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账户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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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户管理制度例文(三篇)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例文(三篇)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例文一、序言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确保客户资金安全与保密,增强银行业务效率与透明度,特制定本银行账户管理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类型的银行账户。

二、账户开立与终止1. 账户开立(1) 客户需凭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向本行申请开立银行账户。

(2) 本行将依据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法定时限内办理开户手续。

(3) 若发现客户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本行有权拒绝开户,或在发现后关闭账户,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 账户终止(1) 客户可采用书面申请或通过柜台、网上银行等方式申请关闭银行账户。

(2) 本行在收到关闭账户申请后,将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账户终止手续,并结算所有未完成的交易。

三、账户信息变更1. 信息变更申请(1) 当客户发生与账户相关的信息变更(如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时,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 若变更事项涉及重要信息,本行有权要求客户提供额外的信息和文件。

2. 信息变更处理(1) 本行在收到客户的信息变更申请后,会及时处理并记录变更后信息。

(2) 本行有权对客户提供信息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信息,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账户操作管理1. 存取款管理(1) 客户可通过柜台、网上银行、自助设备、电话等方式进行存取款操作。

(2) 存款操作需提供准确的存款金额和账户信息;取款操作需提供准确的取款金额和账户信息。

(3) 本行有权对存取款操作进行核实,如发现异常操作,将采取相应措施以保护客户资金安全。

2. 交易明细查询(1) 客户可通过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短信等方式查询账户的交易明细。

(2) 本行将提供便捷的查询渠道,并确保查询信息的安全性和真实性。

3. 资金划转管理(1) 客户可通过柜台、网上银行等方式进行资金划转操作。

(2) 资金划转操作需提供准确的转入、转出账户信息及金额。

五、账户安全管理1. 密码安全(1) 客户应妥善保管个人密码,不得向他人透露密码,或设置易于猜测的规律性字符。

银行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银行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附件1x银行x分行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行账户资金托管业务开展,规范业务操作,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x银行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账户资金是指基于完善信任机制、促进交易成立或资金保管,需要引入保管和监督的资金,不包括正常结算资金。

本细则所称账户资金托管业务是指我行受委托人的委托,与委托人签订托管协议,负责保管账户资金并对账户资金按约支付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信息披露等的一种委托资产托管业务。

第三条账户资金托管业务可按不同标准作以下分类。

(一)按照资金性质不同,分为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和专项资金托管业务。

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是指买卖双方在商品、股权等交易过程中,委托托管人保管资金并根据约定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促使交易成立的账户资金托管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债权交易、股权转让、土地使用权交易、存量房交易等账户资金托管。

专项资金托管业务是指托管人根据监管要求或委托人单独委托,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保障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的账户资金托管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预售款、保证金、抵押金、融资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托管。

(二)按照客户类型不同,分为单位账户资金托管业务和个人账户资金托管业务。

单位账户资金托管业务是指委托人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的账户资金托管业务。

个人账户资金托管业务是指委托人为自然人的账户资金托管业务。

第四条我行开展账户资金托管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中立原则。

托管人对委托人的利益保持中立,不参与、不评价委托人之间的经济活动。

(二)严格相符原则。

托管人根据委托人指令划付资金,委托人指令必须符合托管协议的约定,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与托管协议约定不符的指令。

(三)保守商业秘密原则。

托管人对业务开展中所涉及的委托人相关信息要严格保守商业秘密,不向第三方披露。

但国家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四)不垫付资金原则。

在办理业务期间,托管人只负责资金托管、监督支付和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严禁垫付资金。

托管银行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托管银行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托管银行资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托管银行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托管银行资金,是指客户委托托管银行保管、管理的资金,包括各类存款、结算资金、投资资金等。

第三条托管银行开展资金托管业务,应遵循依法合规、安全稳健、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托管银行职责第四条托管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保证客户资金的安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二)按照客户委托,办理资金的保管、结算、投资等相关业务;(三)提供资金托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产估值、投资监督等;(四)确保资金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向客户提供资金托管报告;(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托管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资金托管业务的合规运行。

第三章客户资金的保管与使用第六条托管银行应根据客户的委托,开立资金托管账户,并与客户签订资金托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托管银行应保证客户资金的独立性,不得将客户资金与银行自有资金混合管理。

第八条托管银行应按照客户的委托,办理资金的划拨、结算等业务,确保资金的安全、准确、及时。

第九条托管银行应根据客户的委托,进行资产的投资监督,确保客户资金的投资安全。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条托管银行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评估、监控资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托管银行应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第十二条托管银行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资金托管业务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五章信息披露与报告第十三条托管银行应向客户提供资金托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账户余额、资金运用情况、费用支出等。

第十四条托管银行应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资金托管业务的运行情况,接受监管。

银行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银行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银行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银行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规范银行账户资金托管业务,保护客户财产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银行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

