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的资本制度
公司的资本制度

公司的资本制度1. 公司的资本制度就像是大楼的根基呀!你看那些根基牢固的大楼才能稳稳矗立。
咱就说,要是公司没有合理的资本制度,那不就像根基不稳的大楼,随时可能摇摇欲坠嘛!比如一家企业盲目扩张,不考虑自身资本情况,结果资金链断裂,那不就完蛋啦!2. 哎呀呀,公司的资本制度可不是小事哟!这就好比一艘大船的航行规则。
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则,那船还不得在海上乱撞啊!像有的公司对资本管理混乱,最后陷入困境,多可惜呀!3. 嘿,公司的资本制度可太重要啦!它简直就是公司的生命线呐!想想看,要是这条线断了,公司不就危险了吗?就好比一个人没了氧气还怎么活呀!一些破产的公司不就是没处理好资本制度嘛!4. 哇塞,公司的资本制度那可是关键得很呐!这就像汽车的发动机一样。
没有好的发动机,汽车能跑得快吗?一个公司没有完善的资本制度,怎么能发展得好呢?那些成功的企业哪个不是资本制度杠杠的!5. 哟呵,公司的资本制度可不能小瞧哇!它就如同人体的血液循环系统。
要是这个系统出问题了,人还能健康吗?不少公司因为资本制度的漏洞而陷入危机,这教训多深刻呀!6. 嘿哟,公司的资本制度可不是闹着玩的呀!它像军队的纪律一样。
没有纪律的军队能打胜仗吗?同理,没有好的资本制度,公司能有竞争力吗?有些公司就是因为这吃了大亏呢!7. 哇呀,公司的资本制度真的超级重要哇!就像火车的轨道。
轨道歪了火车还能跑对方向吗?一家公司的资本制度不合理,发展肯定会受影响呀,这不是明摆着的嘛!8. 哎呀,公司的资本制度可太关键啦!它好比是一场比赛的规则。
没有规则比赛还怎么进行呀?那些经营不善的公司,不就是没重视资本制度嘛!9. 哇哦,公司的资本制度真的是不能忽视呀!它像鸟儿的翅膀。
没有强壮的翅膀,鸟儿怎么飞得高呢?一个公司要是资本制度不完善,怎么能做大做强呢?想想那些巨头企业不都是靠这个嘛!10. 嘿呀嘿呀,公司的资本制度那绝对是重中之重哇!这就跟下棋一样,走一步得想好几步。
论公司资本形式制度

论公司资本形式制度我们知道,公司是拟制的“人”,一般称之为“法人”。
和自然人比,除掉不能说话、没有喜怒哀乐外,法人和自然人的其他属性基本是一致的。
自然人正常生活需要住所、财产、姓名等,法人也一样需要。
法人最初的财产来自于股东的出资,所有股东认缴的出资总和就是公司的资本。
公司资本形式范围有哪些呢?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基于本法规定,结合客观实践来看,可用于出资的财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货币。
货币是资本的重要形式之一。
和其他出资物相比,它的优势有以下几个方面:1.货币的价值显而易见,不存在估值误差的问题;2.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可以方便用来支付公司运营需要的一切投入费用;3.转移便捷,交付即完成出资;4.转让便利;第二,实物。
公司在创立和运营过程中,需要办公场所、生产工具、生产资料等,仍需要把现金变换为公司需要的非货币财产。
所以,如果它们是公司运营所必需,而股东恰好手中有这些可以提供,那把它们拿来作为出资当然也无不可,不但可以减少股东的置换成本,甚至有的时候更方便。
但较之货币出资,实物出资需要评估和转移过户,可能带来的问题有:1.评估价值会有失公允,偏离实际价值太远;2.转移过户手续复杂且有时会产生较高的额外费用;在商品经济社会,人类的许多活动、属性都附有商品的标签。
有形的财物自不必说,甚至于无影无形的个人的劳动力、信誉、技能、权利等,都可以量化成一定数额的金钱,并为越来越多的公众所接受。
于是立法者审时度势,增设了另外一种资本形式,即:第三,权利哪些权利可以出资呢?以下几类资本形式都在公司法中予以认可:1.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前者属于“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等。
结合资本的特点和相关法律规定,以上权利仅指所有权,因为只有所有权才有确定性,可以完成转让,过户到公司名下,成为公司的财产。
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利弊

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利弊一、公司资本制度概述公司资本制度是指公司资本形成、维持、退出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①这是对公司资本制度的狭义定义。
本文也正是从该角度来探讨公司资本制度的若干问题。
二、改革公司资本制度的必要性总体而言,公司资本制度作为公司法的支撑性制度之一,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亦是完善公司法制度,使之能够更好服务于公司法目标效率化的实现,使其致力于“融合法律、规范及公司运作,协助公司获得资金及人力资源,以增加股东财富,发挥公司组织的兴利与防弊的双重功能”②。
具体而言,(一)能够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持公司正常经营和管理;(二)促使资本得到充分利用,鼓励企业竞争;(三)有助于推动商业的发展,营造一个富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四)使公司的正常运营得到制度保障,亦是现代经济体制改革的需求。
三、公司资本制度的分类简而言之,目前在全世界普遍使用的公司资本制度分为三种:法定资本制度、授权资本制度和折中资本制度。
其中使用最为广泛的是授权资本制。
折中资本制是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的演变和创新,对于我国现行的法定资本制的改革有着重要的参四、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概述目前我国《公司法》采用的是法定资本制度,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资本的足额到位、充实和维持,抑制公司股东虚假出资、骗取公司登记,减少公司在经营中出现债权纠纷后公司无力承担责任现象的出现。
其主要内容特点包括:1、注册资本在最低限额上的强制规定。
2、严格的法定资本制。
3、验资制度。
