃 至国家,享有不完整的著作权,是著作 权继受主体。
著作权客体
(一)作品 《尼泊尔公约》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一词 包括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 现形式或方式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指文学 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 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著作权客体
(二)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条件 • 应当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
著作权概述
基础概念
形成
形成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 copyright(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
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 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 仅是出版者的权利
19世纪后半叶,日本融合大陆法系的著作权 法中的作者权,以及英美法系中的版权,制 定了《日本著作权法》,采用了“著作权”的 称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