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站管理办法

旁站管理办法
旁站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2002年7月17日建设部建市[2002]189号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作业的监督活动。2监理流程

旁站监理部位、工序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3编制规划

编制监理规划

第三条

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

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4具体实施

第五条

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

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

准备情况;

(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

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四)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5施工工序

第七条

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见附件)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6应急措施

第八条

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第九条

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

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条

对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执行;对于超出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建设单位要求监理企业实施旁站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另行支付监理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7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旁站监理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本办法实施旁站监理的监理企业和有关监理人员要进行通报,责令整改,并作为不良记录载入该企业和有关人员的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在资质年检时应定为不合格,并按照下一个资质等级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对于不按照本办法实施旁站监

理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除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监理企业和有关监理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工程的施工旁站监理,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房屋建筑工程施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施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 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第三条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第五条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检; (四)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第七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见附件)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八条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批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广西秀宁房地产有限公司工程监理管理规定为规范项目得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促进项目监理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按照国家现行建设行政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得有关规定, 以下项目应委托符合资质得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1、须进行工程报建报监得项目; 2、利用政府财政资金得项目; 3、工程建安费估算超过30 万元以上得项目; 4、其她按照规定须实施监理得项目。 第二条工程监理单位得确定须符合国家现行建设行政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及时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对监理单位得管理。 第三条公司工程部负责对实施得项目得监理进行统筹管理,建立监理 单位考核管理制度,定期考核并记录监理单位得合同履约、服务质量、工作效果等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监理单位不恰当得管理行为,有效监控项目现场管理。 第四条项目业主代表应落实监理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及时进场开展监理工作,监督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承诺得要求组建现场监理机构、委派符合资质要求得监理人员。项目实施过程,负责考核监理单位人员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得到位情况,保证现场监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业主代表落实监理单位完善现场监理工作制度。监督监理单位及时编制项目得监理规划,以及项目各管理环节得监理工作计划;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完善并执行现场得周例会、质量专检、安全专检、周报、月报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业主代表应落实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委托得工作范围,按现 行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规程、监理规范履行监理职责,对项目施工做 好以下监理工作: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得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反馈其实施情况;监理人在施工阶段监理过程中要建立与健全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监控、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体系;建立与健全组织协调得工作程序与管理模式,确保各项工作监理到位。 2、检查施工单位或委托人提供得材料、设备清单及其所列规格与质量就是否符合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与设计图纸得要求; 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设安装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得要求进行得施工与安装活动,检查施工全过程、会同委托人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及签证,严把工程质量关;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量增减得签证,施工单位提出后,监理人先审查就是否符合签证得条件、签署能否签证得意见,然后必须有委托人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方相关人员在场实地勘测并形成三方人员签字确认得原始记录清单。 4、对用于工程上得主要材料、构件得出厂合格证、材质检验单等进行核定,如发现有不实之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并指定检验单位)对材质进行检验,防止不合格得材料用于工程,并及时把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委托人; 5、检查工程采用得设备及材料就是否符合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及质量标准; 6、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得规定,核验施工单位所作得工程进度计划,验收检查施工单位填报得月、季等报表,及时提出监理意见,并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监理意见修正; 7、对于重大得技术修改与技术建议,除提出监理意见外,应征得委托人得同意,在可行得情况下,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对于工程设计变更事先需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协助委托人核定出因设计变更而增加得投资,并报委托人确认。 8、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得付款约定,以及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数量得核实,签发付款凭证,报业主审批(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合同约定得工程量清单审查与工程款支付程序进行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款支付,报委托人审批); 9、监督、检查工程得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情况,对不合规定得地方督促整改;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第三条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第五条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四)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第七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见附件)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八条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己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第九条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

