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设计、施工、运行规范要求

合集下载

燃气锅炉房设计规范

燃气锅炉房设计规范

燃气锅炉房设计规范1. 引言燃气锅炉房是供应燃气锅炉热水或蒸汽的重要设施,其设计规范是确保燃气锅炉房安全、高效运行的基础。

本文将介绍燃气锅炉房设计的一些重要规范和要求,以确保锅炉房的功能、安全和环保性能。

2. 锅炉房设计基本要求2.1. 应根据锅炉的数量和容量,合理确定锅炉房面积和高度,并确保房间的通风、照明和紧急出口等设备和设施满足要求。

2.2. 锅炉房的墙体应采用耐火材料,并根据当地防火要求进行防火设计,以保证锅炉房的防火性能。

2.3. 锅炉房内应设置安全出口,并确保出口通道畅通,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2.4. 锅炉房内设备的布局应合理,设备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间距,以便进行维修和操作。

3. 锅炉房通风要求3.1. 锅炉房应具备良好的通风设施,以确保锅炉房内的空气质量和温度符合要求。

3.2. 锅炉房通风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通风设备应安装在适当的位置,以便有效地排除废气和污染物。

•锅炉房内应设置合适的通风口和天窗,以增加自然通风效果。

•锅炉房通风系统应具备可靠的控制装置,以确保通风效果的自动调整和控制。

4. 锅炉房安全要求4.1. 锅炉房应设有火灾报警器和自动灭火装置,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可靠性。

4.2. 锅炉房内的电气设备和电缆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并在正确的位置进行安装和维护。

4.3. 锅炉房内应设置可靠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以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

4.4. 锅炉房内应设置紧急停机装置,并在需要时能够迅速切断锅炉的供应和排放。

5. 锅炉房环保要求5.1. 锅炉房应尽量减少废气和废水的排放,采用环保燃料和节能设备,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2. 锅炉房应设有排烟净化装置,对排放的烟气进行处理,以减少排放物的污染。

5.3. 锅炉房内的噪声控制应符合国家标准,采取合适的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 锅炉房维护管理6.1. 锅炉房应有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清洁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锅炉房建筑安全要求

锅炉房建筑安全要求

锅炉房建筑安全要求锅炉房是一个工业建筑,它包含了锅炉、燃烧器、管道和设备等元素。

如果不按照安全要求来设计、建造、维护锅炉房,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例如火灾或爆炸。

因此,在设计和建造锅炉房时,一定要遵循特定的安全要求,以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

设计与建筑要求在锅炉房的设计和建筑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所有要求:1. 建筑设计锅炉房的建筑设计需按规范来进行设计,具体如下:•应当根据投入使用的锅炉数量和户数、燃料种类、燃烧方式、工艺要求,合理进行选址,设计锅炉房布局。

•锅炉房应不占工业、居民区、公园、文化教育、商业和公共服务等场所中的中央区域和主干道,应建在较为偏僻、安静、通风、疏远的地方。

•锅炉房主厂房坚固耐用,地基、地面、墙体、屋顶、烟囱要求牢固、耐火、耐高温、耐压力,水平度、垂直度应均衡。

2. 维护与管理在锅炉房的维护与管理过程中,也需要考虑以下所有要求:•有锅炉房专门管理人员,对锅炉房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调查、检查。

•对锅炉的水只使用城市自来水或者用蒸馏水处理后的水。

当某些矿质物质或杂质成份高的原水在锅炉中被加热,会附在锅炉的内表面上形成垢,长期使用会降低热传导和助燃能力,从而大大降低了锅炉的工作效率。

•锅炉房内部温度不得过高,要求放置温度计并定期进行检测。

•区别对待燃煤锅炉、油燃锅炉、气体锅炉和生物质锅炉等不同类型的锅炉需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以保证锅炉正常运行。

