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_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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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合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保障医院和患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合同应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保障合同的履行。

第三条医院合同包括医疗服务合同、药品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劳动合同等,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合同的管理。

第四条医院合同签订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医院合同的签订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自愿签订合同。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其他形式,但必须确保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明确。

第六条签订医院合同应当由具备合同签订权限的人员进行,医院合同的签订权限应当明确。

第七条委托他人代理签订医院合同,须经过授权,并将该授权书予以备案。

第九条医院合同的内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

同时,对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应保密,不得泄露。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条医院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双方应互相尽到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应当符合医疗技术标准和安全保障要求。

第十二条患者应当按照医院的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

第十三条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医院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患者并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对于患者提出的合理要求和投诉,应予以积极回应和解决。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签订、执行、归档等流程。

第十六条医院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分别存档,归档部门负责保管。

第十七条医院应定期对合同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医院合同的执行情况应及时记录和统计,为医院的运营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九条医院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及时通知对方。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的,按照医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合同管理制度

医院合同管理制度

医院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合同管理,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医院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本院合同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合同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合同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副院长、财务科长、审计科长、法律顾问等组成。

第五条合同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一)制定和完善医院合同管理制度;(二)审批重大合同;(三)监督合同的履行;(四)处理合同纠纷;(五)定期检查合同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条医院设立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办公室设在财务科,财务科科长兼任合同管理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合同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一)草拟、审核、签订、归档合同;(二)监督合同的履行;(三)办理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手续;(四)处理合同纠纷;(五)开展合同法律咨询;(六)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报告。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八条医院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医院签订合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合同草案;(二)合同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资质证明文件;(三)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详细表述;(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条合同管理办公室对提交的合同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批。

合同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合同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一条经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的合同,由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签订。

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归档。

第十二条医院履行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履行合同义务。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批。

医院合同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合同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合同合同管理制度范文医院合同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合同管理,保护医院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良好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合同的管理和执行。

第三条医院合同是医疗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医院”)与患者或其他相关方(以下简称“患者”)之间约定的医疗服务事项、费用等相关事宜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医院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和精神,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院合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依法建立合同档案,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六条医院合同的订立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基于自愿原则,未受到任何形式的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影响;(三)明确约定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等相关事项;(四)明确约定责任的承担;(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医院应当在患者入院前提供详细的医疗服务项目说明,包括服务的内容、方式、期限、费用等。

患者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并签署合同。

第八条医院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合同双方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附上患者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第九条医院合同应当由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亲笔签名,并由医院相关负责人签署确认。

第十条患者应当如实提供与医疗服务有关的真实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医院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医疗服务规范管理的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标准的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医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医疗伦理的原则,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守患者的隐私。

第十三条患者应当按照医院合同的约定支付医疗服务费用,并依法出示相关支付证明。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及时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的明细,保证患者对费用的知情权。

第十五条患者有权对医疗服务的合理性、费用的合理性进行质疑,医院应当及时给予合理解释和答复。

医院合同管理制度

医院合同管理制度

医院合同管理制度医院合同管理制度是指医院为了规范和管理与供应商、合作单位、服务提供商等签订的合同,确保合同的执行和履行,保护医院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管理规定和流程。

医院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提高医院的管理效果、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外合作机构的约束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合同管理目的、合同管理流程和责任人、合同管理要求三个方面详细介绍医院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目的1.明确合同管理的原则和要求,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流程,确保合同的合法、合规、有效执行。

2.加强对供应商、合作单位、服务提供商等合约方的约束,保护医院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与合约方的合作持续发展。

3.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医院的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防止资源浪费和合同风险。

4.加强合同信息的记录和归档,为医院日后的合同审计和合规检查提供依据。

二、合同管理流程和责任人1.合同签订阶段:(1)需求申请:医院各部门、科室提出合同需求,填写《合同需求申请表》,明确合同具体内容、金额和约定等。

(2)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需求申请,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进行评审和比选。

(3)合同洽谈: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进行合同洽谈,明确合同的细节内容和约定。

(5)合同签订:双方达成一致后,由法务部门负责与供应商签署正式合同。

2.合同履行阶段:(1)合同执行:各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保证合同的履行和实施。

(2)合同变更:如有需要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况,需经过法务部门和审批部门的审批和签字,确保变更合法合规。

(3)合同付款:财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并在合同台账中做好相关记录。

3.合同管理阶段:(1)合同归档:将合同及其相关文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确保合同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合同监督:担任合同监督职责的部门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合同的执行和履行。