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程建设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全省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三)负责全省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管理; (四)负责省外监理单位进入本省从事监理业务的管理; (五)负责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管理; (六)负责对大中型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七)检查处理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建设监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单位资质的初审、申报和管理;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初审、申报和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管理; (五)按建设项目的隶属关系对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六)检查处理工程建设监理中的违法行为; (七)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须实行监理: (一)大中型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民用建筑等工程项目; (二)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项目;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项目; (四)使用国外贷款、赠款的工程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

水利工程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 有限 公司 ****** 项 目监理 部 二?一八年六月 一、工程概况 (1) ****** 工程(第一期)项目

二、旁站监理的范围、依据和内容 (1) 2.1 旁站监理的范围 (1) 2.2 旁站监理的依据 (2) 2.3 旁站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2) 三、旁站监理的程序和方式 (3) 3.1 旁站监理程序 (3) 3.2 旁站监理方式 (3) 四、旁站监理人员职责和责任 (3) 4.1 旁站监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3) 4.2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4) 4.3 监理工程师职责 (4) 4.4 监理员职责 (4) 4.5 公司旁站监理制度 (4) 4.6 旁站监理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责任 (4) 五、旁站、巡视监理方案 (5) 5.1 旁站、巡视监理重点部位 (5) 5.2 旁站、巡视监理控制方法 (5) 5.3 旁站、巡视不合格的控制 (6) 5.4 现场监督、检查 (7) 六、主要旁站控制点注意事项 (8)

一、工程概况 一、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工程(第一期)项目。 2、工程地点:山东省高唐县、临清市境内。 3、主要建设内容为①、十二标段:新高唐分干衬砌工程6km排涵新建2座,北管道沟梁屯桥改建等;②、十三标段:涵闸3座,十三支泵站、三干渠冶庄钢坝闸等。 二、专业工程的特点本工程涉及钻孔灌注桩、桥梁、钢坝闸、泵站、衬砌(坡面现浇)、涵闸等工程,监理旁站工作量大、任务重。 3、旁站的目的 通过旁站监理实施细则(方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实施,是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的保证。同时也保证监理工作按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使工程项目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确保工程项目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并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 二、旁站监理的范围、依据和内容 2.1 旁站监理的范围 1、依据《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凡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均应实行旁站监理。 2、依据《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下列工程部位或工序应实行旁站监理: 1)基础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浇筑、承载力检测、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基础土方回填; 2)结构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加预应力、施工缝处理、结构吊装; 3)钢结构工程:重要部位焊接、机械连接安装; 4)设备进场验收测试、试运转、设备安装验收、等; 5)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 6)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样; 7)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试验过程; 8)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应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 2.2 旁站监理的依据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第三条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 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第五条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四)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第七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见附件)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八条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第九条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条对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执行;对于超出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建设单位要求监理企业实施旁站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另行支付监理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旁站监理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本办法实施旁站监理的监理企业和有关监理人员要进行通报,责令整改,并作为不良记录载入该企业和有关人员的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在资质年检时应定为不合格,并按照下一个资质等级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对于不按照本办法实施旁站监理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除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监理企业和有关监理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工程的施工旁站监理,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范本

第二章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目录 一、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2) 二、项目监理工作程序 (12) 三、项目监理部管理工作规定 (14) 四、项目监理部工作考核办法 (16) 五、项目监理部进点暂行规定 (18) 六、监理部现场管理工作制度 (20) 七、监理资料、档案管理办法 (46) 八、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50) 九、监理部现场宣传工作暂行规定 (52) 十、监理部应上墙的图表要求 (54) 十一、监理部退场暂行规定 (55) 十二、监理工作廉政守则 (57) 十三、监理人员十不准规定 (58)

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目录 1.总则 2.编制依据 3.适用范围 4.权利、义务 4.1公司权利、义务 4.2项目监理部权利、义务 5.特别规定 6.监理费用的分配 7.违约责任