•锅炉房应设消防设施,防火防烟及排烟设施必须符合规范;锅炉房应实行保护制度,对于人员和物品进行管理。

•锅炉房内禁止临时停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有明火,不得违反防火距离要求。

结语在设计与建筑锅炉房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要求,以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

此外,在维护锅炉房过程中,需要定期检查,维修设施和管理人员素质,保证锅炉正常运行,并且确保消防、防腐等设备完善。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可以保证锅炉房的安全和持续发展。

锅炉房规范

锅炉房规范

锅炉房规范锅炉房是指用于集中供热或者作为工业生产用热装置的场所,是锅炉及锅炉辅助设备的集中放置和管理区域。

为了确保锅炉房的安全运行,需要严格遵守锅炉房规范。

下面将介绍锅炉房规范的相关内容,并对规范进行分析。

1.锅炉房的基本要求:锅炉房应具备必要的通风和排烟设施,锅炉间内的温度、湿度、密封性等条件应满足要求。

锅炉房内的设备应有足够的空间,便于操作和维护。

锅炉房的布局要合理,以确保锅炉和辅助设备的安全运行。

2.锅炉房的安全设施要求:锅炉房应安装完善的消防系统,包括火灾报警器、灭火器、消防栓等。

同时,锅炉房内应设置紧急停机按钮和紧急出口,以便在发生危险时能够迅速切断电源和撤离人员。

3.锅炉房的电气设备要求:锅炉房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配备过载保护装置。

电气设备的安装要符合施工规范,电线电缆要按照规范进行敷设和连接。

4.锅炉房的烟道要求:锅炉房内的烟道应满足排烟要求,烟道的设计和安装要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烟道的清理和维护要定期进行,以保证烟道的畅通。

5.锅炉房的水处理要求:锅炉房内的给水设备和水处理设备要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水处理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锅炉房内的水质要符合要求,如含氧量、硬度等指标要达到标准要求。

6.锅炉房的燃料要求:锅炉房内的燃料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燃料的存储和供给要安全可靠。

燃料的储存要防止氧化和污染,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发生。

以上是锅炉房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但这只是列举了一部分规范要求,并不能代表全部。

锅炉房规范的目的在于确保锅炉房设备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安全。

因此,锅炉房的管理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来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锅炉房的设备和人员安全。

对于违反锅炉房规范的行为,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同时,也需要加强锅炉房安全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只有全面贯彻锅炉房规范,才能保证锅炉房的安全运行,为城市供热和工业生产提供稳定的热源。

锅炉房设计规范

锅炉房设计规范

锅炉房设计规范锅炉房设计规范是指为了保障锅炉的安全运行和提高锅炉的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锅炉房的设计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锅炉房布局规划:根据锅炉房的热负荷、锅炉数量和所需设备来确定锅炉房的总体布局,合理安排设备的摆放位置,确保通风顺畅、安全可靠。

2. 锅炉房空间要求:根据锅炉的类型和数量,确定锅炉房的总面积、净高度、安全通道宽度等,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3. 锅炉排烟系统:锅炉房应具备良好的排烟系统,要求排烟道与锅炉烟囱连接牢固,且高度和直径符合安全规范,排烟道应设计合理,保证吸烟和排烟畅通,避免烟雾滞留。

4. 锅炉房通风系统:为了保证锅炉房内空气的新鲜和流通,应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种方式,通风系统的设计要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5. 锅炉房照明系统:要求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并设置合理的照明灯具数量和位置,确保锅炉房内的工作人员有足够的光照条件,提高工作安全性。

6. 锅炉房消防设施:锅炉房内应设置合适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火灾报警器、烟雾探测器等,以及灭火水源和稳定的供水系统,保证锅炉房内的消防安全。

7. 锅炉房仪表与自动控制系统:要求锅炉房内的仪表设备和自动控制系统齐全、准确,能够实时监测锅炉运行状态、压力、温度等参数,并能自动调整。

8. 锅炉安全与运行管理:要求锅炉房内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有专职的锅炉操作人员,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锅炉安全可靠运行。

