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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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的设计规范

锅炉房的设计规范

锅炉房制定规范第一节锅炉给水设备第7.1.1条给水泵台数的选择,应能适应锅炉房全年热负荷变化的要求。

第7.1.2条给水泵应设置备用。

当最大一台给水泵停止运行时,其余的总流量,应能满足所有运行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时所需给水量的110%;当锅炉房设有减温装置或蓄热器时,给水泵的总流量尚应计入其用水量。

第7.1.3条当给水泵的特性同意并联运行时,可不用同一给水母管;当给水泵的特性不能并联运行时,应采纳不同的给水母管。

第7.1.4条采纳电动给水泵为常用给水设备时,宜采纳汽动给水泵为事故备用泵,其流量应能满足所有运行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时所需给水量的20%~40%。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不设置事故备用汽动给水泵:一、有一级电力负荷的锅炉房;二、停电后锅炉房停止运行,且给水泵停止给水不会造成锅炉缺水事故。

第7.1.5条采纳汽动给水泵为电动给水泵的工作备用泵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1.3条要求外,且汽动给水泵的流量不应小于最大一台电动给水泵的流量;当其流量为所有运行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所需给水量的20%~40%,不应再设置事故备用泵。

第7.1.6条额定蒸发量等于1t/h、额定出口蒸汽和小于或等于0.7MPa的锅炉,可用注水器作为常用和备用给水装置。

注水器应单炉配置。

第7.1.7条给水泵的扬程不应小于以下各项的代数和;一、锅炉锅筒在制定的使用压力下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二、省煤器和给水系统的压力损失;三、给水系统的水位差;四、适当的宽裕量。

第7.1.8条锅炉房宜设置1个给水箱或除氧水箱。

常年不间断供热的锅炉房或容量大的锅炉房应设置2个。

给水箱的总有效容量宜为所有运行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时所需20~60min的给水量。

第7.1.9条锅炉给水箱或除氧水箱的布置高度,应使锅炉给水泵有足够的灌注头。

灌注头不应小于以下各项析代数和:一、给水泵进水口处水的汽化压力和给水箱的工作压力之差;二、给水泵的汽蚀余量;三、给水泵进水管的压力损失;四、采纳3-5kPa的宽裕量。

燃气锅炉房设计规范

燃气锅炉房设计规范

燃气锅炉房设计规范1. 引言燃气锅炉房是供应燃气锅炉热水或蒸汽的重要设施,其设计规范是确保燃气锅炉房安全、高效运行的基础。

本文将介绍燃气锅炉房设计的一些重要规范和要求,以确保锅炉房的功能、安全和环保性能。

2. 锅炉房设计基本要求2.1. 应根据锅炉的数量和容量,合理确定锅炉房面积和高度,并确保房间的通风、照明和紧急出口等设备和设施满足要求。

2.2. 锅炉房的墙体应采用耐火材料,并根据当地防火要求进行防火设计,以保证锅炉房的防火性能。

2.3. 锅炉房内应设置安全出口,并确保出口通道畅通,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2.4. 锅炉房内设备的布局应合理,设备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间距,以便进行维修和操作。

3. 锅炉房通风要求3.1. 锅炉房应具备良好的通风设施,以确保锅炉房内的空气质量和温度符合要求。

3.2. 锅炉房通风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通风设备应安装在适当的位置,以便有效地排除废气和污染物。

•锅炉房内应设置合适的通风口和天窗,以增加自然通风效果。

•锅炉房通风系统应具备可靠的控制装置,以确保通风效果的自动调整和控制。

4. 锅炉房安全要求4.1. 锅炉房应设有火灾报警器和自动灭火装置,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可靠性。

4.2. 锅炉房内的电气设备和电缆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并在正确的位置进行安装和维护。

4.3. 锅炉房内应设置可靠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以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

4.4. 锅炉房内应设置紧急停机装置,并在需要时能够迅速切断锅炉的供应和排放。

5. 锅炉房环保要求5.1. 锅炉房应尽量减少废气和废水的排放,采用环保燃料和节能设备,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2. 锅炉房应设有排烟净化装置,对排放的烟气进行处理,以减少排放物的污染。

