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分落户细则

天津积分落户细则
天津积分落户细则

天津积分落户细则

2019-03-18 22:07

【导读】天津积分落户细则,1月10日,天津市发改委、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1月18日,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居住证积分落户的预约、受理、积分等方面有了新的要求。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对《办法》中的附件“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进行了调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印发给你们,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

2018年1月9日

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居住证积分管理,维护积分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权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积分申请应当由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负责申报。用人单位是指在津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名称变更的,在申报积分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异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信息,积分窗口将据实进行核查。隐瞒缴纳社会保险等信息申报积分入户的,视为提交虚假信息。本市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具有同时在异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情形的,不得在津申请积分入户。

三、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属于正常缴费状态。

一年以上是指: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前十二个月为一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前十二个月为一年,且期间无间断、补缴、个人窗口缴费等情形。

四、用人单位预约成功后,应当在预约日交件办理。每期可预约两次;不能在预约日办理交件的,应当在前一日24时前取消本次预约。取消预约后可以在当期受理日期内进行二次预约,二次预约为当期最终预约。

受理期内每日预约人数据实设定上限,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预约申请时间,以提高办事效率。

五、积分申请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未在预约日或限定的时间内按规定提供必备材料的,不予受理积分申请;未提供加分项材料的,不予确认相应分值。

六、用人单位在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过程中提供的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劳动合同等材料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七、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缴费不满60个月的,每年最高积12分;缴费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积18分,分险种单独计分。申请人积分时社会保险缴费不足整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再行累加。

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积分申请人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算积分,但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申请人,按规定补缴的社会保险费除外。补缴社会保险费计算积分的,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的12月31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

八、申请人申请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职业资格证书)积分的,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类别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一致的,予以确认积分。

其中,近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且持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申请人,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类别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本

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一致的,予以确认相应积分。

近12个月是指予以确认社会保险积分时间的近12个月。

九、申请人提交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外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填写《国家职业资格证申请复核表》,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复核形式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复核合格的,予以确认积分;未按规定参加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不予确认积分。

十、申请人申请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的,其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所标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当年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中的职业(工种)名称一致,且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营业执照批准经营范围、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相符。

申请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的用人单位,其主营业务应当与《目录》规定职业(工种)对应行业相符,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的确定以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依据。

申请人本人应当提供《岗位承诺书》,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岗位证明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积分窗口将据实进行核查,经核实后,可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确认积分。未提供上述材料的,不予确认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

如受理申请之日尚未公布当年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的,以上年度公布的目录为准。

十一、用人单位在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过程中,为申请职业(工种)积分而提供的营业执照核准时间,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十二、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家人社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以外的职业资格不再计算积分。

十三、年满五十周岁的女性积分申请人,从事管理岗工作的,应当提交劳动合同原件、用人单位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十四、用人单位为本单位积分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该申请人取消当期申报资格,用人单位自次期起3年内不得申报。

十五、积分联办系统自动生成的积分于每年6月和12月通过市行政许可网上大厅公布。申请人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布期内,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复核申报表》,向积分窗口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十六、积分申请人填注个人信息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因填注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造成积分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积分不予确认的,由积分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十七、积分申请申报时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的,积分申请人(经办人)应当在入户名单公示后6个月内,携带身份证、材料接收凭证,到原交件窗口取回相应材料。逾期不取回的,积分窗口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十八、积分申请人申请受理时应当提交受理日前30日内的明细版个人信用报告。

十九、申请积分的专利为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未授权或终止失效的专利不予确认积分。同时,积分申请人应当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之一,通过变更成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之一,不予确认积分。

二十、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26号)《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188号)同时废止。

问题解答

1、积分达到多少分可以申请天津户口?

