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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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关于落实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

江西省上饶市关于落实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

江西省上饶市关于落实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饶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24•【字号】•【施行日期】2021.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江西省上饶市关于落实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为确保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实施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赣府厅发〔2017〕7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赣卫家庭发〔2017〕4号)(以下简称《办法细则》),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关于奖励对象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奖励对象以个人为单位,是指根据夫妻各自年龄、户籍等情况,一方符合条件一方享受奖励,双方符合条件双方均可享受奖励。

(一)本市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市、县(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

1、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

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在职职工及尚未移交社区的离退休人员,只要未在外省(市、区)、市、县(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均纳入我市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范围。

2、具有本市户籍的其他城镇居民。

指户口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内、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主要包括:(1)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无业居民。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离退休后已移交社区的人员。

(3)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股权退出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因国有企业改制而与企业脱离关系的人员。

(4)部队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退出现役,户口落在我市的人员。

(5)已移交给县(市、区)的农垦企业、国有林场人员。

(6)户口迁出我市但仍在我市领取养老金的以上各类人员。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申请人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户籍所在地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结婚时间
孩子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何时落实何种
节育措施
申请人
夫妇签名
女方户口
所在地
村(居)意见经办人:
男方户口
所在地
村(居)意见经办人:
女方所在
单位意见
经办人:男方所在
单位意见
经办人:
户口所在地
镇(街道)
计生办意见经办人:
证号
说明:1、此表一式五份,领证后户口所在地、所在单位、镇(街道)计生办各存一份。

2、伪证时须带齐男女双方及小孩户口领、结婚证、生育证或服务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上环证、查环查孕检查卡、父母及小孩二坟合影照一张。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
父姓名
单位(住址)
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母 Nhomakorabea名单位(住址)
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月
独生子女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出生医院
出生证号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
(社区)
意见
该夫妻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请予发证。
经办人:经办人: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镇(街)计生办审批
意见
经审核,该夫妻符合条件,决定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为
经办人:审批机关(盖章)
年月日
备注
说明:本表一式2-4份,乡镇(街道)、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及村(居、社区)各一份。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年月日
发证机关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申请人(签名):
注:1、此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自行印刷。
2、此表一式三份,盖章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3、申请人填写此表,并附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及大一寸父母和独生子女照片四张。
4、申请人及配偶所在单位意见栏中应分别证明双方的婚育状况。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照片)
出生年月
结婚时间
结婚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配偶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独生子女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
属婚,已育孩,同意办理。
(盖章)
年月日
配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意见
属婚,已育孩,同意办理。
(盖章)
5、夫妻一方如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工作人员,应到户

独生子女奖励申报表

独生子女奖励申报表
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在职职工及尚未移交社区的离退休人员。该表主要包含几部分:首先是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年月、现居住地住址、婚姻状况及变动年月,以及申请人或代办人的联系电话;其次是申请人照片;再次是配偶及子女情况,需填写配偶姓名,夫妻曾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情况,包括性别、出生年月、血缘关系(生育、收养、继子女),以及死亡年月;最后是单位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章,并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或代办人需在表格底部签字,并注明申请或代办时间。填报此表时,请务必按照实际情况准确填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

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

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申请(代办)人签字:申请(代办)时间:____年____月_ 日说明:填报此表的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在职职工及尚未移交社区的离退休人员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其他城镇居民)________市___________县(市、区) ____________街道(乡、镇)__________社区人签字:月日说明:填报此表格的申请人为:(1)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无业居民。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离退休后已移交社区的人员。

(3)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股权退出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因国有企业改制而与企业脱离关系的人员。

(4)户口迁出我省但仍在我省领取养老金的以上三类人员。

附表2个人诚信承诺书(参考样式)本人承诺:我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均合法取得、在《申请表》中所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完整,没有隐瞒、欺骗。

如果存在虚假情况,取得奖励金申领资格自动失效,退回所领的全部奖励金,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人:(签名并按手印)年月日附表3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名单公示经单位确认或社区居委会初核,下列XX名同志符合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从XX月XX日至XX月XX日,如发现公示人员中有不符合条件的,请通过下列电话举报:单位举报电话:XXXXXXX,街道举报电话:XXXXXXX 。

公示单位(盖章):年月日附表4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名册填报单位(公章):年月日填报人:单位负责人:说明:填报单位,选填:单位名称或“*****县(市区)卫计委附表5-1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年审名册填报人:单位负责人:说明:一、填报单位,选填:单位名称或“*****县(市区)卫计委”二、年审日期:如年审的日期为2018年3月15日,填写20180315;三、年审人:填写负责年审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四、年审情况:填写“继续奖励”,或“退出奖励”并同时填写《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退出名册》。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申请人(签名或按指印)申请人(签名或按指印)
年月日年月日
镇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户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
独生子女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户籍类别
民族
住址
审查处理结果
男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发证机关审查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编号
经办人签名
领证人签名
领证日期
年月日
备注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我们(我)响应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自愿终生只生(养)育一个子女,特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请予核发。
申请人情况
男方
女方
姓名
出生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民族
婚姻状况
初婚()、再婚()、离婚()、丧偶()
初婚()、再婚()、离婚()、丧偶()
户籍类别
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