在股东全部缴纳了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以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4、股东需依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的资本额。
5、注册资本构成实收股本总额。
五、公司资本三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又称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的规定,一次性发行,并由股东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公司成立后若发行新股或增加资本,必须履行增资程序经股东会同意,且必须修改公司章程进行注册登记。
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

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公司的资本制度是指公司用来获取资金的方式和规则。
根据不同的权益分配方式和股东权益保护机制,可以将公司的资本制度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最常见的资本制度是股份制。
在股份制公司中,公司的股本由股东所有,并按照股份比例享有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权。
股份制公司的优点在于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同时分散了风险和责任。
股东可以通过买卖股票来自由转让自己的股权。
股份制公司还可以通过发行新股来获取更多的资金,以支持公司的发展。
然而,股份制公司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大股东可能通过控制公司的控制权来剥夺小股东的权益。
其次,还有一种资本制度是合作制。
合作制公司由一群共同努力的成员共同拥有和经营。
合作制公司的特点在于所有成员有着平等的权益和责任。
利润分配和决策权是按照成员的贡献程度来决定的。
合作制公司通常由一群志同道合的人组成,共同追求共同目标。
每个成员都对公司的发展和成果感到负责。
合作制公司的优点在于成员之间的紧密合作和高效沟通,也更容易形成共同的企业文化。
但是,合作制公司的决策可能相对较慢,因为每个成员都有发言权,需要达成共识。
此外,还有一种资本制度是国有制。
国有制公司的股权由国家所有和控制。
国有制公司通常是由于国家利益而设立的公司,例如国家关键产业和基础设施。
国有制公司的优点在于国家可以通过这些公司来控制经济命脉和关键产业,确保国家的长期利益。
然而,国有制公司也容易出现监管不力和腐败问题,导致效率低下和资源浪费。
最后,还有一种资本制度是混合制。
混合制公司是指股份制公司与国有制公司的结合。
在混合制公司中,股权可以同时由股东和国家持有。
混合制公司可以兼顾市场经济和国家利益,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平衡。
混合制公司需要平衡股东利益和国家利益,同时面临来自两方面的决策和监管压力。
总结起来,公司的资本制度可以分为股份制、合作制、国有制和混合制等几种类型。
选择适合的资本制度对公司的发展和企业文化的形成至关重要。
不同的资本制度有着不同的利弊,在选择时需要考虑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发展目标。
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资本制度是指企业所有人通过资本的投入,共同为企业的发展与经营提供资金来源的制度。
资本制度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是涉及公司股本、股权、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规定和制度安排集合。
首先,公司资本制度建立了资本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资本是公司的重要资源,资本制度规定了股本的构成、股东权益以及资本与权力之间的关系等。
它为股东提供了资金利益和所有权利益,同时也要求股东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
其次,公司资本制度规定了股东的权益与责任。
公司资本制度规定了股东的投资份额和股权,明确了股东的权益与责任。
股东享有公司经营利润、分红权以及参与公司决策的权益,但同时也要承担可能发生的亏损与责任。
公司资本制度通过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确保股东的权益得到合理的维护和管理。
再次,公司资本制度对股东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公司资本制度要求股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公司合同、章程和制度。
股东的行为应当符合公司的利益和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
公司资本制度通过设立监事会、监管机构等,加强对股东行为的监督与管理,避免股东行为的滥用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最后,公司资本制度为企业的融资提供了基础和规范。
公司资本制度规定了股本、股东权益与融资之间的关系,为公司的融资活动提供了规范和依据。
它规定了股份增发、股票发行等融资方式,确保了公司的融资活动合法、公平和透明。
综上所述,公司资本制度是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股本构成、股东权益、融资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建立了资本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公司资本制度在维护股东权益、规范股东行为、保障公司融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企业良好运作和发展的基础。
论公司资本制度