5.3. 锅炉房内的噪声控制应符合国家标准,采取合适的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 锅炉房维护管理6.1. 锅炉房应有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清洁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锅炉房设计规范

锅炉房设计规范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第十三章第十三章土建、电气、采暖通风和给水排水第一节土建第13.1.1条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锅炉间属于丁类生产厂房、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4t/h、热水锅炉超定出力大于2.8MW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4t/h、热水锅炉额定出力小于或等于2.8MW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三级耐火等级;二、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间均属于丙类生产厂房。

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上述房间布置在锅炉房辅助间内时,应设置防火墙与其他房间隔开;三、燃气调压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与锅炉房贴邻的调压间应设置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地面应采不发火花地坪。

第13.1.2条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锅炉基础与楼地面接缝得应采用能适应沉降的处理措施。

第13.1.3条锅炉房应预留能通过设备最大搬运件的安装洞,安装洞可与门窗油或非承重墙结合考虑。

第13.1.4条钢筋混凝土烟囱和砖烟道的混凝土底板等内表面,其设计计算温度高于100℃的部位应采取隔措施。

第13.1.5条锅炉房的柱距、跨度和室内地坪至柱顶的高度,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的规定。

第13.1.6条需要扩建的锅炉房,土建应留有扩建的措施。

第13.1.7条锅炉房内装有振动较的设备时,应采取隔振措施。

第13.1.8条钢筋混凝土煤仓壁的内表面应光滑耐磨,壁交角外应做成弧形,并应设置有盖人孔和爬梯。

第13.1.9条设备吊装孔、灰渣池及高位平台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

第13.1.10条烟囱和烟道连接处应设置沉降缝。

第13.1.11条锅炉间外墙的开窗面积,应满足通风、泄压和采光的。

第13.1.12条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邻时,其相邻的墙应为防火墙。

第13.1.13条油泵房的地面应有防油措施,有酸、碱侵蚀的水处理间地面、地沟、混凝土水箱和水池等,应有防酸、碱措施。

锅炉房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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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第十三章第十三章土建、电气、采暖通风和给水排水第一节土建第13.1.1条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锅炉间属于丁类生产厂房、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4t/h、热水锅炉超定出力大于2.8MW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4t/h、热水锅炉额定出力小于或等于2.8MW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三级耐火等级;二、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间均属于丙类生产厂房。

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上述房间布置在锅炉房辅助间内时,应设置防火墙与其他房间隔开;三、燃气调压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与锅炉房贴邻的调压间应设置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地面应采不发火花地坪。

第13.1.2条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锅炉基础与楼地面接缝得应采用能适应沉降的处理措施。

第13.1.3条锅炉房应预留能通过设备最大搬运件的安装洞,安装洞可与门窗油或非承重墙结合考虑。

第13.1.4条钢筋混凝土烟囱和砖烟道的混凝土底板等内表面,其设计计算温度高于100℃的部位应采取隔措施。

第13.1.5条锅炉房的柱距、跨度和室内地坪至柱顶的高度,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的规定。

第13.1.6条需要扩建的锅炉房,土建应留有扩建的措施。

第13.1.7条锅炉房内装有振动较的设备时,应采取隔振措施。

第13.1.8条钢筋混凝土煤仓壁的内表面应光滑耐磨,壁交角外应做成弧形,并应设置有盖人孔和爬梯。

第13.1.9条设备吊装孔、灰渣池及高位平台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

第13.1.10条烟囱和烟道连接处应设置沉降缝。

第13.1.11条锅炉间外墙的开窗面积,应满足通风、泄压和采光的。

第13.1.12条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邻时,其相邻的墙应为防火墙。

第13.1.13条油泵房的地面应有防油措施,有酸、碱侵蚀的水处理间地面、地沟、混凝土水箱和水池等,应有防酸、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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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设计规范锅炉房设计规范是指为了保障锅炉的安全运行和提高锅炉的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锅炉房的设计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锅炉房布局规划:根据锅炉房的热负荷、锅炉数量和所需设备来确定锅炉房的总体布局,合理安排设备的摆放位置,确保通风顺畅、安全可靠。

