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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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口岸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公司发展规划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公司投资管理的原则、程序和方法。

第二条公司投资发展部是负责公司日常投资信息调研、项目评估开发及投资项目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在公司的各项活动中处于中心和优先发展的地

位。它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与公司研究部和财务部等相关业务职能

部门协调合作,从事公司的日常投资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投资发展部在具体业务活动中有寻求各部门给予协助和支持的横向协调的权力。为了提高公司投资管理的效率,在投资管理业务的运行过程

中,各部门应按照公司业务经营流程,协调一致,进行规范化操作,对

投资发展部的工作给予优先支持。

第二章投资信息研究

第四条投资信息调研是公司投资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投资发展部应遵循公司章程有关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持

续地、系统地、科学地、高效地开展信息调研工作。

第五条投资信息调研以高新科技行业、基础设施、房地产业、环保业、制药业、新兴第三产业和中介机构为主要对象,但不限于这些行业。凡是符合市

场经济规律和国家行业政策、具有市场潜力、投资收益可靠、适合本公

司投资开发的行业,都可以列为调研对象。

第六条投资发展部的信息调研工作应在研究部的直接支持下进行。

投资发展部的投资信息调研应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市场、投资机会为背景,围绕具体投资项目进行,重点是以市场需求发展为方向

的具体项目对象的微观调研分析,包括经济分析和技术分析。

研究部的投资信息调研主要是国家法律政策和地方法规,行业法律制约因素以及行业的宏观经济研究,包括行业宏观专题研究,为投资开

发部的研究论证提供宏观分析的基础和支持。

第七条投资信息调研在公司信息工作中占优先地位。公司在相关工作安排以及在硬件、软件的配置上,应优先满足投资信息调研的要求。

第八条投资信息调研是公司日常性和持久性的工作,应当做到制度化、规范化,走在投资决策工作的前列,为公司董事会决策及时提供全面、科学的基

础材料和相关背景。

第九条一般性投资调研信息以5个工作日为单位,而专题性的大型调研以月为单位,定期向公司领导提出调研报告。除了特殊情况外,超过此时限且

无基本结论意见的调研属于无效调研,当事人应当承担无效调研的责

任。

第十条调研信息的成果应以文字形式固定下来,呈送公司总经理审阅。投资发展部每月应完成不少于两个一般性投资调研信息项目,每季不少于一个

专题性大型调研项目。研究部的调研任务可以随需要而定。

第十一条总经理就投资项目的调研结果作出指示的,由投资发展部立案,着手正式评估的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对投资信息调研作出重大贡献的,调研成果对公司投资决策有重大支持价值的,公司应对当事人给予以奖励。

第三章项目评估

第十三条项目评估工作在组织上是公司内部跨部门性质的业务运作,必须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以投资发展部为核心,研究部研究人员、财务部金融人员

给予配合支持,实现公司内部资源的充分共享,以集体的智慧完成评估

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评估又是需要公司内外部合作运行的工作,除了公司集体智慧之外,还需要借助于公司外部的信息资源、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等,以保

证项目论证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项目评估应该注意公司的人力资源成本、时间成本、资金成本和其它各种投入的成本控制,因此应加强有关员工对项目初期鉴别能力的培养,

避免被信息牵着鼻子走的现象,注重选择确有评估价值的潜在项目进行

评估,追求项目评估的合理成功率。

第十六条项目评估应注意做到多个项目同时交叉进行,注意项目评估的连续性和不间断性,不能由于一个项目而耽误众多潜在项目的进行。

第十七条项目评估在工作程序上应按照公司业务经营流程中的程序,遵守实事求是和科学分析的原则,根据经济管理学中投资运作的一般原理,结合行

业、项目、地区等特点进行。

第十八条项目评估必须在市场、资金、技术、人员配置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全面分析,结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方针、能力和条件,论证项目投资的可行性。第十九条项目评估必须事实清楚、论点明确,对项目市场前景、采用的投资方式、选点方案、形成生产和经营的能力、满足市场需要的水平、产生的经济

效益、限制性条件以及风险对策等方面做出多种方案比较,并提出说明

选定最佳方案的事实和理由。一般来说,应该按顺序提出上、中、下三

种方案,分别阐述其利弊,供公司决策时参考。

第二十条项目评估应由公司员工为主负责,调配人员时应在公司内部充分挖潜。

当公司内部不具备人力、技术条件的,由投资发展部提出从外部聘任专

业顾问的意见,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一条应当根据开发项目的门类难易程度,根据国内外通行的做法,分别编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用以指导重大项目的评估开发。

第二十二条应在严格按照科学程序和坚持评估质量的基础上,讲究评估工作的时效,根据不同的人力资源状况,对不同的评估项目规定出时限。一般来

讲,小型项目的评估不超过两个星期,中型项目的评估不超过一个月,

大型项目的评估不超过两个月,特大型项目评估的时限酌情而定。项目

的重新评估,在时限上不应超过首次评估时限的一半。

第二十三条项目评估人员应对项目评估所采用的程序、方法以及评估所得出的结论负主要责任。凡是由于不按照程序、不遵守科学而造成评估失实,给公

司发展带来损失的,公司应对其给予处罚。评估工作出色、给公司发展

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评估人员,公司应予奖励。

第四章项目的运作管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评估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立项后,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采用项目经理制,成立项目管理小组,及时制定项目开发和经营计划书。

第二十五条项目开发经营计划书除一般性编制要求外,编制时应当就项目开发经营的政策性风险、不可抗力影响、经营性风险及其它特殊风险作出预测,

提出应变防范事项的特别说明。

第二十六条项目开发经营采用公司独资、公司控股及参股合作等经营方式,组织形式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基础设施领域为有限责任的项目公司,并由其承

担经营责任。编制开发经营计划书时应就具体开发项目的经营方式和组

织性质,提出相应的经营管理方案。

第二十七条投资发展部应当在正式立项前,对公司尚在调研期间但已通过开发预案的项目,按行业要求,分别拟定经营管理预案,存档备用。

第二十八条投资发展部担负项目在建期间的监督任务,适时对项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监控,并实行定期监察会审,向总经理提出监察报告。

第二十九条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或运营后,投资发展部的监管任务结束。此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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