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今冬明春造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鹤政办〔2016〕51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鹤政办〔2016〕5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31日鹤壁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房管、林业、交通、旅游、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做好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公布实施。
第六条城市绿线由市政府组织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并批准实施。
第七条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含居住区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和仓储绿地等)和其他绿地;(二)城市规划区内河流、水库、水塘、湿地、山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三)城市规划区内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划定的保护范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今冬明春国土绿化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今冬明春国土绿化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30•【字号】鹤政办〔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今冬明春国土绿化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20〕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鹤壁市今冬明春国土绿化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0月30日鹤壁市今冬明春国土绿化会战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今冬明春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工作安排,扎实推进森林鹤壁建设,有效组织开展今冬明春国土绿化会战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持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以森林河南、森林鹤壁生态建设规划为依据,以“全域植绿、绿满鹤壁”国土绿化提速行动为抓手,以国储林、山水林田湖草项目为支撑,全面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组织开展今冬明春国土绿化会战,打造绿量适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植物多样的城乡一体化森林生态体系,为谱写高质量富美鹤城更加出彩绚丽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全市完成造林和补植补造91030亩、森林抚育53000亩。
(一)加快国土绿化。
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构筑国土绿化生态安全屏障,不断增绿量、增容量、增效益,完成造林和补植补造91030亩,其中新造林74390亩(浚县13420亩、淇县32450亩、淇滨区12200亩、山城区2550亩、鹤山区12880亩、开发区330亩、宝山经开区270亩、示范区290亩),补植补造16640亩(浚县4000亩、淇县5708亩、淇滨区3230亩、山城区172亩、鹤山区3450亩、开发区30亩、宝山经开区20亩、示范区30亩)。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今冬明春国土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今冬明春国土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25•【字号】鹤政办〔2023〕25号•【施行日期】2023.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今冬明春国土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鹤壁市今冬明春国土绿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0月25日鹤壁市今冬明春国土绿化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全域国土绿化工作部署,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国土绿化工作,全面完成我市承担的森林河南建设任务,打造绿化精品、创建品牌特色,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全市完成营造林50980亩。
其中,人工造林15480亩,飞播造林15000亩,森林抚育20500亩。
(一)山区生态防护林。
以西部山区和浚县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为重点,实施山区困难地造林25000亩。
其中,人工造林10000亩,飞播造林15000亩。
(二)乡村绿化美化。
以西部山区、东部平原及淇河、卫河、大海线等重要廊道两侧村庄为重点,新建及提升绿化美化村庄200个,新增乡村绿化面积2510亩。
(三)廊道提质增绿。
以淇河、共渠、汤河、泗河和交通干线、乡村旅游线路为重点,实施河渠和道路生态廊道建设,完成绿化2270亩。
(四)产业园区绿化。
以浚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开发区城北工业园区、宝山经开区化工园区等产业园区绿化提升为重点,实施园区道路和厂区绿化建设,完成绿化200亩。
(五)农田防护林。
以东部高标准农田防护林网和沙区防风固沙林建设为重点,完善农田防风固沙林(网)200亩。
(六)绿色富民产业。
以国家储备林建设为依托,发展特色经济林、森林康养等产业,建设国家储备林8000亩、特色经济林300亩。
(七)森林质量提升。
以西部生态屏障区、东部平原片林和自然保护地林木管护为重点,科学实施森林抚育经营,优化林分结构,实施森林抚育20500亩。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鹤政办〔2017〕18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鹤政办〔2017〕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鹤壁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19日鹤壁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安排部署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法政〔2017〕1号)要求,围绕大局、精准发力、改革创新、提升求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就做好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做好国务院、省政府下发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规范市政府部门、县区政府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切实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从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推进网上审批,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优化网上服务流程。
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服务标准、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评价等进行规范。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持续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工作,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清单之外变相行使职权;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防止权力越位、缺位和错位。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5•【字号】鹤政办〔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鹤政办〔202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暂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4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四章竣工验收和移交第五章运营管理第六章其他鹤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强化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改善城市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提高城市防灾排涝能力,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2020年修改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项目的生态系统功能,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手段,建设屋顶花园、雨水湿地、下沉式绿地、植被缓冲带、透水铺装等设施,实现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减少雨水直排,消减雨水污染,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和高质量发展模式。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筑、市政、园林、道路、水利工程都必须按照本规定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建立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支撑体系,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鹤壁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鹤壁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03•【字号】鹤政办[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鹤壁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0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8年鹤壁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三日2008年鹤壁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通知》(豫政〔 2007 〕 8l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8 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 2008 〕 8 号)要求,加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林业生态市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林业生态市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点面结合,确保实效,全面启动林业生态工程和林业产业工程,重点推进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村镇绿化、生态廊道网络体系、生态能源林等工程建设,圆满完成林业生态市建设年度任务。