天津公安局公布的积分入户政策规定,原则上积分达到140分就可以。

但是每年有名额限制的,也就是说,假如今年1000名额,从高往低按照积分排名,可能第1000名是150分,那么140分就没有希望,所以140分是最低限。

2、天津市公司申请积分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三件材料: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申请人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司骑缝章、社保缴费证明、个人信用报告。以下是选交材料: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职称证、职称评审表、结婚证(已婚人员必交)、二胎出生证明(两个子女的必交)、离婚证(离婚人员必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性必交)。

3、天津积分入户申请多久可以公布?

天津积分落户在每年的6月、12月在天津市积分落户专栏进行公布,有疑问的可以在公布期内进行复核。公示日期结束后,申请人可以领取自己的相关材料;公示期结束后将于20个工作日内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发至申请人制定地点,申请人在证明的有效期内办理入户手续。

解读2020天津积分落户政策

解读2020天津积分落户政策 天津积分落户自20xx年实施以来,已办理6期(每年两期),共有39470人取得了落户资格。下文是我收集的20xx天津积分落户政策深度解读,欢迎阅读! 20xx天津积分落户政策深度解读 20xx年下半年天津市积分落户通过人数为5249人,最高分为368.01分,最低分为146分。其中,150分以下242人,占比为4.61%;150分以上5007人,占比为95.39%,其中,180分以上2750人,占比为52.39%;从以上数据看,180分以上的占到一半以上。 20xx年第一期积分落户1月23日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2日。本期申报期间大大延长,但相关政策也有变化,申请材料也增加了! 以下是落户通的专业解读: 一、落户天津的前提条件必须具有天津市居住证并且保证在有效期内,否则没有申报资格。 二、连续在申报企业缴满1年社保才有资格申报(与申报单位相符)。 三、新增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 连续个月的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不在只针对于5人以上申报的企业了,必须申报人人手一份,原来那些挂靠企业只为了落户的门都没有了。 四、关于职业资格证书 积分申请人申请确认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的,其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所标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当年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中的行业、职业(工种)名称一致,且与所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批准经营范围、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相符。 1、自20xx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六批取消了319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加上20xx..8取消的114项,至此,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已取消70%以上!(还会不会继续取消不确定!) 2、职业资格证书上半年的证书下半年才能使用,下半年的证书来年才可以使用,这样使积分落户周期增长了半年到1年半的时间。在这半年到1年半的

天津办居住证的流程和条件

《天津办居住证的流程和条件》 1月1日起暂住证正式取消,没有天津户口的人员需要办理居住证。现在全市各个办理地点准备就绪,据统计符合申领条件的有240万人。那么怎么办理呢? 居住证怎样申领和签注? ★居住证的申领 居住证的申领人员主要包括在本市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也包括未满16周岁或在津就学的境内来津人员。 各区县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包括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站],受公安机关委托负责具体办理居住证的申领工作。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也可以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或受托人代为申领,但监护人或受托人需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监护人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能够证明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受托人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委托书。 ★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供的基本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居住证照片。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明。 (三)本市合法居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治安责任保证书和合法有效房屋证明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居住在学校内部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6.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四)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津经商的,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由用人单位集体申报办理《居住证》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XX单位集体申领居住证人员名册》。 居住证首次申领免费,遗失补办或损坏换领的需缴纳证件工本费。 ★居住证的签注 本市的居住证制度实施签注制,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或由用人单位集中到其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逾期60日内可补办签注手续,签注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为方便居住证持有人使用证件,居住证持有人住址如果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及时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也应及时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的注销 居住证持有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及信息,并遵循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公安机关将注销其居住证: 1.居住证持有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2.居住证持有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3.居住证持有人超过60日未补办签注手续的; 4.居住证持有人已转办为本市常住户口的; 5.居住证持有人离津之后不再返津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天津市积分落户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工作,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3〕31号)以及国家和天津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安机关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年度积分入户指标计划和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办理用人单位或本人申请的积分入户工作。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入户由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受理、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核准。 第二章入户 第四条申办积分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当申请在该住房的坐落地址登记非农业家庭户口;在天津无本人名下住房的,应当申请在本人所在单位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在天津无本人名下住房且所在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口条件的,应当申请在所在单位坐落区县的人力社保部门下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 第五条申办积分入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证明书》; (三)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动态登记项目(包括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需要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关依据材料; (四)本人名下住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在单位内部居住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及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可以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的证明。 第六条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受理积分入户时,应当对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指导申请人填写《申办户口受理经过》,并开具《受理户口联系单》;对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详细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 第七条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收到积分入户申请材料后,应做好相关信息核实和公民身份号码查重工作,并按照办理程序,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户口申报卷宗送至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 第八条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收到户口申报卷宗后,应当按照规定的办理程序,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入户工作。 第九条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对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核准入户的户口,应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告知办理户口迁入的相关手续,做好户口迁入登记工作。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申请办理积分入户,应当自市人力社保局开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证明书》之日起6个月内,到申请入户地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提交申办积分入户材料。 第十一条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办理积分入户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注意发现和查处伪造、变造、冒用身份证件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2015年12月31日废止。