9. 锅炉房附属设施:锅炉房还应配备辅助设施,如供热水、喂水系统、水处理设备、补充燃料设施等,确保锅炉房运行的全面和高效。

综上所述,锅炉房设计规范的制定和遵守是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提高热能利用效率的重要保证。

在锅炉房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保证锅炉房的合理布局、通风通气、消防安全等各方面的要求,以提升整个系统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GB50041-2008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1-2008锅炉房设计规范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目录1 总则 (5)2术语 (5)3基本规定 (7)4锅炉房的布置 (9)4.1位置的选择 (9)4.2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9)4.3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10)4.4工艺布置 (10)5燃煤系统 (11)5.1燃煤设施 (11)5.2煤、灰渣和石灰石的贮运 (12)6燃油系统 (14)6.1燃油设施 (14)6.2燃油的贮运 (15)7燃气系统 (16)8锅炉烟风系统 (16)9锅炉给水设备和水处理 (17)9.1锅炉给水设备 (17)9.2水处理 (18)10供热热水制备 (20)10.1热水锅炉及附属设施 (20)10.2热水制备设施 (22)11监测和控制 (22)11.1 监测 (22)11.2控制 (26)12化验和检修 (27)12.1化验 (27)12.2检修 (28)13.1 汽水管道 (28)13.2燃油管道 (30)13.3燃气管道 (31)14保温和防腐蚀 (31)14.1保温 (31)14.2防腐蚀 (32)15土建、电气、采暖通风和给水排水 (33)15.1土建 (33)15.2电气 (34)15.3采暖通风 (35)15.4给水排水 (36)16 环境保护 (36)16.1大气污染物防治 (36)16.2噪声与振动的防治 (37)16.3 废水治理 (37)16.4 固体废弃物治理 (38)16.5 绿化 (38)17消防 (38)18室外热力管道 (38)18.1管道的设计参数 (38)18.2管道系统 (38)18.3管道布置和敷设 (39)18.4管道和附件 (41)18.5管道热补偿和管道支架 (42)3 基本规定 (44)4锅炉房的布置 (46)4.1位置的选择 (46)4.2 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47)4.3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48)4.4工艺布置 (49)5.1燃煤设施 (49)5.2煤、灰渣和石灰石的贮运 (50)6 燃油系统 (53)6.1燃油设施 (53)6.2燃油的贮运 (55)7燃气系统 (56)8锅炉烟风系统 (56)9锅炉给水设备和水处理 (57)9.1锅炉给水设备 (57)9.2 水处理 (59)10供热热水制备 (61)10.1热水锅炉及附属设施 (62)10.2热水制备设施 (64)11监测和控制 (65)11.1监测 (65)11.2控制 (67)12化验和检修 (69)12.1化验 (69)12.2检修 (70)13.1汽水管道 (70)13.2燃油管道 (72)13.3燃气管道 (73)14保温和防腐蚀 (74)14.1保温 (74)14.2 防腐蚀 (75)15土建、电气、采暖通风和给水排水 (76)15.1土建 (76)15.2 电气 (77)15.3采暖通风 (79)15.4给水排水 (80)16.1大气污染物防治 (81)16.2噪声与振动的防治 (82)16.3废水治理 (84)16.4固体废弃物治理 (84)16.5绿化 (84)17消防 (84)18室外热力管道 (85)18.1 管道的设计参数 (85)18.2 管道系统 (85)18.3管道布置和敷设 (87)18.4管道和附件 (90)18.5管道热补偿和管道支架 (90)GB50041-20081 总则l.0.1 为使锅炉房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确保质量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锅炉房设计标准