论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资本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基础和保障。
公司资本制度涉及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股东权益等重要内容,对公司的法人地位和经营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公司资本制度包括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认购的本金,是公司经营活动的起始资金。
根据公司法,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与公司类型相关,不同类型的公司有不同的注册资本要求,以及注册资本的比例。
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能够保障公司在成立初期有足够的资金支持,防止公司成立后因资金不足而无法正常经营。
其次,公司资本制度还包括公司股本的设立。
公司股本是指公司所有者(即股东)认购公司股份所支付的股本。
它是公司法人地位的重要体现,也是股东权益的基础。
公司股本的设立有助于规范股东权益的分配,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
同时,公司股本的设立也有助于公司进行融资,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公司的发展和壮大。
此外,公司资本制度涉及股东权益的保障。
股东权益是指股东享有的公司经营收益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公司资本制度通过规定股东的权益,确保股东在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地位和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公司资本制度规定了股东的投票权、股利分配权等重要内容,以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资本制度不仅仅是一个法律制度,更是一个市场经济制度。
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资本制度对于规范公司的经营活动、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有助于提高公司的信用和声誉,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
然而,公司资本制度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公司存在注册资本虚增、股本伪造等问题,违反了公司资本制度的规定,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以及整个市场的秩序。
其次,一些公司的股东权益保护不到位,导致股东权益受损和投资者信心下降。
此外,公司资本制度在应对新经济、新技术发展等新情况和新问题方面也面临一定的挑战,需要不断地进行完善和升级。
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

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公司资本制度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公司资本制度是指公司的股份结构、股东权益与公司治理的规定和约束体系。
它是公司运营的基础,对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探讨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
一、股份制度的灵活性和可转让性公司资本制度的核心在于股份制度。
通过发行股份,公司将自身的所有权分割成若干等份,给予股东相应的股东权益。
股份的发行和转让都具有灵活性。
股份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方便股东进行投资和退出。
这种可转让性使得公司在融资和扩张方面具有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二、自主性与联系性的平衡公司资本制度既追求股份制自主性,也尊重所有股东的权益。
公司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构来平衡自主性和联系性,并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自主性使得公司能够独立决策,追求最大化利润,而联系性则是为了建立公司股东之间的合作共享关系,加强公司内外的监督与约束。
三、风险与效益的分散和共享公司资本制度的另一个特点是风险与效益的分散和共享。
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承担了一定的风险,但同时也享有公司盈利的权益。
公司通过股份制度,将风险分散到多个股东之间,同时也将利润共享给股东们。
这样一来,无论公司的业绩好坏,都能够实现风险和效益的平衡。
四、治理结构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公司资本制度的核心目标之一是建立规范化和专业化的治理结构。
公司通过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来实现内部的监督和约束。
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而监事会则独立于董事会,对董事会的决策和管理进行监督。
这样的治理结构可以减少公司内部的腐败和不当行为,保护股东利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信任度。
五、法律保护和强制性规定公司资本制度的实施和运作需要依法进行。
公司资本制度受到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定。