2020年最新天津积分落户细则

2020年最新天津积分落户细则 20xx年最新天津积分落户细则出台,使教育问题迎刃而解。天津积分落户最新政策是怎样的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20xx年最新天津积分落户细则,欢迎阅读! 20xx年最新天津积分落户细则:居住证的登记受理 1.法人申请人(即单位)不再作为居住证申请人,只针对居住证申请者本人申请办理居住证。也就是说,今后居住证的办理,不再接受单位的集体办理申请,只接受个人提出的办理申请。 2.居住证受理单位改为公安派出所、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3.在居住证办理和居住证签注业务中不单纯注重文书材料,还注重实际居住情况,由社区民警核查居住情况,确保居住证申请人(持有人)居住情况属实,人证一致。 4.居住证签注增加申请环节,可通过登录天津市“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或前往居住证签注受理单位进行申请,由民警核实居住情况后持办理材料前往受理单位现场办理。 20xx年最新天津积分落户细则:申请人申报落户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积分入户公安窗口提交材料,进行户籍身份、落户地点、违法犯罪、随迁子女审核; 第二步:申请人到人力社保局积分入户窗口审核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第三步: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分别到人社局、公安、教委、房管、计生、民政、专利等部门提交材料并打分。 20xx年最新天津积分落户细则: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可以申请随迁落户 《细则》规定,只要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积分入户申请人可以申请子女随迁落户: 1.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为未成年人; 2.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记居民户口; 3.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以往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不可办理子女随迁,申请人只能在积分落户成功后,再去所属地分局申办子女投靠落户。《细则》取消了属地分局二次申报环节,申请人可在积分入户公安窗口一次性申报本人及子女落户。 放宽落户条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补充申报材料

2016天津积分落户分值表(新旧对照表)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申请指导分值:140分(红色文字为2016年变动项) 类别序 号 指标指标内容及分值说明负责部门备注 基本分1 年龄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20分); 36至45周岁(10分)。 市公安局 2 受教育程度 1.本科及以上学历(40分); 2.大专学历(30分); 3.普通高中和中职学历(20分)。 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 学历,需提供毕业证书和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 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天津 市大专及以上学历认证临 时办公地点:天津市教委大 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 20号(津能电池公司院内二 楼),电话:23018724。 凡学历为普通高中和中职 学历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原 件和复印件。无需认证,直 接到窗口办理。 高中和中职毕业证书遗失 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 市教委 只计最高分, 不累计加分。