(3)合同评估:定期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优化。

三、合同管理要求1.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

医院员工合同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员工合同管理,保障医院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正式员工,包括医务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员工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2. 平等自愿原则:合同签订双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3. 公开透明原则: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过程应公开透明。

4. 守法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诚实守信。

二、合同签订第四条医院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应进行以下工作:1. 对员工进行入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资格。

2. 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事项。

3. 依据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劳动合同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劳动合同签订应当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合同变更第七条劳动合同签订后,如遇以下情况,可以变更合同:1. 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调整员工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

2. 因员工个人原因,需要调整合同内容。

3.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需要变更合同条款。

第八条合同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四、合同解除第九条劳动合同解除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因员工原因解除合同: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医院,或者医院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 因医院原因解除合同:医院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支付员工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因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合同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五、合同终止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视为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后,医院应当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

公立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

公立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立医院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提高医院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技术合作合同等。

第三条医院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

二、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对方的资质、信誉、履约能力等。

第五条合同承办部门应按照医院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提交合同签订申请,包括合同文本、合同对方资料、风险评估报告等。

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应与合同对方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完整、合法。

第七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组织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报送医院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三、合同履行第九条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同约定的事项得到落实。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需变更合同条款,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四、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三条合同变更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同双方应按照规定或约定办理解除手续。

五、合同终止第十五条合同终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组织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合同文本、附件、变更协议等归档保存。

六、合同管理责任第十六条医院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十七条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

第十八条医院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合同管理业务,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规定

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规定

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规定一、总则医院合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强化医院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医院合同的合法、合规、合理,维护医院利益和患者权益,提高医院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合同签订1.医院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为原则,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采用口头合同。

2.所有合同必须经过合同管理部门审核,以确保合同的法律合规性和合理性。

3.合同一经签订,必须保留原始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并加盖公章备案。

三、合同履行1.合同履行过程中,医院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合同的完整履行。

2.对于不满足合同约定的情况,医院应及时通知合同方,并协商解决,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

3.医院要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的跟踪和管理机制,及时记录合同执行情况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完善。

四、合同管理1.医院应指定专门的合同管理负责人,负责合同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医院合同管理部门要建立合同档案系统,按照医院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将各类合同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和归档。

3.对于重大合同,医院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备案,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合同评估1.医院要定期开展合同评估工作,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风险评估和效益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合同评估工作要立足于医院发展战略和长远发展规划,对于合同执行效果不佳的,要及时调整合同管理措施,确保医院利益最大化。

六、合同纠纷处理1.对于合同履行中的纠纷,医院要积极主动地与合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和解途径。

如无法达成协议,应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保护医院合法权益。

七、法律法规遵守医院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合同法以及其他与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

八、制度执行和监督医院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由医务部门监督,并按照合同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审查。

医院管理层应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并对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是对医院合同管理制度的一般规定,不同医院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进行具体细化和补充制定。

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

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和终止行为,保障医院合法权益,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医院经济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医院合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公平原则: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确保医院利益;(三)效益原则:确保合同签订和履行有利于医院经济效益的提高;(四)风险防范原则:建立健全合同风险防控机制,降低经营风险。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四条合同订立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合同对方的资质、信誉和履约能力。

第五条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参照国家相关示范文本,确保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合同条款应明确以下内容:(一)合同主体:明确合同双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二)标的:明确合同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三)价款或报酬:明确合同价款或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及时间;(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明确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五)权利义务: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方法:明确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第七条合同签订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副本一份存档,一份交付对方。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合同签订后,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与对方协商一致,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同履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四章合同终止第十一条合同履行完毕或因法定事由终止,双方应依法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后,相关部门应进行合同履行情况的总结,并依法进行合同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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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_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规定
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_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规定
为加强医院的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医院和职工的正当权益,应制定规范的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的合同管理,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合同类型包括:建设工程合同;装修、修缮工程合同;仪器、设备、药品、试剂、办公用品采购合同;技术合作、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医院合作合同;融资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劳动人事聘用合同等。

第三条合同的起草。

(一)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由授权的经办部门负责。

(二)认为文本内容有必要请法律顾问协助起草的,可请医院法律顾问协助起草。

第四条合同的审核。

(一)医院签订的合同,由授权的部门负责审核,分管院领导或院长会审;
(二)分管院领导或院长认为需要进行法律审查的,可以移交医院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必要时可提议召开院务会对合同的具体内容做进一步审核。

第五条合同的签署。

(一)签署合同,承办部门必须填写《E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同签署申请表》,办理审批手续。

(二)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各类经济合同,由院长签署。

(三)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各类经济合同,由院长授权的职能部门及分管院领导共同签署。