锅炉房设计标准

锅炉房设计标准锅炉房是一个重要的设施,用于产生蒸汽或热水供应给建筑物或工业生产过程中的热能需求。

为确保锅炉房的安全、高效运行,设计和建设锅炉房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

本文将介绍锅炉房设计标准的主要要求。

1. 空间要求:锅炉房的设计应考虑到锅炉设备的安装和维护需求,以及人员进出的便利性。

锅炉房应具备足够的面积和高度,确保设备能够安全地摆放和操作。

同时,锅炉房的通风、照明和排烟系统也需要满足相关的要求。

2. 安全要求:锅炉房的设计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标准。

必须确保锅炉房的结构和设备能够承受锅炉的热负荷和压力,以及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安全设备,如防爆门、煤气泄漏探测器和紧急停机装置等,也必须得到妥善安装和配置。

3. 排烟系统:锅炉房必须配备有效的排烟系统,以确保燃烧产生的废气能够安全、有效地排出。

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满足当地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以防止废气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4. 燃料供应:锅炉房的设计必须考虑燃料供应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燃料供应系统应设计合理,确保燃料的储存和供应能够满足锅炉的需求,并且应有应对燃料泄漏或其他突发情况的措施。

5. 管道和配件:锅炉房的设计应确保管道和配件的安装和布局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管道系统应能够满足锅炉的热力和水力需求,并且应避免热量损失和压力损失。

配件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相关的要求,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6. 控制系统:锅炉房的设计应配备合适的控制系统,以实现锅炉的自动化控制和监测。

控制系统应能够准确测量和调节锅炉的温度、压力和燃料供应等参数,以确保锅炉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7. 维护和保养:锅炉房的设计应充分考虑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需求。

设备的安装和布局应方便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和维护工作。

此外,锅炉房的清洁和卫生也应得到重视,以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综上所述,锅炉房设计标准的要求包括空间要求、安全要求、排烟系统、燃料供应、管道和配件、控制系统以及维护和保养等方面。

锅炉正常运转安全要求技术规程范本(三篇)

锅炉正常运转安全要求技术规程范本(三篇)

锅炉正常运转安全要求技术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锅炉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制定本技术规程。

第二条本技术规程适用于所有类型和压力等级的锅炉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第三条锅炉运行过程中应注重能耗控制和环境保护,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提高锅炉运行效率。

第四条锅炉的运行安全要求包括炉内温度、燃烧器工作稳定性、燃烧过程控制、烟气排放、水位控制、压力控制等方面。

第五条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修及报废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六条使用锅炉的单位和个人应定期进行锅炉安全检查和技术维护,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二章设计规定第七条锅炉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炉胆结构设计合理,保证锅炉的强度和稳定性。

(二)燃烧系统设计合理,燃烧器工作稳定,燃料完全燃烧。

(三)排烟系统设计合理,烟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排烟温度适宜,烟气阻力符合要求。

(四)水位控制系统设计合理,保证锅炉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五)压力控制系统设计合理,保证锅炉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六)维护和清洗系统设计合理,保证锅炉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八条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应按照国家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规程进行,保证锅炉安全性能达到相应标准。

第九条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根据锅炉的实际使用要求进行合理规划和设计,确保锅炉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安全运行要求第十条锅炉的运行安全要求包括以下方面:(一)锅炉炉内温度不得超过允许的最高温度,炉内温度保持稳定。

