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化肥、农膜、儿童玩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4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018年冲锋衣等12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018年冲锋衣等12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12.18•【文号】国市监质监函〔2018〕335号•【施行日期】2018.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8年冲锋衣等12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国市监质监函〔2018〕3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冲锋衣等12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
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本次抽查概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冲锋衣、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毛巾、皮鞋、日常防护型口罩、电风扇、老视成镜、太阳镜、洗手液、棉花加工机械、电力线阻波器、电力整流器等12种产品。
共抽查594家企业生产的808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其中有11批次产品涉嫌假冒或无CCC证书,已移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对583家企业的797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检出126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15.8%。
其中,电力线阻波器、电力整流器、棉花加工机械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洗手液、冲锋衣的不合格检出率在5%至10%之间;电风扇、太阳镜、儿童及婴幼儿服装、老视成镜、毛巾、皮鞋、日常防护型口罩等7种产品的不合格检出率高于10%。
(二)本次抽查特点。
一是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
招标遴选入围检验机构,入围后通过“双随机”信息化系统,随机确定抽查企业,随机确定承检机构,并进行随机匹配。
二是实施抽检分离,生产企业抽样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场抽样辅助工作由不承担该产品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实施,检验任务由“双随机”确定的技术机构承担。
三是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大力支持,科学规划、统筹部署本省抽样力量,有效保障了抽样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实行市场抽样和生产企业抽样相结合,棉花加工机械等3种产品在生产企业抽样,冲锋衣、日常防护型口罩等9种产品采取市场抽样方式。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流通领域农用薄膜等9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公告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流通领域农用薄膜等9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2.06•【字号】•【施行日期】2024.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流通领域农用薄膜等9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有关工作部署,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组织开展了流通领域农用薄膜等9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本次共对24家销售者销售的30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黔南州、黔西南州。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等标准进行检验。
经检验,发现3家销售者销售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厚度平均偏差,厚度极限偏差等,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10%。
二、复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本次共对119家销售者销售的188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15063-2020《复合肥料》等标准进行检验。
经检验,发现18家销售者销售的1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总砷(As)、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总氮(N)等,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10.11%。
三、磷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本次共对15家销售者销售的15批次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抽查区域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20413-2017《过磷酸钙》等标准进行检验。
经检验,发现4家销售者销售的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游离水的质量分数、水溶性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总砷(As)等,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26.67%。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1.19•【字号】•【施行日期】2020.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按照《2019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要求,2019年省局组织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食品用纸包装、容器,食品用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开展了省级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依据《2019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食品用洗涤剂)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本次全省共抽查了72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抽取了100个批次产品,经检验全部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一)生产企业分布情况本次抽查食品相关产品主要为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食品用洗涤剂,生产企业涉及哈尔滨、绥化、大庆、双鸭山、牡丹江、鸡西、伊春、鹤岗、佳木斯、绥化等地(详见表1)。
(二)具体品种分布情况本次监督抽查100个样品共有7类品种,分别为:餐具洗涤剂(2个产品)、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38个产品)、食品用塑料编织袋(5个产品)、食品用塑料容器(41个产品)、食品用塑料工具(11个产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3个产品)各类样品分布情况详见表2。
三、下步工作要求本次抽检我省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总体较好。
要继续依法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加大检查品种范围,增加抽检频次,防范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安全风险,提高我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水平。
附件:2019年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汇总表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19日附件。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水泥等8种工业产品2018年省级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水泥等8种工业产品2018年省级监督抽查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水泥等8种工业产品2018年省级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省局年度抽查计划,2018年5月至10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水泥等8种工业产品2018年省级监督抽查。