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中或中职毕业证明 3 专业技术、职 业技能水平 1.具有高级职称(50分); 2.具有中级职称(40分); 3.具有初级职称(20分); 4.高级技师(50分); 5.技师(40分); 6.高级工(30分); 7.中级工(15分); 8.初级工(5分)。 培训包项目每月开考,成绩 于考试半个月后公布最高 分可积70分 市人力社保局 只计最高分, 不累计加分。 4 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每年最 高积12分。 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4分),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生育保险(各2分)。参加 公积金的每年积2分 社会保险计分按照最后一 次无中断累计工作计算,如 累计工作6年,计积分72分 公积金积分额外加分 市人力社保局 市公积金管理 中心 5 住房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 偶、子女共有产权住房(40分)。 包括: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 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 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取得天津市 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集 体土地的的住房以及在查封、异议 登记、限制登记、限制转让期间等 市国土房管局多套住房不累加积分

天津市户口政策(比较全面)

天津市户口政策: (一)新生婴儿随父登记户口的 新生婴儿父亲为本市常住户口,母亲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长期在津居住,申报随父登记出生,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子女未落户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二)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登记户口的 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出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居(村)委会证明和亲子鉴定证明。 (三)投靠亲属户口 1、投配偶户口 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我市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员,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对其中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居民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顾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子女可以随迁。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因病残投配偶还要提交指定医院证明和残疾程度照片,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件复印件。 外地农村妇女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的,以及本市武清区、宝坻区以及到县、宁河县和静海县(以下简称"两区三县)农村妇女与其它13个区农业人口结婚的。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村、乡(镇)接收证明,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父母投子女户口 对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人员,身边无子女,他处无投靠条件,在我市有投靠条件的准予在津子女户口地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和他处无投靠证明。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13-12-27 18:30:22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 分享到:更多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市人力社保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3〕31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居住证持有人,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积分。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指标组成,分别设置不同的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积分。具体指标及分值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附件)确定。 第四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居住证持有人的积分汇总、审核和积分排名等工作,并负责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职业(工种)紧缺程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奖项和荣誉称号及不良信用记录情况等积分申请资料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分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提出调整修改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建议,制定年度积分入户总量指标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市审批办负责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专门设立积分服务窗口,开发居住证积分管理联办系统(以下简称积分管理联办系统),实现积分数据一门录入、分支流转、多点核实、归集汇总、自动生成。 市公安局负责申请人年龄、落户地区、有无行政拘留和有无犯罪获刑记录等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并做好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与居住证积分管理联办系统的共享互联工作。 市教委负责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内容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申请人住房等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申请人婚姻登记信息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地税局、市工商局负责申请人投资纳税、从事个体经营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申请人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居住证制度怎样积分入户?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评分加总累计积分,根据年度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排名确定积分入户人员。依据天津人口总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资源承载能力,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并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包括4大类、12项指标,各个指标累计相加为最终积分。 具体情况是: 第一类基本分 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社保、住房等5项指标,体现了鼓励年轻适用、稳定就业、稳定居所、较高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的外来人员落户的原则。比如对35岁以下人员设置了20分,是35岁以上人员分数的一倍;将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从高至低分别划分了三档、八档分值,鼓励有文化、高技能人才落户;对具有稳定居所、长期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也赋予了相应分值。 第二类导向分 包括职业(工种)、落户地区2项指标,主要目的是鼓励紧缺职业人员落户,发挥在中心城区周边地区落户的导向作用。为了满足天津有关行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鼓励人力资源对紧缺行业的优先满足,对外来从业人员的职业工种,依据《天津市紧缺人才目录》和《天津市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评定的紧缺程度,给予相应的导向分值。同时,为了缓解中心城区的人口压力,对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和环城四区的人员赋予相应导向分值。 第三类附加分 包括投资纳税、婚姻状况、奖项和荣誉称号、工作年限等4项指标,主要目的是对在天津投资办企业、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为天津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设置一定的附加分值。同时,为照顾在一个单位工作稳定6年以上或者夫妻均在天津工作多年,对天津发展默默奉献的人员,特别设置了附加分值予以政策倾斜。 第四类负积分 包括违法失信1项减分指标。其中,对违反国家和天津计划生育政策的、积分期间犯罪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流程有哪些?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积分入户申请人必须是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天津市居住