(二)燃烧器的工作稳定性要求良好,燃烧过程控制合理,燃料完全燃烧。

(三)烟气排放要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排烟温度适宜。

(四)锅炉水位控制准确可靠,水位不得超过高水位标记线,也不得低于低水位标记线。

(五)锅炉压力控制准确可靠,压力不得超过允许的最高压力,也不得低于允许的最低压力。

(六)锅炉在运行过程中应注意防止发生爆炸、火灾和烧伤等事故,特别是在启动和停机过程中要格外小心。

GB500412008锅炉房设计规范pdf

GB500412008锅炉房设计规范pdf

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基本规定 (3)第三章燃烧的设施 (5)第一节燃煤的设施 (5)第二节燃油的设施 (6)第三节燃气的设施 (8)第四章供热热水制备 (9)第一节热水锅炉及附属设施 (9)第二节热水制备设施 (10)第五章锅炉房的布置 (11)第一节位置的选择 (11)第二节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布置 (12)第三节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12)第四节工艺布置 (12)第六章锅炉通风、除尘和噪声防治 (13)第一节锅炉通风 (13)第二节除尘 (14)第三节噪声防治 (14)第七章锅炉给水设备和水处理 (15)第一节锅炉给水设备 (15)第二节水处理 (16)第八章燃料和灰渣的贮运 (19)第一节煤和灰渣的贮运 (19)第二节燃油的贮存 (22)第九章热工监测和控制 (22)第一节热工监测 (22)第二节热工控制 (27)第十章化验和检修设施 (28)第一节化验 (28)第二节检修 (28)第十一章汽水管道 (29)第十二章保温和防腐 (30)第一节保温 (30)第二节防腐 (31)第十三章土建、电气、采暖通风和给水排水 (31)第一节土建 (31)第二节电气 (33)第三节采暖通风 (34)第四节给水排水 (35)第十四章室外热力管道 (36)第一节供热介质及其参数 (36)第二节管道的设计流量 (36)第三节管道系统 (36)第四节管道布置和敷设 (38)第五节管道和附件 (40)GB 50041-2008 锅炉房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锅炉房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安全规定,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达到安全生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范围内的工业、民用、区域锅炉房和室外热力管道设计:一、以水为介质蒸汽锅炉房,其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为1~65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3.82MPa 表压、额定出口蒸汽温度小于或等于450℃;二、热水锅炉的锅炉房,其锅炉的额定出力为0.7~58MW、额定出口水压为0.1~2.5MPa表压、额定出口水温小于或等于180℃;三、符合本条第一、二款的参数的室外蒸汽管道、凝结水管道和闭式循环热水系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锅炉房设计、施工、运行标准要求Fuzhou Lakeside Hotel Management CO, LTD Tony目录一、锅炉房位置要求 (1)二、锅炉房布局要求 (3)三、锅炉房建筑要求 (4)四、锅炉房容量设计 (6)六、锅炉房电气要求 (10)七、锅炉房通风要求 (12)八、锅炉房给、排水要求 (14)九、锅炉房环保要求 (14)十、锅炉房消防要求 (15)十一、热水锅炉及锅炉房 (16)十二、附录:锅炉房所涉及的相关标准、标准 (19)一、锅炉房位置要求1.1燃油、燃气锅炉用房宜独立建造,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1.2锅炉房(独立建筑)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根底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1.3锅炉房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平安出口;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的窗槛墙。

1.4当燃油、燃气锅炉受条件限制需与其它建筑相连或布置在建筑内时,严禁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和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1.5锅炉房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半地下室或第一层时,每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超过10t/h,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1.6MPa;1.6由于条件限制锅炉房需要设置设在高层或多层建筑的地下室、楼层中间或顶层时,每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超过4t/h,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1.6MPa;1.11.1 锅炉房的设置应事先征得市、地级以上平安监察机构同意。

1.11.2 必须是用油、气体作燃料或电加热的锅炉;1.11.3 选用燃油作燃料时,不宜选用重油或渣油;1.11.4 当锅炉房设置在地下室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1.7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

1.8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平安出口的距离大于时,可设置在屋顶上。

1.9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10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小于等于4t/h 或单台热水锅炉的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2.8MW 的燃煤锅炉房,其防火间距可按?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16第5.2.1 条的规定执行。

表5.2.1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1.11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及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大于上述规定的燃煤锅炉房,其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16第3.4.1 条有关室外变、配电站和丁类厂房的规定执行。

表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1.12锅炉房不得与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火灾危险性房间丰连。