2. 锅炉房空间要求:根据锅炉的类型和数量,确定锅炉房的总面积、净高度、安全通道宽度等,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3. 锅炉排烟系统:锅炉房应具备良好的排烟系统,要求排烟道与锅炉烟囱连接牢固,且高度和直径符合安全规范,排烟道应设计合理,保证吸烟和排烟畅通,避免烟雾滞留。

4. 锅炉房通风系统:为了保证锅炉房内空气的新鲜和流通,应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种方式,通风系统的设计要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5. 锅炉房照明系统:要求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并设置合理的照明灯具数量和位置,确保锅炉房内的工作人员有足够的光照条件,提高工作安全性。

6. 锅炉房消防设施:锅炉房内应设置合适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火灾报警器、烟雾探测器等,以及灭火水源和稳定的供水系统,保证锅炉房内的消防安全。

7. 锅炉房仪表与自动控制系统:要求锅炉房内的仪表设备和自动控制系统齐全、准确,能够实时监测锅炉运行状态、压力、温度等参数,并能自动调整。

8. 锅炉安全与运行管理:要求锅炉房内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有专职的锅炉操作人员,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锅炉安全可靠运行。

9. 锅炉房附属设施:锅炉房还应配备辅助设施,如供热水、喂水系统、水处理设备、补充燃料设施等,确保锅炉房运行的全面和高效。

综上所述,锅炉房设计规范的制定和遵守是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提高热能利用效率的重要保证。

在锅炉房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保证锅炉房的合理布局、通风通气、消防安全等各方面的要求,以提升整个系统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GB500412008锅炉房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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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基本规定 (3)第三章燃烧的设施 (5)第一节燃煤的设施 (5)第二节燃油的设施 (6)第三节燃气的设施 (8)第四章供热热水制备 (9)第一节热水锅炉及附属设施 (9)第二节热水制备设施 (10)第五章锅炉房的布置 (11)第一节位置的选择 (11)第二节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布置 (12)第三节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12)第四节工艺布置 (12)第六章锅炉通风、除尘和噪声防治 (13)第一节锅炉通风 (13)第二节除尘 (14)第三节噪声防治 (14)第七章锅炉给水设备和水处理 (15)第一节锅炉给水设备 (15)第二节水处理 (16)第八章燃料和灰渣的贮运 (19)第一节煤和灰渣的贮运 (19)第二节燃油的贮存 (22)第九章热工监测和控制 (22)第一节热工监测 (22)第二节热工控制 (27)第十章化验和检修设施 (28)第一节化验 (28)第二节检修 (28)第十一章汽水管道 (29)第十二章保温和防腐 (30)第一节保温 (30)第二节防腐 (31)第十三章土建、电气、采暖通风和给水排水 (31)第一节土建 (31)第二节电气 (33)第三节采暖通风 (34)第四节给水排水 (35)第十四章室外热力管道 (36)第一节供热介质及其参数 (36)第二节管道的设计流量 (36)第三节管道系统 (36)第四节管道布置和敷设 (38)第五节管道和附件 (40)GB 50041-2008 锅炉房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锅炉房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安全规定,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达到安全生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范围内的工业、民用、区域锅炉房和室外热力管道设计:一、以水为介质蒸汽锅炉房,其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为1~65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3.82MPa 表压、额定出口蒸汽温度小于或等于450℃;二、热水锅炉的锅炉房,其锅炉的额定出力为0.7~58MW、额定出口水压为0.1~2.5MPa表压、额定出口水温小于或等于180℃;三、符合本条第一、二款的参数的室外蒸汽管道、凝结水管道和闭式循环热水系统。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1992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1992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92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锅炉房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安全规定,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达到安全生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范围内的工业、民用、区域锅炉房和室外热力管道设计:一、以水为介质蒸汽锅炉房,其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为1~65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3.82MPa表压、额定出口蒸汽温度小于或等于450℃;二、热水锅炉的锅炉房,其锅炉的额定出力为0.7~58MW、额定出口水压为0.1~2.5MPa表压、额定出口水温小于或等于180℃;三、符合本条第一、二款的参数的室外蒸汽管道、凝结水管道和闭式循环热水系统。

