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行贿受贿定罪和量刑标准

合集下载

受贿罪立案标准

受贿罪立案标准

受贿罪立案标准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侵吞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贿罪是我国刑法体系中的一种严重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因此对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也非常严格。

一、受贿数额标准。

受贿数额是指受贿行为中所收受的财物的数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数额标准是指受贿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况下,才能构成受贿罪。

具体来说,受贿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的,属于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受贿数额的标准是根据受贿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的,对于受贿数额较大的情况,应当依法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二、受贿情节标准。

受贿情节是指受贿行为中所涉及的具体情节和行为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情节标准包括多种情节,例如受贿数额巨大、多次受贿、利用职务上的影响等情节。

在具体立案时,要综合考虑受贿行为的情节,对于情节严重的受贿行为,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三、受贿主体标准。

受贿主体是指受贿行为中的具体主体身份。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主体标准是指受贿行为中的主体身份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

具体来说,受贿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职人员等。

对于不同身份的受贿主体,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受贿证据标准。

受贿证据是指证明受贿行为的相关证据。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证据标准是指受贿行为所涉及的证据必须充分、确凿。

在受贿罪的立案过程中,应当依法收集、保全、审查受贿行为的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对于证据不足的情况,应当依法进行进一步调查,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

总之,受贿罪立案标准是我国刑法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对于受贿行为的立案标准应当严格依法执行,确保受贿罪案件的查处和处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只有严格依法执行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才能有效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受贿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受贿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受贿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受贿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经济犯罪罪名,通常是指行贿人向受贿人行贿,受贿人收受贿金,而导致的犯罪行为。

前些年,受贿罪成为了社会热点话题,但是在实践中,受贿罪也存在着一些疑难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研究。

第一个疑难问题是如何判断受贿的性质。

通常来说,不同性质的受贿行为会对犯罪的处罚和后果产生不同的影响。

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受贿可能是一种行贿的报酬,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受贿行为可能是一种向他人索取利益的行为。

因此,在对受贿罪的定性上,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形式、性质和后果,以及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

第二个疑难问题是如何判断受贿的程度。

在判定受贿罪时,往往需要考虑受贿人收受的贿赂金额,贿赂行为的频率以及对国家利益的影响等因素。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受贿行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如何统计和计算受贿金额也成为了一个难题。

因此,法律和司法实践需要不断做出创新和优化,以更加准确地判定受贿行为的程度。

第三个疑难问题是如何在认定受贿罪时,与行贿罪做出区别。

在受贿罪和行贿罪之间的界限相当模糊,因此在实践中,如何准确判断一起经济犯罪案件的性质,以及区分罪犯的实施行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例如,如果行贿人向受贿人行贿,而受贿人则将部分贿赂用于行贿某些官员,那么在处理此案件时就需要有明确的界定和区分。

案例一:贡献2000万入刑庭当地干部要求十年重刑近日,中国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贪污受贿案。

该案件涉及到一位名叫刘某的县委书记,他在担任该县领导期间,多次收受贿赂,数额高达2000余万元人民币,这些钱款都是来自于某公司的收益。

在此案例中,受贿人的犯罪情况非常严重,因此被当地干部要求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二:两名百万富翁因贿赂行为被判刑两名百万富翁因涉嫌行贿罪,被中国江苏淮安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零八个月不等,并处以巨额罚款。

这两名富商行贿了多个政府官员,以获得不公正的经济利益。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通过证据分析认定了两名富商的涉罪情况,并予以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
2011-08-26 来源:为你辩护网
贪污或受贿2 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六个月,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直至有期徒刑二年。

个人贪污或受贿5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处拘役刑。

【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个人贪污、受贿5 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情节严重的,以5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每增加84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个人贪污、受贿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另行规定。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个人贪污、受贿1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2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具有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另行规定。

【索贿的重处规定】索贿的,比照受贿重处10%。

说明:每个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是在确定相对应的基准刑之后,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各种从轻或从重处罚情节”,综合计算出来的。

最新介绍贿赂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最新介绍贿赂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

遇到刑法罪名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最新介绍贿赂罪立案标准及认定(2018)一、概念介绍贿赂罪(刑法第392条),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代为联络,甚至传递贿赂物品,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的行为。

介绍贿赂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如果只是口头表明引见,并没有具体实施撮合行为,或者已经使行贿、受贿双方见面,由于某种原因,贿赂行为未进行的,均不能构成介绍贿赂罪。

根据朋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

一般都具有从中谋取私利的目的对于出自亲友关系,或者其他非物质利益的考虑,自愿介绍贿赂的,一般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其中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严重的,也可以不按犯罪论处。

三、认定认定本罪时,应区分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共犯的界限,介绍贿赂人不同于行贿或受贿一方的帮助犯,他必须与贿赂行为的双方都有联系,是根据行贿、受贿双方的意图办事,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如果行为人只与其中一方有联系,为一方出谋划策,则构成一方的共犯。

受贿10.4亿:“吕梁教父”被判死刑!

