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预算管理制度【最新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预算控制,保障资金的有效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二、预算编制1. 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各部门按照财务部门的指导,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
2. 预算编制应结合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科学制定预算数额和支出计划。
3. 预算编制应遵循合理、科学、严格的原则,确保经费分配合理公正。
4. 预算编制应按照年度进行,预算报告应在上一财年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完成。
三、预算执行1. 预算执行由各部门负责,财务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监督。
2. 预算执行应按照预算计划进行,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预算支出。
3. 预算执行时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支出时,需经过财务部门的认可。
4. 预算执行要及时、精确地记录各项支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5.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超支或闲置的情况发生,需及时报告并纠正。
四、预算监督1. 预算监督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预算监督应及时、全面,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3. 预算监督要注重效果,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正常的支出情况。
4. 预算监督要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的全过程。
五、预算调整1. 预算调整需经过合法程序,应当提供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2. 预算调整需经过相关部门的评估和审核,确保合理和符合实际需要。
3. 预算调整应及时、有效,确保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六、预算决算1. 预算决算由财务部门负责,各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数据。
2. 预算决算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对预算执行的情况进行梳理和总结。
3. 预算决算报告应按时提交,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
4. 预算决算报告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确保决算结果的可信度和科学性。
七、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建立预算管理制度范本3篇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建立预算管理制度范本3篇行政事业单位建立预算管理制度范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杜绝违纪违法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组织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财务关系活动是在单位集体领导下,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财务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二)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三)坚持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专款专用的原则;(四)坚持集体讨论,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二)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控制,开展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四)加强支出管理,统筹安排资金,保障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及公务卡制度,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采购商品服务,规范票据使用行为。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机构与财务监督。
第六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指导工作。
审计、税务、发改、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七条单位负责人是单位财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参与单位相关财务活动。
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展,行政事业单位在国家进展中扮演侧紧要的角色,并承当着肯定的经济责任。
为了有效管理这些机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就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实施方法。
一、基本概念1. 预算预算是指机构或单位将来肯定时期内计划进行支出的制度性布置,它包括收支预算和资金预算。
收支预算是一个机构或单位肯定时期内估计获得的收入和支出的推测,而资金预算则是指一个机构或单位肯定时期内资金的支出计划。
2. 预算管理预算管理是一种有效地组织和规划单位资源的方法,旨在确保单位有充足的资源来达到其目标,同时对资源的使用进行有效的掌控。
3. 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地方和政府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供给公共服务为目的的国家机构。
例如,教育、医疗、公共交通系统等行政事业单位。
二、原则1. 合理性原则预算应依据实际情况订立,不能够过高或过低。
一个合理的预算既要实现企业的目标,还要合理调配资源,以确保公共服务供给的高效性和长期可持续性。
2. 透亮度原则预算应保持透亮度,以便业务人员和公众了解预算的执行情况,例如,在肯定的时间内公开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3. 掌控原则预算应当对资源的使用进行有效的掌控。
这样才能防止资源的挥霍和不必要的支出,使单位的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
4. 风险原则预算应考虑到重点风险因素并为其供给充分准备,以确保机构在受到意外损失时能够连续正常运作。
三、实施方法1. 预算编制预算编制是指在管理周期内确定预算的收支计划和资金计划。
预算编制的对象是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和技术人员。
预算编制依据流程可以分为多个步骤,包括:确定预算目标、分布资源、管理资源、执行预算等。
2. 预算执行预算执行是指依据预算布置的计划、指令和方法,对执行单位使用资金进行监督和掌控。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据预算计划,订立支出方案,合理组织资源、掌控成本,确保资源合理、运用高效地实施预算计划。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一、引言行政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培训培训部门建立、负责行政事务及为公民和法人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营利组织。
预算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重要环节,它涉及资金的安排分配、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等方面。
本文将介绍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着重强调合理安排、科学管理预算,提高预算使用效益。
二、预算编制1. 依法规范:预算编制工作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合法性和规范性;2. 全面考虑:预算编制应全面考虑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需求、公共服务需求和财政状况等因素,确保合理性和可实施性;3. 民主参与:预算编制应开展广泛的民主参与,听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4. 期限要求:预算编制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确保及时性和准确性;5. 审批程序:预算编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确保科学决策和合理安排。
三、预算执行1. 资金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安排使用资金,不得超越预算,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性和经济效益;2. 支出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明确支出范围和使用标准,确保公共资金依法依规、公正透明地使用;3. 绩效评价: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对预算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效益最大化;4. 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合规性;5. 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的收支监控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和稳定。
四、预算报告1. 报告内容: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编制预算报告,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问题发现和处理等;2. 报告公开:行政事业单位应将预算报告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提高透明度和公开度;3. 报告备案:行政事业单位应将预算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保预算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预算管理改进1. 强化培训: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预算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能力;2. 信息化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应积极推动预算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3. 创新管理模式:行政事业单位应推进预算管理的创新,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寻找适合自身的管理模式;4. 加强合作: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与财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确保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5. 审计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最新」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管理,提高财务预算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各级单位。
第三条定义2.预算编制:指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财务预算进行编制和核算。
3.预算执行: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预算制定的收支计划进行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4.预算监督:指各级财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实际需要和财务管理的规则。
2.规范性原则: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应当遵守财政法规和相关业务规定。
3.透明度原则: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责任分工1.行政机关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2.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财务预算管理工作。
