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任务:为了充分发挥博士后在企业科研及创新工作中的作用,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设的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培养具有高水平科研能力和创新素质的博士后为目标,推动企业科研及创新工作的发展。
第二章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与管理第四条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公司经批准可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营造良好的科研及创新环境,为企业科研及创新注入新鲜的思想和动力。
第五条负责人的聘任:博士后工作站的负责人由公司确定,并委托具有博士学位及相关研究经验的高级科研人员担任,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整体管理和科研项目指导。
第六条工作人员配备:博士后工作站可根据博士后工作站的实际需要,适当配备研究助理、技术人员等工作人员。
第三章博士后入站第七条招收要求:博士后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应具备相关领域的博士学位,且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
第八条入站程序:符合招收要求的博士后需按照公司相关政策和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核,经过审核通过后方可入站。
第九条岗位聘期:博士后的任职期限为2年,到期后可续聘或解聘。
第四章博士后的权限与义务第十条博士后的科研工作:博士后负责参与公司科研项目的实施,提出科研方案,并按时完成科研任务。
第十一条博士后的报酬与福利:公司参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给予博士后必要的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博士后的保密义务:博士后在工作期间应保守公司和科研项目的机密信息,并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外部机构或个人。
第五章博士后评价与退出第十三条博士后的评价:博士后的工作和表现将定期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薪酬调整和聘期续聘等事项。
第十四条博士后的合同终止:博士后的合同终止包括合同期满、合同解除、违约解除等情况,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制订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的模板,具体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运作和管理,确保博士后工作站能够有效发挥作用,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工作范围
博士后工作站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的开展、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等。
二、组织架构
博士后工作站设有站长,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科研项目的组织。
同时,设立博士后导师,负责博士后的培养和指导。
三、入站申请
博士后工作站采取公开申请的方式,择优录取博士后。
入站申请需要提供个人简历、学术成果、研究计划等材料,并经过审核和面试。
四、培养计划
博士后工作站按照培养计划对博士后进行培养和指导,其中包括研究方向的确定、研究计划的制定、研究成果的产出等。
五、科研项目管理
博士后工作站负责组织和管理科研项目的开展,包括项目的立项、经费的申请、研究进展的监督和评估等。
六、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博士后工作站积极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
七、绩效考核
博士后工作站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学术影响力、转化应用能力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激励。
八、退出机制
博士后工作站根据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培养效果等情况,制定退出机制,对表现不佳或不符合要求的博士后进行退出处理。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的管理制度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博士后工作站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开放创新”的原则,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科研人才,推动公司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第二章工作站职责第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主要职责:1. 负责博士后人员的招聘、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2. 组织博士后人员进行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3. 促进博士后人员与企业技术人员、高校教师的交流与合作;4. 推动博士后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5. 建立健全博士后工作站的规章制度,保障工作站的健康运行。
第三章博士后人员管理第五条博士后人员的招聘:1. 博士后人员的招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学校、人才市场等多种渠道进行;2. 招聘对象应为具有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或在职人员;3. 招聘程序应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
第六条博士后人员的培养:1. 公司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人员全身心投入科研工作;2. 定期组织博士后人员进行学术交流、技术培训等活动,提高其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3. 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广阔的学术交流平台。
第七条博士后人员的考核:1. 公司对博士后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中期考核;2. 考核内容包括科研工作进展、论文发表、专利申请、成果转化等方面;3. 考核结果作为博士后人员续聘、出站、奖励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科研项目与成果转化第八条博士后工作站应积极开展科研项目,支持博士后人员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第九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第十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科研成果转化机制,鼓励博士后人员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第五章工作站运行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全面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工作站管理制度;2. 审议博士后人员的招聘、考核和晋升事宜;3. 监督工作站各项工作的开展;4. 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站运行情况。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一、概述博士后工作站是公司为博士后提供科研创新环境、培养高层次科研人才的机构。