这些法律规定了公司的股份结构、股东权益和公司治理的要求,确保公司资本制度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同时,法律也为股东提供了维权的途径和手段,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模式及其改革方向

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模式及其改革方向前言公司资本制度是一个国家经济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
它既关乎进步的经济秩序,又关乎国家经济的发展。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模式及其改革方向。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模式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
在过去,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主体是国有企业,公司的出资方主要是国家或地方政府。
1993年公司法的出台成为了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转折点,法律明确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和投资者的权益,这标志着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走向市场化。
目前,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主要有两种模式: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股份有限公司侧重于股本,有限责任公司侧重于资本金。
两种公司在资本规模、股权转让、融资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
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份,主要是以股东所出资的数额为比例进行分配,股东所拥有的权益可以凭据持股数量高低得到不同程度的回报。
而有限责任公司,则以出资额为计算基础,所有成员共同按照所出资数额的比例来享有公司利益,各成员在公司负债方面仅享有其出资额的责任。
顶岗设计。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问题虽然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在1993年之后有了较大的改革和进步,但在目前阶段,仍然存在多个问题。
1.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散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发展迅速,但股权结构却较为分散,很难形成股东之间的合力和控制。
这不仅制约了股份有限公司的长远发展,也影响了股东的利益。
2.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难以确定在我国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难以被确定,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也日益严重。
企业之间的关系复杂,股权的流转又往往着重于数量而非质量,这使得实控人更难被识别,也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极大便利,增加了市场风险。
3. 有限责任公司录入门槛过低相较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立项流程、入门门槛较低。
这令有限责任公司的出现一度被利用,催生了一些企业注册、诈骗、逃废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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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的资本制度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商法中的价值取向和理念,以此来衡量现今主要三种公司资本制度的利弊。
并对我国新《公司法》中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创新和制度改进进行分析,探讨其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和作用。
最后提出各国在公司资本制度安排上应在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大的价值向导下,结合本国主客观各方面因素选择适应本国的制度,以发挥其公司资本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最大作用。
关键词:价值理念、法定资本制度、授权资本制度、折衷资本制度、新《公司法》一、公司资本制度公司的资本是由以股东出资为基础形成的,并归公司所有的货币化的一定金额。
这个定义只是从公司资本来源及其作用方面来揭示公司资本的实质,但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公司资本的性质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即公司、股东及公司债权人之间经济关系,是把各相关利益主体联系起来的物质基础;从法律的角度讲,公司资本反映在法律上就是公司与股东和公司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司资本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基础,因此公司资本对于公司具有重要意义。
正是基于此,自有限责任产生以来,关于公司资本之立法就成为现代公司立法之重要内容,并在公司法中形成了一些有关公司资本的基本原则(和法理),从而形成不同之资本制度,即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衷资本制。