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

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为保障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顺利实施,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7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01关于奖励对象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奖励对象以个人为单位,是指根据夫妻各自年龄、户籍等情况,一方符合条件一方享受奖励,双方符合条件双方均可享受奖励。

(一)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

1.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

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在职职工及尚未移交社区的离退休人员,只要未在外省(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均纳入我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范围。

2.具有本省户籍的其他城镇居民。

指户口登记地址在本省行政区内、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主要包括:(1)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无业居民。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离退休后已移交社区的人员。

(3)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股权退出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因国有企业改制而与企业脱离关系的人员。

(4)户口迁出我省但仍在我省领取养老金的以上三类人员。

夫妻一方是城镇居民、另一方是农村居民的,仅城镇居民一方可申请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原享受农村奖励扶助待遇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转为城镇居民后,从停止享受原待遇的下一年度起,可以转为申请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人员。

指夫妻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合法生育或收养过一个子女的,或合法生育或收养过一个以上子女但只存活一个子女的。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不享受奖励。

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按再婚前后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合并计算确认是否符合奖励条件。

江西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

情况江西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
生子
联系电话:
3、本实施细则出台前未办或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申办或补办证件,但2009年1月1日前女性年满49周岁的夫妻无需补办。

4、以下人员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如有未尽事项,请在“其他”栏说明并附相关资料。

年 月 日
注 明:
1、此表一式三份,两个审核单位和发放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2、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免冠小一寸近照三张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薄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申请人夫妇双方、独生子女的当页,如独生子女已迁出,复印独生子女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独生子女当页。

 再婚家庭,需提供再婚方的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退休后或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后从外地迁入的,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出具的奖励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迁出地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5、“迁入时间”栏由退休后或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后从外地迁入的人员填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新版)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说明:1.到小孩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去领取独生子女申请表1张(如单位需留存可自行复印)2.办证时需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夫妻两人的)、结婚证及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以及复印件;申请表由父母双方单位签字盖章(无业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社区盖章),然后由当事人带齐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夫妻一寸合影(几张申请表准备几张照片),到孩子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审核无误盖章后办理。

3.重组家庭另需带齐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子女准生证明等。

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每张都要进行扫描,望大家配合按要求复印。

结婚证只要复印一本,如一家人不在一个户口其他首页不要,只要小孩所在户口首页。

一定要按要求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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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1
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
申请表
申请(代办)人签字:申请(代办)时间:____年____月_ 日说明:填报此表的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国有
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在职职工及尚未移交社区的离退休人员
附表1-2
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
申请表
(其他城镇居民)
________市___________县(市、区) ____________街道(乡、镇)__________社区
人签字:月日说明:填报此表格的申请人为:
(1)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无业居民。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离退休后已移交社区的人员。

(3)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股权退出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因国有企业改制而与企业脱离关系的人员。

(4)户口迁出我省但仍在我省领取养老金的以上三类人员。

附表2
个人诚信承诺书
(参考样式)
本人承诺:我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均合法取得、在《申请表》中所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完整,没有隐瞒、欺骗。

如果存在虚假情况,取得奖励金申领资格自动失效,退回所领的全部奖励金,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年月日
附表3
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对象名单公示
经单位确认或社区居委会初核,下列XX名同志符合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从XX月XX日至XX月XX日,如发现公示人员中有不符合条件的,请通过下列电话举报:单位举报电话:XXXXXXX,街道举报电话:XXXXXXX 。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名单
公示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表4
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对象名册
填报单位(公章):年月日
填报人:单位负责人:
说明:填报单位,选填:单位名称或“*****县(市区)卫计委
附表5-1
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对象年审名册
填报单位(公章):年月日
填报人:单位负责人:
说明:
一、填报单位,选填:单位名称或“*****县(市区)卫计委”
二、年审日期:如年审的日期为2018年3月15日,填写20180315;
三、年审人:填写负责年审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四、年审情况:填写“继续奖励”,或“退出奖励”并同时填写《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退出名册》。

附表5—2
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
奖励对象退出名册
填报单位(公章):年月日
填报人:单位负责人:
说明:
一、填报单位,选填:单位名称或“*****县(市区)卫计委”
二、退出时间:填写退出年月,如201801。

三、退出原因:1.增加子女;2.死亡;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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