现将具体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截止10月底,共在全省范围内检查了213家生产企业,抽检水泥等8种工业产品218批次。
其中抽检水泥90个批次、油漆涂料46批次、防水卷材30批次、冷热水用聚丙烯管材20批次、塑料型材6批次、地板6批次、齿轮测量中心8个批次、热量表(水表)12个批次。
在抽检产品中,合格210批次,合格率96.33%;不合格8批次,包括不合格水泥2个批次、不合格油漆涂料2个批次、不合格地板2个批次、不合格塑料型材2个批次;水泥不合格检出率较低为2.22%;油漆涂料不合格检出率为4.35%;塑料型材和地板不合格检出率较高为33.33%。
(二)在抽查的水泥等8种工业产品中,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的有水泥和防水卷材2种,占抽检批次总数的55.04%,不合格检出率为0.92%;不属于工业产品生产生产许可管理的有6种产品,占抽检批次总数的44.96%,不合格检出率为2.75%。
本次抽查冷热水用聚丙烯管材、防水卷材、齿轮测量中心和热量表(水表)等四种抽产品捡合格率均为100%,水泥合格率为97.78%,油漆涂料合格率为95.65%,塑料型材合格率为66.67%,地板合格率为66.67%。
(三)根据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情况,全省取得工业产品许可证的水泥企业共有108家,分布在省内13个市(地),其中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绥化等市有企业83家,占全省总数的77%。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垦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省局决定对各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获证企业开展专项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本次专项检查内容包括:“四位一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食品企业动态监管数据库建立使用情况、食品安全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等。
检查的重点是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质量、获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企业持续保证必备条件等后续监管工作的落实、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食品添加剂管理等项工作。
重点品种为乳制品、肉制品、葡萄酒及果酒、饮料、酱油、醋、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糕点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纳入QS管理的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重点地区为存在区域性质量安全隐患的城乡结合部及食品生产加工业较为集中的地区等;重点企业为获证企业、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在各类食品监督抽查中存在问题企业及食品相关产品类企业。
二、检查方式这次检查主要采取自查、暗访、专项检查、互查等形式,对各地年初以来食品安全监管总体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省局将邀请部分市(地)食品监管工作主管局长任组长,抽调食品专家组成专项检查组:一是深入部分市(地)企业进行暗访,调查了解各地准入工作、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小作坊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二是深入各市(地)、县(区)开展专项检查,内容包括听取各地工作情况汇报、深入企业实地检查、查看各地文件资料和档案材料(电子和纸质)等。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化肥等6种产品开展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化肥等6种产品开展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正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化肥等6种产品开展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为落实《中央指导组交办任务清单》中的“方舱医院等集中隔离场所生活物资、保障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稳定市场供应的具体措施”、“系统梳理市场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提出具体措施,以省指挥部令作出统一部署...”等具体事项,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食品相关产品、次氯酸钠、过氧化氢、漂白粉、化肥、农用薄膜等疫情防控相关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查产品范围、抽查分工及抽查依据(一)化肥(二)农膜(三)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饮具)(四)次氯酸钠(五)过氧化氢(六)漂白粉以上产品的抽查分工、抽查依据见附件。
二、抽查时间2020年2月14曰至2020年4月30曰。
三、工作要求(一)抽样人员。
由于疫情期间,全省实施交通管制,为按时开展抽查工作,本次抽样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随机选派行政人员随机抽取生产者或销售者生产或销售的产品,辖区内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派技术人员1至2人协助抽样。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出示省局出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
(二)样品。
抽样人员应当购买检验样品,备用样品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先行无偿提供。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自行抽样。
抽样人员发现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涉嫌存在无证无照等无需检验即可判定违法的情形的,应当终止抽样,立即告知涉嫌违法的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湖北省化肥等4种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湖北省化肥等4种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4.08•【字号】•【施行日期】2022.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湖北省化肥等4种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2021年12月—2022年2月,省市场监管局对化肥、农膜、消防产品、室内加热器等4种工业产品开展了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一、总体抽查情况本次共抽查83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156批次产品,其中生产领域抽查64批次产品、流通领域抽查92批次产品。
检测发现9批次不合格产品,均来自流通领域,不合格发现率为5.77%。
二、抽查结果分析(一)化肥。
抽查了56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101批次产品,包括复合(混)肥料、磷酸一铵和磷酸二铵、过磷酸钙、钙镁磷肥、农业用碳酸氢铵、尿素、氯化铵等7种产品。
检测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96%,其中标称湖北省内的生产企业1批次,标称湖北省外的生产企业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包装标识(4批次)、总养分(1批次)、总氮质量分数(1批次)。
(二)农用薄膜。
抽查了6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10批次农用薄膜,依据GB 4455-2019《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GB 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等相关标准,对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直角撕裂强度、厚度极限偏差及厚度平均偏差等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消防器材。
抽查了11家企业销售的30批次产品,检测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6.67%,其中消防应急灯4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转换电压性能(4批次)、应急工作时间(2批次),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灭火剂性能。
(四)室内加热器。