天津市积分落户分数指标明细

天津市积分落户分数指标类别序号指标指标内容及分值负责部门备注 基本分1 年龄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20分); 市公安局 36至45周岁(10分)。 2 受教育程 度 1.本科及以上学历(40分); 市教委 只计最高分,不 累计加分。 2.大专学历(30分)。 3 专业技术、 职业技能 水平 1.具有高级职称(50分); 市人力社保局 只计最高分,不 累计加分。 2.具有中级职称(40分); 3.具有初级职称(20分); 4.高级技师(50分); 5.技师(40分); 6.高级工(30分); 7.中级工(15分); 8.初级工(5分)。 4 社会保险 和住房公 积金 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4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2分)。参加住房 公积金的每年积2分。 市人力社保局、 市公积金管理中 心 5 住房 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父母、子女共 有产权住房(40分)。包括: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 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 证明;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以 及在查封、异议登记、限制转让期间等限制产权的住 房不能积分) 市国土房管局 多套住房不累计 加分。 导向分6 职业(工 种) 非常紧缺职业(30分);紧缺职业(20分);一般 紧缺职业(10分)。 市人力社保局7 落户地区 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 区、蓟县(10分);申请落户东丽区、西青区、津南 区、北辰区(5分)。(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不予积 市公安局

分) 附加分8 纳税 近3年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10万元及以上 (20分)。 市地税局 9 婚姻情况已婚,且夫妻双方均在本市就业(10分)。 市公安局、市民 政局、市人力社 保局 10 奖项和荣 誉称号 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40分); 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 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并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待遇(30分); 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 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20分);拥有有 效的中国发明专利(20分)。(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 均为参加工作以后取得) 11 工作年限 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累计工作6年及以上(能提 供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证明,10分)。 市人力社保局、 市地税局 12 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20分);二等功(10 分);三等功(5分)。 市人力社保局 只计最高分,不 累计加分。 负积分13 守法诚信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减30分;5年内有提 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入户记录的(包括虚假户籍、学 历、专业、就业、住房、投资、纳税证明等),每条 减30分;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100分; 有信用不良记录的减30分。 市公安局、市人 力社保局、市教 委、市卫生计生 委、市地税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 行等部门 可分项累计减 分。

天津积分落户细则

天津积分落户细则 天津积分落户细则 2021年1月1日,天津市公布了天津积分落户细则。本文将给大家详细介绍天津积分落户细则。 天津积分落户细则 2021天津积分入户分值表增加项 在增加的加分项中,对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每年积2分;结合我市”双创”工作,对”拥有有效中国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加20分; 对立功退役军人最高加20分:退役军人荣立三等功(5分);二等功(10分);一等功(20分)。 同时,对原不具操作性的减分项内容进行修改,增加了”持证人5年内有申办积分入户时提供虚假信息记录的,减30分”等3个减分项。持证人有信用不良记录的减30分 1.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减30分 2.持证人5年有申办积分入户时提供虚假消息记录的(包括虚假学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投资、纳税证明等),每次减30分; 3.持证人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100分; 2021天津积分变动项目: 工作年限:稳定在一个单位工作10年及以上(20分),修改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累计工作6年及以上(能提供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证明,10分) 纳税:近3年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10万元及以上(20分),删除了:上一年度缴税额10万元及以上、本年度年检合格的在津注册企业,个人在该企业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30分) 奖项与荣誉称号:”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获得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20分)。(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均需政府或部委颁发、认定)”修改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40分);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

