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陵区泾渭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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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201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201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201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0•【字号】高政办发〔2017〕110号•【施行日期】2017.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201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17〕110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高陵区201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0日西安市高陵区201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为促进全区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确保201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区目标任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减排目标市政府下达我区2017年的减排目标任务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较上年分别削减1.5%、1.5%、2.0%、2.0%和2.5%。

二、减排任务按照“谁主管行业,谁负责行业减排任务”的原则,结合《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1+9”组合方案(办法)的通知》(高政办发〔2017〕30号)、《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17〕84号),确定各相关部门污染减排任务(具体见附件1)。

三、重点任务(一)大力推进污染源头控制。

持续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速度,2017年削减燃煤8.6万吨。

在城乡接合部区域控制劣质散煤销售、燃烧,通过减量提质等措施严控劣质散煤燃烧污染。

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大煤改电推广力度,大力开发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

严格环境准入条件,严禁审批高污染、高耗能建设项目。

2017年部门预算表

2017年部门预算表

2017年部门预算表
高明区委统战部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1—
高明区委统战部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2—
注:本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示到款级科目,其中: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及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支出要进一步细化到“项”级支出科目。

高明区委统战部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单位:万元
2016年,高明区委统战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1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是指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
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 11 万元。

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包括出席会议、考察
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对口支援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 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3—
—4—。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五公开”栏目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五公开”栏目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五公开”栏目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7.04
•【字号】高政办发〔2017〕91号
•【施行日期】2017.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五公开”栏目任
务分解表的通知
高政办发〔2017〕9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市级部门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五张报表”》的通知(市办字〔2017〕96号)市考指标要求,区级门户网站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我区已按要求在门户网站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立政务“五公开”栏目,现将《西安市高陵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五公开”栏目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参照对应栏目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新增栏目在政务“五公开”栏目里添加信息,其他栏目按照原目录更新信息内容。

附件:西安市高陵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五公开”栏目任务分解表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联系人:乔博联系电话:86914112)
附件。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全域推进煤改洁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全域推进煤改洁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全域推进煤改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8•【字号】高政办发〔2017〕144号•【施行日期】2017.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全域推进煤改洁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17〕144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高陵区全域推进煤改洁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8日西安市高陵区全域推进煤改洁实施方案为了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秋冬季铁腕治霾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7〕287号)要求,积极应对我区环境空气质量面临的严峻形势,实施全域煤改洁工作,着力补齐生态环境大气污染短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示范引领、重点突破、全域推进”的思路,以煤改气、煤改电为抓手,全域推进煤改洁,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2017年12月底前,先期完成第一批20个行政村的煤改洁任务。

到2018年10月底前,实现全区农村煤改洁全覆盖。

三、改造标准煤改洁的行政村95%以上农户必须达到“三有标准”即:有采暖设备(包括燃气壁挂炉、碳纤维墙暖画、蓄热式电暖器等)、有洁净能源灶具(包括电磁炉、燃气灶、煤气罐等)、有可利用清洁能源(包括天然气、LNG、LPG、充足的电力等)。

四、改造方式煤改洁工作主要有以下二种改造方式:(一)煤改气。

在天然气主管道能辐射到的行政村,以管道天然气的形式实行煤改气;在天然气主管道暂未接通,且居住较集中的村组,以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点供的形式实行煤改气。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陵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陵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陵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15•【字号】高政办发〔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陵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19〕4号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高陵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15日高陵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9〕1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一)清理偿还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逾期帐款。

(二)清理偿还区内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逾期帐款。

二、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副区长胡民升任组长,区财政局局长刘焱、区工业和商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东强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建住局、区审计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各街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清欠办)设在区工业和商务局。

三、工作重点(一)2019年1月底前优先完成以下6项账款清理1.拖欠农民工工资;2.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3.中央或省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4.各部门拖欠民营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5.国有大型企业对民营企业的欠款;6.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民营企业合同款(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提前完成)。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6.14
•【字号】高政办发〔2017〕79号
•【施行日期】2017.06.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
高政办发〔2017〕79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明确我区2017年政务公开各项重点任务,助力我区“追赶超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31号)及《2017年西安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市政办发〔2017〕51号)要求,制定《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中共高陵区委办公室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陵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办字〔2017〕53号)和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于今年11月10日前报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2017年高陵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附件。

西安市高陵区通远街道办事处,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张某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西安市高陵区通远街道办事处,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张某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西安市高陵区通远街道办事处,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张某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其他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9【案件字号】(2020)陕行终21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小莉杨成会涂道勇【审理法官】马小莉杨成会涂道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西安市高陵区通远街道办事处;张乐;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西安经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照晖拆迁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西安市高陵区通远街道办事处张乐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西安经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照晖拆迁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乐【当事人-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西安市高陵区通远街道办事处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西安经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照晖拆迁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杨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李萌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杨永刚陕西格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李萌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杨永刚陕西格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琨李萌杨永刚【代理律所】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陕西格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西安市高陵区通远街道办事处;西安经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照晖拆迁工程【被告】张乐;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因张乐提起诉讼的(2018)陕71行初51号案一审时诉讼请求明确为请求确认高陵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以通告为载体对其房屋实施搬迁行为违法,该案一审以此诉讼请求作出判决后,因该案涉及对张乐房屋实施搬迁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内容,该诉讼请求将本案张乐请求确认强制拆除其房屋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所包含,故本案扣除审限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张乐提起本案诉讼是否属于重复起诉;本案是否超过法定起诉期限;高陵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通远街办是否为本案的适格被告;涉案强制拆除房屋行为是否合法以及谁应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7•【字号】高政办发〔2017〕112号•【施行日期】2017.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高政办发〔2017〕112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省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183号)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市政办函〔2017〕242号)文件要求, 区政府决定于2017年8月在全区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并实施清单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全面清理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扯皮证明、无谓证明”等问题,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努力为全市追赶超越和振兴大西安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专项行动坚持依法依规和合理合情原则,做到“六个一律”,即: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办事单位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凭证证明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公序良俗进行规范或者通过常识推断的,一律取消。

三、主要任务全面清理区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公用(国有)企业在办理涉及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事项时,要求其他机构开具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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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区泾渭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西安市高陵区泾渭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单位:万元
西安市高陵区泾渭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西安市高陵区泾渭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西安市高陵区泾渭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
单位:万元
西安市高陵区泾渭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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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区泾渭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西安市高陵区泾渭街道办事处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西安市高陵区泾渭街道办事处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46000元,较2016年预算100800 元减少54800 元,降幅54.37 %。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 元,较上年减少0 元;降幅0 %,原因:上年、本年度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2、公务接待费预算4000 元,较上年减少4800 元;降幅54.55 %,原因:因财政紧张,故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3、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42000 元,较上半年减少50000元,降幅54.35 %,原因: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之财政紧张,故进一步压缩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购买服务)预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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