第1.0.3条本规范不适用于余热锅炉、特殊类型锅炉的锅炉房和区域热力管道设计。

第1.0.4条锅炉房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2.0.1条锅炉房设计应取得热负荷、燃料和水质资料,并应取得气象、地质、水文、电力和供水等有关资料。

第2.0.2条锅炉房设计应根据城市(地区)或工厂(单位)的总体规划进行,做到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并宜留有扩建的余地。

对扩建和改建的锅炉房,应合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线,并应与原有生产系统、设备布置、建筑物和构筑物相协调。

第2.0.3条锅炉房设计应以煤为燃料,并应落实煤的供应。

如以重油、柴油或天然气、城市煤气为燃料时,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2.0.4条锅炉房设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排出的有害物和噪声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防治污染的工程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第2.0.5条工厂(单位)所需热负荷的供应应根据所在区域的供热规划确定。

当其热负荷不能由区域热电站、区域锅炉或其他单位的锅炉房供应,且不具备热电合产的条件时,才应设置锅炉房。

第2.0.6条区域所需热负荷的供应应根据所在城市(地区)的供热规划确定。

锅炉房的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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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设计规范第一节锅炉给水设备第7.1.1条给水泵台数的选择,应能适应锅炉房全年热负荷变化的要求。

第7.1.2条给水泵应设置备用。

当最大一台给水泵停止运行时,其余的总流量,应能满足所有运行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时所需给水量的110%;当锅炉房设有减温装置或蓄热器时,给水泵的总流量尚应计入其用水量。

第7.1.3条当给水泵的特性允许并联运行时,可不用同一给水母管;当给水泵的特性不能并联运行时,应采用不同的给水母管。

第7.1.4条采用电动给水泵为常用给水设备时,宜采用汽动给水泵为事故备用泵,其流量应能满足所有运行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时所需给水量的20%~40%。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设置事故备用汽动给水泵:一、有一级电力负荷的锅炉房;二、停电后锅炉房停止运行,且给水泵停止给水不会造成锅炉缺水事故。

第7.1.5条采用汽动给水泵为电动给水泵的工作备用泵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1.3条要求外,且汽动给水泵的流量不应小于最大一台电动给水泵的流量;当其流量为所有运行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所需给水量的20%~40%,不应再设置事故备用泵。

第7.1.6条额定蒸发量等于1t/h、额定出口蒸汽和小于或等于0.7MPa的锅炉,可用注水器作为常用和备用给水装置。

注水器应单炉配置。

第7.1.7条给水泵的扬程不应小于下列各项的代数和;一、锅炉锅筒在设计的使用压力下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二、省煤器和给水系统的压力损失;三、给水系统的水位差;四、适当的富裕量。

第7.1.8条锅炉房宜设置1个给水箱或除氧水箱。

常年不间断供热的锅炉房或容量大的锅炉房应设置2个。

给水箱的总有效容量宜为所有运行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时所需20~60min的给水量。