为了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作,特制订了以下管理制度。
二、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置1.公司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目的是为了提升科研创新水平,培养高层次科研人才,推动公司的科技发展。
2.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并获得相关经费和资源支持。
三、博士后的招聘与申请1.博士后的招聘工作应公开、平等、竞争。
3.博士后申请者需符合以下条件:a.具有博士学位,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年限要求;b.具有科研成果和研究计划,与公司的科技发展方向相符;c.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职业操守;d.具有一定的科研经费和实验条件保障。
四、博士后的任职1.博士后的工作期限为固定期限,通常不超过3年。
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可以续聘或转正。
2.博士后的职称为“博士后研究员”,可以享受公司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3.博士后需签订聘用合同,并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五、博士后的培养与指导1.博士后工作站设立导师制度,为每位博士后指定一名导师,提供科研指导和培养帮助。
2.导师应具有博士学位、丰富的科研经验和良好的科研创新能力。
3.导师应明确博士后的研究任务和目标,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培养计划和资源保障。
4.导师与博士后应建立密切的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召开研究进展会议,进行研究方向和结果的讨论与指导。
六、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和报告1.博士后应按照公司的科研规划和研究任务,开展科研工作,积极参与创新项目。
并根据公司要求,撰写科研报告和论文。
2.博士后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科研报告和论文。
3.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应得到公司的认可,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七、博士后的评估与考核1.对博士后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主要考核项目包括科研成果、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科研道德等方面。
2.考核结果将作为博士后续聘或转正的重要依据。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版一、序言博士后工作站作为关键的科研平台,对公司的创新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优化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旨在明确工作站的管理责任和权限,确保博士后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管理架构与职责1. 博士后工作站由公司委任的资深科研专家担任站长,全面负责工作站的协调与管理工作。
2. 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确保工作站的正常运行,建立和修订相关管理规定;(2) 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3) 组织学术研究活动,提升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4) 招募并评估优秀的导师团队,定期进行导师培训;(5) 监督指导博士后的科研活动,确保项目进度和完成质量;(6) 维护博士后权益,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入选与管理程序1. 入选标准:(1) 拥有博士学位,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潜力;(2) 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学术诚信,无不良学术记录;(3) 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技巧;(4) 研究方向符合公司的科研需求。
2. 入选流程:(1) 发布招聘通知:通过公司网站、学术期刊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2) 材料审查:对申请人的简历、学术成果、推荐信等进行严格审查;(3) 组织面试:对初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面试考核;(4) 公示入选结果:公布入选人员名单,办理入站手续;(5) 签订协议:入选者与公司签订博士后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3. 工作站管理:(1) 管理机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2) 每年进行工作站年度评估,表彰优秀工作站和导师团队;(3) 工作站需定期向管理机构报告工作进展、科研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4) 定期组织学术活动,邀请国内外专家进行学术指导。
四、博士后待遇与福利1. 薪酬:博士后薪酬遵循公司政策,具有一定的灵活性;2. 保险福利:博士后享受公司提供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3. 科研资助:公司为博士后提供科研经费支持,用于项目研究;4. 学术交流与培训:鼓励博士后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提供相关经费支持。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例(3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例一、概述该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组织结构、管理机制和运行流程,提高博士后工作质量和效果。
二、组织结构1. 博士后工作站设立专职负责人,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2. 博士后工作站设立指导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负责博士后项目的审核和评审。
3. 博士后工作站设立相关职能部门,包括培训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和学术交流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
三、招聘与管理1. 博士后招聘按照公司需求和相关政策进行,招聘程序透明公正。
2. 博士后工作站根据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和个人发展需求,分配导师进行指导和管理。
3. 博士后工作站制定博士后管理规定,明确博士后的工作要求和评定标准。
四、项目管理1. 博士后工作站根据公司研究项目的需要和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制定个人研究计划及实施方案。
2. 博士后工作站提供必要的实验设备、研究资金和技术支持,保障博士后研究的顺利进行。
3. 博士后工作站定期组织研究进展汇报和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博士后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培训与评估1. 博士后工作站根据博士后的培养需求,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科研方法培训。
2. 博士后工作站结合项目进展和成果,对博士后进行评估和考核,形成评估报告和工作建议。
六、权益保障1. 博士后工作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博士后提供薪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2. 博士后工作站关注博士后的职业发展和个人需求,提供就业咨询和推荐服务。