二、价值理念公司资本制度从商法的视界探究,其实质是一种法律性质的产权制度安排。
公司资本制度的设计、选择、创新及其演进,在商法的视界中无不是围绕着商法的基本价值取向而展开。
商法所讲的效益优先,主要强调个人利益至上,而不是社会利益或公共利益至上。
虽然在某些情况下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具有一定的趋同性或重合性,但是社会利益毕竟不能代替个人利益。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布坎南明确指出:“认为阶级地位决定和驱使人们的行动就等于说人们的行动都是为了公共利益是不准确的,因为一个人不可能既是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同时又是为增进他所属的阶级,或者说他被划的阶级的利益而行动。
”○1所以说商法并不负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任。
商法不但以效益作为其最高的价值目标,而且为了实现效益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会牺牲公平。
商法在价值取向上之所以作出如此抉择,其背后是有诸多原因的。
市场经济是效益优先产生的经济原因。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实现方式,主张市场是实现资源配置、满足人们需要的手段和场所。
市场包括人的要素、物的要素和行为要素几个方面。
其中人的要素即市场主体是纯粹的经济人。
市场中物的要素是货币资本,货币资本不同于单纯的货币,它具有强烈的逐利趋向。
对资本的拥有者来资本家说“他们活者就是为了赚钱,除了快快发财他们不知道有别的幸福,除了金钱的损失,也不知道还有别的痛苦。
”○2商主体的商人特征是商法效益优先的适用对象基础。
从一般意义上说,商法是调整商人及其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为商事主体,商人最主要的特征在于他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商人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主体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它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为惟一存在目的的经济人。
所谓经济人,按照古典经济学家穆勒的观点就是会计算、有创造性、能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人。
○3并且要求必须是有理性的人。
经济人的理性是指每个人都能通过成本—收益或趋利避害原则来对其面临的一切机会和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手段进行优化选择。
人的行为本性和基本价值取向是——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
“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其小。
”○4人们在多重行为选择时具有排列和择优的倾向和能力。
这种多中取优的价值取向可以导致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实现。
亚当•斯密说:“我们每天所需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造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
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
”○5而商法效益优先的基本价值取向与商人这种趋利的心理恰恰十分吻合。
公司法……必须致力于推动企业和竞争,应体现公司不同参与人的利益平衡的现代理念,且应采纳赋权型规则和推定型规则为主,以强制性规则为辅的妥适规制模式……它应该为商业群体提供有效的工具,从而在一个规范且自律的氛围内自由发展。
我们需要一个便利的模式来开通社会资源和财富创造的渠道。
我们的公司法应该提供最大限度的自由空间,并以必要的透明度配合,来确保负责地并自律地利用这一自由度。
它应能使我们的公司可以在全球市场上竞争。
总之,我们的目标:构建符合竞争经济的现代公司法。
○6商法规范的技术性特点是效益优先产生的法律规范原因。
商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对市场活动进行直接调整,可以说市场经济的基本内容、基本规则及基本运作方式翻译成法律语言就构成了商法规范。
所以,有什么样的市场交易方式和市场交易内容,就相应有什么样的商法规范进行调整。
由此决定了商法规范必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技术性,即商法规范中必然包含大量的技术性规范,这些技术性规范的设计大多是出于对市场主体营利性行为的保护。
并且这些技术性规范并不能简单地凭伦理道德意识就能判断其行为效果。
商事法律的这种技术性规范特点迥异于民事法律偏重于伦理性规范特点,其目的只是为商法的营利性提供便捷的通道,以实现效益最大化。
效益与公平是公司资本制度安排从而也是公司资本制度存在和演进的基本动因。
○7事实上公司资本制度的设立与演进也正是公平和效益合力作用的结果。
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演进,迄今为止,世界各国公司法已经设计和确认了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的三种公司资本制度,即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衷资本制。
这三种资本制度,对公司资本总额的形成作了不同的强制性的制度安排。
三、现今三种主要资本制度模式公司资本制度是立法围绕股东缴纳出资行为而创设的一系列实体规则和程序要件的总和。
在公司法的发展历史上,资本制度是作为弥补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有限责任原则的不足而产生的,其对于实现保护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公司法宗旨具有重要的作用,所以受到各国公司法的重视。