二、建设任务(一)营造林。
全市造林任务 14.71 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任务 0.91 万亩。
(二)育苗。
全市安排育苗计划 0.8 万亩,其中园林绿化苗木 0.19 万亩。
三、建设重点重点安排林业生态建设工程,适当安排林业产业工程。
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突出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村镇绿化、生态廊道网络体系、生态能源林工程、防沙治沙工程、森林抚育和改造 6 个重点工程。
(一)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工程。
全市完成造林任务 0.64 万亩。
要乔、灌、花、草等合理搭配,突出乡土树种,增加乔木量和森林斑块,提高森林覆盖率。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和鹤壁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和鹤壁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10•【字号】鹤政〔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和鹤壁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鹤政〔2022〕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鹤壁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鹤壁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与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鹤壁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城市绿化发展所需用地和资金,保证公共绿化养护管理经费。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城市绿化工作。
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本辖区内有关绿化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路、水利、公安、林业、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加强城市绿化科学研究,促进城市绿化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乡土植物应用,加强市树、市花培育和种植,适当选育、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品种,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防止有害物种入侵,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今冬明春鹤壁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今冬明春鹤壁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7•【字号】鹤政办[2008]74号•【施行日期】2008.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今冬明春鹤壁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08〕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今冬明春鹤壁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十一月七日今冬明春鹤壁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 2008 -2012 )的通知》(鹤政〔 2008 〕 7 号)要求,加快创建林业生态市步伐,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大城市、发展大工业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点面结合,搞好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村镇绿化、生态廊道网络体系、生态能源林等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宝山循环经济园区林业生态建设和淇河林业生态建设、森林生态主题公园建设、湿地公园建设,圆满完成今冬明春林业生态市建设任务。
二、目标任务全市造林任务 16.82 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任务 4.02 万亩。
突出搞好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村镇绿化、生态廊道网络体系、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生态能源林、防沙治沙、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林业产业、森林抚育和改造9 项重点工程。
其中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工程完成造林任务 0.4 万亩,村镇绿化工程完成 1.12 万亩,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工程完成 0.9 万亩,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工程完成 7.64 万亩,生态能源林工程完成 4.7 万亩,防沙治沙工程完成 0.87 万亩,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完成 0.36 万亩,林业产业工程完成0.83 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完成造林任务 4.02 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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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攻坚战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鹤政办[2012]65号
【发布部门】鹤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16
【实施日期】2012.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攻坚战工作
要点的通知
(鹤政办〔2012〕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造林绿化是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主体和核心内容。
认真抓好今冬明春的各项绿化工程建设,对明年实现创建森林城市目标意义重大,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今冬明春造林绿化攻坚战。
为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打好今冬明春造林绿化攻坚战,根据《鹤壁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整体部署和《鹤壁森林城市建设总
体规划》要求,坚持以建设“太行脚下森林城、淇水河畔新鹤壁”为先导,充分发挥我市枕山、滨河、环林、拥田的生态优势,以构建城乡一体化绿化体系为重点,以实施城区森林建设、淇河风光带建设等十大造林绿化工程为抓手,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市场化运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社会参与,全力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努力实现城乡绿化全覆盖,打造我市“一轴两翼、一带两廊三网、四大基地十大板块”的森林城市格局,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森林生态、森林产业、森林文化三大体系建设,绿化总规模476977亩。
一是新造林318832亩,其中浚县52926亩,淇县88751亩,淇滨区120214亩,山城区14395亩,鹤山区32398亩,开发区86亩;市公路局502亩,市水库建管局5800亩,市城投公司3760亩;二是抚育改造98945亩,其中淇县73950亩,淇滨区15015亩,山城区9980亩;三是封山育林16000亩,其中淇县5000亩,淇滨区5000亩,山城区3000亩,鹤山区3000亩;四是农田林网建设43200亩,其中浚县30450亩,淇县12750亩。
二、基本原则
1.城乡一体化。
从城市到郊区,从农田到村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部署,统一实施。
2.因地制宜。
尊重不同区域自然规律,科学合理地选择造林模式、栽植品种、管护机制。
3.立体绿化和多物种绿化。
大力使用乡土树种,选用抗旱、耐寒、多色彩植物,乔灌花草相结合,积极推广营造混交林,确保植物景观色彩丰富、错落有致、立体感强。
4.工程造林和市场化运作。
全面实施工程造林,大力推广专业公司造林,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取施工队伍,加强质量监督,严格竣工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5.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在坚持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解决好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占
地问题,妥善处理好土地占用、农民利益、工程建设之间的关系。
三、重点绿化工程
着力实施十大造林绿化工程:
(一)城区森林建设工程
1.城区绿地。
今冬明春新建淇河植物主题公园、浚州公园等公园11处,改扩建公园2处,新建湘江西苑、梯形岛等街头游园13处;完成公园、街头游园绿化建设10825亩,其中浚县1110亩,淇县225亩,淇滨区9191亩,山城区255亩,鹤山区2亩,开发区42亩。
2.单位和社区绿化。
单位、社区绿化坚持以乔木为主,乔灌结合,复合配置,全面覆盖,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绿。
今冬明春完成单位和社区绿化面积6139亩,其中浚县2055亩,淇县2820亩,淇滨区266亩,山城区864亩,鹤山区90亩,开发区44亩。
3.城区街道绿化。
城区街道绿化以乔灌木增绿为主,做到乔、灌、花、草多品种合理搭配,高、中、低层次错落有序,营造高品位的城区景观走廊。
今冬明春重点搞好鹤淇大道、华夏南路、朝歌路等城区街道的绿化提升建设,完成绿化面积2880亩,其中浚县450亩,淇县420亩,淇滨区1334亩,山城区534亩,鹤山区142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