天津积分落户办理流程

天津积分落户办理流程 1.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果二胎或者以上,必须提供二胎及以上的 准生证原件,如果没有准生证肯定不能办理积分落户(特别注意)。 2.是否有天津市居住证,没有居住证抓紧办理,正规流程是带着租房 协议去街区公安局登记备案6个月,6月以后带着回执单进行办理,再需要等1个月左右。特殊情况我们可以协助快速办理居住证费,1-2个月下居住证。 3.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依据《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计算 当事人的分值总数,过来几年的天津市积分落户的分值为141分,为了成功落户建议当事人的分值在190分以上,越高越好(2016年积分落户分数线未出)。 计算分值表注意情况解释: 1.序号3中,分值只记录最高分,一级建造师按照中级职称对待加40分,二级建造师按照初级职称对待加20分。 2.序号3中,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加分还要累加工种所属类型,是一般紧缺,紧缺,还是非常紧缺,例如: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技师等级,技师加40分,属于紧缺型再加上20分,所以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技师等级加60分,高级技师等级加70分,注:具体工种参看当年工种等级分类表,每年工种都有适当变化。 3.序号4中所说的保险是必须通过公司名义上缴的保险,个人名义上缴的不算,五险每年12分,三险每年8分,三险以下不加分。 4.序号5中,住房必须是私产大产权,公产与企业产不可以加分。 5.序号9中,如需要夫妻另一方加分,对方必须就业,有社保。 6.序号11中,累计工作6年可以不是在同一个单位上保险,只要保证连续6年保险不断就可以,稳定工作10年要求所有连续的10年保险必须在同一个单位。 7.序号12中,所谓信用不良记录,最常见是银行卡还款,如果逾期3个月以上则积分扣30分,如果逾期未满3个月不扣分。 4.分值不够分数线解决方案:

2020年上海积分落户制度.doc

2020年上海积分落户制度 上海市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现有户籍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积分落户政策,以下是我给大家整理提供的相关内容,快来阅读吧。 20xx年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上海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五)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上海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七)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天津积分落户细则

天津积分落户细则 2019-03-18 22:07 【导读】天津积分落户细则,1月10日,天津市发改委、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1月18日,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居住证积分落户的预约、受理、积分等方面有了新的要求。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对《办法》中的附件“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进行了调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印发给你们,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 2018年1月9日 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居住证积分管理,维护积分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权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积分申请应当由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负责申报。用人单位是指在津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名称变更的,在申报积分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异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信息,积分窗口将据实进行核查。隐瞒缴纳社会保险等信息申报积分入户的,视为提交虚假信息。本市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具有同时在异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情形的,不得在津申请积分入户。 三、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属于正常缴费状态。 一年以上是指: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前十二个月为一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前十二个月为一年,且期间无间断、补缴、个人窗口缴费等情形。 四、用人单位预约成功后,应当在预约日交件办理。每期可预约两次;不能在预约日办理交件的,应当在前一日24时前取消本次预约。取消预约后可以在当期受理日期内进行二次预约,二次预约为当期最终预约。 受理期内每日预约人数据实设定上限,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预约申请时间,以提高办事效率。 五、积分申请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未在预约日或限定的时间内按规定提供必备材料的,不予受理积分申请;未提供加分项材料的,不予确认相应分值。 六、用人单位在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过程中提供的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劳动合同等材料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七、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缴费不满60个月的,每年最高积12分;缴费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积18分,分险种单独计分。申请人积分时社会保险缴费不足整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再行累加。 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积分申请人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算积分,但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申请人,按规定补缴的社会保险费除外。补缴社会保险费计算积分的,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的12月31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 八、申请人申请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职业资格证书)积分的,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类别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一致的,予以确认积分。 其中,近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且持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申请人,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类别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本

天津积分落户

居住证制度积分管理政策问答 一、居住证积分的依据是什么? 答:《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3]31号)第三条规定,居住证是境内来津人员在本市就业、居住进而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以及通过积分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第三十条规定,居住证积分制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 体系,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指入本市户籍,下同)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根据指标的总积分,排名确定申请人入户资格。 二、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是如何规定的? 答:《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评分加总累计积分,根据年度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排名确定积分入户人员。依据本市人口总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资源承载能力,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并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包括4大类、12项指标,各个指标累计相加为最终积分。具体情况是: 第一类为基本分。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社保、

