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01X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合同法适用范围-范文模板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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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推荐】201X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合同如何订立-word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合同如何订立订立合同时,谈判双方都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只有这样,合同的订立才有意义。
1 公平的原则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一原则主要强调了三点:(1)强调了签约双方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利益上的互相兼顾。
不允许以上压下,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也不允许以小讹大、以穷吃富。
(2)强调了签约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充分协商,在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达成一致协议 (凡是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订立违反对方真实意愿的合同,都属无效合同)。
(3)强调了签约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坚持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
由于合同不同于行政调拨,一般来说它应是有偿的。
因此,订立合同,必须将公平、公正贯穿始终。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将公平作为出发点,这是合同顺利履行的前提条件。
2 诚实信用的原则讲诚实、守信用,是合同当事人在经济往来中应遵守的原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准则。
不诚实、不讲信用是经济交往中的大忌。
目前,全国各级政府组织企业开展的“重合同守信誉”活动,就是为了促进合同当事人的诚实信用度,进而促进企业依法管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合同订立的方式:(一)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优质文档】201X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违约责任-word范文 (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201X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违约责任五、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价款已经支付,买受人主张返还减价后多出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第二十五条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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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解释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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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X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X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法释〔201X〕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X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2019年201X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合同包括哪些内容-范文模板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 201X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合同包括哪些内容【网友咨询】订立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律师解答】合同的内容,即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
《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前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③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⑤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传统合同法上的八大条款并非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的“必备条款”、“主要条款”,缺少了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条款,并不当然导致一个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
事实上,每个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依合同情形不同而各不相同。
第12条的规定仅具有提示性意议,并无任何强制效力。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word资料39页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各位老师、同学晚上好!201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是《合同法》领域里继《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之后的第三个非常重要的有关《合同法》的司法解释。
它的内容比前两个更为丰富,涉及的问题更多、更复杂。
我个人认为,除了这一次讲座之外,我们还需要进行认真的学习、领会。
有必要的话我们还会多做几次讲座,邀请司法解释的起草者和各位老师针对这个解释一起来做一些解读。
现在我们国家的很多地方,民事案件的数量都超过了案件总数的90%。
而民事案件里面,大部分都是合同案件。
合同案件之中里面最典型的还是买卖。
所以认真地领会好这个司法解释,不仅可以加深我们对《合同法》的理解,而且对从事实务工作也非常重要。
首先,我想谈一下这个解释的积极作用。
这个司法解释有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贯彻了鼓励交易的立法宗旨,对促进经济的发展会起到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
鼓励交易的原则是《合同法》起草所秉持的非常重要的原则。
只有鼓励交易才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市场本身就是由无数的交易组成的,交易越繁荣,市场越繁荣。
《合同法》是创造财富的法,而侵权法和《物权法》主要是保护财产的法。
创造财富如何体现?我认为,其中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鼓励交易,通过鼓励交易来创造财富。
在这个解释中,有多个条款,比如第1条确认,在没有书面合同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一方有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证据,也可以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
这对法院是一个重要的指导,法院不能再像过去一样,一旦没有书面合同,就不愿认真了解是否存在口头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应直接宣告合同不成立。
现在只要有这些证据,也可以证明合同存在。
这就有利于鼓励交易。