公司资本制度如何设计,关系到公司是否能够更广泛地被运用,关系到市场准入门槛的高低,进而关系到市场经济的繁荣,当然也关系到市场秩序的稳定。
由于不同法系的文化背景和司法制度以及据以确立法律制度的社会伦理观念的差异,英美法系创立了授权资本制,大陆法系建立了法定资本制。
法定资本制以注重交易安全见长,授权资本制则具有灵活、效率的优越性。
在这两种相对的资本制度中,由于各有利弊,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立法,为了吸取两种制度的优点,弥补两者的不足,又形成了一种介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之间的新的公司资本制度――折衷资本制。
它在公平、安全与效率之间寻得了平衡,既保证了公司资本的效率,又兼顾到安全性;既做到了兼顾公平、安全,又把效率优先的原则贯彻到公司资本制度中去,因而具有前二者无可比拟的优越性,是一种富有生命活力的资本制度,它已经成为现代西方国家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趋势,必将成为各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最佳选择。
1、法定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的立法意图主要在于对公司债权人及社会交易安全的保护,更多地体现了“社会本位”的价值观念,其优越性主要在于:(1)有利于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
法定资本制有利于健全公司财务结构,稳定公司资本,能使公司资本具有较高的真实性和相应的可靠度。
(2)有利于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投机等不法行为。
法定资本制加重了设立人的责任,能够避免公司名义资本、发行资本和实缴资本的不同而给社会公众及投资者造成的混乱局面。
(3)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
法定资本制使公司在成立时就有了足够的运营资本,这就确定了公司的对外信用基础,使公司从成立之日起就有足够的资本担保其债务的履行,从而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交易的安全。
法定资本制的缺陷为:(1)不利于公司的尽快成立。
法定资本制要求在公司设立时必须一次性地筹到大量资本,由于在公司设立阶段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资本总额往往数额巨大,发起人和股东一般不易一次认足和缴清,这就势必影响公司的尽快成立。
(2)容易造成公司资本的闲置、浪费。
由于公司成立之初,经营活动尚未全面展开,可公司一成立就筹到了大量的注册资本,这就很可能导致公司资本的积压和闲置。
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这种一成不变的资本制度,因缺乏足够的灵活性而不能适应实际的需要。
如果实际需要的资本量增加,股东缴纳出资所构成的资本就必然处于缺乏状态,从而无法发挥公司资本的规模效应。
如果实际需求的资本量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本总额,那么自然会有大量的资本闲置和浪费。
(3)不利于公司资本的变更。
在法定资本制下,公司注册资本的确定,使得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增资或减资)极为不便,因为,变更注册资本不仅要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而且还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办理一系列的法律手续,这一过程所费时间往往较长,所涉手续也比较繁琐。
2、授权资本制法定资本制立意至善,对债权人权益保护甚为周到,但仍有不甚合理的地方。
为了方便筹资,配合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弥补“法定资本制”的不足,英美法系国家创立了“授权资本制”。
授权资本,原指国家授予发行权能的公司在其章程中所确定的股份资本。
因为在特许主义时代,股份资本的发行当然是基于国家的授权。
进人准则主义后,仍遗留着国家对公司赋予特定权能的授权思想,因此,对公司发行其章程所确定的股份资本,依然沿用传统的“授权资本制”一词。
所谓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虽然要在公司章程中确定注册资本总额,但发起人只需认购部分股份,公司就可正式成立,其余的股份,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证券市场行情再随时发行的公司资本制度。
根据授权资本制的要求,首先,公司章程既要载明公司的注册资本又要载明公司成立之前第一次发行的股份资本。
其次,在授权资本制下,注册资本、发行资本、实缴资本、授权资本同时存在,但各不相同。
最后,发起人只需认购并足额缴纳章程所规定的第一次应发行的股份数,公司即可正式成立。
客观来讲,授权资本制并非十全十美,同法定资本制一样,也有其明显的优缺点。
授权资本制的立法意图主要在于刺激人们的投资热情和简化公司的设立程序,更多地体现了“个人本位”的价值观念。
其优越性主要表现为:(1)便于公司的尽快成立。
因为它不必一次全部筹足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只要筹到一部分即可正式成立公司。
(2)不易造成公司资本的闲置和浪费。
因为,公司设立之初,不仅预定了足够的资本总额,而且还可根据近期的实际经营能力发行适量股份,使其实收资本与初期的经营规模相适应。
由此便避免了公司因资本不足而无法经营的缺陷,其余股份在董事会认为实际需要时才发行,这就有利于防止资本闲置造成的沉淀和浪费。
(3)免除了变更注册资本的繁琐程序。
因为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限额内,董事会可以根据授权随时追加发行,而无须召开股东大会变更公司章程,也不必再去履行有关程序,从而大大简化了公司变更资本的程序,而且使公司资本变更的操作成本大幅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