3. 博士后工作站保护博士后的学术独立性和知识产权,禁止侵犯博士后的研究成果。
七、违纪处理1. 对于博士后的违纪行为,博士后工作站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撤销资助等。
2. 对于博士后的科研不端行为,博士后工作站严肃处理,包括取消项目资助、解除协议等。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事宜的解释权归博士后工作站所有。
2. 公司保留随时修订本制度的权利,并将修订情况及时向博士后工作站的全体成员进行通知。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企业创新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是指公司申请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博士后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和技术咨询等工作的组织。
第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目标是培养具有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为公司的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实行院士或高级专家领衔、多学科交叉和协同创新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认。
第六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规模、组织结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应当与公司的科研和发展需要相适应。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八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站主任、各学科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顶层决策和协调机构,负责确定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发展方向、学科发展规划、人员培养计划和博士后项目管理。
第十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学科组织,由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博士后研究项目进行评审和指导,并提供学术支持。
第十一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管理团队,包括站长、副站长、科研秘书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可以设立专门的技术咨询委员会,由行业专家组成,为公司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第三章人员招聘和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招聘程序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第十四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聘应符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招聘对象应具备相应的学术背景和研究能力。
第十五条公司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应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明确责任和权利,建立健全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第四章科研创新和技术咨询第十六条公司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按照公司的科研创新需求,开展科研项目和技术创新工作,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023年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本

2023年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本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工作,提高博士后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是公司为推动自主创新及高级人才培养工作而设立的科研机构,负责公司博士后的培养、引进、管理和科研工作。
第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目标是培养符合公司需求的高层次研究人才,提高科研创新能力,加强科研成果转化与推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站长、副站长和相关职能部门。
第五条站长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全面管理,主导站的科研方向和计划,协调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并与公司其他科研机构保持密切合作。
第六条副站长协助站长履行职责,协调好站内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相关职能部门包括招聘团队、培训团队、科研团队和管理团队。
各个部门分工明确,密切协作。
第三章博士后管理第八条公司博士后招聘实行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团队负责制定招聘计划、组织招聘、初审和面试等工作。
第九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签约期限为2年,可根据实际需要延期1年。
博士后期间享受工作和社保待遇。
第十条博士后导师由站长或副站长担任,负责指导博士后的科研工作,提供学术指导和咨询。
导师与博士后之间应建立双向沟通渠道,定期进行学术研讨和交流。
第十一条博士后调研。
博士后在调研期间,应向公司提交调研计划和调研成果报告,并与导师进行讨论和指导,最终形成调研报告。
第四章科研工作第十二条博士后科研团队负责组织和实施科研项目。
科研团队应定期召开研究会议,及时报告研究进展和科研成果。
第十三条博士后科研成果应及时向公司上报,涵盖科研论文、科研专利和科研项目等。
博士后科研成果应在学术期刊发表,并向公司进行技术交流和推广。
第十四条博士后应定期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扩大学术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五章具体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博士后定期进行年度评估和考核。
评估主要考察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团队合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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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
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
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
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
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第七条招收专业及人数
根据需要,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专业初步定为:无线、通信、网络、计算机、微电子、管理等专业;具体在站人数视公司科研开发需要而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今后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专业和人数。