第7.1.9条锅炉给水箱或除氧水箱的布置高度,应使锅炉给水泵有足够的灌注头。

灌注头不应小于下列各项析代数和:一、给水泵进水口处水的汽化压力和给水箱的工作压力之差;二、给水泵的汽蚀余量;三、给水泵进水管的压力损失;四、采用3-5kPa的富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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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目录1 总则 (7)2术语 (7)3基本规定 (13)4锅炉房的布置 (16)4.1位置的选择 (16)4.2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17)4.3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18)4.4工艺布置 (20)5燃煤系统 (21)5.1燃煤设施 (21)5.2煤、灰渣和石灰石的贮运 (24)6燃油系统 (29)6.1燃油设施 (29)6.2燃油的贮运 (31)7燃气系统 (33)8锅炉烟风系统 (33)9锅炉给水设备和水处理 (35)9.1锅炉给水设备 (36)10供热热水制备 (43)10.1热水锅炉及附属设施 (43)10.2热水制备设施 (46)11监测和控制 (47)11.1 监测 (47)11.2控制 (61)12化验和检修 (64)12.1化验 (64)12.2检修 (65)13锅炉房管道 (66)13.1 汽水管道 (66)13.2燃油管道 (69)13.3燃气管道 (71)14保温和防腐蚀 (73)14.1保温 (73)14.2防腐蚀 (74)15土建、电气、采暖通风和给水排水 (75)15.2电气 (79)15.3采暖通风 (81)15.4给水排水 (84)16 环境保护 (85)16.1大气污染物防治 (85)16.2噪声与振动的防治 (86)16.3 废水治理 (87)16.4 固体废弃物治理 (87)16.5 绿化 (88)17消防 (88)18室外热力管道 (89)18.1管道的设计参数 (89)18.2管道系统 (89)18.3管道布置和敷设 (91)18.4管道和附件 (96)18.5管道热补偿和管道支架 (97)3 基本规定 (104)4锅炉房的布置 (111)4.1位置的选择 (111)4.2 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114)4.3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116)4.4工艺布置 (119)5 燃煤系统 (120)5.1燃煤设施 (120)5.2煤、灰渣和石灰石的贮运 (124)6 燃油系统 (135)6.1燃油设施 (135)6.2燃油的贮运 (140)7燃气系统 (143)8锅炉烟风系统 (144)9锅炉给水设备和水处理 (148)9.1锅炉给水设备 (148)9.2 水处理 (152)10供热热水制备 (161)10.1热水锅炉及附属设施 (161)10.2热水制备设施 (170)11监测和控制 (172)11.1监测 (172)11.2控制 (180)12化验和检修 (187)12.1化验 (187)12.2检修 (189)13.1汽水管道 (191)13.2燃油管道 (195)13.3燃气管道 (201)14保温和防腐蚀 (204)14.1保温 (204)14.2 防腐蚀 (207)15土建、电气、采暖通风和给水排水 (208)15.1土建 (208)15.2 电气 (214)15.3采暖通风 (219)15.4给水排水 (223)16 环境保护 (225)16.1大气污染物防治 (225)16.2噪声与振动的防治 (229)16.3废水治理 (235)16.4固体废弃物治理 (237)16.5绿化 (237)17消防 (238)18室外热力管道 (239)18.1 管道的设计参数 (239)18.2 管道系统 (241)18.3管道布置和敷设 (247)18.4管道和附件 (255)18.5管道热补偿和管道支架 (257)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1 总则l.0.1 为使锅炉房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确保质量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范围内的工业、民用、区域锅炉房及其室外热力管道设计:1 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为l~75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0~3.82MPa(表压)、额定出口蒸汽温度小于等于450℃;2 热水锅炉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热功率为0.7~70MW、额定出口水压为0.10~2.50MPa(表压)、额定出口水温小于等于180℃;3符合本条第1、2款参数的室外蒸汽管道、凝结水管道和闭式循环热水系统。

1.0.3本规范不适用于余热锅炉、垃圾焚烧锅炉和其他特殊类型-锅炉的锅炉房和城市热力网设计。

1.0.4锅炉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锅炉房boiler plan锅炉以及保证锅炉正常运行的辅助设备和设施的综合体。

2.0.2 工业锅炉房 industrial boiler plant指企业所附属的自备锅炉房。

它的任务是满足本企业供热(蒸汽、热水)需要。

2.0.3 民用锅炉房 living hoiler plant指用于供应人们生活用热(汽)的锅炉房。

2.0.4 区域锅炉房 regional boiler plant指为某个区域服务的锅炉房。

在这个区域内,可以有数个企业、数个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建筑设施。

2.0.5 独立锅炉房 independent boiler plan四周与其他建筑没有任何结构联系的锅炉房。

2.0.6 非独立锅炉房 dependent boiler plant与其他建筑物毗邻或没在其他建筑物内的锅炉房。

2.0.7 地下锅炉房 underground boiler plan设置在地面以下的锅炉房。

2.0.8 半地下锅炉房 semi—underground boiler plant设置在地面以下的高度超过锅炉间净高1/3,且不超过锅炉间高度的锅炉房。

2.0.9 地下室锅炉房 basement boiler plant设置在其他建筑物内,锅炉问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锅炉间净高1/2的锅炉房。

2.0.10 半地下室锅炉房 semi-basement boiler plant设置在其他建筑物内,锅炉间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锅炉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的锅炉房。