第二章财务预算编制第六条财务预算的编制程序1.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和财务需要,制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2.财务部门根据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组织编制财务预算。
3.财务预算编制应当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财务预算的编制内容1.财务预算应当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3.支出预算应当详细列明各项支出的用途和金额。
4.财务预算应当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保证主要支出项目的资金需求。
第八条财务预算的核算1.财务部门应当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核算,确保支出与收入的平衡。
2.财务预算执行的超额支出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和核算。
第三章财务预算执行第九条资金支出原则1.资金支出应当按照财务预算编制的用途进行,不得挪作他用。
2.资金支出应当按照相关财务程序进行,确保合规性和审计的可行性。
第十条资金使用管理1.资金使用应当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确保公款不被侵占和滥用。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最新)

⾏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最新)⾏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最新) ⾏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是财政部门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之间,⾏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所属的⾏政事业部门之间关于财政资⾦的分配使⽤,领拨缴销的⽅法、形式,以及责任、权⼒与利益划分的基本组织制度。
那么,下⾯是⼩编给⼤家分享的⾏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最新),仅供参考。
⾏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范本(最新) 第⼀条为规范⾏政事业单位财务⾏为,加强⾏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民共和国⾏政监察法》、国务院《财政违法⾏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适⽤于市直⾏政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称⾏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主管市直⾏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作,审计、物价、监察、⼈民银⾏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职责做好⾏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作。
第四条⾏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会计⼯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任⽤会计⼈员必须符合会计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
部门综合预算⼀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任何单位或个⼈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和⽀出应当纳⼊预算统⼀管理,统筹安排使⽤。
⾏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必须列⼊预算的收⼊,不得隐瞒、少列。
⾏政事业单位编制的⽀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门履⾏基本职能所需要的⼈员经费和公⽤经费,对其他弹性⽀出和专项⽀出应当严格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3篇)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____,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____预算法》、《____会计法》、《____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____、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
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
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
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预算编制(一)预算编制的依据1. 预算编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预算。
2. 预算编制需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明确各项支出的实际需求和确保基本运转的资金。
(二)预算编制的程序1. 由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牵头,各部门协作,制定年度预算编制计划。
2. 各部门按照预算编制计划,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预算编制。
3. 预算编制需经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审核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正式生效。
(三)预算编制的内容1. 包括经费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国家扶持资金使用预算等。
2. 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明确各项支出的用途和限额,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实施的可行性。
三、预算执行(一)预算执行的程序1. 预算执行由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各部门根据预算额度合理支出。
2. 财务部门定期审核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预算执行的原则1. 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内容和额度进行支出,不得随意挪用。
2. 财务部门要及时进行资金的监控和调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三)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财务部门需定期向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支出情况、问题及时处理情况等。
四、预算监督(一)预算监督的主体1. 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预算监督的内容1. 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 对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保障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预算监督的方式1. 定期召开预算执行情况的专题会议,听取各部门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加强对预算使用情况的审计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预算管理的责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的执行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进行全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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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预算管理制度【最新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
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
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
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
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
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
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7、开标前泄露标底: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结算管理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2、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3、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
“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
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
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
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
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一条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
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
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
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
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
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
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财务机构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
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
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二条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
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要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2、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4、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S、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7、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8、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9、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10、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11、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
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
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七章财务监督第三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
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