三、核心原则1. 客户资产独立性原则银行账户资金托管机构应建立客户资产独立性的制度,确保客户资产与机构自有资产的独立存储、结算和监管,遵循客户意愿进行资金操作。

2. 信息披露原则银行账户资金托管机构应当对客户自有资产存储、操作及相关费用等情况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确保客户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3. 风控管理原则银行账户资金托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客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演练。

4. 审计监督原则银行账户资金托管机构应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审计,积极配合审计机构进行业务审计,并及时履行信息报告和资料披露义务。

四、业务范围银行账户资金托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为客户提供以下业务服务:1. 资金存管服务银行账户资金托管机构应当接受客户自有资金存入,并根据客户要求办理款项支付、转账、结息等业务。

2. 资产托管服务银行账户资金托管机构应当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要求持有、管理、变现、期限届满归还、资产评估等业务。

3. 募集资金管理服务银行账户资金托管机构应当接受各类募集资金委托管理,并按照约定进行投资、收益结转、风险控制、监管报告等服务。

五、客户账户管理1. 入账管理银行账户资金托管机构应当对客户资金入账进行确认,并按照客户指示办理相应的账户操作。

2. 出账管理银行账户资金托管机构应当按照客户指示,对客户资金进行支付、转账等出账操作,并按照客户要求结息。

3. 账户查询银行账户资金托管机构应当提供客户账户查询服务,为客户查询账户余额、账户明细、交易记录等信息。

银行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银行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银行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管理实施细则模版银行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管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证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经营银行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下统称银行)。

第三条银行账户资金托管业务,是指银行接受资产管理人、信托公司、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会计核算、登记、结算及基金份额创建、赎回等业务的委托,开立和管理委托人的银行账户,并按照委托人授权的范围,扣划、支付、调拨等资金。

第四条银行在承担账户资金托管业务时,应遵循公正、诚信、谨慎、安全、高效的原则,保护委托人的客户资产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确保资产管理人等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五条银行在承担账户资金托管业务时,应按照国务院银行监管机构、证监会、银行业自律组织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指引执行。

第六条银行应设立专门的账户资金托管部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内部管理、授权、制度、风控等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七条银行应对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建立健全业务管理、监控、评估等机制。

第八条银行应做好账户资金托管业务风险评估和风控工作,确保资产安全,防范市场风险,及时发现、评估、处理与账户资金托管业务相关的风险。

第二章委托人开户第九条银行应严格履行客户身份识别、资金来源审查、风险等级判断等客户准入制度,对委托人开立账户前应做好尽职调查。

第十条银行应建立客户档案,记录开户申请、客户资料、合同协议、授权委托书、业务指令等信息和资料。

第十一条银行应按照银行账户开户规定,并征得首次开立委托人账户的资产管理人、信托公司、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书面委托,开立对应账户,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二条银行应在委托人账户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客户档案,并告知相关金融机构。

第三章委托人授权第十三条银行应严格审查客户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操作模式、分账比例、费用结算方式等内容,无论是口头委托还是书面委托,概不得形式上的委托而实际由其他人操作。

资金监管银行托管制度范本

资金监管银行托管制度范本

资金监管银行托管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1.1 为保障资金的安全与合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约定将甲方(以下简称“托管方”)的资金存放在乙方(以下简称“托管银行”)进行托管,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资金的保管、结算和监督。

1.2 本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托管资金的定义、托管银行的职责、双方的权利义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等。

第二条托管资金的定义2.1 托管资金是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存放在乙方账户中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资金、甲方为履行合同而支付的款项以及其他甲方授权托管的资金。

2.2 托管资金为甲方所有,甲方对托管资金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条托管银行的职责3.1 托管银行应保证托管资金的安全,确保托管资金的独立性,不得挪用、占用或借给任何第三方。

3.2 托管银行应按照甲方的委托,对托管资金进行结算和监督,确保托管资金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流转。

3.3 托管银行应定期对托管资金进行核对,确保托管资金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4 托管银行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托管资金的账户信息、流水明细等相关信息。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4.1 甲方有权随时查询和核对托管资金的情况,并要求托管银行提供相关报告。

4.2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通知托管银行。

4.3 甲方应按照约定将托管资金存入托管银行指定的账户,并按照约定进行资金的流转。

4.4 托管银行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委托,对托管资金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监督。

4.5 托管银行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托管资金的结算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5.1 本协议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5.2 本协议的终止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在终止后办理相关手续。

5.3 协议终止后,托管银行应将托管资金全部划转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体系文件
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统一管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促进各项托管业务的发展,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行业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我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

3 定义
4 职责分工
5 管理要求
5.1总则
5.1.1本行从事资产托管业务,应当严格按照监管规定经相关监管机构核准或报备,依法取得相应托管资格,合法开展托管业务。

5.1.2资产托管业务包括:。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内部帐户管理,提高银行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内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存款、结算、贷款等帐户管理工作。

第三条银行帐户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客户权益和银行利益的平衡。

第四条银行帐户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控制度,确保帐户管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银行帐户管理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六条银行帐户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