2.0.11 室外热力(含蒸汽、凝结水及热水,下同)管道 outdoorthermal piping系指企业(含机关、团体、学校等,下同)所属锅炉房,在企业范围内的室外热力管道,以及区域锅炉房其界线范围内的室外热力管道。

2.0.12 大气式燃烧器 atmosfheric burner空气由高速喷射的燃气吸人的燃烧器。

2.0.13管道piping由管道组成件、管道支吊架等组成,用以输送、分配、混合、分离、排放、计量或控制流体流动。

2.0.14管道系统按流体与设计条件划分的多根管道连接成的一组管道。

2.0.15管道支座 pipe support直接支承管道并承受管道作用力的管路附件。

2.0.16 固定支座 fixing support不允许管道和支承结构有相对位移的管道支座。

2.0.17 活动支座允许管道和支承结构有相对位移的管道支座。

2.0.18 滑动支座 sliding support管托在支承结构上作相对滑动的管道活动支座。

2.0.19 滚动支座 roIIer support管托在支承结构上作相对滚动的管道活动支座。

2.0.20 管道支吊架 pipeline trestle and hanging hook将管道或支座所承受的作用力传到建筑结构或地面的管道构件。

2.0.2l 高支架 high trestle地上敷设管道保温结构底净高大于等于4m以上的管道支架。

2.0.22 中支架 wedium—height trestl。

地上敷设管道保温结构底净高大于等于2m、小于4m的管道支架。

2.0.23 低支架,low trestle地上敷设管道保温结构底净高大于等于0.3m、小于2m的管道支架。

2.0.24 固定支架 fixing trest’le不允许管道与其有相对位移的管道支架。

2.0.25 活动支架 movable trestle允许管道与其有相对位移的管道支架。

2.0.26 滑动支架 sliding trestle允许管道与其有相对滑动的管道支架。

2.0.27 悬臂支架 cantilevel trestle采用悬臂式结构支承管道的支架。

2.0.28 导向支架 guiding trestle允许管道轴向位移的活动支架。

2.0.29滚动支架roller trestle管托在支承结构上作滚动的管道活动支架。

2.0.30桁架式支架trussed trestle支架之间用沿管轴纵向桁架联成整体的管道支架。

2.0.3l 常年不间断供汽(热) year—round steam(1aeat)supply指锅炉房向热用户的供汽(热)全年不能中断,当中断供汽(热)时将导致其人员的生命危险或重大的经济损失。

2.0.32 人员密集场所pec)ple close—packed area指会议室、观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

2.0.33 重要部门 important area指机要档案室、通信站和贵宾室等。

2.0.34锅炉间 boiler room指安装锅炉本体的场所。

2.0.35 辅助间 auxiliary room指除锅炉间以外的所有安装辅机、辅助设备及生产操作的场场,如水处理间、风机间、水泵间、机修间、化验室、仪表控制室等。

2.0.36 生活间 set-vice room指供职工生活或办公的场所,如值班更衣室、休息室、办公室、自用浴室、厕所等。

2.0.37值班更衣室duty room指供工人上下班更衣、存衣的场所(非指浴室存衣)。

2.0.38休息室rest room指在二、三班制的锅炉房,供工人倒班休息的场所。

2.0.39 常用给水泵 Operation feed water pump指锅炉在运行中正常使用的给水泵。

2.0.40 工作备用给水泵 standby feed water pump指当常用给水泵发生故障时,向锅炉给水的泵。

2.0.41 事故备用给水泵 emergency.feed water pump指停电时电动给水泵停止运行,为防止锅炉发生缺水事故的给水泵,一般为汽动给水泵。

2.0.42 间隙机械化 intervalⅡmchanical指装卸与运煤作业为间断性的。

这些设备较为简易、实用和可靠,一般需辅以一定的人力,效率较低,如铲车、移动式皮带机等.2.0.43 连续机械化 continuous mechanical指装卸与运煤作业为连续性的。

设备之间互相衔接,煤自煤场装卸,直至运到锅炉房煤斗,连接成一条不问断的输送流水线,如抓斗吊车、门式螺旋卸料机、皮带输送机、多斗提升机和埋刮板输送机。

2.0.44净距 net distance指两个物体最突出相邻部位外缘之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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