假设与其他生产厂房相连时,应用防火墙隔开。

余热锅炉不受此限制。

二、锅炉房布局要求2.1 燃油、燃气锅炉房的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2.1.1 锅炉房为独立建筑物,且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总建筑面积小于200㎡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

2.1.2 锅炉房为非独立建筑物时,其人员出入口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

2.1.3 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开启,锅炉房内的工作间或生活间直通锅炉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开启。

2.2 锅炉房内朝锅炉操作间方向开设的玻璃大观察窗,应采用具有抗爆能力的固定窗。

2.3 当锅炉房设有化验室、水处理间时,地面应有防滑措施。

化验室的墙面应为白色、不反光,窗户宜防尘,化验台应有洗涤设施,化验场地应做防尘、防噪处理。

2.4 化验室、水处理间的化验台、地面、地沟、混凝土水箱和水池等建、构筑物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 50046的规定。

2.5 燃油、燃气锅炉间与相邻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楼板隔开。

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窗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20h的防火门窗〔甲级防火门窗〕;2.6 地面应平整无台阶,且应防止积水;2.7 锅炉房工艺布置应确保设备安装、操作运行、维护检修的平安和方便,并应使各种管线流程短、构造简单,使锅炉房面积和空间使用合理、紧凑。

三、锅炉房建筑要求3.1 锅炉房建筑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要求。

3.2 燃油、燃气锅炉房属于丁类生产厂房,其建筑应按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设计。

3.3 油箱间〔轻柴油〕和油泵间应属于丙类生产厂房,其建筑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上述房间布置在锅炉房内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3,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油泵房的地面应有防油措施。

3.4 燃气调压间应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与锅炉房贴邻的调压间应设置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地坪。

3.5 锅炉房的外墙、楼地面或屋面,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

并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泄压方向不得朝向人员聚集的场所、房间和人行通道,泄压处也不得与这些地方相邻。

地下锅炉房采用竖井泄爆方式时,竖井的净横断面积,应满足泄压面积的要求。

3.6 当泄压面积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采用在锅炉房的内墙和顶部(顶棚)敷设金属爆炸减压板作补充。

〔注:泄压面积可将玻璃窗、天窗、质量小于等于120kg/m2的轻质屋顶和薄弱墙等面积包括在内〕。

3.7 当锅炉房设在高层或多层建筑的地下室、楼层中间或顶层时,必须有平安疏散通道;锅炉间的建筑构造应有相应的抗爆措施。

3.8 锅炉间外墙的开窗面积,除应满足泄压要求外,还应满足通风和采光的要求。

3.9 锅炉房应预留能通过设备最大搬运件的安装洞,安装洞可结合门窗洞或非承重墙处设置。

3.10 钢筋混凝土烟囱和砖烟道的混凝土底板等内外表,其设计计算温度高于100℃的部位应有隔热措施。

3.11 锅炉房的柱距、跨度和室内地坪至柱顶的高度,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50006的规定。

3.12 锅炉房承重梁柱等构件与锅炉应有一定距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止受高温损坏。

3.13 锅炉房楼面、地面和屋面的活荷载,应根据工艺设备安装和检修的荷载要求确定,亦可按表1 的规定确定。

表1 楼面、地面和屋面的活荷载注:1表中未列的其它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造荷载设计标准?GB50009的规定选用。

2表中不包括设备的集中荷载。

3主煤层楼面有皮带头部装置的局部应由工艺提供荷载或可按10 kN/m2计算。

4锅炉间地面设有运输通道时,通道局部的地坪和地沟盖板可按20 kN/m2计算。

四、锅炉房容量设计4.1 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标准?GB 50041的规定。