第二章帐户开立第七条银行内部帐户开立应由具备相应职称和经验的员工负责,审批程序要求至少由两名以上员工参与。

第八条存款帐户的开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定,客户身份和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应进行严格核实。

第九条结算帐户的开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定,开户行和结算方式应与客户的交易业务相适应。

第十条贷款帐户的开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定,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贷款用途应进行充分审查,贷款金额和利率要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确定。

第三章帐户管理第十一条银行帐户管理应遵循客户自愿原则,客户对自己的帐户的交易和信息享有知情权、决策权和控制权。

第十二条银行应为客户提供便利、高效的帐户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查询、转账、冻结等功能。

第十三条银行帐户管理应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客户的敏感信息,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客户的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银行帐户管理应加强风险防控,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性,如设立风险预警系统、监控客户的交易行为等。

第十五条银行帐户管理应及时反馈客户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客户的问题和疑虑,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帐户关闭第十六条银行帐户关闭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职称和经验的员工负责审核和执行。

第十七条存款帐户的关闭要求客户在书面申请中提供合法有效的关闭理由,且符合银行内部规定的期限和费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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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账户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行托管资产账户管理,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和《特殊投资者证券账户开立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托管资产账户包括托管资产银行专用存款账户、清算备付金账户、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

第三条托管资产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托管资产业务需要,不得使用托管资产账户进行该托管资产业务以外的活动。

第四条托管资产账户内的资产应独立于托管人自有资产及托管人管理的其他资产。

第五条托管资产账户开户行应为托管资产账户信息保密,托管人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托管资产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托管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托管资产账户的开立
第六条总行金融市场总部资产托管部(以下简称资产托管部)负责牵头准备托管资产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资
料,负责账户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保管、使用我行对托管业务的相关授权文件,负责保管和使用托管资产账户的预留印鉴章及相关账户资料的相关回执。

第七条各分行(以下简称开户行)负责办理托管资产银行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手续。

如为接受资产托管部资料开户的,资产托管部对相关资料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已核原件〃字样,然后交柜面会计人员办理账户开户等事宜。

若为柜台受理原件的情况,由柜面会计人员审核相关资料原件的真实性。

第八条托管资产银行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
相关开户资料应统一送达至开户行指定人员办理开户。

账户开立后,开户行须将应返还的开户资料(包括1份印鉴卡原件等)及时送达至资产托管部。

(-)基金公司托管产品专用账户
1.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账户
账户名称:XX证券投资基金(〃xX〃指证监会基金募集批复上基金产品名称,下同)或按照我行与客户协商确定。

预留印鉴:〃XX证券投资基金财务专用章〃,以及资产托管部负责人名章,公章处加盖基金公司公章。

开户资料:
(1)加盖基金公司公章的证监会关于批准基金募集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2)基金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加盖基金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3)加盖〃银行资产托管部"印章(以下简称资产托管部印章)的银行行长对资产托管部的《授权书》复印件以及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基金公司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开户行留存加盖基金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5)一式三份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
(6)《银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申请书》;
(7)开户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托管账户(以下简称基金公司专户理财)
根据证监会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形式: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简称一对一;为特定的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简称一对多。

一对一: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向单一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单一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我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将其委托财产集合于托管账户,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

账户名称:XX基金管理公司简称+银行+X X(委托人名称)。

或:XX基金管理公司简称+银行+XX(委托人名称)XX投资组合XX号或按照我行与客户协商确定。

一对多:是指取得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向两个以上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接受两个以上特定客户
的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我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将其委托财产集合于托管账户,进行证券投资的活动。

账户名称:XX基金管理公司简称+银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名称(按证监会关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合同的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名称)或按照我行与客户协商确定。

预留印鉴:〃账户名称+财务专用章〃,以及资产托管部负责人名章,公章处加盖基金公司公章。

开户资料:
(1)加盖基金公司公章的证监会关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合同的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适用于〃一对多〃情况);
(2)基金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加盖资产托管部印章的银行行长对资产托管部的《授权书》复印件以及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基金公司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开户行留存加盖基金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5)一式三份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
(6)《银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申请书》;
(7)开户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专户
1我行理财产品
账户名称:银行理财产品XX号托管专户或我行另行确定。

预留印鉴:〃账户名称+财务专用章〃,以及资产托管部负责人名章,公章处加盖资产托管部印章。

开户资料:
(1)加盖资产托管部印章的总行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基本账户许可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2)加盖资产托管部印章的银行行长对资产托管部的业务授权书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加盖总行金融市场总部金融市场部/投资银行部印章的保管协议复印件;
(4)一式三份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
(5)《银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申请书》;
(6)开户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其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账户名称:银行+商业银行简称+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名称)或按照我行与客户协商确定。

预留印鉴:〃账户名称+财务专用章〃,以及资产托管部负责人名章,公章处加盖他行公章。

开户资料:
(1)加盖他行公章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2)加盖资产托管部印章的银行行长对资产托管部的业务授权书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加盖他行公章的保管协议复印件;
(4)一式三份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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