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15批次产品,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GB 4706.23-2007《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等相关标准,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机械强度、耐潮湿等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2014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状况的公告
95.4
4.6
1228 1306
1202
92.0
8
192
194
189
97.4
2.6
174
181
157
86.7
13.3
808
847
811
95.7
4.3
222
276
259
93.8
6.2
211
293
285
97.3
2.7
871
974
907
93.1
6.9
第5页
官网
(二)轻工产品。全年抽查了 17 种 2611 家企业生产的 2771 批次产品,抽查合格率 为 86.0%,比 2013 年下降了 0.5 个百分点。其中,牙刷产品的抽查合格率为 100%;软体家 具(软体沙发和弹簧软床垫)、纸巾纸、卫生巾(含卫生护垫)、纸尿裤、卫生纸、家用洗涤 剂 6 种产品的抽查合格率在 90%以上;儿童家具、定配眼镜、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烟花爆竹 4 种产品抽查合格率不到 80%。
一、基本情况
(一)全年国家监督抽查产品 159 种。其中包括: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玩具、学生用品、 运动服及针织泳装、旅游鞋、皮鞋和旅行箱等 22 种日用及纺织品;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 储水式电热水器、电风扇、台式计算机等 25 种电子电器;纸巾纸、家用燃气用具、家用卫生 杀虫用品和家用洗涤剂等 17 种轻工产品;磷肥、杀虫灯、脱粒机和植物保护机械等 11 种农业 生产资料;安全带、消防水带、车床、锁具等 30 种机械及安防产品;永磁直流电动机、三相 异步电动机、器具开关、液化石油气和隔离开关等 21 种电工及材料产品;建筑防水卷材、人 造板、建筑涂料等 28 种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餐具洗涤剂、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工业和商用 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 5 种食品相关产品。按照抽查企业数划分,8 大类产品抽查比例见下图。
2024年学校校服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校服实行“双备一查”监管机制。“双备”即学校在形成选用意见后,将《xx市中小学校服选用意见书》(附件1)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做流程报备,在完成校服验收工作后一个月内,将《xx市中小学校服选用管理备案表》(附件2)、本批次校服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发票的复印件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查”即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开展监督抽查及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校服售后服务店、学校共同做好校服供应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校服采购应全程进行公示,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将采购的各个环节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
第七条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结合实际,随机性抽取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六、其他要求
1、在学生订购校服数量基础上,要保证每名学生有校服,对于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要积极与生产企业协商,要求企业落实免费为其提供校服的承诺。
2、校服费用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校服生产企业支付,学校、家长委员会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代收校服费。
3、校服订购要本着对学生和家长高度负责精神,严把质量关,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校服订购工作顺利完成。
学校校服的管理办法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确保校服工作有序推进,保障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绥化农垦金溢复合肥生产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绥化农垦金溢复合肥生产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公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01.13
•【字号】2020年第7号
•【施行日期】2020.0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
正文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绥化农垦金溢复合肥生产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2020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市场监管局决定注销绥化农垦金溢复合肥生产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详见附件)。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生产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黑龙江省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证书编号的企业名单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3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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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化肥、农膜、儿童玩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4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08.07
•【字号】黑市监通〔2020〕27号
•【施行日期】2020.08.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化肥、农膜、儿童玩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4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黑市监通〔2020〕2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化肥、农膜、儿童玩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4种产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化肥产品。
抽查化肥经销企业479家,涉及528家生产企业,抽查产品803批次。
检出不合格产品31批次,抽检问题发现率4.76%;不合格产品涉及经销企业26家、生产企业30家。
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养分含量不足、氯离子含量超标、粒度、水分不合格(详见附件1)。
二、农膜产品。
抽查农膜生产企业9家,抽查产品18批次,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三、儿童玩具产品。
抽查儿童玩具经销企业14家,涉及39家生产企业,抽查产品50批次。
检出不合格产品8批次,抽检问题
发现率16%;不合格产品涉及流通企业6家、生产企业7家。
不合格项目主要是突出物、危险锐利边缘、小零件、小球、材料(详见附件2)。
四、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
抽查儿童及婴幼儿服装销售企业4家,抽查产品2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省市场监管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省内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开展后处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涉及外省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查信息已向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2020年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2.2020年儿童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7日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