(四)合同虽无金额或金额低于10万元以下的,但该合同的履行对
医院产生较大影响的,或者院长认为必须亲自签署的,或者合同文本要求必须由院长签署的,由授权的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会签审核,院长签署。

(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院“三产”公司,对外签订与医院权力义务有关的合同的,经分管院长和院长审核同意后,由“三产”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签订的合同需在医院备案并留存原件一份。

(六)未经授权的科室或个人不得对外签署与医院权力义务有关的合同。

第六条合同文件的保管。

(一)合同正本留存医院档案室,其他部门存正本或复印件。

(二)医院档案室依据保密程度专门归档,并做好登记。

(三)每一份合同履行完毕或长期合同的每一阶段完成,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上述有关资料整理清楚,移交档案室存档。

第七条责任。

(一)凡因越权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或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医院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二)若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医院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的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医院正当权益、保护医院利益和规避合同风险,促进医院对外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等合作活动的开展,规范合作行为,确保合同履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zz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医院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与外单位以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名义签订的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等合作的所有合同。

第三条医院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监督和合同档案管理等。

第二章职能部门合同管理的分工
第四条医院根据业务类型对合同进行分类,授权相关部门对合同实行归口管理,即授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进行管理。

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合同业务为:
一、人事处负责医院人事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
二、设备科负责设备及医用耗品的采购及维护等合同的管理;
三、财务处负责金融业务往来合同的管理;
四、后勤处负责基建、修缮、房屋租赁、物资采购等合同的管理;
五、药学部负责药品、试剂采购等合同的管理;
六、科教处负责各类专业培训、合作办学、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科技成果转让等合同的管理;
七、院长办公室负责对外合作项目合同的管理及全院合同的协调工作。

其它未列明的合同原则上按管理职能归属相关科室管理。

第三章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管理
第五条医院所有对外合同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zz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遵照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签订,确保医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对所管理的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查合同他方的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

具体包括:
(一)营业执照。

重点审查拟定的合同标的是否与营业执照核定的业务(经营)范围一致,营业执照的年限及年检情况等;
(二)从事合同项目的资质证明等;
(三)合同他方的法人代表身份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四)必要时要求合同他方提供主要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二、负责起草或审核合同草案,组织相关人员与合同他方进行合同谈判,重大合作项目(指合同金额在100万人民币以上或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项目)须按医院要求组成项目小组,对合同条款进行把关;
三、负责对合同基本条款的完备情况进行审查。

一般包括合同他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注册地址或住址、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合同期限、履约地点和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违约和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仲裁和诉讼等;
四、负责或协助处理合同纠纷;
五、负责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合同。

第七条合同初稿由职能部门起草后,经各相关部门会签、定稿,主管部门必要时征询法律顾问意见。

定稿后的合同,由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报院长审批并组织签订,重大合作项目(指合同金额在100万人民币以上或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合作项目)须经院长书记办公会讨论决定。

各类合同的补充及变更照此程序办理。

第八条非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的《授权书》。

未经医院法定代表人授权,医院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代表医院签订任何合同。

第九条对外合同一经签订,主管部门负责跟踪落实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监督合同他方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异常情况,确保合同条款的履行。

重大合作项目须每年检查合同落实情况并将书面总结呈交分管院领导。

第四章印章、合同档案和合同备案的管理
第十条各职能部门在订立、变更、解除合同时,必须按规定使用“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同专用章”印章。

若有需要,可申请合作“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印章。

第十一条“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同专用章”印章以及法人代表章由院长办公室妥善保管、并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符合规定审批程序的合同,方可加盖“zz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同专用章” ,履行登记手续,连同审批、会签、《授权书》等资料一并
留档备查。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份数视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签订完毕,正本合同由主管部门保管,如涉及款项结算事项的,其中必须有一份标注“财务”专用字样的合同作为款项结算的依据。

第十三条各职能科室按照合同的分工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相关资料的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合同档案整理立卷后,凡保管期在16年以上(含16年)及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合同档案,移交院办综合档案科保存。

第十五条部门保管的合同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
一、执行期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合同,合同档案保存期限为合同期满后10年;
二、执行期在10年以下5年以上(含5年)的合同,合同档案保存期限为合同期满后5年;
三、执行期在5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合同,合同档案保存期限为合同期满后3年;
四、执行期在1年以下的合同,合同档案保存期限为合同期满后2年。

第五章合同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医院成立由院办、监察、财务和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合同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院办负责牵头与组织协调,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对医院各部门所管理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科室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未按本办法规定报批、审核、备案,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负责签订合同的人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科室或个人在合同签订或执行过程中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索要财物或收受贿赂,医院视情节严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合作协议、合同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相抵触,一律以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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