8.其他

一、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1.总则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远景目标,为了更好的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要求,贯彻、落实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总监负责制,实施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降低成本,激发全体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圆满完成各项监理任务,树立“卓越”形象,更好的为业主服务,制定本《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2.编制依据 2.1 《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2 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及强制性条例等; 2.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4 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远景目标》; 2.5 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6 工程技术部编制的《目标责任书》。 3.适用范围 本《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20XX年1月1日以后承担的所有新开项目,原有项目视具体情况而定。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6-07-04 访问量:1655 建市200218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现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附件:旁站监理记录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第三条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第五条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 施。

旁站监理方案完整版

惠南镇长城澜溪岸城 旁站监理制度 编制: ______________ 审批: 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深圳市长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长城澜溪岸城项目监理部编制日期:2009年3月25日

目录 1、旁站监理依据 (1) 2、旁站监理范围 (2) 3、旁站监理程序 (4) 4、旁站人员监理职责 (4) 5、旁站监理人员权限 (5) 6、旁站监理记录管理 (5) 7、旁站监理记录附表 (7)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简介惠 南长城澜溪岸城 工程位于上海市 南汇区惠南新城 开发区C8-6、C8-2 地块,东至观海路、南至拱极路、西至丰海路、北至拱北路。基地呈不规则方型,南北处约360米,东西长约370 米。工程占地面积115369平方米,其中住宅区用地69226 平方米,公建区用地46143 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226124 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65296 平方米。住宅区容积率1.6,公建区容积率2.5。本次开工项目为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70094.22 平方米,共11栋单体及配套用房和地下车库,主要为1#?8#多层住宅,9#、10# 小高层住宅,20#公寓式酒店及裙房商务会所。 1#?8#楼框架结构,建筑高度16.5 米,地上4+1 层,地下1 层,室内地坪±0.000 相当于绝对标高6.000 。地下室高2.8 米,地上各层层高均为3.0 米。9#、10#楼框剪结构,地上11 层,地下1 层。 20#楼框剪结构,建筑高度47.6 米,主楼12 层公寓式酒店、地下1 层,裙房为4 层商务会所。室内± 0.000 相当于绝对标高4.950 米,建筑防火等级二级,屋面及地下室防水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7 度。 基础类型:预制管桩基础 结构混凝土强度:基础垫层C15,基础、主体均为C3Q 工程合同工期为468天。从2009年3月20日开工至2010年7月18日完工。 2、旁站监理的目的 标准。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修订9.29)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发挥监理对工程的监管作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开发项目监理单位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4.1 工程管理部有权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公司的项目监理考核和处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2 项目公司监督监理单位的日常工作,进行履约考核及奖罚。 4.3 施工单位有权对监理单位的工作态度、作风、能力及廉洁自律方面向项目公司提出意见。 4.4 项目监理单位应按监理服务合同、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开展工作,及时向项目公司汇报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 5 工作程序 5.1 监理单位的选择及合同签订 监理单位的选择及合同签订参照《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5.2 监理单位人员管理 1)监理单位进驻现场工作后的七天内,应将监理单位组成人员的组织架构、资历、工作职责、拟为本工程服务的时间报项目公司核查、备案。 项目公司于七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如项目公司对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有调整、更换意见,监理单位必须于七天内将调整、更换的名单再次呈报项目公司。