住房等5项指标,体现了鼓励年轻适用、稳定就业、稳定居所、较高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的外来人员落户的原则。 第二类是导向分。包括职业(工种)、落户地区2项指标,主要目的是鼓励紧缺职业人员落户,发挥在中心城区周边地区落户的导向作用。为了满足本市有关行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鼓励人力资源对紧缺行业的优先满足,对外来从业人员的职业工种,依据《天津市紧缺人才目录》和《天津市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评定的紧缺程度,给予相应的导向分值。同时,为了缓解中心城区的人口压力,对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和环城四区的人员赋予相应导向分值。 第三类是附加分。包括投资纳税、婚姻状况、奖项和荣誉称号、工作年限等4项指标,主要目的是对在本市投资办企业、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为天津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设置一定的附加分值。 第四类是负积分。包括违法失信1项减分指标。其中,对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积分期间犯罪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三、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积分? 答:《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积分。 四、应当到哪里办理积分申请?

细则2020年天津积分入户细则版_0472文档

2020 细则天津积分入户细则版_0472 文档 EDUCATION WORD

细则天津积分入户细则版_0472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教育,就是实现上述社会功能的最重要的一个独立出来的过程。其目的,就是把之前无数个人有价值的观察、体验、思考中的精华,以浓缩、 系统化、易于理解记忆掌握的方式,传递给当下的无数个人,让个人从中获益,丰 富自己的人生体验,也支撑整个社会的运作和发展。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近两年对落户的需求量有稳定的增加,天津落户成了许多毕业大学生以及外来工作者的目标。但是近两年来天津积分落户的政策频繁改动,让多数想要办理天津户口的人员有点不知所措,对政策本就了解不深的群众面临频繁的改动也显得有些茫然,下面来看看《天津市积分落户细则》了解一下具体细节。 第一条为落实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居住证持有人,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积分。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指标组成,分别设置不同的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积分。具体指标及分值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附件)确定。 第四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居住证持有人的积分汇总、审核和积分排名等工作,并负责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职业(工种)紧缺程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奖项和荣誉称号及不良信用记录情况等积分申请资料的审核、打分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分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提出调整修改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建议,制定年度积分入户总量指标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市审批办负责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专门设立积分服务窗口,开发居住证积分管理联办系统(以下简称积分管理联办系统),实现积分数据一门录入、分支流转、多点核实、归集汇总、自动生成。 市公安局负责申请人年龄、落户地区、有无行政拘留和有无犯罪获刑记录等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并做好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与居住证积分管理联办系统的共享互联工作。 市教委负责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内容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申请人住房等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申请人婚姻登记信息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地税局、市工商局负责申请人投资纳税、从事个体经营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申请人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根据申请人的授权,负责查询并提供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积分落户相关问题

1、什么是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确切的表述应为“持居住证人员积分入户”,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根据指标的总积分,排名确定申请人入户资格。 积分落户于2014年初起试行,是我市现行户籍政策的一种补充,与我市现行的人才引进、毕业分配、招商引资、亲属投靠等落户政策并行。 2、积分落户分值是如何计算的?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评分加总累计积分,包括4大类、12项指标,各个指标累计相加为最终积分。 3、2017年积分落户有多少个指标?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分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定年度积分入户总量指标计划并向社会公布,2015年指标总量为20000人。2016年第一期入户指标为2508人,第二期5249人。因2016年申报较少,2017年会有增加。 4、2017年积分落户申报的起止时间是什么? 积分落户一年两批,参考2016年上半年申报时间是1-4月,下半年申报时间7-10月。 5、申请积分落户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需要具备5项基本条件: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津投资办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6、“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具体是怎样界定的? 在本市就业(创业)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就业登记的劳动者,或者在天津市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7、“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社会保险”是指哪些类型的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是指:在天津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费累计均满一年。 8、没有工作可以申请积分落户吗? 目前失业的人不能申请积分落户。 9、哪些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证书可以算分? 第一:通过评审或认定方式取得的由省部级人力资源(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天津居住证申请办理积分入户的流程