第八条博士后课题
课题由公司技术部门提出、立项,课题接受工作站的管理,纳入公司研究院科研开发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如博士后自己确定科研课题,需事先征得流动站和工作站有关专家的评估认可,并经工作站管委会批准方可。
第九条进站程序
1、进站博士后由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双方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报人事部备案,办理进站手续。
2、工作站根据公司确定的科研课题,从流动站推荐的博士生中择优录用,在双方确定接受意见后,博士生申请进该流动站进行该课题的研究。
3、确定最终接受意见后,为保证博士后培养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和相关的流动站所属单位签订《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各一份,并报人事部博士后管委会备案。
4、流动站派出相关专业的博士后导师,公司选派相关的技术指导人,共同组成博士后科研项目小组,双方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协
助和参与课题研究。
5、博士后通过调研,最长在三个月内完成科研立项的可行性科研研究报告,包括:详细的科研目标、进度和阶段计划、经费计划、人员计划、仪器设备要求等,递交工作站,经技术部门评审确认后,正式立项,立项批准后工作站向博士后下达任务书,并由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三方签定《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6、需要提交给流动站资料有《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第十条在站期间
博士后在站期间一般为二年,以工作站工作为主,在流动站工作不超过三个月(视具体人员情况而定),由于课题进度等工作方面的客观原因需要延长的,由本人申请和双方专家确认,经工作站和流动站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一般不能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博士后在站期间,如不适合或因病不能继续做研究工作的,工作站报申请人事部博管会批准,劝其离站,并终止其相关合同。
第十二条为保证课题的顺利进行,博士后在站期间除非委派,否则不能申请到国外进修,擅自出国者作自动离站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博士后确因需要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或从事与课题直接相关的工作的,需报请工作站管委会批准同意后,可以办理出国手续。
预期不归,按自动离站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博士后离站,流动站和工作站应安排博士生继续
该课题的研究,保证课题不中断运行。
第十四条职称评定
工作站和流动站结合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取得的科研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有关机构,评定在站博士后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第十五条成果评定和分享
由工作站提出课题、研究项目、提供研究课题经费和日常经费,博士后人员主要在工作站完成研究工作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其成果归公司。
如果研究项目是工作站和流动站共同完成的,或是流动站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则研究成果应该归属该工作站和流动站,双方应先签署协议进行处理成果归属。
博士后研究成果,未经公司批准同意,不得公开发表有关论文或进行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六条考核
博士后在站期间,由工作站或和流动站共同进行进行阶段考核,一般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作为奖励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奖惩
1、为激励博士后在博士后科研工作期间多出成果、早出成果,在考核的基础上将对表现突出的博士后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管委会确定。
2、博士后在站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一切违反工作站规定的行为,将给予处罚、处分、留站察看、驱逐出站等处分,处罚的最终决定由工作站管委会决定,期间可参考流动站的相关意见。
3、对在科研中有创造性成果、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博士后,应给予重奖,具体奖励办法由工作站管委会决定。
4、在推荐和评奖中,应实事求是、严肃、认真。
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撤消奖励,退回颁发的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分。
5、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泄密或窃取公司技术获利的,或利用工作时间,利用工作站或流动站工作设备和资源,从事与工作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无关的工作,视情节轻重作出批评直至驱除出站处理,对造成损失的,将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博士后因任何原因,中途离站的,公司将终止博士后及家属、子女的一切安排和享受的一切待遇福利;对违反工作站或流动站有关规定的,将视具体情况,根据有关制度和法规,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经费及管理、生活福利
博士后的经费分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两部分:
1、日常经费及管理
日常经费由工作站和流动站共同管理
根据企业应提供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博士后日常经费的规定(目前国家标准为二万元/年),主要用于支付国家规定的博士后的工资、津贴及流动站的行政管理和专家指导费用,原则上博士后应等同本单位同岗位、同等技术人员的待遇,工资待遇视具体博士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6000-8000元/月左右),流动站专家的费用在《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如博士后研究工作需要延长的,工作站应继续提供相应的日常经费。
2、科研经费
(1)科研经费由工作站统一管理,博士后所需的科研经费,统一纳入院办科研开发经费管理。
(2)每个博士后课题的项目经费预算(包括博士后在流动站或工作站期间发生的费用)需在可行性报告中提出,费用专门设立公单,帐目清楚。
(3)如果项目是和流动站共同完成或是流动站阶段成果转让,则由工作站承担费用及日后的费用支出,应在技术合作协议中明确。
第十九条博士毕业生进入公司做博士后科研工作,工作站
为在站博士提供较好的生活条件,提供博士后住房一套,博士后出
站后,需同时交出住房,若不提供住房,应给予一定的住房补助,
等同博士毕业生。
第二十条博士后出站及工作分配
1、博士后在站的科研工作结束时,应提交工作报告、论文及著作和科研成果,工作站和流动站双方组织博士后出站评审会,对其
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提出今后业务发展方向和使用意见,并进行成果评审和评定,同时按国家规定企业应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工作意见表》,报人事部博管会。
2、工作分配
博士后在站期满,经双向选择后分配工作,愿意在公司工作的在办理出站手续后,正式转入公司,若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则办理相应出站手续。
第二十一条博士后户口及配偶、子女的随迁
博士后在站期间,本人户口及配偶、子女的户口由工作站或流动站协商,落在工作站或流动站所在地。
配偶工作问题,如本人可以解决的自行解决,若不能解决的,公司可以根据其专业考虑解决专业对口的工作,若专业不能满足公司需要,按国家规定给予博士后配偶一定的生活补助。