2)随工程进展,监理单位需要调整工作人员时,应于七天前将调换、增加、减少的人选报项目公司;新进场监理工作人员资历必须经项目公司审批同意。3)监理单位如需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提前七天将替补人员的资历报项目公司审批。未经审批的人员不得担任项目监理工作,原总监理工程师不得离岗。 4)项目监理部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到项目现场上班,不得兼任其它项目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离岗的,应提前向项目公司经理请假,经同意后上报请假条。 5)项目公司可对项目监理部未尽职和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提出警告,直至要求项目监理部或监理单位撤换。对项目监理部普通工作人员的警告或撤换指令由项目公司向项目监理部提出;对总监的警告或撤换要求,由项目公司提请区域公司向监理单位发出正式函件做出要求。 5.3 项目监理部作息时间与值班 1)项目监理部的工作日作息时间应与项目公司基本保持一致,工作日工作时间以外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安排。晚间必须至少有一人值班。 2)项目公司需要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项目监理部必须安排人员加班,加班人数可适当安排,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休息日未安排工作的,项目监理部应安排人员值班。 3)项目监理部人员可以同项目公司管理人员一起施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有条件的可以使用IC卡、指纹打卡机等工具,项目公司应留存相关记录,以便更有效地掌握和控制监理人员工作情况。 5.4 项目监理部的内业管理要求 5.5.1 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 1)施工单位进场时,项目监理部应认真研究施工图纸,配合甲方项目公司做好图纸会审,提出图纸问题以及工艺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并做好图纸会审记录。2)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7天,监理必须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技术交底,保留会议签到记录及音像资料备查。 5.5.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 1)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复杂、特殊的专业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监理管理办法

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项目 施工监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的施工监理管理,确保项目总体建设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中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 1.3本办法依据以下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 ⑴各监理标段的监理合同与合同文件; ⑵《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JTJ216-2000); ⑶《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JTG G10-2006); 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SL288-2003); ⑸《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监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交质[2005]66号); ⑹《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履约考核评分细则》; ⑺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业主制定的相关制度。 第二章监理组织形式和基本要求 2.1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各施工监理标段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机构主要组成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副监理工程师(副总

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2.2监理单位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容,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费用进行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关系。 2.3监理单位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2.4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职业准则,恪守职责。 2.5监理单位应依据业主下发的履约考核评分细则,对施工现场进行规管理,并制订相应的小额经济处罚规定,加强对工程的过程控制。 2.6监理单位应加强监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质量意识教育,树立精品意识。 第三章业主职责 3.1业主负责对监理单位各项监理业务进行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评定履约考核等级。 3.2技术管理,重点检查以下容: ⑴监理人员培训计划的落实; ⑵监理人员对图纸、规的熟悉程度;

旁站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二、旁站监理范围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针对本工程的实际,经规划,监理机构对如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质量实施旁站监理: ①、土方回填 ②、后浇带混凝土浇筑 ③、防水混凝土浇筑 ④、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 ⑤、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 ⑥、主体混凝土浇筑 三、旁站监理工作方案的编写依据 (1)、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7)、《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9)、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工程地质勘察资料、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经设计确认的工程变更文件等)。 (11)、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四、旁站监理程序 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及依据相关旁站监理的规定,本工程的旁站监理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本工程按如下程序进行旁站监理的实施: ①、承包单位根据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h,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 ②、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中的内容实施旁站监理; ③、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④、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 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⑤、旁站监理人员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精编版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第三条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 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第五条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对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办法实用版

YF-ED-J4085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对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办法 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对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办法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风电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明确监理作业程序和要求,规范监理工作程序,保证风电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并使监理工作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风电工程监理工作的内容、方式、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对监理工作的管理。

3 职责 l 工程部负责对项目监理部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对监理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l 安生部、计划部(计划、物资)、综合部等职能部门配合工程部做好监理管理工作,在各部门分管的职能范围内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l 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力行业、中国****集团公司及********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标准及委托合同和监理规划,行使监理权力、履行监理义务,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理工作接受各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监理工作的奖励

安全旁站监理工作制度(2021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旁站监理工作制度(2021新 版)

安全旁站监理工作制度(2021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总则 1.1目的: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在上海漕泾电厂(2×1000MW)机组工程重大施工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特殊性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特制定本《安全旁站监理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1.2范围:本制度规范了上海漕泾电厂(2×1000MW)机组工程建设安全监理旁站的职责、内容和要求,适用于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旁站工作。 2.编制依据: 2.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2.2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建市[2006]248号)。 2.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道安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安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规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有效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监理单位设置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监理办),负责全工程项目监理工作。 第三条凡是在道安高速公路项目从事监理工作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道安项目公司负责对全线监理单位及其工作实施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项目公司的监督检查。 (一)项目办 1.负责审查批复《道安高速公路监理规划》、《道安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 2.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合同履行情况;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和施工、设计等参建单位发生异议与争端时,及时协调解决; 4.负责组织对监理工作日常考核。 (二)项目公司部门(工程部、技术质量部、合约部等)职责