受贿10.4亿:“吕梁教父”被判死刑!

受贿10.4亿:“吕梁教父”被判死刑!作者:来源:《文萃报·周五版》2018年第13期3月28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张中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同时判决,对张中生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同案被告人李兰俊、刘年生因犯洗钱罪亦被判处相应刑罚。

为何被判死刑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中生利用担任山西省中阳县县长、中共中阳县委书记、山西省吕梁地区行署副专员、中共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4亿余元。

张中生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折合人民币共计1.3亿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不杀不足以惩治贪腐。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院长高铭暄表示,根据一审判决公布的事实,一审法院之所以对该案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既不是只考虑了其受贿数额,而是综合考虑了受贿数额、犯罪情节、社会影响以及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失等诸多因素。

具体而言,这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达到了前所未有的10亿余元,且单起数额在亿元以上的有两起,数额千万元以上的有八起,数额百万元以上的有七起,其中最为严重的一起数额高达人民币4.6亿余元;二是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主动向他人索贿的数额即高达8868万余元,其中仅向一人索贿的数额即高达6085万余元;三是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被告人长期疯狂索取、收受贿赂,在党的十八大以后高压反腐的形势下仍不收敛、不收手、其受贿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也严重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在山西乃至全国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四是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被告人长期插手煤炭资源整合、煤矿收购兼并、煤矿复产验收、工程承揽等领域工作,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

新刑法受贿几万判刑的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受贿几万判刑的标准是什么?

There are no difficulties in life that cannot be overcome, and there are no people who cannot live withou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新刑法受贿几万判刑的标准是什么?导读: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长期以来,我国都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犯罪活动保持高压状态。

在最近的案例中,经常爆出官员贪污上亿的新闻,深深的刺激了老百姓的神经。

其实,按照法律规定,受贿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就可以立案,我国最新刑法修订案在量刑上面做了明确的说明。

那么新刑法受贿几万判刑的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透过一篇司法解释具体了解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贿罪量刑标准的司法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多次索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法律案件分析受贿(3篇)

法律案件分析受贿(3篇)

第1篇一、引言受贿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之一,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受贿罪案件的数量和涉案金额逐年上升,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以一起受贿罪案件为例,对受贿罪的法律适用进行深入分析,以期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案件事实2019年,某市原副市长王某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

经查,王某在担任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00万元。

王某收受贿赂后,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及土地审批、项目招标等多个领域。

在案发后,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三、法律适用分析(一)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 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2. 犯罪客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3. 犯罪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4.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在本案中,王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二)受贿罪的定罪量刑1. 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王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2. 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受贿罪的刑罚分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王某受贿数额巨大,且涉及多个领域,属于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从重处罚情节1. 王某受贿数额巨大,且涉及多个领域,属于情节严重。

2. 王某受贿后,为他人谋取利益,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3. 王某在案发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法律案例受贿罪(3篇)

法律案例受贿罪(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某市B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受贿罪案件。

被告人李某,原系该市C区商务局局长。

李某在担任该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

二、案件经过1. 受贿事实(1)2016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获得某地块的开发权,通过中间人王某向李某行贿人民币50万元。

(2)2017年,某食品加工厂为在C区设立分公司,通过中间人张某向李某行贿人民币20万元。

(3)2018年,某医疗器械公司为获得C区医疗机构采购项目的优先权,通过中间人赵某向李某行贿人民币30万元。

2. 谋取利益(1)在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得某地块的开发权后,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为该公司在土地审批、规划审批等方面提供便利。

(2)在食品加工厂设立分公司后,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为该公司在环保审批、税务优惠等方面提供便利。

(3)在医疗器械公司获得医疗机构采购项目优先权后,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为该公司在招标、验收等方面提供便利。

三、法律分析1. 受贿罪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2. 犯罪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本案中,李某受贿数额共计100万元,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3. 犯罪情节本案中,李某受贿数额较大,且多次受贿,情节严重。

此外,李某的行为还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具有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五、案例分析1. 受贿罪的法律规定受贿罪是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之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都构成受贿罪。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行贿受贿定罪和量刑标准
受贿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对受贿罪做出如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受贿罪的处罚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产。

行贿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对行贿罪的构成做出约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行贿罪的量刑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向3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2.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并具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属于“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行贿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并具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为“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