第2条第一次承认了预约合同的效力,目的也是在于鼓励交易。
第二,尊重合同自由。
通用范文(正式版)《买卖合同解释》

买卖合同解释一、引言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用于明确买卖双方在商品或服务交换中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可能出现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和理解上的分歧。
因此,本文将重点讨论买卖合同解释的相关问题,并分析了解释原则和方法。
二、解释原则在买卖合同解释中,应遵循原则:1. 协议一致原则买卖合同的解释应当以合同各条款的整体精神和意图为准,注重各项条款之间的相互配合与统一,避免单独从一条款出发进行解释。
当合同条款存在矛盾或不明晰时,应以买卖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和合理的商业解释为准。
2. 双方实际意图原则买卖合同的解释应当尊重买卖双方的实际意图。
如果合同条款的文字表述与双方的真实意图存在差异,应以双方的真实意思为准。
3. 诚实信用原则买卖合同的解释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相关情况,避免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
因此,在合同解释中,应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真实陈述和声明。
三、解释方法在买卖合同解释中,常用的方法有:1. 文本解释法文本解释法是最基本的解释方法,即按照合同条款的字面意义来解释合同。
如果合同条款的文字明确,不存在歧义,则应直接按照合同条款的字面意义进行解释。
2. 上下文解释法当合同条款的文字表述存在歧义时,可以参考合同的上下文及相关条款来解释合同。
上下文解释法强调整体解释,通过对合同条款的相互关联和整体结构的分析,确定合同的真实意思。
3. 交易方式解释法交易方式解释法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国际商务惯例来解释合同。
如果合同条款的文字表述模糊不清,可以参考相关的交易方式或者行业惯例,解释合同的含义。
4. 双方行为解释法双方行为解释法是根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和表现来解释合同。
如果合同条款的文字表述不明确,可以参考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实际行为,确定其意图和合同约定。
四、纠纷解决方法在买卖合同解释过程中,双方可能存在解释意见的分歧,此时可以采取方式解决纠纷:1. 协商解决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解释上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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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
那么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呢?请阅读以下文章,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X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X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法释〔201X〕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X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及范本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及范本一、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买卖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常见形式,而在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和争议。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对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司法解释,对相关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解释和规定。
1.买卖合同成立的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合法的商品、购买人和出售人的真实意愿,以及具备法律行为能力的主体。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商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产品或服务;购买人和出售人必须是真实的主体,不能通过虚假身份或代表行为来达成合同。
2.卖方交付商品的义务卖方的交付义务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核心内容,司法解释具体规定了卖方必须遵守的交付义务。
包括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地点交付商品;提供合法的物品权利证明,如发票、合格证等;保证交付的商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买方的收货和支付义务买方的收货和支付义务也是买卖合同的重要内容。
根据司法解释,买方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收取商品,检验商品的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并在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通知卖方。
同时,买方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内付款,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在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双方可能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司法解释规定,任何一方都可以在经过协商后与对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若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可以采取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5.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在买卖合同纠纷中,一方或双方可能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司法解释规定,在商品出售后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应当包括商品价款、维修或替代费用、损失赔偿等。
二、买卖合同范本买卖合同是一份具体的合同文本,不同的买卖合同有不同的条款和内容,但也存在一些通用的范本。
以下是一份较为常见的买卖合同范本,供相关人员参考使用。
买卖合同甲方(出售方):地址:电话:乙方(购买方):地址: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如下条款达成如下买卖合同:一、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等1.商品名称:2.规格:3.数量:4.单价:5.总价:二、质量、检验标准、包装和交付时间等1.质量标准:2.检验标准:3.包装:4.交付时间:三、付款及结算方式1.付款方式:2.结算方式:四、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商品,甲方应当负责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2.如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和利息等赔偿责任。
2019年201X年合同法分则司法解释:附则-范文word版 (1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201X年合同法分则司法解释:附则第四百二十八条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释义】本条是对合同法施行时间和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废止时间的规定。