4.2 锅炉台数和容量应按所有运行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或热功率时,能满足锅炉房最大计算热负荷;4.3 应保证锅炉房在较高或较低热负荷运行工况下能平安运行,并应使锅炉台数、额定蒸发量或热功率和其他运行性能均能有效地适应热负荷变化,且应考虑全年热负荷低峰期锅炉机组的运行工况;4.4 锅炉房的锅炉台数不宜少于2台,但中选用1台锅炉能满足热负荷和检修需要时,可只设置1台;4.5 锅炉房的锅炉总台数,对新建锅炉房不宜超过5台;扩建和改建时,总台数不宜超过7台;非独立锅炉房,不宜超过4台;4.6 锅炉房有多台锅炉时,当其中1台额定蒸发量或热功率最大的锅炉检修时,其余锅炉应能满足以下要求:4.6.1 连续生产用热所需的最低热负荷;4.6.2 采暖通风、空调和生活用热所需的最低热负荷。

五、锅炉房管道要求根本要求5.1.1 锅炉房内燃油、燃气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标准?GB50028和?工业金属管道设计标准?GB50316的有关规定。

5.1.2 设置在建筑物内的锅炉燃料〔燃油、燃气〕供给管道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5.1.3 燃油、燃气管道应采用输送流体的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无缝钢管?GB/T 8163的有关规定;燃油、燃气管道除与设备、阀门附件等处可用法兰连接外,其余宜采用氩弧焊打底的焊接连接。

5.1.4 液体和气体燃料管道应有静电接地装置。

当其管道为金属材料,且与防雷或电气系统接地保护线相连时,可不设静电接地装置。

5.1.5 燃油、燃气管道垂直穿越建筑物楼层时,应设置在管道井内,并宜靠外墙敷设;管道井应采用丙级防火门检修门。

5.1.6 燃油管道穿越每层楼板处,应设置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防火隔断;管道井底部,应设深度为300mm填砂集油坑。

5.1.7 穿越建筑物楼层的管道井每隔2层或3层,应设置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防火隔断;相邻2个防火隔断的下部,建筑物底层管道井防火检修门的下部,应设置带有电动防火阀的进风百叶;管道井顶部应设置通大的百叶窗;管道井应采用自然通风。

5.1.8 管道井内的燃气立管上,不应设置阀门。

5.1.9 燃油、燃气管道穿越楼板、隔墙时应敷设在套管内,套管的内径与油管的外径四周间隙不应小于20mm。

套管内管段不得有接火,管道与套管之间的空隙应用麻丝填实,并应用不燃材料封口。

管道穿越楼板的套管,上端应高出楼板60~80mm,套管下端与楼板底面(吊顶底面)平齐。

5.1.10 锅炉房设备和管道的外表或保温保护层外表的涂色和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路的根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GB7231的规定。

5.2 燃油管道5.2.1 每台锅炉的供油干管上,应装设关闭阀和快速切断阀。

每个燃烧器前的燃油支管上,应装设关闭阀。

当设置2台或2台以上锅炉时,尚应在每台锅炉的回油总管上装设止回阀。

5.2.2 室内油箱间至锅炉燃烧器的供油管和回油管宜采用地沟敷设,地沟内宜填砂,地沟上面应采用非燃材料封盖。

5.2.3 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

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5.2.4 油箱(罐)的进油管和回油管,应从油箱(罐)体顶部插人,管口应位于油液面下,并应距离箱(罐)底200mm。

5.2.5 当室内油箱与贮油罐的油位有高差时,应有防止虹吸的设施。

5.2.6 燃油管道与蒸汽管道上下平行布置时,燃油管道应位于蒸汽管道的下方。

5.2.7 燃油系统附件严禁采用能被燃油腐蚀或溶解的材料。

5.2.8 燃油锅炉房贮存轻柴油的金属油罐,当其顶板厚度不小于4mm时,可不装设接闪针,但必须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5.2.9 当油罐装有呼吸阀和放散管时,其防雷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标准?GB50074的规定。

5.2.10 高层建筑使用丙类液体〔柴油〕作燃料时,应符合以下规定:液体储罐总储量不应超过15m3,当直埋于高层建筑或裙房附近,面向油罐一面范围内的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