居住证申请办理积分入户的流程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积分入户申请人必须是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 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收集汇总其申请材料,于每年的1至4月和7至10月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具体办理流程是: 1、申请申报。由居住证持有人自愿申请,经居住证持有人所在单位集中向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市人力社保局窗口申办积分手续。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手续,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积分入户申请表、本单位入户积分申请人员名册,以及积分入户申请人就业证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技能水平证明、职称证明、合法居所证明、纳税及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者荣誉称号证明、婚姻证明、体检证明等有关材料。 2、受理申请。积分入户申办窗口接到申请后,将相关信息进行实时比对,核对无误后予以受理,并向用人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核打分。积分入户申办窗口受理申请后,用人单

位将需要提交的材料分送至负责积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各相关部门根据积分入户申办窗口出具的受理通知,依托积分管理联审系统,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相关方面进行审核,提出单项计分值,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证明材料反馈用人单位。 4、汇总排名。用人单位将各部门出具的审核证明材料,提交积分入户申办窗口进行汇总。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各部门审核证明材料及评分情况,进行审核并计算总积分,根据分值高低进行排名。 5、积分公布。市人力社保局将积分情况以《入户积分通知单》的形式反馈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由用人单位领取。积分情况在天津政务网和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定期公布,居住证持有人可以让用人单位统一查阅积分情况。 6、公布入户名单。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年度积分入户指标和入户申请人积分排名,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 7、办理入户。列入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申请。用人单位持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6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8、亲属随迁。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

天津市积分落户申报指南-市公安局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申报指南——市公安局 一、办理事项 (一)申请人户籍信息审核 (二)年龄、居住年限审核 (三)守法诚信情况审核 (四)随迁子女信息审核 二、政策依据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 三、申报流程 积分落户申请人在系统提交上传材料后,由市公安局进行网上审核,如需补充其他材料,公安部门通过网上退回,申请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补充上传。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持有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天津市居住证; 2、申请人户籍合法有效,不存在重、错、假问题。 (二)子女办理随迁落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随迁子女不满18周岁; 2、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该住所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3、随迁子女户籍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内,且居民居民户口簿上亲子关系

明确; 4、申请人离异的需取得随迁子女的抚养权。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上传材料(均为原件):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天津市居住证正反面; 3、居民户口簿原件; 4、《不动产权证》,住房系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提供《不动产共有权证》、所有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及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5、已购住房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上传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 6、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上传集体户口首页。 (二)申请子女随迁的还需上传以下材料(均为原件): 1、居民户口簿(首页、申请人页、随迁子女页); 2、出生医学证明; 3、结婚证; 4、随迁子女父母离异的,需提供与原配偶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六、分值计算

天津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pdf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市人力社保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39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积分: (一)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 —1 —

负积分指标组成,分别设置不同的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积分。具体指标及分值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确定。 第四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居住证持有人的积分汇总、审核和积分排名等工作,并负责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社会保险费缴纳、奖项和荣誉称号、退役军人立功、不良信用记录情况等积分申请资料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分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提出调整修改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申报指导分值的建议,制定年度积分入户总量指标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市教委负责申请人学历证书等相关内容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申请人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审批办负责根据全市积分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其他区县设立积分受理点;开发居住证积分管理联办系统(以下简称积分联办系统),实现积分数据一门录入、分支流转、多点核实、归集汇总、自动生成。 市公安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对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的户籍身份、落户地点等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并负责申请人年龄、落户地区、有无行政拘留和有无犯罪获刑记录等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申请人婚姻登记信息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申请人住房等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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