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合同法施行之日起,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合同法自通过到施行间隔6个半月,在这段时间里,对过去根据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制定的行政法规,特别是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关合同的规定,要进行清理。
凡是与合同法规定不符合的,要加以修改,有些要予以废除。
因此,合同法自通过后,需要有一个过渡期,以便做好衔接工作。
同时,为了更好地实施合同法,也需要一段宣传、普及合同法的时间。
以下文字仅用于测试排版效果, 请使用时删除!“山不在高,有仙则灵。
”晋江的万石山,因有摩尼光佛而香客、游人接踵而至。
你若来过晋江草庵,或许会知道摩尼光佛就趺坐在这古寺中。
它一眼望去,小小的庵门亮起一个小世界,那两株为陪伴它而等候数百年的圆柏,于沧桑中潜生奇崛、苍劲的虬枝,照焕岁月的光芒。
春冬之时,等风来,等小雨飘洒,一股梅花的香迎了过来,拂过行人的肩,贴着它,泛出温润的笑意和光,让人也心生端庄与慈祥。
还有那古井、亭子、石径、山石、果树等交叉环绕,似乎只有赞叹才能应景了。
设若携一身惶灼而来,在这幽僻之处清凉,沉潜时光,再轻松而去,应是畅然。
而对于一个“身在福中不知福”的人,如我,大抵因可便宜观赏而更多感觉到了寡淡、不稀奇。
诚然,草庵仍是我时常光顾的所在。
清明节的那个周末,为了陪儿子完成一篇登山日记,我们又去了草庵。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及范本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及范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9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章合同的订立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第二条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四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第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第七条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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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合同法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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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与三部合同法相比,作了适当扩大。
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各有侧重。
经济合同法适用范围是平等民事
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
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公民之间以及公
民与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合同。
涉外经济合同法适用范围是中国的企业
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
不包括我国公民同外国企业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之间的经济合同。
技术合同法
适用范围是法人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公民同法人相互之间订立的技术合同,但
不包括涉外技术合同。
而统一的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一是合同主体,包
括中国。
外国的个人之间、组织之间以及个人与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二是合
同的种类,不仅是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而且包括所有当事人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这里所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指财产关系,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
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因此本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
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活动,不适用合同法。
①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活动,
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例如,贷款、租赁、买卖等民事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而财政拨款、征用、征购等,是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属于行
政关系,适用有关行政法,不适用合同法。
②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是
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也不适用合同法。
例如,加
工承揽是民事关系,适用合同法;而工厂车间内的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的一种管理措施,不适用合同法。
3.关于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①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如购买办公用品,属于一般的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
②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协议,如有关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协议,这些是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合同,不适用合同法。
③政府的采购活动。
对政府的采购行为应加以规范,目的是为了防止浪费,杜绝腐败,保护民族工业等。
但这种规范,仅是对政府的采购行为加以约束,并不是约束对方,政府与对方之间订立的合同要适用合同法。
对于政府采购行为本身,要专门制定政府采购法来规范。
④关于指令性任务或国家订货任务问题。
我们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指令性计划不是合同法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
为了保证国防重点建设以及国家战略储备的需要,在个别情况下,国家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国家订货任务,为此,在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一章中规定,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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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不在高,有仙则灵。
”晋江的万石山,因有摩尼光佛而香客、游人接踵而至。
你若来过晋江草庵,或许会知道摩尼光佛就趺坐在这古寺中。
它一眼望去,小小的庵门亮起一个小世界,那两株为陪伴它而等候数百年的圆柏,于沧桑中潜生奇崛、苍劲的虬枝,照焕岁月的光芒。
春冬之时,等风来,
等小雨飘洒,一股梅花的香迎了过来,拂过行人的肩,贴着它,泛出温润的笑
意和光,让人也心生端庄与慈祥。
还有那古井、亭子、石径、山石、果树等交
叉环绕,似乎只有赞叹才能应景了。
设若携一身惶灼而来,在这幽僻之处清凉,沉潜时光,再轻松而去,应是畅然。
而对于一个“身在福中不知福”的人,如我,大抵因可便宜观赏而更多感觉到
了寡淡、不稀奇。
诚然,草庵仍是我时常光顾的所在。
清明节的那个周末,为了陪儿子完成一篇登山日记,我们又去了草庵。
依然先
是在庵前的空地上停留、四处张望,继而复入寺中瞻仰摩尼光佛的尊座,读读
石柱上的对联,做若有引动之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