根据各自的业务围与职责,对监理工作实施监督、协调、服务等管理职责,组织对监理检查考核或履约检查。 第五条监理单位必须按投标承诺和监理委托合同派驻现场监理机构,履行合同职责。 (一)认真履行“三控制、两管理、两监督、一协调”职责,即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水保达标监督,以及各关系的协调。 (二)编写《道安高速公路监理规划》、《道安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检查各施工单位及时完成工程技术资料的填报工作,保证外业的同步。督促、指导各施工单位按时完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工作,达到要求后及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可移交项目公司。 (四)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质量责任。 (五)协助项目公司各职能部门检查各施工单位的管理工作情况,使各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始终处于正常运转之中;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情况,保证每一工序、每个部位的施工均在有效的控制之中。 (六)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贯彻落实和地的安全生产针和政策,按照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按项目公司要求,推广应用信息化管理。

工程监理施工现场旁站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工程监理施工现场旁站工 作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0094工程监理施工现场旁站工作制度 Work supervision system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station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工程监理施工现场旁站制度 为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监理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施工旁站监理制度。 1、总监在组织编写监理规划时,要根据工程实际编写旁站监理的内容,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编写的监理实施细则中应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并将旁站方案交施工承包单位一份。以便施工承包单位通知旁站监理人员及时到位实施旁站。 2、监理组接到承包单位的需旁站的工程施工通知后,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旁站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 3、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需要旁站。 1)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

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 主体结构工程方面: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安装工程方面包括: 供电设备、大型变压器、大型冷冻设备的吊装就位。 大中型建筑物的受电、冷冻机组冲洗调试。 3)、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工程中应用。 5、针对承包单位的素质、工程特点,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施工工序实行旁站。 6、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 1)检查承包单位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程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

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建设部于2002年7月17日颁布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中实行旁站监理,并明确了旁站监理的工作程序、内容及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 1、旁站监理的概念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旁站监理是控制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确认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 在实施旁站监理工作中,如何确定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工,必须结合具体的专业工程而定。就房屋建筑工程而言,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包括两类内容,一是基础工程类: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地下连续墙、地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处理,钢结构安装;二是主体结构工程类:梁柱节点钢筋隐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至于其他部位或工序是否需要旁站监理,可由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2、旁站监理程序 旁站监理一般按下列程序实施:

(1)监理企业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并编入监理规划中,旁站监理方案同时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一份。 (2)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的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3)项目监理机构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3、旁站监理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1)检查施工企业质检人员到岗、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志,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如果旁站监理人员或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则施工企业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也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时,如果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Xxx公司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进一步加强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管理,落实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的一些具体要求,工程科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范》、《江宁开发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xxx公司投资建设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3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从业简历,书面报工程科核查备案。

第五条监理机构必须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专业协调配套、年龄层次合理,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纳入委托监理合同,并须通过区建工局的备案审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备案的名单要求组织落实人员,保证人员的姓名、证件、从业资格等信息同名单相符。园区内小型工程,通过摇号确定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须同监理合同一致。工程科在工程开工前负责核对人员情况,若发现备案或合同名单和现场人员不一致的,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人员。监理单位不能保证人员一致的,视其存在欺诈行为,无履行合同能力,应向建工局反应,记录其不良行为,并联系招标部门重新确定监理单位。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按《工程建设监理规范》规定,现场监理人员按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个层次配备(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任命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现场监理机构的负责人,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职责、权限和义务。 第九条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监理员应经培训合格。 第十条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应与监理工作匹配,人员数量应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 第十一条现场监理人员年龄不得大于60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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